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2020年是本届董事会的收官之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规范,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怀揣敬畏之心,践行诚信勤勉义务,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以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审慎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较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0年度,董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独立董事张义华、张树志出席了全部董事会,独立董事王哲因事未能出席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2020年度,独立董事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独立董事张义华、张树志出席了全部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王哲因事未能出席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
2020年度,公司召开1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张义华、张树志出席了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独立董事王哲因事未能出席。
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现场考察情况
2020年度,独立董事现场考察了分公司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以下简称欧亚商都),听取了欧亚商都总经理周伟对疫情后欧亚商都经营情况的详细介绍。独立董事对欧亚商都的复工情况及疫后经营举措表示满意和认同。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能够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凡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同时,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得到了公司有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协助。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年度,独立董事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子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银华资本与集团公司就欧亚车百、吉林欧亚、通化欧亚、白城欧亚签署了股权收购合同,由集团公司自筹50,000万元人民币,收购银华资本名下的目标公司的目标股权。
2020年3月13日,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对收购子公司股权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旨在履行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及补充协议规定的条款义务,交易价格确定的依据充分,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原则,履行了交易表决程序,审议程序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由集团公司自筹50,000万元人民币,收购银华资本名下的目标公司的目标股权。
(二)关于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4月27日,我们参加了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了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关于年度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高管薪酬及年度报告审议决策程序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三)关于对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情况,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熟悉本公司经营业务,在上一年度审计工作中,年审注册会计师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恰当的设计审计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上一年度审计工作。信永中和及其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其审计工作成果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真实的经营状况,对投资者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于志良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非独立董事及公司总经理职务,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拟提名邹德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
范。本次提名充分了解了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经审阅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基本情况,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条及《公司章程》第9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邹德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非独立董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分阶段执行。2020年8月28日,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的规定,拟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适用和执行。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依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事项的独立意见
1、九届五次董事会中关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4月27日,根据公司经营及子公司筹资需要,公司为子公司欧亚卖场、超市连锁综合授信总计50,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三年。
我们认为:被担保子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被担保人的运营和资金运用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风险可控。公司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为上述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九届七次董事会中关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年8月28日,公司全资子四平欧亚置业与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个人住房及商铺按揭贷款业务,提供按揭贷款总额度31,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三年。我们认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及本公司利益,有利于扩大子公司地产销售业务。
我们同意:四平欧亚置业对购房抵押贷款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中关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10月30日,四平欧亚置业、珲春欧亚置业与银行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个人住房及商铺按揭贷款业务,提供按揭贷款总额度26,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三年。
我们认为: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及本公司利益,有利于扩大子公司地产销售业务。
我们同意:四平欧亚置业、珲春欧亚置业对购房抵押贷款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2020年度,独立董事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的相关决策,较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与合理性,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催化作用。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