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序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因新增条目,本制度相关条目编号相应调整 | ||
1 | 新增 |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
原《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未变。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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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 | 成交量:0 | 买入价:0.000 | 卖出价:0.000 | |
市盈率:0.000 | 收益率:0.000 | 52周最高:0.000 | 52周最低: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