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以下简称“《股票发行问答(三)》”)等有关规定,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0年9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定向发行说明书及相关议案。
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定向发行说明书及相关议案,公司拟发行股票不超过1,680,000股,每股价格3元/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40,000元,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10月20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系统函〔2020〕3321号)。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5,040,000元。2020年11月2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42号)审验。
2020年11月6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杭州钱江支行、主办券商签署了《募
公告编号:2021-019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已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按照《定向发行规则》的规定,对原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本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规定,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已与中国工商银行杭州钱江支行、主办券商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
开户单位 | 资金专户 | 账号 | 2020年12月31日 资金余额 |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杭州钱江支行 | 1202021429900574217 | 1,261.17 |
项目 | 金额 |
一、募集资金金额 | 5,040,000.00 |
加:本期利息收入 | 1,261.17 |
减:手续费等 | - |
二、本期可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5,041,261.17 |
三、本期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5,040,000.00 |
其中: | |
1、支付材料款 | 5,040,000.00 |
四、期末余额(2020年12月31日) | 1,261.17 |
公告编号:2021-019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均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