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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川药业: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7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在2020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职责。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1、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吴星宇先生、独立董事屠鹏飞先生以及副董事长黄曲荣先生,其中吴星宇先生担任召集人。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由曹龙祥、曹飞、黄曲荣、刘俊、姚宏、卢超军和朱四一组成,其中姚宏、卢超军和朱四一为独立董事。

根据同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朱四一、姚宏、黄曲荣三名董事组成。其中朱四一和姚宏为独立董事,召集人由朱四一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一)2020年3月2日,公司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召开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0年4月20日,公司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召开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0年8月11日,公司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召开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2020年10月16日,公司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召开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审计委员会经评估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

(2)提出续聘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公司原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原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情况良好,且愿意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计划等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认真听取和审阅了审计机构对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方案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协商了相关的时间安排。

在审计过程中,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与审计机构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与审计机构沟通了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认真审阅了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认同公司的账务处理。审计委员会认为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意见无异议,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期间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评估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指导和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评估以及各项完善工作,督促公司内控部门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工作,推进公司各部门内控制度的有效落实。同时,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控部门、内控审计单位积极沟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或重要缺陷。

4、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多渠道进行积极的协调工作,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内部审计水平,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四、总体评价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监督与评估,指导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积极协调了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2021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促进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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