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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17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李旭亮、温琦的通知,控股股东勤上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李旭亮、温琦收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京02民初153号)。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年06月,公司控股股东勤上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李旭亮、温琦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0]京02民初153号)等案件相关材料。法院已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济南分行”)与被告勤上集团、李旭亮、温琦及第三人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粮信托”)合同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阅公司于2020年06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诉讼事项的公告》。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勤上集团、李旭亮及温琦收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京02民初153号),具体判决内容如下:

1、勤上集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浦发银行济南分行支付回购价款1,050,000,000元及溢价款(以1,05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26%计算,自2017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浦发银行济南分行就勤上集团出质的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33,000,000股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3、李旭亮、温琦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勤上集团的债务,向浦发银行济南分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李旭亮、温琦有权向勤上集团追偿。

三、其他说明

浦发银行济南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出资方与中粮信托签订了《信托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粮信托与勤上集团、李旭亮、温琦分别签订了《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股票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勤上集团以其持有公司的23,300万股提供质押担保,通过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业务交易向中粮信托融资14.5亿元,李旭亮、温琦为勤上集团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浦发银行济南分行认为,由于勤上集团未按时向中粮信托支付回购固定价款及溢价款,构成违约,且中粮信托未履行受托人职责,因此浦发银行济南分行根据《合同法》第402条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融资结构不合理、快速扩张、经营困难等原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较大金额债务,加之金融环境与金融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融资出现困难,资金周转紧张,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正积极设法解决清偿债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前述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最终需以终审判决结果为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决定上诉,本次诉讼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终败诉、相关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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