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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179号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快报》称,预计2020年度你公司营业收入为528.2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075.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163.01万元,公司股票可能在披露2020年度报告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开展销售合作公告》称,与上海海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滨电气”)签订《销售合作框架协议》,海滨电气拟将其获得的业务订单转由你公司进行生产,再销售给海滨电气,海滨电气保证向你公司提供的有效订单年销售额不低于1亿元。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实并说明以下问题:

1、根据公告,你公司原小家电业务剥离后,目前尚未确定新的主营业务,请结合你公司目前人员状况、技术储备、设备及厂房、业务资质、资金状况等情况详细论证你公司承接上述订单的可行性及合理性。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执行上述销售合作协议的具体模式(如总包还是分包、与业主的对接关系、自行决定采购产品设备还是客户或业主指定),并请结合协议执行的风险报酬承担、定价原则、结算方式等情况,说明你公司进行上述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时点、确认原则(“总额法”或“净额法”)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

关规定。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补充说明海滨电气与你公司及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并结合海滨电气业务开展、财务情况、与你公司历史合作等情况详细说明其与你公司开展本次销售合作的必要性。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就本次销售合作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4、请结合你公司2020年度业绩快报情况再次提示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并请你公司说明签署上述销售协议是否存在刻意规避终止上市的情形。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5、你公司认为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 4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2021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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