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监事: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做好了各项审议工作的顺利召开,认真负责的履行监督职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具体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2020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议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度-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增加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20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0年7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2020年8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2020年8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0年9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2020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2020年12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对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召集程序以及各项议案表决进行了监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公司交易,特别是关联交易、是否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情况予以特别关注,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情形,各项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的召开、表决、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监督,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内部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各项制度得到了切实执行,防范了公司经营管理的风险,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的进行。2020年监事会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职能,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支撑。
2、公司财务状况
2020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公允的反映了公司全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财务报告准确真实的反应了公司的真实财务情况,监事会予以认可。
3、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开展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从而提升公司的生产效益和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与合肥明瑞精密钣金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年度预计的范围及额度,报告期内新增加的与联营企业合肥英特赛瑞工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不在年初预计的范围内,公司也依法实施了审议程序,进行了补充确认,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5、公司对外担保及收购、出售资产等情况
2020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无重大收购、无出售重大资产、无违规资金担保和违规占用资金等事项,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
失等情况。
6、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状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能够有效覆盖公司各项财务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完整、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情况。
三、2021年监事会工作重点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为核心,继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行情况及公司日常经营等方面进行核查监督,促进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对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保持持续的关注,积极配合实施各项审议工作,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通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及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等,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决策程序,并为其合规性与合法性提出建议,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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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