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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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因新增条目,本制度相关条目编号相应调整 | ||
1 | 第四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第四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其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2 |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指在《中国证券报》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公告或通知篇幅较长的,公司可以选择在《中国证券报》上对有关内容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应当同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 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 |
第 2 页 共 2 页应当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即《中国证券报》上公告。
应当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即《中国证券报》上公告。 | ||
3 | 新增 | 第六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未变。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