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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东百集团财务管理制度(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7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目 录第一章 总则 ............................................... - 1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 - 1 -第三章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 - 2 -第四章 资金管理 .......................................... - 44 -第五章 预算管理 .......................................... - 45 -第六章 对外投资管理 ...................................... - 46 -第七章 资产管理 .......................................... - 47 -第八章 负债管理 .......................................... - 52 -第九章 股东权益、利润分配管理 ............................ - 53 -第十章 成本费用管理 ...................................... - 54 -第十一章 税务管理 ........................................ - 55 -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及财务分析 .............................. - 56 -第十三章 财务监督与考核 .................................. - 57 -第十四章 附则 ............................................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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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会计内部控制,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保护公司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级子公司。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和各子公司(门店)应根据本制度及国家相关法规、准则的规定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基础财务工作管理办法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公司全部重大财务决策权由集团行使,集团对子公司(门店)实行严格控制和统一管理,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授权审批管理原则:任何对外款项支付都必须有“有效被授权人”审批方可支付。

(三)岗位分离管理原则:公司财务管理实行岗位分离制度,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中不相容的岗位实行分离管理。

(四)内部监督管理原则:公司财务管理实行内部监督,财务部门应对公司财务收支、成本费用开支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收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第五条 总裁对公司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报告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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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作和提交年度预决算方案、经营计划方案等重要财务事项,组织落实董事会相关财务决议,完善各项财务制度。第六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岗位,由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任命。财务总监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整个公司财务活动,向总裁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七条 集团财务中心是组织实施整个企业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子公司(门店)的财务人员在业务上接受集团财务中心的统一领导,日常行政管理服从于所属公司的管理。第八条 各子公司(门店)的总经理是所在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最终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在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最终责任。各子公司(门店)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资料以及其他法定财务报告应由总经理签署。

第三章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第九条 会计制度: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包括指引、指南、解释等),相应制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公司实施统一的会计政策。

第十条 会计期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一条 记账本位币: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二条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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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对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作为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表明所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是恰当的,将企业合并成本低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合并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①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处置期间的当期损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②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对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收益;购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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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转为购买日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冲减权益。

第十三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一)合并报表编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权利)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二)合并程序

合并财务报表以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公司保持一致。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遵循重要性原则,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往来、内部交易及权益性投资项目。

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和损益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和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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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加子公司以及业务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其他方式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现金流表时,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公司以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反映为在购买日公允价值基础上确定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本期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进行编制合并报表。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 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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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公司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则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和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

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如果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B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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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D .一项交易单独考虑时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3) 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 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第十四条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一)共同经营是指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

1. 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 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 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 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 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二)合营企业是指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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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有关权益法核算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第十五条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受到限制的银行存款,不作为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第十六条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一)外币业务

发生外币业务时,外币金额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者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入账,期末按照下列方法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1.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3.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按公允价值确定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4.外币汇兑损益除与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其余均计入当期损益。

(二)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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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2.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3.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4.现金流量表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第十七条 金融工具

当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与之相关的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一)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根据所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类: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对于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重大融资成分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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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公司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公司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相关投资从发行方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公司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始确认时,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二)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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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在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公司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

除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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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四)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情形确认结果
已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确认新资产/负债)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按照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资产和负债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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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五)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如存在下列情况:

1. 公司将用于偿付金融负债的资产转入某个机构或设立信托,偿付债务的义务仍存在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

2. 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且合同条款实质上是不同的,公司应当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六)金融资产减值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租赁应收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此外,对合同资产、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也应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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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除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资产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资产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资产,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已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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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3. 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公司对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4.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公司采用未来12 个月内发生的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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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5.评估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估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应收政府机关单位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6.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根据金融资产的种类,贷记“贷款损失准备”“债权投资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租赁应收款减值准备”等科目;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金融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应当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贷记相应的资产科目,如“贷款”“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等。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还应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第十八条 财务担保合同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发行方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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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以两者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第十九条 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负债。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第二十条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一)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二)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第二十一条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

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作为利润分配,减少股东权益。发放的股票股利不影响股东权益总额。

第二十二条 存货

(一)存货的分类:公司存货是指在经营过程中持有的以备销售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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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其他材料等,包括各类库存材料、库存商品、房地产开发成本、开发产品等。

(二)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公司库存商品入账成本的基础,即购入库存商品实行进价核算,并以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入账,库存商品及各类库存材料出库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本按实际成本进行归集核算,并结转营业成本。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餐饮原材料发出时的成本按加权平均法核算,其他存货发出时按先进先出法核算。

(三)存货的盘存制:采用实地盘存制。

(四)低值易耗品及包装物的摊销方法:除酒店新开业所领用的大量低值易耗品,按预计受益年限在领用后36个月内进行摊销外,其他领用均采用一次性摊销法进行核算。

(五)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年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存货因过期、陈旧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导致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中,对于库存商品、开发产品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认其可变现净值。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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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第二十三条 持有待售资产

(一)划分为持有待售的依据

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确认为持有待售类别:

1. 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 出售极可能发生,即企业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企业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应当已经获得批准。

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企业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

(二)持有待售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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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后续转回金额,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公司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

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2. 可收回金额。

第二十四条 长期股权投资

(一)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首先判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认为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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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当且仅当相关活动的决策要求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形成共同控制。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对外投资符合下列情况时,一般确定为对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①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②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制定过程;③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④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⑤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二)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1.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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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4)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三)后续计量和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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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2. 权益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外,采用权益法核算。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司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并且将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则全额确认。如果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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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不一致的,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

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法摊销,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第二十五条 投资性房地产

(一)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已出租的建筑物。当公司能够取得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租金收入或增值收益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公司按购置或建造的实际支出对其进行初始计量。

(二)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对其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并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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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或者发生毁损,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固定资产系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所持有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估计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法平均法20-455%2.11%-4.75%
机器设备年限法平均法8-155%6.33%-11.88%
电子设备年限法平均法55%19.00%
运输设备年限法平均法55%19.00%
其他设备年限法平均法55%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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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

第二十七条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以实际成本计价。其中为工程建设项目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外币折算差额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有关规定资本化或计入当期损益。在建工程在达到预计使用状态之日起不论工程是否办理竣工决算均转入固定资产,对于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待办理完毕后再作调整。第二十八条 借款费用

(一)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因借款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开始资本化:

1.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 借款费用已发生;

3. 为使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二)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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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上述资本化条件的,在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所发生的,计入该资产的成本,若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当所购建或生产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销售状态时,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2.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第二十九条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计量。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无形资产,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际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为购买价款的现值。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应按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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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公司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果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公司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上述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长期资产减值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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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第三十一条 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长期待摊费用在相关项目的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对于在以后会计期间已无法带来预期经济利益的长期待摊费用,公司对其尚未摊销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前损益。第三十二条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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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短期薪酬是指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除外。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二)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公司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1.设定提存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

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公司设定受益计划导致的职工薪酬成本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1)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其中,当期服务成本,是指职工当期提供服务所导致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额;过去服务成本,是指设定受益计划修改所导致的与以前期间职工服务相关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

(2)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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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

(3)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除非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职工福利成本计入资产成本,公司将上述第(1)和(2)项计入当期损益;第(3)项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不会在后续会计期间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

(三)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辞退福利是指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四)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除上述情形外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在报告期末,公司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第三十三条 预计负债

公司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将其确认为负债:(1)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2)该义务的履行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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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并且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第三十四条 股份支付

(一)股份支付的种类

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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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二)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无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条款和条件如何修改,甚至取消权益工具的授予或结算该权益工具,公司都应至少确认按照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来计量获取的相应的服务,除非因不能满足权益工具的可行权条件(除市场条件外)而无法可行权。如果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处理如下:

1.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2.在取消或结算时支付给职工的所有款项均应作为权益的回购处理,回购支付的金额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费用。

3.如果向职工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公司应以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收入

(一)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收入是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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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也包括有能力阻止其他方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将根据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公司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因转让商品而有权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是非现金形式时,公司按照非现金对价在合同开始日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公司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除了为自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外,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应付客户对价超过自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的,超过金额作为应付客户对价冲减交易价格。自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公司将应付客户对价全额冲减交易价格。在对应付客户对价冲减交易价格进行会计处理时,公司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发生后续变动的,公司按照在合同开始日所采用的基础将该后续变动金额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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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对于因合同开始日之后单独售价的变动不再重新分摊交易价格。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1.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占有该商品实物;

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二)与公司取得收入的主要活动相关的具体确认方法

1.商品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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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商品货权已转移并取得货物转移凭据后,相关的收入已经取得或取得了收款的凭据时视为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若公司在向顾客转让商品之前控制商品,则公司为主要责任人,公司按照已收或应收顾客对价总额确认收入。若公司的履约义务为安排另一方提供商品,则公司为代理人,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

2.房地产销售收入

对于根据销售合同条款、各地的法律及监管要求,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条件的房地产销售,在该段时间内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其他的房产在竣工验收办理移交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3.劳务服务收入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的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转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A 物业管理在物业服务已按照合同或协议提供并取得收取服务费的权利时确认收入。

B 酒店餐饮在酒店餐饮服务已按照合同或协议提供并取得收取服务费的权利时确认收入。

C 广告信息服务主要系提供户外广告牌发布及LED媒体信息广告服务,该项业务以投放时按合同约定发布,并在客户合理保证可收回相关款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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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收入。

4.让渡资产使用权

提供资金的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他人使用公司非现金资产,发生的使用费收入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1)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5.房产租赁

房产租赁按与承租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规定,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租赁收入。

第三十六条 政府补助

(一)政府补助的类型

政府补助,是指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的确认原则和确认时点

政府补助的确认原则:1.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2.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三)政府补助的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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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公司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2.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司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名义金额为人民币1元)。

(四)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方法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2)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3.对于同时包含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可以区分的,则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则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4.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5.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2)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金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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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七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公司在取得资产、负债时,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的暂时性差异,按照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1.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①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②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3.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1.除下列交易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公司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①商誉的初始确认;②同时满足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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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除外:①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②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第三十八条 租赁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一)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公司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租赁的分拆

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

租赁期的评估

租赁期是公司有权使用租赁资产且不可撤销的期间。公司有续租选择权,即有权选择续租该资产,且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还包含续租选择权涵盖的期间。公司有终止租赁选择权,即有权选择终止租赁该资产,但合理确定将不会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包含终止租赁选择权涵盖的期间。发生公司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公司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公司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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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作为承租人

公司的使用权资产包括租入的房屋及建筑物。

1.初始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其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公司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已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初始直接费用等,并扣除已收到的租赁激励。

2.后续计量

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对于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租赁和单项资产全新时价值较低的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将相关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3.租赁变更

租赁变更是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包括增加或终止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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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1)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2)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重新确定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 公司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公司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

(1)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公司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反映租赁的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租赁变更,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三)公司作为出租人

公司作为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

1.作为经营租赁出租人: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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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应当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2.作为融资租赁出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 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转租出租人采用原租赁的折现率计量转租投资净额。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出租人应当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1)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2)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出租人应当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

(1)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2)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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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四)售后租回交易

1.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承租人应当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出租人应当根据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本准则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销售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同,或者出租人未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则企业应当将销售对价低于市场价格的款项作为预付租金进行会计处理,将高于市场价格的款项作为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的额外融资进行会计处理;同时,承租人按照公允价值调整相关销售利得或损失,出租人按市场价格调整租金收入。

2.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承租人应当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出租人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应当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第四章 资金管理第三十九条 货币资金包括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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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公司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各子公司应结合自身实际业务需要做好公司资金预算与管理工作,按计划执行,资金中心合理安排筹资渠道和方式以满足全公司经营活动、投资活动资金需求,最大限度的降低筹资成本。第四十一条 公司货币资金的支付均须经过相应的授权批准。根据公司情况将货币资金的支出分为对外投资、费用类支出、资本性支出、采购类支出、偿还银行到期贷款支出、内部资金调拨等业务,对于每一类支出有不同的授权标准,具体参照公司《审批权限表》执行。对于大额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公司领导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第四十二条 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职务不相容,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第五章 预算管理

第四十三条 预算管理指利用预算对集团本部各部门、下属事业部、各子公司及门店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公司的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第四十四条 公司实现全面预算,由经营预算、投资预算、筹资预算共同构成。预算围绕公司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以经营活动及投资活动为基础、以经营利润为目标、以现金流为核心进行编制,以财务报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

第四十五条 预算管理体系

(一)股东大会是公司预算管理的最高权力,负责审批公司的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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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

(二)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审议预算管理工作机构的提交的年度预算。

(三)集团总裁办公会履行全面预算管理职责, 负责预算管理事宜。总裁办公会下设预算管理工作机构,在总裁办公会的领导下,履行日常预算管理的职责。预算管理工作机构由集团财务中心、人力资源中心、资金中心、投资中心、总裁办、信息中心等部门组成,其中集团财务中心作为要牵头部门,负责推进预算管理工作机构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四十六条 预算管理编制与下达:每年11月初,总裁办公会拟定下一年度的经营目标、经营计划、总体利润预算指标,并将总体利润预算指标分解到预算执行单位。各预算执行单位编制预算草案,提交预算管理工作机构审核。预算管理工作机构对各预算执行单位提报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总形成集团的年度预算草案。预算管理工作机构对各预算执行单位提报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总并召开预算平衡会议。预算管理工作机构将定稿后的年度预算按要求审议通过后下发至各预算执行单位正式执行。

第四十七条 预算管理执行:各预算执行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的预算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预算工作。公司同时建立预算报告制度,要求各预算执行单位每半年度向公司总裁办公会、预算管理工作机构提交预算执行分析报告。总裁办公会应每半年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全面掌握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落实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政策措施,纠正预算的执行偏差。

第六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四十八条 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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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股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第四十九条 集团投资中心负责全集团投资管理体系的建设。集团投资中心每年底负责收集集团下属各事业部、子公司及门店的投资计划,编制公司下一年度投资项目计划,经集团投资中心总经理审核、总裁办公会审议后,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属于年度投资计划里的投资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并进行后续投资决策的审批程序。第五十条 投资项目金额大于100万元(含)的项目均需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相关流程进行投资决策的审批。对于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包括重大资本运作或重大资产收购,可由公司聘请外部专家或中介机构协助进行,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中性、客观、无偏见、重证据的专业评估意见和报告,呈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第五十一条 财务中心要依法设置对外投资核算的会计科目,通过设置规范的会计核算科目,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投资业务核算,详尽记录投资项目的整个经济活动过程,对投资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监督,从而有效地担负起核算和监督的会计责任。

第七章 资产管理第五十二条 公司资产是指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第五十三条 集团财务中心应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办法,规范资产管理行为,依法管理和经营公司资产,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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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保值增值第五十四条 应收款项管理

(一)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应收票据等内容。

(二)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定期开展对账清账及账龄分析,根据公司制定的信用政策对应收款项逾期情况向经办部门提供预警信息。

(三)公司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四)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

第五十五条 存货管理

(一)存货是指在经营过程中持有的以备销售的商品,以及其他材料等,包括各类库存材料、库存商品、房地产开发成本、开发产品等。

(二)公司设专人对库存材料、库存商品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出仓库管理制度,物品入库、领用、退货、转移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并由财务部门据实核算。每年不少于两次实地盘点,盘点结束后,应该出具盘点报告对盈亏进行原因分析,并根据相关审批及时进行账务调整。

(三)公司对开发成本进行专项管理,集团成控集采中心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工程招投标、工程用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决算的审定。财务部门根据公司成本预算明细项目进行成本核算和控制,建立成本控制预警关键点,对成本项目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查和监督内容包括经济合同、工程进度、材料出入库、工程预决算、材料工程款支付流程等),定期编写成本预算执行情况表及分析报告。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商品房由工程部、销售部门办理竣工房交接验收入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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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设施、设备(物品)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且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的设备(物品)列为低值易耗品,但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为视同固定资产,参照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编号及台账、调拨转移、维修、报废、处置及抽盘工作;负责将相关的固定资产技术文件、投保文件和资料交公司档案管理员存档。各级财务部门应对资产的管理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在资产的日常管理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三)固定资产的购入、售出、调入、调出、租入、租出、内部转移,均需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经相关权限人批准后,报财务部作账务处理

(四)固定资产应进行财产保险,各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需对特殊的建筑物、设施设备、机器设备、器具设备等处理固定资产的投保事务。

(五)集团财务中心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盘点,盘点结束后,应该出具盘点报告,并对固定资产盈亏进行原因分析,并根据相关审批及时进行账务调整。

第五十七条 投资性房地产管理

(一)投资性房地产是指公司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的,应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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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与固定资产相同的管理方法。同时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聘请房地产专业中介机构每年度末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进行估价,并出具自持物业市场价值估测报告或评估报告。

第五十八条 在建工程管理

在建工程是指在建中的工程项目的实际支出,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

(一)设备安装工程中自购的材料、物资、设备应建立采购审批制度和实物保管制度。大宗材料及机器设备的订购,应在产品的价格、质量、性能比较后,确定供货单位、签订购货合同。

(二)财务部应对工程物资建立数量、金额明细账进行核算,工程部门应指定专人做好工程物资的入库验收、领发、保管、盘存、账簿登记工作,按月与财务核对,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三)财务部应严格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项,工程施工单位报送形象进度表和工程价款单,经项目负责人、成控集采中心、造价公司等审核、公司财务部复核、报相关权限人批准后,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期支付前需取得与支付款项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至结算总价95%时,需取得结算总价全额发票。

(四)在建工程在达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具备使用和投产条件的,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同时与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账手续。交接验收时,须做好文字记载,并由有关人员签字,财务部门同时做好资产估价入账和计提折旧的工作。工程竣工验收中,发现因施工单位原因,工程的工期、质量或功能未能达到合同规定要求时,应扣付工程款或要求赔偿,如预留保证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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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抵扣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追回。

(五)工程竣工决算办理后,需办理相关产权证明,工程管理部门应负责及时办理,并将固定资产清册,连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价报告、设计图纸、工程预决算及土地使用证、红线图、房产证等文件、资料、证件,造具清册一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立卷存档,妥善管理,长期保管。

(六)期(年)末,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按该项工程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转回。

第五十九条 无形资产管理

(一)公司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软件等资产。

(二)公司总裁办负责无形资产的管理,并全面梳理外购、自行开发等方式取得各类无形资产的权属关系。无形资产保管、使用、处置业务按照岗位职责分工,要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至少在每年年末由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无形资产进行检查、分析。

(三)无形资产的购置:各事业部、各子公司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购买的申请,经各事业部、各子公司总经理批准、集团分管领导核准后方可购买;集团本部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购买的申请,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

(四)对于重大的无形资产处置,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交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

第六十条 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

(一)资产减值定义:资产减值是指资产发生市场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资产损失准备或减值准备包括: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应收账款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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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准备、其他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存货减值准备、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使用部门或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应于每年年末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并逐项检查各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对于确实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使用部门或资产管理部门应编制书面报告,财务部门清查核实后应说明损失估计、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数额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同时按《审批权限表》进行审批。

(三)资产报损及处置:(1)资产负债表日对确需核销的资产,由相关责任部门向财务部提交拟核销资产的相关证明及申请核销的书面报告,同时按《审批权限表》进行审批。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六十一条 公司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一)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等。

(二)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预计负债、递延收益等。

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管理参照《融资管理制度》规定。

第六十二条 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管理。

(一)应付账款核算公司因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务、工程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应付账款应按不同的供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公司应建立供应商档案。供应商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全称及编码、地址、税号、开户行及账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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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收账款核算公司因预售卡业务或开展“收送券”等促销活动客户提前缴交销售款、租赁户预交各项收费款、企业房屋预(销)售时已签订销售合同的客户所缴纳的款项包括首期款、按揭款等行为提前收到款项,财务部门在收款时确认为预收账款。预收账款按经济业务性质设置明细科目,按具体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付款核算与公司主营业务没有直接关系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各种款项,通过设置单位类、普通类、个人类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第六十三条 职工薪酬管理

(一)职工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二)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按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第九章 股东权益、利润分配管理

第六十四条 股东权益包括股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

第六十五条 公司股本,是在核定的股本总额和核定的股份总额范围内发行股票取得的,或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由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形成。

第六十六条 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包括资产评估增值、股本溢价、接受捐赠、投资准备等。资本公积可用于转增股本。

第六十七条 公司发行股票应于收到现金或资产时,按其面值登记股本账户,超过面值部分,应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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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 盈余公积金包括法定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

(一)法定公积金,按所得税后利润的10%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二)任意盈余公积,按股东大会决议提取。

(三)盈余公积金按照规定可以用于弥补亏损,用于弥补亏损的盈余公积金,应自盈余公积金账户转入有关利润分配账户。

(四)盈余公积金按照规定可以转增资本。用于转增资本的公积金,应自盈余公积金账户转入股本账户。

第六十九条 公司税后利润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分配,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提取、股利分配由股东大会决议。

第七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十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七十一条 公司的成本费用指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第七十二条 公司对期间费用实行预算控制。每年年初财务部门根据公司年度费用预算,向各部门下达费用计划,各部门负责人为预算责任人,在预算内开支,对执行结果承担考核责任。

第七十三条 公司对期间费用的审批按照审批权限制度执行,明确审批人对费用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各部门应严格执行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费用支出申请、审核、审批、支付程序。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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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税务管理第七十四条 税务管理遵循合法合理筹划及成本效益原则,在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筹划,综合平衡节税效益、管理成本,防范税务风险。第七十五条 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经营者和财务人员应切实树立依法经营、合规纳税的观念。凡办有纳税登记的各公司,在纳税年度内,无论有无应税事项发生,均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纳税资料。严禁既不办理延期又不缴纳税款的情况发生。第七十六条 做好重大事项的涉税评估工作。公司及各级子公司重大投资、经营、资产重组或处置事项应当制定涉税评估方案,开展事前涉税评估,从企业整体出发,综合权衡各种成本及税负,结合企业战略、经营风险管理等需要,合理确定交易结构,采用最优方案,降低综合税负,防范税务风险。第七十七条 税务风险识别: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内部和外部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通过风险识别、分析、评价等步骤,查找企业经营活动及其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条件,评价风险对企业实现税务管理目标的影响程度。第七十八条 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根据税务风险评估的结果,考虑风险管理的成本和效益,在整体管理控制体系内,制定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合理设计税务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全面控制税务风险,将税务风险检查和评估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同时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税务相关信息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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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在管理层沟通和反馈,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及财务分析第七十九条 财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第八十条 财务报告的编制,严格依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和事项的处理应当按《审批权限表》进行审批。

第八十一条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如需变更,应履行变更申请、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报董事会审批。

第八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随意进行取舍。

第八十三条 财务报告的对外提供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报告。

(二)财务报告编制完成后,须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由企业负责人、财务总监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三)财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报告一并提供。

(四)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要求及时整理归档,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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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条 定期召开财务分析会议,充分利用财务报告反映的综合信息,全面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进而分析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积极参加财务分析会议,财务部负责人在财务分析和利用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定期分析应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给各企业内部有关管理层级,充分发挥财务报告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三章 财务监督与考核

第八十五条 按会计监督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会计监督管理。参与审核集团公司重大经济合同的订立,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监督。

第八十六条 对集团公司费用预算、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大修理及收支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集团及下属子公司(门店)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接受和配合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八十七条 监事会有权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公司董事、经理人员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进行监督,对有关财务问题进行不定期审计检查。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八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涉及授权内容,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有专门授权,按专门授权执行。

第八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九十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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