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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监事会修正案(2021年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7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了七届监事会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监事会议事规则》内容修订后《监事会议事规则》内容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 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 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的履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财务监督和检查等职责。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 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 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四条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 应当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第十四条 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 会议记录 …
(七) 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 整理会议记录。(七) 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 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妥善保存。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 整理会议记录。

除上述条款外,《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及内容不变,原文编号根据本次修改做相应调整。以上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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