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3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14.8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68名激励对象授予
201.7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3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102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3月2日止公司向符合主体资格条件的激励对象何寅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0,000股,戴海林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8,000股,授予价格为9元/股,增加股本148,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8,148,000.00元,累计股本人民币198,148,000.00元。截至2021年3月2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股本)合计人民币拾肆万捌仟元整(?148,000.00),出资方式为货币。
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3月26日上市。基于以上情况,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的规定。具体修订如下: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800万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814.8万元。 |
第十九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19,800万股,均为普通股。 | 公司股份总数为19,814.8万股,均为普通股。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本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由董事会授权代表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