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股权收购的基本情况
2017年6月26日,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润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环境”)旗下并购基金--南通润浦环保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浦环保”)与宁波铭枢宏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铭枢宏通”)、王春山签订了《南通润浦环保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宁波铭枢宏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春山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和《南通润浦环保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宁波铭枢宏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春山之回购及业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回购及业绩补偿协议》”)。润浦环保以现金方式购买铭枢宏通所持有的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环保”)21.16%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22,852.5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产业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
2017年7月7日,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办理完毕。
2、业绩承诺的相关情况
(1)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各方确认,中油环保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6,000万元、9,000万元、12,000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
(2)业绩承诺期间,中油环保实现净利润(指在业绩承诺期每一会计年度公司聘请的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且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中油环保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中载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的,铭枢宏通、王春山应对润浦环保进行补偿或回购。
《回购及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在中油环保2017年、2018年审计报告出具
后,润浦环保亦有权选择暂不执行补偿或回购,待下一年度根据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情况再决定是否执行补偿或回购。根据2018年4月18日润浦环保第六次投决会决议,统一调整润浦环保收购中油环保21.16%股权的回购及业绩补偿方式为2017-2019年三年累积对赌,原协议约定的每年业绩承诺数不变,2019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并计算并执行回购或业绩补偿。
3、中油环保实际完成业绩与承诺业绩的差异情况
根据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油环保2017-2019年度各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油环保2017-2019年度累计实现业绩20,329.28万元。业绩承诺方未实现27,000.00万元的业绩承诺,按照约定的业绩补偿方法,业绩承诺方王春山、铭枢宏通应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偿56,460,454.86元。
二、业绩补偿情况
截至2021年4月16日,上述业绩承诺的业绩补偿义务人已向润浦环保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合计56,460,454.86元, 业绩补偿方相关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履行完毕。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业绩承诺补偿款,公司已于2019年末(业绩承诺期到期时),根据应补偿金额计入公司2019年度营业外收入,对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度业绩不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