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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1-04-21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钼股份")于2011年3月29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金钼股份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2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业一路88号金钼股份综合楼A座9楼报告厅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25439610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8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宝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了提交会议的12项议案并进行了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4396108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4396108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254396108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及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254394076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反对2032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3226604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80665.11万元。
  同意254394076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反对2032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建杨家湾尾矿库项目变更的议案》。
  同意254396108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00吨/年钼铁生产线技改项目立项的议案》。
  同意254396108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6500吨/年钼酸铵生产线技改项目立项的议案》。
  同意254396108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技改技措和设备更新投资计划》。
  同意254396108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9186556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8%;反对2032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2%;弃权0股。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54396108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金堆城钼业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254394076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反对2032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邹凡坤、张翠雨两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关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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