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智能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作为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独立性审查,现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二、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明确了公司的担保原则和审批程序,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2021年度,我们将继续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依法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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