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及业务需要,各方按照出资比例以货币出资,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吴引引、武楠、司静波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