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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映: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金属氧化物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IGZO TFT-LCD)生产线扩产及OLED实验线量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同意认购不低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10%(含10%,发行股票总数以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上限为准)的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景的良好预期,体现了对公司的信心与支持,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构成关联交易,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将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的价格参与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市场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将以发行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

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定价公允、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5、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6、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此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7、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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