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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川药业: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7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通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五)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并自2021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本次新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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