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于秀峰)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5月11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顺利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工作,本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已满。
2020年,本人在担任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0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 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于秀峰 | 3 | 1 | 2 | 0 | 0 | 否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1 |
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对需表决的其他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0年2月28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子公司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2、2020年3月7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子公司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20年3月24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4、2020年4月2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聘任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5、2020年4月15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中,对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0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调查、电话沟通等方式,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了解、调查,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凡需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了相应的法律建议,监督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并为公司合规运作提供法律建议。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任期内,本人任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委员,与信息披露委员会其余人员共同辅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信息披露的跨部门协调工作,有效地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水平;同时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积极提出相关建议,保障相关人事决策合规和符合公司人力资源需要,积极推进公司董事会换届工作。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任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相关重大事项的文件资料进行审阅,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0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促进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3、加强学习与上市公司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培训,以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本人联系方式: xiufengy@263.net
2020年5月11日,公司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成员,我不再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此,我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秀峰二○二一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