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在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3月31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请况
公司在策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内部保密制
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范围内。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4月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上述人员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内幕知情人关系 | 买卖期间 | 合计买入股数(股) | 合计卖出股数(股) |
姚萌 | 核心骨干人员 | 2020.11.03-2020.11.05 | 7,100 | 0 |
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其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且未在敏感期间内买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4月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52名激励对象(其中1名为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