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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鱼: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证券代码:300999                证券简称:金龙鱼                 公告编号:2021-019
               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04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04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 为04 月 16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 13:00-15:00; 通 过深 交 所互 联 网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04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379号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Kuok Khoon Hong(郭孔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1年03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并于2021年3月24日公告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
    7、公司独立董事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和 参 加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345 人 , 代 表 股 份
4,969,313,80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5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6人,代表股份4,929,598,571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2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9人,代表股份39,715,23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7325%。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344人,代表股份
90,369,36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95人,代表股份50,654,132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4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249人,代表股份39,715,23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7325%。
    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
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69,289,1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
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69,289,1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
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69,289,1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
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69,289,1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
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69,298,2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
1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0,353,763股,占出席会议的该等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27%;反对1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0.0145%;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8%。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0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69,304,6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
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0,360,163股,占出席会议的该等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98%;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0.0090%;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2%。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0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69,304,5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
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69,289,1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
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0,344,663股,占出席会议的该等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27%;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0.0074%;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99%。
    9、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68,971,9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反
对340,9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68,967,5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
345,1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0,023,071股,占出席会议的该等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168%;反对345,192股,占出席会议的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0.3820%;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2%。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该议案的关联股东参与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69,306,0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
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0,361,563股,占出席会议的该等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14%;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0.0076%;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名称:徐萍、姚鑫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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