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9 证券简称:拓尔思 公告编号:2021-032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号)核准,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尔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人民币8,301,900.0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1,698,10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0560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以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开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30)。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拓尔思天行网安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行网安”)已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开户单位 | 银行账号 | 专户余额 截至2021年4月8日 | 募集资金用途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 | 天行网安 | 32380188000046331 | 0.00 | 新一代公共安全一体化平台项目 |
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下属一级支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主体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行网安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天行网安(以下简称甲方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2380188000046331,截至2021年4月8日,专户余额为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的新一代公共安全一体化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二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二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二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甲方二支取专户资金前应事先向乙方提供填写完整且有效的附件一《资金支付指令授权书》与附件二《划款申请书》,《划款申请书》的签章与印鉴应与《资金支付指令授权书》样本一致。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一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一、甲方二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亚颖、董军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一、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一、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一、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一、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或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3,511.06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一或甲方二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一、甲方二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同时向甲方一、甲方二、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一、甲方二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一、甲方二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2、本协议一式8份,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各持1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一、甲方二备用。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