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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东百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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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经了解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其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各项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与鑫陆建设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经审阅相关交易背景及关联方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咨询后,我们认为相关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业务开展需要,具体合作时交易各方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依据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2021年度与玛丝菲尔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经审阅相关交易背景及协议内容等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咨询后,我们认为,相关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运营实际,能对公司经营起到积极作用,未发现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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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陈 龄 赵仕坤 魏志华

2021年4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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