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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7

独立董事履职报告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我们作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2020年度履职期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共召开11次会议,我们亲自出席了上述董事会,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均对公司送发的会议材料进行认真的审阅,并对议案进行了更细致的了解。会议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0年度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在本年度履职期间,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应出席的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 席(次)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林志扬1111001
黄健雄1110101
陈爱华1111001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中,林志扬先生任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黄健雄先生任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陈爱华先生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0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对公司2020年度人力资源规划方案进行审议并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了讨论。

2.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2020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进行了全程跟踪,审阅并批准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安排,亲自到现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公司财务负责人就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确保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

3.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召集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查公司拟增补董事、聘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处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

独立董事履职报告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19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终薪酬发表确认意见;并对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审核,认为公司2020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公司制定的有关绩效考核的规定执行,薪酬决策程序、发放标准符合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最终薪酬尚待漳州市国资委绩效考核确定。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20年04月07日,就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全资子公司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福建省漳州福化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二)2020年04月27日,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4. 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意见;

5.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漳州市展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6.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7. 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8. 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三)2020年05月06日,就董事长辞职及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0年05月20日,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0年06月19日,就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参股公司福建兆发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0年08月20日,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 关于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七)2020年09月27日,就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八)2020年11月27日,就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对延长参股公司福建东南花都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期限的独立意见;

2.为参股公司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独立意见。

(九)2020年12月25日,就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四、事前认可意见

2020年4月27日,我们对公司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0年05月20日,我们对全资子公司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事项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0年09月27日,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事项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我们能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我们关注公司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积极出席各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其他工作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林志扬、黄健雄、陈爱华

日 期:二○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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