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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智能:泰禾智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7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二一年四月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我们作为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实施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共3人,成员分别为:陈结淼先生、张圣亮先生、蒋本跃先生。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陈结淼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毕业。曾任安徽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副院长,现任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省刑法研究会副会长、安徽省公安厅法律专家组成员、安徽省检察院法律专家咨询员、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法律专家咨询员、合肥市仲裁委仲裁员、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职。现兼任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圣亮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毕业。曾任河南师范大学教师、合肥经济技术学院教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MBA/MPA案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MBA中心主任。现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兼任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蒋本跃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安徽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工业食品分公司财务科科长、安徽林安木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安徽新安科技投资有

限公司研发部经理、安徽盛安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安徽安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财务总监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风控部负责人、安徽金牛典当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合肥朴柘贸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司空山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自立高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并且我们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兼职上市公司均未超过五家,不存在任何影响我们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0年度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本年度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参加股东会次数
张圣亮990032
蒋本跃990033
陈结淼990032

(二)会议决议的表决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在任期间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均亲自参加董事会和相关专业委员会会议,未发生缺席情况。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会议的所有议案内容,并审查表决程序,认为所有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议案内容符合公司的实际状况。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经审查公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在会前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发表了以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2020年4月17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对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度-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16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中,对《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8月7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对《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8月12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对《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10月27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对《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12月7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中,对《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四)履职情况

1、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在审议议案时,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

2、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到公司现场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3、与公司领导层及财务、证券等部门人员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掌握公司情况,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情况。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会议沟通、发放资料、电话沟通等方式,及时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与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材料,使我们能够获取作出独立判断所需的相关资料,积极有效地配合我们开展工作,不存在影响我们发挥独立作用和发表意见的情况,公司内控制度完备,经营运作稳定,为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提供了诸多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0年度,我们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我们对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临时关联交易事项,如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执行、向合肥英特赛瑞工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煤炭分选装备等事项进行认真监督和核查,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能做到事前认可并出具关联交易事前认可书,会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能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精神,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任何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0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888.16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888,1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3.85%,低于30%,主要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包括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满足公司2020年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此我们没有异议。

(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各项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有关信息,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工作,严格按照公司内控制度管理规定实施各项工作,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

流程、关键控制环节等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形成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已制定了一系列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挥了有效的风险控制和防范作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文件的要求,未发现公司在制度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及下属各专业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0 年度,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决策程序、议事方式及内容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为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积极的帮助。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们以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我们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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