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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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10210号)
的回复
天衡专字(2021)00267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关于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1021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本所及申报会计师对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雷尔伟”)问询函所提列示的问题进行认真讨论及补充调查,完成了《关于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的简称保持一致。
2、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3、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如下含义:
问询函中所列问题 | 宋体(加粗) |
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补充2020年度数据 | 楷体(加粗) |
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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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六、关于机器设备成新率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0,292.78万元,其中机器设备2,516.38万元,成新率仅为43.29%,机器设备的成新率较低。请发行人披露所属行业对机器设备的依赖程度,发行人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成新率偏低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发行人的技术水平和行业地位相符,是否与报告期发行人实际产能、产量和经营规模相符,及其对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及同行业企业对机器设备依赖程度较低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从事轨道交通装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核心技术及竞争优势体现在产品工艺研发设计能力、技术经验、工艺过程管控、生产执行管理能力等方面,对机器设备整体依赖程度较低。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主要资源要素”之“(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之“1、机器设备情况”对公司及同行业企业对机器设备依赖程度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
(2)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机器设备的依赖情况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从事轨道交通装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核心技术及竞争优势体现在产品工艺研发设计能力、技术经验、工艺过程管控、生产执行管理能力等方面,对机器设备整体依赖程度较低。截至2020年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机器设备成新率情况如下:
2020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公司名称 | 机器设备占固定资产比例 | 机器设备成新率 | 机器设备占固定资产比例 | 机器设备成新率 |
今创集团 | 28.54% | 50.17%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朗进科技 | 32.00% | 40.42% | 未披露 | 未披露 |
康尼机电 | 36.97% | 55.05% | 未披露 | 未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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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公司名称 | 机器设备占固定资产比例 | 机器设备成新率 | 机器设备占固定资产比例 | 机器设备成新率 |
华铁股份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威奥股份 | 31.44% | 47.71%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捷通铁路 | 46.24% | 62.92% | 未披露 | 未披露 |
平均值 | 35.04% | 51.25% | 未披露 | 未披露 |
雷尔伟 | 24.54% | 41.38% | 30.59% | 46.98% |
注1:鉴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尚未披露2020年度相关数据,故以同行业可比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数据进行比较。注2:华铁股份未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机器设备情况,未纳入比较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机器设备占固定资产比例、机器设备成新率相对较低,主要系同行业可比公司上市后通过募集资金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购置部分机器设备,机器设备整体成新率提升。未来,随安徽雷尔伟厂房逐步投产及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拟购置并投入部分机器设备,公司机器设备整体成新率水平将显著提升。
”
二、公司机加工设备及辅助设备成新率较低导致公司机器设备成新率较低公司机器设备中部分机加工设备及辅助设备使用时间较长、成新率较低是导致公司整体机器设备成新率偏低的主要原因。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主要资源要素”之“(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之“1、主要机器设备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
(3)机器设备成新率偏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主要生产工艺包括机加工、焊接、无损检测、热处理、硫化等,使用的主要机器设备包括机加工设备、焊接设备、检测及探伤设备、辅助设备等。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机器设备按用途分类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设备类型 | 原值 | 累计折旧 | 账面价值 | 成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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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设备 | 2,251.21 | 1,137.25 | 1,113.96 | 49.48% |
热处理设备 | 331.82 | 141.89 | 189.93 | 57.24% |
检测及探伤设备 | 249.41 | 128.80 | 120.61 | 48.36% |
机加工设备 | 2,284.38 | 1,556.11 | 728.27 | 31.88% |
硫化设备 | 137.65 | 100.48 | 37.17 | 27.00% |
辅助设备 | 1,080.72 | 612.23 | 468.50 | 43.35% |
油漆设备 | 637.68 | 20.19 | 617.48 | 96.83% |
公司机器设备中部分机加工设备、辅助设备使用时间较长,成新率较低,是导致公司整体机器设备成新率偏低的主要原因。上述设备耐用性较强,公司定期对其进行维护保养,目前设备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不会对发行人正常的研发和生产活动造成影响。”
三、机器设备成新率较低对公司的技术水平和行业地位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核心技术主要体现在产品工艺设计、装配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等环节,具体包括产品研发及生产过程中生产工艺设计及优化、设备参数的选取及控制、辅助工装模具的开发及应用等多个方面,主要机器设备仅用于完成具体工艺的加工,对机器设备依赖程度较低,机器设备成新率较低,机器设备成新率较低对公司的技术水平和行业地位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主要资源要素”之“(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之“1、机器设备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
(4)机器设备成新率较低对公司的技术水平和行业地位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核心技术主要体现在产品工艺研发设计、辅助工装模具开发、设备参数的选取及控制、人员技术能力等方面。公司在上述环节具有多种核心技术的体现及大量的技术积累,并形成了多项发明专利。公司主要产品生产过程中,机器设备主要用于具体生产工艺的实施,对机器设备的成新率整体不存在较大依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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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目前主要机器设备在型号、制造厂商、技术规格等方面均能基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因此,发行人现阶段生产设备成新率较低的状态,对公司的技术水平和行业地位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四、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生产工艺优化、增加生产人员数量等提高产能、产量和经营规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持续改进工位制、节拍化精益生产理念及技术工艺优化等措施提升生产效率,并通过适当增加生产人员数量、辅助工装模具开发等,整体提升公司产能、产量和经营规模水平。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主要资源要素”之“(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之“1、机器设备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
(5)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生产工艺优化、增加生产人员数量等提高产能、产量和经营规模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机器设备成新率较低,但机器设备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主要采取订单导向生产模式,主要机器设备具有较高的通用性,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持续改进工位制、节拍化精益生产理念及技术工艺优化等措施提升生产效率,并通过适当增加生产人员数量、辅助工装模具开发等,整体提升公司产能、产量和经营规模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各年度月均在岗生产人员数量分别为226.92人、272.92人、284.33人,生产人员人数稳定增长,与报告期公司实际产能、产量和经营规模相符。
”
五、公司机器设备成新率较低对未来盈利能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机器设备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且随安徽雷尔伟厂房逐步投产及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拟购置并投入部分机器设备,以应对未来公司经营规模提升对生产设备的需求,公司机器设备成新率较低不会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造成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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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影响。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主要资源要素”之“(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之“1、机器设备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
(6)公司机器设备成新率较低对未来盈利能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机器设备成新率较低,公司通过定期对其进行维护保养,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未对发行人正常的研发和生产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来,随安徽雷尔伟厂房逐步投产及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拟购置并投入部分机器设备,以应对未来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提升对生产设备的需求。综上,公司机器设备成新率较低不会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核查过程、核查方式,具体如下:
1、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机器设备情况,对比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机器设备占固定资产比例及成新率水平;
2、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固定资产清单,包括固定资产名称、型号、使用日期、折旧年限等,并查阅上述设备的原始入账凭证及购买合同等资料;
3、实地查看生产车间及主要机器设备构成及运行情况,复核了各期机器设备的成新率,并查看相关定期保养记录;
4、了解固定资产相关的内部控制度、财务核算制度的设计与执行情况;
5、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有设备更新计划,相应的资金安排以及可能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6、查阅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等资料,了解发行人募投项目产能设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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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及同行业企业对机器设备整体依赖程度较低;
2、发行人机器设备中部分机加工设备及辅助设备使用时间较长、成新率较低是导致发行人整体机器设备成新率偏低的主要原因,原因具有合理性;
3、机器设备成新率较低对发行人的技术水平和行业地位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4、机器设备成新率与发行人产能、产量及经营规模相关度较低;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通过工艺优化、增加生产人员数量等方式提升发行人产能、产量及经营规模,与报告期发行人实际产能、产量和经营规模相符;
5、发行人机器设备成新率较低对未来盈利能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问题九、关于外协加工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外协加工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6.47%、23.02%、22.03%,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8.17%、19.82%、
20.29%。请发行人披露:
(1)报告期内外协加工数量、金额,与自产数量、自有产能进行对比,是否具有必要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是否存在对外协厂商的严重依赖,发行人对外协业务的质量控制措施;
(2)主要外协厂商名称、交易金额、占外协厂商收入的比例、合作历史、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核心人员等存在关联关系;
(3)外协加工的具体内容、应用产品及环节,外协加工是否属于关键工序或关键技术,分析并披露外协加工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对发行人独立性和业务完整性构成影响,发行人是否存在将外协环节纳入自产的计划;
(4)发行人与外协方关于产品质量责任分摊的安排。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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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内外协加工数量、金额,与自产数量、自有产能进行对比,是否具有必要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是否存在对外协厂商的严重依赖,发行人对外协业务的质量控制措施
(一)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外协加工数量及金额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一)发行人的采购情况”之“3、外协加工情况”之“(1)外协加工模式及流程”对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主要外协外协加工数量及金额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
②主要产品外协情况及自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外协加工数量、金额及自产数量情况如下:
车型 | 产品名称 | 工序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外协 | 自产 | 外协 | 自产 | 外协 | 自产 | ||||||
数量 (辆) | 金额 (万元) | 数量 (辆) | 数量 (辆) | 金额 (万元) | 数量 (辆) | 数量 (辆) | 金额 (万元) | 数量 (辆) | |||
CRH6城际动车组 | 端牵枕组成 | 下料 | 49 | 11.74 | 7 | 59 | 14.14 | 29 | 58 | 21.37 | 6 |
打砂 | 56 | 3.21 | - | 88 | 5.04 | - | 64 | 3.75 | - | ||
油漆 | 56 | 33.80 | - | 88 | 9.35 | - | 64 | 8.65 | - | ||
机加工 | 56 | 150.33 | 20 | 88 | 236.23 | - | 24 | 67.97 | 40 | ||
侧墙 | 机加工 | 24 | 21.01 | - | 50 | 57.40 | 38 | 44 | 50.51 | 20 | |
地铁 车辆 | 端牵枕组成 | 下料 | 1,138 | 113.70 | 456 | 569 | 57.25 | 271 | 341 | 41.12 | 108 |
机加工 | 1,156 | 1,487.61 | 440 | 631 | 821.95 | 209 | 246 | 367.13 | 203 | ||
油漆 | 1590 | 32.46 | - | - | - | - | - | - | - | ||
司机室 | 机加工 | 540 | 204.52 | - | 260 | 91.23 | 36 | 180 | 76.14 | 6 | |
油漆 | 540 | 55.83 | - | 257 | 30.11 | - | 186 | 21.79 | - | ||
侧墙 | 机加工 | 340 | 204.44 | - | 41 | 107.31 | - | 61 | 159.66 | - | |
电池箱 | 下料 | 176 | 72.66 | 80 | 46 | 9.99 | 18 | 43 | 9.94 | 9 | |
机加工 | 171 | 68.90 | 85 | 43 | 17.33 | 21 | 48 | 6.18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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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 | 产品名称 | 工序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外协 | 自产 | 外协 | 自产 | 外协 | 自产 | ||||||
数量 (辆) | 金额 (万元) | 数量 (辆) | 数量 (辆) | 金额 (万元) | 数量 (辆) | 数量 (辆) | 金额 (万元) | 数量 (辆) | |||
折弯 | 110 | 41.43 | 146 | 30 | 5.30 | 34 | - | - | 52 | ||
油漆 | 256 | 289.97 | - | 64 | 69.28 | - | 60 | 66.30 | - | ||
制动装置 | 打砂 | 792 | 30.54 | - | 520 | 20.05 | - | 497 | 19.17 | - | |
机加工 | 792 | 155.76 | - | 520 | 102.20 | - | 497 | 95.15 | - | ||
弹簧筒组成 | 下料 | 425 | 45.14 | - | 448 | 47.34 | 72 | 456 | 48.19 | 44 | |
机加工 | 268 | 52.31 | 157 | 167 | 32.57 | 353 | 500 | 97.52 | - | ||
打砂 | 425 | 13.86 | - | 520 | 16.24 | - | 500 | 10.53 | - | ||
单轨 车辆 | 底架结构 | 下料 | 120 | 41.70 | 45 | 29 | 10.09 | 129 | 74 | 9.20 | 6 |
机加工 | 150 | 158.80 | 15 | 128 | 135.57 | 30 | 78 | 53.40 | 2 | ||
折弯 | 120 | 18.90 | 45 | 36 | 5.67 | 122 | - | - | 80 | ||
装配调型 | 165 | 708.50 | - | 65 | 279.11 | 93 | 20 | 85.88 | 60 | ||
油漆 | 70 | 116.26 | 95 | 158 | 261.98 | - | 80 | 96.29 | - | ||
车顶 | 机加工 | 155 | 86.20 | 10 | 143 | 79.51 | 15 | 68 | 37.81 | 12 | |
装配调型 | 165 | 59.40 | - | 158 | 56.88 | - | 80 | 36.17 | - | ||
油漆 | 70 | 46.67 | 95 | 158 | 105.34 | - | 80 | 53.34 | - | ||
侧墙 | 机加工 | 149 | 94.61 | 11 | 158 | 100.33 | - | 80 | 52.47 | - | |
装配调型 | 139 | 83.40 | 26 | 176 | 105.60 | - | 80 | 48.00 | - | ||
油漆 | 70 | 46.67 | 95 | 158 | 105.32 | - | 80 | 53.33 | - | ||
端墙 | 下料 | 80 | 14.40 | 80 | 122 | 30.63 | 36 | 110 | 27.62 | - | |
机加工 | 160 | 51.80 | - | 122 | 39.47 | 36 | 110 | 35.59 | - | ||
油漆 | 160 | 158.50 | - | 158 | 156.56 | - | 110 | 109.00 | - | ||
底架结构 | 下料 | 79 | 26.12 | 86 | 20 | 6.62 | 138 | 57 | 21.96 | 23 | |
油漆 | 165 | 45.92 | 158 | 28.17 | - | 58 | 14.20 | - | |||
160公里动力集中动车 | 侧墙裙板 | 装配调型 | - | - | - | 176 | 78.06 | - | 100 | 59 | - |
油漆 | - | - | - | 176 | 137.28 | - | 100 | 78.00 | - | ||
端牵 | 下料 | - | - | - | 97 | 15.72 | 30 | 97 | 21.7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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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 | 产品名称 | 工序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外协 | 自产 | 外协 | 自产 | 外协 | 自产 | ||||||
数量 (辆) | 金额 (万元) | 数量 (辆) | 数量 (辆) | 金额 (万元) | 数量 (辆) | 数量 (辆) | 金额 (万元) | 数量 (辆) | |||
组 | 枕组成枕梁 | 机加工 | - | - | - | 82 | 60.32 | 45 | 90 | 75.99 | 10 |
油漆 | - | - | - | 127 | 31.51 | - | 100 | 25.00 | - | ||
端牵枕组成牵引梁 | 下料 | - | - | - | 65 | 1.85 | 91 | 67 | 2.39 | 33 | |
机加工 | - | - | - | 67 | 8.71 | 89 | 99 | 12.61 | 1 | ||
油漆 | - | - | - | 156 | 39.78 | - | 100 | 25.50 | - | ||
端墙 | 装配调型 | - | - | - | 32 | 17.08 | 41 | 80 | 42.72 | 20 | |
机加工 | - | - | - | 73 | 5.06 | - | 62 | 4.84 | 38 | ||
侧墙梁柱 | 下料 | - | - | - | 19 | 11.01 | 101 | 27 | 16.82 | 73 | |
折弯 | - | - | - | 18 | 3.46 | 102 | 53 | 10.84 | 47 | ||
装配调型 | - | - | - | 118 | 95.02 | 2 | 56 | 43.58 | 44 | ||
端墙端顶组成 | 折弯 | - | - | - | 25 | 3.06 | 155 | 30 | 3.98 | 70 | |
装配调型 | - | - | - | 43 | 5.63 | 137 | 72 | 9.43 | 28 | ||
端墙风挡框 | 机加工 | - | - | - | 64 | 29.62 | 116 | 58 | 26.84 | 42 | |
装配调型 | - | - | - | 94 | 34.39 | 86 | 51 | 12.50 | 49 | ||
低地板有轨电车 | 司机室 | 机加工 | 10 | 3.23 | - | 7 | 2.26 | 13 | 40 | 12.92 | - |
油漆 | 10 | 7.19 | - | 20 | 14.38 | - | 40 | 25.45 | - | ||
APM 车辆 | 车顶 | 机加工 | 31 | 29.04 | - | 15 | 14.03 | 5 | 20 | 18.71 | - |
油漆 | 31 | 24.47 | - | 20 | 15.74 | - | 20 | 15.74 | - | ||
底架结构 | 机加工 | 31 | 86.95 | - | 6 | 16.83 | 14 | 10 | 28.06 | 10 | |
油漆 | 31 | 42.78 | - | 20 | 27.60 | - | 20 | 27.60 | - | ||
牵引制动类零部件 | 机加工 | 31 | 20.50 | - | 17 | 5.70 | 3 | 49 | 16.44 | 11 | |
喷涂、油漆、镀交美特 | 31 | 26.30 | - | 20 | 7.26 | - | 60 | 21.7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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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 | 产品名称 | 工序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外协 | 自产 | 外协 | 自产 | 外协 | 自产 | ||||||
数量 (辆) | 金额 (万元) | 数量 (辆) | 数量 (辆) | 金额 (万元) | 数量 (辆) | 数量 (辆) | 金额 (万元) | 数量 (辆) | |||
连杆组成 | 油漆 | 1,929 | 36.27 | - | 3,555 | 67.29 | - | 1,500 | 25.34 | - | |
金属橡胶件 | 抛丸 | 1,698 | 26.53 | - | 1,475 | 23.05 | - | 3,500 | 61.67 | - | |
油漆 | 1,698 | 115.44 | - | 1,452 | 98.72 | - | 1,060 | 72.07 | - |
注:公司各类型产品生产工序包括多个具体工艺环节,公司在实际外协加工过程中根据自身产能选取其中部分工艺环节安排外协加工。为便于对比分析,采用约合整车数量进行统计外协加工数量,计算公式:外协加工数量=工序实际外协发生金额/外协加工工序单价公司主要机器设备具有较高的通用性,并根据销售订单灵活安排机器设备进行生产,因此,无法统计报告期内各类型产品产能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水平持续饱和并处于逐年提升状态,为保证公司产品生产质量及交付效率,公司报告期内外协采购数量及金额稳定增长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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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外协加工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持续饱和且逐渐上升,为保证主要产品质量及交付效率,公司将部分非核心辅助工序通过外协加工完成。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一)发行人的采购情况”之“3、外协加工情况”对外协加工的合理性及必要性补充披露如下:
“
(4)外协加工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报告期内,公司将部分机加工、表面处理等工序采用外协加工,外协加工的必要性如下:
①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加工主要包括机加工、表面处理等技术含量相对较低、使用普通加工设备即可完成的工序,该等工序市场供给充分,存在较多供应商,采用外协加工的方式可以有效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②报告期内,公司产能持续处于饱和状态,为保证公司整体生产效率、产品交付进度,将部分机加工、表面处理等非核心工序通过外协加工完成,公司专注于装配焊接、热处理、粘接、硫化等核心工序;
③2020年5月安徽雷尔伟“关于单轨车和APM车车体关键部件产业化项目”环评验收前,公司不具备油漆等部分表面处理工序的加工能力,主要通过外协加工完成。
”
(三)公司对外协厂商不存在严重依赖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外协工序包括机加工、表面处理等非核心辅助工序,公司对外协厂商不存在严重依赖。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一)发行人的采购情况”之“3、外协加工情况”对公司对外协厂商不存在重大依赖相关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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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公司对外协厂商不存在重大依赖
公司对主要外协厂商不存在严重依赖,具体原因如下:
①公司外协加工主要包括机加工、表面处理等技术含量相对较低、使用普通机床加工即可完成的工序,该等工序市场供给充分,市场上存在较多供应商如部分外协厂商出现质量或交货不及时等问题,公司可随时对该外协供应商进行替换。
②在安徽雷尔伟厂房环评验收通过前,除油漆、镀锌等表面处理工序外,公司厂房、设备、人员具备其他主要外协加工工序的加工能力,如部分外协加工工序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可组织安排自主生产加工完成。
③公司子公司安徽雷尔伟厂房目前已具备油漆加工能力。公司子公司安徽雷尔伟生产厂房已于2020年5月通过环评验收,该厂房具备油漆加工能力及资质,随安徽雷尔伟厂房正式投产,公司后期可根据生产需要安排部分油漆工序通过自主加工完成。
”
(四)公司对外协业务的质量控制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从外协厂商的选择及质量控制方面制定并执行了较为完善的相关措施。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一)发行人的采购情况”之“3、外协加工情况”之“(2)外协加工内部控制”对公司外协加工质量控制措施补充披露如下:
“
②外协加工质量控制情况
为保障外协加工产品质量,公司从外协厂商的选择及外协产品质量控制方面制定并执行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
A.外协厂商的选择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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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公司外协加工产品质量,公司严格制定并执行了《产品采购工序委外管理规定》、《供应商业绩评定管理办法》、《外购外协件检验规范》等相关制度。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合格外协厂商体系,在引入外协厂商之前,公司通过实地察看、同行业评价等方面对拟开发外协厂商进行评审,评审标准主要包括生产能力、生产效率、质量控制水平等。通过初步评审后,公司通常要求外协厂商根据公司产品加工要求进行首件试制,首件鉴定合格后该外协厂商方可进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公司对合格供应商施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外协厂商加工质量、交付准时率、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外协厂商进行淘汰。B.质量控制措施外协加工业务活动中,公司负责原材料采购或向外协厂商提供半成品,外协加工完成后向公司交付,并由公司质量管理部按照公司各类产品验收要求及双方约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公司在外协加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权利、责任及义务,相关因外协加工导致产品质量问题由外协厂商进行维修并承担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运输、对客户的赔偿、代用品的提供等。”
二、主要外协厂商名称、交易金额、占外协厂商收入的比例、合作历史、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核心人员等存在关联关系
(一)公司主要外协厂商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一)发行人的采购情况”之“3、外协加工情况”对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外协厂商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
(5)公司主要外协厂商情况
①前五大外协厂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外协厂商情况如下:
8-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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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 序号 | 外协厂商名称 | 交易金额 (万元) | 占比 (%) | 外协加工类型 |
2020年度 | 1 | 南京海翔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656.58 | 11.88 | 装配调型 |
2 | 滁州市经纬塑业有限公司 | 472.41 | 8.55 | 油漆 | |
3 | 滁州润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359.56 | 6.50 | 机加工等 | |
4 | 南京骏驰铁路车辆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 332.69 | 6.02 | 油漆 | |
5 | 来安县珙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327.63 | 5.93 | 机加工等 | |
合计 | 2,148.86 | 38.87 | |||
2019年度 | 1 | 来安县艺达模具制造厂 | 419.74 | 8.75 | 机加工等 |
2 | 滁州市经纬塑业有限公司 | 414.34 | 8.64 | 油漆 | |
3 | 南京海翔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325.69 | 6.79 | 装配调型 | |
4 | 滁州润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294.26 | 6.13 | 机加工等 | |
5 | 南京骏驰铁路车辆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 267.83 | 5.58 | 油漆 | |
合计 | 1,721.87 | 35.89 | |||
2018年度 | 1 | 来安县艺达模具制造厂 | 407.21 | 11.91 | 机加工等 |
2 | 滁州市经纬塑业有限公司 | 274.81 | 8.03 | 油漆 | |
3 | 来安县浦创轨道装备有限公司 | 263.32 | 7.70 | 机加工等 | |
4 | 来安县珙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209.78 | 6.14 | 机加工等 | |
5 | 滁州润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190.01 | 5.56 | 机加工等 | |
合计 | 1,345.14 | 39.35 |
②主要外协供应商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外协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
外协单位 | 注册资本 | 主要股东 | 对公司收入占比 | 合作历史 | 外协加工类型 |
来安县艺达模具制造厂 | - | 从庆杰持股100% | 约60% | 2012年9月份开始发生业务往来 | 机加工等 |
来安县浦创轨道装备有限公司 | 1,600.00万元 | 沈鸿持股50%; 陆安军持股50% | 约5% | 2013年开始有业务往来 | 机加工等 |
滁州市经纬塑业有限公司 | 50.00万元 | 余淮兵持股60%; 韩禄寿持股40% | 30%-40% | 2011年开始有业务往来 | 油漆 |
来安县珙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300.00万元 | 曾宝兵持股75%; 曾明于持股25% | 约30% | 2012年开始发生业务往来 | 机加工等 |
滁州润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1,500.00万元 | 徐如兰持股93.33%; 徐如钢持股6.67% | 约10% | 2016年1月开始发生业务往来 | 机加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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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单位 | 注册资本 | 主要股东 | 对公司收入占比 | 合作历史 | 外协加工类型 |
南京顶庆轨道配件有限公司 | 300.00万元 | 丁月青持股75%; 丁月山持股25% | 30%-40% | 2010年开始发生业务往来 | 机加工等 |
南京光亚机械厂 | 15.00万元 | 张克强持股100% | 30%-40% | 2013年开始发生业务往来 | 机加工等 |
南京骏驰铁路车辆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 500.00万元 | 王根才持股60%; 马元巧持股40% | 约10% | 2010年开始发生业务往来 | 油漆 |
南京海翔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100.00万元 | 徐翔持股70%; 徐有海持股30% | 约30% | 2018年开始发生业务往来 | 装配调型 |
”
(二)公司外协加工定价模式及定价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经内部成本估算确定外协加工价格范围,并通过招投标或询比价模式选择外协厂商,定价具有公允性。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一)发行人的采购情况”之“3、外协加工情况”之“(2)外协加工内部控制”对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外协厂商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
③外协加工定价模式及定价公允性
公司外协加工定价主要采取成本加成模式。公司外协加工采购前,首先根据外协加工产品或工序的技术要求估算加工过程所需的设备和工时等,并据此核算公司自身加工的成本;其次,在此基础上参考市场同类加工业务利润率水平合理考虑供应商利润,确定可接受定价范围;最终通过招投标或向供应商询比价,同时参考外协加工商的加工能力、效率、质量控制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外协厂商及外协加工价格。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加工定价模式符合行业及市场惯例,定价公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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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协厂商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一)发行人的采购情况”之“3、外协加工情况”之“(5)公司主要外协厂商情况”对公司与报告期内主要外协厂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
③公司与主要外协厂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外协厂商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核心人员等关联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
三、外协加工的具体内容、应用产品及环节,外协加工是否属于关键工序或关键技术,分析并披露外协加工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对发行人独立性和业务完整性构成影响,发行人是否存在将外协环节纳入自产的计划
(一)外协加工的基本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一)发行人的采购情况”之“3、外协加工情况”之“(1)外协加工模式及流程”对公司主要产品外协加工的具体内容、应用产品及环节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
(1)外协加工模式及流程
…
公司主要产品核心工艺及外协加工工序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 主要核心工艺 | 主要外协工序 |
端牵枕组成 | 装配焊接 | 激光/水刀下料、机加工、打砂、油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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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架结构 | 装配焊接 | 激光/水刀下料、机加工、折弯、装配调型、油漆等 |
侧墙 | 装配焊接 | 激光下料、机加工、装配调型、油漆等 |
端墙 | 装配焊接 | 激光/水刀下料、机加工、油漆等 |
车顶 | 装配焊接 | 激光下料、机加工、装配调型、油漆等 |
司机室 | 装配焊接 | 激光下料、机加工、油漆等 |
金属软管 | 装配 | 无 |
橡胶减震件 | 硫化 | 板材下料、油漆、抛丸等 |
弹簧筒组成 | 装配焊接 | 激光下料、机加工、打砂等 |
衬套 | 热处理 | 下料、机加工等 |
连杆组成 | 粘接 | 机加工、油漆等 |
销轴 | 热处理 | 锻造、机加工、镀锌等 |
制动吊座 | 装配焊接 | 激光下料、打砂、机加工等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及核心工艺主要包括装配焊接、热处理、粘接、硫化等,均由自主加工完成。主要外协加工工序包括材料加工(下料、机加工)、表面处理(油漆、镀锌、抛丸、打砂)等非核心辅助工序,均不属于公司核心技术或核心工序。2020年5月安徽雷尔伟厂房通过环评验收前,公司具备除抛丸、镀锌、油漆等表面处理工序外其他外协工序自主加工能力,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产品交付进度、产能使用情况等灵活安排由外协加工完成或自主加工完成。
”
(二)外协加工不属于关键工序或关键技术,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加工工序不属于公司关键工序或关键技术,外协加工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参见本问题回复之“三、外协加工的具体内容、应用产品及环节,外协加工是否属于关键工序或关键技术,分析并披露外协加工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对发行人独立性和业务完整性构成影响,发行人是否存在将外协环节纳入自产的计划”之“(一)外协加工的基本情况”。
(三)外协加工对公司独立性和业务完整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加工不涉及核心技术及核心工序,外协加工对公司独立性和业务完整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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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一)发行人的采购情况”之“3、外协加工情况”对公司外协加对公司独立性和业务完整性不构成重大影响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
(7)外协加工对公司独立性和业务完整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外协加工工序包括机加工及表面处理等,不涉及公司关键核心工序;公司已建立并执行较为完善的外协加工质量控制措施,保障公司主要产品的正常生产。综上,外协加工对公司独立性和业务完整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
(四)公司后续外协加工计划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一)发行人的采购情况”之“3、外协加工情况”对公司后续外协加工计划补充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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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后续外协加工计划
①公司子公司安徽雷尔伟厂房正式投产将显著扩大公司生产能力。安徽雷尔伟“关于单轨车和APM车车体关键部件产业化项目”已于2020年5月通过环评验收,厂房占地13,851.20平方米,并拟建设各类型轨道车辆车体部件及转向架零部件生产线。随安徽雷尔伟厂房通过环评验收及逐步投入使用,将有效提升现有生产能力,并具备油漆加工能力。公司后续将根据总体生产能力、生产成本、生产效率等多方面因素将部分油漆等原外协加工工序转为自主生产。
②公司拟通过本次IPO实施轨道交通科技产业基地项目,预计于2021年6月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拟新建厂房18,456.18平方米,并拟建设各类型轨道车辆车体部件及转向架零部件生产线。项目投产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生产能力及生产规模,公司预计将部分原外协加工工序转为自主生产。
”
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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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与外协方关于产品质量责任分摊的安排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一)发行人的采购情况”之“3、外协加工情况”之“(2)外协加工内部控制”对与外协方关于产品质量责任分摊的安排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
④发行人与外协方关于产品质量责任分摊的安排
报告期内,公司与外协厂商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对双方关于产品质量责任分摊进行了明确约定,有效保障产品质量及公司整体经营风险,具体安排如下:
A.外协厂商应严格按照公司提供的各项技术规范进行生产和验收,确保公司产品满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B.若加工的产品质量有问题,由外协厂商免费维修,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合同产品的运输、对客户的赔偿、代用品的提供等;产品出现瑕疵,公司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对其进行质量考核,外协厂商收到通知3天内可以与公司确认,考核金额为产品买价加外协厂商已发生加工费合计;外协厂商在支付考核金时,公司开具收据给外协厂商。此考核金不能免除产品后期使用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外协厂商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C.由外协厂商产品不合格而引起的质量问题或顾客投诉,由公司组织外协厂商进行售后,由此产生的售后费用由外协厂商全额承担。
”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核查过程、核查方式,具体如下:
1、对报告期内主要外协厂商进行访谈并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公开信息,获取主要外协厂商财务报表或主要财务情况的说明,了解主要外协厂商基本情况及与发行人合作情况;
2、获得报告期内主要外协厂商关于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
8-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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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高、核心人员等关于关联关系的声明,并结合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公开信息分析主要外协厂商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情况;
3、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外协厂商合同,了解双方合作模式及质量控制措施等;
4、获得报告期内发行人外协加工明细,分析主要外协厂商及主要工序外协加工数量、金额等;
5、访谈发行人生产制造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外协加工的具体内容、应用产品及环节、是否涉及发行人关键工序或关键技术、外协加工的合理性及必要性、未来外协加工计划等;
6、对主要外协厂商的采购额及往来余额进行函证,检查外协采购相关明细账,获取发行人与外协厂商签订的相关合同、发票和银行资金流水记录等资料并与账面进行核对,检查外协采购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主要外协厂商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核心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2、报告期内发行人外协加工工序主要包括机加工、表面处理等非核心辅助工序,除油漆、镀锌等表面处理工序外发行人均具备自主加工能力,采用外协加工模式进行生产有利于发行人聚焦关键核心工艺、保证产品交付效率、降低整体经营成本等,符合行业惯例,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3、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外协加工工序工艺较为简单、市场供应充足,不涉及发行人关键工序或关键技术,外协加工对发行人独立性和业务完整性未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对外协厂商不存在严重依赖;
4、发行人与外协厂商在《委托加工合同》中对产品质量责任分摊进行明确安排,有效保障产品质量及发行人整体经营风险。
问题十三、关于销售和客户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合计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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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2.85万元、25,236.61万元、36,267.06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98.93%、98.56%、98.11%。对第一大客户中国中车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比分别为81.01%、85.76%、89.63%;其中对中国中车子公司中车浦镇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8.80%、59.98%、69.53%。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成立时间、股权结构、实际经营业务、与发行人的合作背景、合作历史、采购的目的,对于成立不久即与发行人发生交易的客户,披露原因和合理性;(2)补充披露主要客户对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采购方式,如按轨道车辆车体部件整体采购或各部件分散采购;(3)补充披露对主要客户的具体定价方法和依据,并结合市场价格及其波动趋势,披露报告期内向主要客户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是否公允、同类产品向不同客户销售价格的差异以及原因;(4)补充披露铁路总公司地方铁路局和整车制造企业商的关系,同时向发行人采购产品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对部分铁路总公司地方铁路局客户转向架零部件产品采用买断式经销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5)结合中车浦镇的主要产品类型、业务规模、技术水平等,补充披露中车浦镇在中国中车集团内的定位,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在中国中车集团内的排名情况;(6)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补充披露发行人对中国中车的收入占比较高是否符合行业特点,是否存在对中国中车的重大依赖,发行人获取中国中车业务的具体方式、合作起始时间,是否有充分证据表明发行人采用公开、公平的手段或方式独立获取业务,发行人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的具体依据和合理性,发行人与中国中车的业务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的依据和合理性;(7)补充披露发行人在中国中车和中车浦镇同类产品供应商中的排名、采购数量和金额占比及份额,技术水平及竞争优劣势,中国中车和中车浦镇对其他供应商的具体釆购情况(包括采购价格、数量、毛利率、型号等)和主要交易方式和条件,是否与发行人相同,未来是否存在竞争加剧导致发行人业绩波动的风险;(8)结合市场拓展方式、在手订单(合同)和潜在项目等情况,补充披露维护现有客户、开拓新客户的措施,发行人的竞争优势,是否具备持续开发新产品或开拓新客户资源的能力,在客户稳定性和业务持续性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风险,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此外,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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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人和申报会计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要求对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1发行人客户集中,尤其是对中国中车销售收入占比超过80%的原因,说明是否与行业经营特点一致;○2发行人客户在其行业中的地位、透明度和经营状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以及依据;○3发行人与中国中车的合作历史、业务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的依据,相关交易的定价原则以及是否公允;○4发行人与中国中车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是否独立获取与中国中车的业务,发行人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能力的依据。
回复:
一、补充披露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成立时间、股权结构、实际经营业务、与发行人的合作背景、合作历史、采购的目的,对于成立不久即与发行人发生交易的客户,披露原因和合理性
(一)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三)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对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进行披露:
“
1、单一口径前五大客户
报告期内,按单一口径计算的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销售内容 |
2020年度 | 1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34,038.77 | 73.64 | 铁路客车底架组成、墙板组成、车顶组成、牵引制动类零部件、减震缓冲类零部件等;城轨车辆底架组成、墙板组成、车顶组成、司机室组成、牵引制动类零部件、减震缓冲类零部件等;动车组底架组成、墙板组成、车顶组成、牵引制动类零部件 |
2 | 中车浦镇庞巴迪运输系统有限公司 | 1,987.52 | 4.30 | 单轨车及APM底架组成、车顶组成、墙板组成、牵引制动类配件、减震缓冲类配件等 | |
3 | 中车广东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 | 1,817.56 | 3.93 | 城际动车组底架组成、墙板组成、牵引制动类零部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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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销售内容 |
4 | 南京中车浦镇城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 1,739.95 | 3.76 | 铁路客车牵引制动类零部件、减震缓冲类零部件等;城轨车辆牵引制动类零部件、减震缓冲类零部件等 | |
5 |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 1,529.50 | 3.31 | 高速动车组底架组成等 | |
合计 | 41,113.30 | 88.94 | |||
2019年度 | 1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25,703.78 | 69.53 | 铁路客车底架组成、墙板组成、车顶组成、牵引制动类零部件、减震缓冲类零部件等;城轨车辆底架组成、墙板组成、车顶组成、司机室组成、牵引制动类零部件、减震缓冲类零部件等 |
2 | 中车广东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 | 2,006.57 | 5.43 | 城际动车组底架组成、墙板组成、牵引制动类零部件、减震缓冲类零部件等 | |
3 |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 1,624.37 | 4.39 | 高速动车组底架组成、墙板组成等 | |
4 | 南京中车浦镇城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 854.39 | 2.31 | 铁路客车牵引制动类零部件、减震缓冲类零部件等;城轨车辆牵引制动类零部件、减震缓冲类零部件等 | |
5 | Bombardier Transportation Australia Pty Ltd | 613.01 | 1.66 | 城轨车辆墙板组成、司机室组成、牵引制动类零部件、减震缓冲类零部件等 | |
合计 | 30,802.12 | 83.32 | |||
2018年度 | 1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15,359.65 | 59.98 | 铁路客车底架组成、墙板组成、车顶组成、牵引制动类零部件、减震缓冲类零部件等;城轨车辆底架组成、墙板组成、车顶组成、司机室组成、牵引制动类零部件、减震缓冲类零部件等 |
2 |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 2,760.61 | 10.78 | 高速动车组底架组成、墙板组成等 | |
3 | 中车广东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 | 1,336.97 | 5.22 | 城际动车组底架组成、墙板组成、牵引制动类零部件、减震缓冲类零部件等 | |
4 | 南京中车浦镇城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 547.25 | 2.14 | 铁路客车牵引制动类零部件、减震缓冲类零部件;城轨车辆牵引制动类零部件、减震缓冲类零部件等 | |
5 | Bombardier Transportation Australia Pty Ltd | 451.76 | 1.76 | 城轨车辆墙板组成、司机室组成、牵引制动类零部件、减震缓冲类零部件等 | |
合计 | 20,456.24 | 7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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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一控制口径前五大客户
报告期内,按最终受同一控制合并计算的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销售内容 |
2020年度 | 1 |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 43,344.05 | 93.77 | 铁路客车底架组成、墙板组成、车顶组成、司机室组成、牵引制动类零部件、减震缓冲类零部件等;城轨车辆底架组成、墙板组成、车顶组成、司机室组成、牵引制动类零部件、减震缓冲类零部件等;动车组底架组成、墙板组成、车顶组成、牵引制动类零部件、减震缓冲类零部件等 |
2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1,592.90 | 3.45 | 铁路客车牵引制动类零部件、减震缓冲类零部件等 | |
3 | Bombardier Transportation | 793.88 | 1.72 | 城轨车辆底架组成、墙板组成、车顶组成、司机室组成、牵引制动类零部件、减震缓冲类零部件等 | |
4 |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138.08 | 0.30 | 城轨车辆牵引制动类零部件、减震缓冲类零部件等 | |
5 | 南京齐丰摩擦材料有限公司 | 55.94 | 0.12 | 铁路客车牵引制动类零部件、减震缓冲类零部件等 | |
合计 | 45,924.85 | 99.35 | |||
2019年度 | 1 |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 33,132.91 | 89.63 | 铁路客车底架组成、墙板组成、车顶组成、牵引制动类零部件、减震缓冲类零部件等;城轨车辆底架组成、墙板组成、车顶组成、司机室组成、牵引制动类零部件、减震缓冲类零部件等;高速动车组底架组成;城际动车组底架组成、墙板组成、牵引制动类零部件、减震缓冲类零部件等 |
2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1,537.91 | 4.16 | 铁路客车牵引制动类零部件、减震缓冲类零部件等 | |
3 | Bombardier Transportation | 905.20 | 2.45 | 城轨车辆墙板组成、司机室组成、牵引制动类零部件、减震缓冲类零部件等 | |
4 |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548.83 | 1.48 | 城市轨道车辆牵引制动类零部件、减震缓冲类零部件等 | |
5 | 郑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 142.21 | 0.38 | 城轨车辆底架组成等 | |
合计 | 36,267.06 | 98.11 | |||
2018年度 | 1 |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 21,959.13 | 85.76 | 铁路客车底架组成、墙板组成、车顶组成、牵引制动类零部件、减震缓冲类零部件等;城轨车辆底架组成、墙板组成、车顶组成、司机室 |
8-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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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销售内容 |
组成、牵引制动类零部件、减震缓冲类零部件等;高速动车组底架组成、墙板组成等;城际动车组底架组成、墙板组成、牵引制动类零部件、减震缓冲类零部件等 |
2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1,867.76 | 7.29 | 铁路客车牵引制动类零部件、减震缓冲类零部件等 |
3 | Bombardier Transportation | 671.08 | 2.62 | 城轨车辆墙板组成、司机室组成、牵引制动类零部件、减震缓冲类零部件等 |
4 |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552.42 | 2.16 | 城市轨道车辆牵引制动类零部件、减震缓冲类零部件等 |
5 | 哈尔滨浩易德贸易有限公司 | 186.22 | 0.73 | 铁路客车牵引制动类零部件、减震缓冲类零部件等 |
合计 | 25,236.61 | 98.56 |
”
(二)主要客户基本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三)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之“3、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对公司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基本情况如下:
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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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股权结构 | 简要介绍及实际经营业务 | 与发行人的合作时间及采购目的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2007年6月27日 | 425,563.00万元人民币 |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中车浦镇是中国中车旗下一级核心子企业,主要从事城市轨道车辆、城际动车组、现代有轨电车以及铁路客车、重大核心部件等产品制造,是我国铁路客运和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专业化研制企业、集成供应商及方案解决者,目前在城市轨道车辆、铁路客车整车制造领域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根据中车浦镇官网信息显示,中车浦镇于2020年3月获得国家铁路局颁发的CR300AF型动车组制造许可证,正式进入时速250公里“复兴号”中国标准动车组制造领域 | 自公司成立以来即与公司开展合作,向公司采购的车体部件、转向架零部件主要用于各类型轨道交通车辆整车制造、检修 |
中车广东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 | 2010年5月31日 | 126,967.43万元人民币 |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 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5%;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持股14% | 中车广东是由中国中车下属子公司及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轨道车辆新造、维修及服务企业,目前,中车广东已同时具备动车组新造及维修、城轨车辆新造能力 | 2014年与发行人合作,采购产品用于CRH6城际动车组制造 |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 2002年7月22日 | 432,256.51 万元人民币 |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7.81%; 青岛欧特美交通装备有限公司持股1.04%; 中铁物华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持股0.65%; 广州中车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持股0.26%; 福建海鹏经贸有限公司持股0.21%; 西南交通大学持股0.03%; 中铁科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持股0.01%; | 中车四方是中国中车下属核心子公司之一,具有轨道交通装备自主开发、规模制造、优质服务的完整体系,在高速动车组、城际及市域动车组的研发制造商处于行业内领先地位 | 2014年与发行人合作,采购产品用于动车组制造 |
8-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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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股权结构 | 简要介绍及实际经营业务 | 与发行人的合作时间及采购目的 | ||
南京中车浦镇城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 2006年10月18日 | 50,000.00万元人民币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持股62.5%; 新加坡麦达斯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2.5%; 南京浦口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股5% | 南京中车浦镇城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联合新加坡麦达斯控股、南京市浦口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在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共同组建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营业务为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研发、制造、修理等 | 自公司成立以来即与公司开展合作,向公司采购的车体部件、转向架零部件主要用于各类型轨道交通车辆整车制造 | ||
Bombardier Transportation Australia Pty Ltd | 1999年11月1日 | - | - | Bombardier Transportation Australia Pty Ltd为庞巴迪公司在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墨尔本设立的子公司,主营业务包括低地板轨道车辆及城际轨道车辆的研发、制造、修理维护等相关技术咨询和服务 | 2015年开始与发行人开始合作,采购产品主要用于低地板、地铁等城市轨道车辆的生产制造 | ||
申通北车(上海)轨道交通车辆维修有限公司 | 2013年8月26日 | 4,000.00万元人民币 |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0%; 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 上海轨道交通设备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0% | 申通北车(上海)轨道交通车辆维修有限公司是由上海申通地铁集团和中国中车集团基于上海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下列车架大修及车队维护工作要求组建的合资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包括轨道车辆部件维修与大修、现代化改造与维修等 | 2013年起与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南京浦镇铁路产品配件有限公司合作,采购用于城市轨道车辆日常维修、架修、大修的地铁配件 | ||
中车浦镇庞巴迪运输系统有限公司 | 2014年11月11日 | 25,000.00万元人民币 | 庞巴迪运输集团持股50%;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持股50% | 中车浦镇庞巴迪运输系统有限公司是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和庞巴迪运输集团合资成立的子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单轨车和APM胶轮轨道交通车辆及系统设计、生产、集成与销售的专业公司,市场范围覆盖除欧洲、美洲外的全球市场 | 2016年开始与发行人合作,采购车体及转向架零部件用于单轨车及APM车体的组装 |
注:未在公开资料中获得Bombardier Transportation Australia Pty Ltd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信息
”
8-2-28
(三)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成立不久即发生交易的客户情形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三)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对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成立不久即发生交易的客户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
4、报告期内不存在成立不久即与公司发生交易的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中不存在成立不久即与公司发生交易的客户情形。
”
二、补充披露主要客户对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采购方式,如按轨道车辆车体部件整体采购或各部件分散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中转向架零部件类产品均为单个产品向客户进行整体销售,车体部件类产品同时存在整体销售和分散销售的情形。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三)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对公司主要产品整体销售或分散销售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
5、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方式
(1)主要产品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中转向架零部件类产品均为单个产品向客户进行整体销售。车体部件类产品同时存在整体销售和分散销售情形,其中整体销售为将端牵枕组成、司机室、端墙等车体部件整体向整车制造企业进行销售,整车制造企业可直接用于整车生产;分散销售为公司向整车制造企业生产提供用于生产车体部件全部或部分组成模块,由整车制造企业完成车体部件组装后用于整车生产。
报告期内,公司车体部件类产品分散销售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8-2-29
产品名称 | 产品构成 |
端牵枕组成 | 牵引梁、枕梁、车钩安装座等 |
底架结构 | 横梁、边梁、枕梁、牵引梁、车钩安装座等 |
侧墙 | 门框侧墙模块、头部侧墙模块、中间侧墙模块、端部侧墙模块等 |
端墙 | 左墙板模块、右墙板模块、上墙板模块、封板模块、气密隔墙模块等 |
车顶组成 | 弯梁、纵梁、平顶、圆顶、受电弓平顶等 |
司机室组成 | 司机室车顶、司机室侧门等 |
(2)主要客户销售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中转向架零部件类产品均为整体销售,车体部件类产品同时存在整体销售和分散销售的情形。公司车体部件类产品对主要客户销售方式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端牵枕组成 | 底架结构 | 侧墙 | 端墙 | 车顶组成 | 司机室组成 |
中车浦镇 | 整体销售/分散销售 | 整体销售/分散销售 | 分散销售 | 整体销售/分散销售 | 整体销售/分散销售 | 整体销售/分散销售 |
浦镇城轨 | 整体销售/分散销售 | 分散销售 | 分散销售 | 整体销售/分散销售 | 分散销售 | 整体销售/分散销售 |
中车四方 | 分散销售 | - | - | 分散销售 | - | - |
澳大利亚庞巴迪 | 整体销售/分散销售 | 整体销售/分散销售 | - | 整体销售/分散销售 | 分散销售 | 整体销售/分散销售 |
中车广东 | 整体销售 | - | 分散销售 | 整体销售 | - | - |
浦镇庞巴迪 | 分散销售 | 整体销售/分散销售 | - | 分散销售 | - | - |
”
三、补充披露对主要客户的具体定价方法和依据,并结合市场价格及其波动趋势,披露报告期内向主要客户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是否公允、同类产品向不同客户销售价格的差异以及原因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对公司主要客户定价模式及销售价格差异情况分析进行补充披露:
“
8-2-30
(七)主要客户销售情况
1、主要客户定价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销售定价均采用成本加成、并参考市场合理利润率及竞争情况的定价模式,对不同客户定价模式不存在明显差异。
2、同类产品向不同客户销售价格差异及其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车体部件类产品均为定制化产品,根据适用车型、规格材质、技术要求等,生产所需耗用物料、工时、制造费用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公司在销售报价时价格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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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料模式下同类产品向不同客户销售价格差异及其合理性
①端牵枕组成
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端牵枕组成主要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15,458.64 | 56,111.23 | 8,560.49 | 50,564.02 | 6,145.18 | 55,163.21 |
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端牵枕组成主要客户销售包括整体销售及单个模块分散销售,应用车型包括碳钢材质铁路客车及铝合金材质城轨车辆、动车组车辆,整体销售的端牵枕组成中碳钢材质铁路客车端牵枕组成制造工艺、技术要求、销售单价相对较低。对中车浦镇销售的端牵枕组成价格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各年度整体销售比例存在一定差异,报告期内,对中车浦镇端牵枕组成整体销售占比分别为99.12%、92.49%、99.77%,其中2019年整体销售占比较低导致平均销售单价较低。
②底架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底架结构主要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2,685.37 | 157,039.33 | 1,139.18 | 151,890.62 | 474.21 | 148,190.64 |
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底架结构主要客户销售以整体销售为主,各年度销售单价不存在较大差异。
8-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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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侧墙
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侧墙主要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2,792.64 | 4,126.86 | 5,699.19 | 4,368.53 | 2,473.16 | 4,063.68 |
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侧墙主要客户销售均为各侧墙模块分散销售,各侧墙模块大小、组成方式存在一定差异,销售单价存在一定差异。2019年度对中车浦镇销售的侧墙模块中部分应用于铁科院4A项目,销售金额占比2.06%,其采用一体化中间侧墙模块组成方式,单个中间侧墙模块较普通地铁侧墙模块较长、焊接难度较大,其平均销售单价显著高于其他项目侧墙模块且仅在2019年度进行销售,导致2019年度平均销售单价较高。
④端墙
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端墙主要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337.71 | 5,244.01 | 843.27 | 8,543.79 | 376.34 | 1,943.88 |
Bombardier Transportation Australia Pty Ltd | 51.35 | 957.99 | 152.85 | 749.98 | 52.62 | 10,737.78 |
中车浦镇庞巴迪运输系统有限公司 | 183.68 | 1,254.63 | 82.24 | 1,195.33 | 29.26 | 1,138.33 |
Bombardier Transport (Switzerland) AG | - | - | 10.88 | 277.53 | - | - |
8-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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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端墙主要客户销售同时存在整体销售及以单个端墙模块分散销售,且各端墙模块大小、组成方式存在一定差异,销售单价存在一定差异。2018年对澳大利亚庞巴迪销售的端墙主要为整体销售,销售单价较高;2019年度、2020年度对中车浦镇销售的端墙中,包括部分适用于碳钢材质160公里动力集中动车组的端墙整体销售,销售单价较高,导致平均销售单价较高;2019年对Bombardier Transport (Switzerland) AG销售的端墙模块主要为端墙盖板模块,销售单价较低。
⑤车顶
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车顶主要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1,891.42 | 19,479.09 | 797.92 | 22,413.51 | 397.51 | 17,667.11 |
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车顶主要客户销售同时存在整体销售及以单个车顶模块分散销售,具体包括受电弓平顶、平顶、圆顶等模块,各模块销售单价存在一定差异。报告期内,对中车浦镇车顶销售同时存在整体销售及分散销售模式,其中整体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59.10%、66.57%、62.25%,2019年度整体销售占比较高导致平均销售单价较高。
⑥司机室
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司机室主要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2,004.03 | 43,471.42 | 1,294.84 | 44,042.32 | 563.78 | 40,853.79 |
8-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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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bardier Transportation Australia Pty Ltd | 143.87 | 62,553.73 | 133.28 | 70,148.78 | 149.73 | 74,864.11 |
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司机室主要客户销售同时存在整体销售及分散销售,且适用车型包括地铁车辆、国内有轨电车、出口有轨电车等,其中出口有轨电车销售单价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对中车浦镇销售的司机室主要用于地铁车辆,且包含少量分散销售,销售单价较低;向澳大利亚庞巴迪销售的司机室组成均用于出口有轨电车,其司机室构造较为复杂,且均为整体销售,平均销售单价较高。
⑦衬套
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衬套主要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117.08 | 281.45 | 372.60 | 283.90 | 248.23 | 291.22 |
长春中车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 - | - | 30.66 | 286.00 | 65.98 | 285.88 |
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 11.29 | 392.00 | 2.51 | 392.00 | - | - |
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 - | - | 12.19 | 287.50 | - | - |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车辆段 | 5.06 | 361.54 | 5.96 | 372.76 | - | - |
报告期内,公司对中车浦镇、中车长春、中车唐山三家整车制造企业客户平均销售单价低于对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车辆段两家地方铁路局客户,主要系:A.公司对整车制造企业销售的衬套主要用于轨道车辆整车制造,轨道车辆整车投入使用后铁路总公司地方铁路局在后续运营维护中通常优先使用原厂配件,公司通过相对较低价格向整车制造企业销售以获取更多后续轨道车辆运营维护市场订单;B.公司对中车浦镇、中车长春等整车制造企业客户单
8-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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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销售的衬套数量较多,公司运输成本及整体销售成本较低,公司销售单价较低。
⑧连杆
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连杆主要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559.94 | 1,871.46 | 1,286.82 | 2,335.86 | 591.82 | 1,980.64 |
南京中车浦镇城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 889.05 | 2,563.57 | 383.86 | 2,473.30 | 156.77 | 2,946.76 |
杭州中车车辆有限公司 | 337.99 | 2,318.20 | 410.11 | 2,236.16 | 237.66 | 2,605.94 |
中车广东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 | 250.21 | 2,866.06 | 72.24 | 3,010.00 | - | - |
中车四方车辆有限公司 | 30.54 | 336.32 | 28.65 | 318.29 | 78.16 | 407.93 |
报告期内,公司连杆主要客户平均销售单价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销售的连杆主要包括固定式连杆、可调式连杆及牵引拉杆等多种类型。其中,固定式连杆采用整体锻造技术整体工艺较为复杂,且使用的关键零部件关节轴承原材料成本较高,销售单价较可调式连杆销售单价较高;牵引拉杆整体加工工艺较为简单,销售单价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向中车广东销售的均为固定式连杆,平均销售单价较高;向四方有限销售的均为牵引拉杆,平均销售单价较低;向中车浦镇、浦镇城轨、中车杭州同时存在三种型号连杆,各型号连杆销售结构变动导致报告期内销售单价存在一定变动。
⑨销轴
8-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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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销轴主要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238.79 | 17.92 | 209.27 | 27.39 | 207.81 | 20.10 |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物资供应段 | 158.43 | 14.81 | 103.52 | 13.18 | 118.10 | 15.34 |
中车西安车辆有限公司 | 38.82 | 34.09 | 77.61 | 16.88 | 87.12 | 16.85 |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物资供应段 | 49.10 | 9.30 | 145.71 | 9.78 | 104.37 | 10.95 |
长春中车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 85.36 | 10.20 | 14.61 | 12.19 | 122.88 | 12.25 |
报告期内,公司销轴主要客户平均销售单价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销轴因适用于多种车型转向架系统材质、工艺、规格、技术要求等存在较大差异,对主要客户销售的销轴型号不同导致平均销售单价存在一定差异。其中,对中车浦镇、中车西安销售的销轴类产品主要为用于“PW220K”转向架系统圆销,采用整体电镀工艺,工艺较为复杂,单价较高。2020年对中车西安销售的销轴类产品单价较2019年上升较多,主要系2020年销轴中销售的吊杆螺栓产品单价较高所致。
⑩制动装置
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制动装置主要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833.46 | 1,553.80 | 483.91 | 1,786.98 | 119.38 | 2,116.73 |
8-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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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车浦镇城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 12.37 | 1,819.45 | 30.49 | 1,772.85 | 3.57 | 1,784.02 |
报告期内,公司制动装置根据是否包含立板区分为两种型号,两种型号制动装置销售单价存在较大差异。其中报告期内制动装置(不含立板)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1,812.26元/件、1,786.13元/件、1,557.13元/件;制动装置(含立板)仅在2018年进行销售,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3,849.83元/件,各具体型号制动装置报告期内单价不存在较大变动。报告期内,公司对浦镇城轨销售的制动装置均为不含立板型号,销售单价较低;对中车浦镇2018年销售的制动装置包括部分含立板型号,整体销售单价较高。?金属软管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金属软管主要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109.38 | 139.75 | 52.08 | 82.82 | 52.33 | 89.42 |
中车西安车辆有限公司 | 26.42 | 149.29 | 66.64 | 135.28 | 35.16 | 127.56 |
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 156.55 | 165.87 | 36.56 | 94.68 | 31.22 | 97.55 |
广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 0.11 | 186.67 | 14.35 | 110.35 | 124.43 | 109.15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88.45 | 104.06 | 37.43 | 103.97 | 14.69 | 103.46 |
报告期内,公司金属软管主要客户平均销售单价存在一定差异,其中对中车西安销售单价较高主要系公司金属软管根据长度不同价格存在一定差异;2020年度,公司对中车浦镇、中车西安、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广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销售单价上升,主要系2019年末公司对金属软管技术工艺进行改进,将传统螺纹式连接方式升级为扣压式连接,产品气密性水平显著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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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销售单价提高。
?弹簧筒组成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弹簧筒组成主要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852.28 | 1,919.13 | 881.49 | 2,114.90 | 241.24 | 1,782.97 |
南京中车浦镇城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 | 5.83 | 2,913.30 |
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弹簧筒组成销售单价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销售的弹簧筒组成适用于铁路客车和地铁两种车型,不同车型弹簧筒组成产品结构、销售单价存在较大差异。其中报告期内铁路客车弹簧筒组成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1,770.29元/件、1,749.35元/件、1,769.71元/件;地铁弹簧筒组成销售单价分别为2,881.82元/件、2,926.81元/件、2,056.22元/件,各具体型号弹簧筒组成报告期内单价不存在较大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对浦镇城轨销售的弹簧筒组成均应用于地铁,整体销售单价较高;对中车浦镇销售的弹簧筒组成包括铁路客车弹簧筒和地铁弹簧筒,整体销售单价较低。
?橡胶减震件
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橡胶减震件主要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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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太原物资供应段 | 56.27 | 66.99 | 67.56 | 64.96 | 79.97 | 65.12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63.37 | 67.05 | 64.10 | 66.38 | 61.68 | 67.19 |
溧阳鑫如宇车辆配件有限公司 | 10.33 | 93.87 | 68.76 | 69.03 | 34.29 | 67.24 |
哈尔滨浩易德贸易有限公司 | 15.11 | 275.68 | 20.83 | 70.43 | 124.02 | 69.83 |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物资供应段 | 0.36 | 90.00 | 58.09 | 65.95 | 128.04 | 66.11 |
报告期内,公司橡胶减震件产品不同客户销售单价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销售的橡胶减震件产品适用于SW160、209P等多种型号转向架系统,其中SW160转向架系统用于时速160公里新型铁路客车,橡胶减震件产品销售单价相对较高;209P转向架系统用于时速120公里25型铁路客车,橡胶减震件产品销售单价相对较低;2020年度公司向哈尔滨浩易德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橡胶减震件产品以SW160型为主,整体销售单价较高。
(2)领料模式下同类产品向不同客户销售价格差异及其合理性
①端牵枕组成
报告期内,公司领料模式下端牵枕组成主要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 1,494.40 | 8,693.42 | 1,570.67 | 8,794.32 | 2,531.18 | 8,606.52 |
中车广东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 | 1,239.66 | 77,478.63 | 1,239.66 | 77,478.63 | 1,011.97 | 79,05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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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
中车成都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 135.56 | 5,672.01 | 453.82 | 6,233.75 | 115.59 | 6,351.00 |
青岛四方庞巴迪铁路运输设备有限公司 | 206.83 | 4,300.05 | 435.24 | 5,269.22 | 35.14 | 3,993.15 |
郑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 | 142.21 | 5,555.01 | 93.33 | 5,555.24 |
报告期内,公司领料模式下端牵枕组成主要客户销售同时存在整体销售及以单个端牵枕组成模块分散销售。报告期内,对中车广东销售的端牵枕组成均采用整体销售模式,且主要用于动车组车型,平均销售单价较高;对四方庞巴迪均为车钩安装座模块分散销售,且均不包含连接梁,其中用于地铁车辆的车钩安装座模块公司需完成对原材料机加工、焊接等复杂工序,销售单价较高,用于动车组车辆的车钩安装座模块公司仅需完成焊接工序,销售单价较低。2018年度公司对四方庞巴迪销售的车钩安装座产品全部适用于动车组车辆平均销售单价较低,2019年度、2020年度部分适用于地铁车辆平均销售单价较高;对中车四方均为车钩安装座模块分散销售,均包含连接梁,生产工艺较向四方庞巴迪销售的车钩安装座模块更加复杂,销售单价较高。
②侧墙
报告期内,公司领料模式下侧墙主要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
中车广东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 | 327.70 | 11,300.00 | 343.52 | 11,300.00 | 291.58 | 11,389.84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1,089.92 | 1,168.56 | 36.17 | 1,205.66 | 2.03 | 1,269.80 |
报告期内,公司领料模式下侧墙主要客户销售均为各侧墙模块分散销售。报告期内,对中车广东销售的侧墙模块均为门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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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墙模块,且均用于动车组车辆,其产品结构、生产工艺较其他侧墙模块更加复杂,平均销售单价较高;对中车浦镇销售的主要为头部侧墙模块、中间侧墙模块、端部侧墙模块等,主要用于地铁车辆,平均销售单价较低。
③端墙
报告期内,公司领料模式下端墙主要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
青岛四方庞巴迪铁路运输设备有限公司 | 178.07 | 1,691.12 | 111.04 | 1,705.63 | 39.61 | 1,692.87 |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 - | - | 53.70 | 24,409.00 | 213.37 | 1,641.33 |
报告期内,公司领料模式下端墙主要客户销售同时存在整体销售及以单个端墙模块分散销售。2019年对中车四方销售的均为气密隔墙模块,其产品结构、生产工艺较其他年度及向四方庞巴迪销售的左墙板模块、右墙板模块等更加复杂,销售单价较高。
④车顶
报告期内,公司领料模式下车顶主要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1,293.52 | 2,730.68 | 299.41 | 2,370.62 | - | - |
报告期内,公司领料模式下车顶主要客户销售采用分散销售模式,具体包括受电弓平顶、平顶、圆顶等模块,具体包括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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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弓平顶、平顶板、圆顶等模块,其中圆顶板模块生产工艺较为复杂,销售单价较高。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领料模式下圆顶模块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0%、46.17%,2020年度圆顶板模块销售占比较高导致平均销售单价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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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充披露铁路总公司地方铁路局和整车制造企业商的关系,同时向发行人采购产品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对部分铁路总公司地方铁路局客户转向架零部件产品采用买断式经销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公司同时向铁路总公司地方铁路局和整车制造企业销售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向铁路总公司地方铁路局销售主要产品用于存量轨道车辆运营维护,向整车制造企业销售主要产品用于轨道车辆新车整车制造,同时向整车制造企业及铁路总公司地方铁路局销售符合行业惯例,具有合理性。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及竞争状况”之“(三)发行人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系”之“2、下游行业”补充披露如下:
“
(2)公司同时向铁路总公司各地方铁路局和整车制造企业销售具有合理性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铁路客货运输为主业,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统筹安排路网性运力资源配置,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任务,负责铁路行业运输管理;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是全球规模最大、品种最全、技术领先的轨道交通装备供应商,下属子公司包括中车四方、长客股份、中车浦镇等轨道车辆整车制造企业。
铁路总公司作为铁路交通车辆投放、运营管理单位,向中国中车下属整车制造企业采购轨道车辆整车。同时,铁路总公司地方跌路局作为各地区铁路交通段轨道车辆运营管理单位,向中国中车下属整车制造企业及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企业采购轨道车辆零部件件及检修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向中国中车下属子公司等整车制造企业销售车体部件、转向架零部件用于轨道车辆整车生产,向铁路总公司地方铁路局销售转向架零部件用于存量轨道车辆运营维护,公司同时向两类客户销售具有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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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部分转向架零部件产品采用买断式经销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结合整体销售效率、回款周期等方面因素,对部分铁路总公司地方铁路局客户转向架零部件类产品采用买断式经销模式。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之“(二)主要经营模式”之“3、销售模式”之“(2)经销模式”对公司采取买断式经销模式主要情况及合理性进行补充披露:
“
(2)经销模式。报告期内,公司对部分铁路总公司地方铁路局客户转向架零部件产品采用买断式经销模式。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收入分别为469.11万元、
330.06万元、93.68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83%、0.89%、0.20%,占比较低。
①公司对经销商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经销商销售及最终面向地方铁路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经销商名称 | 销售金额 | 面向地方 铁路局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哈尔滨浩易德贸易有限公司 | 49.79 | 94.20 | 186.22 | 哈尔滨铁路局 |
溧阳鑫如宇车辆配件有限公司 | 10.62 | 68.76 | 34.29 | 长沙铁路局、哈尔滨铁路局 |
武汉重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6.12 | 17.91 | 70.77 | 武汉铁路局 |
南京阿拉汉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 | 56.83 | 65.48 | 昆明铁路局 |
河南乾和祥商贸有限公司 | - | 43.91 | 80.25 | 郑州铁路局 |
南京二五六铁路车辆配件有限公司 | 27.15 | 40.19 | - | 呼和浩特铁路局 |
北京宏鑫达通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 - | 8.28 | 28.39 | 沈阳铁路局 |
长春市世康经贸有限公司 | - | - | - | 沈阳铁路局 |
北京信义建辉科贸有限公司 | - | - | - | 北京铁路局 |
北京天盛泰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 | - | 3.70 | 北京铁路局 |
合计 | 93.68 | 330.06 | 469.11 |
公司对部分铁路总公司地方铁路局客户转向架零部件产品采用买断式经销模式进行销售,报告期内对经销商销售金额分别为469.11万元、330.06万元、9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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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3%、0.89%、0.20%,占转向架零部件产品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74%、3.95%、1.03%。上述采用买断式经销模式进行销售的终端地方铁路局客户中,公司不存在同时对其进行直接销售的情形。
②公司采用买断式经销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报告期内,对部分转向架零部件类产品采用买断式经销模式,主要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A.部分铁路局对公司主要产品采购需求较小,为提升销售效率、降低综合销售成本,公司对该等铁路局客户采用买断式经销;
B.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铁路总公司地方铁路局客户给予一定的信用期进行付款;经销商客户结算模式以预付为主,付款周期相对铁路总公司地方铁路局客户较短,公司采用买断式经销模式进行销售有利于缩短公司回款周期;
C.公司部分经销商客户在特定区域内与当地地方铁路局已形成长期的合作关系,通过买断式经销有利于公司拓展终端客户范围。
”
五、结合中车浦镇的主要产品类型、业务规模、技术水平等,补充披露中车浦镇在中国中车集团内的定位,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在中国中车集团内的排名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三)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之“3、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之“(1)中车浦镇”对中车浦镇基本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
?中车浦镇基本情况及在中国中车内部定位
根据中国中车公告信息及行业协会信息,中车浦镇是中国中车旗下一级核心子企业,主要从事城市轨道车辆、城际动车组、现代有轨电车以及铁路客车、重大核心部件等产品制造,是我国铁路客运和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专业化研制企业、集成供应商及方案解决者,目前在城市轨道车辆、铁路客车整车制造领域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根据中车浦镇官网信息显示,中车浦镇于2020年3月获得国家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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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局颁发的CR300AF型动车组制造许可证,正式进入时速250公里“复兴号”中国标准动车组制造领域。
根据《百年央企,拥抱新基建发展机遇---来自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的报告》(https://www.sohu.com/a/395910362_120630484),“中车浦镇近十年中,持续保持每年增长28.9%,从产值17亿元飞升到109亿,2020年将达到170亿。”;根据南京日报《一季度中车浦镇城轨板块营收迅速增长》(http://www.njdaily.cn/2020/0427/1839135.shtml),“中车浦镇2020年一季度城轨板块营业收入增长18%,新增海外列车订单216辆”。报告期内,随长三角地区杭州、南京、苏州等多个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持续投入运营,中车浦镇中标的轨道车辆整车订单稳定,2018年至2020年合计中标数量5,468辆位列所有整车制造企业第一位。
经向中车浦镇确认,报告期内中车浦镇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对中车浦镇及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销售收入分别为16,735.68万元、27,667.59万元、38,887.68万元,呈稳定增长趋势。
?中车浦镇主要经营情况
A.中车浦镇业务资质情况
根据中国中车公告信息,中国中车主要下属子公司业务资质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机车 | 客车 | 货车 | 动车组 | 城轨车辆 | |||||
新造 | 修理 | 新造 | 修理 | 新造 | 修理 | 新造 | 修理 | 新造 | 修理 | |
中车齐车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中车长江运输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 √ | ||||||
中车大同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 √ | √ | ||||||||
中车资阳机车有限公司 | √ | |||||||||
中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 | √ | √ | ||||||||
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中车大连机车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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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机车 | 客车 | 货车 | 动车组 | 城轨车辆 | |||||
新造 | 修理 | 新造 | 修理 | 新造 | 修理 | 新造 | 修理 | 新造 | 修理 | |
车辆有限公司 | ||||||||||
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中车四方车辆有限公司 | √ | √ | √ |
数据来源:中国中车公告
中车浦镇具备客车、动车组、城轨车辆新造资质,客车、城轨车辆修理资质,合计拥有5项资质,资质数量位列中国中车下属子公司中第五位。
B.中车浦镇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经营情况
根据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整车公开招投标中标结果公示,中车浦镇及其他国内主要城市轨道车辆整车制造企业2018年至2020年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中标情况如下:
公司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8-2020年合计 | ||||
中标 数量 (辆) | 市场 占比 (%) | 中标 数量 (辆) | 市场 占比 (%) | 中标 数量 (辆) | 市场 占比 (%) | 中标 数量 (辆) | 市场 占比 (%) | |
长客股份 | 1,591 | 25.50 | 2,284 | 24.05 | 1,400 | 24.94 | 5,275 | 24.71 |
中车浦镇 | 1,860 | 29.81 | 1,944 | 20.47 | 1,664 | 29.64 | 5,468 | 25.61 |
中车四方 | 1,062 | 17.02 | 1,014 | 10.68 | 1,710 | 30.46 | 3,786 | 17.73 |
株洲机车 | 1,010 | 16.19 | 2,704 | 28.48 | 570 | 10.15 | 4,284 | 20.07 |
中车唐山 | 330 | 5.29 | 426 | 4.49 | 270 | 4.81 | 1,026 | 4.81 |
京车公司 | 20 | 0.32 | 662 | 6.97 | - | - | 682 | 3.19 |
大连机车 | 366 | 5.87 | 462 | 4.87 | - | - | 828 | 3.88 |
合计 | 6,239 | 100.00 | 9,496 | 100.00 | 5,614 | 100.00 | 21,349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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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市场发展报告(2020版)》对2019年统计的车辆订单进行的调整,原统计数量为9,642辆,现修订为9,496辆。其中,中车浦镇中标车辆的数量未发生变动。中车浦镇2018年、2019年、2020年中标城市轨道车辆数量分别为1,664辆、1,944辆、1,860辆三年合计中标5,468辆位列国内城市轨道车辆中标数量第1位,据此估算中车浦镇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整车市场份额约25.61%。
C、中车浦镇经营情况对发行人持续经营造成的影响公司向中车浦镇销售的产品主要包括车体部件及转向架零部件,主要用于中车浦镇各类型轨道车辆新造用途。中车浦镇作为中国中车核心子公司之一,在轨道交通车辆整车制造尤其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领域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根据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整车公开招投标中标结果统计,中车浦镇2018年至2020年分别中标1,664辆、1,944辆、1,860辆,合计中标5,468辆位列整车制造企业第一位,市场占比约25.61%。结合近年来城镇化加快、多个城市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已批待建等因素,以及中车浦镇在整车制造领域的行业地位,中车浦镇自身经营情况良好。此外,中车浦镇于2020年3月获得国家铁路局颁发的CR300AF型动车组制造许可证,正式进入时速250公里“复兴号”中国标准动车组制造领域。
综上,公司核心客户中车浦镇未来经营发展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且预计将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增长的产品需求。公司与中车浦镇预计能长期保持较好的合作关系,截至2020年末,公司对中车浦镇已中标或签订销售合同的在手订单合计约4.49亿元,中车浦镇未来经营发展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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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补充披露发行人对中国中车的收入占比较高是否符合行业特点,是否存在对中国中车的重大依赖,发行人获取中国中车业务的具体方式、合作起始时间,是否有充分证据表明发行人采用公开、公平的手段或方式独立获取业务,发行人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的具体依据和合理性,发行人与中国中车的业务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的依据和合理性
(一)公司与中国中车合作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同一控制合并计算口径,公司来自中国中车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85.76%、89.63%、93.77%,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形,主要原因系下游市场格局导致。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三)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之“2、同一控制口径前五大客户”对公司向中国中车销售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
(1)公司对中国中车销售情况
①公司向中国中车整体销售情况
中国中车作为目前全球规模最大、品种最全、技术领先的轨道交通装备供应商,各下属子公司均独立选择供应商,并独立与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进行货款结算等,中国中车未在公开资料中披露其向供应商整体采购情况;与公司同类产品供应商均为非上市企业,公司暂无法获得其对中国中车销售情况数据。
②公司向中国中车销售占比较高符合行业特点
公司主要产品为轨道交通车辆车体部件及转向架零部件,主要面向各类型轨道车辆新车整车制造及存量轨道车辆运营维护市场,其中以新车整车制造市场为主。目前,在国内轨道车辆新车整车制造领域,中车四方、长客股份、中车唐山、中车浦镇等中国中车下属子公司占据主要市场份额,轨道车辆装备配套企业对中国中车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占比较高。报告期内,按照同一控制合并计算口径,公司来自中国中车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85.76%、89.63%、9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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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形,主要原因系下游市场格局导致。依据2017年至今上市同处于轨道交通零部件制造领域的上市公司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威奥股份有限公司及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资料,报告期内,上述公司对中国中车销售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 主要产品 | 中国中车销售收入占比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朗进科技 | 轨道交通车辆空调、变频控制器及其维修服务 | 未披露 | 未披露 | 58.25% |
威奥股份 | 内装产品、卫生间系统、金属结构件、模块化产品和车外结构件 | 未披露 | 75.29% | 76.96% |
研奥电气 | 车辆电气设备、线束服务、检修业务 | 未披露 | 63.93% | 72.35% |
雷尔伟 | 轨道车辆车体部件及转向架零部件 | 93.77% | 89.63% | 85.76% |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尚未披露2020年度相关数据
由于中国中车及其下属子公司占据了国内轨道车辆新车整车制造绝大部分市场份额,轨道车辆整车制造配套企业普遍存在对中国中车收入占比较高情形。其中,朗进科技部分产品或服务面向非轨道交通领域,对中国中车销售占比相对较低。上述公司主要客户中除中国中车外,其余主要客户包括铁路总公司地方铁路局、国外整车制造企业情形,客户结构整体与公司一致。
③公司对中国中车存在一定程度的客户依赖
报告期内,按照同一控制合并计算口径,公司来自中国中车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85.76%、89.63%、93.77%,收入占比较高,公司对中国中车存在一定程度的客户依赖情形。尽管公司对中国中车收入占比较高主要系下游格局导致,且其下属整车制造企业均独立选择供应商,并独立与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进行货款结算等,但如果中国中车未来经营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下游市场格局发生重大调整,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及“第四节风险因素”中提示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④公司与中国中车交易具有稳定性、可持续性
根据我国轨道交通相关产业规划,在未来较长时期内,我国轨道交通建设仍将处于一个持续上升发展期,中国中车作为目前全球规模最大、品种最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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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先的轨道交通装备供应商,预计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并带动我国轨道交通装备产业链快速发展。结合轨道交通行业较为稳定的供需关系,以及公司在技术、产品等方面不断提升的竞争优势,预计公司与中国中车及其下属子公司交易具有稳定性、可持续性。公司与中国中车的业务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的依据和合理性具体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之“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六)公司客户拓展情况及客户集中度变化趋势”之“1、公司客户拓展情况”。
(2)公司与中国中车主要子公司的合作情况
中国中车主要子公司与公司的合作不属于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类型或其他政府采购行为。
报告期内,中国中车主要子公司参考《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对以下四种情况采用竞争性谈判:(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报告期内,通过访淡及情况说明文件的形式已确认,中国中车主要子公司向雷尔伟采购产品已履行其内部采购程序,不存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该等程序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其内部采购程序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公司与中国中车主要子公司的合作情况如下:
客户简称 | 注册地 | 主营业务 | 业务合作历史 | 订单和业务获取方式 |
中车四方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锦宏东路88号 | 铁路动车组、客车、城轨车辆研发、制造;铁路动车组、高档客车修理服务等 | 自2016年起与公司开展合作 | 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 |
中车唐山 |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厂前路3号 | 铁路运输设备制造、铁路车辆、电动车组、内燃动车组、磁悬浮列车、特种车、试验车、城市轨道车辆和配件销售、租赁及技术咨询服务 | 自公司成立起即开展合作 | 竞争性谈判等 |
中车浦镇 | 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泰山园区浦 | 主要从事城市轨道车辆、城际动车组、现代有轨电车以及铁路客车、重大核心部件等产品 | 自公司成立起即开展合作 | 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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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简称 | 注册地 | 主营业务 | 业务合作历史 | 订单和业务获取方式 |
珠北路68号 | 制造 | |||
四方庞巴迪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锦宏东路86号 | 集整车设计制造、车辆检修、售后服务一体的铁路客车制造企业 | 自2015年起与公司开展合作 | 竞争性谈判等 |
中车广东 |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南车路6号 | 轨道交通车辆新造、维修及相关产业服务、轨道交通车辆进出口业务 | 自2014年起与公司开展合作 | 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 |
中车成都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石木路527号 | 城轨地铁车辆研制、生产与高级检修业务、高速动车组高级修业务、中国铁路客车检修,客车改造等业务 | 自2018年起与公司开展合作 | 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 |
浦镇城轨 | 江苏省南京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泰山园区浦珠北路68号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及零部件的研发、制造、修理等 | 自公司成立起即开展合作 | 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 |
浦镇庞巴迪 | 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梦溪路69号 | 专门从事单轨和APM车辆及系统设计、生产、集成与销售的专业公司,提供交通运输系统解决方案 | 自2016年起与公司开展合作 | 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 |
四方有限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宏平路9号 | 铁路高档客车、高速动车组的研发制造与修理(合资企业),各类机客车、城市交通装备的研发制造与修理,公路铁路两用专用车辆制造与修理,机车车辆技术服务,物流及新材料等业务 | 自公司成立起即开展合作 | 竞争性谈判等 |
中车长春 |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2155号 | 普通铁路客车造修、动车组及城铁车检修、车辆运营维保、零部件配套和大物流产业五大核心业务 | 自公司成立起即开展合作 | 招投标等 |
中车西安 | 陕西省西安市三桥镇 | 中国铁路货车制造、铁路货车修理、铁路客车修理、铁路配件制造 | 自2007年起与公司开展合作 | 招投标等 |
中车杭州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宏业路299号 | 轨道交通车辆总装、维修、相关服务 | 自2017年起与公司开展合作 | 招投标等 |
中车合肥 |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天水路以北淮南路以东奎河路以南九顶山路以西 | 轨道交通车辆组装、维修、相关服务及关键零部件研制等 | 自2015年起与公司开展合作 | 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 |
注1:中国中车官网及公告信息仅披露部分子公司财务数据,其中中车四方、中车唐山2019年度营业收入规模分别位列公司中国中车子公司客户中第一位、第二位,其余客户顺序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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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市场调研的收入规模情况排列;注2:中国中车各子公司注册地、主营业务信息来源于中国中车官网及各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
(3)公司采用公开、公平的手段或方式独立获取业务
①中国中车具有公开透明的市场化采购流程和严格的准入管理
中国中车作为国有上市公司,其主要子公司生产经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规范运作,市场透明度较高。在采购环节,中国中车下属子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采购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实施采购。公司向中国中车销售的主要产品中,各中国中车下属子公司均采取独立采购的模式(独立选择供应商,并独立与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进行货款结算等)。
②公司根据中国中车内部采购要求及内部采购程序进行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对中国中车及其子公司的销售均履行了其内部采购程序,公司根据主要客户要求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中国中车组织并完成开标、议标程序后于中国中车电子采购平台中车购(https://www.crrcgo.cc/)公开中标结果并签署采购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对其内部采购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均予以确认,公司主要客户向公司采购产品已履行其内部采购程序,不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该等程序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其内部采购程序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
(二)公司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
公司已建立独立的“产供销”体系,取得生产经营相关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相关许可、资质、认证,并凭借技术优势、产品优势等竞争优势取得订单,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对公司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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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
1、公司已建立自主完善的产供销体系
公司已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已建立起完善的“产供销”体系,在业务、机构、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能力。
2、公司已取得轨道交通装备领域主要权威资质认证
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及整车制造企业对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通过行业准入制度、技术标准以及生产许可等进行管理和引导,对配套产品供应商的资质、体系、产品均有严格要求。相关主管部门为保证动车组、城轨车辆运行安全性,颁布了《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铁路主要技术政策》等一系列相关政策;铁路总公司及各整车制造企业均制定了严格的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要求供应商相关产品需通过资质认证后方可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并参与投标。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已取得国际铁路行业标准认证、欧洲轨道车辆和车辆部件焊接体系认证等行业内权威资质体系认证,并积极参与下游整车制造企业新型轨道车辆关键部件合作研发及产品首件鉴定,寻求业务拓展机会。
3、公司凭借较强的技术优势不断进行业务拓展
近年来随着轨道交通装备行业市场化程度持续提升,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企业技术实力成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公司近年来凭借在轨道交通装备领域自主研发并形成的核心技术,在进一步巩固中车浦镇、各地铁路局等长期客户的基础上先后拓展庞巴迪、中车广东、中车四方等国内外重要整车制造企业客户资源。公司使用轨道车辆车体大部件先进制造技术生产的车钩安装座产品,成为“复兴号”高速标准动车组生产企业中车四方的核心供应商;公司凭借与中国中车多家下属子公司长期合作基础以及相关产品多年安全运营业绩,与中车广东建立业务合作,目前公司已成为中车广东车体部件重要供应商;公司凭借行业内较强的焊接技术及工艺,成功通过国际大型轨道车辆整车制造企业庞巴迪公司考察,报告期内,公司对庞巴迪公司销售规模分别为671.08万元、905.20万元、793.88万元,合作规模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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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产品长期安全运营业绩为公司未来拓展提供重要基础保障为保证轨道交通车辆运行安全性、稳定性,铁路总公司地方铁路局及整车制造企业对供应商主要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装车安全验证情况具有严格要求。铁路总公司地方铁路局及整车制造企业通常会审慎选择具有长期安全运行经验、稳定业绩支撑和先进工艺技术的配套产品供应商纳入其合格供应商目录;并且只有进入合格供应商目录的配套产品供应商才有机会参与各大整车制造厂车辆配套产品采购的招投标。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日,公司主要产品已成功应用于“复兴号”在内的高速动车组、城际动车组、铁路客车以及北京、上海、深圳、南京、杭州等国内逾20个城市、80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车辆,且经过长期安全验证,在轨道交通车辆整车制造企业客户及铁路局客户中形成了良好的客户口碑,为公司后续业务获取提供重要基础保障。
5、安徽雷尔伟厂房投产及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有助于公司突破现有产能瓶颈安徽雷尔伟厂房投产及募投项目“轨道交通装备智能生产线建设子项目”的实施将突破公司目前产能瓶颈,为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提升提供基础保障。近年来公司产能利用率持续保持在较高水平,2017年,公司设立安徽雷尔伟子公司,并建设轨道车辆车体部件及转向架零部件生产线,截至目前,安徽雷尔伟厂房已逐步投入使用,有效缓解公司产能压力;此外,为获得更好、更大的发展空间,公司针对企业在轨道交通车辆部件生产制造方面的需求,通过本次IPO募集资金实施“轨道交通装备智能生产线建设子项目”。项目的实施在提升公司生产工艺稳定性、智能化水平的同时,也将一定程度上解决现有产能不足的瓶颈问题,使公司在提升技术装备、提高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从而提升公司在轨道交通装备制造领域产品品类、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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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补充披露发行人在中国中车和中车浦镇同类产品供应商中的排名、采购数量和金额占比及份额,技术水平及竞争优劣势,中国中车和中车浦镇对其他供应商的具体釆购情况(包括采购价格、数量、毛利率、型号等)和主要交易方式和条件,是否与发行人相同,未来是否存在竞争加剧导致发行人业绩波动的风险
(一)公司向中国中车、中车浦镇销售情况
1、公司向中国中车整体销售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三)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之“2、同一控制口径前五大客户”对公司向中国中车整体销售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
①公司向中国中车整体销售情况
中国中车作为目前全球规模最大、品种最全、技术领先的轨道交通装备供应商,各下属子公司均独立选择供应商,并独立与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进行货款结算等,中国中车未在公开资料中披露其向供应商整体采购情况;与公司同类产品供应商均为非上市企业,公司暂无法获得其对中国中车销售情况数据。
”
2、公司向中车浦镇销售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三)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之“3、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对中车浦镇对公司主要产品采购占比及向其他供应商采购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
?中车浦镇对公司主要产品采购占比及向其他供应商采购情况
根据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整车公开招投标中标结果公示,中车浦镇2018年至2020年合计中标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整车数量5,468辆。根据公司主要产品向中车浦镇取得订单情况估算公司占中车浦镇同类产品采购占比,具体情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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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项目 | 2018年至2020年合计 | ||
公司订单数量 (辆) | 公司订单占比 (%) | 自产及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占比 (%) | |
端牵枕组成 | 3,608 | 65.98 | 34.02 |
司机室 | 1,155 | 63.38 | 36.62 |
侧墙 | 3,683 | 67.35 | 32.65 |
连杆组成 | 4,096 | 74.90 | 25.10 |
橡胶减震件 | 3,825 | 69.96 | 30.04 |
注1:公司订单数量为2018年至2020年公司向中车浦镇取得的销售订单合计产品数量;注2:公司订单占比=公司订单产品数量/5,468(中车浦镇整车订单数量);注3:自产及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占比=1-公司订单占比;注4:城市轨道车辆统一按照6节编组标准列计算,即每3辆车装配1套司机室;注5:仅列示主要产品,其他产品占比较低,未进行列示
中车浦镇车体部件、转向架零部件类产品包括自产和对外采购两种模式,其中以对外采购为主。经公司市场调研并向中车浦镇确认,除公司外,公司同类产品其余供应商还包括南京中兴轨道装备有限公司和南京金欧铁路装配制造有限公司,均为非上市公司,公司暂无法取得中车浦镇对其他供应商详细准确的采购数据。根据中车浦镇2018年至2020年取得的整车订单数量及公司向中车浦镇获得的主要产品订单数量,估算中车浦镇对公司主要产品采购占比约为60%-80%,自产及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占比约为20%-40%。
”
(二)公司技术水平及竞争优劣势情况
1、公司核心技术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主要包括轨道车辆车体部件先进制造技术、轨道车辆转向架系统零部件制造技术、智能化控制技术、产品质量检测与保障技术,核心技术贯穿于产品研发、制造、检测等全生命周期,具有较强经营成果转换能力。公司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具体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发行人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之“(三)公司核心技术先进性及其具体表征”。
2、公司竞争优劣势情况
公司竞争优势主要包括领先的研发技术优势、稳定的客户资源优势、丰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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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种类优势、稳定的产品质量优势、有利的区位条件优势等。公司与主要竞争对手优劣势对比情况参见本回复之“问题十二、关于专利技术”之“二、结合国内主要竞争对手的技术水平、重要股东、销售区域,以及国际竞争对手的成立时间、技术积累、品牌、价格等优劣势等,披露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
(三)中国中车和中车浦镇对公司及同类产品供应商合作情况
1、中国中车和中车浦镇对其他供应商采购情况
公司主要竞争对手均为非上市企业,且中国中车、中车浦镇未在公开文件中披露其对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因此公司暂无法获得中国中车和中车浦镇对其他供应商的具体釆购情况。
2、中国中车和中车浦镇对公司主要交易方式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较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与中国中车、中车浦镇主要交易方式与其他同类型供应商不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三)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之“2、同一控制口径前五大客户”对公司与中国中车、中车浦镇主要交易方式与其他同类型供应商不存在较大差异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
(4)中国中车和中车浦镇对公司主要交易方式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较大差异
经中车浦镇等中国中车下属子公司客户确认,报告期内与公司按照中国中车内部要求及市场化原则建立销售和采购合作关系,相关合作模式及定价机制符合行业惯例,与公司签署的合同协议中不存在有明显不同于其他客户及供应商的关键性条款,对公司采购及销售交易方式、交易定价与其同类供应商不存在显著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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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面临一定程度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随国家政策持续推动,近年来轨道交通车辆装备制造行业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且随着行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可能会吸引更多竞争者进入本行业。如果公司不能持续保持产品创新效率,或在产品供应稳定性上出现下滑,将可能会面临客户资源流失、市场份额下降、市场竞争优势削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及“第四节风险因素”中提示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自成立以来,受益于我国轨道产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公司多年的经营积累和技术沉淀,公司产品种类、产品系列日益完善,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与中国中车多家核心子公司、铁路总公司地方铁路局、国际整车制造企业庞巴迪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提高轨道车辆整车生产效率及各组部件的一致性,轨道交通车辆整车生产企业倾向于选择产品线丰富、整体供应能力强、产品经过多年安全可靠运行并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同时,下游整车制造企业、铁路总公司均制定了较高的供应商准入门槛,相关产品需在产品认证通过后方可进行采购,因此,轨道交通装备供应商通常具备较强的客户粘性。但随着行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可能会吸引更多竞争者进入本行业;或株洲联诚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竞争对手可能会抢占公司在中车浦镇、中车四方等现有主要客户中的市场份额。如果公司不能持续保持产品创新效率,或在产品供应稳定性上出现下滑,将可能会面临客户资源流失、市场份额下降、市场竞争优势削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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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结合市场拓展方式、在手订单(合同)和潜在项目等情况,补充披露维护现有客户、开拓新客户的措施,发行人的竞争优势,是否具备持续开发新产品或开拓新客户资源的能力,在客户稳定性和业务持续性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风险,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一)维持现有客户、开拓新客户的措施
尽管较高的客户集中度主要是由于下游市场格局导致,公司高度重视客户依赖风险,采取了明确有效的维持现有客户、开拓新客户的措施。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之“(八)公司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对公司开发新产品及拓展新客户的能力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
6、维持现有客户、开拓新客户的措施
尽管较高的客户集中度主要是由于下游市场格局导致,公司高度重视客户依赖风险,未来将继续专注轨道交通装备领域,加大新市场、新客户开发力度,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1)公司将继续服务好中车浦镇、中车四方等中国中车下属子公司以及铁路总公司地方铁路局等现有战略客户,保证产品质量及交付效率,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及服务。尤其是随主要客户中车浦镇获得CR300AF型动车组制造许可证以来,公司已取得中车浦镇CR300AF车型部分车体部件销售订单,公司将确保产品准时交付,并以此为契机提升公司车体部件类产品在铁路交通高速动车组领域市场份额;
(2)加快城际动车及高速动车组市场的开拓,持续跟进中车四方、四方庞巴迪及中车广东等客户的项目进展情况;努力跟进长客股份、中车唐山等其他中国中车重要子公司整车订单及配套产品需求情况,以部分优势产品、小批量订单作为切入点,逐步扩大对其销售规模;
(3)以与庞巴迪公司成功落地项目为基础,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份额。近年来公司向庞巴迪销售规模保持稳定增长,尤其是自2019年以来,公司与庞巴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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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作的美国丹佛及洛杉矶APM项目中首次实现车体大部件类产品批量出口,公司核心产品的海外市场影响力快速提升;此外,公司已于近期通过西班牙整车制造企业Talgo合格供应商评审,公司将对其产品需求情况进行积极沟通,并凭借现有海外项目合作经验及海外市场口碑,进一步拓展阿尔斯通、西门子等国际整车制造企业市场份额;
(4)随大量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车辆批量进入检修期,公司将积极跟进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单位运营维护产品需求,做好检修产品配套的工作。近年来,上海2号线、杭州1号线、苏州2号线、东莞R2线等多条地铁线路将进入车辆架修期,上海、杭州、苏州、东莞等地铁检修市场将作为公司重点开发板块,公司将进一步巩固并提升以上地铁运营维护市场,争取在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运营维护市场实现销售规模快速增长;
(5)报告期内,公司轨道车辆机电类产品主要包括电池箱、电动开闭机构等少数产品,分别实现销售收入314.28万元、334.25万元、1,095.6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23%、0.90%、2.37%,销售规模呈稳定增长趋势。未来,公司将持续进行新产品开发,尤其加大对轨道车辆机电类产品的研发力度,实现产品多元化发展。
”
(二)公司具备持续开发新产品及拓展新客户的能力
公司已建立起完善的研发组织管理体系、健全的研发管理制度、高效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并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自身竞争优势制定明确的新产品开发方向;面对稳定增长的下游市场需求,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竞争优势制定明确的产品、技术、市场发展计划,公司具备持续开发新产品及拓展新客户的能力。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之“(八)公司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对公司开发新产品及拓展新客户的能力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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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具备持续开发新产品及拓展新客户的能力
(1)产品开发能力
公司已建立起完善的研发组织管理体系、健全的研发管理制度、高效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未来将继续依托“江苏省轨道交通车辆车体焊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平台,结合轨道交通装备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通过实施“轨道交通科技产业基地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子项目”,重点面向激光焊接工艺研发、搅拌摩擦焊工艺优化、电阻点焊工艺研发、智能化生产线研发四大重点领域,持续开发轨道交通装备新产品并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技术水平。
(2)客户拓展能力
公司近年来凭借在轨道交通装备领域自主研发并形成的核心技术,在进一步巩固中车浦镇、各地铁路局等长期客户的基础上先后拓展中车广东、庞巴迪、中车四方、中车成都等国内外重要整车制造企业客户资源。面对稳定增长的下游市场需求,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竞争优势制定明确的产品、技术、市场发展计划,凭借现有业务基础及自身竞争优势,公司具备较强持续客户拓展能力。
”
(三)公司在客户稳定性和业务持续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
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竞争优势制定明确的产品、技术、市场发展计划,凭借现有业务基础及自身竞争优势,公司在客户稳定性和业务持续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之“(八)公司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对公司在客户稳定性和业务持续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
8、公司在客户稳定性和业务持续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
行业发展及市场竞争层面,公司主要客户包括中国中车及其下属子公司、铁路总公司地方铁路局、庞巴迪等,均系国内外轨道交通领域具有显著竞争优势及经营基础的大型知名企业,自身经营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结合轨道交通装备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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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较高的技术壁垒、安全验证壁垒、资质认证等行业壁垒,以及轨道交通装备行业较为稳定的供需合作关系,公司与主要客户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自身经营发展层面,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凭借较强的技术优势,研发并生产符合轨道车辆整车设计要求及未来发展趋势的车体部件及转向架零部件产品,公司主要技术及产品将持续具备较强竞争力;主要产品经过多年安全验证,在行业内形成了较为良好的客户口碑,报告期内,公司客户结构未发生较大不利变化,不存在重要客户流失的情形,收入规模及利润水平呈现稳定增长趋势,并取得了较为充足的在手订单,为公司后续经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中车浦镇已中标或签订销售合同的在手订单合计约
4.49亿元,对中国中车下属子公司合计在手订单约6.09亿元。结合目前良好的经营基础及较强的竞争优势,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维持现有客户稳定及拓展新客户措施,公司在客户稳定性与业务持续性方面预计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
九、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核查过程、核查方式,具体如下:
1、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进行访谈及函证,了解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合作情况等。
2、访谈发行人销售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产品定价模式、业务获取方式、销售方式、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模式、客户拓展方式及拓展难度;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及中国中车公告文件,了解我国轨道交通行业格局及上下游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客户情况;了解中车浦镇经营情况及在中国中车内部定位情况、排名情况;
4、访谈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商客户,了解其与发行人合作模式、终端客户情况等;
5、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中标通知书、在手订单(合同)明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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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业务合作具有合理性,主要客户中不存在成立不久即与发行人发生交易的客户;
2、报告期内,发行人根据客户经营计划及产品特点进行整体销售或部件分散销售,销售方式具有合理性;
3、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采用成本加成的定价模式,发行人对主要客户销售的产品价格定价公允,同类产品向不同客户销售价格差异具有合理性;
4、发行人向铁路总公司地方铁路局销售主要产品用于存量轨道车辆运营维护,向整车制造企业销售主要产品用于轨道车辆新车整车制造,同时向整车制造企业及铁路总公司地方铁路局销售符合行业惯例,具有合理性;
5、发行人对部分铁路总公司地方铁路局客户采用买断式经销模式具有合理性;
6、发行人重要客户中车浦镇为中国中车下属核心子公司之一,具有多项轨道车辆整车及检修资质;
7、发行人对中国中车收入占比较高主要系下游行业格局所致,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对中国中车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
8、发行人与主要中国中车下属子公司客户形成了较为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充分证据表明发行人主要采用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公开、公平的手段或方式独立获取业务;
9、发行人已建立起完善的“产供销”体系,完整具备独立开展业务的资源要求及业务基础,具有充分依据表明发行人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且预计对中国中车的业务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10、发行人在中车浦镇同类产品供应商中占有较高份额,具备较强的技术水平和竞争优势,与中车浦镇及其他中国中车主要子公司合作方式与其他供应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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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结合发行人现有客户基础及竞争优势,发行人在行业内具备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12、发行人已充分披露可能面临的市场竞争相关风险;
13、发行人已制定明确的市场拓展方式,发行人具备持续开发新产品或开拓新客户资源的能力,在客户稳定性和业务持续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
十、申报会计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要求对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客户集中,尤其是对中国中车销售收入占比超过80%的原因,说明是否与行业经营特点一致
公司主要产品为轨道交通车辆车体部件及转向架零部件,主要面向各类型轨道车辆新车整车制造及存量轨道车辆运营维护市场,其中以新车整车制造市场为主。报告期内,按照同一控制合并计算口径,公司来自中国中车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85.76%、89.63%、93.77%,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形,主要原因系下游市场格局导致。
目前,在国内轨道车辆新车整车制造领域,中车四方、中车长春、中车唐山、中车浦镇等中国中车下属子公司占据主要市场份额,轨道车辆装备配套企业普遍对中国中车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占比较高。由于中国中车及其下属子公司占据了国内轨道车辆新车整车制造绝大部分市场份额,轨道车辆整车制造配套企业普遍存在对中国中车收入占比较高情形。
公司客户集中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详细情况参见“问题
十三、关于销售和客户”之“六、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补充披露发行人对中国中车的收入占比较高是否符合行业特点,是否存在对中国中车的重大依赖,发行人获取中国中车业务的具体方式、合作起始时间,是否有充分证据表明发行人采用公开、公平的手段或方式独立获取业务,发行人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的具体依据和合理性,发行人与中国中车的业务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的依据和合理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客户集中,尤其是对中国中车销售收入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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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80%主要是由于中国中车在国内轨道车辆整车制造领域中占据绝对优势份额所致,与同行业经营特点一致,符合行业惯例且具有合理性。
(二)发行人客户在其行业中的地位、透明度和经营状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以及依据
1、中国中车基本情况
中国中车是目前全球规模最大、品种最全、技术领先的轨道交通装备供应商之一,在国内轨道交通车辆制造行业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近年来随着我国大规模城轨交通线路及铁路交通线路的陆续完工交付、运营,轨道交通车辆市场需求迅速增加,轨道车辆制造产业链迎来快速发展期;此外,伴随“一带一路”和“走出去”战略持续推进,中国中车目前出口产品已覆盖全球105个国家和地区,在国际市场迎来良好的基础条件和发展机遇。
2、中车浦镇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中车公告信息及行业协会信息,中车浦镇是中国中车旗下一级核心子企业,主要从事城市轨道车辆、城际动车组、现代有轨电车以及铁路客车、重大核心部件等产品制造,是我国铁路客运和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专业化研制企业、集成供应商及方案解决者,目前在城市轨道车辆、铁路客车整车制造领域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根据中车浦镇官网信息显示,中车浦镇于2020年3月获得国家铁路局颁发的CR300AF型动车组制造许可证,正式进入时速250公里“复兴号”中国标准动车组制造领域。
中车浦镇2018年、2019年、2020年中标城市轨道车辆数量分别为1,664辆、1,944辆、1,860辆三年合计中标5,468辆位列国内城市轨道车辆中标数量第1位,据此估算中车浦镇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整车市场份额约25.61%。
同一控制口径下发行人第一大客户中国中车、单一口径下发行人第一大客户中车浦镇在其行业中的地位、透明度和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详见“问题七、关于客户和供应商”之“四、结合发行人与中车浦镇的合作年限、签订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报告期内向发行人采购金额占其采购总额的比例、以及中车浦镇向发行人竞争对手的采购情况等,分析并披露发行人是否对相关主要客户构成依赖,以及与相关主要客户交易的稳定性、可持续性,是否存在被竞争对手替代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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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及“问题十三、关于销售和客户”之“五、结合中车浦镇的主要产品类型、业务规模、技术水平等,补充披露中车浦镇在中国中车集团内的定位,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在中国中车集团内的排名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要客户中国中车及中车浦镇在下游行业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及较强的市场地位,结合我国轨道交通产业政策规划及近年来经营发展情况,发行人主要客户预计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三)发行人与中国中车的合作历史、业务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的依据,相关交易的定价原则以及是否公允
1、发行人与中国中车的合作历史、业务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分析
发行人与中国中车多家下属子公司形成了较为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结合中国中车自身经营发展情况、轨道交通装备行业较为稳定的供需关系、公司竞争优势等,预计公司与中国中车下属子公司等主要客户业务合作具有稳定性、可持续性,被竞争对手替代风险较小。发行人与中国中车的合作历史、业务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具体分析参见“问题七、关于客户和供应商”之“四、结合发行人与中车浦镇的合作年限、签订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报告期内向发行人采购金额占其采购总额的比例、以及中车浦镇向发行人竞争对手的采购情况等,分析并披露发行人是否对相关主要客户构成依赖,以及与相关主要客户交易的稳定性、可持续性,是否存在被竞争对手替代的风险,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及“问题十三、关于销售和客户”之“六、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补充披露发行人对中国中车的收入占比较高是否符合行业特点,是否存在对中国中车的重大依赖,发行人获取中国中车业务的具体方式、合作起始时间,是否有充分证据表明发行人采用公开、公平的手段或方式独立获取业务,发行人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的具体依据和合理性,发行人与中国中车的业务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的依据和合理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与中国中车多家子公司形成了较为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结合中国中车自身经营发展情况、轨道交通装备行业较为稳定的供需关系、公司竞争优势等,预计公司与中国中车下属子公司等主要客户业务合作具有稳定性、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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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主要采用成本加成、参考市场合理利润率及竞争情况的定价模式定价模式符合行业惯例且定价公允
公司对中国中车各下属子公司销售定价均采用成本加成、并参考市场合理利润率及竞争情况的定价模式,定价模式符合行业惯例且定价公允。发行人向中国中车各下属子公司定价模式及定价公允性详细情况参见“问题十三、关于销售和客户”之“三、补充披露对主要客户的具体定价方法和依据,并结合市场价格及其波动趋势,披露报告期内向主要客户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是否公允、同类产品向不同客户销售价格的差异以及原因”。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采用成本加成、参考市场合理利润率及竞争情况的定价模式,定价模式符合行业惯例且定价公允。
(四)发行人与中国中车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是否独立获取与中国中车的业务,发行人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能力的依据
1、公司与中国中车不存在关联关系
保荐机构通过核查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核查表》、发行人工商内档、发行人的银行流水以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访谈中车浦镇、中车四方、中车广东等中国中车主要子公司客户及发行人直接及间接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公开披露的信息。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与中国中车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发行人主要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其该等人员近亲属不存在在中国中车拥有权益、任职或对中国中车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况;中国中车及其子公司、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其该等人员近亲属亦不存在在发行人拥有权益、任职或对发行人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况。
2、公司独立获取与中国中车业务
中国中车作为国有上市公司,其主要子公司生产经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规范运作,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实施采购。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中国中车及其子公司的销售均履行了其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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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程序,不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该等程序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其内部采购程序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发行人独立获取与中国中车业务详细情况参见“问题十三、关于销售和客户”之“六、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补充披露发行人对中国中车的收入占比较高是否符合行业特点,是否存在对中国中车的重大依赖,发行人获取中国中车业务的具体方式、合作起始时间,是否有充分证据表明发行人采用公开、公平的手段或方式独立获取业务,发行人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的具体依据和合理性,发行人与中国中车的业务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的依据和合理性”之“(一)公司与中国中车合作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通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公开、公平的手段或方式独立获取业务,不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该等程序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其内部采购程序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3、公司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
发行人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能力的依据详细情况参见“问题十三、关于销售和客户”之“六、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补充披露发行人对中国中车的收入占比较高是否符合行业特点,是否存在对中国中车的重大依赖,发行人获取中国中车业务的具体方式、合作起始时间,是否有充分证据表明发行人采用公开、公平的手段或方式独立获取业务,发行人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的具体依据和合理性,发行人与中国中车的业务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的依据和合理性”之“(二)公司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建立自主完善的产供销体系、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认证,主要产品已取得多年安全运营业绩并主要通过自身优势不断取得订单,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
问题十四、关于收入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9,896.37万元、25,606.04万元、36,967.04万元,逐年增长。其中,买料模式下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6,406.76万元、21,094.12万元、31,849.2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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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的比例分别为82.46%、82.38%、86.16%,领料模式下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489.61万元、4,511.92万元、5,117.7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54%、17.62%、13.84%。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将主营业务收入按买料模式和领料模式划分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不同客户采用买料模式或领料模式的原因、部分客户同时存在买料模式和领料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2)买料模式和领料模式下发行人的定价方式、结算方式、信用政策、收入确认原则等是否存在差异,相同产品在不同模式下销售价格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3)主要产品报告期内销售价格和销量的变动情况,结合上述情况,披露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4)领料模式下发行人项目相对集中,主要包括标准化动车组项目、CRH6城际动车组项目,补充披露上述项目的具体情况,合同总金额、合同各方的名称、签订合同时间、合同期限、结算周期等;(5)不同终端应用领域(城市轨道交通、铁路交通)的前五大客户、销售的产品种类、数量、金额、单价及毛利率情况,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和铁路交通的发展与需求状况、公司订单情况等分析报告期内不同应用领域收入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6)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划分的金额及占比,各季度收入占比波动的原因,第四季度收入对应客户构成情况及期后回款情况,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披露收入的季节性波动是否符合行业惯例;(7)披露合同中与主要客户约定的关于换货、退货、索赔等售后服务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报告期内退货、换货、索赔等售后服务具体情况,包括涉及的客户、金额、单价、数量、原因、发出及退换时间等,披露具体会计处理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8)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形,若存在,请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26的要求进行披露和核查。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详细说明对销售收入核查的方法及核查的过程,核查数量及占比、核查金额及占比,说明所选取核查方法的可执行性、所选取样本量是否充分的依据;说明核查结果是否存在异常情形;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实现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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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主营业务收入按买料模式和领料模式划分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不同客户采用买料模式或领料模式的原因、部分客户同时存在买料模式和领料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将主营业务收入按买料模式和领料模式划分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买料模式和领料模式下公司与客户合作模式、双方责任义务、产品销售价格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按照买料模式和领料模式划分有利于准确体现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毛利率等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一)发行人的销售情况”之“1、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型分类情况”对公司将主营业务收入按买料模式和领料模式划分的原因及合理性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
(2)将主营业务收入按买料模式和领料模式划分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将主营业务收入按买料模式和领料模式进行划分,主要系两种模式下公司与客户合作模式、双方责任义务、产品销售价格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按照买料模式和领料模式划分有利于准确体现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毛利率等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买料模式 | 领料模式 | |
不同点 | 合作模式 | 公司购买主要原材料后进行生产加工 | 公司向客户领用主要原材料进行生产加工 |
双方责任义务 | 公司购买原材料后获得原材料所有权,承担原材料保管和灭失风险 | 原材料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公司不完全承担原材料保管和灭失风险 | |
产品销售价格 | 销售价格中包含原材料价格,销售价格相对较高 | 销售价格中不包含原材料价格,销售价格相对较低 | |
产品成本构成 | 包含全部原材料成本,具体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及委托加工费用等 | 不包含主要原材料成本,具体包括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及委托加工费用、少量辅材等 | |
产品毛利率水平 | 因包含原材料成本,毛利率水平相对较低 | 因不包含原材料成本,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 | |
相同点 | 均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模式,相同产品主要生产工艺不存在较大差异,产品交付标准及收入确认原则一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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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同客户采用买料模式或领料模式的原因、部分客户同时存在买料模式和领料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转向架零部件产品全部采用买料模式;车体部件类产品根据轨道车辆整车制造企业客户采购要求同时存在买料模式和领料模式。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一)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对不同客户采用买料模式或领料模式的原因、部分客户同时存在买料模式和领料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
(3)不同客户采用买料模式或领料模式的原因、部分客户同时存在买料模式和领料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转向架零部件产品全部采用买料模式进行生产;车体部件类产品同时存在买料模式和领料模式。其中,公司对浦镇庞巴迪、铁路总公司地方铁路局、庞巴迪、申通地铁均为买料模式;对中车浦镇、浦镇城轨业务合作中同时存在买料模式和领料模式,以买料模式为主;对中车四方、中车广东主要为领料模式。
①不同客户采用买料模式或领料模式的原因
公司车体部件类产品采用买料模式或领料模式主要取决于客户经营规划及采购安排。
A.中车四方、中车广东等客户采用领料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主要客户中,中车四方、中车广东等整车制造企业在取得整车订单后将主要车体部件类产品纳入生产计划,在其生产制造环节提出采购需求,并约定公司等同类供应商向其领用主要原材料进行生产。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对中车四方、中车广东等整车制造企业车体部件类产品均采用领料模式进行生产。
B.中车浦镇等客户主要采用买料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主要客户中,中车浦镇、浦镇城轨等整车制造企业在取得整车订单后将主要车体部件类产品纳入外购计划,由其采购部提出采购需求,并约定公司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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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供应商购买原材料进行生产。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对中车浦镇、浦镇城轨等整车制造企业车体部件类产品以买料模式为主进行生产。
②部分客户同时采用买料模式及领料模式的原因
中车浦镇、浦镇城轨在取得轨道车辆整车订单后,根据自身产能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及外购计划。其中,纳入外购计划的产品由其采购部发出采购订单,并约定供应商购买原材料进行生产;纳入生产计划的产品,当其发生产能紧张或面临无法如期交付整车时,由其生产制造部发出采购订单,并约定供应商领用主要原材料进行生产。”
二、买料模式和领料模式下发行人的定价方式、结算方式、信用政策、收入确认原则等是否存在差异,相同产品在不同模式下销售价格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和领料模式下均采用成本加成的定价方式,两种模式下结算方式、信用政策、收入确认原则不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情况参见本回复之“问题十四、关于收入”之“一、将主营业务收入按买料模式和领料模式划分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不同客户采用买料模式或领料模式的原因、部分客户同时存在买料模式和领料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之“(一)将主营业务收入按买料模式和领料模式划分的原因及合理性”。
相同产品不同模式下销售价格差异主要是由于买料模式下主要原材料由公司购买取得,产品销售价格中包含原材料价格销售价格相对较高;领料模式下主要原材料由公司向客户领用取得,销售价格不包含原材料价格,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相对较低。买料模式和领料模式差异情况参见本问题回复之“一、将主营业务收入按买料模式和领料模式划分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不同客户采用买料模式或领料模式的原因、部分客户同时存在买料模式和领料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之“(一)将主营业务收入按买料模式和领料模式划分的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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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产品报告期内销售价格和销量的变动情况,结合上述情况,披露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变动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对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变动情况披露如下:
“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型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型分类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
买料模式 | 底架组成 | 18,508.84 | 40.04 | 10,160.69 | 27.49 | 6,847.72 | 26.74 |
墙板组成 | 4,825.79 | 10.44 | 8,410.11 | 22.75 | 4,331.57 | 16.92 | |
车顶组成 | 1,973.89 | 4.27 | 976.49 | 2.64 | 789.45 | 3.08 | |
司机室组成 | 2,147.91 | 4.65 | 1,648.53 | 4.46 | 713.51 | 2.79 | |
牵引制动类零部件 | 5,948.66 | 12.87 | 5,536.69 | 14.98 | 4,164.18 | 16.26 | |
减震缓冲类零部件 | 3,156.40 | 6.83 | 2,815.59 | 7.62 | 1,895.37 | 7.40 | |
其他 | 3,682.57 | 7.97 | 2,301.17 | 6.22 | 2,352.32 | 9.19 | |
小计 | 40,244.06 | 87.06 | 31,849.26 | 86.16 | 21,094.12 | 82.38 | |
领料模式 | 底架组成 | 3,080.58 | 6.66 | 4,203.78 | 11.37 | 3,787.20 | 14.79 |
墙板组成 | 1,607.19 | 3.48 | 570.35 | 1.54 | 724.73 | 2.83 | |
车顶组成 | 1,293.52 | 2.80 | 343.66 | 0.93 | - | - | |
小计 | 5,981.29 | 12.94 | 5,117.78 | 13.84 | 4,511.92 | 17.62 | |
合计 | 46,225.35 | 100.00 | 36,967.04 | 100.00 | 25,606.04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5,606.04万元、36,967.04万元、46,225.35万元,逐年增长。其中,买料模式下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1,094.12万元、31,849.26万元、40,244.0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2.38%、
86.16%、87.06%,领料模式下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511.92万元、5,11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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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5,981.2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62%、13.84%、12.94%。买料模式下收入占比呈整体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对以买料模式为主的主要客户中车浦镇、浦镇庞巴迪等客户销售收入增长较快。
具体产品而言,公司买料模式下底架组成核心产品收入占比呈整体上升趋势,主要系:①公司车体部件类产品主要应用于新造轨道车辆市场,转向架零部件产品主要应用于存量轨道车辆运营维护市场,近年来随我国大规模城轨交通线路及铁路交通线路的陆续完工交付、运营,我国新投入轨道运营车辆保持稳定增长,而新造轨道车辆投入运营后通常需经一段时间运营后产生运营维护需求,轨道车辆运营维护市场需求增长相对缓和;②公司端牵枕组成核心产品使用轨道车辆大部件先进制造技术生产,具体包括绿色高效搅拌摩擦焊工艺、异种材料焊接与粘接等工艺等,并在多年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较为丰富的研发及生产经验,开发多种辅助工装及模具,形成4项相关发明专利,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招投标中标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取得订单能力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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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销量及单价变动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析”对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销量及单价变动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
(2)主要产品销量及单价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量及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模式 | 产品类型 | 产品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单价 (元/件) | 数量 (件) | 单价 (元/件) | 数量 (件) | 单价 (元/件) | 数量 (件) | |||
买料 模式 | 底架组成 | 端牵枕组成 | 56,111.23 | 2,755 | 50,564.02 | 1,693 | 55,163.21 | 1,114 |
底架结构 | 157,039.33 | 171 | 151,890.62 | 75 | 148,190.64 | 32 | ||
墙板组成 | 侧墙 | 4,126.86 | 6,767 | 4,368.53 | 13,046 | 4,063.68 | 6,086 | |
端墙 | 2,166.19 | 2,644 | 2,616.42 | 4,165 | 2,043.74 | 2,242 | ||
车顶组成 | 车顶 | 19,479.09 | 971 | 22,413.51 | 356 | 17,667.11 | 225 | |
司机室组成 | 司机室 | 44,378.22 | 484 | 45,627.06 | 313 | 45,158.89 | 158 | |
牵引制动类零部件 | 衬套 | 291.83 | 4,870 | 286.16 | 14,915 | 290.26 | 10,880 | |
连杆 | 1,860.72 | 12,782 | 2,002.73 | 11,193 | 1,440.53 | 7,792 | ||
销轴 | 15.52 | 589,156 | 17.17 | 556,233 | 15.96 | 683,963 | ||
制动装置 | 1,557.13 | 5,432 | 1,786.13 | 2,880 | 2,105.33 | 584 | ||
金属软管 | 131.53 | 35,747 | 105.43 | 43,375 | 106.03 | 54,055 | ||
减震缓冲类零部件 | 弹簧筒组成 | 1,919.13 | 4,441 | 2,114.90 | 4,168 | 1,799.43 | 1,373 | |
橡胶减震件 | 52.44 | 158,182 | 69.31 | 99,096 | 68.47 | 152,658 | ||
领料 模式 | 底架组成 | 端牵枕组成 | 11,828.33 | 2,603 | 10,241.58 | 3,756 | 10,798.97 | 3,507 |
墙板组成 | 侧墙 | 1,470.37 | 9,689 | 6,286.25 | 604 | 5,416.51 | 542 | |
端墙 | 1,691.12 | 1,053 | 2,759.14 | 691 | 1,660.10 | 1,534 | ||
车顶组成 | 车顶 | 2,730.68 | 4,737 | 2,370.62 | 1,263 | - | - |
注:销量、单价数据仅统计可比产品
”
(三)主要产品单价及销量变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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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类”对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披露如下:
“
(5)主要产品单价及销量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量及单价变动分析情况如下:
①买料模式下端牵枕组成
A.单价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端牵枕组成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55,163.21元/件、50,564.02元/件、56,111.23元/件,其中2019年度平均销售单价较低,主要系报告期内买料模式下端牵枕组成同时存在整体销售及分散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端牵枕组成整体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99.12%、92.49%、99.77%,2019年度整体销售占比较低导致平均销售单价较低。
B.销量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端牵枕组成销售数量分别为1,114件、1,693件、2,755件,销售数量呈稳定增长趋势,主要系随新造轨道车辆市场需求增长,公司凭借较强的竞争优势,取得端牵枕组成订单数量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各期端牵枕组成销售数量排名前五名的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项目名称 | 数量 (件) | 项目名称 | 数量 (件) | 项目名称 | 数量 (件) | |
销量前五名项目 | 上海14号线 | 512 | 160公里动力集中动车组 | 273 | 苏州3号线 | 360 |
苏州5号线 | 372 | 杭临城际 | 168 | 杭州1号线3期 | 168 | |
杭州7号线 | 312 | 苏州3号线 | 156 | 杭州5号线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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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项目名称 | 数量 (件) | 项目名称 | 数量 (件) | 项目名称 | 数量 (件) | |
无锡3号线 | 288 | 徐州1号线 | 156 | 杭州2号线3期 | 120 | |
杭州AH线 | 240 | 杭州2号线3期 | 144 | 贵阳1号线 | 120 | |
前五名项目销量 | - | 1,724 | - | 897 | - | 888 |
前五名项目销量占比(%) | - | 62.58 | - | 52.98 | - | 79.71 |
注:销量数据仅统计可比产品,与公司主要产品整体销量数据统计口径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销售的端牵枕组成数量分别为1,114件、1,693件、2,755件,其中2018年销售数量前五大项目分别为中车浦镇的苏州3号线项目、杭州1号线3期项目、杭州5号线项目、杭州2号线3期项目、中车浦镇贵阳1号线项目;2019年销售数量前五大项目分别为中车浦镇的160公里动力集中动车组项目、杭临城际项目、苏州3号线项目、徐州1号线项目、杭州2号线3期项目;2020年销售数量前五大项目分别为中车浦镇的上海14号线项目、苏州5号线项目、杭州7号线项目、无锡3号线项目、杭州AH线项目。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项目销售数量分别为888件、897件、1,724件,销售数量占比分别为79.71%、52.98%、62.58%。
②买料模式下底架结构
A.单价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底架结构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148,190.64元/件、151,890.62元/件、157,039.33元/件,报告期内销售单价不存在较大变动。
B.销量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底架结构销售数量分别为32件、75件、171件,销售数量呈稳定增长趋势,主要系公司销售的底架结构主要应用于向中车浦镇销售的芜湖单轨车项目,随芜湖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建设推进,公司报告期内向中车浦镇销售的芜湖单轨车项目底架结构数量分别为32件、72件、90件。
③买料模式下侧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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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单价变动分析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侧墙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4,063.68元/件、4,368.53元/件、4,126.86元/件,销售单价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公司采用分散销售模式,各侧墙模块大小、组成方式存在较大差异,各分散销售的侧墙模块销售占比变动导致各年度平均销售单价存在一定差异。其中,2019年度平均销售单价较高,主要系公司当年向中车浦镇销售的铁科院4A项目侧墙采用一体化中间侧墙模块组成方式,单个中间侧墙模块较普通地铁侧墙模块较长、焊接难度较大,其平均销售单价显著高于其他项目侧墙模块且仅在2019年度进行销售,该项目侧墙模块当年销售金额占比为2.06%,导致2019年度平均销售单价较高。
B.销量变动分析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侧墙销售数量分别为6,086件、13,046件、6,767件,2019年买料模式下侧墙销售数量较2018年上升,2020年买料模式下侧墙销售数量较2019年下降,主要系:
a.公司侧墙产品研发及生产工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报告期内随新造轨道车辆市场需求增加公司订单数量及销售数量增加。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各期侧墙销售数量排名前五名的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项目名称 | 数量 (件) | 项目名称 | 数量 (件) | 项目名称 | 数量 (件) | |
销量前五名项目 | 上海14号线 | 3,072 | 杭州5号线 | 3,060 | 苏州3号线 | 1,800 |
杭州AH线 | 1,200 | 合肥3号线 | 2,160 | 常州1号线 | 1,020 | |
深圳4号线三期 | 1,080 | 常州1号线 | 1,080 | 杭州5号线 | 600 | |
芜湖单轨车 | 540 | 160公里动力集中动车组 | 998 | 杭州2号线3期 | 600 | |
徐州2号线 | 540 | 徐州2号线 | 900 | 贵阳1号线 | 600 | |
前五名项目销量 | - | 6,432 | - | 8,198 | - | 4,620 |
前五名项目销量占比(%) | - | 95.05 | - | 62.84 | - | 75.91 |
注:销量数据仅统计可比产品,与公司主要产品整体销量数据统计口径一致;
8-2-80
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侧墙销售数量分别为6,086件、13,046件、6,767件,其中2018年销售数量前五大项目分别为中车浦镇的苏州3号线项目、常州1号线项目、杭州5号线项目、杭州2号线3期项目、贵阳1号线项目;2019年销售数量前五大项目分别为中车浦镇的杭州5号线项目、合肥3号线项目、常州1号线项目、160公里动力集中动车组项目、徐州2号线项目;2020年销售数量前五大项目分别为中车浦镇的上海14号线项目、杭州AH线项目、深圳4号线三期项目、芜湖单轨车项目、中车浦镇的徐州2号线项目。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项目销售数量分别为4,620件、8,198件、6,432件,销售数量占比分别为75.91%、
62.84%、95.05%。2020年公司买料模式下侧墙销售数量较2019年下降,主要系2020年公司向中车浦镇销售的墙板组成主要采用领料模式,2018年度、2019年度主要采用买料模式。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及领料模式下合计侧墙销售数量分别为6,628件、13,650件、16,456件,呈稳定增长趋势。
b.2020年公司销售的侧墙同时存在买料模式和领料模式,2018年、2019年主要采用买料模式。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及领料模式下合计侧墙销售数量分别为6,628件、13,650件、16,456件,呈稳定增长趋势。
④买料模式下端墙
A.单价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端墙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2,043.74元/件、2,616.42元/件、2,166.19元/件,平均销售单价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报告期内买料模式下端墙同时存在整体销售及分散销售,且分散销售的各端墙模块大小、组成方式存在较大差异,销售单价存在一定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端墙整体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20.93%、24.02%、21.56%。
B.销量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端墙销售数量分别为2,242件、4,165件、2,644件,销售数量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
a.公司端墙产品研发及生产工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报告期内随新造轨道车辆市场需求增加公司订单数量及销售数量增加。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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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期端墙销售数量排名前五名的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项目名称 | 数量 (件) | 项目名称 | 数量 (件) | 项目名称 | 数量 (件) | |
销量前五名项目 | 芜湖单轨车 | 1,463 | 墨尔本地铁 | 2,094 | 印度诺伊达 | 1,619 |
墨尔本轻轨车 | 536 | 160公里动力集中动车组 | 754 | 芜湖单轨车 | 253 | |
160公里动力集中型 | 395 | 芜湖单轨车 | 688 | 杭州1号线增购 | 140 | |
苏州5号线 | 90 | 瑞士城际车辆 | 392 | 贵阳1号线 | 100 | |
杭州1号线增购 | 80 | CR300AF动车组 | 133 | 墨尔本地铁 | 49 | |
前五名项目销量 | - | 2,564 | - | 4,061 | - | 2,161 |
前五名项目销量占比(%) | - | 96.97 | - | 97.50 | - | 96.39 |
注1:销量数据仅统计可比产品,与公司主要产品整体销量数据统计口径一致;注2:芜湖单轨车项目端墙为向浦镇庞巴迪销售,端牵枕组成、侧墙等其余产品均向中车浦镇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端墙销售数量分别为2,242件、4,165件、2,644件,其中2018年销售数量前五大项目分别为中车浦镇印度诺伊达项目、浦镇庞巴迪芜湖单轨车项目、中车浦镇的杭州1号线增购项目、贵阳1号线项目、澳大利亚庞巴迪墨尔本地铁项目;2019年销售数量前五大项目分别为澳大利亚庞巴迪墨尔本地铁项目、中车浦镇160公里动力集中动车组项目、浦镇庞巴迪芜湖单轨车项目、瑞士庞巴迪瑞士城际车辆项目、中车浦镇CR300AF动车组项目;2020年销售数量前五大项目分别为浦镇庞巴迪芜湖单轨车项目、澳大利亚庞巴迪墨尔本地铁项目、中车浦镇的160公里动力集中动车组项目、苏州5号线项目、杭州1号线增购项目。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项目销售数量分别为2,161件、4,061件、2,564件,销售数量占比分别为96.39%、97.50%、96.97%。
b.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端墙整体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20.93%、24.02%、
21.56%,2018年、2019年主要采用单个端墙模块分散销售模式,销售数量增加;2020年主要采用整体销售模式,销售数量减少。
⑤买料模式下车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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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单价变动分析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车顶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17,667.11元/件、22,413.51元/件、19,479.09元/件,各年度销售单价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公司买料模式下车顶同时存在整体销售及以单个车顶模块分散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车顶整体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59.10%、66.57%、62.25%。
B.销量变动分析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车顶销售数量分别为225件、356件、971件,销售数量呈稳定增长趋势,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向中车浦镇销售的深圳4号线三期车顶销售数量分别为0件、162件、270件,向中车浦镇销售的贵阳2号线车顶销售数量分别为0件、0件、162件,向中车浦镇销售的徐州2号线车顶销售数量分别为0件、28件、144件,向中车浦镇销售的杭绍城际车顶销售数量分别为0件、0件、126件,向中车浦镇销售的芜湖单轨车项目车顶总成销售数量分别为32件、72件、126件,该等项目销售数量增长较快。
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对车顶销售各期数量排名前五的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项目名称 | 数量 (件) | 项目名称 | 数量 (件) | 项目名称 | 数量 (件) | |
销量前五名项目 | 深圳4号线三期 | 270 | 深圳4号线三期 | 162 | 国铁轨道检查车 | 73 |
贵阳2号线 | 162 | 芜湖单轨车 | 72 | 伊朗项目 | 60 | |
徐州2号线 | 144 | 杭州5号线 | 46 | 芜湖单轨车 | 32 | |
杭绍城际 | 126 | 徐州2号线 | 28 | 印度诺伊达 | 32 | |
芜湖单轨车 | 126 | 徐州1号线 | 24 | 杭州1号线增购 | 28 | |
前五名项目销量 | - | 828 | - | 332 | - | 225 |
前五名项目销量占比(%) | - | 85.27 | - | 93.26 | - | 100.00 |
注:销量数据仅统计可比产品,与公司主要产品整体销量数据统计口径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销售的车顶数量分别为225件、356件、971件,其中2018年销售数量前五大项目分别为中车浦镇的国铁轨道检查车项目、伊朗项目、芜湖单轨车项目、印度诺伊达项目、杭州1号线增购项目;2019年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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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前五大项目分别为中车浦镇的深圳4号线三期项目、芜湖单轨车项目、杭州5号线项目、徐州2号线项目、徐州1号线项目;2020年销售数量前五大项目分别为中车浦镇的深圳4号线三期项目、贵阳2号线项目、徐州2号线项目、杭绍城际项目、芜湖单轨车项目。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项目销售数量分别为225件、332件、828件,销售数量占比分别为100.00%、93.26%、85.27%。
⑥买料模式下司机室
A.单价变动分析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司机室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45,158.89元/件、45,627.06元/件、44,378.22元/件,销售单价保持稳定。
B.销量变动分析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司机室销售数量分别为158件、313件、484件,2019年销量增长较快主要系当年向中车浦镇销售杭州5号线项目司机室102件;2020年销量较高主要系当期向中车浦镇销售的上海14号线项目司机室64件、杭州AH线项目司机室42件、杭海城际项目司机室34件,该等项目增长较快。
⑦买料模式下衬套
A.单价变动分析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衬套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290.26元/件、286.16元/件、291.83元/件,销售单价整体较为稳定,不存在较大变动。
B.销量变动分析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衬套销售数量分别为10,880件、14,915件、4,870件,2018年、2019年销量较高主要系公司衬套类产品拓展了对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中车唐山、乌鲁木齐铁路局等客户,销售数量增加,2020年销量下降主要系疫情导致各铁路公司车辆检修数量减少,销售量下降所致。
⑧买料模式下连杆
A.单价变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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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连杆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1,440.53元/件、2,002.73元/件、1,860.72元/件,销售单价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公司销售的连杆主要包括固定式连杆、可调式连杆及牵引拉杆等多种型号,其中牵引拉杆整体加工工艺较为简单,销售单价较低。报告期内,买料模式下连杆中牵引拉杆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19.51%、8.31%、8.78%,2018年度价较低的牵引拉杆销售占比较高,导致买料模式下连杆整体销售单价较低。
B.销量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连杆销售数量分别为7,792件、11,193件、12,782件,销售数量呈稳定增长趋势,主要系自2017年以来公司自主开发出可调式连杆,逐步获得市场认可,报告期内分别销售392件、2,328件、3,599件,增长较快。
⑨买料模式下销轴
A.单价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销轴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15.96元/件、17.17元/件、15.52元/件,平均销售单价较为稳定,不存在较大差异。
B.销量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销轴销售数量分别为683,963件、556,233件、589,156件,销售数量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公司销轴主要用于轨道车辆运营维护,市场需求根据轨道车辆运营维护周期存在一定波动。
⑩买料模式下制动装置
A.单价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制动装置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2,105.33元/件、1,786.13元/件、1,557.13元/件,销售单价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公司销售的制动装置产品按是否包含立板区分为两种型号,其中不含立板的制动装置销售单价较低。报告期内,单价较低的制动装置(不含立板)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73.70%、
100.00%、100.00%,2019年度、2020年度均为单价较低的不含立板型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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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买料模式下制动装置平均销售单价较低。B.销量变动分析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制动装置销售数量分别为584件、2,880件、5,432件,2018年销量较低,主要系公司制动装置主要适用于轮盘制动型轨道车辆,2018年公司主要客户中采用轮盘制动的轨道车辆数量较少,公司销售数量较少。?买料模式下金属软管A.单价变动分析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金属软管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106.03元/件、
105.43元/件、131.53元/件,2020年金属软管销售单价较高,主要系2019年末公司对金属软管技术工艺进行改进,将传统螺纹式连接方式升级为扣压式连接,产品气密性水平显著提高,销售单价提高。报告期内,买料模式下金属软管中单价较高的扣压式金属软管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0%、3.92%、59.03%,2020年单价较高的扣压式金属软管销售占比较高导致平均销售单价较高。
B.销量变动分析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金属软管销售数量分别为54,055件、43,375件、35,747件,销售数量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公司金属软管主要用于轨道车辆运营维护,市场需求随轨道车辆运营维护周期变化,存在一定波动。
?买料模式下弹簧筒组成A.单价变动分析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弹簧筒组成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1,799.43元/件、2,114.90元/件、1,919.13元/件,销售单价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公司销售的弹簧筒组成适用于铁路客车和地铁两种车型,其中地铁弹簧筒组成销售单价较高。报告期内,买料模式下弹簧筒组成中单价较高的地铁弹簧筒组成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4.20%、42.96%、55.88%,2018年单价较高的地铁弹簧筒组成销售占比较低导致平均销售单价较低,2019年、2020年单价较高的地铁弹簧筒组成销售占比较高导致平均销售单价较高。
8-2-86
B.销量变动分析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弹簧筒组成销售数量分别为1,373件、4,168件、4,441件,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向中车浦镇销售的深圳6号线项目弹簧筒组成数量分别为0件、1,248件、1,204件,该项目2019年弹簧筒组成销量较2018年增长较快、2020年弹簧筒组成销量较2019年保持稳定,导致公司2019年弹簧筒组成销量较2018年增长较快,2020年销量较2019年保持稳定且2019、2020年销量较高。
?买料模式下橡胶减震件A.单价变动分析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橡胶减震件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68.47元/件、
69.31元/件、52.44元/件,销售单价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公司销售的橡胶减震件产品适用于SW160、209P等多种型号转向架系统,其中SW160转向架系统用于时速160公里新型铁路客车,橡胶减震件产品销售单价相对较高;209P转向架系统用于时速120公里25型铁路客车,橡胶减震件产品销售单价相对较低。报告期内,买料模式下橡胶减震件中适用于SW160型号转向架系统橡胶减震件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3.05%、4.90%、0.51%,2020年单价较高的适用于SW160型号转向架系统橡胶减震件销售占比较低导致平均销售单价较低。B.销量变动分析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橡胶减震件销售数量分别为152,658件、99,096件、158,182件,主要系近年来时速120公里25型铁路开始逐步退役,运营维护需求减少,报告期内公司适用于25型铁路客车橡胶减震件分别销售149,310件、96,906件、154,700件;新投入使用的新型铁路客车投入初期运营维护频次较低,市场需求暂未完全释放。
?领料模式下端牵枕组成A.单价变动分析报告期内,公司领料模式下端牵枕组成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10,798.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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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10,241.58元/件、11,828.33元/件,销售单价较为稳定,不存在较大差异。B.销量变动分析报告期内,公司领料模式下端牵枕组成销售数量分别为3,507件、3,756件、2,603件,2018年、2019年销售数量较多,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对中车四方销售的车钩安装座数量分别为2,094件、2,275件,2018年、2019年销售数量较多。?领料模式下侧墙A.单价变动分析报告期内,公司领料模式下侧墙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5,416.51元/件、6,286.25元/件、1,470.37元/件,销售单价变动较大,主要系公司领料模式下侧墙主要采用分散销售模式,具体包括门框侧墙模块、头部侧墙模块、中间侧墙模块、端部侧墙模块等,其中门框侧墙模块生产工艺较为复杂,销售单价相对较高。报告期内,领料模式下侧墙中单价较高的门框侧墙模块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98.48%、
90.59%、23.00%,2020年门框侧墙销售占比较低导致平均销售单价较低,2018年度、2019年度门框侧墙销售占比较高导致平均销售单价较高。B.销量变动分析报告期内,公司领料模式下侧墙销售数量分别为542件、604件、9,689件,2020年销售数量较多,主要系2020年度公司向中车浦镇销售的侧墙主要采用领料模式,2018年度、2019年度主要采用买料模式。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及领料模式下合计侧墙销售数量分别为6,628件、13,650件、16,456件,呈稳定增长趋势。
?领料模式下端墙A.单价变动分析报告期内,公司领料模式下端墙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1,660.10元/件、2,759.14元/件、1,691.12元/件,销售单价变动较大,主要系公司领料模式下端墙同时存在整体销售和分散销售模式,且各类型端墙模块销售单价差异较大,其中气密隔墙模块产品结构、生产工艺较为复杂,销售单价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分散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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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单价较高的气密隔墙仅在2019年度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占比为51.67%,导致2019年度平均销售单价较高。
B.销量变动分析报告期内,公司领料模式下端墙销售数量分别为1,534件、691件、1,053件,其中:I.2019年较2018年销量减少843件,主要系中车四方自2018年下半年度起,墙板组成产品主要采取自行生产,不再与公司签订新的墙板组成项目合同所致;II.2020年公司领料模式下端墙全部向四方庞巴迪销售,销售数量为1,053件,较2019年增长362件。
?领料模式下车顶A.单价变动分析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领料模式下车顶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2,370.62元/件、2,730.68元/件,销售单价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车顶采用分散销售模式,具体包括受电弓平顶、平顶板、圆顶等模块,其中平顶板模块生产工艺较为简单,销售单价较低。其中圆顶板模块生产工艺较为复杂,销售单价较高。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领料模式下圆顶模块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0%、46.17%,2020年度圆顶板模块销售占比较高导致平均销售单价较高。B.销量变动分析报告期内,公司领料模式下车顶销售数量分别为0件、1,263件、4,737件,主要向中车浦镇进行销售,其中:I.2018年度未实现销售主要系2018年度公司向中车浦镇的车顶均采用买料模式进行生产销售;II.2020年领料模式下车顶组成销售数量4,737件,较2019年增长3,474件,主要系公司2019年下半年以来与中车浦镇签订的车顶销售合同以领料模式为主。其中2020年领料模式下车顶组成对中车浦镇销售数量前五大项目为上海14号线项目、杭州7号线项目、常州2号线项目、合肥4号线项目、合肥5号线项目,前五大项目销售数量为2,045件,占领料模式下车顶对中车浦镇销售数量的比例为61.90%。
”
8-2-89
四、领料模式下发行人项目相对集中,主要包括标准化动车组项目、CRH6城际动车组项目,补充披露上述项目的具体情况,合同总金额、合同各方的名称、签订合同时间、合同期限、结算周期等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析”之“(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型构成情况变动分析”之“②领料模式”补充披露如下:
“
报告期内,领料模式下公司客户主要为中车四方、中车广东、中车浦镇,销售的产品主要为底架组成、墙板组成、车顶组成。报告期内,公司领料模式下实现收入4,511.92万元、5,117.78万元、5,981.29万元,其中2020年度较2019年度增长863.51万元,主要系公司2019年下半年以来与中车浦镇新签订的侧墙及车顶销售合同以领料模式为主。2020年领料模式下对中车浦镇销售金额2,387.92万元,较2019年增长1,979.12万元,其中2020年度领料模式下对中车浦镇销售的前五大项目包括杭州7号线项目、苏州5号线项目、常州2号线项目、上海14号线项目、合肥5号线项目,前五大项目收入合计1,398.16万元,占领料模式下对中车浦镇收入的比例为58.55%。
报告期内,领料模式下公司项目相对集中,主要包括标准化动车组项目、CRH6城际动车组项目、中车浦镇杭州7号线项目、苏州5号线项目、常州2号线项目。报告期内,上述五个项目实现收入合计分别为3,532.52万元、3,586.30万元、3,626.99万元,占领料模式下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8.29%、70.08%、
60.64%。标准化动车组项目及CRH6城际动车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项目具体情况已申请豁免披露。
上述项目销售合同及结算方式情况总金额、合同各方的名称、签订合同时间、合同期限、结算周期等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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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回复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总金额 (万元) | 合同对手方 | 签订时间 | 合同期限 | 结算周期 |
1 | 标准化动车组项目 | 231.46 | / | 2018.6.13 | 长期 | 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开具发票一个月内付款 |
213.33 | / | 2018.6.13 | 长期 | 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开具发票一个月内付款 | ||
525.15 | / | 2018.6.22 | 长期 | 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开具发票一个月内付款 | ||
525.15 | / | 2018.6.22 | 长期 | 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开具发票一个月内付款 | ||
19.16 | / | 2018.6.22 | 长期 | 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开具发票一个月内付款 | ||
360.80 | / | 2018.11.8 | 长期 | 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开具发票一个月内付款 | ||
427.90 | / | 2018.11.8 | 长期 | 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开具发票一个月内付款 | ||
74.75 | / | 2018.11.24 | 长期 | 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开具发票一个月内付款 | ||
165.19 | / | 2019.1.3 | 长期 | 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开具发票一个月内付款 | ||
2.46 | / | 2019.2.18 | 长期 | 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开具发票一个月内付款 | ||
47.92 | / | 2019.3.11 | 长期 | 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开具发票一个月内付款 | ||
627.11 | / | 2019.4.10 | 长期 | 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开具发票一个月内付款 | ||
206.02 | / | 2019.5.9 | 长期 | 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开具发票一个月内付款 | ||
19.18 | / | 2019.6.10 | 长期 | 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开具发票一个月内付款 | ||
23.03 | / | 2019.6.21 | 长期 | 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开具发票一个月内付款 | ||
154.03 | / | 2019.6.24 | 长期 | 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开具发票一个月内付款 | ||
340.38 | / | 2019.7.10 | 长期 | 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开具发票一个月内付款 | ||
128.68 | / | 2019.10.11 | 长期 | 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开具发票一个月内付款 | ||
52.45 | / | 2019.10.15 | 长期 | 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开具发票一个月内付款 | ||
73.16 | / | 2019.10.26 | 长期 | 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开具发票一个月内付款 |
8-2-91
关于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回复
41.45 | / | 2020.3.25 | 长期 | 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开具发票一个月内付款 |
26.69 | / | 2020.4.7 | 长期 | 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开具发票一个月内付款 |
114.37 | / | 2020.4.7 | 长期 | 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开具发票一个月内付款 |
13.34 | / | 2020.4.7 | 长期 | 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开具发票一个月内付款 |
7.62 | / | 2020.4.10 | 长期 | 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开具发票一个月内付款 |
2.86 | / | 2020.4.11 | 长期 | 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开具发票一个月内付款 |
15.25 | / | 2020.4.13 | 长期 | 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开具发票一个月内付款 |
53.37 | / | 2020.4.13 | 长期 | 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开具发票一个月内付款 |
152.49 | / | 2020.4.13 | 长期 | 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开具发票一个月内付款 |
213.74 | / | 2020.5.25 | 长期 | 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开具发票一个月内付款 |
51.70 | / | 2020.7.13 | 长期 | 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开具发票一个月内付款 |
14.40 | / | 2020.9.22 | 长期 | 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开具发票一个月内付款 |
3.58 | / | 2020.10.28 | 长期 | 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开具发票一个月内付款 |
0.96 | / | 2020.10.28 | 长期 | 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开具发票一个月内付款 |
174.17 | / | 2020.10.28 | 长期 | 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开具发票一个月内付款 |
9.57 | / | 2020.10.28 | 长期 | 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开具发票一个月内付款 |
67.95 | / | 2020.10.28 | 长期 | 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开具发票一个月内付款 |
12.94 | / | 2020.10.28 | 长期 | 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开具发票一个月内付款 |
26.88 | / | 2020.10.28 | 长期 | 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开具发票一个月内付款 |
1.92 | / | 2020.10.28 | 长期 | 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开具发票一个月内付款 |
0.90 | / | 2020.10.28 | 长期 | 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开具发票一个月内付款 |
8-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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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 | / | 2020.11.27 | 长期 | 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开具发票一个月内付款 | ||
2 | CRH6城际动车组项目 | 1,303.55 | / | 2018.5.15 | 长期 | 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开具发票180日内付款 |
2,081.64 | / | 2019.7.2 | 长期 | 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开具发票180日内付款 | ||
38.61 | / | 2020.6.10 | 长期 | 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开具发票180日内付款 |
注:合同对手方信息已申请豁免披露”
8-2-93
五、不同终端应用领域(城市轨道交通、铁路交通)的前五大客户、销售的产品种类、数量、金额、单价及毛利率情况,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和铁路交通的发展与需求状况、公司订单情况等分析报告期内不同应用领域收入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不同终端应用领域前五大客户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一)发行人的销售情况”之“2、主营业务收入按终端应用领域分类”对不同终端应用领域前五大客户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
(1)不同终端应用领域前五大客户情况
①城市轨道交通领域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面向城市轨道交通领域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销售内容 |
2020年度 | 1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30,530.89 | 82.73 | 城轨车辆底架组成、墙板组成、车顶组成、司机室组成、牵引制动类零部件、减震缓冲类零部件等 |
2 | 中车浦镇庞巴迪运输系统有限公司 | 1,979.08 | 5.36 | 单轨车及APM底架结构、车顶组成、墙板组成、牵引制动类配件、减震缓冲类配件等 | |
3 | 南京中车浦镇城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 1,712.19 | 4.64 | 城轨车辆底架组成、牵引制动类零部件、减震缓冲类零部件等 | |
4 | 合肥中车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 | 656.32 | 1.78 | 城轨车辆牵引制动类部件、减震缓冲类零部件等 | |
5 | Bombardier Transportation Australia Pty Ltd | 422.03 | 1.14 | 城轨车辆墙板组成、司机室组成、底架组成等 | |
合计 | 35,300.51 | 95.66 | - | ||
2019年度 | 1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19,656.88 | 80.85 | 城轨车辆底架组成、墙板组成、车顶组成、司机室组成、牵引制动类零部件、减震缓冲类零部件等 |
2 | 南京中车浦镇城 | 846.15 | 3.48 | 城轨车辆牵引制动类零部件、减 |
8-2-94
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销售内容 |
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 震缓冲类零部件等 | ||||
3 | Bombardier Transportation Australia Pty Ltd | 568.67 | 2.34 | 城轨车辆墙板组成、司机室组成、底架组成等 | |
4 | 中车浦镇庞巴迪运输系统有限公司 | 462.83 | 1.90 | 单轨车及APM底架结构、车顶组成、墙板组成、牵引制动类配件、减震缓冲类配件等 | |
5 | 中车成都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 453.82 | 1.87 | 地铁车辆底架组成等 | |
合计 | 21,988.35 | 90.43 | - | ||
2018年度 | 1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13,504.12 | 82.37 | 城轨车辆底架组成、墙板组成、车顶组成、司机室组成、牵引制动类零部件、减震缓冲类零部件等 |
2 | 南京中车浦镇城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 546.78 | 3.34 | 城轨车辆牵引制动类零部件、减震缓冲类零部件等 | |
3 | Bombardier Transportation Australia PtyLtd | 421.51 | 2.57 | 城轨车辆墙板组成、司机室组成、底架组成等 | |
4 | 杭州中车车辆有限公司 | 405.26 | 2.47 | 城轨车辆牵引制动类部件、减震缓冲类零部件等 | |
5 | 申通北车(上海)轨道交通车辆维修有限公司 | 293.65 | 1.79 | 城轨车辆牵引制动类零部件、减震缓冲类零部件等 | |
合计 | 15,171.32 | 92.54 | - |
②铁路交通领域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面向铁路交通领域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销售内容 |
2020年度 | 1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3,507.88 | 37.63 | 铁路客车底架组成、墙板组成、车顶组成、牵引制动类零部件、减震缓冲类零部件等 |
2 | 中车广东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 | 1,602.80 | 17.19 | 城际动车组底架组成、墙板组成、牵引制动类零部件、减震缓冲类零部件等 | |
3 |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 1,298.07 | 13.93 | 高速动车组底架组成、墙板组成等 | |
4 |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 | 397.69 | 4.27 | 铁路客车牵引制动类零部件等 |
8-2-95
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销售内容 |
5 | 青岛四方庞巴迪铁路运输设备有限公司 | 383.91 | 4.12 | 高速动车组底架组成、墙板组成等 | |
合计 | 7,190.34 | 77.14 | - | ||
2019年度 | 1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6,009.12 | 47.49 | 铁路客车底架组成、墙板组成、车顶组成、牵引制动类零部件、减震缓冲类零部件等; |
2 | 中车广东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 | 1,934.33 | 15.29 | 城际动车组底架组成、墙板组成、牵引制动类零部件、减震缓冲类零部件等 | |
3 |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 1,624.37 | 12.84 | 高速动车组底架组成、墙板组成等 | |
4 | 青岛四方庞巴迪铁路运输设备有限公司 | 549.43 | 4.34 | 高速动车组底架组成、墙板组成等 | |
5 | 中车西安车辆有限公司 | 334.47 | 2.64 | 铁路客车牵引制动类零部件等 | |
合计 | 10,451.72 | 82.60 | - | ||
2018年度 | 1 |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 2,760.61 | 29.97 | 高速动车组底架组成、墙板组成等 |
2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1,661.24 | 18.03 | 铁路客车底架组成、墙板组成、车顶组成、牵引制动类零部件、减震缓冲类零部件等 | |
3 | 中车广东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 | 1,336.97 | 14.51 | 城际动车组底架组成、墙板组成、牵引制动类零部件、减震缓冲类零部件等 | |
4 | 中车西安车辆有限公司 | 280.76 | 3.05 | 铁路客车牵引制动类零部件等 | |
5 |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 254.11 | 2.76 | 铁路客车牵引制动类零部件等 | |
合计 | 6,293.69 | 68.32 | - |
”
(二)不同终端应用领域销售的产品种类、数量、金额、单价及毛利率情况
1、不同终端应用领域销售的产品种类、数量、金额、单价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和
8-2-96
主要客户”之“(一)发行人的销售情况”之“2、主营业务收入按终端应用领域分类”对不同终端应用领域前五大客户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
(2)不同终端应用领域销售情况
①城市轨道交通领域销售情况
A.城市轨道交通领域主要产品销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面向城市轨道交通领域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如下:
8-2-97
关于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回复
项目 | 产品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
买料模式 | 底架组成 | 端牵枕组成 | 15,432.19 | 41.82 | 7,876.81 | 32.40 | 6,119.44 | 37.33 |
底架结构 | 2,957.56 | 8.01 | 1,214.97 | 5.00 | 664.82 | 4.06 | ||
墙板组成 | 侧墙 | 3,889.75 | 10.54 | 6,501.52 | 26.74 | 3,873.37 | 23.63 | |
端墙 | 348.36 | 0.94 | 321.37 | 1.32 | 458.21 | 2.79 | ||
车顶组成 | 车顶 | 1,673.22 | 4.53 | 900.67 | 3.70 | 695.71 | 4.24 | |
司机室组成 | 司机室 | 2,138.04 | 5.79 | 1,484.61 | 6.11 | 713.51 | 4.35 | |
牵引制动类零部件 | 制动装置 | 1,013.75 | 2.75 | 527.53 | 2.17 | 125.76 | 0.77 | |
连杆 | 1,714.48 | 4.65 | 887.04 | 3.65 | 397.74 | 2.43 | ||
销轴 | 2.69 | 0.01 | 0.26 | 0.00 | 0.04 | 0.00 | ||
衬套 | 182.85 | 0.50 | 614.23 | 2.53 | 367.52 | 2.24 | ||
减震缓冲类零部件 | 弹簧筒组成 | 617.02 | 1.67 | 436.34 | 1.79 | 5.81 | 0.04 | |
橡胶减震件 | 754.24 | 2.04 | 798.00 | 3.28 | 398.40 | 2.43 | ||
其他 | 其他 | 3,482.77 | 9.44 | 1,771.73 | 7.29 | 2,185.90 | 13.33 | |
小计 | 34,206.91 | 92.69 | 23,335.08 | 95.97 | 16,006.24 | 97.63 | ||
领料模式 | 底架组成 | 端牵枕组成 | 358.76 | 0.97 | 599.55 | 2.47 | 208.59 | 1.27 |
墙板组成 | 侧墙 | 1,062.92 | 2.88 | 35.71 | 0.15 | 179.52 | 1.10 | |
车顶组成 | 车顶 | 1,275.30 | 3.46 | 343.66 | 1.41 | - | - |
8-2-98
关于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回复
小计 | 2,696.97 | 7.31 | 978.92 | 4.03 | 388.11 | 2.37 |
合计 | 36,903.88 | 100.00 | 24,314.00 | 100.00 | 16,394.35 | 100.00 |
B.城市轨道交通领域可比产品销量、单价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面向城市轨道交通领域可比产品销售单价、数量情况如下:
模式 | 产品类型 | 产品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销量 (件) | 单价 (元/件) | 销量 (件) | 单价 (元/件) | 销量 (件) | 单价 (元/件) | |||
买料 模式 | 底架组成 | 端牵枕组成 | 2,739 | 56,240.90 | 1,398 | 56,334.20 | 1,098 | 55,474.62 |
底架结构 | 171 | 157,039.33 | 75 | 151,890.62 | 32 | 148,190.64 | ||
墙板组成 | 侧墙 | 6,767 | 4,126.86 | 12,048 | 4,408.75 | 6,086 | 4,063.68 | |
端墙 | 2,251 | 1,547.58 | 3,278 | 980.40 | 2,242 | 2,043.74 | ||
车顶组成 | 车顶 | 933 | 17,231.99 | 356 | 22,413.51 | 120 | 26,463.54 | |
司机室组成 | 司机室 | 480 | 44,542.45 | 313 | 45,627.06 | 158 | 45,158.89 | |
牵引制动类零部件 | 连杆 | 7,233 | 2,346.49 | 3,626 | 2,393.52 | 1,454 | 2,708.63 | |
制动装置 | 5,432 | 1,557.13 | 2,880 | 1,786.13 | 584 | 2,105.33 | ||
减震缓冲类零部件 | 弹簧筒组成 | 2,316 | 2,056.22 | 1,280 | 2,900.46 | 20 | 2,902.97 | |
领料 模式 | 底架组成 | 端牵枕组成 | 594 | 6,011.57 | 984 | 6,059.11 | 350 | 5,959.58 |
墙板组成 | 侧墙 | 9,183 | 1,157.48 | 300 | 1,190.30 | 286 | 107.19 |
8-2-99
关于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回复
车顶组成 | 车顶 | 4,605 | 2,769.38 | 1,263 | 2,370.62 | - | - |
注:销量、单价数据仅统计可比产品
城市轨道交通领域主要产品销量、单价变动情况详细分析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
②铁路交通领域销售情况
A.铁路交通领域主要产品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面向铁路交通领域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如下:
项目 | 产品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
买料模式 | 底架组成 | 端牵枕组成 | 119.09 | 1.28 | 1,068.91 | 8.45 | 63.45 | 0.69 |
墙板组成 | 侧墙 | 272.84 | 2.93 | 818.85 | 6.47 | - | - | |
端墙 | 314.84 | 3.38 | 768.36 | 6.07 | - | 0.00 | ||
车顶组成 | 车顶 | 300.68 | 3.23 | 75.82 | 0.60 | 93.73 | 1.02 | |
司机室组成 | 司机室 | 9.87 | 0.11 | 163.92 | 1.30 | - | - | |
牵引制动类零部件 | 制动装置 | 284.22 | 3.05 | 72.86 | 0.58 | 212.54 | 2.31 | |
连杆 | 717.34 | 7.70 | 1,442.36 | 11.40 | 790.36 | 8.58 | ||
销轴 | 1,088.16 | 11.67 | 957.59 | 7.57 | 1,093.51 | 11.87 |
8-2-100
关于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回复
衬套 | 475.00 | 5.10 | 577.51 | 4.56 | 603.55 | 6.55 | ||
金属软管 | 470.18 | 5.04 | 457.32 | 3.61 | 573.14 | 6.22 | ||
减震缓冲类零部件 | 弹簧筒组成 | 542.75 | 5.82 | 658.82 | 5.21 | 253.61 | 2.75 | |
橡胶减震件 | 1,242.39 | 13.33 | 922.42 | 7.29 | 1,237.55 | 13.43 | ||
其他 | 其他 | 199.80 | 2.14 | 529.44 | 4.18 | 166.43 | 1.81 | |
小计 | 6,037.15 | 64.77 | 8,514.18 | 67.29 | 5,087.88 | 55.23 | ||
领料模式 | 底架组成 | 端牵枕组成 | 2,721.83 | 29.20 | 3,604.22 | 28.49 | 3,578.61 | 38.85 |
墙板组成 | 侧墙 | 366.20 | 3.93 | 343.98 | 2.72 | 290.55 | 3.15 | |
端墙 | 178.07 | 1.91 | 190.66 | 1.51 | 254.66 | 2.76 | ||
车顶组成 | 车顶 | 18.22 | 0.20 | - | - | - | - | |
小计 | 3,284.32 | 35.23 | 4,138.86 | 32.71 | 4,123.82 | 44.77 | ||
合计 | 9,321.47 | 100.00 | 12,653.04 | 100.00 | 9,211.70 | 100.00 |
B.铁路交通领域可比产品销量、单价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面向铁路交通领域可比产品销售单价、数量情况如下:
模式 | 产品类型 | 产品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销量 (件) | 单价 (元/件) | 销量 (件) | 单价 (元/件) | 销量 (件) | 单价 (元/件) | |||
买料 模式 | 底架组成 | 端牵枕组成 | 16 | 33,912.81 | 295 | 23,219.20 | 16 | 33,792.57 |
墙板组成 | 侧墙 | - | - | 998 | 3,882.98 | - | - |
8-2-101
关于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回复
端墙 | 393 | 5,709.41 | 887 | 8,662.51 | - | - | ||
车顶组成 | 车顶 | 38 | 74,651.34 | - | - | 105 | 7,614.05 | |
司机室组成 | 司机室 | 4 | 24,670.90 | - | - | - | - | |
牵引制动类零部件 | 衬套 | 4,870 | 291.83 | 14,915 | 286.16 | 10,880 | 290.26 | |
连杆 | 5,549 | 1,227.52 | 7,567 | 1,815.47 | 6,338 | 1,149.61 | ||
销轴 | 589,156 | 15.52 | 556,233 | 17.17 | 683,963 | 15.96 | ||
金属软管 | 35,747 | 131.53 | 43,375 | 105.43 | 54,055 | 106.03 | ||
减震缓冲类零部件 | 弹簧筒组成 | 2,125 | 1,769.71 | 2,888 | 1,766.73 | 1,353 | 1,783.12 | |
橡胶减震件 | 158,182 | 52.44 | 99,096 | 69.31 | 152,658 | 68.47 | ||
领料 模式 | 底架组成 | 端牵枕组成 | 2,009 | 13,548.17 | 2,772 | 11,726.27 | 3,157 | 11,335.49 |
墙板组成 | 侧墙 | 506 | 7,148.67 | 304 | 11,315.15 | 256 | 11,349.46 | |
端墙 | 1,053 | 1,691.12 | 691 | 2,759.14 | 1,534 | 1,660.10 | ||
车顶组成 | 车顶 | 132 | 1,380.53 | - | - | - | - |
注:销量、单价数据仅统计可比产品
铁路交通领域主要产品销量、单价变动情况详细分析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
8-2-102
2、不同终端应用领域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不同终端应用领域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具体情况参见本回复之“问题十七、关于毛利和毛利率”之“一、补充披露不同终端应用领域下的毛利、毛利率以及差异和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之“(二)不同终端应用领域下的毛利率情况”。
(三)城市轨道交通和铁路交通的发展与需求状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一)发行人的销售情况”之“2、主营业务收入按终端应用领域分类”对公司不同终端应用领域收入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补充披露如下:
“
(3)城市轨道交通和铁路交通的发展与需求状况
①城市轨道交通市场
根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的历年《年度统计和分析报告》,城市轨道交通领域轨道车辆投放情况及公司城市轨道交通领域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市场情况 | 城轨车辆新增数量(辆) | 5,887 | 6,986 | 未披露 |
增速(%) | - | 18.67 | - | |
公司情况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16,394.35 | 24,314.00 | 36,903.88 |
增速(%) | - | 48.31 | 51.78 |
报告期内,公司城市轨道领域销售规模增长速度高于城市轨道交通领域新增车辆投入运营数量增长速度,具体原因如下:
A.公司主要客户中车浦镇业务规模及市场份额稳定增长
中车浦镇作为中国中车重要子公司之一,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具有比较优势。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江浙沪皖地区多个城市获批新增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中车浦镇获得多个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整车项目订单,市场份额稳步提升。公司作为中车浦镇核心供应商之一,相应获得较多车体部件订单,对中车浦镇销售规模持续增长。
8-2-103
B.主要客户中车浦镇主要产品采购占比增加公司主要客户中车浦镇车体部件、转向架零部件类产品包括自产和对外采购两种模式,其中以对外采购为主。近年来,中车浦镇随自身经营规模扩张,期间未实施重大扩产项目,其生产能力未随经营规模扩张同比例增长,并通过加大车体部件、转向架零部件对外采购比例满足自身经营需求。C.轨道车辆较长制造周期导致上游产业链增长早于整车投入数量增长目前轨道交通车辆整车制造周期通常为2-3年,即当年启动生产制造整车数量通常多于当年实际投入运营数量。以2019年为例,根据国家铁路局发布的《铁道统计公报》,2019年实际投入运营车辆约6,986辆,但根据中国轨道交通网统计,国内整车制造企业共完成9,642辆城市轨道车辆招标。公司作为整车制造企业上游企业,相关产品生产、销售早于整车投入运营时间,在轨道车辆投入运营数量不断增长趋势下,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数量、销售金额增速通常高于轨道车辆投入运营数量增长速度。
D.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保持稳定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分别为672.08万元、944.82万元、793.88万元,收入规模保持稳定。公司境外产品销售主要客户为Bombardier Transportation,主要产品应用于洛杉矶、墨尔本等海外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海外销售收入增长一定程度上导致公司城市轨道交通领域收入增速高于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投入运营数量增长速度。
②铁路交通市场
根据国家铁路局发布的历年《铁道统计公报》,铁路交通领域轨道车辆投放情况及公司铁路交通领域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市场情况 | 动车组车辆新增数量(辆) | 2,568 | 3,271 | 2,021 |
增速(%) | - | 27.41 | -38.21 | |
铁路客车新增数量(辆) | -3,568 | 729 | -2,021 | |
增速(%) | - | - | - |
8-2-104
公司情况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9,211.70 | 12,653.04 | 9,321.47 |
增速(%) | - | 37.36 | -26.33 |
报告期内,公司铁路交通领域销售规模增长速度高于铁路交通领域新增车辆投入运营数量,具体原因如下:
A.铁路交通部分传统车型退役导致实际投入运营车辆高于净增加数量
根据国家铁路局发布的历年《铁道统计公报》,报告期内国内铁路客车(不含动车组)新增运营车辆数量分别为-3,568辆、729辆、-2,021辆,但由于存在部分运营年限较长老旧车型退役下线,铁路客车实际投入运营数量高于该等数量。
B.160公里动力集中动车组项目收入逐年增加
自2017年以来,铁路总公司推出160公里动力集中动车组用于替代部分传统铁路客车。2018年、2019年,公司160公里动力集中动车组产品收入规模稳定增长,2018年、2019年公司160公里动力集中动车组项目分别实现收入54.21万元、2,864.44万元。
③160公里动力集中动车组收入增长情况
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官网介绍,“160公里动力集中电动车组是自2015年起,中国铁路总公司组织铁科院、中车唐山、中车株机、中车大连、中车浦镇等单位联合设计的新型铁路客车,并于2018年11月完成铁路总公司的设计定性和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根据国家铁路局官网介绍,“160公里动力集中动车组是我国铁路深化供给侧改革,提高既有线铁路客运服务品质的最新成果,是用于替代既有线铁路25型客车的全新升级产品”。
2018年、2019年,公司160公里动力集中动车组目分别实现收入54.21万元、2,864.44万元,2019年增长较快,主要系2018年该车型尚处研发试制阶段,客户中车浦镇对相关产品需求规模较少;自2018年11月该车型获得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后,中车浦镇开始进行批量生产及交付,对相关产品需求规模快速增长。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铁路交通领域订单量下降,公司铁路交通领域主要产品销售额随之下降。
”
8-2-105
六、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划分的金额及占比,各季度收入占比波动的原因,第四季度收入对应客户构成情况及期后回款情况,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披露收入的季节性波动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一)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划分情况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
6、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构成分析
2018年度-2020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划分情况如下:
季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
一季度 | 10,849.93 | 23.47 | 6,056.45 | 16.38 | 2,820.02 | 11.01 |
二季度 | 12,210.26 | 26.41 | 9,008.93 | 24.37 | 6,668.19 | 26.04 |
三季度 | 13,326.29 | 28.83 | 12,248.72 | 33.13 | 6,943.30 | 27.12 |
四季度 | 9,838.88 | 21.28 | 9,652.94 | 26.11 | 9,174.53 | 35.83 |
合计 | 46,225.35 | 100.00 | 36,967.04 | 100.00 | 25,606.04 | 100.00 |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销售主要受整车生产企业生产计划影响,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点。报告期内,受公司行业特点影响,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单笔订单金额较大,各订单实现收入时间点受客户要求交付时间点影响具有一定波动性,导致公司各季度收入占比具有一定波动性。
”
(二)第四季度收入对应客户构成情况及期后回款情况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
6、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构成分析
8-2-106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第四季度实现收入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第四季度收入 (万元) | 占比 (%) |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 期后回款情况(截至2021年2月28日) | 期后回款比例(%) |
2020年度 | 1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7,508.65 | 76.32 | 1,012.40 | 1,012.40 | 100.00 |
2 | 中车浦镇庞巴迪运输系统有限公司 | 487.56 | 4.96 | 838.99 | 307.44 | 36.64 | |
3 |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 417.80 | 4.25 | - | - | - | |
4 | 南京中车浦镇城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 339.22 | 3.45 | 508.02 | 201.00 | 39.57 | |
5 | 合肥中车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 | 210.59 | 2.14 | 78.84 | 2.78 | 3.53 | |
合计 | 8,963.84 | 91.11 | 2,438.26 | 1,523.62 | 62.49 | ||
2019年度 | 1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6,906.33 | 71.55 | 3,876.58 | 3,876.58 | 100.00 |
2 |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 650.59 | 6.74 | 352.66 | 352.66 | 100.00 | |
3 | 中车广东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 | 414.11 | 4.29 | 739.97 | 739.97 | 100.00 | |
4 | 申通北车(上海)轨道交通车辆维修有限公司 | 233.95 | 2.42 | 348.81 | 101.87 | 29.20 | |
5 | 青岛四方庞巴迪铁路运输设备有限公司 | 200.31 | 2.08 | 231.84 | 231.84 | 100.00 | |
合计 | 8,405.29 | 87.07 | 5,549.87 | 5,302.92 | 95.55 | ||
2018年度 | 1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5,955.04 | 64.91 | 5,446.36 | 5,446.36 | 100.00 |
2 |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 698.38 | 7.61 | 676.30 | 676.30 | 100.00 | |
3 | 中车广东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 | 325.89 | 3.55 | 1,398.75 | 1,398.75 | 100.00 | |
4 | 南京中车浦镇 | 186.44 | 2.03 | 341.97 | 341.97 | 100.00 |
8-2-107
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第四季度收入 (万元) | 占比 (%) |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 期后回款情况(截至2021年2月28日) | 期后回款比例(%) |
城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
5 | Bombardier Transportation Australia Pty Ltd | 131.75 | 1.44 | 162.45 | 162.45 | 100.00 |
合计 | 7,297.50 | 79.54 | 8,025.82 | 8,025.82 | 100.00 |
报告期内各期,第四季度收入对应客户期后回款正常,未出现重大逾期风险。”
(三)披露收入的季节性波动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
6、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构成分析
...
报告期内各期,同行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各季度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
期间 | 公司名称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2020年度 | 今创集团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朗进科技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
康尼机电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
华铁股份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
威奥股份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
捷通铁路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
平均值 | - | - | - | - | |
雷尔伟 | 23.47 | 26.41 | 28.83 | 21.28 | |
2019年度 | 今创集团 | 24.22 | 22.65 | 25.85 | 27.28 |
朗进科技 | 21.74 | 29.98 | 19.58 | 28.70 | |
康尼机电 | 24.42 | 29.11 | 21.7 | 24.77 |
8-2-108
期间 | 公司名称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华铁股份 | 12.41 | 32.30 | 14.39 | 40.90 | |
威奥股份 | 24.85 | 18.69 | 未披露 | 未披露 | |
捷通铁路 | 22.53 | 25.34 | 14.72 | 37.41 | |
平均值 | 21.70 | 26.35 | 19.25 | 31.81 | |
雷尔伟 | 16.38 | 24.37 | 33.13 | 26.11 | |
2018年度 | 今创集团 | 20.28 | 20.83 | 27.78 | 31.11 |
朗进科技 | 21.99 | 31.35 | 18.20 | 28.46 | |
康尼机电 | 23.34 | 29.59 | 26.38 | 20.69 | |
华铁股份 | 11.83 | 26.93 | 19.53 | 41.71 | |
威奥股份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
捷通铁路 | 19.62 | 27.21 | 20.68 | 32.49 | |
平均值 | 19.41 | 27.18 | 22.51 | 30.89 | |
雷尔伟 | 11.01 | 26.04 | 27.12 | 35.83 |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尚未披露2020年度相关数据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与可比公司收入季节性分布情况基本一致,具体情况包括:①可比公司第一季度收入占比较低,符合公司营业收入季节性分布特征;②可比公司各季度收入占比存在一定波动,可比公司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均出现收入占比低于20%或高于30%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各季度收入受大额订单影响,具有一定波动性,符合行业特点。
”
七、披露合同中与主要客户约定的关于换货、退货、索赔等售后服务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报告期内退货、换货、索赔等售后服务具体情况,包括涉及的客户、金额、单价、数量、原因、发出及退换时间等,披露具体会计处理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一)主要合同中售后服务条款的具体内容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二)发行人产能和销售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
8-2-109
4、退换货情况
公司与直销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中关于退换货条款的约定为: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由公司根据客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更换或者更改,具体如下:
(1)直销模式
客户名称 | 合同中关于换货、退货、索赔等售后服务相关条款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售后服务相关条款主要包括以下2种: 1、公司从整列车通过验收并投入运营后提供24个月的质保期,在质保期内,任何正确装配好的货物如果出现故障,公司应在车辆现场或其他客户通知的地方,独立承担风险和费用,在客户根据情况要求的时间内,进行维修、更换或更改; 2、如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公司在收到通知后48或24小时内应按客户要求及现场需要,派员至客户或客户指定地点提供现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并将工作进展及时通知客户。质量保证期视产品不同存在差异,包括①“货物交付并通过验收之次日起3个月”;②“货物被组装到预订车辆且通过用户最终验收之次日起120公里或保修3个月”;③“自使用货物的车辆交付并通过用户最终验收之次日起24个月”等 |
中车广东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 |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存在故障或缺陷,公司应在接到客户通知的3日内或客户要求的合理时间内修复或更换,若缺陷或故障不是由于客户不遵守公司的操作及保养说明及其他的人为破坏所造成,则所发生的费用均有公司承担。质量保证期应从其所在动车组最终交接证书签署日起计算,期限为二十年(部分合同约定质保期限为自该物料所在车辆被业主验收合格起24个月、自列车商业运营开始之日起24个月) |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 在质保期内,公司应对标的项目出现的故障及存在的缺陷承担保修责任,并自负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给客户造成的损失。质量保证期为一般为36个月,自标的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之次日起算 |
南京中车浦镇城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 在质保期内,任何正确装配好的货物如果出现故障,公司应在车辆现场或其他客户通知的地方,独立承担风险和费用,在客户根据情况要求的时间内,进行维修、更换或更改。质保期一般为从整列车通过验收并投入运营后24个月 |
申通北车(上海)轨道交通车辆维修有限公司 | 在质保期内发生问题,公司应在收到客户通知后24小时内派合格的技术人员并携带工器具无条件到现场提供技术服务,除非客户书面同意该问题可通过通讯方式解决。质保期为合同项下最后一批货物交付之日起算12个月 |
(2)经销模式
公司与经销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中关于退换货条款的约定为:产品出现橡胶件开胶或龟裂、机加工件产品出现尺寸误差等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由经销商负责;产品出现橡胶件脱胶、机加工件产品出现断裂等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由公司负责。倘若中止代理期限或者代理期限满终止代理的,经销商依旧有义务遵守上述条
8-2-110
款。
”
(二)报告期内退货、换货、索赔等售后服务具体情况
1、主要合同中售后服务条款的具体内容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二)发行人产能和销售情况”之“4、退换货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退货、换货、索赔等售后服务情况如下:
项目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件) | 数量(件) | 发货时间 | 退换货时间 |
退货 | 1 | 广州铁道车辆有限公司 | 0.20 | 19.82 | 100 | 2018年 | 2018年 |
2 | 南京齐丰摩擦材料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 0.08 | 100.00 | 8 | 2019年 | 2019年 | |
2.24 | 175.00 | 128 | 2020年 | 2020年 | |||
3 | 沈阳铁路局沈阳客车厂 | 0.15 | 5.00 | 300 | 2020年 | 2020年 | |
4 | 郑州铁路局郑州物资供应总段 | 1.65 | 550.01 | 30 | 2018年 | 2018年 | |
2.00 | 499.59 | 40 | 2018年 | 2018年 | |||
5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0.12 | 100.00 | 12 | 2020年 | 2020年 | |
0.12 | 200.00 | 6 | 2020年 | 2020年 | |||
0.72 | 400.00 | 18 | 2020年 | 2020年 | |||
0.08 | 5.00 | 160 | 2020年 | 2020年 | |||
6 | 中车齐齐哈尔车辆有限公司 | 0.05 | 5.00 | 108 | 2018年 | 2018年 | |
7 | 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 0.43 | 10.00 | 432 | 2018年 | 2019年 | |
0.26 | 4.00 | 640 | 2018年 | 2019年 | |||
0.03 | 10.00 | 30 | 2019年 | 2020年 | |||
0.07 | 11.60 | 64 | 2019年 | 2020年 | |||
0.10 | 50.00 | 19 | 2019年 | 2020年 | |||
0.84 | 174.00 | 48 | 2019年 | 2020年 | |||
8 |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昆 | 0.48 | 1189.74 | 4 | 2019年 | 2019年 |
8-2-111
明材料供应段 | |||||||
9 |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物资供应段 | 0.19 | 121.80 | 16 | 2018年 | 2018年 | |
10 |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物资供应段 | 0.30 | 5.00 | 600 | 2018年 | 2018年 | |
11 | 广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 0.79 | 79.10 | 100 | 2020年 | 2020年 | |
12 | 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 0.10 | 104.11 | 10 | 2020年 | 2020年 | |
13 | 长春中车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 0.11 | 11.60 | 96 | 2019年 | 2020年 | |
0.06 | 10.00 | 57 | 2019年 | 2020年 | |||
0.11 | 10.00 | 112 | 2019年 | 2020年 | |||
总计 | 11.28 | ||||||
换货 | 1 |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物资供应段 | 0.00 | 0.10 | 180 | 2018年 | 2018年 |
2 | 南京中车浦镇海泰制动设备有限公司 | 2.40 | 36.40 | 659 | 2019年 | 2019年 | |
5.17 | 36.54 | 1414 | 2019年 | 2019年 | |||
0.46 | 459.82 | 10 | 2020年 | 2020年 | |||
0.16 | 34.80 | 45 | 2020年 | 2020年 | |||
0.00 | 45.00 | 1 | 2020年 | 2020年 | |||
0.44 | 76.64 | 57 | 2020年 | 2020年 | |||
3 | 青岛四方庞巴迪铁路运输设备有限公司 | 0.50 | 1000.00 | 5 | 2019年 | 2019年 | |
4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0.99 | 77.72 | 128 | 2018年 | 2018年 | |
5 | 长春中车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 5.42 | 9.04 | 6000 | 2019年 | 2019年 | |
0.14 | 5.00 | 271 | 2020年 | 2020年 | |||
0.16 | 5.00 | 321 | 2019年 | 2020年 | |||
0.20 | 10.00 | 202 | 2019年 | 2020年 | |||
6 |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物资供应总段 | 0.77 | 70.00 | 110 | 2019年 | 2019年 | |
7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0.24 | 10.00 | 240 | 2018年 | 2018年 | |
4.35 | 3627.00 | 12 | 2018年 | 2018年 | |||
0.30 | 500.00 | 6 | 2019年 | 2019年 | |||
0.06 | 100.00 | 6 | 2019年 | 2019年 |
8-2-112
1.20 | 20.00 | 600 | 2020年 | 2020年 | |||
8 | 中车四方车辆有限公司 | 0.59 | 56.50 | 105 | 2019年 | 2020年 | |
0.16 | 10.00 | 160 | 2020年 | 2020年 | |||
9 | 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新造) | 0.50 | 10.00 | 502 | 2017年 | 2018年 | |
10 |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车辆段 | 0.65 | 545.00 | 12 | 2018年 | 2018年 | |
总计 | 24.86 | ||||||
索赔 | 1 |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44.25 | - | - | 2018年 | 2018年 |
总计 | 44.25 |
报告期内,公司退货、换货、索赔等售后服务金额分别为55.37万元、15.87万元、9.1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21%、0.04%、0.02%,占比较低,主要原因系图纸变更、运输过程损坏、尺寸规格调整等,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退换货等售后服务,不存在重大纠纷。
”
2、换货、退货、索赔等售后服务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二)发行人产能和销售情况”之“4、退换货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
公司对换货、退货、索赔等售后服务会计处理如下:
(1)确认收入后发生退货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红字)
借: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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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主营业务成本
(2)未确认收入发生退货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3)换货
①退回货物入库:
借:库存商品贷:发出商品
②补发货物:
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
(4)索赔、维修等售后服务
公司产品具有较强定制性,单件产品金额较大,公司将具有售后服务性质的索赔、维修等事项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销售费用。报告期内,公司退换货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21%、0.04%、0.02%,占比较低,公司换货、退货、索赔等售后服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八、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形,若存在,请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26的要求进行披露和核查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五)现金流量分析”之“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形。
8-2-114
”
九、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详细说明对销售收入核查的方法及核查的过程,核查数量及占比、核查金额及占比,说明所选取核查方法的可执行性、所选取样本量是否充分的依据;说明核查结果是否存在异常情形;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实现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销售收入的核查所选取的核查方法是可执行的,所选取的样本量是充分并适当的。核查结果不存在异常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的收入真实、准确。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方法及过程如下:
1、了解、评价和测试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查阅发行人销售管理制度,访谈销售人员、执行销售业务穿行测试,了解公司销售模式和流程,并对公司销售业务进行内部控制测试,包括检查销售业务的销售合同及合同评审表,销售出库单,销售收入凭证、销售发票及客户签收单等。
经核查,公司的业务流程符合其销售模式及管理制度规定,内部控制有效。
2、复核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确定是否一贯执行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通过询问、访谈等方式了解公司收入确认核算流程和具体标准,检查销售合同中有关风险和报酬转移的约定,判断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检查收入凭证确定公司的收入政策是否得到一贯执行;将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公司收入确认政策进行对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经核查,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不存在较大差异,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结合产品类型对收入及毛利情况进行分析,判断收入金额是否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分析收入及毛利情况,收入金额未出现异常波动。
4、对报告期内的收入记账凭证执行细节测试,核对销售合同、发票、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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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单及销售出库单等资料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内的收入记账凭证执行了细节测试,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核查数量(笔) | 709 | 662 | 497 |
总数量(笔) | 2,101 | 1,773 | 1,472 |
核查数量占比(%) | 33.75 | 37.34 | 33.76 |
核查金额(万元) | 37,637.08 | 31,546.81 | 22,042.27 |
总金额(万元) | 46,686.46 | 37,063.13 | 26,125.09 |
核查金额占比(%) | 80.62 | 85.12 | 84.37 |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抽查报告期内收入大额记账凭证进行核对,检查记账凭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销售出库单及客户接收确认单等资料,核对记账凭证后附附件是否齐全、记载金额是否准确、是否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等。经过核查,公司收入记账凭证后附附件齐全、金额记录正确。
5、对主要客户进行函证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独立对主要客户发出并收回函证,函证内容包括应收账款余额及营业收入。函证结果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发函数量(家) | 20 | 30 | 30 | |
回函数量(家) | 20 | 22 | 22 | |
应收账款 | 期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万元) | 6,414.27 | 8,554.18 | 12,481.48 |
发函金额(万元) | 5,674.37 | 7,847.01 | 11,394.74 | |
回函金额(万元) | 5,528.94 | 6,553.16 | 9,459.88 | |
发函比率(%) | 88.46 | 91.73 | 91.29 | |
回函比率(%) | 86.20 | 83.51 | 83.02 |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万元) | 46,686.46 | 37,063.13 | 26,125.09 |
发函金额(万元) | 42,580.04 | 34,939.22 | 24,127.25 | |
回函金额(万元) | 42,580.04 | 34,271.88 | 23,475.81 | |
发函比率(%) | 91.20 | 94.27 | 92.35 | |
回函比率(%) | 100.00 | 98.09 | 97.30 |
8-2-116
函证发函比率、回函比率较高,部分回函结果存在少量差异,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了回函不符及未回函的函证对应的销售合同、出库单、签收单、回款情况等资料,执行替代测试对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经调节后,公司不存在回函不符的情形,公司相关收入确认真实、准确。
6、对主要客户进行走访
公司主要客户为各铁路局和中国中车下属子公司,且客户比较集中,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选取报告期内大额客户进行了走访。报告期内核查客户合计金额占收入比例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走访数量(家) | 10 | 21 | 21 |
营业收入(万元) | 46,686.46 | 37,063.13 | 26,125.09 |
核查总金额(万元) | 43,212.03 | 33,240.53 | 21,897.30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92.56 | 89.69 | 83.82 |
7、对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核查是否存在跨期收入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截止性测试,分别以会计明细账为起点、以接收确认单为起点进行抽查。以会计明细账为起点抽取的报告期各期末截止日前、后交易,检查其记账凭证入账时间与客户接收确认单、销售发票是否在同一会计期间,金额是否正确,相关货物是否已销售出库。以接收确认单为起点抽取的报告期各期末截止日前、后交易,检查客户接收确认单上的相关产品是否已销售出库,交易是否计入恰当的会计期间,金额是否正确。
经核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况。
九、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核查过程、核查方式,具体如下:
1、实地走访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了解其与发行人合作模式及采用买料模式和领料模式的主要原因、不同模式下定价方式、结算方式、信用政策、收入确认原则等;
2、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合同,分析买料模式和领料模式下主要
8-2-117
合同条款的差异及合理性;
3、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发行人采用买料模式和领料模式的原因及不同模式下主要差异情况;
4、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明细,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销量、销售单价变动情况;
5、查阅行业主管部门产业政策、行业协会研究报告等,分析不同终端应用领域发展和市场需求情况,并对发行人不同应用领域收入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进行分析;
6、查询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复核了发行人的收入成本明细表、订单明细表;
7、复核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收入成本明细表,并对发行人第四季度主要客户的收入执行了细节测试和截止性测试;
8、取得了发行人主要客户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明细,检查了大额银行回单;
9、向发行人了解行业内企业预计退货及维修费的情况,与发行人讨论关于未计提预计退货及维修费的依据及合理性;
10、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银行流水,查阅大额银行流水情况,核对回款方、合同签订方、订单签订方。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买料模式和领料模式主要差异在于主要原材料取得方式不同,其中买料模式中主要原材料由发行人购买取得、领料模式中主要原材料由发行人向客户领用取得;发行人根据产品特点及客户要求采用买料模式或领料模式;
2、发行人买料模式和领料模式定价方式、结算方式、信用政策、收入确认原则等不存在显著差异;相同产品买料模式下销售价格较高主要系销售价格中包含原材料成本,领料模式下不包含原材料成本;
3、报告期内随发行人订单数量增加,销量增加;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销售单
8-2-118
价不存在较大变动;
4、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同应用领域收入变动与行业发展与需求状况保持一致,收入增长具有合理性;
5、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收入的季节性波动,符合同行业惯例;报告期期末的期后回款比例较高,但大部分应收账款在1年内回款,不存在重大坏账风险;
6、报告期内,发行人退货、换货、索赔等售后服务金额较小,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重大纠纷;
7、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形。
问题十五、关于采购情况和供应商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分别为43.97%、
48.10%、49.84%。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成立时间、股权结构、实际经营业务、与发行人的合作时间、发行人对其采购占其总销售额的比例、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各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发生变动的原因、是否符合发行人的业务发展情况;(2)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占比波动的原因,是否与当期生产及销售的波动一致;(3)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变动的原因,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是否一致;同类原材料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单价是否存在差异,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4)原材料中外购零配件的主要种类、产品名称、采购金额及占比;(5)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的变动情况,披露报告期各期新增主要供应商的背景,包括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发行人采购金额占其销售总额的比例等;(6)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即与发行人合作且采购金额较大的情形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7)发行人向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的内容、金额,采购的单价、与市场价格是否存在差异;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既是发行人第一大客户也是第一大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有替代的供应商,替代供应商能否满足发行人的采购量,采购成本与向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是否存在差异。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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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一、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成立时间、股权结构、实际经营业务、与发行人的合作时间、发行人对其采购占其总销售额的比例、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各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发生变动的原因、是否符合发行人的业务发展情况
(一)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
1、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二)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对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情况披露如下:
“
1、单一口径前五大供应商
(1)单一口径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按单一口径计算的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期间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采购内容 |
2020年度 | 1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5,308.26 | 24.66 | 碳钢板材、铝合金型材等 |
2 | 上海舸泰机械零部件有限公司 | 1,613.67 | 7.50 | 关节轴承 | |
3 | 来安县珙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790.18 | 3.67 | 机加工件、外协采购等 | |
4 | 天长市普瑞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705.49 | 3.28 | 机加工件等 | |
5 | 来安县逢盛世精密锻造有限公司 | 669.02 | 3.11 | 锻造机加工件等 | |
合计 | 9,086.63 | 42.22 | |||
2019年度 | 1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7,616.81 | 32.21 | 铝合金型材、不锈钢材等 |
2 | 广州市绍孛宁机械零部件有限公司 | 1,544.03 | 6.53 | 关节轴承 | |
3 | 吉林启星铝业有限公司 | 865.35 | 3.66 | 铝合金型材 | |
4 | 天长市普瑞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865.27 | 3.66 | 机加工件等 | |
5 | 来安县珙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864.41 | 3.66 | 机加工件、外协采购等 | |
合计 | 11,755.87 | 49.72 |
8-2-120
期间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采购内容 |
2018年度 | 1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5,256.65 | 30.48 | 铝合金型材、不锈钢材等 |
2 | 广州市绍孛宁机械零部件有限公司 | 796.50 | 4.62 | 关节轴承 | |
3 | 来安县逢盛世精密锻造有限公司 | 702.53 | 4.07 | 锻造机加工件等 | |
4 | 天长市普瑞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625.08 | 3.62 | 机加工件、外协采购等 | |
5 | 来安县珙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586.55 | 3.40 | 机加工件、外协采购等 | |
合计 | 7,967.31 | 46.19 |
?
2、同一控制口径前五大供应商
报告期内,按最终受同一控制合并计算的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期间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采购内容 |
2020年度 | 1 |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 5,329.89 | 24.76 | 碳钢板材、铝合金型材等 |
2 | 上海舸泰机械零部件有限公司 | 1,613.67 | 7.50 | 关节轴承 | |
3 | 来安县珙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790.18 | 3.67 | 机加工件、外协采购等 | |
4 | 天长市普瑞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705.49 | 3.28 | 机加工件等 | |
5 | 来安县逢盛世精密锻造有限公司 | 669.02 | 3.11 | 锻造机加工件等 | |
合计 | 9,108.25 | 42.32 | |||
2019年度 | 1 |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 7,644.34 | 32.33 | 铝合金型材、不锈钢材等 |
2 | 广州市绍孛宁机械零部件有限公司 | 1,544.03 | 6.53 | 关节轴承 | |
3 | 吉林启星铝业有限公司 | 865.35 | 3.66 | 铝合金型材 | |
4 | 天长市普瑞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865.27 | 3.66 | 机加工件等 | |
5 | 来安县珙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864.41 | 3.66 | 机加工件、外协采购等 | |
合计 | 11,783.40 | 49.84 | |||
2018年度 | 1 |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 5,585.51 | 32.38 | 铝合金型材、不锈钢材等 |
2 | 广州市绍孛宁机械零部件有限公司 | 796.50 | 4.62 | 关节轴承 | |
3 | 来安县逢盛世精密锻造有限公司 | 702.53 | 4.07 | 锻造机加工 |
8-2-121
期间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采购内容 |
件等 |
4 | 天长市普瑞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625.08 | 3.62 | 机加工件等 |
5 | 来安县珙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586.55 | 3.40 | 机加工件、外协采购等 |
合计 | 8,296.17 | 48.10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当期采购总额50%的情况;公司与前五大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未在上述客户中任职或占有权益。”
2、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三)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对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
(三)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基本情况及报告期内与公司业务合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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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回复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股权结构 | 简要介绍及实际经营业务 | 与发行人的合作时间及采购目的 | 对公司销售 占比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2007年6月27日 | 425,563.00万元人民币 |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中车浦镇是中国中车旗下一级核心子企业,主要从事城市轨道车辆、城际动车组、现代有轨电车以及铁路客车、重大核心部件等产品制造,是我国铁路客运和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专业化研制企业、集成供应商及方案解决者,目前在城市轨道车辆、铁路客车整车制造领域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 自公司成立即开展业务合作,公司根据中国中车内部要求向其采购铝合金型材、不锈钢板材等轨道车辆专用原材料用于对其产品的生产 | 不足1% |
广州市绍孛宁机械零部件有限公司 | 2010年10月26日 | 400.00万元人民币 | 雷军持股66%; 何鹏持股24%; 田蜜持股10% | 广州市绍孛宁机械零部件有限公司为国际知名品牌RBC关节轴承代理商,主营业务为RBC产品代理销售,主要面向轨道交通领域及航空航天领域 | 2014年12月起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公司向其采购关节轴承用于连杆组成产品生产 | 30%-35% |
吉林启星铝业有限公司 | 2018年12月29日 | 125,000.00万元人民币 | 金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 吉林启星铝业有限公司是以接收原吉林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全部有效资产和人员的方式,挂牌新成立的内资法人独资企业,主营业务为轨道车辆铝合金车体材料生产及销售 | 2019年起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公司向其采购铝合金型材用于芜湖单轨车等项目车体部件产品生产 | 不足1% |
天长市普瑞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2014年3月17日 | 100.00万元人民币 | 徐功平持股70%; 徐升英持股30% | 天长市普瑞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衬套等毛坯件机加工生产及销售,主要面向轨道交通领域及汽车领域 | 2014年开始发生业务往来,公司主要向其采购机加工件等产品用于衬套等转向架零部件生产 | 60%-70% |
来安县珙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2011年10月24日 | 300.00万元人民币 | 曾宝兵持股75%; 曾明于持股25% | 来安县珙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配件、铁路客车配件产品的加工及销售 | 2012年开始发生业务往来,公司主要向其采购机加工件等用于车体部件、转向架零部件生产,并向公司提供机加工等外协加工服务 | 约30% |
8-2-123
关于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回复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股权结构 | 简要介绍及实际经营业务 | 与发行人的合作时间及采购目的 | 对公司销售 占比 |
来安县逢盛世精密锻造有限公司 | 2003年4月11日 | 223.00万元人民币 | 余成祥持股51.12%; 吕德功等22名自然人持股48.88% | 来安县逢盛世精密锻造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各类型汽车零部件、轨道交通车辆配件生产及销售 | 自公司成立即开展业务合作,公司主要向其采购锻造机加工件等产品用于销轴类等转向架零部件产品生产 | 约55% |
南京中车浦镇城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 2006年10月18日 | 50,000.00万元人民币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持股62.5%; 新加坡麦达斯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2.5%; 南京浦口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股5% | 南京中车浦镇城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联合新加坡麦达斯控股、南京市浦口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在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共同组建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营业务为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研发、制造、修理等 | 自公司成立即开展业务合作,公司根据中国中车内部要求向其采购铝合金型材、不锈钢板材等轨道车辆专用原材料用于对其产品的生产 | 不足1% |
上海舸泰机械零部件有限公司 | 2018年7月19日 | 200.00万元人民币 | 郭秋顺持股90.775%; 江新湖持股9.225% | 上海舸泰机械零部件有限公司系公司原供应商广州市绍孛宁机械零部件有限公司股东于2018年在上海自贸区设立的公司,主营业务为RBC品牌轴承类产品华东地区代理销售 | 2019年开始发生业务往来,公司向其采购关节轴承用于连杆组成产品生产 | 30%-35% |
大连丰赢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18年1月19日 | 500.00万元人民币 | 谷华持股80%; 孙永琴持股20% | 大连丰赢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大连汇程铝业有限公司铝合金材料代理商,主营业务为铝合金材料代理销售,主要面向半导体、轨道交通等行业 | 2018年开始发生业务往来,公司主要向其采购铝合金板材用于端牵枕组成等轨道车辆车体部件生产 | 5%左右 |
”
8-2-124
(二)公司对主要供应商采购变动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二)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之“1、单一口径前五大供应商”对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采购变动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
(2)公司对主要供应商采购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规模变动较大的主要供应商情况如下:
8-2-125
关于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回复
单位:万元
名称 | 采购金额 | 变动情况及合理性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5,308.26 | 7,616.81 | 5,256.65 | 报告期内,公司向中车浦镇销售规模逐年增加,向中车浦镇采购的铝合金型材、不锈钢板材等原材料相应增加;2018年以来,中车浦镇经内部经营调整,部分原由其控股子公司浦镇城轨向公司销售的原材料改为由中车浦镇向公司销售 |
广州市绍孛宁机械零部件有限公司 | - | 1,544.03 | 796.5 | 公司向广州市绍孛宁机械零部件有限公司主要采购关节轴承产品,2018年至2019年采购金额逐年上升主要系公司连杆组成销售规模增加,对于关节轴承需求增加;2020年至今停止合作主要原因系其股东于2018年在上海自贸区设立上海舸泰机械零部件有限公司承接其与公司业务 |
吉林启星铝业有限公司 | 511.88 | 865.35 | - | 吉林启星铝业有限公司是国内知名轨道车辆铝合金型材生产企业,2019年以来公司主要向其采购铝合金型材用于芜湖单轨车项目等车体部件生产 |
天长市普瑞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705.49 | 865.27 | 625.08 | 公司主要向天长市普瑞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采购机加工件等产品用于衬套等转向架零部件生产,经公司综合考察评估,天长市普瑞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综合产品质量、交付效率、产品价格等方面相比于其他同类型供应商具有一定优势,2018年以来,随公司业务规模及采购需求扩大,公司增加其采购规模 |
来安县珙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790.18 | 864.41 | 586.55 | 公司主要向来安县珙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采购机加工件用于车体部件、转向架零部件生产并向公司提供机加工外协加工服务等,与公司建立了较为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
来安县逢盛世精密锻造有限公司 | 669.02 | 845.13 | 702.53 | 公司主要向来安县逢盛世精密锻造有限公司采购锻造机加工件等产品用于销轴类等转向架零部件产品生产,与公司建立了较为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
南京中车浦镇城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 - | - | 311.80 | 南京中车浦镇城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为中车浦镇控股子公司,2018年以来,经中车浦镇内部经营调整,原由其向公司销售的铝合金型材等轨道车辆专用材料改为由中车浦镇对公司销售 |
上海舸泰机械零部件 | 1,613.67 | - | - | 上海舸泰机械零部件有限公司系广州市绍孛宁机械零部件有限公 |
8-2-126
关于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回复
名称 | 采购金额 | 变动情况及合理性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有限公司 | 司股东于2018年在上海自贸区设立的公司,经广州市绍孛宁机械零部件有限公司授权,由上海舸泰机械零部件有限公司承接其与公司业务 | |||
大连丰赢新材料有限公司 | 577.95 | 402.75 | 201.98 | 大连丰赢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大连汇程铝业有限公司铝合金板材代理商,经大连汇程铝业有限公司授权,自2018年起公司向大连丰赢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铝合金板材,且随公司经营规模扩张,向大连丰赢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增长 |
”
8-2-127
二、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占比波动的原因,是否与当期生产及销售的波动一致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一)发行人的采购情况”之“1、原材料采购情况”对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占比波动的原因、与当期生产及销售的波动一致性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
(3)主要原材料采购采购占比波动情况
根据主要原材料的取得方式不同,公司生产模式分为买料模式和领料模式。领料模式下,公司向客户领用主要原材料,因此领料模式下销售收入与原材料采购及耗用量相关性较低。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各材质原材料采购金额、生产原材料领用金额、买料模式下原材料材质对应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2020年度 | ||||||
项目 | 原材料采购 | 生产原材料领用 | 原材料对应产品销售收入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
铝合金 | 7,180.12 | 44.89 | 6,856.51 | 45.75 | 25,011.18 | 65.41 |
碳钢 | 1,214.28 | 7.59 | 975.51 | 4.06 | 8,440.92 | 22.07 |
不锈钢 | 601.74 | 3.76 | 608.07 | 6.51 | 2,263.28 | 5.92 |
橡胶 | 68.72 | 0.43 | 61.73 | 0.41 | 2,523.97 | 6.60 |
合计 | 9,064.86 | 56.68 | 8,501.82 | 56.73 | 38,239.34 | 100.00 |
2019年度 | ||||||
项目 | 原材料采购 | 生产原材料领用 | 原材料对应产品销售收入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
铝合金 | 8,398.59 | 44.56 | 8,478.42 | 46.68 | 17,638.21 | 55.38 |
碳钢 | 1,572.62 | 8.34 | 1,275.32 | 7.02 | 8,074.76 | 25.35 |
不锈钢 | 622.19 | 3.30 | 534.81 | 2.94 | 958.34 | 3.01 |
橡胶 | 105.54 | 0.56 | 99.21 | 0.55 | 2,074.70 | 6.51 |
合计 | 10,698.94 | 56.77 | 10,387.96 | 57.19 | 28,746.01 | 90.26 |
2018年度 |
8-2-128
项目 | 原材料采购 | 生产原材料领用 | 原材料对应产品销售收入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
铝合金 | 6,309.07 | 45.62 | 5,602.70 | 44.38 | 10,999.88 | 52.15 |
碳钢 | 825.93 | 5.97 | 708.82 | 5.62 | 2,802.19 | 13.28 |
不锈钢 | 421.46 | 3.05 | 541.86 | 4.29 | 2,375.66 | 11.26 |
橡胶 | 116.52 | 0.84 | 98.04 | 0.78 | 2,068.43 | 9.81 |
合计 | 7,672.98 | 55.48 | 6,951.62 | 55.07 | 18,246.16 | 86.50 |
注1:上表中计算采购占比时采购总额未包含外协加工采购金额;注2:各材质销售金额为主要使用该等材质原材料的产品销售金额;注3:除上述原材料外,公司外购零配件等其他原材料与产品不存在直接对应关系,未在上表中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用以订单为导向的经营模式,根据销售订单产品需求采购各类型原材料。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与生产过程中原材料领用情况、买料模式下销售情况波动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系:①公司主要产品生产、交付具有一定周期,且部分车体部件产品根据客户要求分批次进行生产、交付,公司为平衡产能峰谷及保证交付时效性,提前开展部分批次生产;②各主要产品成本构成中原材料占比存在一定差异,各年度同材质不同类型产品销售占比存在一定差异。因此买料模式下各材质原材料采购金额、生产原材料领用金额、买料模式下原材料材质对应的销售收入变动趋势存在一定波动。报告期内,铝合金类原材料采购、生产领用及对应主要产品销售金额占比较高,主要系目前铝合金材质为城市轨道车辆及动车组车辆最主要的车体材质之一,公司报告期内履行的项目中铝合金材质车体项目占比较高;2018年不锈钢原材料对应主要产品销售占比较高,主要系公司为实施印度诺伊达项目、香港线项目等不锈钢材质车体项目于2018年实现销售所致。
”
三、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变动的原因,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是否一致;同类原材料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单价是否存在差异,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一)发行人的采购情况”之“1、原材料采购情况”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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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对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占比波动的原因、与当期生产及销售的波动一致性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
(2)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
①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名称 | 型号 | 单价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铝合金 | 铝合金型材 | 2.49 | 2.35 | 2.30 |
铝合金板材 | 2.05 | 2.17 | 2.23 | |
碳钢 | 碳钢板材 | 0.64 | 0.58 | 0.56 |
碳钢型材 | 0.79 | 0.76 | 0.67 | |
不锈钢 | 不锈钢板材 | 1.44 | 2.01 | 1.87 |
橡胶原料 | 橡胶原料 | 1.42 | 1.19 | 1.19 |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不锈钢板材采购价格波动较大,主要系该等原材料存在多种型号,各型号原材料采购单价存在较大差异,各年度同一类型不同型号原材料采购占比变化导致采购均价变动较大。其中,2020年不锈钢板材采购单价较低主要系当年采购的304等单价较低型号不锈钢板材比例较高导致。
②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变动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铝合金型材、铝合金板材、碳钢板材、碳钢型材、不锈钢板材、橡胶原料等,主要原材料月度采购均价与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对比如下:
A.铝合金材料采购价格变动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铝合金板材、铝合金型材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大宗商品铝锭价格变动趋势对比如下:
8-2-130
铝锭价格数据来源:上海有色金属网
报告期内,公司铝合金型材、铝合金板材采购价格根据大宗商品铝锭价格及加工费确定,因此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高于大宗商品的市场价。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铝合金材料价格整体变动趋势与公开市场的大宗商品价格走势基本一致。B.碳钢材料采购价格变动趋势报告期内,公司碳钢板材、碳钢型材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大宗商品钢板价格变动趋势对比如下:
钢板价格数据来源:上海钢联网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碳钢板材、碳钢型材均存在多种型号,各型号原材料
0.00
5,000.0010,000.0015,000.0020,000.0025,000.0030,000.0035,000.00
铝合金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趋势
铝锭价格(元/吨) 铝合金板材采购价格(元/吨)铝合金型材采购价格(元/吨)
2000
4000
6000
8000100001200014000
碳钢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趋势
螺纹钢价格(元/吨) 碳钢板材采购价格(元/吨)碳钢型材采购价格(元/吨)
8-2-131
价格差异较大,报告期内各型号原材料采购占比变动是导致同一类型原材料月均采购价格波动较大的主要原因。
C.不锈钢板材采购价格变动趋势报告期内,公司不锈钢板材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大宗商品不锈钢板卷价格变动趋势对比如下:
不锈钢板卷价格数据来源:上海钢联网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不锈钢板材均存在多种型号,各型号原材料价格差异较大,报告期内各型号原材料采购占比变动是导致同一类型原材料月均采购价格波动较大的主要原因。
D.橡胶原料采购价格变动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橡胶原料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大宗商品橡胶价格变动趋势对比如下:
8-2-132
橡胶价格数据来源:阔途网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橡胶原料价格整体变动趋势与公开市场橡胶的大宗商品价格走势基本一致。除上述大宗原材料外,其他原材料的公开市场价格难以取得,公司主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与供应商确定价格,采购价格均系市场价格。”
(二)主要原材料不同供应商采购单价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一)发行人的采购情况”之“1、原材料采购情况”之“(2)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对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不同供应商采购单价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
③主要原材料不同供应商采购单价情况
A.铝合金型材
报告期内,公司铝合金型材主要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金额 (万元) | 数量 (吨) | 单价 (万元/吨) | 金额 (万元) | 数量 (吨) | 单价 (万元/吨) | 金额 (万元) | 数量 (吨) | 单价 (万元/吨) |
8-2-133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4,677.06 | 1,956.93 | 2.39 | 6,730.61 | 2,924.39 | 2.30 | 4,854.30 | 2,079.73 | 2.33 |
吉林启星铝业有限公司 | 511.88 | 184.92 | 2.77 | 865.35 | 390.42 | 2.22 | - | - | - |
南京中车浦镇城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 | - | - | 311.80 | 150.77 | 2.07 |
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 | 609.13 | 202.51 | 3.01 | 2.71 | 1.18 | 2.30 | - | - | - |
吉林博通铝业有限公司 | - | - | - | 28.62 | 12.88 | 2.22 | 164.68 | 74.62 | 2.21 |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 3.55 | 0.89 | 4.01 | 3.74 | 1.63 | 2.30 | - | - | - |
报告期内,公司铝合金型材采购来源主要包括指定采购及向第三方供应商自主采购,其中以指定采购为主。报告期内,公司向中车浦镇采购的铝合金型材单价分别为2.33万元/吨、2.30万元/吨、2.39万元/吨;2018年度向浦镇城轨采购的铝合金型材单价为2.07万元/吨。报告期内,公司向中国中车各下属子公司采购的铝合金型材价格与向第三方铝合金型材供应商直接采购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
B.铝合金板材
报告期内,公司铝合金板材主要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金额 (万元) | 数量 (吨) | 单价 (万元/吨) | 金额 (万元) | 数量 (吨) | 单价 (万元/吨) | 金额 (万元) | 数量 (吨) | 单价 (万元/吨) |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125.20 | 61.51 | 2.04 | - | - | - | 16.85 | 7.66 | 2.20 |
大连丰赢新材料有限公司 | 577.95 | 282.45 | 2.05 | 402.75 | 180.60 | 2.23 | 201.98 | 97.94 | 2.06 |
哈尔滨市东杭铝业有限公司 | 251.57 | 122.37 | 2.06 | 133.35 | 60.02 | 2.22 | 421.69 | 190.19 | 2.22 |
苏州翔鑫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85.74 | 42.60 | 2.01 | 160.78 | 81.18 | 1.98 | - | - | - |
报告期内,公司铝合金板材采购来源主要包括指定采购及向第三方供应商自主采购,其中以向第三方供应商自主采购为主。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铝合金板材供应商采购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
C.碳钢板材
报告期内,公司碳钢板材主要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8-2-134
金额 (万元) | 数量 (吨) | 单价 (万元/吨) | 金额 (万元) | 数量 (吨) | 单价 (万元/吨) | 金额 (万元) | 数量 (吨) | 单价 (万元/吨) |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343.27 | 405.49 | 0.85 | 566.45 | 656.76 | 0.86 | 159.76 | 212.01 | 0.75 |
上海北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295.37 | 637.99 | 0.46 | 452.67 | 900.09 | 0.50 | 276.34 | 528.20 | 0.52 |
江苏碧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3.47 | 9.07 | 0.38 | 115.26 | 300.89 | 0.38 | 125.95 | 306.55 | 0.41 |
南京翔金物资有限公司 | 11.43 | 28.41 | 0.40 | 73.08 | 193.45 | 0.38 | 4.24 | 10.29 | 0.41 |
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22.74 | 136.34 | 0.90 | 86.22 | 173.27 | 0.50 | 25.89 | 8.01 | 3.23 |
报告期内,公司碳钢板材采购来源主要包括指定采购及向第三方供应商自主采购,其中以向第三方自主采购为主。报告期内,公司向中车浦镇采购的碳钢板材相较于其他供应商单价较高,主要系公司向中车浦镇采购的碳钢板材主要包括P275NL1、P355NL1、Q345NQR2耐候钢、Q310NQL2耐候钢等多种轨道车辆专用型号,其市场价格较其他型号碳钢板材较高;2018年,公司对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的碳钢板材单价较高主要系公司当年根据业务需求,紧急采购部分进口碳钢板材,航空运费较高;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进口成本上升,对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的碳钢板材单价小幅提高。报告期内,公司向中车浦镇采购的各型号碳钢板材具体情况如下:
型号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金额(万元) | 占比(%) | 金额(万元) | 占比(%) | 金额(万元) | 占比(%) | |
Q310NQL2 | - | - | - | - | 38.99 | 24.41 |
Q345NQR2 | - | - | - | - | 6.34 | 3.97 |
P355NL1 | 108.81 | 31.70 | 257.75 | 45.50 | 26.09 | 16.33 |
P275NL1 | 208.80 | 60.83 | 308.69 | 54.50 | 88.34 | 55.30 |
Q350EWR1 | 13.27 | 3.87 | - | - | - | - |
Q350EWL1 | 12.38 | 3.61 | - | - | - | - |
合计 | 343.27 | 100.00 | 566.45 | 100.00 | 159.76 | 100.00 |
公司向中车浦镇采购的碳钢板材均为中车浦镇指定采购原材料,报告期内未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公司在向中车浦镇进行采购时,同时向第三方同类原材料供应商进行询价。报告期内,公司向中车浦镇采购的各型号碳钢板材价格与向第三方供应商询价记录对比情况如下:
8-2-135
单位:万元/吨
公司名称 | 单价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Q310NQL2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 | - | 0.62 |
询价记录 | - | - | 0.61-0.66 | |
Q345NQR2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 | - | 0.49 |
询价记录 | - | - | 0.50-0.53 | |
P275NL1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0.87 | 0.86 | 0.85 |
询价记录 | 0.84-1.00 | 0.79-0.96 | 0.78-0.91 | |
P355NL1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0.87 | 0.86 | 0.83 |
询价记录 | 0.87-1.00 | 0.83-0.89 | 0.62-0.95 | |
Q350EWR1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0.63 | - | - |
询价记录 | 0.63-0.82 | |||
Q350EWL1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0.68 | - | - |
询价记录 | 0.68-0.82 |
报告期内,公司向中车浦镇采购的各型号碳钢板材与公司向第三方供应商询价记录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
D.不锈钢板材
报告期内,公司不锈钢板材主要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金额(万元) | 数量(吨) | 单价(万元/吨) | 金额(万元) | 数量(吨) | 单价(万元/吨) | 金额(万元) | 数量(吨) | 单价(万元/吨) |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18.76 | 6.42 | 2.92 | 207.98 | 72.00 | 2.89 | 137.85 | 50.38 | 2.74 |
南京惠得利不锈钢有限公司 | 148.86 | 120.18 | 1.24 | 151.72 | 110.85 | 1.37 | 108.07 | 79.16 | 1.37 |
雅凯(上海)特种合金加工有限公司 | 54.29 | 27.31 | 1.99 | 72.20 | 38.40 | 1.88 | 84.65 | 38.12 | 2.22 |
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61.16 | 104.28 | 1.55 | 58.21 | 20.46 | 2.85 | 41.33 | 17.76 | 2.33 |
无锡市泉城不锈钢有限公司 | - | - | - | 4.55 | 3.14 | 1.45 | 13.99 | 9.15 | 1.53 |
8-2-136
南京捷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37.08 | 29.22 | 1.27 | - | - | - | - | - | - |
无锡市昂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67.41 | 51.34 | 1.31 | - | - | - | - | - | - |
报告期内,公司向中车浦镇采购的不锈钢板材相较于其他供应商单价较高,主要系公司向中车浦镇采购的不锈钢板材主要包括301/1.4318、1.4462等轨道车辆专用不锈钢板材,其市场价格较其他型号不锈钢板材较高。2018年、2019年,公司对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的不锈钢板材单价较高主要系公司当年根据业务需求,紧急采购部分进口不锈钢板材,航空运费较高;2020年公司对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的不锈钢板材主要系国内的不锈钢板材,单价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公司向中车浦镇采购的各型号不锈钢板材价格情况如下:
型号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
301/1.4318 | 18.76 | 100.00 | 207.98 | 100.00 | 102.86 | 74.62 |
1.4462 | - | - | 34.99 | 25.38 | ||
合计 | 18.76 | 100.00 | 207.98 | 100.00 | 137.85 | 100.00 |
公司向中车浦镇采购的不锈钢板材均为中车浦镇指定采购原材料,报告期内未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公司在向中车浦镇进行采购时,同时向第三方同类原材料供应商进行询价。报告期内,公司向中车浦镇采购价格与向第三方同型号原材料供应商报价不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型号 | 公司名称 | 单价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301/1.4318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2.92 | 2.89 | 2.75 |
询价记录 | 3.10-3.19 | 2.65-3.27 | 2.16-2.79 | |
1.4462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 | - | 2.71 |
询价记录 | - | - | 2.69-2.71 |
E.橡胶原料
8-2-137
报告期内,公司橡胶原料主要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金额 (万元) | 数量 (吨) | 单价 (万元/吨) | 金额 (万元) | 数量 (吨) | 单价 (万元/吨) | 金额 (万元) | 数量 (吨) | 单价 (万元/吨) | |
上海禄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45.22 | 33.04 | 1.37 | 72.89 | 58.13 | 1.25 | 88.83 | 74.24 | 1.20 |
上海正上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14.05 | 13.60 | 1.03 | 14.59 | 16.20 | 0.90 | 5.39 | 6.15 | 0.88 |
南京杰舒化工有限公司 | - | - | - | 6.07 | 5.31 | 1.14 | 18.94 | 15.79 | 1.20 |
南京金之瑞化工有限公司 | 7.98 | 14.56 | 0.55 | 6.64 | 11.14 | 0.60 | - | - | - |
报告期内,公司橡胶原料均为向第三方供应商自主采购。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橡胶原料供应商采购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除上述主要原材料外,公司其他同类型原材料存在多个细分类别,同时即使同一细分原材料下的不同型号也会因技术指标参数的不同而存在单价上的差异,因此该等同类原材料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不存在直接可比性。
”
四、原材料中外购零配件的主要种类、产品名称、采购金额及占比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一)发行人的采购情况”之“1、原材料采购情况”对公司报告期内原材料中外购零配件的主要种类、产品名称、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
(4)原材料中外购零配件的主要种类、产品名称、采购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外购零配件采购情况如下:
零配件名称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
销类零配件 | 286.60 | 5.51 | 484.96 | 7.50 | 558.08 | 11.19 |
套类零配件 | 359.26 | 6.91 | 762.55 | 11.78 | 738.48 | 14.81 |
机加工件 | 1,656.74 | 31.86 | 2,153.13 | 33.29 | 1,654.79 | 33.18 |
8-2-138
橡胶零配件 | 247.61 | 4.76 | 655.83 | 10.14 | 556.91 | 11.17 |
通用标准件 | 2,636.42 | 50.71 | 2,355.79 | 36.42 | 1,459.78 | 29.27 |
其他 | 12.66 | 0.24 | 56.37 | 0.87 | 19.50 | 0.39 |
合计 | 5,199.29 | 100.00 | 6,468.64 | 100.00 | 4,987.54 | 100.00 |
”
五、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的变动情况,披露报告期各期新增主要供应商的背景,包括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发行人采购金额占其销售总额的比例等;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二)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之“1、单一口径前五大供应商”对公司报告期内新增主要供应商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
(3)新增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前五大供应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基本情况及报告期内与公司业务合作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 | 成立 时间 | 注册 资本 | 股权结构 | 主营业务 | 对雷尔伟销售占比 |
天长市普瑞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2014年3月17日 | 100.00万元人民币 | 徐功平持股70%; 徐升英持股30% | 天长市普瑞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衬套等毛坯件机加工生产及销售,主要面向轨道交通领域及汽车领域 | 60%-70% |
吉林启星铝业有限公司 | 2008年12月29日 | 125,000.00万元人民币 | 金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 吉林启星铝业有限公司是以接收原吉林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全部有效资产和人员的方式,挂牌新成立的内资法人独资企业,主营业务为轨道车辆铝合金车体材料生产及销售 | 不足1% |
上海舸泰机械零部件有限公司 | 2018年7月19日 | 200.00万元人民币 | 郭秋顺持股90.775%; 江新湖持股9.225% | 上海舸泰机械零部件有限公司系RBC品牌轴承类产品华东地区代理销售 | 30%-35% |
大连丰赢新材料有限 | 2018年1月19日 | 500.00万元人民币 | 谷华持股80%; 孙永琴持股20% | 大连丰赢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大连汇程铝业有限公司铝合金材料代理商,主营业 | 约5% |
8-2-139
公司 | 务为铝合金材料代理销售,主要面向半导体、轨道交通等行业 | ||||
来安县逢盛世精密锻造有限公司 | 2003年4月11日 | 223.00万元人民币 | 余成祥持股51.12%; 吕德功等22名自然人持股48.88% | 来安县逢盛世精密锻造有限公司于2003年04月11日成立,主营业务为各类型汽车零部件、铁路配件生产及销售 | 约55% |
”
六、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即与发行人合作且采购金额较大的情形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二)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之“1、单一口径前五大供应商”对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中成立时间较短即与发行人合作且采购金额较大的情形及合理性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
(4)主要供应商中成立时间较短即与发行人合作且采购金额较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中成立时间较短即与公司合作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 成立时间 | 开始合作时间 | 采购金额 | 合理性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大连丰赢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18年 | 2018年 | 577.95 | 402.75 | 201.98 | 大连丰赢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原铝合金板材供应商大连汇程铝业有限公司代理商,2018年,经大连汇程铝业有限公司授权,公司原向大连汇程铝业有限公司采购铝合金板材转为向大连丰赢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 |
吉林启星铝业有限公司 | 2018年 | 2019年 | 511.88 | 865.35 | - | 吉林启星铝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金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完成对吉林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全部有效资产收购,收购完成后,由吉林启星铝业有限公司承接原吉林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与公司业务 |
上海舸泰机械零部件 | 2018年 | 2020年 | 1,613.67 | - | - | 上海舸泰机械零部件有限公司系公司原供应商广州市绍孛宁机械零部件有限公司股东于2018年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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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成立时间 | 开始合作时间 | 采购金额 | 合理性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有限公司 | 上海自贸区设立的公司,经广州市绍孛宁机械零部件有限公司授权,由上海舸泰机械零部件有限公司承接其与公司业务 |
”
七、发行人向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的内容、金额,采购的单价、与市场价格是否存在差异;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既是发行人第一大客户也是第一大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有替代的供应商,替代供应商能否满足发行人的采购量,采购成本与向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是否存在差异
(一)公司向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情况
1、公司向中国中车下属子公司采购内容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二)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对公司报告期内向中国中车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
3、中国中车及其下属子公司同为公司供应商及客户情况
(1)公司向中国中车下属子公司采购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对中国中车各下属子公司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 原材料类型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中车浦镇 | 铝合金型材 | 4,677.06 | 6,730.61 | 4,854.30 |
铝合金板材 | 125.20 | - | 16.85 | |
不锈钢板材 | 18.76 | 207.98 | 137.85 | |
碳钢板材 | 343.27 | 566.45 | 159.76 | |
外购零配件 | 124.66 | 96.44 | 45.43 | |
其他 | 19.32 | 15.32 | 42.46 | |
小计 | 5,308.26 | 7,616.81 | 5,256.65 | |
浦镇城轨 | 铝合金型材 | - | - | 311.80 |
8-2-141
四方有限 | 外购零配件 | 13.08 | 23.79 | 17.05 |
中车四方 | 铝合金型材 | 3.55 | 3.74 | - |
碳钢板材 | 1.40 | |||
眉山中车 | 外购零部件 | 3.60 | - | - |
合计 | 5,329.26 | 7,644.34 | 5,585.51 |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采购的中国中车下属子公司主要包括中车浦镇、浦镇城轨、中车四方等,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铝合金型材、铝合金板材、不锈钢板材及外购零配件等。
”
2、公司向中国中车下属子公司采购价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中国中车下属子公司采购的铝合金型材、铝合金板材、碳钢板材、不锈钢板材等,公司向中国中车下属子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与第三方供应商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情况参见本回复之“问题十五、关于采购情况和供应商”之“三、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变动的原因,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是否一致;同类原材料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单价是否存在差异,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之“(二)主要原材料不同供应商采购单价情况”。
(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同为公司第一大客户及供应商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二)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之“3、中国中车及其下属子公司同为公司供应商及客户情况”对公司报告期内向中国中车及其下属子公司同为公司供应商及客户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
(2)中国中车及其下属子公司同为公司供应商及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中国中车下属子公司同时进行采购和销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销售 | 采购 | 销售 | 采购 | 销售 | 采购 | |
中车浦镇 | 34,038.77 | 5,308.26 | 25,703.78 | 7,616.81 | 15,359.65 | 5,25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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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镇城轨 | 1,739.95 | - | 854.39 | - | 547.25 | 311.80 |
四方有限 | 119.79 | 13.08 | 46.58 | 23.79 | 124.42 | 17.05 |
中车四方 | 1,529.50 | 4.94 | 1,624.37 | 3.74 | 2,760.61 | - |
合计 | 37,428.01 | 5,326.29 | 28,229.11 | 7,644.34 | 18,791.92 | 5,585.50 |
①中国中车同为公司第一大客户及供应商的合理性
A.中车浦镇、浦镇城轨中车浦镇、浦镇城轨作为中国中车重要下属子公司,在城市轨道车辆、铁路客车整车制造领域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报告期内,公司向中车浦镇销售的主要产品包括底架组成、墙板组成等车体结构部件及各类型转向架零部件用于其轨道车辆整车制造;公司向中车浦镇、浦镇城轨采购部分原材料系其为保障轨道车辆整车安全性,在轨道车辆整车设计阶段,对部分轨道车辆专用铝合金型材、不锈钢板材等原材料向上游供应商集中定制采购,该类材料具有定制化、专用性、一致性等特点。整车制造企业集中采购后,指定公司向其采购该类原材料。报告期内,公司对中车浦镇、浦镇城轨合计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62.12%、71.84%、77.40%,销售占比较高且保持稳定增长,对其销售产品所需指定采购原材料规模较大,因此中车浦镇、浦镇城轨同为公司主要供应商及客户具有合理性。B.四方有限四方有限为中国中车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各类型轨道车辆研发制造与修理。报告期内,公司向四方有限销售圆销等转向架零部件用于轨道车辆修理;公司向四方有限采购系客户中车广东指定公司向四方有限采购牵引拉杆用杆体及端头,公司生产加工成牵引拉杆后用于CRH6城际动车组车型。四方有限同为公司供应商及客户具有合理性。C.中车四方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用领料模式向中车四方进行销售车体部件类产品,公司向其采购少量原材料主要系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部分领用的原材料毁损,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由公司原因导致原材料毁损的公司另行向中车四方进行采购。中车四方同为公司供应商及客户具有合理性。
8-2-143
综上,公司向中国中车各下属子公司同时进行采购及销售具有合理性。
②公司向中国中车各子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均有替代供应商,均能满足公司的采购量要求公司向中国中车各下属子公司进行采购主要系中国中车制定采购要求,若未来中国中车取消指定采购要求,公司可从市场上向第三方供应商进行采购。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上游行业发展成熟,替代供应商预计能够充分满足公司采购量要求。”
(三)公司向第三方供应商采购成本与向中国中车下属子公司采购不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二)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之“3、中国中车及其下属子公司同为公司供应商及客户情况”对公司向第三方供应商采购成本与向中国中车下属子公司采购不存在较大差异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
(3)公司向第三方供应商采购成本与向中国中车下属子公司采购不存在较大差异
经对比报告期内公司要中国中车下属子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与第三方供应商采购价格或询价报价单,公司向中国中车下属子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价格与向第三方供应商采购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一)发行人的采购情况”之“1、原材料采购情况”之“(2)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
”
八、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核查过程、核查方式,具体如下:
8-2-144
1、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络核查方式,对主要供应商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确认其工商信息是否属实;
2、访谈并函证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供应商,了解其基本情况及与发行人业务往来情况;
3、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对主要客户的采购合同、采购明细等,了解发行人各类型原材料采购数量、单价及变动情况;
4、对比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生产过程中原材料领用情况、主要原材料对应产品销售情况,并分析其变动趋势及合理性;
5、访谈发行人董监高及主要业务人员、主要供应商股东、业务经办人员等,并取得该等人员出具的承诺函;
6、对比分析发行人向中国中车各下属子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价格与其他供应商同类原材料价格、同类型原材料供应商报价单、大宗商品价格等,了解同类原材料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差异情况;
7、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及与供应商的业务合同,核查供应商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与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均基于合理商业逻辑开展业务合作,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合作背景、合作规模变化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根据销售订单进行原材料采购,原材料采购金额、生产领用金额、对应产品销售金额变动趋势差异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变动主要系市场价格变动及同类原材料不同型号原材料采购占比变动所致,相同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一致;
4、同类原材料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单价不存在明显差异;
5、发行人采购的主要外购零配件主要包括通用标准件、机加工件、铸锻件
8-2-145
零配件等;
6、发行人对报告期内新增主要供应商采购规模增加主要系发行人业务需求增加及供应商经营调整所致,具有合理性;
7、发行人与部分成立时间较短即与发行人合作且采购金额较大的供应商合作具有商业合理性;
8、按同一控制口径统计,中国中车同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和第一大供应商,发行人对中国中车下属子公司同时进行采购和销售符合行业惯例,具有合理性;
9、发行人向中国中车采购原材料主要根据中国中车内部要求进行采购,根据发行人市场调研及向第三方供应商询价记录,发行人向中国中车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均有替代供应商,且替代供应商能够满足发行人采购量需求;
10、发行人向中国中车采购主要原材料成本与向第三方供应商采购不存在较大差异。
问题十六、关于营业成本
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11,001.09万元、14,849.85万元、21,775,53万元。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买料模式和领料模式下营业成本的金额、比例、结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如何区分和管理买料模式和领料模式下的原材料,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3)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生产人员的平均工资以及与当地和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比较情况,结合报告期内生产人员人数、平均工资的变动,披露直接人工变动合理性;(4)补充披露制造费用、委托加工费的明细及各部分变动原因;(5)补充披露主要产品的料、工、费金额,结合单位料、工、费变化情况,披露报告期各类别产品成本及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6)结合生产模式和业务流程,披露产品成本的主要核算方法和核算过程,成本是否按照不同产品清晰归类,产品成本确认与计量的完整性与合规性,产品销售发出与相应成本结转、收入确认是否匹配。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8-2-146
一、补充披露买料模式和领料模式下营业成本的金额、比例、结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成本的构成及变动分析”之“1、营业成本总体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主要由主营业务成本构成,买料模式和领料模式下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
买料模式 | 直接材料 | 14,355.90 | 58.30 | 13,574.96 | 65.26 | 8,781.95 | 62.87 |
直接人工 | 2,939.54 | 11.94 | 2,214.31 | 10.64 | 1,773.54 | 12.70 | |
制造费用 | 2,132.96 | 8.66 | 2,083.58 | 10.02 | 1,662.85 | 11.90 | |
委托加工费 | 5,195.48 | 21.10 | 2,929.13 | 14.08 | 1,750.92 | 12.53 | |
小计 | 24,623.88 | 100.00 | 20,801.98 | 100.00 | 13,969.25 | 100.00 | |
领料模式 | 直接材料 | 92.47 | 6.53 | 108.78 | 11.17 | 68.56 | 7.79 |
直接人工 | 522.42 | 36.90 | 220.19 | 22.62 | 155.46 | 17.65 | |
制造费用 | 405.12 | 28.61 | 150.60 | 15.47 | 123.81 | 14.06 | |
委托加工费 | 395.92 | 27.96 | 493.97 | 50.74 | 532.76 | 60.50 | |
小计 | 1,415.93 | 100.00 | 973.55 | 100.00 | 880.60 | 100.00 | |
合计 | 26,039.81 | - | 21,775.53 | - | 14,849.85 | - |
报告期内,买料模式下直接材料金额较大,分别为8,781.95万元、13,574.96万元、14,355.90万元,占买料模式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62.87%、65.26%、
58.30%,2019年度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2018年度上升,主要系公司生产规模增加,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摊薄导致占比下降所致;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生产时间受到一定影响,单位产品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上升,导致直接材料占比下降。
报告期内,领料模式下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由客户提供,直接材料主要为辅
8-2-147
材,金额及占比较低。领料模式下生产成本结构变动主要系:(1)报告期内,领料模式下直接材料金额分别为68.56万元、108.78万元、92.47万元,占领料模式下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7.79%、11.17%、6.53%,2018年度、2019年度占比相对较大。领料模式下,公司生产所用主要原材料向客户领用,少量生产材料根据合同约定由公司向第三方采购。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生产时间受到一定影响,单位产品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上升,导致直接材料占比下降;(2)报告期内,领料模式下委托加工费金额分别为532.76万元、493.97万元、395.92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60.50%、50.74%、27.96%,2020年外协加工占比低于2018年度、2019年度,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底架组成占比变动导致外协加工占比变化。领料模式下,底架组成中端牵枕组成产品需要经过多次机加工,因此外协加工金额较高,分别为1,190.22元/件、921.03元/件、906.44元/件,占外协金额的比例为84.12%、85.26%、86.00%,报告期内,领料模式下底架组成实现收入占领料模式下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3.94%、82.15%、51.50%,2020年,底架组成实现收入占比较低导致委托加工费占比较低;(3)报告期内,公司直接人工金额分别为155.46万元、220.19万元、522.42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
17.65%、22.62%、36.90%,制造费用分别为123.81万元、150.60万元、405.12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14.06%、15.47%、28.61%、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成本的比例具有一定波动性,且变动趋势与外协加工相反,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比变动主要系产品结构变动及外协金额变动所致。
”
二、补充披露如何区分和管理买料模式和领料模式下的原材料,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有效区分和管理买料模式和领料模式下的原材料,相关内控制度健全有效。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资产质量分析”之“(一)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之“7、存货”之“(7)存货的盘点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对买料模式下及领料模式下的原材料分区域存放,并在E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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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中设置不同编码区分不同模式下原材料,公司根据ERP系统存货编码领用原材料,报告期内,公司对原材料进行定期盘点,确保不同模式下原材料不会相互混用,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健全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盘点差异。2020年年中盘点时,少量存货未及时录入系统,金额为23.96万元。上述存货于次日前录入ERP系统,符合公司存货管理要求,不构成盘点差异。”
三、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生产人员的平均工资以及与当地和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比较情况,结合报告期内生产人员人数、平均工资的变动,披露直接人工变动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成本的构成及变动分析”之“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分析”之“(2)直接人工”补充披露如下:
“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人工成本分别为1,929.00万元、2,434.50万元、3,461.96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2.99%、11.18%、13.29%。直接人工主要系生产人员的工资薪酬。直接人工成本在报告期内呈持续上升趋势,主要系一方面,公司生产规模和订单数量持续增长导致生产人员数量增加;另一方面,国内用工成本持续增加,生产人员工资增加造成直接人工成本总量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人员的平均工资以及与当地和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雷尔伟 | |||
生产人员薪酬合计 | 3,224.43 | 3,310.27 | 2,379.52 |
生产人员月平均人数(人) | 274.08 | 258.83 | 216.25 |
生产人员平均工资/年 | 11.76 | 12.79 | 11.00 |
同行业 |
8-2-149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今创集团 | 未披露 | 7.52 | 6.72 |
朗进科技 | 未披露 | 4.44 | 4.85 |
康尼机电 | 未披露 | 13.84 | 11.42 |
华铁股份 | 未披露 | 10.93 | 13.59 |
威奥股份 | 未披露 | 8.08 | 8.50 |
捷通铁路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平均值 | 未披露 | 8.96 | 9.01 |
同地区 | |||
江苏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 未披露 | 5.83 | 5.42 |
注1:计算方法①:生产人员平均工资=直接人工/((当年期末生产及售后人员人数+上年期末生产人员人数)/2);计算方法②:生产人员平均工资=(应付职工薪酬计提数-销售费用职工薪酬-管理费用职工薪酬-研发费用职工薪酬-研发资本化职工薪酬)/((当年期末生产人员人数+上年期末生产人员人数)/2);注2:?康尼机电与华铁股份使用计算方法②,其余可比公司采用计算方法①;?今创集团2018年数据由招股说明书直接公布;?威奥股份在招股书公布了月度工资数据,使用月度数据*12得到年平均工资;注3:同行业可比公司尚未披露2020年度相关数据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年报、招股说明书、江苏省统计局网站(tj.jiangsu.gov.cn)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人员薪酬分别为2,379.52万元、3,310.27万元、3,224.43万元,报告期内逐年增长,主要系公司生产人员数量和生产人员平均工资上升所致:①2018-2020年度,公司生产规模和订单数量持续增长,生产人员数量不断增加;②报告期内,公司生产人员的年平均工资分别为11.00万元、12.79万元、
11.76万元。2018-2020年,公司人均工资逐年增长,主要系公司业绩向好,员工基本工资及奖金均有所增加;2020年,受春节及疫情影响,计件工资降低导致生产人员平均工资下降。总体来看,生产人员人数及平均薪酬的增长与主营业务成本的直接人工具有一致性。与当地和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相比,公司生产人员工资较高,主要系公司主要从事各类型轨道车辆车体部件及转向架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对生产人员技术能力要求较高所致。
”
四、补充披露制造费用、委托加工费的明细及各部分变动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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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成本的构成及变动分析”之“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分析”之“(3)制造费用及委托加工费用”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中制造费用及委托加工费用分别为4,070.34万元、5,657.28万元、8,129.48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27.41%、25.98%、
31.22%。制造费用主要系生产厂房及设备折旧、车间水电费、机物料消耗等,委托加工费用主要系公司为应对持续增长的订单,将部分非核心工序委外生产产生的费用。报告期内,公司制造费用占比呈下降趋势,委托加工费占比呈上升趋势,主要系为提高生产效率,将部分非核心工序如材料机加工(切割、成型)、表面处理(油漆、钝化、镀锌等)等通过委托加工方式生产。报告期内,公司制造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科目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
工资薪金 | 329.35 | 12.98 | 185.83 | 8.32 | 104.86 | 5.87 |
固定资产折旧 | 746.01 | 29.39 | 611.07 | 27.35 | 547.36 | 30.64 |
机物料消耗 | 595.23 | 23.45 | 600.11 | 26.86 | 514.56 | 28.8 |
运输费 | 94.71 | 3.73 | 107.29 | 4.80 | 67.86 | 3.80 |
水电费 | 367.70 | 14.49 | 380.06 | 17.01 | 255.63 | 14.31 |
工装费 | 312.94 | 12.33 | 224.26 | 10.04 | 212.25 | 11.88 |
其他 | 92.15 | 3.63 | 125.55 | 5.62 | 84.15 | 4.7 |
合计 | 2,538.08 | 100.00 | 2,234.18 | 100.00 | 1,786.66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制造费用金额分别为1,786.66万元、2,234.18万元、2,538.08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2.03%、10.26%、9.75%。公司制造费用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机物料消耗、水电费等,其中,机物料消耗系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为保持正常生产所需的生产专用工具、配件、辅料等易耗物料,具体包括清洗剂、防溅剂、百叶片、不锈钢笔型刷、搅拌工具等。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机物料消耗、水电费合计占制造费用的比例分别为73.75%、71.22%、
67.33%。报告期内,上述三项费用均保持稳定。
8-2-151
报告期内,公司委托加工费金额分别为2,283.68万元、3,423.10万元、5,591.40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5.38%、15.72%、21.47%。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10.72%、114.91%、118.82%,公司持续处于饱和状态,公司生产规模逐年上升,为提高产能利用效率,公司将部分非核心工序通过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外协加工的必要性如下:①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加工主要包括下料、机加工、表面处理等技术含量相对较低、使用普通加工设备即可完成的工序,该等工序市场供给充分,存在较多供应商,采用外协加工的方式可以有效提升公司经营效率;②报告期内,公司产能持续处于饱和状态,为保证公司整体生产效率、产品交付进度,将部分非核心工序通过外协加工完成,公司专注于装配焊接、热处理、粘接、硫化等核心工序;③2020年5月安徽雷尔伟“关于单轨车和APM车车体关键部件产业化项目”环评验收前,公司不具备油漆等部分表面处理工序的加工能力,主要通过外协加工完成。公司外协加工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一)发行人的采购情况”之“3、外协加工情况”之“(3)外协加工变动分析”。
”
五、补充披露主要产品的料、工、费金额,结合单位料、工、费变化情况,披露报告期各类别产品成本及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补充披露主要产品的料、工、费金额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成本的构成及变动分析”之“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单位料、工、费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元) | 比例(%) | 金额(元) | 比例(%) | 金额(元) | 比例(%) | |||
买料模式 | 端牵枕组成 | 直接材料 | / | / | / | / | / | / |
直接人工 | / | / | / | / | / | / | ||
制造费用 | / | / | / | / | / | / |
8-2-152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元) | 比例(%) | 金额(元) | 比例(%) | 金额(元) | 比例(%) | |||
委托加工费 | /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 / | ||
底架结构 | 直接材料 | 20,622.54 | 23.95 | 19,114.10 | 21.69 | 19,812.32 | 21.88 | |
直接人工 | 13,303.66 | 15.45 | 19,071.99 | 21.64 | 19,781.18 | 21.85 | ||
制造费用 | 5,730.19 | 6.66 | 9,948.73 | 11.29 | 11,315.72 | 12.50 | ||
委托加工费 | 46,436.27 | 53.94 | 40,006.20 | 45.39 | 39,631.89 | 43.77 | ||
小计 | 86,092.65 | 100.00 | 88,141.02 | 100.00 | 90,541.10 | 100.00 | ||
侧墙 | 直接材料 | 2,739.13 | 76.69 | 3,176.72 | 86.95 | 2,811.45 | 80.44 | |
直接人工 | 194.28 | 5.44 | 159.54 | 4.37 | 299.89 | 8.58 | ||
制造费用 | 140.08 | 3.92 | 110.36 | 3.02 | 219.26 | 6.27 | ||
委托加工费 | 498.06 | 13.95 | 206.74 | 5.66 | 164.57 | 4.71 | ||
小计 | 3,571.55 | 100.00 | 3,653.35 | 100.00 | 3,495.16 | 100.00 | ||
端墙 | 直接材料 | 604.75 | 41.36 | 706.81 | 48.99 | 433.27 | 46.48 | |
直接人工 | 125.37 | 8.57 | 247.21 | 17.14 | 202.02 | 21.67 | ||
制造费用 | 112.02 | 7.66 | 114.85 | 7.96 | 125.63 | 13.48 | ||
委托加工费 | 620.03 | 42.40 | 373.75 | 25.91 | 171.20 | 18.37 | ||
小计 | 1,462.17 | 100.00 | 1,442.63 | 100.00 | 932.12 | 100.00 | ||
车顶 | 直接材料 | 3,946.53 | 37.90 | 5,538.32 | 43.40 | 4,691.49 | 38.15 | |
直接人工 | 1,339.19 | 12.86 | 1,842.39 | 14.44 | 2,372.14 | 19.29 | ||
制造费用 | 942.80 | 9.05 | 1,226.79 | 9.61 | 1,617.81 | 13.16 | ||
委托加工费 | 4,184.68 | 40.19 | 4,152.99 | 32.55 | 3,615.01 | 29.40 | ||
小计 | 10,413.20 | 100.00 | 12,760.48 | 100.00 | 12,296.44 | 100.00 | ||
司机室 | 直接材料 | 9,323.15 | 45.65 | 10,781.70 | 48.10 | 10,905.44 | 45.91 | |
直接人工 | 4,041.33 | 19.79 | 4,853.96 | 21.66 | 5,783.05 | 24.34 | ||
制造费用 | 3,078.49 | 15.07 | 3,143.16 | 14.02 | 3,432.76 | 14.45 | ||
委托加工费 | 3,978.32 | 19.48 | 3,634.26 | 16.21 | 3,634.29 | 15.30 | ||
小计 | 20,421.29 | 100.00 | 22,413.09 | 100.00 | 23,755.54 | 100.00 | ||
衬套 | 直接材料 | 127.11 | 55.92 | 140.21 | 71.61 | 141.05 | 71.75 | |
直接人工 | 8.36 | 3.68 | 6.02 | 3.08 | 6.60 | 3.36 |
8-2-153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元) | 比例(%) | 金额(元) | 比例(%) | 金额(元) | 比例(%) | |||
制造费用 | 5.15 | 2.26 | 4.85 | 2.48 | 3.90 | 1.98 | ||
委托加工费 | 86.68 | 38.14 | 44.72 | 22.84 | 45.04 | 22.91 | ||
小计 | 227.30 | 100.00 | 195.80 | 100.00 | 196.58 | 100.00 | ||
连杆 | 直接材料 | 1,704.92 | 85.07 | 1,558.21 | 91.39 | 1,024.95 | 88.25 | |
直接人工 | 129.14 | 6.44 | 40.66 | 2.39 | 29.06 | 2.50 | ||
制造费用 | 85.50 | 4.27 | 24.06 | 1.41 | 17.23 | 1.48 | ||
委托加工费 | 84.63 | 4.22 | 82.08 | 4.81 | 90.24 | 7.77 | ||
小计 | 2,004.19 | 100.00 | 1,705.02 | 100.00 | 1,161.48 | 100.00 | ||
销轴 | 直接材料 | 8.60 | 65.04 | 9.63 | 77.84 | 9.51 | 78.32 | |
直接人工 | 0.86 | 6.49 | 0.55 | 4.49 | 0.81 | 6.65 | ||
制造费用 | 1.11 | 8.42 | 0.58 | 4.68 | 0.49 | 4.02 | ||
委托加工费 | 2.65 | 20.05 | 1.61 | 13.00 | 1.34 | 11.02 | ||
小计 | 13.22 | 100.00 | 12.37 | 100.00 | 12.14 | 100.00 | ||
制动装置 | 直接材料 | 171.19 | 27.10 | 330.34 | 43.64 | 403.99 | 47.50 | |
直接人工 | 113.20 | 17.92 | 90.66 | 11.98 | 86.72 | 10.20 | ||
制造费用 | 52.37 | 8.29 | 50.24 | 6.64 | 53.04 | 6.24 | ||
委托加工费 | 294.92 | 46.69 | 285.82 | 37.75 | 306.68 | 36.06 | ||
小计 | 631.69 | 100.00 | 757.06 | 100.00 | 850.42 | 100.00 | ||
金属软管 | 直接材料 | 86.08 | 91.99 | 87.22 | 95.42 | 87.14 | 96.83 | |
直接人工 | 3.20 | 3.42 | 2.14 | 2.34 | 1.48 | 1.64 | ||
制造费用 | 4.29 | 4.58 | 2.05 | 2.24 | 1.37 | 1.52 | ||
委托加工费 | - | - | - | - | - | - | ||
小计 | 93.58 | 100.00 | 91.41 | 100.00 | 89.99 | 100.00 | ||
弹簧筒组成 | 直接材料 | 545.00 | 53.65 | 701.32 | 56.78 | 682.75 | 63.77 | |
直接人工 | 217.21 | 21.38 | 198.65 | 16.08 | 102.71 | 9.59 | ||
制造费用 | 94.37 | 9.29 | 90.36 | 7.32 | 51.76 | 4.83 | ||
委托加工费 | 159.32 | 15.68 | 244.84 | 19.82 | 233.45 | 21.80 | ||
小计 | 1,015.89 | 100.00 | 1,235.17 | 100.00 | 1,070.67 | 100.00 | ||
橡胶 | 直接材料 | 21.81 | 56.60 | 41.43 | 76.47 | 38.36 | 71.72 |
8-2-154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元) | 比例(%) | 金额(元) | 比例(%) | 金额(元) | 比例(%) | |||
减震件 | 直接人工 | 4.36 | 11.33 | 4.36 | 8.05 | 4.04 | 7.55 | |
制造费用 | 5.49 | 14.26 | 4.20 | 7.76 | 3.88 | 7.25 | ||
委托加工费 | 6.86 | 17.82 | 4.18 | 7.72 | 7.21 | 13.48 | ||
小计 | 38.53 | 100.00 | 54.18 | 100.00 | 53.48 | 100.00 | ||
领料模式 | 端牵枕组成 | 直接材料 | 243.47 | 9.06 | 157.73 | 8.29 | 170.28 | 7.55 |
直接人工 | 802.32 | 29.86 | 393.95 | 20.71 | 375.34 | 16.63 | ||
制造费用 | 586.85 | 21.84 | 270.05 | 14.20 | 295.76 | 13.11 | ||
委托加工费 | 1,054.05 | 39.23 | 1,080.22 | 56.80 | 1,414.99 | 62.71 | ||
小计 | 2,686.69 | 100.00 | 1,901.95 | 100.00 | 2,256.37 | 100.00 | ||
侧墙 | 直接材料 | 1.60 | 0.36 | 298.54 | 19.15 | 127.22 | 11.11 | |
直接人工 | 181.07 | 41.28 | 329.61 | 21.15 | 263.66 | 23.02 | ||
制造费用 | 148.98 | 33.96 | 217.46 | 13.95 | 228.78 | 19.97 | ||
委托加工费 | 106.98 | 24.39 | 713.13 | 45.75 | 525.82 | 45.90 | ||
小计 | 438.63 | 100.00 | 1,558.74 | 100.00 | 1,145.48 | 100.00 | ||
端墙 | 直接材料 | - | - | 0.64 | 0.74 | - | - | |
直接人工 | 45.27 | 56.38 | 48.26 | 56.52 | 35.80 | 56.95 | ||
制造费用 | 35.02 | 43.62 | 36.49 | 42.73 | 27.07 | 43.05 | ||
委托加工费 | - | - | - | - | - | - | ||
小计 | 80.29 | 100.00 | 85.39 | 100.00 | 62.87 | 100.00 | ||
车顶 | 直接材料 | 57.31 | 9.62 | 3.12 | 0.87 | - | - | |
直接人工 | 280.79 | 47.15 | 206.24 | 57.89 | - | - | ||
制造费用 | 220.12 | 36.96 | 146.94 | 41.24 | - | - | ||
委托加工费 | 37.36 | 6.27 | - | - | - | - | ||
小计 | 595.58 | 100.00 | 356.30 | 100.00 | - | - |
注:1、单位成本仅统计可比产品;
2、买料模式下端牵枕组成成本及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及委托加工费已申请豁免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料、工、费占比变动较大,主要原因系:(1)公司
8-2-155
主要产品定制性较强,同类产品型号、材质、尺寸存在较大差异,产品结构变动导致料、工、费占比变动;(2)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规模增长较快,为按时交付产品,公司将部分非核心工序委外加工;(3)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规模增长较快,规模效益导致原材料占比提升。”
(二)结合单位料、工、费变化情况,披露报告期各类别产品成本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报告期各类产品成本变动情况详见本回复“第17题 关于毛利和毛利率”之“(3)结合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的变动情况补充披露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三)结合单位料、工、费变化情况,披露报告期各类别产品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成本的构成及变动分析”之“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单位成本、销量、产品总成本、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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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回复
模式 | 产品 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单位成本(元/件) | 销量(件) | 产品总成本(万元) | 成本占比(%) | 单位成本(元/件) | 销量(件) | 产品总成本(万元) | 成本占比(%) | 单位成本(元/件) | 销量 (件) | 产品总成本(万元) | 成本占比(%) | ||
买料模式 | 端牵枕组成 | / | 2,755 | / | / | / | 1,693 | / | / | / | 1,114 | / | / |
底架结构 | 86,092.65 | 171 | 1,472.18 | 5.65 | 88,141.02 | 75 | 661.06 | 3.04 | 90,541.10 | 32 | 289.73 | 1.95 | |
侧墙 | 3,571.55 | 6,767 | 2,416.87 | 9.28 | 3,653.35 | 13,046 | 4,766.16 | 21.89 | 3,495.16 | 6,086 | 2,127.15 | 14.32 | |
端墙 | 1,462.17 | 2,644 | 386.60 | 1.48 | 1,442.63 | 4,165 | 600.86 | 2.76 | 932.12 | 2,242 | 208.98 | 1.41 | |
车顶 | 10,413.20 | 971 | 1,011.12 | 3.88 | 12,760.48 | 356 | 454.27 | 2.09 | 12,296.44 | 225 | 276.67 | 1.86 | |
司机室 | 20,421.29 | 484 | 988.39 | 3.80 | 22,413.09 | 313 | 701.53 | 3.22 | 23,755.54 | 158 | 375.34 | 2.53 | |
衬套 | 227.30 | 4,870 | 110.70 | 0.43 | 195.80 | 14,915 | 292.04 | 1.34 | 196.58 | 10,880 | 213.88 | 1.44 | |
连杆 | 2,004.19 | 12,782 | 2,561.76 | 9.84 | 1,705.02 | 11,193 | 1,908.43 | 8.76 | 1,161.48 | 7,792 | 905.03 | 6.09 | |
销轴 | 13.22 | 589,156 | 778.86 | 2.99 | 12.37 | 556,233 | 688.06 | 3.16 | 12.14 | 683,963 | 830.33 | 5.59 | |
制动装置 | 631.69 | 5,432 | 343.13 | 1.32 | 757.06 | 2,880 | 218.03 | 1.00 | 850.42 | 584 | 49.66 | 0.33 | |
金属软管 | 93.58 | 35,747 | 334.52 | 1.28 | 91.41 | 43,375 | 396.49 | 1.82 | 89.99 | 54,055 | 486.44 | 3.28 | |
弹簧筒组成 | 1,015.89 | 4,441 | 451.16 | 1.73 | 1,235.17 | 4,168 | 514.82 | 2.36 | 1,070.67 | 1,373 | 147 | 0.99 | |
橡胶减震件 | 38.53 | 158,182 | 609.48 | 2.34 | 54.18 | 99,096 | 536.90 | 2.47 | 53.48 | 152,658 | 816.41 | 5.50 | |
领料模式 | 端牵枕组成 | 2,686.69 | 2,603 | 699.35 | 2.69 | 1,901.95 | 3,756 | 714.37 | 3.28 | 2,256.37 | 3,507 | 791.31 | 5.33 |
侧墙 | 438.63 | 9,689 | 424.99 | 1.63 | 1,558.74 | 604 | 94.15 | 0.43 | 1,145.48 | 542 | 62.09 | 0.42 | |
端墙 | 80.29 | 1,053 | 8.45 | 0.03 | 85.39 | 691 | 5.90 | 0.03 | 62.87 | 1,534 | 9.64 | 0.06 | |
车顶 | 595.58 | 4,737 | 282.13 | 1.08 | 356.3 | 1,263 | 45.00 | 0.21 | - | - | - | - |
8-2-157
关于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回复
注:买料模式下端牵枕组成成本已申请豁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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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领料模式下端牵枕组成、底架结构、侧墙、司机室、连杆、销轴、橡胶减震件、端牵枕组成等产品成本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模式 | 产品类型 | 产品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单位成本 (元/件) | 变动比例(%) | 单位成本 (元/件) | 变动比例(%) | 单位成本 (元/件) | |||
买料模式 | 底架组成 | 端牵枕组成 | / | / | / | / | / |
底架结构 | 86,092.65 | -2.32 | 88,141.02 | -2.65 | 90,541.10 | ||
墙板组成 | 侧墙 | 3,571.55 | -2.24 | 3,653.35 | 4.53 | 3,495.16 | |
端墙 | 1,462.17 | 1.35 | 1,442.63 | 54.77 | 932.12 | ||
车顶组成 | 车顶 | 10,413.20 | -18.39 | 12,760.48 | 3.77 | 12,296.44 | |
司机室组成 | 司机室 | 20,421.29 | -8.89 | 22,413.09 | -5.65 | 23,755.54 | |
牵引制动类零部件 | 衬套 | 227.30 | 16.09 | 195.80 | -0.40 | 196.58 | |
连杆 | 2,004.19 | 17.55 | 1,705.02 | 46.80 | 1,161.48 | ||
销轴 | 13.22 | 6.87 | 12.37 | 1.89 | 12.14 | ||
制动装置 | 631.69 | -16.56 | 757.06 | -10.98 | 850.42 | ||
金属软管 | 93.58 | 2.37 | 91.41 | 1.58 | 89.99 | ||
减震缓冲类零部件 | 弹簧筒组成 | 1,015.89 | -17.75 | 1,235.17 | 15.36 | 1,070.67 | |
橡胶减震件 | 38.53 | -28.89 | 54.18 | 1.31 | 53.48 | ||
领料模式 | 底架组成 | 端牵枕组成 | 2,686.69 | 41.26 | 1,901.95 | -15.71 | 2,256.37 |
墙板组成 | 侧墙 | 438.63 | -71.86 | 1,558.74 | 36.08 | 1,145.48 | |
端墙 | 80.29 | -5.97 | 85.39 | 35.82 | 62.87 | ||
车顶组成 | 车顶 | 595.58 | 67.16 | 356.30 | 0.21 | - |
注:买料模式下端牵枕组成成本已申请豁免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端牵枕组成、底架结构、侧墙、车顶、司机室、销轴等产品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高,并存在较大波动主要系:(1)公司采用订单式生产模式,产品定制化较强,产品销售数量主要由客户订单需求决定,导致各类产品数量变动较大;(2)公司产品规格差异较大,导致单位成本具有较大波动。各类产品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分析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三)营业毛利和营业毛利率分析”之“2、主营业务毛利率构成及分析”。
”
8-2-159
六、结合生产模式和业务流程,披露产品成本的主要核算方法和核算过程,成本是否按照不同产品清晰归类,产品成本确认与计量的完整性与合规性,产品销售发出与相应成本结转、收入确认是否匹配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成本的构成及变动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
4、产品成本的主要核算方法和核算流程
报告期内,成本按照不同产品清晰归类,产品成本确认与计量完整、合规。公司在具体核算上使用用友U8系统的总账模块设置生产成本科目,生产成本下设直接材料、劳务费、制造费用、委外费等二级科目对各类费用进行明细核算,并按照成本中心设置辅助核算。具体各费用归集和分配流程如下:
(1)直接材料
材料费用为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生产领用相关原材料通过ERP系统汇总。月末按各产品实际领用的各种原材料,统计当月主料耗用情况,由系统直接根据ERP系统中生产订单所对应的产品直接将相关领用原材料计入对应产品成本。
(2)直接人工
职工薪酬为计入成本的职工工资和按规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每月按实际分配的相关工资计入直接人工中,按工时在各产品间进行分配。
(3)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主要为各车间折旧费、辅料、修理费、办公费、机物料消耗、运输费、劳动保护费等。每月根据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制造费用中,按工时在各产品间进行分配。
(4)委外费
外协加工费按每月实际发生额计入相关产品生产成本中。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以各明细产品作为成本核算对象,与按生产工序分步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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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产品成本相结合的产品成本核算方法,已将所有成本归集并分配至各明细产品,并据此进行生产成本的结转。产品销售发出与相应成本结转、收入确认相互匹配。销售产品时,按照销售出库的产品编码准确区分各类产品的收入,公司在确认收入的同时,根据销售出库的不同产品名称、数量使用加权平均成本结转至该产品的营业成本,确保相关收入成本一一对应。”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核查过程、核查方式,具体如下:
1、获取发行人分项目营业成本中料、工、费、外协成本明细清单,汇总数据,复核成本归集的准确性,分析报告期内各期营业成本的金额、比例、结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核查发行人供应商的具体采购合同、采购发票、采购入库情况以及付款情况;
3、了解与成本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是否健全,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4、查找国家统计局以及可比公司的年报,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合理性及与同行业及可比公司的区别;
5、与生产相关负责人访谈,了解发行人生产情况;
6、获取各期制造费用明细表,分析各期制造费用变动情况的合理性,测试大额制造费用列支期间及金额的准确性,执行截止性测试程序;
7、对生产成本执行细节性测试,检查材料领用单、工人工资发放等相关支持性文件,评价相关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8、了解发行人生产模式和业务流程及产品成本的主要核算方法和核算过程,核查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等各项目归集是否准确合规,核查发行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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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确认、计量、结转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买料模式和领料模式下营业成本的金额、比例、结构、变动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能够有效区分和管理买料模式和领料模式下的原材料,相关内控制度健全有效;
3、发行人直接人工变动具有合理性;
4、发行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费用变动具有合理性;
5、报告期各类别产品成本及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变动具有合理性;
6、发行人成本按照不同产品清晰归类,产品成本确认与计量具有完整性与合规性,产品销售发出与相应成本结转、收入确认匹配。
问题十七、关于毛利和毛利率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8,895.28万元10,756.20万元、15,191.51万元,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4.71%、42.01%、
41.09%,其中,买料模式下产品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7.40%、33.78%、34.69%,领料模式下产品综合毛利率分别为79.07%、80.48%、80.98%。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不同终端应用领域下的毛利、毛利率以及差异和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领料模式下发行人生产、销售的具体流程,发行人是否承担原材料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风险,销售产品的定价方式、结算方式和信用期限;(3)结合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的变动情况补充披露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原因及合理性;(4)补充披露买料模式下墙板组成产品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合理性以及发行人的应对措施;(5)补充披露领料模式下标准化动车组项目毛利率较高(底架组成,毛利率超过78%、墙板组成毛利率超过95%)的原因及合理性;(6)进一步补充完善各类产品的同行业可比公司,补充披露可比公司的产品、应用领域、客户与发行人的可比性等,发行人各类产品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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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核查毛利率计算的准确性,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补充披露不同终端应用领域下的毛利、毛利率以及差异和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不同终端应用领域下的毛利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三)营业毛利和营业毛利率分析”之“1、营业毛利构成及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
(3)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按终端应用领域分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按终端应用领域分类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
轨道交通装备行业 | 城市轨道交通 | 16,143.52 | 79.98 | 9,890.25 | 65.10 | 6,252.67 | 58.13 |
铁路交通 | 4,042.03 | 20.02 | 5,301.27 | 34.90 | 4,503.53 | 41.87 | |
小计 | 20,185.55 | 100.00 | 15,191.51 | 100.00 | 10,756.20 | 100.00 |
”
(二)不同终端应用领域下的毛利率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三)营业毛利和营业毛利率分析”之“2、主营业务毛利率构成及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
(1)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毛利率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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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毛利率变动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毛利率变动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买料模式 | 底架组成 | 40.04 | 52.08 | 3.71 | 27.49 | 48.37 | -1.19 | 26.74 | 49.56 |
墙板组成 | 10.44 | 22.27 | 0.64 | 22.75 | 21.63 | -1.64 | 16.92 | 23.28 | |
车顶组成 | 4.27 | 45.14 | 1.86 | 2.64 | 43.28 | 10.83 | 3.08 | 32.44 | |
司机室组成 | 4.65 | 53.98 | 2.15 | 4.46 | 51.83 | 4.43 | 2.79 | 47.40 | |
牵引制动类零部件 | 12.87 | 13.55 | -9.13 | 14.98 | 22.68 | 0.23 | 16.26 | 22.45 | |
减震缓冲类零部件 | 6.83 | 37.72 | 6.40 | 7.62 | 31.32 | 2.74 | 7.40 | 28.58 | |
其他 | 7.97 | 23.31 | -15.73 | 6.22 | 39.04 | 11.32 | 9.19 | 27.72 | |
小计 | 87.06 | 38.81 | 4.12 | 86.16 | 34.69 | 0.91 | 82.38 | 33.78 | |
领料模式 | 底架组成 | 6.66 | 77.29 | -3.29 | 11.37 | 80.58 | 1.48 | 14.79 | 79.11 |
墙板组成 | 3.48 | 72.98 | -9.48 | 1.54 | 82.46 | -5.22 | 2.83 | 87.68 | |
车顶组成 | 2.80 | 78.19 | -5.14 | 0.93 | 83.33 | - | - | - | |
小计 | 12.94 | 76.33 | -4.65 | 13.84 | 80.98 | 0.49 | 17.62 | 80.48 | |
合计 | 100.00 | 43.67 | 2.58 | 100.00 | 41.09 | -0.91 | 100.00 | 42.01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2.01%、41.09%、43.67%,其中,买料模式下产品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3.78%、34.69%、38.81%,领料模式下产品综合毛利率分别为80.48%、80.98%、76.33%。
报告期内,公司各应用领域毛利率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 占比 | 毛利率 | 毛利率 变动 | 收入 占比 | 毛利率 | 毛利率 变动 | 收入 占比 | 毛利率 | ||
城市轨道交通 | 买料 | 92.69 | 41.30 | 2.43 | 95.97 | 38.87 | 1.92 | 97.63 | 36.96 |
领料 | 7.31 | 74.70 | -8.98 | 4.03 | 83.68 | -3.17 | 2.37 | 86.84 | |
小计 | 100.00 | 43.74 | 3.06 | 100.00 | 40.68 | 2.54 | 100.00 | 38.14 | |
铁路交通 | 买料 | 64.77 | 24.70 | 1.49 | 67.29 | 23.21 | -0.56 | 55.23 | 23.77 |
领料 | 35.23 | 77.66 | -2.68 | 32.71 | 80.34 | 0.45 | 44.77 | 79.88 | |
小计 | 100.00 | 43.36 | 1.46 | 100.00 | 41.90 | -6.99 | 100.00 | 48.89 |
报告期内,城市轨道交通领域主要为买料模式,毛利率分别为38.14%、
40.68%、43.74%,2019年度,毛利率较2018年度上升2.54%,变动较小,主要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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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架组成毛利率上升所致;2020年度,毛利率较2019年度上升3.06%,变动较小,主要系底架组成毛利率上升所致。报告期内,公司铁路轨道交通毛利率分别为48.89%、41.90%、43.36%,2018年度毛利率较高,主要系2018年度铁路交通领域领料模式实现收入占比为
83.68%,占比较高所致。2018年度,公司铁路交通领域领料模式下标准化动车组项目、CRH6城际动车组项目领料模式下底架组成、墙板组成实现收入较高,为3,532.52万元,导致铁路交通领域领料模式收入占比较高。领料模式下,产品主要原材料由客户提供,因此毛利率高于买料模式下毛利率。上述项目的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三)营业毛利和营业毛利率分析”之“2、主营业务毛利率构成及分析”之“(2)报告期内,不同生产模式下的结算方法、产品成本构成”之“②领料模式”。
”
二、补充披露领料模式下发行人生产、销售的具体流程,发行人是否承担原材料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风险,销售产品的定价方式、结算方式和信用期限
(一)补充披露领料模式下发行人生产、销售的具体流程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四、主营业务经营情况”之“(二)主要经营模式”之“2、生产模式”及“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之“(二)主要经营模式”之“2、生产模式”补充披露如下:
“
②领料模式。领料模式下,公司生产所用主要原材料向客户领用,生产完成最终产品后向客户交付,公司将收到的原材料单独存放,并在ERP中单独核算,公司主要采用订单式生产模式,公司与客户签订项目销售合同,生产制造部按照客户指定要求及交付计划分批次组织生产、交付,生产工艺主要包括下料、成型、机加工、装配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等;质量管理部负责对产品生产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验;采购部负责根据生产计划确保物料及时供应,生产完成最终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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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后向客户交付,报告期内,公司向中车四方、四方庞巴迪、中车广东销售的车体部件产品生产模式主要为领料模式。
”
(二)发行人是否承担原材料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风险,销售产品的定价方式、结算方式和信用期限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之“(二)主要经营模式”之“2、生产模式”补充披露如下:
“
领料模式下,公司未完全承担原材料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及灭失风险,因公司原因导致原材料毁损、灭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与买料模式下原材料的相关风险具有差异。领料模式下定价方式、结算方式和信用期限如下:
主要客户名称 | 定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信用政策 |
中车四方、四方庞巴迪、中车广东 | 招投标、竞争性谈判 | 银行承兑汇票、支票、电汇 | 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之日起1年内 |
”
三、结合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的变动情况补充披露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三)营业毛利和营业毛利率分析”之“2、主营业务毛利率构成及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模式 | 产品类型 | 产品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买料 | 底架组成 | 端牵枕组成 | 销售单价(元/件) | 56,111.23 | 50,564.02 | 55,163.21 |
单位成本(元/件) | / | / | / | |||
毛利率(%) | / | / | / | |||
底架 | 销售单价(元/件) | 157,039.33 | 151,890.62 | 148,190.64 |
8-2-166
模式 | 产品类型 | 产品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结构 | 单位成本(元/件) | 86,092.65 | 88,141.02 | 90,541.10 | ||
毛利率(%) | 45.18 | 41.97 | 38.90 | |||
墙板组成 | 侧墙 | 销售单价(元/件) | 4,126.86 | 4,368.53 | 4,063.68 | |
单位成本(元/件) | 3,571.55 | 3,653.35 | 3,495.16 | |||
毛利率(%) | 13.46 | 16.37 | 13.99 | |||
端墙 | 销售单价(元/件) | 2,166.19 | 2,616.42 | 2,043.74 | ||
单位成本(元/件) | 1,462.17 | 1,442.63 | 932.12 | |||
毛利率(%) | 32.50 | 44.86 | 54.39 | |||
车顶组成 | 车顶 | 销售单价(元/件) | 19,479.09 | 22,413.51 | 17,667.11 | |
单位成本(元/件) | 10,413.20 | 12,760.48 | 12,296.44 | |||
毛利率(%) | 46.54 | 43.07 | 30.40 | |||
司机室组成 | 司机室 | 销售单价(元/件) | 44,378.22 | 45,627.06 | 45,158.89 | |
单位成本(元/件) | 20,421.29 | 22,413.09 | 23,755.54 | |||
毛利率(%) | 53.98 | 50.88 | 47.40 | |||
牵引制动类零部件 | 衬套 | 销售单价(元/件) | 291.83 | 286.16 | 290.26 | |
单位成本(元/件) | 227.30 | 195.80 | 196.58 | |||
毛利率(%) | 22.11 | 31.58 | 32.27 | |||
连杆 | 销售单价(元/件) | 1,860.72 | 2,002.73 | 1,440.53 | ||
单位成本(元/件) | 2,004.19 | 1,705.02 | 1,161.48 | |||
毛利率(%) | -7.71 | 14.87 | 19.37 | |||
销轴 | 销售单价(元/件) | 15.52 | 17.17 | 15.96 | ||
单位成本(元/件) | 13.22 | 12.37 | 12.14 | |||
毛利率(%) | 14.84 | 27.96 | 23.93 | |||
制动装置 | 销售单价(元/件) | 1,557.13 | 1,786.13 | 2,105.33 | ||
单位成本(元/件) | 631.69 | 757.06 | 850.42 | |||
毛利率(%) | 59.43 | 57.61 | 59.61 | |||
金属软管 | 销售单价(元/件) | 131.53 | 105.43 | 106.03 | ||
单位成本(元/件) | 93.58 | 91.41 | 89.99 | |||
毛利率(%) | 28.85 | 13.30 | 15.12 | |||
减震缓冲类零部件 | 弹簧筒组成 | 销售单价(元/件) | 1,919.13 | 2,114.90 | 1,799.43 | |
单位成本(元/件) | 1,015.89 | 1,235.17 | 1,070.67 | |||
毛利率(%) | 47.06 | 41.60 | 4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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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 | 产品类型 | 产品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橡胶减震件 | 销售单价(元/件) | 52.44 | 69.31 | 68.47 | ||
单位成本(元/件) | 38.53 | 54.18 | 53.48 | |||
毛利率(%) | 26.53 | 21.84 | 21.89 | |||
领料 | 底架组成 | 端牵枕组成 | 销售单价(元/件) | 11,828.33 | 10,241.58 | 10,798.97 |
单位成本(元/件) | 2,686.69 | 1,901.95 | 2,256.37 | |||
毛利率(%) | 77.29 | 81.43 | 79.11 | |||
墙板组成 | 侧墙 | 销售单价(元/件) | 1,470.37 | 6,286.25 | 5,416.51 | |
单位成本(元/件) | 438.63 | 1,558.74 | 1,145.48 | |||
毛利率(%) | 70.17 | 75.20 | 78.85 | |||
端墙 | 销售单价(元/件) | 1,691.12 | 2,759.14 | 1,660.10 | ||
单位成本(元/件) | 80.29 | 85.39 | 62.87 | |||
毛利率(%) | 95.25 | 96.91 | 96.21 | |||
车顶组成 | 车顶 | 销售单价(元/件) | 2,730.68 | 2,370.62 | - | |
单位成本(元/件) | 595.58 | 356.30 | - | |||
毛利率(%) | 78.19 | 84.97 | - |
注:1、销售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仅统计可比产品;
2、买料模式下端牵枕组成成本、毛利率已申请豁免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种类繁多,各类别产品在尺寸、型号、工艺难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导致毛利率变动。利用连环替代法对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对毛利率变动分析如下:
单位:%
产品类别 | 2020年度较2019年度 | 2019年度较2018年度 | 2018年度较2017年度 | ||||||||
单位售价影响 | 单位成本影响 | 毛利率变动 | 单位售价影响 | 单位成本影响 | 毛利率变动 | 单位售价影响 | 单位成本影响 | 毛利率变动 | |||
买料模式 | 底架组成 | 端牵枕组成 | / | / | / | / | / | / | / | / | / |
底架结构 | 1.90 | 1.30 | 3.21 | 1.49 | 1.58 | 3.07 | -0.25 | 10.11 | 9.86 | ||
墙板组成 | 侧墙 | -4.90 | 1.98 | -2.92 | 6.00 | -3.62 | 2.38 | 0.22 | -3.56 | -3.33 | |
端墙 | -11.46 | -0.90 | -12.36 | 9.98 | -19.51 | -9.53 | -25.10 | 7.88 | -17.22 | ||
车顶组成 | 车顶 | -8.58 | 12.05 | 3.47 | 14.74 | -2.07 | 12.67 | 24.30 | -23.59 | 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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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室组成 | 司机室 | -1.38 | 4.49 | 3.11 | 0.54 | 2.94 | 3.48 | 3.05 | -5.75 | -2.70 | |
牵引制动类零部件 | 衬套 | 1.33 | -10.80 | -9.47 | -0.97 | 0.28 | -0.69 | -0.39 | -0.69 | -1.08 | |
连杆 | -6.50 | -16.08 | -22.58 | 22.63 | -27.14 | -4.51 | 7.37 | 4.62 | 11.99 | ||
销轴 | -7.66 | -5.45 | -13.11 | 5.38 | -1.33 | 4.05 | -7.14 | 15.97 | 8.83 | ||
制动装置 | -6.23 | 8.05 | 1.82 | -7.22 | 5.23 | -1.99 | 1.51 | -6.98 | -5.47 | ||
金属软管 | 17.20 | -1.65 | 15.55 | -0.48 | -1.34 | -1.82 | 0.57 | 4.81 | 5.38 | ||
减震缓冲类零部件 | 弹簧筒组成 | -5.96 | 11.43 | 5.47 | 8.88 | -7.78 | 1.10 | -25.30 | 11.12 | -14.18 | |
橡胶减震件 | -25.15 | 29.84 | 4.69 | 0.95 | -1.00 | -0.05 | -5.08 | 6.92 | 1.84 | ||
领料模式 | 底架组成 | 端牵枕组成 | 2.49 | -6.63 | -4.14 | -1.14 | 3.46 | 2.32 | -18.04 | 21.34 | 3.30 |
墙板组成 | 侧墙 | -81.21 | 76.18 | -5.04 | 2.93 | -6.58 | -3.65 | 11.68 | -12.34 | -0.66 | |
端墙 | -1.95 | 0.30 | -1.65 | 1.51 | -0.82 | 0.69 | -7.44 | 13.92 | 6.49 | ||
车顶组成 | 车顶 | 1.98 | -8.76 | -6.78 | - | - | - | - | - | - |
注:1、单位售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本期单位售价-上期单位成本)/本期单位售价-上期毛利率;2、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本期毛利率-(本期单位售价-上期单位成本)/本期单位售价;3、买料模式下端牵枕组成成本、毛利率已申请豁免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及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1、买料模式下主要产品单价及单位成本变动情况
(1)端牵枕组成
买料模式下端牵枕组成成本、毛利率已申请豁免披露。
(2)底架结构
报告期内,买料模式下底架结构毛利率分别为38.90%、41.97%、45.18%,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单位成本下降所致。
A.单价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底架结构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148,190.64元/件、151,890.62元/件、157,039.33元/件,报告期内销售单价不存在较大变动。
8-2-169
B.单位成本变动分析报告期内,买料模式下底架结构单位成本分别为90,541.10元/件、88,141.02元/件、86,092.65元/件,呈下降趋势,主要系买料模式下底架结构单位产品直接人工与制造费用下降所致。报告期内,买料模式下底架结构外协加工主要工序包括装配焊接、激光/水刀下料、机加工、折弯、装配调型、油漆等,其中装配焊接为核心工艺,买料模式下底架结构外协金额分别为39,631.89元/件、40,006.20元/件、46,436.27元/件,占单位成本的比例分别为43.77%、45.39%、53.94%,占比较高主要系:①报告期内,买料模式下底架结构装配调型工序金额分别为18,361.68元/件、20,002.35元/件、20,002.35元/件,占外协金额的比例为46.33%、
50.00%、43.07%,底架结构为10米左右的大尺寸产品,结构、工序相对复杂,装配调型需要耗费较多工时,导致装配调型工序外协加工费用较高;②报告期内,买料模式下底架结构油漆工序金额分别为17,632.11元/件、16,581.35元/件、13,097.34元/件,占外协金额的比例为44.49%、41.45%、28.20%,底架结构体积大,油漆用量较大,油漆工序外协加工费用较高。
(3)侧墙
报告期内,买料模式下侧墙毛利率分别为13.99%、16.37%、13.46%,毛利率相对稳定。A.单价变动分析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侧墙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4,063.68元/件、4,368.53元/件、4,126.86元/件,销售单价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公司采用分散销售模式,各侧墙模块大小、组成方式存在较大差异,各侧墙模块销售占比变动导致各年度平均销售单价存在一定差异。其中,2019年度平均销售单价较高,主要系公司当年销售的中车浦镇铁科院4A项目侧墙采用一体化中间侧墙模块组成方式,单个中间侧墙模块较普通地铁侧墙模块较长、焊接难度较大,其平均销售单价显著高于其他项目侧墙模块且仅在2019年度进行销售,该项目侧墙模块当年销售金额占比为2.06%,导致2019年度平均销售单价较高。B.单位成本变动分析报告期内,买料模式下侧墙单位成本分别为3,495.16元/件、3,653.35元/件、
8-2-170
3,571.55元/件,2019年度单位成本较高,主要系铁科院4A项目侧墙单位产品原材料较高所致。
(4)端墙
报告期内,买料模式下端墙毛利率分别为54.39%、44.86%、32.50%,2019年度毛利率较2018年度下降9.53%,主要系单位成本上升所致;2020年度毛利率较2019年度下降12.36%,主要系单价下降、单位成本上升所致。
A.单价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端墙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2,043.74元/件、2,616.42元/件、2,166.19元/件,平均销售单价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报告期内买料模式下端墙同时存在整体销售及分散销售,且分散销售的各端墙模块大小、组成方式存在较大差异,销售单价存在一定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端墙整体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20.93%、24.02%、21.56%。
B.单位成本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买料模式下端墙单位成本分别为932.12元/件、1,442.63元/件、1,462.17元/件,2019年度、2020年度单位成本较高,主要系a.2019年度、2020年度,端墙外协比例提升,导致单位成本增加;b.160公里动力集中动车组项目端墙单个产品重量大,因此单位产品成本中原材料较大,导致2019年度及2020年度单位成本较高。报告期内,买料模式下端墙主要工序包括装配焊接、激光/水刀下料、机加工、油漆等,其中装配焊接为核心工艺,买料模式下端墙外协金额分别为171.20元/件、373.75元/件、620.03元/件,占比分别为18.37%、25.91%、
42.40%,占比较高主要系:①报告期内,买料模式下端墙机加工工序金额分别为
68.12元/件、131.00元/件、270.40元/件,占外协金额的比例为39.79%、35.05%、
43.61%,部分型号端墙产品为大尺寸平板状结构,需要使用大型设备进行机加工,机加工工序成本较高,公司根据产能安排将部分机加工工序外协加工,导致机加工工序外协加工费用较高;②报告期内,买料模式下端墙油漆工序金额分别为
34.20元/件、61.32元/件、286.79元/件,占外协金额的比例为19.98%、16.41%、
46.25 %。端墙体积大,油漆用量较大,油漆工序外协加工费用较高。报告期内,买料模式下端墙外协金额占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8.37%、25.91%、42.40%,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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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下端墙外协金额占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00%、0.00%、0.00%,买料模式下端墙外协加工金额占成本的比例高于领料模式下端墙,主要系买料模式下端墙中印度诺伊达、墨尔本地铁项目端墙基础件品种、数量繁多,例如印度诺伊达项目基础件达400余种,工序包括下料、机加工、折弯等,报告期内,公司折弯、机加工等非核心工序产能相对饱和,将该部分工序委外加工,导致外协费用占比较高。
(5)车顶
报告期内,买料模式下车顶毛利率分别为30.40%、43.07%、46.54%,毛利率持续上升,主要系产品结构变动所致。2019年度毛利率较2018年度上升12.67%,主要系单位售价上升所致;2020年度毛利率较2019年度上升3.47%,主要系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大于单位售价下降幅度所致。
A.单价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车顶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17,667.11元/件、22,413.51元/件、19,479.09元/件,各年度销售单价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买料模式下车顶同时存在整体销售及以单个车顶模块分散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车顶整体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59.10%、66.57%、62.25%。
B.单位成本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买料模式下车顶单位成本分别为12,296.44元/件、12,760.48元/件、10,413.20元/件,2020年度单位成本下降,主要系2020年公司产品产量持续扩大,规模效应逐步体现,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单位成本摊薄所致。
(6)司机室
报告期内,司机室毛利率分别为47.40%、50.88%、53.98%,毛利率相对稳定。
A.单价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司机室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45,158.89元/件、45,627.06元/件、44,378.22元/件,销售单价相对稳定。
B.单位成本变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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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司机室单位成本分别为23,755.54元/件、22,413.09元/件、20,421.29元/件,单位成本持续下降,2020年度单位成本下降,主要系2020年公司产品产量持续扩大,规模效应逐步体现,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单位成本摊薄所致。
(7)衬套
报告期内,衬套毛利率分别为32.27%、31.58%、22.11%,2020年度毛利率相对较低,主要系单位成本上升所致。
A.单价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衬套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290.26元/件、286.16元/件、291.83元/件,销售单价整体较为稳定,不存在较大变动。
B.单位成本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衬套单位成本分别为196.58元/件、195.80元/件、227.30元/件,2020年度衬套单位成本较2019年度上升,主要系2020年度衬套外协比例提升,单位成本增加所致。
(8)连杆
报告期内,连杆毛利率分别为19.37%、14.87%、-7.71%,2018年度毛利率上升,主要系单位售价上升及单位成本下降所致;2019年度毛利率下降,主要系产品结构变动导致单位成本上升幅度大于销售单价上升幅度所致;2020年度毛利率下降,主要系可调式连杆毛利较低所致。公司为开拓新产品市场、争取后续维修保养市场,公司可调式连杆产品采用低毛利策略。报告期内,公司连杆产品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A.单价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连杆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1,440.53元/件、2,002.73元/件、1,860.72元/件,销售单价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公司销售的连杆主要包括固定式连杆、可调式连杆及牵引拉杆等多种型号,其中牵引拉杆整体加工工艺较为简单,销售单价较低。报告期内,买料模式下连杆中牵引拉杆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19.51%、8.31%、8.78%,2018年度价格较低的牵引拉杆销售占比较高,导致买料模式下连杆整体销售单价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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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单位成本变动分析报告期内,连杆单位成本分别为1,161.48元/件、1,705.02元/件、2,004.19元/件,主要系公司连杆主要包括固定式连杆、可调式连杆及牵引拉杆三种,其中牵引拉杆结构简单,单位成本较低。买料模式下连杆中牵引拉杆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19.51%、8.31%、8.78%,2018年度牵引拉杆占比较高,导致单位成本较低。
(9)销轴
报告期内,销轴毛利率分别为23.93%、27.96%、14.84%,2019年度毛利率上升,2020年度毛利率下降,主要系产品结构变化导致单位成本变动所致。
A.单价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销轴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15.96元/件、17.17元/件、15.52元/件,平均销售单价较为稳定,不存在较大差异。
B.单位成本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轴单位成本分别为12.14元/件、12.37元/件、13.22元/件,2020年,公司销轴单位成本较高,主要系2020年度产品结构变化所致。
(10)制动装置
报告期内,制动装置毛利率分别为59.61%、57.61%、59.43%,毛利率相对稳定。
A.单价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制动装置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2,105.33元/件、1,786.13元/件、1,557.13元/件,销售单价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公司销售的制动装置产品按是否包含立板区分为两种型号,其中不含立板的制动装置销售单价较低。报告期内,单价较低的制动装置(不含立板)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73.70%、
100.00%、100.00%,2019年度、2020年度均为单价较低的不含立板型号销售,导致买料模式下制动装置平均销售单价较低。
B.单位成本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制动装置单位成本分别为850.42元/件、757.06元/件、63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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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件,2018年度单位成本较高,主要系2018年度单位成本较高的制动装置(含立板)产品销售占比较高所致。
(11)金属软管
报告期内,金属软管毛利率分别为15.12%、13.30%、28.85%,2018年度毛利率上升,主要系单位成本下降所致;2019年度,毛利率变动较小;2020年度毛利率上升,主要系单位售价变动所致。
A.单价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金属软管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106.03元/件、
105.43元/件、131.53元/件,2020年度金属软管销售单价较高,主要系2019年末公司对金属软管技术工艺进行改进,将传统螺纹式连接方式升级为扣压式连接,产品气密性水平显著提高,销售单价提高。报告期内,买料模式下金属软管中单价较高的扣压式金属软管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0%、3.92%、59.03%,2020年度单价较高的扣压式金属软管销售占比较高导致平均销售单价较高。
B.单位成本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金属软管单位成本分别为89.99元/件、91.41元/件、93.58元/件,变动较小。
(12)弹簧筒组成
报告期内,弹簧筒组成毛利率分别为40.50%、41.60%、47.06%,2018年度、2019年度,毛利率相对稳定;2020年度毛利率上升,主要系产品结构变动导致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大于单位售价下降幅度所致。
A.单价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弹簧筒组成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1,799.43元/件、2,114.90元/件、1,919.13元/件,销售单价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公司销售的弹簧筒组成适用于铁路客车和地铁两种车型,其中地铁弹簧筒组成销售单价较高。报告期内,买料模式下弹簧筒组成中单价较高的地铁弹簧筒组成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4.20%、42.96%、55.88%。2018年单价较高的地铁弹簧筒组成销售占比较低导致平均销售单价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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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单位成本变动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弹簧筒组成单位成本分别为1,070.67元/件、1,235.17元/件、1,015.89元/件,单位成本变动主要系适用于铁路客车和地铁两种车型销售占比变动所致。
(13)橡胶减震件
报告期内,橡胶减震件毛利率分别为21.89%、21.84%、26.53%,2018年度、2019年度,毛利率相对稳定;2020年度毛利率有所上升,主要系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大于单位售价下降幅度所致。A.单价变动分析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橡胶减震件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68.47元/件、
69.31元/件、52.44元/件,销售单价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公司销售的橡胶减震件产品适用于SW160、209P等多种型号转向架系统,其中SW160转向架系统用于时速160公里新型铁路客车,橡胶减震件产品销售单价相对较高;209P转向架系统用于时速120公里25型铁路客车,橡胶减震件产品销售单价相对较低。报告期内,买料模式下橡胶减震件中适用于SW160型号转向架系统橡胶减震件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3.05%、4.90%、0.51%,2020年度单价较高的适用于SW160型号转向架系统橡胶减震件销售占比较低导致平均销售单价较低。
B.单位成本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橡胶减震件单位成本分别为53.48元/件、54.18元/件、38.53元/件,2020年度单位成本较低,主要系适用于SW160型号的转向架系统橡胶减震件销售占比下降所致,SW160应用于160公里新型铁路客车,产品结构复杂,单位成本较高。
2、领料模式下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1)端牵枕组成
报告期内,领料模式下端牵枕组成毛利率分别为79.11%、81.43%、77.29%,毛利率相对稳定。
A.单价变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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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领料模式下端牵枕组成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10,798.97元/件、10,241.58元/件、11,828.33元/件,销售单价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公司领料模式下端牵枕组成同时存在整体销售和分散销售。报告期内,领料模式下端牵枕组成整体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26.63%、32.27%、38.25%,其中2020年度整体销售占比较高导致平均销售单价较高。
B.单位成本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端牵枕组成单位成本分别为2,256.37元/件、1,901.95元/件、2,686.69元/件。报告期内,领料模式下端牵枕组成主要工序包括装配焊接、激光/水刀下料、机加工、打砂、油漆等,其中装配焊接为核心工艺,领料模式下端牵枕组成外协金额分别为1,414.99元/件、1,080.22元/件、1,054.05元/件,占单位成本的比例为62.71%、56.80%、39.23%,占比较高主要系端牵枕组成需要经过多次机加工:焊接前,公司需对原始形态的铝合金型材进行机加工以满足不同设计要求;焊接后由于端牵枕组成需装配在底架上使用,公司需通过机加工工序预留符合一定精度要求的装配接口。报告期内,领料模式下端牵枕组成机加工工序金额分别为1,190.22元/件、921.03元/件、906.44元/件,占外协金额的比例为
84.12%、85.26%、86.00%,领料模式下端牵枕组成机加工工序较多导致机加工外协加工费用较高。报告期内,买料模式下端牵枕组成外协金额占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8.42%、18.26%、18.81%,领料模式下端牵枕组成外协金额占成本的比例分别为62.71%、56.80%、39.23%,领料模式下端牵枕组成外协加工金额占成本的比例高于买料模式下端牵枕组成,主要系领料模式下CRH6城际动车组项目端牵枕组成尺寸部件大、机加工工序相对复杂,需使用大型机加工设备,且机加工耗时较长,导致机加工委外金额较大所致。
(2)侧墙
报告期内,领料模式下侧墙毛利率分别为78.85%、75.20%、70.17%,2019年度、2020年度,毛利率下降,主要系产品结构变动导致单位售价、单位成本变动所致。
A.单价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领料模式下侧墙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5,416.51元/件、6,2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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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件、1,470.37元/件,销售单价变动较大,主要系公司领料模式下侧墙主要采用分散销售模式,具体包括门框侧墙模块、头部侧墙模块、中间侧墙模块、端部侧墙模块等,其中门框侧墙模块生产工艺较为复杂,销售单价相对较高。报告期内,领料模式下侧墙中单价较高的门框侧墙模块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98.48%、
90.59%、23.00 %,2020年度门框侧墙销售占比较低导致平均销售单价较低,2018年度、2019年度门框侧墙销售占比较高导致平均销售单价较高。
B.单位成本变动分析报告期内,公司侧墙单位成本分别为1,145.48元/件、1,558.74元/件、438.63元/件,2018年度、2019年度单位成本较高,主要系单位成本较高的门框侧墙模块销售占比较高所致。报告期内,领料模式下侧墙主要工序包括装配焊接、激光/水刀下料、机加工、装配调型、油漆等,其中装配焊接为核心工艺,领料模式下侧墙外协金额分别为525.82元/件、713.13元/件、106.98元/件,占单位成本的比例分别为45.90%、45.75%、24.39%,2018-2019年度占比较高主要系机加工金额较大所致。报告期内,领料模式下侧墙机加工工序金额分别为480.39元/件、
642.23元/件、83.51元/件,占外协金额的比例为91.36%、90.06%、78.06%。领料模式下侧墙根据设计工艺不同使用弧焊、搅拌摩擦焊等焊接,部分焊接工艺需要机加工工序,由于侧墙尺寸大,需要大型机加工设备,公司根据产能安排对部分机加工工序委外,机加工工序外协加工费用较高;2020年度,公司使用机加工工序的领料模式下侧墙项目占比下降,导致外协金额下降。报告期内,买料模式下侧墙外协金额占成本的比例分别为4.71%、5.66%、13.95%,领料模式下侧墙外协金额占成本的比例分别为45.90%、45.75%、24.39%,领料模式下侧墙外协加工金额占成本的比例高于买料模式下侧墙,主要系领料模式下CRH6城际动车组项目包含门框,门框焊接前需要对型材进行机加工处理,机加工委外成本较高所致。
(3)端墙
报告期内,领料模式下端墙毛利率分别为96.21%、96.91%、95.25%,毛利率相对稳定。
A.单价变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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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领料模式下端墙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1,660.10元/件、2,759.14元/件、1,691.12元/件,销售单价变动较大,主要系公司领料模式下端墙同时存在整体销售和分散销售模式,且各类型端墙模块销售单价差异较大,其中气密隔墙模块产品结构、生产工艺较为复杂,销售单价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分散销售中单价较高的气密隔墙仅在2019年度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占比为51.67%,导致2019年度平均销售单价较高。
B.单位成本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端墙单位成本分别为62.87元/件、85.39元/件、80.29元/件。2018年度、2020年度单位成本较低,主要系单位成本较高的气密隔墙模块产品销售占比较低所致。
(4)车顶
2019年度、2020年度,领料模式下车顶毛利率分别为84.97%、78.19%,变动较小。
A.单价变动分析
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领料模式下车顶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2,370.62元/件、2,730.68元/件,销售单价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车顶采用分散销售模式,具体包括受电弓平顶、平顶板、圆顶板等模块,其中圆顶板模块生产工艺较为复杂,销售单价较高。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领料模式下圆顶模块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0.00%、46.17%,2020年度圆顶板模块销售占比较高导致平均销售单价较高。
B.单位成本变动分析
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车顶单位成本分别为356.30元/件、595.58元/件,2020年度单位成本较高,主要系单位成本较高的圆顶板模块销售占比较高所致。报告期内,买料模式下车顶外协金额占成本的比例分别为29.40%、32.55%、
40.19%,领料模式下车顶外协费用较低主要原因系:①报告期内,买料模式下车顶产品中芜湖1号线、芜湖2号线、泰国黄粉线等单轨车车顶及深圳机场线APM项目车顶需要对型材尺寸大,机加工、油漆工序外协费用较高;②领料模式下车
8-2-179
顶产品中徐州2号线、杭州5号线等产品地铁项目平顶机加工工序较少,公司自行加工。
公司产品种类较多,存在定制化、多品种的行业特点,即根据不同项目中客户的具体要求进行产品设计、制定生产计划和交付计划,且公司产品存在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大、履行周期长等特点,因此,报告期内各类产品毛利率水平受单个项目毛利率影响较大。
”
四、补充披露买料模式下墙板组成产品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合理性以及发行人的应对措施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三)营业毛利和营业毛利率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
报告期内,买料模式下墙板组成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3.28%、21.63%、22.27%,主要系中车浦镇各项目毛利率差异所致。2019年度,公司墙板组成产品毛利率较2018年度下降1.64%,主要系中车浦镇160公里动力集中动车组项目由于属于传统列车车型,主要使用碳钢材料,毛利率为16.65%,相对较低,且该项目收入占买料模式下墙板组成产品当年收入的比例为16.98%,导致买料模式下墙板组成产品2019年度毛利率较低;2020年度,墙板组成产品毛利率较2019年度上升0.64%,主要系公司销售给中车浦镇的杭州1号线增购项目、上海14号线项目,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分别为28.93%、23.34%,上述项目实现收入占比分别为11.91%、21.84%,导致买料模式下墙板组成产品2020年度毛利率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买料模式下墙板组成的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4,825.79 | 8,410.11 | 4,331.57 |
毛利率(%) | 22.27 | 21.63 | 23.28 |
收入超过200万元项目数量(个) | 8 | 13 | 9 |
公司不同项目墙板组成产品工艺难度、产品规格不同,导致各项目毛利率存在差异。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买料模式下墙板组成实现收入增长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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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市场影响力并充分利用产能,公司生产部分工艺相对简单、毛利率水平相对较低的买料模式下墙板组成项目,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强墙板组成工艺研发,结合产能安排,优先选择具有较高技术难度、毛利率较高的项目,以应对买料模式下墙板组成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五、补充披露领料模式下标准化动车组项目毛利率较高(底架组成,毛利率超过78%、墙板组成毛利率超过95%)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三)营业毛利和营业毛利率分析”之“2、主营业务毛利率构成及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标准化动车组项目毛利率较高,主要原因系:(1)买料模式下,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及委托加工费用等构成,其中,原材料为公司生产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领料模式下,成本由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及委托加工费用、辅料等构成,标准化动车组项目主要原材料由客户提供,生产成本不包含主要原材料,因此成本较买料模式低;(2)标准化动车组项目运用于高时速的动车,生产环节运用搅拌摩擦焊等技术,生产工艺相对复杂,公司较早引入搅拌摩擦焊设备并持续优化工艺,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产品定价较高。
”
六、进一步补充完善各类产品的同行业可比公司,补充披露可比公司的产品、应用领域、客户与发行人的可比性等,发行人各类产品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三)营业毛利和营业毛利率分析”之“3、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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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今创集团 | 未披露 | 31.86 | 33.98 |
朗进科技 | 未披露 | 37.20 | 39.17 |
康尼机电 | 未披露 | 34.60 | 29.46 |
华铁股份 | 未披露 | 35.35 | 30.66 |
威奥股份 | 未披露 | 37.63 | 39.85 |
捷通铁路 | 未披露 | 40.36 | 40.79 |
平均值 | 未披露 | 36.17 | 35.65 |
雷尔伟 | 43.83 | 41.13 | 41.83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年报、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注:同行业可比公司尚未披露2020年度相关数据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间产品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主要产品 | 主要客户类型 |
今创集团 | 主要从事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 轨道交通车辆内装产品、设备产品 | 中国中车及其子公司 |
康尼机电 | 为轨道交通门系统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及提供轨道交通装备配套产品与技术服务 | 轨道车辆门系统、站台安全门系统、轨道车辆内部装饰产品、轨道车辆电力和通讯连接器、门系统配件等 | 中国中车及各子公司、庞巴迪 |
朗进科技 | 是专业从事轨道交通车辆空调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维保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 轨道交通车辆空调、变频控制器及其维修服务 | 中国中车及其子公司、地铁运营公司 |
华铁股份 | 在轨道交通领域为客户提供给水卫生系统、备用电源系统和制动闸片等智能、节能、环保的解决方案 | 高铁、城轨车辆给水卫生系统、备用电源、闸片、铁路贸易配件等 | 中国中车及其子公司 |
威奥股份 | 主要从事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 内装产品、卫生间系统、金属结构件、模块化产品和车外结构件等五大类 | 中国中车及其子公司、庞巴迪等国际整车制造企业 |
捷通铁路 | 从事轨道交通车辆转向架的构架、牵引装置、轴箱及定位装置等核心组成部分零部件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 转向架的构架、牵引装置、轴箱及定位装置等核心组成部分零部件,其中包括铸锻件等全生命周期产品和金属橡胶件等易耗件产品 | 中国中车及其子公司、舍弗勒、北京地铁车辆装备有限公司等 |
雷尔伟 | 轨道车辆车体部件、转向架零部件的研发 | 轨道车辆底座组成、侧墙组成、端部组成、司机室 | 中国中车及其子公司、铁路总公司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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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主要产品 | 主要客户类型 |
和制造 | 总成、牵引制动类零部件、减震缓冲类零部件等 | 铁路局、申通地铁、庞巴迪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年报、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轨道车辆车体部件及转向架零部件等,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产品包括轨道车辆内装产品、卫生间系统、门系统、电器系统部件等。其中,公司与今创集团主要产品中均包括侧墙,今创集团墙板产品属于轨道车辆内装产品,主要起到功能性、装饰性等作用,公司侧墙产品为轨道车辆车体部件,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承受横向、纵梁扭曲力,具有较高的刚性及韧性要求,今创集团和公司的侧墙产品具体用途及生产工艺存在较大差异。综上,公司与可比公司主要产品虽均属于轨道交通装备,但分属不同细分领域,主要产品技术要求、生产工艺存在较大差异,毛利率的可比性较差。
捷通铁路主要产品包括“铸件、锻件及金属橡胶件”等转向架零部件,其中“金属橡胶件”与公司“橡胶减震件”及“牵引拉杆”产品属于同类产品。公司与捷通铁路主要产品对比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及竞争状况”之“(八)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之“1、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2018年度-2020年度,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产品及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今创集团 | 城轨地铁车辆配套产品 | 未披露 | 53.16 | 51.80 |
动车组车辆配套产品 | 未披露 | 32.40 | 34.33 | |
防灾监控系统 | 未披露 | - | - | |
普通客车车辆配套产品 | 未披露 | 3.87 | 4.17 | |
特种车辆 | 未披露 | 4.63 | 3.59 | |
其他 | 未披露 | 5.94 | 6.11 | |
合计 | 未披露 | 100.00 | 100.00 | |
朗进科技 | 轨道交通车辆空调 | 未披露 | 92.22 | 89.02 |
变频控制器 | 未披露 | 5.40 | 7.53 | |
维护服务及其他 | 未披露 | 2.38 | 3.46 | |
合计 | 未披露 | 1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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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康尼机电 | 门系统 | 未披露 | 85.32 | 66.87 |
连接器 | 未披露 | 2.16 | 1.67 | |
内部装饰 | 未披露 | 1.15 | 1.04 | |
配件 | 未披露 | 9.87 | 8.93 | |
消费电子表面处理业务 | 未披露 | 1.50 | 21.49 | |
合计 | 未披露 | 100.00 | 100.00 | |
华铁股份 | 给水卫生系统及配件 | 未披露 | 24.79 | 26.43 |
辅助电源系统及配件 | 未披露 | 21.61 | 17.54 | |
检修系统 | 未披露 | 15.86 | 8.66 | |
制动闸片 | 未披露 | 1.47 | 1.08 | |
贸易配件 | 未披露 | 29.47 | 46.29 | |
高铁座椅 | 未披露 | 6.80 | - | |
合计 | 未披露 | 100.00 | 100.00 | |
捷通铁路 | 动车组产品 | 未披露 | 24.16 | 24.68 |
城轨车辆产品 | 未披露 | 69.63 | 69.64 | |
普通客货车产品 | 未披露 | 6.21 | 5.67 | |
合计 | 未披露 | 100.00 | 100.00 | |
威奥股份 | 动车组车辆配套产品 | 未披露 | 63.03 | 72.42 |
城轨地铁车辆配套产品 | 未披露 | 20.16 | 19.33 | |
检修业务 | 未披露 | 13.44 | 6.56 | |
动车组及城轨地铁设计、检测服务 | 未披露 | 2.70 | 1.08 | |
其他 | 未披露 | 0.67 | 0.61 | |
合计 | 未披露 | 100.00 | 100.00 | |
雷尔伟 | 城市轨道交通领域车体部件、转向架零部件 | 79.83 | 65.77 | 64.03 |
铁路交通领域车体部件、转向架零部件 | 20.17 | 34.23 | 35.97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尚未披露2020年度相关数据
今创集团、威奥股份、捷通铁路的主要产品均应用于城市轨道交通领域和铁路交通领域,但产品具有差异,今创集团产品为轨道交通车辆内装产品、设备产品;威奥股份产品为内装产品、卫生间系统、金属结构件、模块化产品和车外结构件等;根据捷通铁路招股说明书,捷通铁路金属橡胶件类具体包括“转臂定位
8-2-184
节点、叠层弹簧、中心销套、牵引拉杆节点、牵引拉杆组成等数十种产品”,公司橡胶减震件类产品具体包括橡胶堆、橡胶节点、横向止挡等,连杆类产品具体包括牵引拉杆、可调式连杆、固定式连杆等。捷通铁路金属橡胶件与公司橡胶减震件、牵引拉杆产品属于同类产品。根据捷通铁路《招股说明书》披露,捷通铁路金属橡胶件产品既包括公司橡胶减震件类产品,还包括公司连杆组成中牵引拉杆产品。公司与今创集团、威奥股份不同应用领域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
可比公司 | 主要产品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城市轨道交通领域 | ||||
今创集团-城轨地铁车辆配套产品 | 内装产品 | 未披露 | 27.88 | 29.92 |
威奥股份-城轨地铁车辆配套产品 | 内装产品、机构化模块 | 未披露 | 23.62 | 17.58 |
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平均值 | 未披露 | 25.75 | 23.75 | |
雷尔伟城市轨道交通领域毛利率 | 车体部件、转向架零部件 | 43.87 | 40.68 | 38.14 |
铁路交通领域 | ||||
今创集团-动车组车辆配套产品 | 内装产品、设备 | 未披露 | 35.62 | 38.55 |
威奥股份-动车组车辆配套产品 | 内装产品、卫生间系统、金属结构件、机构化模块、车外结构件 | 未披露 | 36.19 | 44.48 |
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平均值 | 未披露 | 35.91 | 41.52 | |
雷尔伟铁路交通领域毛利率 | 车体部件、转向架零部件 | 42.88 | 41.90 | 48.89 |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尚未披露2020年度相关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城市轨道交通领域、铁路交通领域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系公司铁路交通领域产品及应用车型与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可比性较弱。城市轨道交通领域中,今创集团主要产品为内装产品、威奥股份主要为内装产品、机构化模块产品;铁路交通领域中,今创集团主要产品为内装产品、设备,威奥股份主要产品为内装产品、卫生间系统、金属结构件、机构化模块、车外结构件。公司主要产品为车体部件及转向架零部件,对运行安全性、稳定性要求较高,与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
”
8-2-185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核查过程、核查方式,具体如下:
1、取得并核查产品收入明细表和成本明细表,核查发行人毛利率核算的过程,分析不同终端应用领域下毛利及毛利率的变动和差异原因;
2、结合行业政策变化、销售模式及终端客户地域情况,分析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及对主要客户销售单价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3、结合产品单位成本变动,分析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4、对发行人的销售人员及财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下标准化动车组项目定价方式以及高毛利率的合理性;
5、查阅同行业公司的年度报告和招股说明书,了解同行业公司产品毛利率和毛利率差异的原因;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同终端应用领域下的毛利、毛利率以及差异和变动合理;
2、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完全承担领料模式下原材料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风险;
3、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具有合理性;
4、买料模式下墙板组成毛利率持续下滑具有合理性;
5、领料模式下标准化动车组项目毛利率较高具有合理性;
6、发行人各类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具有合理性。
问题十八、关于期间费用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总额分别为4,107.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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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6.81万元、5,152.7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37%、17.83%、13.90%。请发行人:(1)结合报告期各期运输量、单位运输费用、收入的区域分布、运输距离的变化等情况,披露运输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发行人的业务规模、营销方式、客户拓展情况、订单获取方式等补充披露报告期内销售人员数量较少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3)补充披露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的平均工资与当地和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比较情况,是否存在其他主体为发行人员工支付费用的情形;(4)补充披露销售费用率的变动趋势跟同行业可比公司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5)补充披露股份支付费用的确认依据和计算过程、股份支付费用分摊的依据以及股份支付事项的会计处理,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6)补充披露研发费用中直接消耗材料的构成、主要用途,相关直接材料对应的研发项目情况,研发过程中的原材料的投入与产出情况、损耗情况及废料处理情况。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结合报告期各期运输量、单位运输费用、收入的区域分布、运输距离的变化等情况,披露运输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期间费用分析”之“1、销售费用分析”之“(1)运输费用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运输费用分别为679.48万元、749.94万元、862.15万元,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54.45%、54.32%、58.33%,公司对南京地区客户运输主要为自主运输,对其他地区客户运输主要委托外部运输单位进行运输。运输费用主要受产品重量、运输距离、委外运输的货物占比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运输费用随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呈逐年上升趋势,但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下降,分别为2.60%、2.02%、1.85%,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中南京地区实现收入分别为16,540.29万元、27,047.49万元、36,259.2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3.31%、72.98%、77.67 %,占比逐年上升,公司对南京地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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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运输费用由于距离近、主要采取自主运输等方式,成本较低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①境内运输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产品销售收入及运费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国内营业收入(万元) | 45,870.91 | 36,118.32 | 25,453.01 |
运输费用(万元) | 674.15 | 632.75 | 588.97 |
运输费用占国内营业收入比例(%) | 1.47 | 1.75 | 2.31 |
报告期内,公司国内销售运费占比分别为2.31%、1.75%、1.47%,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原因系南京地区实现收入占比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境内产品销售分地区销售收入及运费情况如下:
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南京市营业收入(万元) | 36,259.27 | 27,047.49 | 16,540.29 |
南京市运输费用(万元) | 96.07 | 47.72 | 34.67 |
南京市运输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 0.26 | 0.18 | 0.21 |
南京市以外地区营业收入(万元) | 9,611.64 | 9,070.83 | 8,912.72 |
南京市以外地区运输费用(万元) | 578.08 | 585.03 | 554.30 |
南京市以外地区运输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 6.01 | 6.45 | 6.22 |
报告期内,南京市运输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21%、0.18%、0.26%,占比较低。占比较低原因主要为南京市的运输主要为公司自主运输,运输费用为货车汽油费、保险费、修理费等,且距离较近,运输费用较低。南京市以外地区运输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6.22%、6.45%、6.01%,运输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主要原因系南京市外的运输为委外运输,运输过程中需要防刮、防撞、防潮,运输距离远,因此运输费用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委外运输主要以趟数及重量为依据进行结算,具体数据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委外运输费用(万元) | 657.36 | 591.94 | 563.67 |
(1)以重量结算的运输费用(万元) | 59.34 | 86.57 | 1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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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重量(kg) | 1,059,605.41 | 1,540,400.00 | 1,774,100.00 |
单位重量运输费用(元/kg) | 0.56 | 0.56 | 0.58 |
(2)以趟数结算的运输费用 | 589.62 | 486.93 | 442.82 |
运输趟数(趟) | 2,283.00 | 2241.00 | 2395.00 |
单趟运输费用(万元/趟) | 0.26 | 0.22 | 0.18 |
(3)以快件等方式结算的运输费用(万元) | 8.40 | 18.43 | 17.65 |
报告期内,公司委外运输中运输费用主要以趟数结算,受运输距离不同影响,单趟运输费具有一定波动,具体情况: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以趟数结算的运输费用(万元) | 589.62 | 486.93 | 442.82 |
(1)华东地区运输费用(万元) | 290.53 | 387.30 | 408.30 |
运输趟数(趟) | 2,809.00 | 2,153.00 | 2,365.00 |
单趟运输费用(万元/趟) | 0.10 | 0.18 | 0.17 |
(2)华南地区运输费用(万元) | 227.54 | 99.63 | 32.86 |
运输趟数(趟) | 161.00 | 88 | 29 |
单趟运输费用(万元/趟) | 1.41 | 1.13 | 1.13 |
(3)其他地区运输费用(万元) | 71.56 | 0.00 | 1.65 |
运输趟数(趟) | 61.00 | - | 1 |
单趟运输费用(万元/趟) | 1.17 | - | 1.65 |
报告期内,委外运输模式下华东地区单趟运输费用分别为0.17万元、0.18万元、0.10万元。2020年度委外运输模式下华东地区单趟运输费用金额较2019年度下降,主要系2020年度公司在华东地区对中车四方收入占比下降,运费单价较高的青岛运输次数减少,导致运费单价下降。委外运输模式下华南地区单趟运输费用分别为1.13万元、1.13万元、1.41万元,2020年度委外运输模式下华南地区单趟运输费用较2019年上升,主要系广西地区的单趟运输费用较高所致。2020年其他地区运输费用较2019年上升,主要系2020年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其他地区运输费用由按照按照重量为依据结算转换为主要以趟数为依据结算所致。
②境外运输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及对应运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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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国外销售收入(万元)A | 815.54 | 944.82 | 672.08 |
运输费用(万元)B | 188.01 | 117.19 | 90.51 |
运输趟数(趟)C | 37 | 47 | 43 |
运输重量(kg)D | 94,851.80 | 105,783.25 | 60,812.00 |
单趟运输重量(kg/趟)D/C | 2,563.56 | 2,250.71 | 1,414.23 |
单趟运输收入(万元/趟)A/C | 22.04 | 20.10 | 15.63 |
单趟运输费用(万元/趟)B/C | 5.08 | 2.49 | 2.10 |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运输费用分别为90.51万元、117.19万元、188.01万元,占境外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47%、12.40%、23.05%;单趟运输费用分别为
2.10万元、2.49万元、5.08万元均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对配件类小件产品境外运输采用普通集装箱,车体部件等大件产品境外运输采用特种集装箱,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开拓境外市场,外销产品中需要采用特种集装箱运输的大件产品占比提升,导致单趟运输重量及单位收入运输费用上升。
”
二、结合发行人的业务规模、营销方式、客户拓展情况、订单获取方式等补充披露报告期内销售人员数量较少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期间费用分析”之“1、销售费用分析”之“(3)职工薪酬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数量稳定,销售人员数量较少原因如下:
1、客户稳定且集中度较高
公司属于轨道交通装备制造行业,下游客户以轨道车辆整车制造企业为主,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单一口径前五大客户收入分别为20,456.24万元、30,802.12万元、41,113.3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8.30%、83.11%、
88.06%。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以招投标及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获取订单,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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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发布招标公告,公司销售人员获得招标信息并递送投标材料。销售人员主要负责项目招投标事宜、客户关系维护事宜及日常商务沟通协调等工作,因此,公司销售人员数量较少。
2、依靠技术和品牌优势拓展新客户
企业在制造工艺、装备智能控制、产品无损检测与保障等方面保持较强的技术优势,在发展的过程中打造了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研发团队,使公司技术研发水平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竞争力。且公司凭借长期以来稳定的产品质量在行业内形成较高品牌效应。公司技术水平较强竞争力且依靠较高的品牌效应拥有稳定的客户群,因此无需大量的销售人员。
3、销售人员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2018年度-2020年度,公司销售人员数量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今创集团 | 销售人员人数(人) | 未披露 | 332 | 287 |
总人数(人) | 未披露 | 8,464 | 9,258 | |
占比(%) | 未披露 | 3.92 | 3.10 | |
朗进科技 | 销售人员人数(人) | 未披露 | 106 | 85 |
总人数(人) | 未披露 | 727 | 633 | |
占比(%) | 未披露 | 14.58 | 13.43 | |
康尼机电 | 销售人员人数(人) | 未披露 | 400 | 370 |
总人数(人) | 未披露 | 3,343 | 4,007 | |
占比(%) | 未披露 | 11.97 | 9.23 | |
华铁股份 | 销售人员人数(人) | 未披露 | 102 | 37 |
总人数(人) | 未披露 | 864 | 645 | |
占比(%) | 未披露 | 11.81 | 5.74 | |
威奥股份 | 销售人员人数(人) | 未披露 | 165 | 未披露 |
总人数(人) | 未披露 | 2,815 | 未披露 | |
占比(%) | 未披露 | 5.86 | 未披露 | |
捷通铁路 | 销售人员人数(人) | 未披露 | 17 | 未披露 |
总人数(人) | 未披露 | 636 | 未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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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 | 未披露 | 2.67 | 未披露 | |
雷尔伟 | 销售人员人数(人) | 9 | 9 | 8 |
总人数(人) | 424 | 393 | 272 | |
占比(%) | 2.12 | 2.29 | 2.94 |
注:表中所列示数据均为期末数据,其中今创集团、威奥股份、雷尔伟均未包含劳务派遣人员,朗进科技、康尼机电、华铁股份、捷通铁路均未披露是否包含劳务派遣人员
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生产规模增长较快,销售人员人数相对稳定,导致销售人员人数占比下降,并低于可比公司。可比公司中,今创集团、威奥股份销售人员人数占比较低;华铁股份报告期内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人员结构变动较大,2018年度销售人员占比较低,2019年度销售人员占比较高;朗进科技、康尼机电销售人员人数占比较高。可比公司因产品、客户、业务模式、业务规模、销售模式存在一定差异,因此销售人员人数占比存在差异。
”
三、补充披露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的平均工资与当地和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比较情况,是否存在其他主体为发行人员工支付费用的情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期间费用分析”之“1、销售费用分析”之“(3)职工薪酬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
2018年度-2020年度,公司销售人员的平均工资与当地和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同行业可比公司 | 今创集团 | 未披露 | 7.11 | 11.94 |
朗进科技 | 未披露 | 9.35 | 8.99 | |
康尼机电 | 未披露 | 22.29 | 22.04 | |
威奥股份 | 未披露 | 8.89 | 8.59 | |
捷通铁路 | 未披露 | 6.16 | 未披露 | |
可比公司均值 | 未披露 | 10.76 | 12.89 | |
同地区 | 江苏省城镇私营单位 | 未披露 | 5.83 | 5.42 |
8-2-192
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 ||||
雷尔伟 | 18.22 | 18.76 | 18.51 |
注1、销售人员平均工资=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当年期末销售及售后人员人数+上年期末销售及售后人员人数)/2;注2、①今创集团2019年计算结果显示相比2018年下降,主要系当年售后人员增多;②威奥股份在招股书公布了月度工资数据,使用月度数据*12得到年平均工资;③华铁股份报告期内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人员结构变动较大,可比性低,在此不做列示;④捷通铁路未披露2018年人数,直接使用2019年末人数计算注3:同行业可比公司尚未披露2020年度相关数据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年报、招股说明书、江苏省统计局网站(tj.jiangsu.gov.cn)
2018年度-2020年度,公司销售人员的平均工资分别为18.51万元、18.76万元、
18.22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逐年增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销售人员的工资相对较高。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增长较快,销售人员的绩效工资相应增长。公司注重重点客户长期维护,因此销售人员在职时间较长,平均薪酬相对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的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薪酬水平,主要系由于公司业绩较好,且公司薪酬体系具有一定的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工资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其他主体为公司员工支付费用的情形。
”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期间费用分析”之“2、管理费用分析”之“(1)职工薪酬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的平均工资与当地和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同行业可比公司 | 今创集团 | 未披露 | 12.12 | 10.72 |
朗进科技 | 未披露 | 15.10 | 17.44 | |
康尼机电 | 未披露 | 41.90 | 26.84 | |
威奥股份 | 未披露 | 15.93 | 15.42 |
8-2-193
捷通铁路 | 未披露 | 12.54 | 未披露 | |
可比公司均值 | 未披露 | 19.52 | 17.61 | |
同地区 | 江苏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 未披露 | 5.83 | 5.42 |
雷尔伟 | 16.77 | 15.98 | 15.40 |
注1、管理人员平均工资=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当年期末行政及财务人员人数+上年期末行政及财务人员人数)/2);注2、①康尼机电2019年剥离财务造假的全资子公司龙昕科技,业绩大幅增长;②威奥股份直接公布了月度工资数据,使用月度数据*12得到年平均工资;③华铁股份报告期内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人员结构变动较大,可比性低,在此不做列示;④捷通铁路未披露2018年末人数,直接使用2019年末人数计算;注3:同行业可比公司尚未披露2020年度相关数据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年报、招股说明书、江苏省统计局网站(tj.jiangsu.gov.cn)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的平均工资分别为15.40万元、15.98万元、16.77万元,管理人员人均工资随着员工职级结构变动逐年上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管理人员的工资相对较低,主要系可比公司中康尼机电管理人员薪酬显著较高,拉高了均值水平,相较于其他可比公司,公司管理人员平均工资处于合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的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薪酬水平,主要系由于公司业绩较好,且公司薪酬体系具有一定的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工资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其他主体为公司员工支付费用的情形。
”
四、补充披露销售费用率的变动趋势跟同行业可比公司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期间费用分析”之“1、销售费用分析”之“(4)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对比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8-2-194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今创集团 | 未披露 | 6.58 | 6.19 |
朗进科技 | 未披露 | 7.47 | 7.21 |
康尼机电 | 未披露 | 5.86 | 5.44 |
华铁股份 | 未披露 | 1.69 | 1.27 |
威奥股份 | 未披露 | 6.67 | 7.65 |
捷通铁路 | 未披露 | 1.89 | 2.35 |
平均值 | 未披露 | 5.03 | 5.02 |
雷尔伟 | 3.17 | 3.73 | 4.78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年报、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注:同行业可比公司尚未披露2020年度相关数据报告期内,公司客户稳定,销售人员数量相对较少,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呈下降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差异,主要原因系:(1)公司报告期内收入增长幅度较大,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销售人员主要负责项目招投标事宜、客户关系维护事宜及日常商务沟通协调等工作,销售人员人数相对稳定,因此在收入呈快速增长时销售人员工资占收入比重下降;(2)公司位于南京市,报告期内,公司区位优势逐渐显现,南京及周边地区实现收入占比上升,导致运输费、包装费等销售费用下降。
”
五、补充披露股份支付费用的确认依据和计算过程、股份支付费用分摊的依据以及股份支付事项的会计处理,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之“(四)发行人股权激励情况”之“2、本次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之“(2)本次股权激励对财务状况的影响”补充披露如下:
“
本次股权转让为2.6000元/股,股权转让价格以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参考依据;公司以经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2019年11月30日全部股权公允价值112,000万元作为对被激励对象授予股
8-2-195
权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本次股份支付费用计算过程如下:
项目 | 金额 |
博科有限合伙份额,元 | 4,717,500 |
取得公司股权(A),股 | 3,330,000 |
实际投资金额(B),元 | 8,658,000.00 |
成本单价C=B/A,元/股 | 2.60 |
公允价值(D),元/股 | 12.44 |
股份支付确认费用E=A*(D-C),元 | 32,767,200.00 |
期数,月 | 60 |
每期分摊金额,元 | 546,120.00 |
公司按照被激励对象股份授予成本及公允价值差额,按照《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激励股份授予协议》约定服务期限60个月进行平均摊销,确认股份支付费用,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019年度,公司确认股份支付费用109.2240万元,占2019年度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为1.09%;2020年度,公司确认股份支付费用655.3440万元,占2020年度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为4.85%,均未对公司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六、补充披露研发费用中直接消耗材料的构成、主要用途,相关直接材料对应的研发项目情况,研发过程中的原材料的投入与产出情况、损耗情况及废料处理情况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期间费用分析”之“3、研发费用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
(3)研发费用中直接消耗材料情况
①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中直接消耗材料主要由铝合金、碳钢、不锈钢、焊丝等构成,主要情况如下:
8-2-196
单位:万元
研发材料构成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按主辅分 | 主材 | 655.89 | 192.96 | 261.51 |
外购半成品 | 109.41 | 68.69 | 54.47 | |
辅材 | 12.66 | 28.05 | 0.34 | |
合计 | 777.96 | 289.70 | 316.32 | |
按材料分 | 铝合金 | 452.98 | 111.77 | 168.08 |
碳钢 | 92.21 | 37.26 | 24.24 | |
不锈钢 | 103.44 | 31.09 | 68.47 | |
焊丝 | 5.56 | 12.84 | 0.71 | |
外购半成品 | 109.41 | 68.69 | 54.47 | |
辅材 | 12.66 | 28.05 | 0.34 | |
其他 | 1.70 | - | - | |
合计 | 777.96 | 289.70 | 316.32 |
②相关直接材料对应的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8-2-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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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18年直接材料对应的研发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2018年 | 项目 | 磁悬浮列车转向构架、轿厢研发(二期) | 地铁车体部件研发(三期) | 高铁项目端部底架研发(二期) | 轨道交通用风缸项目研发(二期) | 轨道交通用复合地板研发 | 空铁列车车体研发 | 铁科院4A车车体部件研发 | 芜湖单轨车车体部件研发(二期) | 合计 |
主材 | 铝合金 | 0.02 | 49.31 | 74.22 | - | 0.50 | 42.33 | 1.05 | 0.64 | 168.08 |
碳钢 | 0.04 | 2.58 | 5.18 | 12.13 | - | 0.33 | 1.12 | 2.86 | 24.25 | |
不锈钢 | - | 64.71 | 2.38 | - | - | 0.31 | 0.15 | 0.93 | 68.47 | |
焊丝 | - | 0.38 | 0.18 | 0.15 | - | - | - | - | 0.71 | |
外购半成品 | 外购半成品 | 0.25 | 4.45 | 32.76 | - | 4.63 | 10.39 | 0.40 | 1.59 | 54.47 |
辅材 | 辅材 | - | 0.15 | 0.11 | - | 0.04 | - | - | 0.05 | 0.35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0.31 | 121.57 | 114.83 | 12.29 | 5.17 | 53.36 | 2.72 | 6.07 | 316.32 |
C.2019年度直接材料对应的研发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2019年 | 项目 | 80Km-120Km转向架用地铁橡胶件研制 | APM项目车体部件开发 | 单轨车项目车体部件集成及构架部件开发 | 海外有轨电车司机室部件及成型件开发研制 | 铝合金地铁A型车、B型车关键核心部件开发 | 时速160Km动力集中型鼓形车车体部件研发 | 合计 |
主材 | 铝合金 | - | 11.60 | 5.94 | 0.03 | 80.35 | 13.85 | 111.77 |
8-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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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项目 | 80Km-120Km转向架用地铁橡胶件研制 | APM项目车体部件开发 | 单轨车项目车体部件集成及构架部件开发 | 海外有轨电车司机室部件及成型件开发研制 | 铝合金地铁A型车、B型车关键核心部件开发 | 时速160Km动力集中型鼓形车车体部件研发 | 合计 |
碳钢 | 0.05 | 0.87 | 7.71 | 3.77 | 8.07 | 16.80 | 37.26 | |
不锈钢 | - | 0.69 | 11.58 | 2.81 | 15.03 | 0.97 | 31.09 | |
焊丝 | - | - | 2.17 | 0.76 | 8.24 | 1.67 | 12.84 | |
外购半成品 | 外购半成品 | 1.20 | 5.27 | 18.83 | 0.29 | 38.59 | 4.51 | 68.69 |
辅材 | 辅材 | 0.02 | 3.12 | 4.42 | 3.06 | 15.42 | 2.00 | 28.05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1.27 | 21.55 | 50.64 | 10.72 | 165.71 | 39.80 | 289.70 |
D.2020年度直接材料对应的研发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2020年 | 项目 | 80Km-120Km转向架用地铁橡胶件研制 | APM项目车体部件开发 | 单轨车项目车体部件集成及构架部件开发 | 各型转向架用关键核心部件研制(地铁、APM、单轨) | 海外铁路客车车体关键核心部件的研制 | 海外有轨电车司机室部件及成型件开发研制 | 铝合金地铁A型车、B型车关键核心部件开发 | 铝合金地铁A型车、B型车关键核心部件开发(二期) | 时速160Km动力集中型鼓形车车体部件研发 | 先进焊接工艺与智能化焊接生产线研究 | 中国标准动车组160Km/h项目转向架用关键部件研制 | 中国标准动车组250Km/h项目车体核心部件研制 | 合计 |
主材 | 铝合金 | 0.00 | 39.94 | 12.46 | 52.36 | 0.38 | 0.00 | 16.44 | 130.15 | 3.99 | 10.03 | 39.81 | 147.42 | 452.98 |
碳钢 | 0.00 | 13.24 | 2.49 | 1.69 | 15.46 | 0.47 | 0.38 | 4.37 | 14.71 | 7.41 | 24.48 | 7.51 | 92.21 | |
不锈钢 | 0.01 | 0.59 | 1.50 | 0.16 | 46.09 | 35.53 | 2.27 | 3.96 | 1.01 | 3.95 | 7.91 | 0.46 | 103.44 |
8-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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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项目 | 80Km-120Km转向架用地铁橡胶件研制 | APM项目车体部件开发 | 单轨车项目车体部件集成及构架部件开发 | 各型转向架用关键核心部件研制(地铁、APM、单轨) | 海外铁路客车车体关键核心部件的研制 | 海外有轨电车司机室部件及成型件开发研制 | 铝合金地铁A型车、B型车关键核心部件开发 | 铝合金地铁A型车、B型车关键核心部件开发(二期) | 时速160Km动力集中型鼓形车车体部件研发 | 先进焊接工艺与智能化焊接生产线研究 | 中国标准动车组160Km/h项目转向架用关键部件研制 | 中国标准动车组250Km/h项目车体核心部件研制 | 合计 |
焊丝 | 0.00 | 0.37 | 0.00 | 0.00 | 0.32 | 0.00 | 1.31 | 1.32 | 1.37 | 0.00 | 0.24 | 0.63 | 5.56 | |
其他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82 | 0.00 | 0.00 | 0.89 | 0.00 | 1.70 | |
外购半成品 | 外购半成品 | 0.45 | 9.82 | 5.84 | 7.93 | 6.58 | 7.38 | 7.92 | 35.71 | 1.39 | 0.00 | 23.86 | 2.53 | 109.41 |
辅材 | 辅材 | 0.00 | 0.05 | 0.00 | 0.70 | 0.56 | 0.00 | 0.10 | 6.04 | 0.74 | 0.00 | 4.46 | 0.00 | 12.66 |
合计 | 0.46 | 64.02 | 22.29 | 62.85 | 69.39 | 43.37 | 28.41 | 182.38 | 23.21 | 21.39 | 101.66 | 158.53 | 777.96 |
8-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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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公司研发过程中的原材料的投入与产出情况、损耗情况及废料处理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过程中的原材料主要用于产品试制,公司对研发过程各环节未形成预期研发成果且经检验无利用价值的原材料做报废处理。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材料报废金额分别为3.75万元、2.54万元、6.05万元,公司将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废料统一收集变卖。”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核查过程、核查方式,具体如下:
1、获取发行人运输费明细账,并进行截止性测试,复核其与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关系,确认应付款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2、核查发行人销售人员花名册,核实发行人销售人员工作内容;
3、查找国家统计局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年报,获取行业销售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平均工资,确认发行人平均工资是否符合行业平均水平;
4、抽样检查了与销售费用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合同、发票、付款单据等,复核销售费用确认的金额,以判断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确认的发生和准确性;
5、检查发行人股权支付相关的协议文件及授权审批记录,复核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的估值方法采用的主要参数;获取并检查发行人股份支付费用计算表,检查发行人计算股份支付费用以及各期摊销金额的准确性;
6、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领料清单,抽查领料相关业务单据,确认其是否与研发活动有关;将研发领料清单与账面研发列支的直接材料投入金额进行核对,确认研发领料计入研发费用的金额是否正确;
7、了解发行人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核算内容与范围;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明细账及研发项目台账,检查研发费用的支出是否与研发活动有关,是否符合发行人相关规定;
(二)核查结论
8-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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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运输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下降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销售人员数量较少符合生产经营实际,销售人员人数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
3、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人员工资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其他主体为发行人员工支付费用的情形;
4、销售费用率变动趋势符合发行人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5、发行人股份支付费用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6、发行人研发费用中材料费用归集合理,主要用于研发阶段支出。
问题十九、关于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分别为3,866.88万元、5,790.27万元、7,961.27万元,主要是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2,506.11万元、12,481.48万元、8,554.18万元;2019年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为216.80万元。2019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加,但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主要客户中车浦镇根据自身资金使用安排于2019年11月及12月集中支付公司货款8,700.00万元所致。
请发行人:(1)结合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等,补充披露应收款项融资的确认依据;(2)补充披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定方法,披露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坏账准备金额是否充分;(3)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具体情况,包括票据种类、出票人、出票日、背书人、被背书人、金额、到期日等,结合前述信息披露应收票据与业务的匹配性;(4)补充披露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收款政策,对不同客户的信用和收款政策存在差异的原因;披露发行人对中国中车的信用政策与中国中车其他供应商对其的信用政策是否一致,是否符合行业特点;(5)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当期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情况;(6)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进度、逾期应收账款的规模和期后回款情况,报告期是否存在放松信用政策扩
8-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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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销售的情形;(7)补充披露中车浦镇集中支付公司货款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结合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等,补充披露应收款项融资的确认依据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资产质量分析”之“(一)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之“5、应收款项融资”补充披露如下:
“
公司在日常资金管理中将收到的票据按照信用等级不同进行分层管理。公司根据自身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将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商业承兑汇票的业务模式为“仅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对于由信用级别较高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以满足日常流动性需求进行管理,其在背书时即符合终止确认条件,公司管理上述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模式为双重模式,即“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
因此,公司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认为信用等级较高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故将由信用级别较高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同时,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公司以“应收款项融资”科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
”
二、补充披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定方法,披露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坏账准备金额是否充分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充分,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资产质量分析”之“(一)
8-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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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之“3、应收账款”之“(4)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2019年1月1日起,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对应收款项采用简化模型计提坏账准备,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应收账款损失准备。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纳入减值范围的金融工具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公司认为不同细分客户群体发生损失的情况没有显著差异,相同账龄的客户具有类似预期损失率,因此以账龄为依据划分应收账款组合。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账龄迁徙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第一步:收集与分析应收账款的历史回收率
账龄 | 2019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 2019年末应收账款于2020年度实际收回金额(万元) | 实际收回率(%) | 2018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 2018年末应收账款于2019年度实际收回金额(万元) | 实际收回率(%) |
1年以内 | 8,242.74 | 8,240.33 | 99.97 | 11,879.73 | 11,568.29 | 97.38 |
1-2年 | 311.44 | 311.44 | 100.00 | 344.15 | 344.15 | 100.00 |
2-3年 | - | - | - | 137.34 | 137.34 | 100.00 |
3-4年 | - | - | - | 120.26 | 120.26 | 100.00 |
4-5年 | - | - | - | - | - | - |
5年以上 | - | - | - | - | - | - |
合计 | 8,554.18 | 8,551.77 | - | 12,481.48 | 12,170.04 | - |
第二步:计算迁移率及预计损失率以2018-2020年应收账款数据为基础计算迁徙率与预期损失率,具体如下表:
单位:%
账龄 | 2020年实际收回率 | 2019年实际收回率 | 预期收回率 (注1) | 迁徙率(注2) | 预期损失率 | 预期损失率计算方式 | |
1年以内 | 99.97 | 97.38 | 98.68 | 1.32 | a | - | a*b*c*d*e*f |
8-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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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 | 100.00 | 100.00 | 100.00 | - | b | - | b*c*d*e*f |
2-3年 | - | 100.00 | 100.00 | - | c | - | c*d*e*f |
3-4年 | - | 100.00 | 50.00 | 50.00 | d | 40.00 | d*e*f |
4-5年 | - | - | 20.00 | 80.00 | e | 80.00 | e*f |
5年以上 | - | - | - | 100.00 | f | 100.00 | f |
注1:3年以内账龄预期回收率选择两年实际收回率的平均值,3年以上应收账款因金额较小,笔数少,公司认为实际收回率可参考性较低,难以反映以后年度预期回收率,故对3-5年的应收账款预期回收率予以重新估计。注2:迁徙率=1-预期回收率。
第三步:前瞻性调整目前的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将对应收账款回收情况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了在历史损失经验基础上反映当前预期,企业基于以往经验和判断,预计五年以下账龄的预期损失率很可能比历史损失率提高5.00%。
单位:%
账龄 | 经验值 | 预期损失率 |
1年以内 | 5.00 | - |
1-2年 | 5.00 | - |
2-3年 | 5.00 | - |
3-4年 | 5.00 | 42.00 |
4-5年 | 5.00 | 84.00 |
5年以上 | - | 100.00 |
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计算的预期坏账损失与公司目前使用的预期损失率计算2020年12月31日预期坏账损失对比:
账龄 | 2020末应收账款余额(元) | 历史信用损失经验计算的预期坏账损失 | 公司目前使用的预期损失率计算的预期坏账损失 | ||
预期损失率(%) | 预期坏账损失(元) | 预期损失率(%) | 预期坏账损失(元) | ||
1年以内 | 47,657,484.88 | - | - | 3.00 | 1,429,724.55 |
1-2年 | 24,112.54 | - | - | 10.00 | 2,411.25 |
2-3年 | - | - | - | 20.00 | - |
3-4年 | - | 42.00 | - | 50.00 | - |
4-5年 | - | 84.00 | - | 80.00 | - |
合计 | 47,681,597.42 | 100.00 | 100.00 | 1,432,135.80 |
公司目前计算预期坏账损失使用的预期损失率与原账龄分析法的计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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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根据上表可以看出,运用迁徙法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原坏账计提比例相比有一定差异,预期信用损失率整体低于原坏账计提比例,考虑到公司客户质量以及信用状况与往年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且基于谨慎性和一致性原则,公司仍按原坏账计提比例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率。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融资全部为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开具的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不存在重大信用风险、不会因银行违约而产生重大损失。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账龄 | 计提比例(%) | ||||||
雷尔伟 | 今创集团 | 朗进科技 | 康尼机电 | 华铁股份 | 威奥股份 | 捷通铁路 | |
1年以内 | 3 | 3 | 5 | 1 | 0-5 | 5 | 0-3 |
1-2年 | 10 | 10 | 10 | 5 | 10 | 10 | 10 |
2-3年 | 20 | 20 | 30 | 20 | 30 | 20 | 20 |
3-4年 | 50 | 50 | 50 | 30 | 50 | 50 | 50 |
4-5年 | 80 | 80 | 100 | 50 | 80 | 80 | 80 |
5年以上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年报、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处于适中水平,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符合行业及公司实际情况,系公司根据客户性质、所处行业特点、历史经验等因素综合考虑后制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充分、合理。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坏账核销情况。
”
三、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具体情况,包括票据种类、出票人、出票日、背书人、被背书人、金额、到期日等,结合前述信息披露应收票据与业务的匹配性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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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分析”之“(一)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之“2、应收票据”之“(2)应收票据背书转让、贴现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
银行承兑汇票 | 919.05 | 40.00 | 216.80 | 80.05 | 280.73 | - |
商业承兑汇票 | 483.84 | - | 6,918.49 | 1,200.00 | 3,296.92 | |
国内信用证 | 2,000.00 | |||||
合计 | 2,919.05 | 523.84 | 216.80 | 6,998.54 | 1,480.73 | 3,296.92 |
注:1、2019年末及2020年末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包括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中的应收票据;
2、2018年度,公司对部分商业承兑汇票进行买断式贴现背书、无追索权(卖断型)国内保理,公司不再附追索权,公司对此类票据予以终止确认2018年度,公司对部分商业承兑汇票进行买断式贴现背书、无追索权(卖断型)国内保理,公司不再附追索权,公司对此类票据予以终止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出票人 | 承兑人 | 金额(万元) | 收票人 | 公司前手 | 公司后手 |
1 | 中车浦镇 | 中车浦镇 | 1,000.00 | 公司 | 中车浦镇 | 建设银行南京江北新区支行 |
2 | 青岛四方 | 青岛四方 | 200.00 | 公司 | 青岛四方 | 云链(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注:第2笔票据总金额为1,070万元,公司拆分其中200万元进行保理融资。
2018年12月17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江北支行”)办理了上述第1笔票据的买断式贴现业务,该笔贴现业务按银行要求无需签署合同。
2018年12月6日,公司在云链(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链保理”)办理了上述第2笔票据的无追索权(卖断型)保理业务,将200万元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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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转让给云链保理,保理合同约定,“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在其所转让的应收账款因信用风险而到期无法收回时,保理公司不能向直接债权人追偿,但是可以向最终付款人追偿”。根据《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建行江北支行和云链保理与公司之间的贴现及保理业务合法有效。根据公司对银行相关人员的访谈,公司在建行江北支行办理的上述第1笔票据免追索权贴现业务按银行要求无需签署合同,银行对买断式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可以行使追索权,但追索权不得针对票据贴现申请人,公司不会被持票人建行江北支行追索。建行江北支行于2020年11月17日出具了《证明》,确认“我行对雷尔伟不享有追索权”,“此笔办理买断式商票贴现业务取得的票据在贴现生效期内我行未对外背书转让,自行持有至票据到期。2019年6月12日该商票到期收回本金销账,该笔商票贴现业务完成”。根据公司与云链保理签署的保理合同约定,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在其所转让的应收账款因信用风险而到期无法收回时,保理公司不能向直接债权人追偿,但是可以向最终付款人追偿。根据云链保理于2020年11月16日出具了《证明》,确认“根据无追索权(卖断型)保理业务合同的约定,如该笔云信到期被承兑人拒绝付款的,我公司对雷尔伟不享有追索权”,“我公司办理无追索权(卖断型)保理业务取得的云信均不会对外背书转让,自行持有至云信到期”。建行江北支行和云链保理与公司之间的贴现及保理业务合法有效,票据法虽然规定了汇票到期被拒付后,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但建行江北支行和云链保理开展的业务已明确其不享有对应票据的追索权。根据建行江北支行和云链保理出具的《证明》,其收到票据后未对外背书转让,自行持有至票据到期,故未出现其他持票人对公司享有相关票据追索权的情况。
鉴此,上述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对公司不附追索权的依据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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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建行江北支行申请对金额为1,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进行买断式贴现背书,银行对买断式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可以行使追索权,但追索权不得针对票据贴现申请人。票据贴现后相关的利率风险已转移给银行,公司对该票据所有权上主要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符合终止确认条件。公司终止确认该应收票据,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向云链保理申请对金额为2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进行无追索权(卖断型)国内保理,根据合同条款,保理公司不能够向直接债权人追偿,但是可以向最终付款人追偿。票据贴现后相关的利率风险已转移给保理公司,公司对该票据所有权上主要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符合终止确认条件。公司终止确认该应收票据,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① 2020年12月31日,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国内信用证如下:
出票人 | 背书人 /前手单位 | 被背书人 /贴现银行 | 金额 (万元) | 出票日 | 到期日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浦发银行 | 1,000.00 | 2020-7-17 | 2021-1-13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浦发银行 | 1,000.00 | 2020-9-4 | 2021-1-6 |
②2020年12月31日,前十大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票人 | 背书人 /前手单位 | 被背书人 /贴现银行 | 金额 (万元) | 出票日 | 到期日 |
中车浦镇庞巴迪运输系统有限公司 | 中车浦镇庞巴迪运输系统有限公司 | 吉林启星铝业有限公司 | 122.08 | 2020-11-27 | 2021-5-27 |
青岛四方庞巴迪铁路运输设备有限公司 | 青岛四方庞巴迪铁路运输设备有限公司 | 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2020-8-6 | 2021-2-6 |
青岛四方庞巴迪铁路运输设备有限公司 | 青岛四方庞巴迪铁路运输设备有限公司 | 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2020-8-6 | 2021-2-6 |
青岛四方庞巴迪铁路运输设备有限公司 | 青岛四方庞巴迪铁路运输设备有限公司 | 上海北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89.49 | 2020-8-6 | 202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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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人 | 背书人 /前手单位 | 被背书人 /贴现银行 | 金额 (万元) | 出票日 | 到期日 |
合肥中车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 | 合肥中车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 | 江苏家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50.00 | 2020-8-27 | 2021-2-25 |
合肥中车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 | 合肥中车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 | 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 | 50.00 | 2020-9-27 | 2021-3-27 |
广州铁道车辆有限公司 | 广州铁道车辆有限公司 | 南京海翔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50.00 | 2020-10-13 | 2021-4-13 |
宁波庆融商贸有限公司 |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 长春众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50.00 | 2020-9-29 | 2021-3-29 |
青岛四方庞巴迪铁路运输设备有限公司 | 青岛四方庞巴迪铁路运输设备有限公司 | 江苏诚吉科技有限公司 | 38.43 | 2020-11-19 | 2021-5-5 |
合肥中车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 | 合肥中车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 | 吉林启星铝业有限公司 | 35.00 | 2020-11-25 | 2021-2-25 |
③2020年12月31日,前十大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票人 | 背书人/前手单位 | 被背书人 /贴现银行 | 金额(万元) | 出票日 | 到期日 |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 来安县恒瑞交通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 41.18 | 2020-8-28 | 2021-2-25 |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浦创轨道车辆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 40.26 | 2020-8-28 | 2021-2-25 |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 滁州市经纬塑业有限公司 | 36.22 | 2020-8-28 | 2021-2-25 |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苏昶车辆配件有限公司 | 33.62 | 2020-8-28 | 2021-2-25 |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苏昶车辆配件有限公司 | 33.24 | 2020-9-25 | 2021-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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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人 | 背书人/前手单位 | 被背书人 /贴现银行 | 金额(万元) | 出票日 | 到期日 |
中车西安车辆有限公司 | 中车西安车辆有限公司 | 来安县创达车辆装配有限公司 | 30.00 | 2020-9-23 | 2021-3-23 |
中车西安车辆有限公司 | 中车西安车辆有限公司 | 南京华非铁路车辆配件有限责任公司 | 20.00 | 2020-7-20 | 2021-1-29 |
杭州中车车辆有限公司 | 杭州中车车辆有限公司 | 南京华非铁路车辆配件有限责任公司 | 20.00 | 2020-7-22 | 2021-1-29 |
杭州中车车辆有限公司 | 杭州中车车辆有限公司 | 南京翔金物资有限公司 | 20.00 | 2020-7-22 | 2021-1-29 |
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 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 南京浦镇铁路产品配件有限公司 | 18.93 | 2020-5-22 | 2021-2-19 |
④2019年12月31日,前十大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票人 | 背书人 /前手单位 | 被背书人 /贴现银行 | 金额 (万元) | 出票日 | 到期日 |
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 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 南京龙睛门窗有限公司 | 20.00 | 2019-10-25 | 2020-4-25 |
郑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 郑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上海北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20.00 | 2019-9-12 | 2020-3-12 |
郑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 郑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上海北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15.00 | 2019-11-28 | 2020-5-27 |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 沈阳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2019-9-27 | 2020-3-27 |
中铝洛阳铜加工有限公司 | 沈阳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 上海北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5.00 | 2019-9-10 | 2020-3-10 |
慈溪市飞龙轴承有限公司 | 沈阳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00 | 2019-9-25 | 2020-3-25 |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沈阳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00 | 2019-9-17 | 2020-3-18 |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沈阳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 广州市绍孛宁机械零部件有限公司 | 5.00 | 2019-9-25 | 2020-3-25 |
青岛四方庞巴迪铁路运输设备有限公司 | 青岛四方庞巴迪铁路运输设备有限公司 |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2019-9-11 | 202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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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人 | 背书人 /前手单位 | 被背书人 /贴现银行 | 金额 (万元) | 出票日 | 到期日 |
青岛四方庞巴迪铁路运输设备有限公司 | 青岛四方庞巴迪铁路运输设备有限公司 | 北京新源晟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14.00 | 2019-9-11 | 2020-3-11 |
⑤2019年12月31日,前十大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票人 | 背书人/前手单位 | 被背书人/贴现银行 | 金额(万元) | 出票日 | 到期日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泰山新村支行 | 608.18 | 2019-8-20 | 2020-2-19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泰山新村支行 | 600.00 | 2019-8-20 | 2020-2-19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泰山新村支行 | 500.00 | 2019-10-16 | 2020-4-14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泰山新村支行 | 476.93 | 2019-9-12 | 2020-3-11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泰山新村支行 | 400.00 | 2019-8-20 | 2020-2-19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泰山新村支行 | 197.53 | 2019-7-15 | 2020-1-13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广州市绍孛宁机械零部件有限公司 | 174.93 | 2019-9-12 | 2020-3-11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广州市绍孛宁机械零部件有限公司 | 165.04 | 2019-7-15 | 2020-1-13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广州市绍孛宁机械零部件有限公司 | 140.73 | 2019-9-12 | 2020-3-11 |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中车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116.30 | 2019-10-28 | 2020-4-27 |
⑥2018年12月31日,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票人 | 背书人 /前手单位 | 被背书人 /贴现银行 | 金额 (万元) | 出票日 | 到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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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 南京丹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50.00 | 2018/8/29 | 2019/3/1 |
中车广东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 | 中车广东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 | 南京丹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230.00 | 2018/9/28 | 2019/9/28 |
合肥中车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 | 合肥中车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 | 来安县浦创轨道装备有限公司 | 0.73 | 2018/8/27 | 2019/8/27 |
⑦2018年12月31日,前十大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票人 | 背书人/前手单位 | 被背书人/贴现银行 | 金额(万元) | 出票日 | 到期日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 1,000.00 | 2018-12-13 | 2019-6-12 |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 云链(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200.00 | 2018-8-29 | 2019-1-28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广州市绍孛宁机械零部件有限公司 | 165.92 | 2018-11-14 | 2019-5-13 |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东杭铝业有限公司 | 123.51 | 2018-8-29 | 2019-1-28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来安县逢盛世精密锻造有限公司 | 111.21 | 2018-8-17 | 2019-2-15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大连丰赢新材料有限公司 | 101.50 | 2018-12-27 | 2019-6-24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来安县逢盛世精密锻造有限公司 | 92.59 | 2018-11-14 | 2019-5-13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广州市绍孛宁机械零部件有限公司 | 84.17 | 2018-12-27 | 2019-6-24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东杭铝业有限公司 | 78.99 | 2018-10-19 | 2019-4-19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天长市普瑞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76.41 | 2018-11-14 | 2019-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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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补充披露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收款政策,对不同客户的信用和收款政策存在差异的原因;披露发行人对中国中车的信用政策与中国中车其他供应商对其的信用政策是否一致,是否符合行业特点
(一)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收款政策,对不同客户的信用和收款政策存在差异的原因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资产质量分析”之“(一)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之“3、应收账款”之“(3)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补充披露如下: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信用政策和收款政策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主要合同结算条款 | 信用政策 |
1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交货检验合格并开具全额发票,经买方审核无误后60-180天内以现金、支票、电子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云信的方式付款 | 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之日起1年内 |
2 | 南京中车浦镇城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 交货检验合格并开具全额发票,经买方审核无误后60天内付款 | 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之日起1年内 |
3 | 中车广东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 | 交货检验合格并开具全额发票,经买方审核无误后90天或180天内以银行承兑汇票、支票或电汇付款 | 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之日起1年内 |
4 |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 交货检验合格并开具全额发票,经买方审核无误后30天内以支票、电汇或商业汇票付款 | 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之日起1年内 |
5 | 澳大利亚庞巴迪 | 交货检验合格并开具全额发票,经买方审核无误后60天内付款 | 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之日起1年内 |
6 | 申通北车(上海)轨道交通车辆维修有限公司 | 交货检验合格并开具全额发票,经买方审核无误后30天或60天内付款 | 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之日起1年内 |
7 | 中车浦镇庞巴迪运输系统有限公司 | 交货检验合格并开具全额发票,经买方审核无误后60天内以支票、电子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付款 | 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之日起1年内 |
8 | 广州铁道车辆有限公司 | 交货检验合格并开具全额发票,经买方审核无误后60-180天内以现金、支票、电子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云信的方式付款 | 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之日起1年内 |
报告期内,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中国中车、庞巴迪等国内外大型整车制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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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获取订单,结算条款主要根据招标合同或协商确定,并因客户及项目的不同具有一定差异。公司主要客户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自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起给予客户1年信用期。报告期内,公司对不同客户的信用和收款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
(二)发行人对中国中车的信用政策与中国中车其他供应商对其的信用政策无重大差异,符合行业特点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资产质量分析”之“(一)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之“3、应收账款”之“(3)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补充披露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可比公司中仅今创集团及威奥股份公开资料中披露信用政策,其中今创集团以合同付款条款作为信用政策,威奥股份信用政策与公司相同,即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之日起1年内。公司对中国中车的信用政策与中国中车其他供应商对其的信用政策无重大差异,符合行业特点。
”
五、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当期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情况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资产质量分析”之“(一)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之“3、应收账款”之“(1)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补充披露如下:
“
2018年度-2020年度,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 4,768.16 | 8,554.18 | 12,48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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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9,838.88 | 9,652.94 | 9,174.53 |
应收账款余额占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48.46 | 88.62 | 136.04 |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6.04%、88.62%、48.46%,逐年下降,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应收账款回收期下降所致,其中,2019年、2020年11月、12月,公司主要客户中车浦镇根据自身资金使用安排向公司支付货款8,700.00万元、13,400.00万元,导致2019年、202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第四季度收入的比例降幅较大。
”
六、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进度、逾期应收账款的规模和期后回款情况,报告期是否存在放松信用政策扩大销售的情形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资产质量分析”之“(一)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之“3、应收账款”之“(3)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补充披露如下: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 4,768.16 | 8,554.18 | 12,481.48 |
2019年度回款金额(万元) | - | - | 12,170.04 |
2020年度回款金额(万元) | - | 8,435.49 | 311.44 |
2021年度回款金额(截止2021年2月28日,万元) | 2,082.75 | 50.14 | - |
回款金额合计(万元) | 2,082.75 | 8,485.63 | 12,481.48 |
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 | 43.68 | 99.20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100.00%、99.20%、43.68%,2018、2019年度期后回款比例较高,大部分应收账款在1年内回款,不存在重大坏账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放松信用政策扩大销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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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逾期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 4,768.16 | 8,554.18 | 12,481.48 |
逾期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 2.41 | 283.31 | 420.62 |
逾期应收账款占比(%) | 0.05 | 3.31 | 3.37 |
逾期应收账款回款金额(截至2021年2月28日,万元) | 1.77 | 283.31 | 420.62 |
占比(%) | 73.44 | 100.00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逾期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420.62万元、283.31万元、2.41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3.37%、3.31%、0.05%,逾期应收账款占比较低;截止2021年2月28日,公司2018年末、2019年末逾期应收账款已全部回款,2020年末逾期应收账款回款比例为73.44%,公司尚未回收的逾期账款金额较低,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
七、补充披露中车浦镇集中支付公司货款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资产质量分析”之“(一)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之“3、应收账款”之“(1)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补充披露如下:
“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48.74%、23.14%、10.32%,占比较大且2018年度-2020年度逐年降低,主要系:
①公司主营业务为各类型轨道车辆车体部件及转向架零部件的研发和制造业务,下游客户主要包括中国中车下属整车制造企业、铁路总公司下属地方铁路局及其附属企业、庞巴迪等规模大、信用能力强的全球知名企业,客户性质决定了公司应收款项回收风险低、结算期较长的特点,导致报告期内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②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应收账款回款周期有所下降促使报告期内各期应收账款余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逐年下降;③2019、2020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加,但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客户中车浦镇根据自身资金使用安排于2019、2020年度11月及12月集中支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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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8,700.00万元、13,400.00万元所致。中车浦镇集中支付上述货款主要原因为:A.报告期内,多项政策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向中小企业支付货款。2019年9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付款期限提出要求;2020年7月5日,国务院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报告期内,中车浦镇根据政策精神加快对供应商付款;B.中车浦镇为大型轨道交通整车制造商,具有单个项目金额大的特点,自身资金使用情况受项目交付进度具有一定周期性,并根据资金使用安排向公司支付货款。”
八、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核查过程、核查方式,具体如下:
1、取得并查阅发行人与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并核查发行人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相关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2、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明细表,分析应收款结存的合理性,检查其应收账款逾期及回款情况;复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正确;
3、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和销售人员,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信用政策、客户情况、销售回款和逾期情况;
4、复核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票据结算金额的准确性,票据结算金额与营业收入的匹配关系以及变动原因和合理性;
5、对发行人销售部负责人进行访谈,抽查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了解并复核企业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及付款条件;对发行人财务部负责人进行访谈,确认企业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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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明细表,重点核查了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准确性;
7、对发行人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和视频访谈,核查的内容包括客户的主营业务及产品情况、向公司采购的产品及用途、交易价格确定方式、信用政策、付款方式等;
8、获取发行人关于主要逾期客户情况和造成逾期的原因的说明,复核合同付款条款,了解发行人约定收款政策,检查主要逾期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应收款项融资确认依据合理;
2、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票据与业务具有匹配性;
4、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不同客户的信用和收款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5、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放松信用政策扩大销售的情形;
6、中车浦镇集中支付发行人货款具有商业合理性。
问题二十、关于存货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4,308.02万元、9,074.01万元、15,193.17万元,存货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74%、
29.13%、37.72%。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生产核算流程的主要环节,各主要原材料采购周期,各环节生产周期,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的核算时点,存货各项目的确认、计量与结转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结合采购、生产和销售的业务流程,披露存货各项构成比例是否合理,存货结构的变动是否合理,各项存货报告期各期波动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3)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在产品是否均有合同(订单)支持、客户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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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期后发出、结算及实现收入的情况;(4)各项存货的库龄情况、库龄超过1年的原因,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具体过程和测算结果,报告期各期转回的跌价准备的依据和计算过程,并结合库龄情况,披露存货的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5)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持续下降且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6)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盘点差异及产生原因、处理措施;请申报会计师详细说明对报告期存货实施的监盘程序、监盘范围、各类存货的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是否存在异常情形。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生产核算流程的主要环节,各主要原材料采购周期,各环节生产周期,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的核算时点,存货各项目的确认、计量与结转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发行人生产核算流程的主要环节,各主要原材料采购周期,各环节生产周期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资产质量分析”之“(一)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之“7、存货”补充披露如下:
“
(2)存货的采购周期、生产周期
公司生产核算流程中的主要环节为产品下料、机加工、折弯/成型、组焊、油漆环节,主要材料采购周期如下:
原材料 | 周期(天) |
碳钢 | 15-25 |
不锈钢 | 25-35 |
铝合金 | 15-25 |
橡胶原料 | 25-35 |
焊丝 | 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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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主要环节生产周期如下:
环节 | 周期(天) |
下料 | 1-7 |
机加工 | 1-7 |
折弯/成型 | 1-10 |
组焊 | 1-30 |
油漆 | 1-15 |
”
(二)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的核算时点,存货各项目的确认、计量与结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项存货各项目的确认、计量与结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二)存货”补充披露如下:
“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
2、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发出时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
6、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的核算时点
存货核算中,公司将外购用于生产的铝合金、碳钢、不锈钢等材料计入原材料,将各环节生产过程中尚未完工入库的存货计入在产品,对其中委托外协加工尚未收回的在产品计入委托加工物资,对已完成各自工序并办理入库但尚未形成最终成品的存货计入自制半成品,对已完成全部工序达到可对外出售状态的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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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库存商品。
7、存货各项目的结转
公司产品在各生产环节所需的主要工艺流程、领用材料、使用的生产设备等存在较大差异,成本核算采用逐步结转分步法核算,公司在各个环节完成后将相关产品作为自制半成品入库。
公司使用用友U8系统的直接材料、劳务费、制造费用、委外费等二级科目对各类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综上所述,公司存货各项目的确认、计量与结转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
二、结合采购、生产和销售的业务流程,披露存货各项构成比例是否合理,各项存货报告期各期波动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一)采购、生产和销售的业务流程
发行人主要业务模式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之“(二)主要经营模式”。
(二)存货构成比例合理性分析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资产质量分析”之“(一)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之“7、存货”补充披露如下:
“
(1)存货的结构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的存货结构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万元) | 占期末存货 比例(%) | 跌价准备 (万元) | 账面价值 (万元) | |
原材料 | 3,021.20 | 19.96 | 145.06 | 2,876.14 |
在产品 | 4,156.37 | 27.46 | 56.54 | 4,099.82 |
库存商品 | 3,102.66 | 20.50 | 191.44 | 2,9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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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商品 | 4,198.40 | 27.74 | - | 4,198.40 | |||
自制半成品 | 204.14 | 1.35 | 0.10 | 204.04 | |||
委托加工物资 | 454.69 | 3.00 | - | 454.69 | |||
合计 | 15,137.46 | 100.00 | 393.15 | 14,744.31 |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万元) | 占期末存货比例(%) | 跌价准备 (万元) | 账面价值(万元) | ||||
原材料 | 2,328.20 | 15.32 | 85.97 | 2,242.23 | |||
在产品 | 5,083.17 | 33.46 | 78.27 | 5,004.90 | |||
库存商品 | 1,630.55 | 10.73 | 128.08 | 1,502.47 | |||
发出商品 | 5,371.06 | 35.35 | - | 5,371.06 | |||
自制半成品 | 413.94 | 2.72 | 0.47 | 413.47 | |||
委托加工物资 | 366.25 | 2.41 | - | 366.25 | |||
合计 | 15,193.17 | 100.00 | 292.79 | 14,900.38 | |||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万元) | 占期末存货比例(%) | 跌价准备 (万元) | 账面价值(万元) | ||||
原材料 | 1,976.74 | 21.78 | 74.87 | 1,901.87 | |||
在产品 | 2,914.67 | 32.12 | 36.92 | 2,877.75 | |||
库存商品 | 1,215.18 | 13.39 | 58.99 | 1,156.19 | |||
发出商品 | 2,214.34 | 24.40 | - | 2,214.34 | |||
自制半成品 | 297.29 | 3.28 | - | 297.29 | |||
委托加工物资 | 455.79 | 5.02 | - | 455.79 | |||
合计 | 9,074.01 | 100.00 | 170.78 | 8,903.23 |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8,903.23万元、14,900.38万元、14,744.3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9.13%、37.72%、37.36%,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存货规模不断增长。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发出商品、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公司采购模式以销售订单及生产需求为导向,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存货规模主要受在手订单数量及所处生产阶段影响。公司采用订单式生产模式,根据客户订单采购原材料、完成生产、交货、验收后实现收入。由于单个项目金额较大,公司根据客户要求分批次交付货物,公司为平衡产能峰谷及保证交付时效性,提前开展部分批次生产,导致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构成比例存在一定波动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账面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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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为1,976.74万元、2,328.20万元、3,021.20万元,占存货的比例分别为21.78%、
15.32%、19.96%,2019年末占比较低主要系根据客户交付安排,2019年度公司上海14号线、芜湖单轨车、杭州AH线等项目领用原材料金额较大所致,上述项目2019年期末在产品余额中领用原材料金额合计为1,334.36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客户交付计划安排生产,并根据生产需要及时采购原材料,导致原材料采购余额具有一定波动。
报告期内,可比公司存货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今创集团 | 原材料 | 未披露 | 16.19 | 15.82 |
在产品 | 未披露 | 15.69 | 16.58 | |
库存商品 | 未披露 | 6.26 | 9.02 | |
发出商品 | 未披露 | 61.86 | 58.57 | |
合计 | 未披露 | 100.00 | 100.00 | |
朗进科技 | 原材料 | 未披露 | 60.18 | 54.62 |
在产品 | 未披露 | 10.60 | 18.02 | |
库存商品 | 未披露 | 26.54 | 26.83 | |
委托加工物资 | 未披露 | 2.69 | 0.53 | |
合计 | 未披露 | 100.00 | 100.00 | |
康尼机电 | 原材料 | 未披露 | 20.09 | 24.78 |
在产品 | 未披露 | 6.40 | 12.18 | |
周转材料 | 未披露 | 0.43 | 0.57 | |
产成品 | 未披露 | 48.62 | 37.48 | |
半成品 | 未披露 | 24.09 | 24.54 | |
委托加工物资 | 未披露 | 0.38 | 0.44 | |
合计 | 未披露 | 100.00 | 100.00 | |
华铁股份 | 原材料 | 未披露 | 35.80 | 37.76 |
在产品 | 未披露 | 0.80 | 1.53 | |
库存商品 | 未披露 | 63.40 | 60.71 | |
周转材料 | 未披露 | - | - | |
发出商品 | 未披露 | - | - | |
合计 | 未披露 | 1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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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威奥股份 | 原材料 | 未披露 | 15.94 | 未披露 |
在产品 | 未披露 | 4.83 | 未披露 | |
库存商品 | 未披露 | 28.07 | 未披露 | |
合同履约成本 | 未披露 | - | 未披露 | |
发出商品 | 未披露 | 50.67 | 未披露 | |
委托加工物资 | 未披露 | 0.49 | 未披露 | |
合计 | 未披露 | 100.00 | 未披露 | |
捷通铁路 | 原材料 | 未披露 | 13.42 | 21.19 |
在产品 | 未披露 | 40.51 | 43.48 | |
库存商品 | 未披露 | 37.64 | 27.29 | |
发出商品 | 未披露 | 5.75 | 5.36 | |
委托加工物资 | 未披露 | 2.68 | 2.68 | |
合计 | 未披露 | 100.00 | 100.00 | |
雷尔伟 | 原材料 | 19.96 | 15.32 | 21.78 |
在产品 | 27.46 | 33.46 | 32.12 | |
库存商品 | 20.50 | 10.73 | 13.39 | |
发出商品 | 27.74 | 35.35 | 24.40 | |
自制半成品 | 1.35 | 2.72 | 3.28 | |
委托加工物资 | 3.00 | 2.41 | 5.02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尚未披露2020年度相关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公司产品及应用领域存在差异,公司主要从事各类型轨道车辆车体部件及转向架零部件的研发和制造,可比公司中朗进科技主要产品为轨道交通车辆空调及其控制系统;康尼机电主要产品为轨道交通门系统;华铁股份主要从事轨道交通核心零部件制造销售,产品与公司产品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可比性较弱。威奥股份的发出商品需要装车调试、验收后确认收入,今创集团提前将完工产品转移至客户仓库并经客户装车验收后确认收入,因此发出商品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在产品占比高于威奥股份和今创集团,主要系公司单个项目金额较大,执行期较长,单个项目包含多个订单,为提高生产效率,公司单次领用多批次原材料,并同时生产多批次产品,导致在产品占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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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报告期内,除为满足交付时间要求对部分通用配件产品进行备货外,公司采用订单生产模式,受各期末在手订单执行阶段影响,存货结构具有一定周期性。报告期内,公司订单规模及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导致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上升。
”
三、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在产品是否均有合同(订单)支持、客户构成、期后发出、结算及实现收入的情况
(一)报告期各期末大部分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在产品有订单支持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资产质量分析”之“(一)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之“7、存货”补充披露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采用订单式生产模式,公司在获取客户订单后采购原材料并进行生产,因此订单覆盖率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均有订单支持;库存商品中有订单支持的金额分别为994.12万元、1,403.43万元、2,733.44万元,占库存商品余额的比例分别为81.81%、86.07%、88.10%,占比较高,公司除对部分通用配件类产品提前备货及由于客户原因部分项目调整项目交付安排等原因外,公司主要产品均有订单支持。
”
(二)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在产品客户构成、期后发出、结算及实现收入的情况
1、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在产品客户构成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资产质量分析”之“(一)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之“7、存货”补充披露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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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客户构成
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产品余额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期间 |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万元) | 占在产品余额比例(%) |
2020.12.31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3,212.83 | 77.30 |
中车浦镇庞巴迪运输系统有限公司 | 317.02 | 7.63 | |
南京中车浦镇城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 262.21 | 6.31 | |
Bombardier Transportation | 219.88 | 5.29 | |
合肥中车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 | 131.96 | 3.17 | |
合计 | 4,143.90 | 99.70 | |
2019.12.31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3,680.51 | 72.41 |
中车浦镇庞巴迪运输系统有限公司 | 241.34 | 4.75 | |
中车广东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 | 231.54 | 4.56 | |
南京中车浦镇城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 212.51 | 4.18 | |
Bombardier Transportation Australia Pty Ltd | 166.05 | 3.27 | |
合计 | 4,531.95 | 89.16 | |
2018.12.31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2,015.03 | 69.13 |
南京中车浦镇城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 153.81 | 5.28 | |
Bombardier Transportation Australia Pty Ltd | 149.60 | 5.13 | |
杭州中车车辆有限公司 | 96.65 | 3.32 | |
中车浦镇庞巴迪运输系统有限公司 | 73.57 | 2.52 | |
合计 | 2,488.65 | 85.38 |
②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余额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期间 |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万元) | 占库存商品余额比例(%) |
2020.12.31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2,056.69 | 66.29 |
中车浦镇庞巴迪运输系统有限公司 | 157.37 | 5.07 | |
南京中车浦镇城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 144.17 | 4.65 | |
中车广东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 | 68.97 | 2.22 | |
Bombardier Transportation Austria GmbH | 48.33 | 1.56 | |
合计 | 2,475.53 | 7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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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万元) | 占库存商品余额比例(%) |
2019.12.31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835.01 | 51.21 |
南京中车浦镇城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 178.12 | 10.92 | |
Bombardier Transportation | 46.81 | 2.87 | |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物资供应段 | 41.16 | 2.52 | |
中车广东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 | 39.95 | 2.45 | |
合计 | 1,141.06 | 69.98 | |
2018.12.31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564.94 | 46.49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 136.32 | 11.22 | |
南京中车浦镇城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 81.65 | 6.72 | |
南京浦镇铁路产品配件有限公司 | 48.93 | 4.03 | |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物资供应段 | 39.20 | 3.23 | |
合计 | 871.05 | 71.68 |
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余额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期间 |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万元) | 占发出商品余额比例(%) |
2020年度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2,762.41 | 65.80 |
南京中车浦镇城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 491.37 | 11.70 | |
中车浦镇庞巴迪运输系统有限公司 | 465.07 | 11.08 | |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 77.07 | 1.84 | |
Bombardier Transportation | 72.98 | 1.74 | |
合计 | 3,868.91 | 92.15 | |
2019年度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2,964.51 | 55.19 |
中车浦镇庞巴迪运输系统有限公司 | 851.18 | 15.85 | |
南京中车浦镇城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 357.79 | 6.66 | |
中车广东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 | 266.01 | 4.95 | |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物资供应段 | 133.92 | 2.49 | |
合计 | 4,573.41 | 85.15 | |
2018年度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1,501.99 | 67.83 |
长春中车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 106.66 | 4.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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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万元) | 占发出商品余额比例(%) |
南京中车浦镇城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 92.10 | 4.16 |
南京中车浦镇海泰制动设备有限公司 | 69.57 | 3.14 |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 54.95 | 2.48 |
合计 | 1,825.26 | 82.43 |
2019年末,公司前五大客户发出商品余额合计占发出商品余额比例为
85.15%;2020年末,公司前五大客户发出商品余额合计占发出商品余额比例为
92.15%。对于境内销售,公司发出商品经客户验收合格并收到客户签收确认单时确认收入;对于境外销售,公司发出商品依据合同约定在取得报关单或货物运抵约定地点时确认收入。
2、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在产品客户构成、期后发出、结算及实现收入的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资产质量分析”之“(一)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之“7、存货”补充披露如下:
“
(3)各项存货变动情况
①原材料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原材料账面余额分别为1,976.74万元、2,328.20万元、3,021.20万元,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21.78%、15.32%、19.96%。公司主要产品所需要的原材料包括铝合金、碳钢、不锈钢、橡胶、外购零配件等,公司原材料主要根据生产订单进行采购,对于部分销往铁路总公司各地方铁路局的产品,由于该类产品主要用于现有车辆的维修,产品规格、型号较为确定,且该类客户通常要求较高的交付效率,公司针对该部分产品通常会进行少量备货。报告期内各期末,受市场需求影响,在手订单数量持续增加,公司为满足订单需要增加备货导致原材料规模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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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在产品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在产品余额分别为2,914.67万元、5,083.17万元、4,156.37万元,占存货余额比例分别为32.12%、33.46%、27.46%。公司采取订单导向型生产模式,根据当期销售订单和交付计划制定生产计划,期末在产品主要受新增订单数量、客户要求的交付进度等因素的影响。
③库存商品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余额分别为1,215.18万元、1,630.55万元、3,102.66万元,占存货余额比例分别为13.39%、10.73%、20.50%。公司通常根据客户订单确定生产进度,因此产品完工后通常会及时交付,库存商品规模相对较小。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期后发出及实现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库存商品余额 | 3,102.66 | 1,630.55 | 1,215.18 | |
2019年度 | 期后发出 | - | - | 948.36 |
期后实现收入 | - | - | 1,315.49 | |
2020年度 | 期后发出 | - | 1,262.09 | 54.31 |
期后实现收入 | - | 1,783.01 | 144.15 | |
2021年度(截至2021年2月28日) | 期后发出 | 198.94 | 0.03 | 0.03 |
期后实现收入 | 231.00 | 0.04 | 0.04 |
截至2021年2月28日,公司库存商品期后发出比例分别为82.51%、77.40%、
6.41%,部分库存商品期后尚未发出,主要系:①为满足客户对交货时效性的要求,公司对部分通用配件类产品进行备货;②报告期内,雷山空铁项目、滇南有轨电车项目由于客户原因调整项目交付安排,导致部分存货库龄较长,上述项目客户为中车浦镇,中车浦镇对项目整体安排制定计划,并根据项目整体计划通知公司在指定时间交付产品,报告期内,中车浦镇因整体规划变化,调整公司上述项目产品交付安排。2020年9月,公司已收到继续交付雷山空铁项目产品通知,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滇南有轨电车项目交付时间尚未确定。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上述存货处置时可回收金额确认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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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2019年末、2020年末,雷山空铁项目、滇南有轨电车项目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64.46万元、81.56万元,占期末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0.42%、0.54%,占比较小,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④发出商品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余额分别为2,214.34万元、5,371.06万元、4,198.40万元,占存货余额比例分别为24.40%、35.35%、27.74%。公司存在发出商品,主要系公司采取订单导向型的生产模式,公司按照下达的订单组织生产相应的产品后,将产品发送至客户所在地的厂区仓库,客户根据自身的生产计划组织公司产品的验收,周期相对较长所致。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2018年末发出商品均已确认收入。截至2021年2月28日,公司2018、2019年末发出商品均已确认收入;2020年末发出商品中已实现收入的发出商品金额为2,361.91万元,占2020年末发出商品余额的比例为56.2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期后实现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发出商品余额 | 4,198.40 | 5,371.06 | 2,214.34 |
2019年度期后实现收入 | - | - | 4,003.53 |
2020年度期后实现收入 | - | 9,775.54 | 312.42 |
2021年度期后实现收入(截至2021年2月28日) | 4,767.67 | - | -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余额主要系境内销售产生,公司发出商品送至客户后,客户根据自身的生产计划组织公司产品的验收,因此期末存在未验收的发出商品。截至2021年2月28日,公司2018、2019年度末发出商品已全部确认收入;2020年12月31日发出商品期后验收比例为56.26%。
⑤委托加工物资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委托加工物资余额分别为455.79万元、366.25万元、
454.69万元,占存货余额比例分别为5.02%、2.41%、3.00%,占比较小,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出于生产效率、产能等因素考虑,将部分非核心工序通过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具体包括材料机加工(切割、成型)、表面处理(油漆、钝化、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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锌)等。
”
四、各项存货的库龄情况、库龄超过1年的原因,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具体过程和测算结果,报告期各期转回的跌价准备的依据和计算过程,并结合库龄情况,披露存货的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各项存货的库龄情况、库龄超过1年的原因,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具体过程和测算结果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资产质量分析”之“(一)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之“7、存货”补充披露如下: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 项目 | 金额 | 库龄 |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
2020.12.31 | 原材料 | 3,021.20 | 2,390.04 | 302.56 | 163.35 | 165.24 |
在产品 | 4,156.37 | 4,156.37 | - | - | - | |
库存商品 | 3,102.66 | 2,734.89 | 146.87 | 66.72 | 154.19 | |
发出商品 | 4,198.40 | 4,197.86 | 0.54 | - | - | |
自制半成品 | 204.14 | 202.94 | 0.69 | 0.46 | 0.06 | |
委托加工物资 | 454.69 | 454.69 | - | - | - | |
合计 | 15,137.46 | 14,136.79 | 450.66 | 230.52 | 319.49 | |
2019.12.31 | 原材料 | 2,328.20 | 1,903.57 | 225.60 | 92.43 | 106.59 |
在产品 | 5,083.17 | 5,083.17 | - | - | - | |
库存商品 | 1,630.55 | 1,363.06 | 71.30 | 63.93 | 132.26 | |
发出商品 | 5,371.06 | 5,026.90 | 280.41 | 56.94 | 6.82 | |
自制半成品 | 413.94 | 385.41 | 26.17 | 2.37 | - | |
委托加工物资 | 366.25 | 366.25 | - | - | - | |
合计 | 15,193.17 | 14,128.35 | 603.48 | 215.68 | 24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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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项目 | 金额 | 库龄 |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
2018.12.31 | 原材料 | 1,976.74 | 1,644.57 | 166.52 | 106.06 | 59.58 |
在产品 | 2,914.67 | 2,914.67 | - | - | - | |
库存商品 | 1,215.18 | 1,003.18 | 67.59 | 39.78 | 104.63 | |
发出商品 | 2,214.34 | 2,060.25 | 143.49 | 10.59 | - | |
自制半成品 | 297.29 | 289.92 | 7.37 | - | - | |
委托加工物资 | 455.79 | 455.79 | - | - | - | |
合计 | 9,074.01 | 8,368.40 | 384.97 | 156.42 | 164.21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1年以上库龄的存货余额分别为705.60万元、1,064.83万元、1,000.67万元,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7.78%、7.01%、6.61%,逐年下降。公司存在1年以上库龄的存货主要原因系:(1)公司单个订单规模较大,一般在2-3年内分批次完成交付,为提升采购、生产效率,公司对部分原材料提前备料,导致部分原材料库龄较长。报告期内,公司1年以上库龄原材料中提前备料金额分别为268.84万元、252.47万元、328.59万元,占1年以上库龄原材料比例分别为80.94%、59.46%、52.06%;(2)为满足客户对交货时效性的要求,公司对部分通用配件类产品进行备货,报告期内,公司1年以上库龄库存商品中提前备货金额分别为125.10万元、143.31万元、184.24万元,占1年以上库存商品的存货余额比例分别为59.01%、53.58%、50.10%;(3)报告期内,雷山空铁项目、滇南有轨电车项目由于客户原因调整项目交付安排,导致部分库存商品库龄较长,报告期内上述两个项目1年以上存货余额分别为5.48万元、31.14万元、35.31万元,占1年以上库存商品余额的比例分别为2.59%、11.64%、9.60%;
(4)公司下游客户对产品质量要求较高,客户收到公司产品后,需要结合项目因素等组织验收,公司发出商品在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因此存在1年以上库龄的发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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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各期转回的跌价准备的依据和计算过程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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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质量分析”之“(一)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之“7、存货”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无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存在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存货类别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原材料 | 11.80 | 7.82 | 8.53 |
在产品 | 21.72 | ||
库存商品 | 4.71 | 3.44 | 1.68 |
自制半成品 | 0.46 | ||
合计 | 38.70 | 11.25 | 10.21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依据客户订单进行采购及生产,公司对有对应订单的存货根据售价确认可变现净值,对无订单的存货结合库龄及处置回收金额计算可变现净值,并据此确认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2018年度公司领用相关长期未使用原材料,对应转销原材料跌价准备金额8.53万元,转销已实现销售的库存商品
1.68万元。2019年度公司领用相关长期未使用原材料,对应转销原材料跌价准备金额7.82万元,转销已实现销售的库存商品3.44万元。2020年度公司领用相关长期未使用原材料,对应转销原材料跌价准备金额11.80万元,对应转销在产品跌价准备金额21.72万元,转销已实现销售的库存商品4.71万元,对应转销自制半成品跌价准备金额0.46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转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计提 | 本期转销 | 期末余额 |
2020.12.31 | 原材料 | 85.97 | 70.89 | 11.80 | 145.06 |
在产品 | 78.27 | - | 21.72 | 56.54 | |
库存商品 | 128.08 | 68.07 | 4.71 | 191.44 | |
发出商品 | - | - | - | - | |
自制半成品 | 0.47 | 0.09 | 0.46 | 0.10 | |
委托加工物资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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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计提 | 本期转销 | 期末余额 |
合计 | 292.79 | 139.05 | 38.70 | 393.15 | |
2019.12.31 | 原材料 | 74.87 | 18.92 | 7.82 | 85.97 |
在产品 | 36.92 | 41.34 | - | 78.27 | |
库存商品 | 58.99 | 72.53 | 3.44 | 128.08 | |
发出商品 | - | - | - | - | |
自制半成品 | - | 0.47 | - | 0.47 | |
委托加工物资 | - | - | - | - | |
合计 | 170.78 | 133.27 | 11.25 | 292.79 | |
2018.12.31 | 原材料 | 35.22 | 48.17 | 8.53 | 74.87 |
在产品 | 11.60 | 25.32 | - | 36.92 | |
库存商品 | 35.66 | 25.01 | 1.68 | 58.99 | |
发出商品 | - | - | - | - | |
自制半成品 | - | - | - | - | |
委托加工物资 | - | - | - | - | |
合计 | 82.48 | 98.51 | 10.21 | 170.78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依据客户订单进行采购及生产,公司对有对应订单的存货根据售价确认可变现净值,对因客户原因调整项目交付安排项目对应的存货足额计提减值,对备货的存货结合库龄及处置回收金额计算可变现净值,并据此确认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采用订单式生产模式,公司在获取客户订单后采购原材料并进行生产,因此订单覆盖率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均有订单支持;库存商品中有订单支持的金额分别为994.12万元、1,403.43万元、2,733.44万元,占库存商品余额的比例分别为81.81%、86.07%、88.10%,占比较高,公司除对部分通用配件类产品提前备货及由于客户原因部分项目调整项目交付安排等原因外,公司主要产品均有订单支持。
”
(三)结合库龄情况,披露存货的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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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分析”之“(一)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之“7、存货”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库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存货 类别 | 库龄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跌价准备余额 (万元) | 计提比例 (%) | 跌价准备余额 (万元) | 计提比例 (%) | 跌价准备余额 (万元) | 计提比例 (%) | ||
原材料 | 1年以内 | - | - | - | - | - | - |
1-2年 | 0.85 | 0.28 | 0.57 | 0.25 | 0.46 | 0.28 | |
2-3年 | 54.35 | 33.27 | 53.8 | 58.21 | 44.77 | 42.21 | |
3年以上 | 89.86 | 54.38 | 31.6 | 29.65 | 29.64 | 49.75 | |
小计 | 145.06 | 4.80 | 85.97 | 3.69 | 74.87 | 3.79 | |
在产品 | 1年以内 | 56.54 | 1.36 | 78.27 | 1.54 | 36.92 | 1.27 |
1-2年 | - | - | - | - | - | - | |
2-3年 | - | - | - | - | - | - | |
3年以上 | - | - | - | - | - | - | |
小计 | 56.54 | 1.36 | 78.27 | 1.54 | 36.92 | 1.27 | |
库存商品 | 1年以内 | - | - | - | - | - | - |
1-2年 | 0.91 | 0.62 | 29.19 | 40.94 | 1.40 | 2.07 | |
2-3年 | 59.87 | 89.74 | 44.28 | 69.26 | 23.75 | 59.70 | |
3年以上 | 130.66 | 84.74 | 54.61 | 41.29 | 33.84 | 32.34 | |
小计 | 191.44 | 6.17 | 128.08 | 7.86 | 58.99 | 4.85 | |
自制半成品 | 1年以内 | - | - | - | - | - | - |
1-2年 | - | - | - | - | - | - | |
2-3年 | 0.09 | 20.00 | 0.47 | 19.83 | - | - | |
3年以上 | 0.01 | 20.00 | - | - | - | - | |
小计 | 0.10 | 0.05 | 0.47 | 0.11 | - | - |
报告期内,公司对有订单支持的存货未计提减值准备,对无订单支持的存货按照账面减值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减值准备,各库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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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持续下降且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资产质量分析”之“(三)主要资产营运能力指标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金额、营业成本、存货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采购总额(万元) | 21,522.17 | 23,644.25 | 17,248.86 |
营业成本(万元) | 26,224.25 | 21,819.75 | 15,196.94 |
存货(万元) | 14,744.31 | 14,900.38 | 8,903.23 |
存货周转率(次) | 1.77 | 1.83 | 2.32 |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32、1.83、1.77,2018年度-2020年度逐年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在手订单逐年上升,公司生产规模扩大,导致存货余额增长较快,具体情况如下:(1)公司采用订单式生产模式,报告期内公司订单规模增加较大,公司加大对原材料备料,并增加生产规模,导致原材料、在产品余额增长;(2)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在指定时间发货,并在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为满足客户时效性要求,公司会在交付日期前完成生产。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规模持续增长导致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呈上升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生产、销售周期对存货周转率影响如下:
(1)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订单式生产模式,碳钢、不锈钢、铝合金、橡胶原料等原材料的采购周期为15-35天,具体采购周期见本节之“十、资产质量分析”之“(一)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之“7、存货”之“(2)存货的采购周期、生产周期”。公司根据订单情况增加备料,报告期内,随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公司原材料采购增加。报告期内,公司采购总额分别为17,248.86万元、23,644.25万元、21,522.17万元,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10.72%、114.91%、118.83%,为满足生产需要,公司加大原材料采购以满足生产需要,原材料余额增速高于营业成本增速,导致存货周转率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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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周期为30-60天,主要生产环节包括下料、机加工、折弯、成型、组焊、油漆等多项工序,具体采购周期见本节之“十、资产质量分析”之“(一)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之“7、存货”之“(2)存货的采购周期、生产周期”。报告期内,公司生产周期呈上升趋势,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产能需求快速上升,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10.72%、
114.91%、118.83%,逐年上升,排产压力增加导致各项工序等待时间增加,生产周期相应延长。
(3)销售
报告期内,销售周期一般为15-90天,公司车体部件类产品目标客户为下游整车厂,由于车体部件类产品是决定车辆安全运行的重要部件之一,下游客户对产品质量要求较高,需要对产品组织验收;公司车体部件产品为下游整车制造项目的环节之一,整车制造项目具有工程量大、耗时长等特点,整车制造商根据自身生产安排向公司发出发货要求,并在收到公司产品后,根据自身项目进度组织验收,导致公司销售周期受下游客户生产安排、验收时间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波动,导致存货周转率波动。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次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今创集团 | 未披露 | 1.68 | 1.55 |
朗进科技 | 未披露 | 4.79 | 4.15 |
康尼机电 | 未披露 | 2.72 | 3.31 |
华铁股份 | 未披露 | 3.96 | 6.63 |
威奥股份 | 未披露 | 1.36 | 1.28 |
捷通铁路 | 未披露 | 1.81 | 1.95 |
平均值 | 未披露 | 2.72 | 3.15 |
雷尔伟 | 1.77 | 1.83 | 2.32 |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可比公司年报、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注:同行业可比公司尚未披露2020年度相关数据
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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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司订单量大幅增加导致公司存货余额增长较大;②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今创集团、威奥股份、捷通铁路,低于朗进科技、康尼机电、华铁股份,公司存货周转率与行业整体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未披露采购、生产、销售周期。不同公司由于业务模式、产品结构、客户类型、销售模式存在差异,存货周转率亦存在一定差异。其中:A.今创集团为满足客户“零库存”的供应链管理模式,按计划提前将完成生产的产成品转移至客户仓库,并在客户装车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确认收入,导致存货周转率较低;B.威奥股份产品交付客户后,客户需进行装车调试验收,部分产品需要在整车上通电、通气后进行验收,导致存货周转率较低;C.捷通铁路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捷通铁路为推动后续业务规模快速增长,提升原材料储备和在产品生产,导致存货周转率较低;D.朗进科技主要产品为轨道交通车辆空调及其控制系统,产品发货前需要检验的由客户到朗进科技进行首件检验,朗进科技取得签收单后确认收入,发货前不需要检验的,公司在发货后取得签收单后确认收入,验收周期较短,导致存货周转率较高;E.康尼机电、华铁股份上市时间较早,未披露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较高的原因。③公司采取订单导向型的生产模式,仅部分销往铁路总公司各地方铁路局的产品存在少量提前备货,通常情况下,公司在收到订单后,需经历采购原材料、生产加工、运输产品至客户所在地的厂区仓库、客户验收等阶段,存货周转周期较长。
”
六、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盘点差异及产生原因、处理措施;请申报会计师详细说明对报告期存货实施的监盘程序、监盘范围、各类存货的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是否存在异常情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资产质量分析”之“(一)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之“7、存货”补充披露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盘点差异。
”
申报会计师就报告期存货实施的监盘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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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取企业报告期期末相关各类存货的期末结存数量并编制相关盘点表;
2、对企业存货实施监盘,检查存货的数量、状况等,并关注残次及滞销的存货状况;
3、对未能实地监盘的发出商品及委托加工物资向委托加工商和客户函证期末存货的品种及数量。
相关监盘核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抽盘占比 | 2019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抽盘占比 |
原材料抽盘金额 | 2,543.98 | 84.20% | 1,879.00 | 80.71% |
半成品抽盘金额 | 152.58 | 74.75% | 334.96 | 80.92% |
在产品抽盘金额 | 3,552.38 | 85.47% | 3,891.92 | 76.56% |
库存商品抽查盘金额 | 2,267.69 | 73.09% | 1,370.14 | 84.03% |
合计 | 8,516.63 | 7,476.01 |
相关函证核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抽盘占比 | 2019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抽盘占比 |
委托加工物资核查金额 | 287.05 | 63.13% | 312.52 | 85.33% |
发出商品核查金额 | 3,835.30 | 91.35% | 5,141.32 | 95.72% |
合计 | 4,122.35 | 5,453.84 |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核查过程、核查方式,具体如下:
1、了解发行人的生产模式及存货的核算时点和核算方式;测试存货流程有关的内部控制,评价财务报表相关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2、实施监盘,观察仓库中存货分布情况,观察发行人盘点人员的盘点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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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照盘点计划执行,并准确记录存货数量和状况,过程中重点关注存货数量是否存在差异、存货状态是否存在毁损破坏情况;
3、获取发行人的存货跌价准备政策,了解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依据,评价发行人的存货跌价准备政策的合理性,抽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项目,检查其可变现净值是否低于成本并记录在跌价准备明细表中;
4、复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和余额的合理性,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库龄明细表,结合存货结构、库龄等情况,了解长库龄原因,并判断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5、获取并检查存货明细表,复核存货库龄分类准确性,查询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分析发行人存货周转率比行业平均水平低的原因;
6、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存货管理相关控制文件及公司盘点资料,核查发行人存货盘点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的核算时点,存货各项目的确认、计量与结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发行人存货各项构成比例及变动合理,与同行业公司差异主要系产品结构、应用领域不同所致,具有合理性;
3、报告期各期末,除部分通用产品及暂停项目外,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在产品均有订单支持;
4、发行人存货的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5、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持续下降主要由于订单量大幅增加导致发行人存货余额增长;存货周转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由于不同公司业务模式、产品结构、客户类型、销售模式存在差异,存货周转率亦存在一定差异;
6、报告期盘点差异主要由于产品在库房出入库时未及时录入系统,监盘未发现异常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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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十一、关于应付账款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7,928.45万元、14,293.72万元、14,297.48万元,主要为应付供应商货款。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应付账款的主要欠款对象,与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差异;(2)结合对外采购的主要内容、交易对象、付款政策、行业惯例等,补充披露应付账余额波动的原因,与发行人的采购和生产、营业成本和存货等科目的变动是否匹配;(3)存在账龄超过1年的应付账款的原因,款项长时间未结算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应付账款的主要欠款对象,与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差异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一)负债状况分析”之“2、流动负债的构成及变动分析”之“(3)应付账款”补充披露如下:
“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截止日期 |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万元) | 占应付账款余额 比例(%) |
2020.12.31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2,828.64 | 26.27 |
来安县珙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462.33 | 4.29 | |
滁州市经纬塑业有限公司 | 392.68 | 3.65 | |
天长市普瑞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371.01 | 3.45 | |
来安县逢盛世精密锻造有限公司 | 337.94 | 3.14 | |
合计 | 4,392.60 | 40.80 | |
2019.12.31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2,270.10 | 15.88 |
广州市绍孛宁机械零部件有限公司 | 953.32 | 6.67 | |
来安县逢盛世精密锻造有限公司 | 823.50 | 5.76 | |
天长市普瑞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776.13 | 5.43 | |
来安县珙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771.36 | 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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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万元) | 占应付账款余额 比例(%) |
合计 | 5,594.42 | 39.13 | |
2018.12.31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3,226.58 | 22.57 |
南京中车浦镇城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 1,101.54 | 7.71 | |
来安县逢盛世精密锻造有限公司 | 689.89 | 4.83 | |
广州市绍孛宁机械零部件有限公司 | 669.63 | 4.68 | |
天长市普瑞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620.08 | 4.34 | |
合计 | 6,307.72 | 44.13 |
报告期内,应付账款期末前五大欠款对象与前五大供应商基本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日期 |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万元) | 是否为前五大 供应商 | 差异原因 |
2020.12.31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2,828.64 | 是 | |
来安县珙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462.33 | 是 | ||
滁州市经纬塑业有限公司 | 392.68 | 否 | 公司当年第十大供应商,无显著差异 | |
天长市普瑞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371.01 | 是 | ||
来安县逢盛世精密锻造有限公司 | 337.94 | 是 | ||
合计 | 4,392.60 | |||
2019.12.31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2,270.10 | 是 | |
广州市绍孛宁机械零部件有限公司 | 953.32 | 是 | ||
来安县逢盛世精密锻造有限公司 | 823.50 | 否 | 公司当年第六大供应商,无显著差异 | |
天长市普瑞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776.13 | 是 | ||
来安县珙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771.36 | 是 | ||
合计 | 5,594.42 | |||
2018.12.31 |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 3,226.58 | 是 | |
南京中车浦镇城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 1,101.54 | 否 | 部分款项未达到合同约定结算条件 | |
来安县逢盛世精密锻造有限公司 | 689.89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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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万元) | 是否为前五大 供应商 | 差异原因 |
广州市绍孛宁机械零部件有限公司 | 669.63 | 是 |
天长市普瑞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620.08 | 是 |
合计 | 6,307.72 |
”
二、结合对外采购的主要内容、交易对象、付款政策、行业惯例等,补充披露应付账余额波动的原因,与发行人的采购和生产、营业成本和存货等科目的变动是否匹配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一)负债状况分析”之“2、流动负债的构成及变动分析”之“(3)应付账款”补充披露如下:
“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14,293.72万元、14,297.48万元、10,767.23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65.32%、48.64%、51.47%,主要为应付供应商货款。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付账款余额占比均在90%以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商业信用状况良好,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购铝合金、碳钢、不锈钢、焊丝、外购零配件等,主要供应商包括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广州市绍孛宁机械零部件有限公司等,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二)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公司对采购货物检验合格并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30天内支付货款,符合行业惯例。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与采购、营业成本、存货金额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成本 | 26,224.25 | 21,819.75 | 15,196.94 |
存货余额 | 15,137.46 | 15,193.17 | 9,07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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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总额 | 21,522.17 | 23,644.25 | 17,248.86 |
应付账款 | 10,767.23 | 14,297.48 | 14,293.72 |
扣除应收票据未终止确认影响后应付账款余额 | 10,226.78 | 10,261.59 | 11,048.80 |
报告期内,公司将部分应收票据背书给供应商支付供应商货款,公司依据谨慎性原则对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的信用等级进行划分,对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未到期承兑前公司均不终止确认,待到期兑付后终止确认,因此未冲减应付账款。报告期各期末,扣除上述应收票据未终止确认影响后,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11,048.80万元、10,261.59万元、10,226.7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采购和生产、营业成本和存货等科目的变动匹配。”
三、存在账龄超过1年的应付账款的原因,款项长时间未结算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账龄超过1年的应付账款,主要原因系部分供应商尚未开具发票,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待对方开具发票后结算付款。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一)负债状况分析”之“2、流动负债的构成及变动分析”之“(3)应付账款”补充披露如下: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超过1年且余额超过10万元的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期间 | 序号 | 名称 | 余额 (万元) | 账龄超过1年余额(万元) |
2020年度 | 1 | 南京中车浦镇城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 105.38 | 105.38 |
2 | 南京钢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48.22 | 48.22 | |
3 | 南京泽宁胶粘密封剂有限责任公司 | 23.65 | 23.65 | |
4 | 吉林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 | 13.91 | 13.91 | |
2019年度 | 1 | 南京中车浦镇城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 258.30 | 258.30 |
2 | 南京钢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48.22 | 48.22 | |
3 | 南京泽宁胶粘密封剂有限责任公司 | 34.91 | 23.65 | |
4 | 南京双圣贸易有限公司 | 20.75 | 2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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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 序号 | 名称 | 余额 (万元) | 账龄超过1年余额(万元) |
5 | 南京浦镇铁路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 12.55 | 12.49 | |
2018年度 | 1 | 南京中车浦镇城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 1,101.54 | 984.24 |
2 | 宁波永灵铁路配件有限公司 | 41.00 | 21.29 | |
3 | 南京泽宁胶粘密封剂有限责任公司 | 27.42 | 23.65 | |
4 | 南京双圣贸易有限公司 | 20.75 | 20.75 | |
5 | 青岛康平铁路玻璃钢有限公司 | 17.11 | 17.11 | |
6 | 南京浦镇铁路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 12.49 | 10.55 | |
7 | 江苏杰瑞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2.33 | 12.33 |
报告期内,公司对采购货物检验合格并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30天内支付货款,由于部分应付账款未达到合同约定结算条件,导致存在账龄超过1年以上的应付账款。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按照合同条款按时付款,不存在纠纷。”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核查过程、核查方式,具体如下:
1、获取并核查了公司应付账款明细账、相关采购合同,并进行了采购流程的穿行测试。针对大额、账期较长、异常的账款,获取对应合同查看信用条款,获取发票、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核查发行人期后付款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逾期未付应付账款;
2、比较发行人报告期内应付账款各年波动情况,查看是否存在异常波动并分析原因;
3、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进行访谈,访谈内容包括:了解供应商的背景、注册地、注册资本、股东情况、业务规模,确认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交易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等;
4、对发行人存在大额的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的供应商实施函证程序,核实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期末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及采购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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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查阅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对发行人主要采购业务流程进行了解,检查主要业务环节的关键控制文件和单据,评价采购与付款循环内部控制有效性;
6、获取并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应付账款明细表、采购入库单,结合信用期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主要供应商的付款情况并了解余额变动情况;
7、对发行人采购人员、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报告期发行人采购基本情况,并分析变动原因。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应付账款的主要欠款对象与主要供应商不存在重大差异;
2、应付账款余额与发行人的采购和生产、营业成本和存货等科目的变动匹配;
3、发行人账龄超过1年度应付账款主要系部分供应商未及时开票,发行人依据合同约定待供应商开具发票后支付货款。
问题二十二、关于财务内控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对整体改制时的净资产进行了调整,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部分供应商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与部分子公司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往来情况。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上述调整的原因、具体科目、金额、会计处理,是否构成重大会计差错,相关内控是否有效,公司针对性整改措施及实际运行效果;(2)结合整体变更时验资报告中相关验资情况,披露对整体改制时差异的处理情况及适当性;(3)披露与供应商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是否属于“转贷”行为,如是,请在招股说明书中修改相关表述;(4)补充披露发行人与供应商和子公司前述交易形成的原因、资金流向和使用用途、利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具体情况及后果、后续可能影响的承担机制、整改措施、相关内控建立及运行情况等;
(5)补充披露来安县逢盛世精密锻造有限公司和来安县科来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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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核问答》的要求对发行人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补充披露上述调整的原因、具体科目、金额、会计处理,是否构成重大会计差错,相关内控是否有效,公司针对性整改措施及实际运行效果;
(一)调整的原因、具体科目、金额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之“(二)股份公司的设立情况”之“2、因对前期报表审计调整更正整体变更时净资产折股方案”补充披露如下:
“
因会计师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调整,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所依据的以2017年12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的净资产调整为152,174,412.98元,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调整为1,553,630.77元,相应发起人折股时的出资调整为150,620,782.21元,调减10,519,539.75元。
上述调整后,各发起人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雷尔伟有限的净资产(扣除专项储备后)150,620,782.21元为基础整体变更,按1:0.60比例折为公司股份9,000万股,其中9,000万元计入股本,其余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2020年6月8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整体变更时净资产折股方案的议案》,批准了发行人调整整体变更设立时净资产折股方案的事项。
主要调整如下:
(1)调减跨期营业收入18,816,580.09元、调减跨期营业成本7,136,644.33元,对应调减净资产11,679,935.76元。
(2)补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418,627.94元,调减净资产3,418,627.94元。
(3)将原计入递延收益-房屋拆迁补偿5,063,805.11元重分类到资本公积科目,调增净资产5,063,805.11元。具体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根据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拆迁浦政规【2014】1号等政府文件,因南京雷尔伟新技术有限公司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位于新城保障房AE项目拆迁范围,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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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浦口区顶山街道办事处与南京雷尔伟新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签订《浦口区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政府补偿款共计5,107,603.00元,政府补偿款扣除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账面价值等支出43,797.89元,剩余净额5,063,805.11元。由于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上述搬迁事项已经完成,同时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释3号”)的相关规定(即满足因公共利益搬迁以及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按照“解释3号”将搬迁净额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
(二)上述调整未构成重大会计差错,相关内控有效,公司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并得到有效运行发行人上述调整未构成重大会计差错,相关内控是否有效,公司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并得到有效运行。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之“(二)股份公司的设立情况”之“2、因对前期报表审计调整更正整体变更时净资产折股方案”补充披露如下:
“
上述调整导致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下降10,519,539.75元,占调整后净资产的比例为6.91%,未对公司财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属于重大会计差错。2021年2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1]00177号),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2020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针对上述调整,公司加强对收入、成本核算管理,加强会计核算的定期复核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体系健全,能够有效保证财务核算的准确性。本次调整股改净资产后,按照调整后的净资产相应调整股改数据,调减股改时点转入资本公积金额10,519,539.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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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合整体变更时验资报告中相关验资情况,披露对整体改制时差异的处理情况及适当性;
(一)整体变更时验资报告中相关验资情况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之“(二)股份公司的设立情况”之“1、整体变更过程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披露如下:
“
2018年5月26日,雷尔伟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将雷尔伟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雷尔伟有限全体股东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书》,同意以雷尔伟有限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依据,折合股份有限公司股本9,000万股,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雷尔伟有限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值为162,693,823.42元,计提的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为1,553,501.46元。2018年6月18日,雷尔伟股份召开创立大会暨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公司。
2018年6月26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8]第110ZC0203号),各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出资共计161,140,321.96元,其中9,000.00万元计入股本,剩余71,140,321.96元作为发行人的资本公积。2018年7月5日,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核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135364311P)。整体变更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刘俊 | 7,738.9126 | 85.9879 |
2 | 纪益根 | 901.0874 | 10.0121 |
3 | 博科有限合伙 | 360.0000 | 4.0000 |
合计 | 9,000.0000 | 1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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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对整体改制时差异的处理适当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之“(二)股份公司的设立情况”之“2、因对前期报表审计调整更正整体变更时净资产折股方案”补充披露如下:
“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的出资及折股方案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审计调整前 | 审计调整后 |
扣安全生产费后的净资产(1) | 161,140,321.96 | 150,620,782.21 |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2) | 90,000,000 | 90,000,000 |
折股比例(3)=(1)/(2) | 1:0.56 | 1:0.60 |
本次调整后,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扣除专项储备)为150,620,782.21元,大于整体变更折合的股份公司总股本90,000,000元,符合《公司法》关于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对净资产折股的相关要求,各股东履行了资本充实义务。2020年6月12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历次验资复核报告》(天衡专字[2020]01301号)对股改验资报告进行复核,经重新审计后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扣除专项储备后)为150,620,782.21元,其中9000万元折合为股本,剩余部分转为资本公积。2020年6月8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整体变更时净资产折股方案的议案》,批准了发行人调整整体变更设立时净资产折股方案的事项。公司整体变更审计调整未影响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整体变更时差异处理适当。
”
三、披露与供应商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是否属于“转贷”行为,如是,请在招股说明书中修改相关表述;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供应商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属于“转贷”行为,发行人已修改招股说明书相关表述,具体参见本回复问题之“四、补充披露发行人与供应商和子公司前述交易形成的原因、资金流向和使用用途、利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具体情况及后果、后续可能影响的承担机制、整改措施、相关内控建立及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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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情况等”。
四、补充披露发行人与供应商和子公司前述交易形成的原因、资金流向和使用用途、利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具体情况及后果、后续可能影响的承担机制、整改措施、相关内控建立及运行情况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之“四、公司与其他公司的资金和票据往来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企业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往来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相关往来的具体情况
1、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万元) | 2019年度 (万元) | 2018年度 (万元) |
来安县逢盛世精密锻造有限公司 | - | 4,500.00 | 500.00 |
来安县科来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 | - | 2,500.00 |
配件公司 | - | - | 500.00 |
合计 | - | 4,500.00 | 3,500.00 |
报告期内,公司转贷获取的资金均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向贷款银行提供未实际履行的采购合同,银行在借款资金划入公司资金账户后,将借款资金回拨采取受托支付的方式划入上述企业账户,上述企业将收到的相应款项及时划至公司账户,由公司使用并由公司向银行偿还贷款及利息。上述资金全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补充营运资金等生产经营用途。截至2019年10月末,相关贷款合同已经全部履行完毕,公司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未与银行及其他企业产生任何纠纷。
2、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往来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往来,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万元) | 2019年度 (万元) | 2018年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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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件公司借入票据金额 | - | 184.94 | 100.00 |
安徽雷尔伟借入票据金额 | - | 944.73 | 672.00 |
合计 | - | 1,129.67 | 772.00 |
报告期内,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配件公司及安徽雷尔伟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资金需求量较大,为缓解子公司资金压力,母公司雷尔伟在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情况下,将其收到的票据背书给子公司使用,子公司再背书给真实的供应商支付货款。
(二)分析与说明
1、转贷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往来系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已经规范完毕
截至2019年10月末,通过不规范方式取得的贷款已全部偿还,该等贷款公司均用于自身生产经营,公司已严格规范贷款行为避免不规范贷款行为的发生;对于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往来票据未产生任何纠纷,亦未因该等行为给银行及其他权利人造成损失,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相关票据制度逐步规范票据往来。
2、公司未因转贷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往来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
公司未因转贷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往来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2020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分别出具证明,雷尔伟股份在上述银行的贷款及票据业务已按照合同的约定还本付息,未发生逾期还款或其他违约行为,双方未就贷款或票据事项产生任何纠纷。
3、公司已建立《关联交易关联》及《重大财务决策制度》并严格执行
公司已对上述不规范融资行为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重大财务决策制度》,管理层认真学习上述规定及相关法规文件,加强对融资行为的内控管理,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自2019年11月起,公司不存在上述不规范融资行为。
4、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具体情况及后果
《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2号)第七十一条规定:“借款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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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一、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二、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三、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四、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的;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的。五、不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的。六、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报告期内,公司取得贷款全部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未从事投机经营、经营房地产业务、相互借贷谋取非法收入等情形,公司已根据借款合同规定足额清偿贷款本息。公司转贷行为未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为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以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截至2019年10月末,公司通过转贷方式取得的贷款及利息已经全部偿还,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侵占资金、骗取贷款的主观故意或违法违规的恶意行为,因此亦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贷款诈骗行为。《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务关系”,报告期内,公司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不符合上述规定。公司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背书全部发生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未对银行或其他方利益造成损失,未与银行及其他方产生任何纠纷。公司上述转贷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情形均未损害贷款行利益,未产生任何纠纷,公司不存在骗取银行贷款的主观故意。2020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分别出具证明,雷尔伟股份在上述银行的贷款及票据业务已按照合同的约定还本付息,未发生逾期还款或其他违约行为,双方未就贷款或票据事项产生任何纠纷。报告期内,公司未因转贷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往来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2020年9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浦口支行出具《证明》,载明,“2017年1月1日至今,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我行监管范围内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我行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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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俊已出具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俊作出承诺:“公司未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往来造成公司资金被占用或利益输送行为,且该等不规范融资行为均已得到规范整改。若监管机构对上述行为进行处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罚款及其他损失”。
”
五、补充披露来安县逢盛世精密锻造有限公司和来安县科来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之“四、公司与其他公司的资金和票据往来情况”之“(一)相关往来的具体情况”之“1、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具体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
6、来安县逢盛世精密锻造有限公司和来安县科来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来安县逢盛世精密锻造有限公司和来安县科来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实际控制人 | 注册时间 | 注册资本(万元) | 经营范围 |
1 | 来安县逢盛世精密锻造有限公司 | 余成祥 | 2003-4-11 | 223.00 | 机械配件锻造、加工及销售 |
2 | 来安县科来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姚海粟 | 2002-7-22 | 500.00 | 机械、橡胶产品、铸件及锻件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运输;金属表面处理、加工;自营本企业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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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核查过程、核查方式,具体如下:
1、获取发行人借款台账及企业信用报告,对借款金融机构进行函证,抽取相关融资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进行核查,并对发行人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了解借款的目的、融资的合理性及必要性等;
2、获取并查阅发行人货币资金贷款管理、财务内部控制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设计的合理性及执行情况;
3、获取并查阅发行人银行日记账及相关凭证,确认发行人对转贷行为的财务核算方式;
4、获取发行人及子公司的征信报告,了解发行人及子公司的信用情况,针对发行人转贷行为与《贷款通则》、《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条款进行对比分析;
5、向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申请银行贷款,评价企业内部相关审批流程是否齐备;
6、发行人以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出具说明,确认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销售人员与公司间接客户的主要人员(包含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整体改制时的净资产调整不构成重大会计差错,发行人针对性整改措施实际运行有效;
2、发行人对整体改制时差异的处理适当;
3、发行人与供应商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属于“转贷”行为。发行人获得的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全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补充营运资金等生产经营用途;并且发行人也进行了相应的内控制度完善;
4、来安县逢盛世精密锻造有限公司和来安县科来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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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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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十三、关于偿债能力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1.67、1.40、1.34,速动比率分别为1.37、0.94、0.80,逐年下降。2018年度及2019年度,发行人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5.94%、51.06%、50.02%,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持续下降的原因,偿债能力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2)流动性紧张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并提示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持续下降的原因,偿债能力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
(一)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持续下降原因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二)偿债能力分析”之“1、短期偿债能力分析”之“(1)短期偿债能力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
(1)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40、1.34、1.89,速动比率分别为
0.94、0.80、1.13。2019年末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比2018年末下降,主要系公司流动负债余额较2018年末增加7,514.27万元所致,主要系:①报告期内,公司收入规模持续增长,为满足日益增长的产能需求,公司增加生产厂房及设备投入,2019年末,公司新增应付“轨道交通科技产业基地项目建筑工程”项目款余额5,147.91万元,导致其他应付款余额增长较大;②随着经营规模扩大,公司在满足固定资产投资需求的情况下,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量也逐步增加,因此公司增加了流动资金贷款,短期借款余额较2018年末增加2,782.65万元;2020年底,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较2019年末上升,主要系公司偿还“轨道交通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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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基地项目建筑工程”项目款4,500.00万元,导致其他应付款下降所致。
(2)短期偿债能力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 | 公司名称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流动比率 (倍) | 今创集团 | 未披露 | 1.54 | 1.99 |
朗进科技 | 未披露 | 3.38 | 2.10 | |
康尼机电 | 未披露 | 2.01 | 1.60 | |
华铁股份 | 未披露 | 1.84 | 3.03 | |
威奥股份 | 未披露 | 1.43 | 1.32 | |
捷通铁路 | 未披露 | 1.46 | 1.43 | |
平均值 | 未披露 | 1.94 | 1.91 | |
雷尔伟 | 1.89 | 1.34 | 1.40 | |
速动比率 (倍) | 今创集团 | 未披露 | 1.17 | 1.04 |
朗进科技 | 未披露 | 3.16 | 1.80 | |
康尼机电 | 未披露 | 1.58 | 1.26 | |
华铁股份 | 未披露 | 1.56 | 2.84 | |
威奥股份 | 未披露 | 0.94 | 0.59 | |
捷通铁路 | 未披露 | 0.96 | 0.86 | |
平均值 | 未披露 | 1.56 | 1.40 | |
雷尔伟 | 1.13 | 0.80 | 0.94 |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注2:同行业可比公司尚未披露2020年度相关数据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年报、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
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2018年度华铁股份、2019年度朗进科技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水平显著拉高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值,具体原因如下:①2018年末,华铁股份加大收款工作力度,应收回款较同期增加了2亿元,并于2018年度收到了2017年业绩承诺补偿款5,000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明显改善,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显著提高。
②2019年,朗进科技于6月21日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由于收到募集资金,当年期末货币资金由上年末1.24亿元上升至4.13亿元。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其他公司较为接近。同行业上市公司经过首次公开发行、再融资等股权融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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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实力通常较强,相对于可比公司,公司规模相对较小、融资渠道相对单一,主要依靠自身资金积累和银行借款,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增长迅速,营运资金需求量不断上升,导致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指标出现下滑,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公司的经营性资金需求和资本性资金需求符合所处的发展阶段及行业特点。”
二、流动性紧张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流动性紧张未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二)偿债能力分析”之“1、短期偿债能力分析”之“(1)短期偿债能力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由于融资渠道相对单一,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短期偿债能力指标呈下降趋势,但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主要原因系:
(1)公司信用状况较好,银行信贷额度充足;(2)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202.32万元、8,900.11万元、15,567.22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稳定,能够支付资本性支出、偿付本金及利息所需资金;
(3)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外大型轨道交通整车制造商,信用资质较好,应收账款回款正常;(4)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合作稳定,付款周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补充提示相关风险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之“五、财务风险”补充披露如下:
“
(三)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增长较快,融资渠道相对单一,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40、1.34、1.89,速动比率分别为0.94、0.80、1.13,虽然报告期内公司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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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能力稳定增长,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充足,但若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且公司不能及时筹集相应资金,将可能会导致公司资金状况紧张,面临流动性风险。
”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下属核查过程、核查方式,具体如下: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行业销售收款、采购付款惯例,以及发行人销售结算政策、资金管理政策等;
2、复核发行人应收款项的变动情况、占收入比重变动情况,评价发行人的流动性;
3、取得发行人财务报表,结合内部访谈,分析发行人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
4、分析比较发行人各报告期末随时可支配流动资产、到期应付负债情况,评价发行人的流动性风险;
5、查询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分析比较同行业可比公司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占比情况、经营活动现金流与净利润情况,评价发行人销售收款及流动性是否与行业发展相符;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偿债能力指标与同行业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
2、流动性紧张未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已充分提示发行人资金流动性风险
问题二十四、关于产能和产销量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03.74%、1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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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91%。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产品的产销率较低。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产能利用率超过100%的原因,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安全生产的风险。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补充披露部分产品产销率较低的原因,发行人存货是否存在滞销风险,相应的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部分产品产销率较低的原因,发行人存货是否存在滞销风险,相应的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保持了较高的产销率水平,与公司主要以订单为导向的生产模式相匹配。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二)发行人产能和销售情况”之“2、主要产品的产销量”补充披露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型产品中既包含端牵枕组成、墙板组成等整件销售,同时也包括枕梁、牵引梁等单个零部件产品销售,为体现主要产品实际产量、销量及产销率情况,公司选取各产品类型中整件产品产量、销量及产销率情况进行统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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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 | 产品类型 | 产品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合计 | ||||||||
销量 (件) | 产量 (件) | 产销率 (%) | 销量 (件) | 产量 (件) | 产销率 (%) | 销量 (件) | 产量 (件) | 产销率 (%) | 销量 (件) | 产量 (件) | 产销率 (%) | |||
买料 模式 | 底架组成 | 端牵枕 组成 | 2,755 | 2,672 | 103.11 | 1,693 | 1,694 | 99.94 | 1,114 | 1,285 | 86.69 | 5,562 | 5,651 | 98.43 |
底架结构 | 171 | 150 | 114.00 | 75 | 105 | 71.43 | 32 | 35 | 91.43 | 278 | 290 | 95.86 | ||
墙板组成 | 侧墙 | 6,767 | 7,140 | 94.78 | 13,046 | 13,862 | 94.11 | 6,086 | 7,408 | 82.15 | 25,899 | 28,410 | 91.16 | |
端墙 | 2,644 | 2,747 | 96.25 | 4,165 | 4,562 | 91.3 | 2,242 | 2,189 | 102.42 | 9,051 | 9,498 | 95.29 | ||
车顶组成 | 车顶 | 971 | 1,013 | 95.85 | 356 | 452 | 78.76 | 225 | 163 | 138.04 | 1,552 | 1,628 | 95.33 | |
司机室组成 | 司机室 | 484 | 540 | 89.63 | 313 | 327 | 95.72 | 158 | 174 | 90.80 | 955 | 1,041 | 91.74 | |
牵引制动类零部件 | 衬套 | 4,870 | 6,607 | 73.71 | 14,915 | 14,770 | 100.98 | 10,880 | 11,411 | 95.35 | 30,665 | 32,788 | 93.53 | |
连杆 | 12,782 | 10,684 | 119.64 | 11,193 | 13,152 | 85.10 | 7,792 | 7,955 | 97.95 | 31,767 | 31,791 | 99.92 | ||
销轴 | 589,156 | 563,756 | 104.51 | 556,233 | 673,629 | 82.57 | 683,963 | 775,124 | 88.24 | 1,829,352 | 2,012,509 | 90.90 | ||
制动装置 | 5,432 | 5,060 | 107.35 | 2,880 | 3,584 | 80.36 | 584 | 886 | 65.91 | 8,896 | 9,530 | 93.35 | ||
金属软管 | 35,747 | 30,025 | 119.06 | 43,375 | 49,379 | 87.84 | 54,055 | 60,662 | 89.11 | 133,177 | 140,066 | 95.08 | ||
减震缓冲类零部件 | 弹簧筒 组成 | 4,441 | 3,800 | 116.87 | 4,168 | 5,714 | 72.94 | 1,373 | 1,424 | 96.42 | 9,982 | 10,938 | 91.26 | |
橡胶减 震件 | 158,182 | 138,670 | 114.07 | 99,096 | 111,351 | 88.99 | 152,658 | 152,096 | 100.37 | 409,936 | 402,117 | 101.94 | ||
领料 模式 | 底架组成 | 端牵枕 组成 | 2,603 | 2,456 | 105.99 | 3,756 | 3,905 | 96.18 | 3,507 | 4,230 | 82.91 | 9,866 | 10,591 | 93.15 |
墙板组成 | 侧墙 | 9,689 | 8,145 | 118.96 | 604 | 923 | 65.44 | 542 | 542 | 100.00 | 10,835 | 9,610 | 112.75 | |
端墙 | 1,053 | 453 | 232.45 | 691 | 1,573 | 43.93 | 1,534 | 1,559 | 98.40 | 3,278 | 3,585 | 91.44 | ||
车顶组成 | 车顶 | 4,737 | 5,079 | 93.27 | 1,263 | 1,359 | 92.94 | - | - | - | 6,000 | 6,438 | 9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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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保持了较高的产销率水平,与公司主要以订单为导向的生产模式相匹配,部分主要产品产销率较低,主要系公司对部分通用标准化产品进行少量备货。公司根据下游整车制造商生产计划安排,在指定时间向客户发货,在发货并经客户验收开具验收单后确认收入。报告期内,由于公司生产规模持续上升,为按时交付货物,公司对部分产品提前生产,导致部分产品产销率具有一定波动性。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合计产销率均在90%以上,公司除对部分通用配件类产品提前备货及由于客户原因部分项目调整项目交付安排等原因外,公司主要产品均有订单支持。公司毛利率相对较高,公司对有订单支持的存货未计提减值准备,对无订单支持的存货按照账面减值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存货不存在滞销风险,相应的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核查过程、核查方式,具体如下:
(1)了解和评价发行人管理层与存货管理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包括存货的入库、储存、生产、出库、盘点等;
(2)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公司的存货用途、存放、库龄以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等;
(3)取得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的测算过程,复核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方法是否正确。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存货不存在滞销风险;
(2)发行人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问题二十五、关于在建工程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3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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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3,856.82万元、6,894.76万元,2019年末在建工程主要为“轨道交通科技产业基地”项目。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项目的用途、项目进度、预算金额、预计转固时间,测算转固后相关折旧对净利润的影响并提示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各期末在建工程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资产质量分析”之“(二)非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之“2、在建工程”对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在建工程情况披露如下:
“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账目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目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目余额 | 减值准备 | |
弹簧筒及地铁制动吊座焊接线增购设备 | 38.41 | |||||
数控车床(PUMA 2450) | 31.86 | |||||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 79.47 | |||||
电液伺服疲劳试验机 | 41.15 | |||||
焊接烟尘除尘净化系统 | 283.33 | |||||
立体车库 | 69.92 | |||||
扭转疲劳试验机 | 47.35 | |||||
铅房 | 26.60 | |||||
射线探伤机 | 4.14 | |||||
行车 | 62.07 | - | - | - | ||
轨道交通科技产业基地项目建筑工程 | 7,258.86 | 6,165.11 | - | 655.07 | - | |
油漆涂装设备 | 460.12 | - | - | - | ||
恒温恒湿送风系统 | 139.82 | - | - | - | ||
工业自动化软件 | 37.74 | - | - | - | ||
智能监控系统 | 28.87 | - | 16.71 | - | ||
软件开发-MES系统 | 1.04 | - | 30.19 | - | ||
安徽雷尔伟“厂区建设” | - | - | 2,925.5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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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账目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目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目余额 | 减值准备 | |
大族激光切割机安装 | - | - | 229.31 | - | ||
油漆房改造 | - | - | - | - | ||
机加工厂房隔墙施工 | - | - | - | - | ||
配电柜1 | - | - | - | - | ||
配电柜2 | - | - | - | - | ||
合计 | 7,881.08 | 6,894.76 | - | 3,856.82 | - |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3,856.82万元、6,894.76万元、7,881.08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9.25%、33.06%、35.55%,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生产规模逐年扩大,生产用厂房、机器设备投入逐年增加:①2017年2月,公司新设子公司安徽雷尔伟,报告期内,公司对其持续投入,2018年末,安徽雷尔伟“厂区建设”项目余额较2017年末增长较大,导致2018年末在建工程余额增幅较大,该项目于2019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转入固定资产;②2019年度,在建工程增加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公司为提高产能,持续推进“轨道交通科技产业基地”项目,该项目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九节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
”
二、报告期末各项在建工程具体情况
(一)轨道交通科技产业基地项目建筑工程具体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在建工程项目中“轨道交通科技产业基地项目建筑工程”为本次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轨道交通科技产业基地项目”基建工程建设项目。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资产质量分析”之“(二)非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之“2、在建工程”中对轨道交通科技产业基地项目建筑工程具体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
①轨道交通科技产业基地项目建筑工程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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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轨道交通科技产业基地项目建筑工程概况“轨道交通科技产业基地项目建筑工程”为本次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轨道交通科技产业基地项目”基建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包括“轨道交通装备智能生产线建设子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子项目”的厂房、配套办公楼、研发用楼等建筑工程。截至报告期末,“轨道交通科技产业基地项目建筑工程”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报告期末账目余额 | 用途 | 项目进度 | 预算金额 | 预计转固时间 |
轨道交通装备智能生产线建设子项目建筑工程 | 6,048.68 | 各类型轨道车辆装备生产厂房 | 主体土建工程已基本完成,道路、绿化等配套尚未完成 | 6,490.67 | 2021年6月 |
研发中心建设子项目建筑工程 | 1,210.18 | 各类型轨道车辆装备研发中心 | 主体土建工程已基本完成,道路、绿化等配套尚未完成 | 1,298.61 | 2021年6月 |
轨道交通科技产业基地项目建筑工程合计 | 7,258.86 | - | - | 7,789.28 | 2021年6月 |
B.轨道交通科技产业基地项目建筑工程转固后相关折旧对净利润的影响
以“轨道交通科技产业基地项目建筑工程”预算金额7,789.28万元转固,按20年折旧,残值率为5%,则预计每年折旧金额为369.99万元,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321.89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442.11万元比例为2.81%,整体影响较小。
”
(二)其他在建工程具体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资产质量分析”之“(二)非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之“2、在建工程”中对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
②其他在建工程基本情况
报告期末,除轨道交通科技产业基地项目建筑工程外其余在建工程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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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报告期末账目余额 | 用途 | 项目进度 | 预算金额 | 转固时间 |
弹簧筒及地铁制动吊座焊接线增购设备 | 38.41 | 焊接160公里动力集中型动车组弹簧筒和地铁制动管吊座的焊接设备 | 70% | 38.41 | 2021年2月 |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 79.47 | 大型货物搬运 | 100% | 79.47 | 2021年2月 |
电液伺服疲劳试验机 | 41.15 | 铁路/地铁转向架用金属橡胶件疲劳试验 | 100% | 41.16 | 2021年6月 |
焊接烟尘除尘净化系统 | 283.33 | 车间焊烟净化 | 100% | 283.33 | 2021年5月 |
立体车库 | 69.92 | 员工上班停车 | 100% | 70.00 | 2021年3月 |
扭转疲劳试验机 | 47.35 | 铁路/地铁转向架用金属橡胶件疲劳试验 | 100% | 47.35 | 2021年6月 |
铅房 | 26.60 | 屏蔽辐射 | 60% | 26.60 | 2021年4月 |
射线探伤机 | 4.14 | 探伤检测仪器 | 100% | 4.20 | 2021年2月 |
数控车床(PUMA 2450) | 31.86 | 转向架用零部件机加工 | 100% | 31.86 | 2021年2月 |
合计 | 622.22 | 622.38 |
截至2020年末,公司除“轨道交通科技产业基地项目建筑工程”外,其余在建工程账目余额为622.22万元,大部分系雷尔伟股份生产设备建造及安装相关项目,该等项目合计预算金额为622.38万元,如届时按预算金额转固,预计每年折旧及摊销金额约为55.80万元,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47.43万元,占2020年公司净利润规模比例为0.41%,占比较低。随上述项目投入使用,将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效率的提高,因此上述项目转固后相关折旧及摊销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较小。”
(三)补充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七、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之“(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公司利润水平的影响”补充上述在建工程项目转固后相关折旧对净利润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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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每年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金额合计3,136.6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转固后相关折旧及摊销金额为369.99万元,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321.89万元。此外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入计划,项目建设期及投入运营后前两年预计无法实现100%产能。在此期间,公司可能出现因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和研发费用大量增加而导致未来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下属核查过程、核查方式,具体如下:
1、了解并评价发行人与在建工程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流程,针对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点进行有效性测试,关注在建工程借款费用资本化、转固等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关键控制点;
2、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明细账,并与总账金额及项目明细账合计金额进行核对;核对大额采购合同、发票、验收单等原始资料,抽查设备入账金额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相关转固时点是否恰当、转固金额是否准确;
3、查阅关于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状态记录文件,监盘固定资产,实地察看在建工程建设情况,检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存在性、实际使用状况以及期末在安装进度等,并向工程项目负责人了解目前的工程现场实施进度和实施计划;
4、根据发行人会计政策及在建工程实际情况测算转股后相关折旧对净利润的影响。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中主要为“轨道交通科技产业基地项目建筑工程”,系本次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轨道交通通科技产业基地项目”基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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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建设项目;
2、发行人在建工程转固并投入使用后有利于发行人生产经营及业务开展,且相关折旧对净利润影响较小。问题二十六、关于其他非流动资产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其他流动资产中增值税留底税额和待认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形成原因、期后抵扣情况、可抵扣期限、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补充披露其他流动资产中增值税留底税额和待认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形成原因、期后抵扣情况、可抵扣期限、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资产质量分析”之“(一)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之“9、其他流动资产”补充披露如下:
“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1,021.79万元、1,110.99万元、1,072.3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34%、2.81%、2.72%,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增值税留抵税额及待认证抵扣进项税额。2018年末,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设置增值税留抵税额、待认证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中增值税留抵税额已经过税务局认证,可以办理增值税销项税抵扣;待认证抵扣进项税额尚未经税务局认证,需向税务局完成认证后方可抵扣。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增值税留抵税额分别为296.86万元、
540.85万元、862.78万元,主要由安徽雷尔伟构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形成;公司待认证抵扣进项税额分别为15.70万元、542.26万元、0.13万元,2019年末金额较大,主要系购进原材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期末未及时认证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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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形成。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有关规定,“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2020年10月10日,安徽雷尔伟申请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同日,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出具《国家税务总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芜经税 税通[2020]9775号),受理安徽雷尔伟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事项申请。2020年10月28日,安徽雷尔伟收到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款181.96万元。相关法律法规对增值税留抵税额的抵扣期限无明确限制,公司将增值税留抵税额和待认证抵扣进项税额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下属核查过程、核查方式,具体如下:
1、与发行人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访谈,了解发行人相关税务流程、核算方法及核算过程,了解发行人税务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流程;
2、了解待取得抵扣凭证的进项税的形成原因及发行人各产品增值税的税率;
3、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税种纳税申报表,核查支付各项税费和收到的税费返还的情况,核查增值税申报和计算过程,分析发行人各项税费和收到的税费返还与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应交税费余额、税金及附加等项目的勾稽关系;
4、了解发行人销项税额开票、进项税额抵扣的具体情况;测算存货采购与进项税、销售收入与销项税的匹配关系,抽取部分销售、采购凭证进行检查;
5、根据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对增值税销项税进行测算,检查销项税计提基数与营业收入之间的差异;
6、对报告期内缴纳的增值税情况执行了细节测试;
7、核查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中增值税留底税额和待认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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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原因,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计算是否正确,未来期间是否有足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抵扣。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待取得抵扣凭证的进项税会计处理恰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二十七、关于现金流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为5,896万元、3,620.08万元、5,207.04万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为7,590.14万元、5,842.25万元、7,471.37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收到和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具体构成,报告期内波动的原因和涉及的项目,对发行人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收到和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具体构成,报告期内波动的原因和涉及的项目,对发行人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五)现金流量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
报告期内,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除税费返还外的其他政府补助 | 396.47 | 614.42 | 516.25 |
质量考核款 | 50.27 | 43.25 | 37.86 |
保证金 | 208.20 | 24.16 | 2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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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 | 55.34 | 18.79 | 38.79 |
利息收入 | 10.73 | 6.42 | 3.02 |
往来款 | 4,500.00 | 3,000.00 | |
收取违约金 | 12.93 | ||
合计 | 733.95 | 5,207.04 | 3,620.08 |
报告期内,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往来款金额较大,主要系转贷产生的现金流入,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转贷事项,为准确反映转贷事项中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金额,公司将从银行收到贷款及归还贷款产生的现金流分类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将公司与供应商间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分类为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公司转贷事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四、公司与其他公司的资金和票据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销售费用 | 1,313.97 | 1,240.07 | 1,144.82 |
管理费用 | 1,357.51 | 1,024.22 | 883.90 |
研发费用 | 412.55 | 698.85 | 714.57 |
财务费用账户--银行手续费 | 12.67 | 8.23 | 8.97 |
保证金 | 166.79 | - | 90.00 |
往来款 | - | 4,500.00 | 3,000.00 |
合计 | 3,263.49 | 7,471.37 | 5,842.25 |
报告期内,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往来款金额较大,主要系转贷产生的现金流出,公司将与转贷相关的资金流出分类为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产生的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期间费用分析”。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和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往来款占比较大,由于往来款产生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金额相等,且现金流日期相近,未对发行人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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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下属核查过程、核查方式,具体如下:
1、获取发行人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底稿,检查各项目数据的计算过程及数据来源是否正确、现金流量表分类是否合理;
2、通过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期间费用、营业外收支等科目的记录,分析“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构成情况及合理性。
3、检查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等科目相关数据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科目的勾稽关系是否合理。
4、检查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界定是否符合规定,界定范围在前后期会计期间是否保持一致;
5、就报告期内现金流情况与发行人财务、业务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解,与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就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报告期内波动的原因和具体影响进行讨论分析。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中“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构成情况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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