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喆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829,809,840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总数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上限为准。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和发行价格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同意将以现金方式认购不低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10%(含10%,发行股票总数以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上限为准)的股份并于2021年4月15日与公司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相关方合计持有公司
25.16%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可能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鉴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已作出承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华映科技的股份超过华映科技已发行股份的30%,本公司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新股。华映科技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取得的股票所派生的股票(如分配股票
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届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