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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川药业: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7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认真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格式与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一般规定》及《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931号”审计报告,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277,212,486.54元,2020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3,950,034,493.51元。2020年母公司净利润995,426,281.2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母公司本年度无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41,425,453.00元,减去母公司已派发现金股利1,002,358,788.12元,截止2020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1,534,492,946.10元。

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总股本888,257,2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399,715,766.55元(含税)。鉴于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公司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总股本在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存在因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按照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制订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依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职责,确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支付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较为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2021年的薪酬标准,并同意将第九届董事会董事2021年的薪酬标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控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932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出具了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我们认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和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对此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姚宏、卢超军、朱四一

2021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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