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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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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中天运[2021]审字第90023号附1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骏成科技”)收到贵所于2021年1月28日下发的《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019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会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人”)、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现提交贵所,请予审核。(如无特别说明,以下答复所用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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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6.关于柯瑞斌申报文件显示:(1)发行人收购句容骏升前,柯瑞斌为句容骏升实际控制人。句容骏升被收购时存在对柯瑞斌的借款人民币2,050.00万元。收购完成后,句容骏升于2017年、2018年分别计提了资金占用利息人民币12.33万元、50.88万元,并于2018年向柯瑞斌还清了上述借款本息。(2)Ascot EnterprisesLimited为柯瑞斌之子柯栢匡、之女柯纪而共同控制的企业。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Digital Tech Trading Limited于2017年和2018年分别通过AscotEnterprises Limited向发行人支付货款840.22万元、292.83万元。发行人子公司香港骏成亦向Ascot Enterprises Limited租赁办公用房。(3)柯栢匡于2018年8月通过对骏成合伙增资间接持有发行人8.49%股权,但未实缴全部出资,于2019年6月向应发祥等人以名义价格转让其尚未实缴的470万元骏成合伙出资份额,转让完成后不再界定为发行人关联方。目前柯栢匡、柯纪而分别持有骏成合伙4.89%、1.47%份额。请发行人:(1)披露句容骏升向柯瑞斌借款的背景、原因、用途、期限,相关计息方法及其公允性。(2)披露Digital Tech Trading Limited通过AscotEnterprises Limited向发行人付款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情形,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3)结合香港骏成向Ascot Enterprises Limited关联租赁价格与同地区可比交易价格的对比情况,说明租赁价格的公允性。(4)披露柯栢匡在发行人申报IPO前夕转让骏成合伙份额的原因,是否为通过转让份额刻意规避关联方、关联交易认定的情形,发行人与柯栢匡及其主要近亲属控制的企业是否存在除业务合作之外的其他关系。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1)(2)(3)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发行人说明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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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披露句容骏升向柯瑞斌借款的背景、原因、用途、期限,相关计息方法及其公允性
(一)句容骏升向柯瑞斌借款的背景、原因及用途
2016年年底句容骏升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分别于2016年12月、2017年1月向其实际控制人柯瑞斌借款1,900.00万元、350.00万元,共计2,25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运营。直至2017年5月,句容骏升资金压力稍微缓解,向柯瑞斌还款200.00万元。截至2017年10月31日,骏成科技收购句容骏升时,句容骏升尚欠柯瑞斌2,050.00万元。双方于收购前对句容骏升向柯瑞斌的借款余额2,050.00万元约定了按照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其中:2017年11-12月利率按照4.3%,2018年度利率按照4.5%)计息,并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归还。
(二)相关计息方法及公允性
2017年度资金拆借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借款本金 | 计息起始日 | 还款日/计息终止日 | 利率 | 2017年度利息支出 |
350.00 | 2017/11/1 | 2017/11/30 | 4.30% | 1.20 |
300.00 | 2017/11/1 | 2017/12/6 | 4.30% | 1.24 |
1,400.00 | 2017/11/1 | 2017/12/31 | 4.30% | 9.89 |
合计 | 12.33 |
2018年度资金拆借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借款本金 | 计息起始日 | 还款日 | 利率 | 2018年度利息支出 |
300.00 | 2018/1/1 | 2018/7/12 | 4.50% | 7.14 |
500.00 | 2018/1/1 | 2018/10/25 | 4.50% | 18.37 |
300.00 | 2018/1/1 | 2018/11/28 | 4.50% | 12.28 |
300.00 | 2018/1/1 | 2018/12/20 | 4.50% | 13.09 |
合计 | 50.88 |
2017年度和2018年度资金拆借相关计息利率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分别为4.30%和4.50%,定价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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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披露Digital Tech Trading Limited通过Ascot Enterprises Limited向发行人付款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情形,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
(一)Digital通过Ascot向发行人付款是真实的,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情形
1、Digital基本情况
客户名称 | Digital Tech Trading Limited |
成立时间 | 2015年5月15日 |
注册地区 | 中国香港 |
注册地址 | Flat B, 3/F, Leapont Ctr, 18-28 Wo Liu Hang Rd, Fotan, NT, HK香港新界火炭禾寮坑路18-28号联邦工业大厦3楼B室 |
注册资本 | 1港元 |
主营业务 | 电子元器件的销售 |
经营规模 | 2018年销售额约为90万美元 |
股权结构 | Lai Shuk Yin(黎淑贤)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Lai Shuk Yin(黎淑贤) |
合作背景 | 发行人与Digital的合作始于2016年,业务接治人是Emond Yu,主要销售产品为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
2、Digital与发行人的交易情况
2017-2020年度,Digital与发行人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Digital |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 - | - | 223.78 | 587.84 |
2017年度至2020年度,发行人对Digital的销售金额分别为587.84万元、
223.78万元、0万元和0万元,对报告期内Ascot代付的款项,申报会计师查询了由Digital支付给Ascot、再由Ascot支付给公司的银行流水,追查至合同/订单、出库单、物流/报关单等业务凭证,并分析回款与销售收入的勾稽关系。经核查,Digital支付给Ascot、Ascot再支付给公司的银行流水可以逐一匹配,且间隔时间较短,Digital与发行人之间的合同/订单、出库单、物流/报关单等业务凭证真实,通过Ascot的回款与销售收入勾稽。因此,Digital通过Asc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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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发行人的付款是真实的,Digital与发行人的交易是真实的,发行人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的情形。
(二)Digital通过Ascot向发行人付款的商业合理性
Digital系发行人因柯瑞斌而获得的客户,在柯瑞斌于句容骏升任职期间,柯瑞斌因业务往来结识了该客户的实际控制人,后公司与该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2017-2018年度,为体现企业自身资金实力,有助于未来融资等活动,Ascot存在短期内银行账户有资金流入的需求,Digital为帮助其解决相关需求,向发行人请求将应付发行人的货款先转给Ascot,再通过Ascot向发行人支付。发行人考虑该代付安排不会导致损害公司利益且整体规模预计较小,在确认该安排系双方自主意愿后,同意了相关代付安排,具有商业合理性。目前发行人已健全、规范销售及回款业务的相关内部控制并有效执行,2020年度至今发行人不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形。
三、结合香港骏成向Ascot Enterprises Limited关联租赁价格与同地区可比交易价格的对比情况,说明租赁价格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香港骏成存在向关联方Ascot租赁办公场地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出租方 | 租赁用途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Ascot | 办公 | 11.81 | 23.39 | 7.53 |
注:Ascot系柯栢匡及其姐姐柯纪而共同控制的企业,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柯栢匡、柯纪而分别通过持有骏成合伙的合伙份额而间接持有发行人1.84%、
0.55%股份。柯栢匡自2019年6月起不再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柯纪而始终未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故自2020年6月起,柯栢匡、柯纪而均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因此,自2020年6月起,Ascot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香港骏成向Ascot租赁办公场地不再认定为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香港骏成向Ascot关联租赁办公场地的租金参考了周边类型相同房屋的租赁价格确定,具体比较如下:
出租方 | 坐落位置 | 租赁单位面积单价(港元/平方呎/月) | |||
发行人 | 网络查询周边地区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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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cot | 香港新界沙田区火炭坳背湾街2-12号威力工业中心 | 11.43 | 11.43 | 11.43 | 11.34-15 |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租金参考了所租赁房产周边类型相同房屋的租赁价格确定,租赁价格差异较小,定价公允。
【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句容骏升与柯瑞斌相关的借款合同;调取借款发放、借款偿还等相关银行流水记录,核实句容骏升与柯瑞斌借款的金额、用途和期限;
2、获取并复核句容骏升关联借款明细表及利息测算表,核实句容骏升向柯瑞斌借款的计息方法、利率;
3、访谈句容骏升财务负责人及柯瑞斌,了解句容骏升向柯瑞斌借款的背景、原因及后续归还等情况,查看对应的银行流水比对核查会计处理及财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
4、查阅Digital、Ascot的中信保报告;
5、获取发行人销售明细表,对与Digital的相关交易进行细节测试,抽查相关合同/订单、报关单、提单、记账凭证、银行回单等资料,核查交易真实性;
6、获取Digital与Ascot出具的付款说明函,查询由Digital支付给Ascot、Ascot支付给公司的银行流水,追查至合同/订单、出库单、物流/报关单等业务凭证,并分析回款与销售收入的勾稽关系,对双方进行访谈,核查付款真实性,分析商业合理性;
7、获取并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向Ascot关联租赁的合同、发票、银行回单、出租人房产证,核查关联租赁的真实性;
8、网络查询关联租赁所涉房产周边类型相同房屋的租赁价格,与发行人承租价格进行比对,分析租赁价格的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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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查阅骏成合伙的工商档案;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2016年句容骏升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柯瑞斌借款,该等借款已于2018年归还,并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息,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2、Digital与发行人之间的交易是真实的,通过Ascot向发行人付款是真实的,代付情形具有商业背景,发行人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的情形,上述事项具有商业合理性。
3、报告期内香港骏成向Ascot关联租赁房屋的整体金额较小,与周边类型相同房屋的租赁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关联租赁定价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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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7. 关于持股平台骏成合伙申报文件显示:(1)骏成合伙持有发行人37.55%的股份,为发行人员工及外部投资人持股平台。(2)2018年,发行人确认了2,561.20万元的股份支付费用,参考公允价值为8.60元/单位注册成本,相关定价依据为最近时间段投资者价格。
请发行人:(1)逐个披露骏成合伙份额持有人是否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各非发行人员工合伙人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提供服务、技术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各份额持有人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股东适格性。(2)逐项披露报告期内骏成合伙份额转让情况、转让原因、是否涉及代持或解除代持,是否构成股份支付及会计处理情况。(3)披露各合伙人取得股份的价格及其市盈率,相关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确定依据及其市盈率,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过程。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发行人披露】
一、逐个披露骏成合伙份额持有人是否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各非发行人员工合伙人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提供服务、技术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各份额持有人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股东适格性
(一)骏成合伙份额持有人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的情况
骏成合伙各合伙人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合伙人 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方式 | 出资金额 | 出资比例 | 职务情况 |
1 | 应发祥 | 普通合伙人 | 货币 | 355.9255 | 26.31% | 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2 | 汤小斌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215.1107 | 15.90% | 发行人销售总监 |
3 | 许发军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151.4578 | 11.19% | 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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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伙人 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方式 | 出资金额 | 出资比例 | 职务情况 |
4 | 吴军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119.1383 | 8.81% | 发行人董事、销售总监 |
5 | 柯栢匡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66.1879 | 4.89% | 柯瑞斌之子,未担任职务 |
6 | 孙昌玲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63.4279 | 4.69% | 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7 | 唐政荣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59.5691 | 4.40% | 发行人销售部经理 |
8 | 解建浩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59.5691 | 4.40% | 发行人开发部副经理 |
9 | 宋秀萍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36.9991 | 2.73% | 发行人财务部经理 |
10 | 魏洪宝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35.7415 | 2.64% | 发行人董事、计划部经理 |
11 | 郭汉泉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29.7846 | 2.20% | 发行人董事、开发总监、核心技术人员 |
12 | 罗潇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24.7076 | 1.83% | 发行人车载事业部负责人、质量总监、运营总监、核心技术人员 |
13 | 柯纪而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19.8564 | 1.47% | 柯瑞斌之女,未担任职务 |
14 | 常平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17.8707 | 1.32% | 句容骏升生产部经理 |
15 | 周世杯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13.4031 | 0.99% | 发行人工艺部副经理 |
16 | 赵国旗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11.9138 | 0.88% | 发行人设备部经理 |
17 | 粘美芬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6.6188 | 0.49% | 香港骏成财务经理 |
18 | 张蓉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4.9641 | 0.37% | 发行人销售总监三品友和之妻,未担任职务 |
19 | 黄红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4.4677 | 0.33% | 发行人生产部经理 |
20 | 王树松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3.9713 | 0.29% | 发行人工艺部副经理 |
21 | 陈海燕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3.3094 | 0.24% | 发行人质量总监 |
22 | 闫伟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2.9785 | 0.22% | 发行人开发部副经理 |
23 | 严义军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2.6475 | 0.20% | 发行人开发部副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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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伙人 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方式 | 出资金额 | 出资比例 | 职务情况 |
24 | 张磊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2.6475 | 0.20% | 发行人设备部副经理 |
25 | 陈萍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2.4489 | 0.18% | 发行人财务部副经理 |
26 | 杨莉敏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2.3166 | 0.17% | 发行人采购部经理 |
27 | 张俊民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2.3166 | 0.17% | 句容骏升销售部副经理 |
28 | 陆坚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2.3166 | 0.17% | 句容骏升销售部经理 |
29 | 杨莹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2.3166 | 0.17% | 句容骏升销售部副经理 |
30 | 郭芳杰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2.3166 | 0.17% | 香港骏成销售经理 |
31 | 高胜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1.9856 | 0.15% | 发行人质量部副经理 |
32 | 朱国江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1.9856 | 0.15% | 发行人生产部经理助理 |
33 | 陈明德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1.6547 | 0.12% | 香港骏成销售市场经理 |
34 | 刘国俊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1.6547 | 0.12% | 发行人工艺部副经理 |
35 | 杨枭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1.6547 | 0.12% | 发行人生产部经理 |
36 | 陈龙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1.6547 | 0.12% | 发行人生产部主管 |
37 | 涂远萍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1.6547 | 0.12% | 发行人质量部副经理 |
38 | 时吉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1.6547 | 0.12% | 发行人质量部副经理 |
39 | 张伟丽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1.6547 | 0.12% | 发行人计划部副经理 |
40 | 苏治国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1.5488 | 0.11% | 发行人开发部经理 |
41 | 朱建平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1.3238 | 0.10% | 句容骏升生产部经理助理 |
42 | 苏安春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1.3238 | 0.10% | 句容骏升设备部经理助理 |
43 | 徐庆华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1.3238 | 0.10% | 发行人质量部副经理 |
44 | 刘睿华 | 有限合伙 | 货币 | 0.9928 | 0.07% | 发行人开发部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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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伙人 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方式 | 出资金额 | 出资比例 | 职务情况 |
人 | ||||||
45 | 杨海锋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0.9928 | 0.07% | 发行人销售部副经理 |
46 | 马少锋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0.9928 | 0.07% | 发行人工艺部副经理 |
47 | 黄小龙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0.9928 | 0.07% | 发行人质量部副经理 |
48 | 陆丽静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0.9928 | 0.07% | 发行人生产部副经理 |
49 | 胡东方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0.6619 | 0.05% | 发行人工艺部副经理 |
合计 | - | - | 1,353.0000 | 100.00% | - |
(二)各非发行人员工合伙人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提供服务、技术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骏成合伙各非发行人员工合伙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存在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情形。骏成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中,柯栢匡(柯瑞斌之子)、柯纪而(柯瑞斌之女)、张蓉(发行人销售总监三品友和之妻)三人未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担任职务。柯瑞斌系香港骏升原实际控制人和主要经营人员,在将香港骏升的股权全部转让给香港骏成后,其具备资金实力且有意投资发行人。发行人就柯瑞斌的过往付出决定同意其按照同期员工入伙价格进行投资,相关定价主要参照发行人每股净资产价值确定,柯瑞斌考虑到其本人对外投资较多而无暇管理其在境内的投资,决定由其子女认购骏成合伙的合伙份额。张蓉系发行人销售总监三品友和之妻,三品友和系日本籍人士,不便于持有境内公司股权。为获取张蓉的配偶三品友和为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服务,故由张蓉认购骏成合伙的份额。张蓉的配偶三品友和存在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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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份额持有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符合股东适格性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各合伙人用于认购骏成合伙的合伙份额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出资过程中未发生过任何纠纷,亦不存在任何潜在纠纷。骏成合伙的各合伙人均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和行为能力;且骏成合伙的各合伙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修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关于“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解释》、《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有关禁止自然人担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情况。综上,骏成合伙中仅柯栢匡、柯纪而、张蓉不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各非发行人员工合伙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存在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情形,其中柯栢匡、柯纪而的父亲柯瑞斌曾为发行人子公司香港骏升的实际控制人及主要经营人员,张蓉的配偶三品友和为发行人提供销售相关服务。除此以外,骏成合伙各非发行人员工合伙人不存在其他为发行人提供服务、技术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各份额持有人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各份额持有人不存在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有关禁止自然人担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情况,符合股东适格性。
二、逐项披露报告期内骏成合伙份额转让情况、转让原因、是否涉及代持或解除代持,是否构成股份支付及会计处理情况
骏成合伙历次合伙份额转让情况、转让原因具体如下:
1、2015年6月,骏成合伙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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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成合伙系由应发祥、许发军等15名自然人于2015年6月12日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79.00万元。骏成合伙设立时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及对应骏成有限的股权情况如下:
合伙人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每一元出资额的价格(元) | 对应骏成有限出资额(万元) | 对应骏成有限股权价格 (元/注册资本) |
应发祥 | 76.00 | 13.13 | 1.00 | 76.00 | 1.00 |
许发军 | 100.00 | 17.27 | 1.00 | 100.00 | 1.00 |
汤小斌 | 100.00 | 17.27 | 1.00 | 100.00 | 1.00 |
吴军 | 80.00 | 13.82 | 1.00 | 80.00 | 1.00 |
孙昌玲 | 40.00 | 6.91 | 1.00 | 40.00 | 1.00 |
解建浩 | 40.00 | 6.91 | 1.00 | 40.00 | 1.00 |
唐政荣 | 40.00 | 6.91 | 1.00 | 40.00 | 1.00 |
宋秀萍 | 24.00 | 4.15 | 1.00 | 24.00 | 1.00 |
魏洪宝 | 24.00 | 4.15 | 1.00 | 24.00 | 1.00 |
郭汉泉 | 20.00 | 3.45 | 1.00 | 20.00 | 1.00 |
常平 | 12.00 | 2.07 | 1.00 | 12.00 | 1.00 |
周世杯 | 9.00 | 1.55 | 1.00 | 9.00 | 1.00 |
赵国旗 | 8.00 | 1.38 | 1.00 | 8.00 | 1.00 |
华红新 | 3.00 | 0.52 | 1.00 | 3.00 | 1.00 |
黄红 | 3.00 | 0.52 | 1.00 | 3.00 | 1.00 |
合计 | 579.00 | 100.00 | - | 579.00 | - |
骏成合伙成立后,受让了上述合伙人直接持有的骏成有限股权,受让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本次股权变动的原因是为了将上述合伙人直接持有的骏成有限股权平移至骏成合伙,不涉及代持或解除代持,不构成股份支付。
2、2017年9月,骏成合伙第一次增资
2017年9月25日,骏成合伙认缴出资总额由人民币579.00万元增至人民币679.00万元,新增100.00万元出资额由新合伙人陈萍及原合伙人认缴。
本次增资时,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及对应发行人的股权情况如下:
2-15
合伙人 | 新增出资额(万元) | 累计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新增出资价格(元/份额) | 新增出资 对应发行人股份(万股) | 新增出资 对应发行人每股价格(元) |
应发祥 | 8.740 | 84.740 | 12.48 | 4.40 | 8.740 | 4.40 |
许发军 | 11.500 | 111.500 | 16.42 | 4.40 | 11.500 | 4.40 |
汤小斌 | 11.500 | 111.500 | 16.42 | 4.40 | 11.500 | 4.40 |
吴军 | 9.200 | 89.200 | 13.14 | 4.40 | 9.200 | 4.40 |
孙昌玲 | 4.600 | 44.600 | 6.57 | 4.40 | 4.600 | 4.40 |
解建浩 | 4.600 | 44.600 | 6.57 | 4.40 | 4.600 | 4.40 |
唐政荣 | 4.600 | 44.600 | 6.57 | 4.40 | 4.600 | 4.40 |
魏洪宝 | 2.760 | 26.760 | 3.94 | 4.40 | 2.760 | 4.40 |
宋秀萍 | 2.760 | 26.760 | 3.94 | 4.40 | 2.760 | 4.40 |
郭汉泉 | 2.300 | 22.300 | 3.28 | 4.40 | 2.300 | 4.40 |
常平 | 1.380 | 13.380 | 1.97 | 4.40 | 1.380 | 4.40 |
周世杯 | 1.035 | 10.035 | 1.48 | 4.40 | 1.035 | 4.40 |
赵国旗 | 0.920 | 8.920 | 1.31 | 4.40 | 0.920 | 4.40 |
华红新 | 0.345 | 3.345 | 0.49 | 4.40 | 0.345 | 4.40 |
黄红 | 0.345 | 3.345 | 0.49 | 4.40 | 0.345 | 4.40 |
陈萍 | 33.415 | 33.415 | 4.92 | 4.40 | 33.415 | 4.40 |
合计 | 100.000 | 679.000 | 100.00 | - | 100.000 | - |
除陈萍为新增合伙人以外,其他合伙人系对骏成合伙同比例增资。陈萍本次出资33.415万元,为代应发祥持有的员工激励预留合伙份额,在2020年8月,该代持预留合伙份额已全部授予至被激励对象。
2017年2月,发行人总股本由2,000.00万股增加至2,230.00万股,新增股份由应发祥、薄玉娟各认缴115万股。2017年11月,应发祥将其持有的100万股转让给骏成合伙,发行人各股东(穿透至骏成合伙的个人)在增资及转让前后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增资及转让前后各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股东名称 | 增资及转让前 | 增资及转让后 |
2-16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应发祥 | 710.50 | 35.53% | 725.50 | 32.53% |
薄玉娟 | 710.50 | 35.53% | 825.50 | 37.02% |
以下为骏成合伙穿透至个人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 ||||
应发祥 | 76.00 | 3.80% | 84.74 | 3.80% |
许发军 | 100.00 | 5.00% | 111.50 | 5.00% |
汤小斌 | 100.00 | 5.00% | 111.50 | 5.00% |
吴军 | 80.00 | 4.00% | 89.20 | 4.00% |
孙昌玲 | 40.00 | 2.00% | 44.60 | 2.00% |
解建浩 | 40.00 | 2.00% | 44.60 | 2.00% |
唐政荣 | 40.00 | 2.00% | 44.60 | 2.00% |
魏洪宝 | 24.00 | 1.20% | 26.76 | 1.20% |
宋秀萍 | 24.00 | 1.20% | 26.76 | 1.20% |
郭汉泉 | 20.00 | 1.00% | 22.30 | 1.00% |
常平 | 12.00 | 0.60% | 13.38 | 0.60% |
周世杯 | 9.00 | 0.45% | 10.04 | 0.45% |
赵国旗 | 8.00 | 0.40% | 8.92 | 0.40% |
华红新 | 3.00 | 0.15% | 3.35 | 0.15% |
黄红 | 3.00 | 0.15% | 3.35 | 0.15% |
陈萍 | - | - | 33.415 | 1.50% |
小计 | 579.00 | 28.94% | 679.00 | 30.45%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2,230.00 | 100.00% |
增资及转让前应发祥、薄玉娟夫妇合计持有发行人74.85%的股权,增资及转让后应发祥、薄玉娟夫妇以及陈萍代持的预留合伙份额合计持股74.85%,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其他合伙人本次增资及转让前后的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故本次增资及转让为全体股东的同比例增资,不构成股份支付。
3、2017年12月第二次增资和2018年8月第三次增资
(1)2017年12月,骏成合伙第二次增资
2017年12月,骏成合伙认缴出资总额由人民币679.00万元增至人民币1,370.1794万元,本次新增出资未实缴,增资目的是为了使骏成合伙认缴出资总额与发行人2017年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骏成合伙持股数相对应。
2-17
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资人 | 新增出资额 (万元) | 累计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对应发行人股份(万股) |
应发祥 | 86.2600 | 171.0000 | 12.48 | 171.0000 |
许发军 | 113.5000 | 225.0000 | 16.42 | 225.0000 |
汤小斌 | 113.5000 | 225.0000 | 16.42 | 225.0000 |
吴军 | 90.8000 | 180.0000 | 13.14 | 180.0000 |
孙昌玲 | 45.4000 | 90.0000 | 6.57 | 90.0000 |
解建浩 | 45.4000 | 90.0000 | 6.57 | 90.0000 |
唐政荣 | 45.4000 | 90.0000 | 6.57 | 90.0000 |
陈萍 | 34.0144 | 67.4294 | 4.92 | 67.4294 |
魏洪宝 | 27.2400 | 54.0000 | 3.94 | 54.0000 |
宋秀萍 | 27.2400 | 54.0000 | 3.94 | 54.0000 |
郭汉泉 | 22.7000 | 45.0000 | 3.28 | 45.0000 |
常平 | 13.6200 | 27.0000 | 1.97 | 27.0000 |
周世杯 | 10.2150 | 20.2500 | 1.48 | 20.2500 |
赵国旗 | 9.0800 | 18.0000 | 1.31 | 18.0000 |
华红新 | 3.4050 | 6.7500 | 0.49 | 6.7500 |
黄红 | 3.4050 | 6.7500 | 0.49 | 6.7500 |
合计 | 691.1794 | 1,370.1794 | 100.00 | 1,370.1794 |
本次合伙份额的变动为全体合伙人的同比例增资,不构成股份支付。
(2)2018年8月,骏成合伙第三次增资
2018年8月,骏成合伙认缴出资总额由人民币1,370.1794万元增至人民币2,044.1794万元,新增674.00万元出资额由柯栢匡等合伙人认缴。2018年11月,发行人总股本由4,500.0001万股增至5,174.0001万股,新增674.00万股股份均由骏成合伙认缴。骏成合伙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合伙人 | 新增出资额(万元) | 累计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新增出资价格 (元/份额) | 新增出资对应发行人股数(万股) | 对应发行人每股价格(元) |
2-18
应发祥 | - | 171.00 | 8.37 | 171.00 | - | - | - |
许发军 | 1.50 | 226.50 | 11.08 | 226.50 | 4.80 | 1.50 | 4.80 |
汤小斌 | - | 225.00 | 11.01 | 225.00 | - | - | - |
吴军 | - | 180.00 | 8.81 | 180.00 | - | - | - |
孙昌玲 | 3.50 | 93.50 | 4.57 | 93.50 | 4.80 | 3.50 | 4.80 |
解建浩 | - | 90.00 | 4.40 | 90.00 | - | - | - |
唐政荣 | - | 90.00 | 4.40 | 90.00 | - | - | - |
陈萍 | 3.50 | 70.93 | 3.47 | 70.93 | 4.80 | 3.50 | 4.80 |
魏洪宝 | - | 54.00 | 2.64 | 54.00 | - | - | - |
宋秀萍 | - | 54.00 | 2.64 | 54.00 | - | - | - |
郭汉泉 | - | 45.00 | 2.20 | 45.00 | - | - | - |
常平 | - | 27.00 | 1.32 | 27.00 | - | - | - |
周世杯 | - | 20.25 | 0.99 | 20.25 | - | - | - |
赵国旗 | - | 18.00 | 0.88 | 18.00 | - | - | - |
华红新 | - | 6.75 | 0.33 | 6.75 | - | - | - |
黄红 | - | 6.75 | 0.33 | 6.75 | - | - | - |
柯栢匡 (注) | 570.00 | 570.00 | 27.88 | 100.00 | 4.80 | 570.00 | 4.80 |
柯纪而 (注) | 30.00 | 30.00 | 1.47 | 30.00 | 4.80 | 30.00 | 4.80 |
粘美芬 | 10.00 | 10.00 | 0.49 | 10.00 | 4.80 | 10.00 | 4.80 |
张蓉 | 7.50 | 7.50 | 0.37 | 7.50 | 4.80 | 7.50 | 4.80 |
陈海燕 | 5.00 | 5.00 | 0.24 | 5.00 | 4.80 | 5.00 | 4.80 |
陆坚 | 3.50 | 3.50 | 0.17 | 3.50 | 4.80 | 3.50 | 4.80 |
杨莹 | 3.50 | 3.50 | 0.17 | 3.50 | 4.80 | 3.50 | 4.80 |
杨莉敏 | 3.50 | 3.50 | 0.17 | 3.50 | 4.80 | 3.50 | 4.80 |
张俊民 | 3.50 | 3.50 | 0.17 | 3.50 | 4.80 | 3.50 | 4.80 |
严义军 | 2.50 | 2.50 | 0.12 | 2.50 | 4.80 | 2.50 | 4.80 |
刘国俊 | 2.50 | 2.50 | 0.12 | 2.50 | 4.80 | 2.50 | 4.80 |
张磊 | 2.50 | 2.50 | 0.12 | 2.50 | 4.80 | 2.50 | 4.80 |
时吉 | 2.50 | 2.50 | 0.12 | 2.50 | 4.80 | 2.50 | 4.80 |
涂远萍 | 2.50 | 2.50 | 0.12 | 2.50 | 4.80 | 2.50 | 4.80 |
张伟丽 | 2.50 | 2.50 | 0.12 | 2.50 | 4.80 | 2.50 | 4.80 |
杨枭 | 2.50 | 2.50 | 0.12 | 2.50 | 4.80 | 2.50 | 4.80 |
徐庆华 | 2.00 | 2.00 | 0.10 | 2.00 | 4.80 | 2.00 | 4.80 |
2-19
苏安春 | 2.00 | 2.00 | 0.10 | 2.00 | 4.80 | 2.00 | 4.80 |
朱建平 | 2.00 | 2.00 | 0.10 | 2.00 | 4.80 | 2.00 | 4.80 |
刘睿华 | 1.50 | 1.50 | 0.07 | 1.50 | 4.80 | 1.50 | 4.80 |
陈龙 | 1.50 | 1.50 | 0.07 | 1.50 | 4.80 | 1.50 | 4.80 |
杨海锋 | 1.50 | 1.50 | 0.07 | 1.50 | 4.80 | 1.50 | 4.80 |
胡东方 | 1.00 | 1.00 | 0.05 | 1.00 | 4.80 | 1.00 | 4.80 |
合计 | 674.0000 | 2,044.1794 | 100.00 | 1,574.1794 | - | 674.0000 | - |
注:柯栢匡、柯纪而分别为柯瑞斌的子女,柯瑞斌系香港骏升原实际控制人和主要经营人员,将香港骏升的股权全部转让给香港骏成后,其具备资金实力且有意投资发行人。发行人就柯瑞斌的过往付出决定同意其以员工价格4.8元/股授予柯栢匡、柯纪而合计600.00万股(对应骏成合伙600.00万元合伙份额),出资款项共计2,880.00万元,柯栢匡、柯纪而分别认购570.00万股(出资款项2,736.00万元)、30.00万股(出资款项144.00万元)。但是柯栢匡因个人资金原因不足以支付其最初认购的合伙份额,2,736.00万元出资款项一直未实缴到位,2019年6月,将其无法实际缴付470.00万股(出资款项2,256.00万元)对应的合伙份额予以转让。
本次增资的目的是对相关人员进行股权激励,不涉及代持或解除代持。本次增资构成股份支付,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股份支付费用 2,561.20万元
贷:资本公积——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2,561.20万元
上述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方式及公允价格的确定依据详见本题回复“三、披露各合伙人取得股份的价格及其市盈率,相关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确定依据及其市盈率,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过程”之“4、2018年8月第三次增资”部分。
4、2019年6月,骏成合伙第一次转让
2019年6月,华红新、柯栢匡向应发祥等7人转让骏成合伙的合伙份额,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时间 | 出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合伙份额(万元) | 转让总价(万元) | 转让原因 |
2019.5.28 | 华红新 | 应发祥 | 6.75 | 33.7500 | 出让方有个人资金需求 |
柯栢匡 | 应发祥 | 360.00 | 0.0001 | 出让方一直未履行转 |
2-20
华红新转让份额的原因系其因个人资金需求而出让全部合伙份额,应发祥以其入股的成本价(4.40元/份额)加成一定利息,即5元/份额的价格进行回收,本次转让为合伙人退出并向实际控制人转让合伙份额,不构成股份支付。
2018年8月,发行人以4.8元/股的价格由柯栢匡、柯纪而分别认购570.00万股(出资款项2,736.00万元)、30.00万股(出资款项144.00万元)。但柯栢匡由于资金原因不足以支付其最初认购的合伙份额,2,736.00万元出资款项一直未实缴到位,因此柯栢匡于2019年6月将其无法实际缴付的470.00万元合伙份额(出资款项2,256.00万元)予以转让。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柯栢匡分别以1元转让其持有的470.00万元合伙份额给应发祥、汤小斌等7人,由于该次转让涉及的470.00万元合伙份额在2018年8月已计提股份支付,本次转让系因柯栢匡无法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将其未实缴的合伙份额予以转让而形成,故本次转让不构成股份支付。
综上,本次合伙份额的变动不涉及代持或解除代持,不构成股份支付。
5、2020年8月,骏成合伙第一次减资和第二次转让
2020年8月,骏成合伙认缴出资总额由人民币2,044.1794万元减至人民币1,353.0000万元,由全体合伙人同比例减少出资。本次减资是为了减少2017年12月出资未实缴的部分,本次减资前后,各合伙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未发生变化。本次减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资人 | 变更出资额 (万元) | 累计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 对应发行人股份(万股) |
应发祥 | -181.8245 | 355.9255 | 26.31 | 537.7499 |
汤小斌 | -109.8892 | 215.1107 | 15.90 | 324.9999 |
汤小斌 | 100.00 | 0.0001 | 让的合伙份额对应的实缴出资义务,且出让方当时资金困难无法实缴出资 |
郭芳杰 | 3.50 | 0.0001 | |
陈明德 | 2.50 | 0.0001 | |
张磊 | 1.50 | 0.0001 | |
严义军 | 1.50 | 0.0001 | |
陈龙 | 1.00 | 0.0001 |
2-21
许发军 | -76.5844 | 149.9156 | 11.08 | 226.4999 |
吴军 | -60.8617 | 119.1383 | 8.81 | 180.0000 |
柯栢匡 | -33.8121 | 66.1879 | 4.89 | 100.0000 |
孙昌玲 | -31.6143 | 61.8857 | 4.57 | 93.5000 |
解建浩 | -30.4309 | 59.5691 | 4.40 | 89.9999 |
唐政荣 | -30.4309 | 59.5691 | 4.40 | 89.9999 |
陈萍 | -23.9827 | 46.9467 | 3.47 | 70.9294 |
魏洪宝 | -18.2585 | 35.7415 | 2.64 | 54.0000 |
宋秀萍 | -18.2585 | 35.7415 | 2.64 | 54.0000 |
郭汉泉 | -15.2154 | 29.7846 | 2.20 | 45.0000 |
柯纪而 | -10.1436 | 19.8564 | 1.47 | 30.0000 |
常平 | -9.1293 | 17.8707 | 1.32 | 26.9999 |
周世杯 | -6.8469 | 13.4031 | 0.99 | 20.2501 |
赵国旗 | -6.0862 | 11.9138 | 0.88 | 18.0000 |
粘美芬 | -3.3812 | 6.6188 | 0.49 | 10.0000 |
张蓉 | -2.5359 | 4.9641 | 0.37 | 7.5000 |
黄红 | -2.2823 | 4.4677 | 0.33 | 6.7500 |
陈海燕 | -1.6906 | 3.3094 | 0.24 | 5.0000 |
严义军 | -1.3525 | 2.6475 | 0.20 | 4.0000 |
张磊 | -1.3525 | 2.6475 | 0.20 | 4.0000 |
陆坚 | -1.1834 | 2.3166 | 0.17 | 3.5000 |
杨莹 | -1.1834 | 2.3166 | 0.17 | 3.5000 |
杨莉敏 | -1.1834 | 2.3166 | 0.17 | 3.5000 |
张俊民 | -1.1834 | 2.3166 | 0.17 | 3.5000 |
郭芳杰 | -1.1834 | 2.3166 | 0.17 | 3.5000 |
陈明德 | -0.8453 | 1.6547 | 0.12 | 2.5000 |
刘国俊 | -0.8453 | 1.6547 | 0.12 | 2.5000 |
时吉 | -0.8453 | 1.6547 | 0.12 | 2.5000 |
涂远萍 | -0.8453 | 1.6547 | 0.12 | 2.5000 |
张伟丽 | -0.8453 | 1.6547 | 0.12 | 2.5000 |
陈龙 | -0.8453 | 1.6547 | 0.12 | 2.5000 |
杨枭 | -0.8453 | 1.6547 | 0.12 | 2.5000 |
朱建平 | -0.6762 | 1.3238 | 0.10 | 2.0001 |
徐庆华 | -0.6762 | 1.3238 | 0.10 | 2.0001 |
2-22
苏安春 | -0.6762 | 1.3238 | 0.10 | 2.0001 |
刘睿华 | -0.5072 | 0.9928 | 0.07 | 1.5000 |
杨海锋 | -0.5072 | 0.9928 | 0.07 | 1.5000 |
胡东方 | -0.3381 | 0.6619 | 0.05 | 1.0000 |
合计 | -691.1793 | 1,353.00 | 100.00 | 2,044.1794 |
2020年8月,陈萍向罗潇等人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份额,具体情况如下:
出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合伙份额(万元) | 转让总价(万元) | 对应发行人股数 (万股) | 对应发行人每股价格(元) |
陈萍 (预留份额) | 高胜 | 1.9856 | 14.4000 | 2.9999 | 4.80 |
黄小龙 | 0.9928 | 7.2000 | 1.5000 | 4.80 | |
陆丽静 | 0.9928 | 7.2000 | 1.5000 | 4.80 | |
罗潇 | 24.7076 | 179.1811 | 37.3295 | 4.80 | |
马少锋 | 0.9928 | 7.2000 | 1.5000 | 4.80 | |
宋秀萍 | 1.2576 | 9.1200 | 1.9000 | 4.80 | |
苏治国 | 1.5488 | 11.2320 | 2.3400 | 4.80 | |
孙昌玲 | 1.5422 | 11.1840 | 2.3300 | 4.80 | |
王树松 | 3.9713 | 28.8000 | 6.0000 | 4.80 | |
许发军 | 1.5422 | 11.1840 | 2.3300 | 4.80 | |
闫伟 | 2.9785 | 21.6000 | 4.5001 | 4.80 | |
朱国江 | 1.9856 | 14.4000 | 2.9999 | 4.80 | |
陈萍 | 0.1323 | 0.9600 | 0.1999 | 4.80 | |
合计 | 44.6301 | 323.6611 | 67.4294 | - |
本次份额转让前,陈萍共持有46.9467万元合伙份额,其中44.6301万元系为发行人实施股权激励预留的合伙份额(其中包括授予陈萍本人的0.1323万元合伙份额)剩余2.3166万元合伙份额系其本人真实持有。2020年8月5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予公司部分员工股权的议案》,决定授予13名公司骨干员工(包括陈萍本人)股份,被授予股份的该等人士通过受让预留合伙份额以取得激励股权。因此,陈萍向12名骨干员工合计转让44.4978万元预留合伙份额,剩余0.1323万元预留合伙份额系授予陈萍本人。至此,发行人预留合伙份额已全部授予被激励对象。
2-23
本次份额转让的目的系将预留合伙份额全部授予至被激励对象,本次合伙份额的变动构成股份支付,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股份支付费用 547.53万元
贷:资本公积——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547.53万元
上述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方式及公允价格的确定依据详见本题回复“三、披露各合伙人取得股份的价格及其市盈率,相关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确定依据及其市盈率,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过程”之“6、2020年8月第一次减资和第二次转让”部分。
综上,骏成合伙历次合伙份额转让均系转让双方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自愿的行为,除陈萍曾代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应发祥持有其为激励员工预留的合伙份额外,不涉及其他代持或解除代持的情形。
三、披露各合伙人取得股份的价格及其市盈率,相关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确定依据及其市盈率,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过程
各合伙人在历次骏成合伙变更过程中取得合伙份额的价格其及市盈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历次变更 | 单位合伙份额价格 (元/出资额) | 对应发行人股份价格 (元/股) ① | 市盈率基准日 | 投后 发行人股本 (万股) ② | 投后 发行人市值 (万元) (③=①*②) | 基准日扣非后净利润(万元) ④ | 市盈率 (倍)(⑤=③/④) | 是否涉及股份支付 |
2015年6月设立 | 1.00 | 1.00 | 2014/12/31 | 2,000.00 | 2,000.00 | 1,020.62 | 0.51 | 否 |
2017年9月第一次增资 | 4.40 | 4.40 | 2016/12/31 | 2,230.00 | 9,812.00 | 2,831.86 | 3.46 | 否 |
2017年12月第二次增资(注) | - | - | - | - | - | - | - | 否 |
2018年8月第三次增资 | 4.80 | 4.80 | 2017/12/31 | 5,174.0001 | 24,835.20 | 5,032.63 | 4.93 | 是 |
2-24
历次变更 | 单位合伙份额价格 (元/出资额) | 对应发行人股份价格 (元/股) ① | 市盈率基准日 | 投后 发行人股本 (万股) ② | 投后 发行人市值 (万元) (③=①*②) | 基准日扣非后净利润(万元) ④ | 市盈率 (倍)(⑤=③/④) | 是否涉及股份支付 |
2019年6月第一次转让 | 4.80 | 4.80 | 2017/12/31 | 5,174.0001 | 24,835.20 | 5,032.63 | 4.93 | 否 |
2020年8月第一次减资和第二次转让 | 7.25 | 4.80 | 2019/12/31 | 5,444.0001 | 26,131.20 | 7,956.31 | 3.28 | 是 |
注:2017年12月第二次增资未实缴出资,目的是为了与发行人2017年底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后的股份相对应,于2020年8月已做减资变更。
1、2015年6月合伙企业设立
骏成合伙设立时,各合伙人出资价格为1元/出资额。骏成合伙成立以后,受让了骏成合伙的合伙人在骏成有限的股权,受让价格为1元/出资额,本次变更系骏成有限的自然人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平移至骏成合伙,不构成股份支付。
2、2017年9月第一次增资
2017年9月25日,骏成合伙认缴出资总额由人民币579.00万元增至人民币679.00万元,新增100.00万元出资额由新合伙人陈萍及原合伙人认缴,价格为4.4元/出资额。2017年2月,发行人注册资本由2,000.00万元增加至2,230.00万元,2017年11月,应发祥将持有的发行人100.00万股转让给骏成合伙,发行人各股东(穿透至合伙企业的个人)在增资及转让前后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故骏成合伙的本次变更不构成股份支付。
3、2017年12月第二次增资
2017年12月,骏成合伙认缴出资总额由人民币679.00万元增至人民币1,370.1794万元。本次新增出资未实缴,增资目的是为了使骏成合伙认缴出资总额与发行人2017年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骏成合伙持股数相对应。本次增资已于2020年8月进行相应减资处理,不构成股份支付。
2-25
4、2018年8月第三次增资
2018年8月,骏成合伙认缴出资总额由人民币1,370.1794万元增至人民币2,044.1794万元,新增674.00万元出资额由柯栢匡等合伙人认缴,价格为4.8元/出资额。2018年12月,骏成合伙以相同价格对发行人增资674.00万元,新增出资对应发行人13.03%的股份,对应发行人整体估值为24,835.20万元,按照2017年扣非后净利润计算的市盈率为4.93倍。
相关公允价值确定依据:选取发行人于2019年10月进行外部融资时,外部投资者云晖六号增资价格8.6元/股作为公允价值,对应公司整体估值为44,496.40万元,按照2017年扣非后净利润计算的市盈率为8.84倍。
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过程:实际出资成本为3,235.20万元,本次增资对应的公允价值为5,796.40万元(44,496.40万元*13.03%),股份支付费用总额为2,561.20万元(5,796.40万元-3,235.20万元)。
5、2019年6月第一次转让
2019年6月,华红新由于个人资金需求出让全部合伙份额并退出骏成合伙,应发祥以成本价(4.4元/出资额)加成一定利息,以5元/出资额的价格进行回收。前述转让为合伙人退出并向实际控制人转让合伙份额,不构成股份支付。
同时,柯栢匡由于资金原因不足以支付其最初认购的570.00万元合伙份额,2,736.00万元出资款项一直未实缴到位,因此柯栢匡于2019年6月将其无法实际缴付的470.00万元合伙份额(出资款项2,256.00万元)予以转让。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柯栢匡分别以1元转让其持有的470.00万元合伙份额给应发祥、汤小斌等7人,由于该次转让涉及的470.00万元合伙份额在2018年8月已计提股份支付,故本次转让不构成股份支付。
6、2020年8月第一次减资和第二次转让
2020年8月,骏成合伙认缴出资总额由人民币2,044.1794万元减至人民币1,353.0000万元,本次减资不涉及股份支付。
2-26
陈萍持有的全部合伙份额(对应出资额46.9467万元)中44.6301万元系为发行人实施股权激励的预留合伙份额。2020年8月,预留合伙份额授予发行人指定的骨干员工,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合伙份额(万元) | 转让总价(万元) | 对应骏成科技股数 (万股) | 对应骏成科技每股价格(元) |
陈萍 (预留份额) | 高胜 | 1.9856 | 14.4000 | 2.9999 | 4.80 |
黄小龙 | 0.9928 | 7.2000 | 1.5000 | 4.80 | |
陆丽静 | 0.9928 | 7.2000 | 1.5000 | 4.80 | |
罗潇 | 24.7076 | 179.1811 | 37.3295 | 4.80 | |
马少锋 | 0.9928 | 7.2000 | 1.5000 | 4.80 | |
宋秀萍 | 1.2576 | 9.1200 | 1.9000 | 4.80 | |
苏治国 | 1.5488 | 11.2320 | 2.3400 | 4.80 | |
孙昌玲 | 1.5422 | 11.1840 | 2.3300 | 4.80 | |
王树松 | 3.9713 | 28.8000 | 6.0000 | 4.80 | |
许发军 | 1.5422 | 11.1840 | 2.3300 | 4.80 | |
闫伟 | 2.9785 | 21.6000 | 4.5001 | 4.80 | |
朱国江 | 1.9856 | 14.4000 | 2.9999 | 4.80 | |
陈萍 | 0.1323 | 0.9600 | 0.1999 | 4.80 | |
合计 | 44.6301 | 322.7011 | 67.4294 | - |
本次授予的预留合伙份额对应发行人67.4294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为1.24%,对应发行人整体估值为26,131.20万元,按照2019年扣非后净利润计算的市盈率为3.28倍。
相关公允价值确定依据:选取2019年10月外部投资者云晖六号出资时对发行人的估值,即市盈率8.84倍作为公允价值计算的基础,按照2019年扣非后净利润计算发行人整体估值为70,333.79万元,根据发行人总股本5,444.0001万股,计算发行人公允价值为12.92元/股(70,333.79万元/5,444.0001万股=12.92元/股)。
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过程:(12.92元/股-4.8元/股)*67.4294万股=547.53万元。
【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2-27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查阅骏成合伙各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填写的股东调查表,并对各合伙人进行访谈,核查各合伙人是否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股东适格性;
2、访谈骏成合伙的三名非发行人员工合伙人柯栢匡、柯纪而、张蓉,核查上述合伙人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提供服务、技术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3、查阅骏成合伙的工商档案及合伙协议,核查报告期内骏成合伙份额转让情况;
4、对骏成合伙各合伙人进行访谈,并取得各合伙人出具的书面确认,核实合伙份额转让的原因、是否涉及代持或解除代持;
5、查阅合伙人陈萍在骏成合伙出资的相关凭证,并对陈萍和应发祥进行访谈,了解陈萍代应发祥持有员工激励预留合伙份额的背景、原因及后续预留合伙份额授予的情况;
6、查阅骏成合伙各合伙人出资的相关凭证,核查骏成合伙各合伙人间接取得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及其市盈率;
7、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与股东适格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8、获取并复核发行人股份支付的计算过程。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骏成合伙全体合伙人中,柯栢匡、柯纪而、张蓉非发行人员工,该等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存在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情形。各合伙人用于认购骏成合伙的合伙份额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符合股东适格性。
2-28
2、骏成合伙历次合伙份额转让均系转让双方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自愿的行为,2017年9月陈萍的合伙份额的变动系为形成预留合伙份额,2020年8月,预留合伙份额已全部授予至被激励对象,除此以外不涉及其他代持或解除代持的情形。
3、骏成合伙在2018年8月的增资以及2020年8月的份额转让构成股份支付,其他份额变动均不构成股份支付。
4、骏成合伙在2018年8月的增资以及2020年8月的份额转让已计提股份支付,计算股份支付费用时选用的公允价值确定依据合理。
2-29
问题9. 关于销售模式申报文件显示:(1)发行人主要客户分为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两类,报告期内技术服务商销售占比分别为45.73%、44.43%、48.71%和47.41%。
(2)技术服务商主要服务于海外市场,可以为发行人节省大量的销售推广费用和售后维护成本。
请发行人:(1)披露技术服务商的起源背景、是否液晶显示行业独有,发行人技术服务商客户的开拓方式;披露技术服务商与经销商的区别,是否存在境内技术服务商客户,是否存在境外直销客户。(2)披露通过技术服务商供货是否需取得终端品牌商的认证,发行人通过技术服务商合作的终端品牌商是否稳定,是否存在同时向发行人采购和通过技术服务商向发行人采购的情形。(3)披露报告期内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的毛利率差异及其原因;披露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客户开拓方式的差异,售后服务的差异;量化分析技术服务商为发行人节约的销售推广费用和售后维护成本。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技术服务商的最终销售核查情况。
回复:
【发行人披露】
一、披露技术服务商的起源背景、是否液晶显示行业独有,发行人技术服务商客户的开拓方式;披露技术服务商与经销商的区别,是否存在境内技术服务商客户,是否存在境外直销客户
(一)技术服务商的起源背景
随着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数字经济的逐步深入,全球工业产能稳步提高、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隔阂被打破,市场中的买方处于强势地位,标准化产品难以满足越来越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因而由需求驱动生产成为目前的发展方向,并推动生产分工的进一步细化。尤其在电子元器件领域,由于其技术参数复杂、产品规格多样,定制化是行业趋势,并且电子产品的生产制造环节众多,往往涉及国际化分工,及时有效的需求对接与技术沟通存在一定障碍。
2-30
技术服务商的出现打破了这一障碍,处于零部件生产商与终端产品生产商的中间位置,提供对接客户、技术沟通、质量把控、售后服务、客户关系维护等服务,在交易的全过程起到了纽带的作用,降低了供需匹配与技术沟通的难度,在本质上提升了技术型定制化产品的交易效率,促进电子元器件领域的国际化分工与贸易交流,所以技术服务商是行业发展演化过程中的必然产物。
(二)技术服务商的行业惯例情况
技术服务商的存在是由该行业的技术复杂性、产品规格多样性、需要国际化分工等特点决定的。选择技术服务商进行销售,在液晶显示行业广泛存在,如秋田微、亚世光电等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通过技术服务商进行销售的模式,非发行人特有。此外,伟时电子(605218)亦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通过商社进行销售和采购是日系客户及供应商比较推崇的一种采购和销售模式,其所指商社即类似于技术服务商性质的中间人。因此,公司通过技术服务商进行销售属于行业惯例。
(三)发行人技术服务商客户的开拓方式
公司在选择技术服务商客户时主要考虑技术服务商的专业技术能力、市场拓展经验及业务规模、本土优势、长期合作意向等因素,在开拓技术服务商客户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客户等资源方推介或指定
一方面,发行人在液晶显示行业经营多年,因产品质量优异、服务及时,在行业内拥有较高声誉,积累了较多长期合作伙伴,相关合作伙伴会不时向发行人推荐技术服务商客户及业务资源。另一方面,发行人在与终端客户的接触中,部分终端客户为了业务沟通方便会向发行人推荐或直接指定技术服务商进行对接。
2、参加展会获取
公司业务人员积极参加电子行业展览会,包括慕尼黑国际电子元器件博览会等知名博览会,展会现场聚集了产业链上各环节、来自世界各地的生产商及贸易商,为业务人员开拓技术服务商客户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公司通过现场展
2-31
示产品、介绍公司先进的技术,实现了多向贸易交流与技术交流,在拓宽业务渠道的同时,也能了解到市场动态及产品迭代发展的趋向。
3、业务、产品开发
公司自2018年起致力于向汽车电子领域深入发展,而目前国内外知名汽车品牌已经形成了稳定的一级供应商渠道。公司在缺少相关市场经验的情况下,积极进行业务和产品开发,在已有单色液晶显示屏产品的基础上研发并推出了车载大尺寸液晶显示屏,并联系相关领域的技术服务商进行合作洽谈,基于技术服务商的市场拓展经验,与终端客户搭起桥梁。目前,公司车载显示产品已经获得国内多家主流车企的认可。
(四)技术服务商与经销商的区别
技术服务商与经销商在服务内容方面存在很大区别,技术服务商提供的服务面向两个主体:一方面,由于液晶显示产品的定制化特点,生产商在生产工艺、技术能力、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使得终端客户在直接选择生产商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技术服务商需要根据终端客户的具体产品需求选择生产商,并针对终端客户提出的产品相关的性能、技术、质量等综合需求,给予技术建议,在后期合作中也保持着技术沟通;另一方面,技术服务商在充分理解终端客户的产品尺寸、技术条件、项目参数等关键技术信息后,与公司进行业务接洽,并直接与研发人员进行技术沟通,提高公司技术人员的研发效率,若终端客户在组装、应用产品的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技术服务商需要快速响应和解答,完成客户的售后服务。
技术服务商的服务内容见下图:
2-32
对比技术服务商与经销商的服务内容,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区别:
1、技术服务商推介的是定制化产品
技术服务商正是在定制化趋势中应运而生的,承担着准确传达终端客户特定需求、保障产品符合其技术要求的责任,也会参与研发或设计的对接沟通过程,经手的业务具有“小批量、多品种”的特点。而经销商不参与产品的设计和研发对接等过程,只是负责销售标准化产品。
2、技术服务商是从需求驱动生产
通过技术服务商进行销售的模式在本质上是将产品需求从产业链下游传递至产业链上游,其运作过程是由终端客户提出具体需求,技术服务商将该需求准确传达给公司,公司按照该需求开发产品,并且通过技术服务商与终端客户进行及时的技术沟通再修改,以保障最终的产品符合终端客户的要求。而经销商的业务模式则是顺产业链的,经销商依据自身的市场判断向生产厂商采购产成品,转而进行销售赚取差价。对比可见,技术服务商与经销商的业务运作流程完全不同,技术服务商是根据需求选择供给,经销商是先有供给再去寻求需求。
3、技术服务商需要具备专业技术能力
选取与具体需求相对应的厂商、技术沟通、质量把控、售后服务等环节均要求技术服务商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以保障其准确理解技术要求并及时提供技术沟通。而一般情况下,经销商不需要相关的专业背景,更为重要的是营销推广能力。
2-33
(五)发行人的境内技术服务商客户及境外终端产品生产商客户情况
1、境内技术服务商客户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技术服务商较少,其中当年交易额超10万元以上的分别为3家、5家、6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 | 占主营收入比例 | 收入 | 占主营收入比例 | 收入 | 占主营收入比例 | |
雷世通 | 1,417.25 | 3.14% | 1,974.42 | 4.38% | - | - |
东瀚 | 608.26 | 1.35% | 397.96 | 0.88% | 426.32 | 1.13% |
上海黑田贸易有限公司 | 20.30 | 0.04% | 59.36 | 0.13% | 81.79 | 0.22% |
东莞市必步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98.24 | 0.22% | 33.59 | 0.07% | 13.69 | 0.04% |
莆田市城厢区宝力特罗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18.16 | 0.04% | 17.71 | 0.04% | - | - |
尼世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27.42 | 0.06% | - | - | - | - |
其他 | 6.30 | 0.01% | 0.19 | 0.00% | - | - |
合计 | 2,195.93 | 4.86% | 2,483.23 | 5.50% | 521.80 | 1.39% |
注:东瀚包括上海东瀚微电子有限公司和上海骏成特显科技有限公司。
2、境外终端产品生产商客户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终端产品生产商客户较少,其中当年交易额超10万元以上的分别为10家、13家、15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收入 | 占主营收入比例 | 收入 | 占主营收入比例 | 收入 | 占主营收入比例 | |
ARTS ELECTRONICS CO.,LTD | 509.33 | 1.13% | 525.13 | 1.17% | 454.36 | 1.21% |
ZOOM | 363.99 | 0.81% | 372.92 | 0.83% | 115.9 | 0.31% |
FINEMOST LTD. | 332.63 | 0.74% | 388.69 | 0.86% | 454.99 | 1.21% |
OSI ELECTRONICS | 255.46 | 0.57% | 348.22 | 0.77% | 469.54 | 1.25% |
2-34
PTE.LTD | ||||||
NIHON BOEKI, LTD | 177.60 | 0.39% | 310.73 | 0.69% | 258.23 | 0.68% |
TEAC AUDIO (CHINA)CO.LTD | 130.18 | 0.29% | 144.16 | 0.32% | 164.70 | 0.44% |
DIEHL CONTROLS POLSKA SP.Z.O.O | 68.85 | 0.15% | 18.55 | 0.04% | 301.44 | 0.80% |
SHARP WIN INDUSTRIAL | 95.45 | 0.21% | 98.30 | 0.22% | 126.76 | 0.34% |
VENTURE CORPORATION LIMITED | 42.30 | 0.09% | 150.82 | 0.33% | 29.60 | 0.08% |
PANASONIC PROCURENENT(CHINA)CO.,LTD | 113.59 | 0.25% | 38.13 | 0.08% | - | - |
Technocom Systems Sdn. Bhd | 125.17 | 0.28% | 2.38 | 0.01% | - | - |
FLUKE Corporation | 49.24 | 0.11% | 54.29 | 0.12% | 1.40 | 0.00% |
AOBA ELECTRONICS CO., | 21.17 | 0.05% | 42.44 | 0.09% | 40.06 | 0.11% |
SVI (AEC) Company Limited | 47.29 | 0.10% | - | - | - | - |
IMI Technology (Shen Zhen) Co., Ltd. | - | - | 30.72 | 0.07% | 4.62 | 0.01% |
帝金企业有限公司 | 11.13 | 0.02% | - | - | - | - |
其他 | 4.59 | 0.00% | 4.14 | 0.00% | 12.37 | 0.04% |
合计 | 2,347.97 | 5.19% | 2,529.62 | 5.62% | 2,433.97 | 6.46% |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境内技术服务商收入合计分别为521.80万元、2,483.23万元和2,195.93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9%、5.50%和
4.86%;公司境外终端产品生产商客户收入合计分别为2,433.97万元、2,529.62万元和2,347.97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46%、5.62%和
5.19%。公司的技术服务商主要服务于海外市场,终端产品生产商主要为境内企业。
2-35
二、披露通过技术服务商供货是否需取得终端品牌商的认证,发行人通过技术服务商合作的终端品牌商是否稳定,是否存在同时向发行人采购和通过技术服务商向发行人采购的情形
(一)通过技术服务商供货需取得终端客户的认证,相关终端客户合作是稳定的
公司产品均为定制化产品,公司作为生产厂商,在通过技术服务商供货前一般需取得终端客户的认证。类似的认证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种形式:一种是较大规模的终端客户会通过技术服务商的引见,在合作之前对发行人进行实地验厂,根据终端客户自身的供应链考核体系对发行人进行评分,在发行人通过终端客户的审厂手续后,发行人即取得终端客户的认证,可进入其供应商体系;另一种是其他中小型终端客户主要通过技术服务商对发行人进行审核,其根据发行人提交的相关书面资料进行评分,通过即意味着取得相关认证。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主要技术服务商供货一般需取得终端客户的认证。公司通过技术服务商合作的终端客户均比较稳定,普遍合作时间较长,多家合作时间在15年以上。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技术服务商名称 | 发行人与技术服务商合作历史(年) | 所服务的主要终端品牌商 | 技术服务商与终端品牌商合作历史(年) | 通过技术服务商合作的终端品牌商是否稳定 |
香港骏升科研 | 10+ | Casio,Sagemcom | 10+ | 是 |
RRP | 15+ | ICON,BOCSH | 15+ | 是 |
日本三笠 | 5-10 | Panasonic | 5-10 | 是 |
DMB Technics AG | 1-5 | EMH,AUMA,Diehl,Leica | 5-10 | 是 |
依摩泰 | 15+ | Mitsubishi、Toshiba、Sony、象印、虎牌、日本精机 | 15+ | 是 |
雷世通 | 1-5 | 远峰科技 | 1-5 | 是 |
TECHNO注 | 10+ | KAMAKURA KOKI | 5-10 | 是 |
注:发行人与TECHNO合作时间超过10年,早期合作的主要终端品牌商为东芝,业务规模较小,近年来合作的主要终端品牌商为KAMAKURA KOKI。
2-36
(二)终端客户存在同时向发行人采购和通过技术服务商向发行人采购的情形公司终端客户存在同时向发行人采购和通过技术服务商向发行人采购的情形,具体原因可分为以下几类:
①终端客户系跨国集团,存在国内和国外等多个采购渠道,在国内通过下属子公司直接向发行人进行采购,在国外通过技术服务商向发行人进行采购;
②终端客户自我采购渠道的转换,具体是指原通过技术服务商向发行人采购,后因为技术服务商对接过程中沟通不顺畅等原因而改为直接向发行人采购,或者反之;
③终端客户与通过技术服务商向发行人采购产品归属于不同项目,采购渠道不同。
报告期内,相关情况具体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报告期内销售情况 | 原因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1 | 技术服务商 | DMB Technics AG | 2,353.41 | 1,891.26 | 289.61 | 终端客户直接采购的只有2005年的2个老项目及其改款产品,其它产品开发及量产均通过技术服务商进行,相关规格不同,应用领域不同。 |
终端客户 | DIEHL | 68.85 | 41.00 | 301.44 | ||
2 | 技术服务商 | 日本三笠 | 2,879.92 | 3,374.19 | 2,199.41 | 终端客户在国内和国外有不同的采购渠道,国内业务通过下属子公司直接采购,国外业务通过技术服务商采购 |
终端客户 | Panasonic | 113.59 | 38.13 | - | ||
3 | 技术服务商1 | 雷世通 | 1,417.25 | 1,974.42 | - | 雷世通向发行人采购TFT模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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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商2 | 骏成特显 | 364.32 | 129.09 | - | 销售给远峰科技,应用于凯迪拉克某车型智能流媒体后视镜;骏成特显向发行人采购单色液晶显示屏,销售给远峰科技,应用于长城汽车某车型智能流媒体后视镜的光栅传感器;远峰科技向发行人直接采购的单色液晶显示屏应用于多款产品中,不与具体项目挂钩。 |
终端客户 | 远峰科技 | - | 219.74 | - |
注:发行人向雷世通销售TFT模组,应用于流媒体后视镜;向骏成特显销售单色液晶显示屏,应用于光栅传感器;向远峰科技销售单色液晶显示屏,应用于多款不同产品;发行人对上述客户销售的产品及其应用的终端产品均存在差异。
三、披露报告期内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的毛利率差异及其原因;披露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客户开拓方式的差异,售后服务的差异;量化分析技术服务商为发行人节约的销售推广费用和售后维护成本
(一)披露报告期内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的毛利率差异及其原因
公司客户分为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两类,上述分类只是从客户的经营特点进行区分,公司对两类客户采取的销售模式无本质区别,均为买断式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的毛利率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32.15% | 31.86% | 31.26% |
技术服务商 | 31.58% | 30.66% | 29.63% |
2-38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的毛利率不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毛利率高低并不取决于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而是受产品类别、终端应用领域等综合因素影响,一般单色液晶显示屏的毛利率较高,智能家电、医疗健康等终端应用领域的毛利率要高于工业控制、消费电子等领域。
(二)披露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客户开拓方式的差异,售后服务的差异
1、客户开拓方式的差异
发行人主要通过以下途径积极主动开拓终端产品生产商:
(1)参加相关行业展会,与潜在客户接洽;
(2)业务员拜访接洽后建立合作关系;
(3)客户同行介绍建立合作关系等。
发行人主要通过以下途径积极主动开拓技术服务商:
(1)客户等资源方推介或指定;
(2)参加展会获取;
(3)业务、产品开发。
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客户开拓方式的差异是由技术服务商的角色定位导致的。两者都存在的开拓方式有参加展会、通过业务或产品的开发主动拜访等。针对技术服务商客户,还存在客户等资源方推介或指定方式,主要是由于技术服务商处于生产厂商与终端客户的中间位置,提供对接客户、技术沟通、质量把控、售后服务、客户关系维护等服务,在交易的全过程起到了纽带的作用,一方面,技术服务商需要根据终端客户的具体产品需求选择生产厂商;另一方面,技术服务商也为生产厂商带来最新的市场动态及产品需求。因此,发行人除了通过客户等资源方推介或指定、参加展会获取、以及业务、产品开发等方式开拓技术服务商外,还有部分技术服务商会带着客户的需求或指定主动上门寻求合作。
2-39
2、售后服务的差异
发行人对终端产品生产商的售后服务主要为:终端产品生产商在组装、应用产品的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发行人需要快速响应和解答,完成客户的相关售后服务。发行人对技术服务商的售后服务如下:
(1)对于产品一般质量问题,技术服务商会在现场挑选后将存在质量问题产品的照片或样品发回发行人,待发行人确认后,技术服务商一般选择质量扣款方式进行处理;
(2)对于产品重大质量问题,发行人将直接为终端客户提供售后服务。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三)量化分析技术服务商为发行人节约的销售推广费用和售后维护成本
技术服务商处于生产厂商与终端客户的中间位置,提供对接客户、技术沟通、质量把控、售后服务、客户关系维护等服务,在交易的全过程起到了纽带的作用,需要根据终端客户的需求向公司提出具体的产品要求,并随时保持技术交流以保障产品质量,最终提供本地化的产品应用支持和售后服务,因此可以为发行人节省销售推广费用和售后维护成本。
1、具体假设
假设一:由于发行人的技术服务商主要服务于境外市场,假设发行人配备自有销售人员和团队直接开拓和服务境外市场的终端客户。
假设二:根据发行人报告期内境外收入规模及区域分布,假设发行人在日本设立两个销售及服务网点、香港设立一个销售及服务网点、欧洲设立一个销售及服务网点。
2、量化分析过程
根据2020年公司终端产品生产商收入及对应人员配置情况,同比例模拟测算需要配置境外业务人员及内勤人员情况如下:
2-40
项目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技术服务商(境外) |
2020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 26,296.00 | 16,732.80 |
配置业务人员数量(人) | 26 | 17注1 |
业务人员人均销售额(万元) | 1,011.38 | 1,011.38 |
配置内勤人员数量(人) | 9 | 6注2 |
注1:17=(16,732.80/26,296.00)*26后取整注2:6=(16,732.80/26,296.00)*9后取整发行人2020年末在职销售人员有39人,其中有2名业务人员和2名内勤人员专职对接技术服务商,在本次量化测算中剔除这4名销售人员。
发行人2020年度终端产品生产商营业收入为29,296.00万元,全年平均配置业务人员为26人,业务人员人均销售额为1,011.38万元,全年平均配置内勤人员9人;发行人2020年度境外技术服务商收入为16,732.80万元,按同等人均销售额规模测算,拟配置17名业务人员及6名内勤人员。结合境外人工成本、相关必要支出等情况,量化测算如下:
项目 | 业务人员 | 内勤人员 | 备注 |
人数(人) | 17 | 6 | |
薪酬(万元) | 826.27 | 162.01 | 业务人员年均薪资(含税)7.2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48.60万元;内勤人员年均薪资(含税)4.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7.00万元 |
差旅费(万元) | 275.42 | - | 业务人员年均差旅费2.4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6.20万元 |
招待费(万元) | 275.42 | - | 业务人员年均招待费2.4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6.20万元 |
房租(万元) | 97.21 | 境外四个销售网点,每个网点年房租3.6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4.30万元 | |
办公费(万元) | 81.01 | 境外四个销售网点,每个网点年办公费3.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0.25万元 | |
运费(万元) | 669.31 | 境外运费约为技术服务商(境外)收入*4%注1 | |
支出合计(万元)① | 2,386.66 | - | |
技术服务商加成10% (万元)② | 1,673.28 | 技术服务商(境外)收入*10% |
2-41
项目 | 业务人员 | 内勤人员 | 备注 |
采用技术服务商模式节约(万元)③=①-② | 713.38 | - |
注1:境外运费约占技术服务商(境外)收入的4%系通过对多家技术服务商访谈平均得出。
注2:技术服务商加成比例10%系行业惯例及发行人对技术服务商定价的普遍原则,通过对多家技术服务商访谈后确认10%与实际情况不存在明显差异。
由上表量化测算结果可知,以2020年度经营状况为例,若发行人境外由技术服务商开拓的业务由发行人自行组建销售及技术团队完成,将导致增加713.38万元的开支。综上,发行人采用技术服务商模式可以为发行人节约销售推广费用和售后维护成本。
【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销售模式,并与发行人销售模式进行对比;
2、访谈公司实际控制人、销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了解技术服务商的起源背景、客户的开拓方式、技术服务商与经销商的区别、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客户开拓方式的差异、售后服务的差异等;
3、查阅发行人销售明细表,核查境内技术服务商及境外直销客户的基本情况、收入真实性和准确性;
4、访谈公司销售负责人,了解发行人技术服务商合作的终端品牌商的相关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同时向发行人采购和通过技术服务商向发行人采购的情形;
5、对报告期各期主要技术服务商向公司采购情况、对应主要的终端客户情况、自公司采购的产品结存情况等进行函证;
6、获取发行人收入成本明细表,分析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的毛利率是否存在差异;
2-42
7、获取发行人配置境外销售网点及销售人员的模拟测算表,分析技术服务商为发行人节约的销售推广费用和售后维护成本的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通过技术服务商开拓业务的销售模式符合行业惯例,非液晶显示行业独有。
2、发行人技术服务商绝大部分为境外客户,终端产品生产商绝大部分为境内客户。同时也存在境内技术服务商客户和境外直销客户,相关收入占发行人各期主营营业收入比例较低。
3、发行人通过技术服务商供货均需取得终端客户的认证,发行人通过技术服务商合作的终端客户业务往来稳定。
4、发行人存在极少数同时向发行人采购和通过技术服务商向发行人采购的情形,相关情形具有商业合理性。
5、报告期内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的毛利率不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毛利率高低并不取决于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而是受产品类别、终端应用领域等综合因素影响。
6、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客户开拓方式的差异是由技术服务商的角色定位导致的。两者都存在的开拓方式有参加展会、通过业务或产品的开发主动拜访等。针对技术服务商客户,还存在客户等资源方推介或指定方式。
7、发行人对终端生产厂商提供售后服务,在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视严重程度对技术服务商或终端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8、经量化模拟测算,发行人采用技术服务商模式可以为发行人节约销售推广费用和售后维护成本。
2-43
问题10. 关于收入申报文件显示:(1)发行人主要产品为TN型(含HTN型)、STN型、VA型液晶显示屏和模组以及TFT型液晶显示模组;发行人产品包括小尺寸电表用显示屏,也包括车载大尺寸液晶显示。(2)2018年,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屏收入较2017年增加6,261.26万元,主要因为2017年收购的子公司句容骏升主要从事小尺寸电表及日系小家电用单色液晶显示屏的生产与销售。(3)2019年度,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收入较2018年增加4,868.91万元,DMB Technics AG、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等工业控制领域客户的采购量大幅增长,对威奇尔、乐金电子(惠州)有限公司等汽车电子领域客户销售额增长。(4)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境外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51.38%、48.67%、47.49%和
43.76%,以亚洲为主,保荐机构对境外主要客户终端销售情况进行函证。(5)发行人自2019年起开始涉入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业务,销售的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中包括部分外购的数量,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境内销售单价大幅高于境外单价。(6)发行人产品具有“小批量、多品种”和定制化的特征。(7)发行人未披露报告期内的退换货情况。(8)发行人创意研发的车载显示屏产品具备强大的成本优势和性能优势,当前已具备产业化生产的能力,未来预计将在车载液晶显示屏领域拥有一席之地。
请发行人:(1)按照TN型(含HTN型)、STN型、VA型液晶显示屏和模组以及TFT型液晶显示模组披露报告期内销售额、占比、主要客户、应用领域、毛利率;按尺寸分类披露报告期内销售额、占比、平均价格、毛利率。(2)结合句容骏升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销售数量、销售金额、主要客户、应用领域、内外销占比等,分析并披露2018年收入增长的合理性,以及可持续性。(3)结合DMB Technics AG、苏州汇川技术、威奇尔、乐金电子(惠州)等客户报告期内的销售额、销售内容、销售数量、其相关下游产品的销量,分析并披露2019年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收入增长的合理性。(4)披露外销收入占比逐年下降的原因,报告期内外销收入的主要国家或地区,并分析波动原因。(5)披露报告期内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外购原因、数量、金额、占比;结合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产能利用率,分析并披露发行人外购的合理性;分析并披露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境内销售单价大幅高于境外单价的原因。(6)披露报告期各期产品的型号数量、客户数量、
2-44
销售批次、平均每批次的数量和金额;发行人产品是否全部为定制化,是否存在客户下单后变更采购需求的情形,相关的存货处置情况。(7)补充披露退换货政策和报告期内的退换货情况。(8)结合车载显示屏报告期内销售情况,评估相关表述是否客观、准确。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境外主要客户终端销售情况的核查程序。回复:
【发行人说明及披露】
一、按照TN型(含HTN型)、STN型、VA型液晶显示屏和模组以及TFT型液晶显示模组披露报告期内销售额、占比、主要客户、应用领域、毛利率;按尺寸分类披露报告期内销售额、占比、平均价格、毛利率
(一)各类型产品的销售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型产品的销售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单色液晶显示屏 | 19,861.09 | 43.98% | 21,862.29 | 48.55% | 21,788.19 | 57.80% |
-TN屏 | 13,299.61 | 29.45% | 15,348.01 | 34.09% | 14,399.97 | 38.20% |
-STN屏 | 2,792.98 | 6.19% | 3,153.79 | 7.00% | 3,671.29 | 9.74% |
-VA屏 | 3,768.49 | 8.35% | 3,360.49 | 7.46% | 3,716.93 | 9.86% |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 23,695.52 | 52.48% | 20,779.29 | 46.15% | 15,910.39 | 42.20% |
-TN模组 | 4,601.43 | 10.19% | 4,588.55 | 10.19% | 3,630.23 | 9.63% |
-STN模组 | 11,087.72 | 24.55% | 11,194.72 | 24.86% | 8,843.92 | 23.46% |
-VA模组 | 8,006.37 | 17.73% | 4,996.02 | 11.10% | 3,436.24 | 9.12% |
彩色液晶显示模组 | 1,598.35 | 3.54% | 2,386.25 | 5.30% | - | - |
合计 | 45,154.96 | 100.00% | 45,027.83 | 100.00% | 37,698.57 | 100.00% |
2-45
(二)各类型产品的主要客户情况
1、TN屏的主要客户
报告期内,TN屏的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客户类型 | 产品主要应用领域 | 销售金额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2020年度 | |||||
1 | 林洋能源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工业控制 | 1,810.80 | 4.01% |
2 | 依摩泰 | 技术服务商 | 智能家电 | 1,613.26 | 3.57% |
3 | 炬华科技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工业控制 | 957.41 | 2.12% |
4 | 正泰仪器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工业控制 | 591.00 | 1.31% |
5 | 日本三笠 | 技术服务商 | 智能家电 | 518.67 | 1.15% |
合计 | 5,491.15 | 12.16% | |||
2019年度 | |||||
1 | 依摩泰 | 技术服务商 | 智能家电 | 2,122.53 | 4.71% |
2 | 林洋能源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工业控制 | 1,162.66 | 2.58% |
3 | 炬华科技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工业控制 | 1,092.60 | 2.43% |
4 | 威思顿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工业控制 | 993.85 | 2.21% |
5 | 香港骏升科研 | 技术服务商 | 消费电子、工业控制 | 783.69 | 1.74% |
合计 | 6,155.33 | 13.67% | |||
2018年度 | |||||
1 | 依摩泰 | 技术服务商 | 智能家电 | 2,267.96 | 6.02% |
2 | 林洋能源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工业控制 | 1,253.14 | 3.32% |
3 | 炬华科技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工业控制 | 978.92 | 2.60% |
4 | 香港骏升科研 | 技术服务商 | 消费电子、工业控制 | 786.84 | 2.09% |
5 | 正泰仪器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工业控制 | 504.53 | 1.34% |
2-46
合计 | 5,791.39 | 15.36% |
2、STN屏的主要客户
报告期内,STN屏的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客户类型 | 产品主要应用领域 | 销售金额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2020年度 | |||||
1 | 香港骏升科研 | 技术服务商 | 消费电子、工业控制 | 1,293.06 | 2.86% |
2 | 华凌光电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工业控制 | 218.30 | 0.48% |
3 | 南京骏腾电子有限公司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工业控制 | 207.16 | 0.46% |
4 | 正泰仪器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工业控制 | 206.75 | 0.46% |
5 | AgaMatrix Medical Devices Limited | 技术服务商 | 医疗健康 | 131.02 | 0.29% |
合计 | 2,056.30 | 4.55% | |||
2019年度 | |||||
1 | 香港骏升科研 | 技术服务商 | 消费电子、工业控制 | 1,839.53 | 4.09% |
2 | 上海贝思特电气有限公司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工业控制 | 191.38 | 0.43% |
3 | 南京骏腾电子有限公司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工业控制 | 176.07 | 0.39% |
4 | AgaMatrix Medical Devices Limited | 技术服务商 | 医疗健康 | 146.39 | 0.33% |
5 | 江苏威尔曼科技有限公司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工业控制 | 101.26 | 0.22% |
合计 | 2,454.63 | 5.45% | |||
2018年度 | |||||
1 | 香港骏升科研 | 技术服务商 | 消费电子、工业控制 | 2,044.69 | 5.42% |
2 | 上海贝思特电气有限公司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工业控制 | 209.17 | 0.55% |
3 | 依摩泰 | 技术服务商 | 智能家电 | 197.50 | 0.52% |
2-47
4 | 南京骏腾电子有限公司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工业控制 | 179.70 | 0.48% |
5 | 林洋能源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工业控制 | 173.46 | 0.46% |
合计 | 2,804.53 | 7.44% |
3、VA屏的主要客户
报告期内,VA屏的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客户类型 | 产品主要应用领域 | 销售金额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2020年度 | |||||
1 | 天有为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汽车电子 | 2,599.81 | 5.76% |
2 | 上海金鑫电子有限公司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智能家电 | 154.29 | 0.34% |
3 | 杭州优迈科技有限公司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工业控制 | 126.23 | 0.28% |
4 | 上海贝思特电气有限公司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工业控制 | 95.39 | 0.21% |
5 | 宁波荣鹰电子有限公司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工业控制 | 92.95 | 0.21% |
合计 | 3,068.66 | 6.80% | |||
2019年度 | |||||
1 | 天有为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汽车电子 | 2,365.29 | 5.25% |
2 | 上海贝思特电气有限公司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工业控制 | 146.90 | 0.33% |
3 | 丹阳市华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医疗健康 | 131.72 | 0.29% |
4 | 上海金鑫电子有限公司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智能家电 | 111.53 | 0.25% |
5 | Finemost Limited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智能家电 | 67.13 | 0.15% |
合计 | 2,822.57 | 6.27% | |||
2018年度 | |||||
1 | 天有为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汽车电子 | 2,674.08 | 7.09% |
2 | 杭州优迈科技有限公司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工业控制 | 189.11 | 0.50% |
2-48
3 | 上海贝思特电气有限公司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工业控制 | 118.93 | 0.32% |
4 | Finemost Limited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智能家电 | 109.30 | 0.29% |
5 | 上海金鑫电子有限公司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智能家电 | 97.23 | 0.26% |
合计 | 3,188.65 | 8.46% |
4、TN模组的主要客户
报告期内,TN模组的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客户类型 | 产品主要应用领域 | 销售金额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2020年度 | |||||
1 | 日本三笠 | 技术服务商 | 智能家电、医疗健康 | 1,922.84 | 4.26% |
2 | DMB Technics AG | 技术服务商 | 工业控制 | 579.32 | 1.28% |
3 | 东瀚 | 技术服务商 | 工业控制、汽车电子 | 379.32 | 0.84% |
4 | 依摩泰 | 技术服务商 | 智能家电 | 304.03 | 0.67% |
5 | 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智能家电 | 277.85 | 0.62% |
合计 | 3,463.36 | 7.67% | |||
2019年度 | |||||
1 | 日本三笠 | 技术服务商 | 智能家电、医疗健康 | 2,087.32 | 4.64% |
2 | DMB Technics AG | 技术服务商 | 工业控制 | 565.48 | 1.26% |
3 | 依摩泰 | 技术服务商 | 智能家电、医疗健康 | 387.89 | 0.86% |
4 | TECHNO | 技术服务商 | 工业控制 | 221.24 | 0.49% |
5 | 苏州尼世精密仪器有限公司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智能家电 | 158.77 | 0.35% |
合计 | 3,420.70 | 7.60% | |||
2018年度 | |||||
1 | 日本三笠 | 技术服务商 | 智能家电、医疗 | 1,386.20 | 3.68% |
2-49
健康 | |||||
2 | 依摩泰 | 技术服务商 | 智能家电 | 404.50 | 1.07% |
3 | 香港骏升科研 | 技术服务商 | 工业控制、智能家电 | 382.07 | 1.01% |
4 | TECHNO | 技术服务商 | 工业控制 | 314.80 | 0.84% |
5 | 苏州尼世精密仪器有限公司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智能家电 | 179.75 | 0.48% |
合计 | 2,667.33 | 7.08% |
5、STN模组的主要客户
报告期内,STN模组的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客户类型 | 产品主要应用领域 | 销售金额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2020年度 | |||||
1 | RRP | 技术服务商 | 工业控制 | 2,516.93 | 5.57% |
2 | 香港骏升科研 | 技术服务商 | 消费电子、工业控制 | 1,875.86 | 4.15% |
3 | 华凌光电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工业控制 | 1,035.10 | 2.29% |
4 | DMB Technics AG | 技术服务商 | 工业控制 | 896.49 | 1.99% |
5 | 无锡正科电子有限公司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工业控制 | 500.38 | 1.11% |
合计 | 6,824.76 | 15.11% | |||
2019年度 | |||||
1 | 香港骏升科研 | 技术服务商 | 消费电子、工业控制 | 2,672.67 | 5.94% |
2 | RRP | 技术服务商 | 工业控制 | 1,900.56 | 4.22% |
3 | 华凌光电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工业控制 | 958.45 | 2.13% |
4 | 日本三笠 | 技术服务商 | 智能家电 | 790.05 | 1.75% |
5 | 苏州汇川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工业控制 | 609.06 | 1.35% |
合计 | 6,930.79 | 15.39% | |||
2018年度 | |||||
1 | RRP | 技术服务商 | 工业控制 | 1,916.13 | 5.08% |
2-50
2 | 香港骏升科研 | 技术服务商 | 消费电子、工业控制 | 1,383.20 | 3.67% |
3 | 华凌光电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工业控制 | 973.18 | 2.58% |
4 | 苏州汇川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工业控制 | 468.29 | 1.24% |
5 | ARTS ELECTRONICS CO.,LTD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工业控制、智能家电 | 440.80 | 1.17% |
合计 | 5,181.62 | 13.74% |
6、VA模组的主要客户
报告期内,VA模组的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客户类型 | 产品主要应用领域 | 销售金额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2020年度 | |||||
1 | 威奇尔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汽车电子 | 1,305.84 | 2.89% |
2 | 乐金电子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汽车电子 | 1,135.62 | 2.51% |
3 | DMB Technics AG | 技术服务商 | 工业控制 | 693.94 | 1.54% |
4 | 天宝汽车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汽车电子 | 614.25 | 1.36% |
5 | 日立楼宇技术(广州)有限公司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工业控制 | 477.09 | 1.06% |
合计 | 4,226.75 | 9.36% | |||
2019年度 | |||||
1 | 乐金电子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汽车电子 | 824.25 | 1.83% |
2 | DMB Technics AG | 技术服务商 | 工业控制 | 680.51 | 1.51% |
3 | 威奇尔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汽车电子 | 544.86 | 1.21% |
4 | Litekall | 技术服务商 | 汽车电子 | 459.14 | 1.02% |
5 | TECHNO | 技术服务商 | 工业控制 | 407.87 | 0.91% |
合计 | 2,916.63 | 6.48% | |||
2018年度 | |||||
1 | 香港骏升科研 | 技术服务商 | 智能家电、工业 | 614.20 | 1.63% |
2-51
控制 | |||||
2 | 乐金电子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汽车电子 | 512.54 | 1.36% |
3 | TECHNO | 技术服务商 | 工业控制 | 252.54 | 0.67% |
4 | 浙江唯联科技有限公司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汽车电子 | 211.35 | 0.56% |
5 | INTERCOMPO | 技术服务商 | 消费电子 | 194.77 | 0.52% |
合计 | 1,785.40 | 4.74% |
7、TFT模组的主要客户
报告期内,TFT模组的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客户类型 | 产品主要应用领域 | 销售金额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2020年度 | |||||
1 | 雷世通 | 技术服务商 | 汽车电子 | 1,417.25 | 3.14% |
2 | ARTS ELECTRONICS CO.,LTD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智能家电 | 87.93 | 0.19% |
3 |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工业控制 | 32.13 | 0.07% |
4 | 杭州智源电子有限公司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汽车电子 | 31.41 | 0.07% |
5 | 艾康生物技术(杭州)有限公司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医疗健康 | 18.22 | 0.04% |
合计 | 1,586.94 | 3.51% | |||
2019年度 | |||||
1 | 雷世通 | 技术服务商 | 汽车电子 | 1,974.42 | 4.38% |
2 | 远峰科技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汽车电子 | 219.74 | 0.49% |
3 | ARTS ELECTRONICS CO.,LTD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智能家电 | 160.01 | 0.36% |
4 | 艾康生物技术(杭州)有限公司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医疗健康 | 18.90 | 0.04% |
5 |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工业控制 | 9.32 | 0.02% |
合计 | 2,382.39 | 5.29% |
(三)各类型产品的应用领域
1、TN屏应用领域
2-52
报告期内,TN屏收入按应用领域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工业控制 | 9,158.20 | 68.86% | 9,841.33 | 64.12% | 8,893.31 | 61.76% |
智能家电 | 2,870.14 | 21.58% | 3,968.80 | 25.86% | 4,150.55 | 28.82% |
医疗健康 | 553.18 | 4.16% | 527.87 | 3.44% | 482.05 | 3.35% |
消费电子 | 535.72 | 4.03% | 860.53 | 5.61% | 736.73 | 5.12% |
汽车电子 | 182.38 | 1.37% | 149.48 | 0.97% | 137.32 | 0.95% |
合计 | 13,299.61 | 100.00% | 15,348.01 | 100.00% | 14,399.97 | 100.00% |
2、STN屏应用领域
报告期内,STN屏收入按应用领域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工业控制 | 1,266.85 | 45.36% | 1,236.02 | 39.19% | 1,404.63 | 38.26% |
消费电子 | 1,302.61 | 46.64% | 1,619.97 | 51.37% | 1,890.09 | 51.48% |
医疗健康 | 136.04 | 4.87% | 164.00 | 5.20% | 131.90 | 3.59% |
智能家电 | 76.12 | 2.73% | 89.26 | 2.83% | 237.71 | 6.47% |
汽车电子 | 11.37 | 0.41% | 44.53 | 1.41% | 6.97 | 0.19% |
合计 | 2,792.98 | 100.00% | 3,153.79 | 100.00% | 3,671.29 | 100.00% |
3、VA屏应用领域
报告期内,VA屏收入按应用领域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53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汽车电子 | 2,727.10 | 72.37% | 2,513.41 | 74.79% | 2,770.80 | 74.55% |
工业控制 | 595.54 | 15.80% | 451.12 | 13.42% | 632.70 | 17.02% |
智能家电 | 360.68 | 9.57% | 258.47 | 7.69% | 267.10 | 7.19% |
医疗健康 | 85.13 | 2.26% | 137.50 | 4.09% | 46.32 | 1.25% |
消费电子 | 0.03 | 0.00% | - | 0.00% | - | 0.00% |
合计 | 3,768.49 | 100.00% | 3,360.49 | 100.00% | 3,716.93 | 100.00% |
4、TN模组应用领域
报告期内,TN模组收入按应用领域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医疗健康 | 1,736.44 | 37.74% | 1,973.95 | 43.02% | 1,084.41 | 29.87% |
智能家电 | 1,217.00 | 26.45% | 869.00 | 18.94% | 1,309.03 | 36.06% |
工业控制 | 1,036.05 | 22.52% | 1,424.03 | 31.03% | 1,073.42 | 29.57% |
汽车电子 | 539.07 | 11.72% | 251.87 | 5.49% | 67.42 | 1.86% |
消费电子 | 72.88 | 1.58% | 69.70 | 1.52% | 95.95 | 2.64% |
合计 | 4,601.43 | 100.00% | 4,588.55 | 100.00% | 3,630.23 | 100.00% |
5、STN模组应用领域
报告期内,STN模组收入按应用领域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工业控制 | 6,809.26 | 61.41% | 5,878.84 | 52.51% | 5,684.42 | 64.27% |
消费电 | 2,559.70 | 23.09% | 2,956.30 | 26.41% | 1,149.76 | 13.00% |
2-54
子 | ||||||
智能家电 | 1,385.33 | 12.49% | 2,031.85 | 18.15% | 1,785.64 | 20.19% |
汽车电子 | 195.74 | 1.77% | 231.76 | 2.07% | 139.69 | 1.58% |
医疗健康 | 137.69 | 1.24% | 95.98 | 0.86% | 84.42 | 0.95% |
合计 | 11,087.72 | 100.00% | 11,194.72 | 100.00% | 8,843.92 | 100.00% |
6、VA模组应用领域
报告期内,VA模组收入按应用领域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汽车电子 | 4,225.42 | 52.78% | 2,011.96 | 40.27% | 963.99 | 28.05% |
工业控制 | 2,395.41 | 29.92% | 1,806.86 | 36.17% | 702.51 | 20.44% |
智能家电 | 947.17 | 11.83% | 886.39 | 17.74% | 1,367.10 | 39.78% |
消费电子 | 190.08 | 2.37% | 259.04 | 5.18% | 330.36 | 9.61% |
医疗健康 | 248.29 | 3.10% | 31.76 | 0.64% | 72.27 | 2.10% |
合计 | 8,006.37 | 100.00% | 4,996.02 | 100.00% | 3,436.24 | 100.00% |
7、TFT模组应用领域
报告期内,TFT模组收入按应用领域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汽车电子 | 1,448.34 | 90.61% | 2,194.16 | 91.95% | - | - |
智能家电 | 95.52 | 5.98% | 160.01 | 6.71% | - | - |
工业控制 | 36.19 | 2.26% | 13.17 | 0.55% | - | - |
2-55
医疗健康 | 18.22 | 1.14% | 18.90 | 0.79% | - | - |
消费电子 | 0.08 | 0.00% | - | 0.00% | - | - |
合计 | 1,598.35 | 100.00% | 2,386.25 | 100.00% | - | - |
(四)各类型产品的毛利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型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单色液晶显示屏 | 33.22% | 32.70% | 31.53% |
-TN屏 | 32.52% | 32.51% | 32.33% |
-STN屏 | 31.02% | 29.11% | 26.74% |
-VA屏 | 37.30% | 36.95% | 33.17% |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 32.17% | 32.04% | 29.17% |
-TN模组 | 33.26% | 31.79% | 28.79% |
-STN模组 | 34.80% | 32.62% | 30.75% |
-VA模组 | 27.89% | 30.96% | 25.50% |
彩色液晶显示模组 | 12.01% | 11.60% | - |
合计 | 31.91% | 31.28% | 30.53% |
(五)各尺寸产品的销售额、占比、平均价格、毛利率
发行人液晶专显产品规格众多,根据液晶显示屏大小主要分为小尺寸(25cm
以下)、中(25-485cm
)尺寸及主要应用于车载仪表领域的大尺寸(485cm
以上)产品。
1、各尺寸产品的销售额、占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同尺寸产品的销售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尺寸(cm2)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大尺寸(>485) | 4,019.60 | 8.90% | 2,495.97 | 5.54% | 2,803.42 | 7.44% |
中尺寸 | 21,751.5 | 48.17% | 21,126.9 | 46.92% | 17,142.1 | 45.47% |
2-56
(25<X<485) | 4 | 9 | 0 | |||
小尺寸(<25) | 19,383.82 | 42.93% | 21,404.87 | 47.54% | 17,753.05 | 47.09% |
合计 | 45,154.96 | 100.00% | 45,027.83 | 100.00% | 37,698.57 | 100.00% |
2、各尺寸产品的平均价格、毛利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同尺寸产品的平均价格及毛利率如下:
单位:元/片
尺寸(cm2)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单价 | 毛利率 | 单价 | 毛利率 | 单价 | 毛利率 | |
大尺寸(>485) | 117.97 | 37.50% | 126.68 | 46.51% | 124.38 | 39.64% |
中尺寸(25<X<485) | 10.51 | 28.55% | 9.91 | 27.56% | 8.27 | 28.52% |
小尺寸(<25) | 3.48 | 34.53% | 3.41 | 33.17% | 3.08 | 31.04% |
二、结合句容骏升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销售数量、销售金额、主要客户、应用领域、内外销占比等,分析并披露2018年收入增长的合理性,以及可持续性句容骏升是单色液晶显示屏的老牌生产商,主要产品为TN型液晶显示屏,广泛应用于工业控制及智能家电等领域,由于深耕单色液晶显示行业多年,在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及较多优质客户资源。2017年末,在完成对句容骏升的收购后,一方面,发行人获取了其在相关领域的众多优质客户,进一步增加了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发行人与句容骏升充分发挥协同作用,进一步整合资源,进行优势互补,针对不同顾客或市场进行定制化生产和提供服务,从而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提升了公司业绩。
(一)句容骏升主要产品的销售数量、销售金额
自句容骏升被收购以来,句容骏升主要产品的销售数量、销售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万片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11-12月 |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
单色液晶显示 | 12,950.37 | 4,993.30 | 14,886.60 | 5,574.98 | 14,533.93 | 5,196.58 | 1,673.46 | 641.46 |
2-57
屏 | ||||||||
-TN屏 | 12,571.64 | 4,901.39 | 14,572.57 | 5,508.69 | 14,100.44 | 5,135.28 | 1,520.84 | 610.43 |
-STN屏 | 363.88 | 85.97 | 290.98 | 62.15 | 403.66 | 56.79 | 149.00 | 30.80 |
-VA屏 | 14.86 | 5.93 | 23.05 | 4.14 | 29.84 | 4.51 | 3.62 | 0.23 |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 518.98 | 21.52 | 1,501.19 | 77.68 | 996.64 | 59.22 | 88.80 | 4.58 |
-TN模组 | 95.03 | 5.48 | 558.43 | 36.82 | 625.95 | 43.16 | 59.42 | 3.57 |
-STN模组 | 29.03 | 0.82 | 151.57 | 13.73 | 113.87 | 7.60 | 9.44 | 0.41 |
-VA模组 | 394.91 | 15.22 | 791.19 | 27.12 | 256.82 | 8.47 | 19.95 | 0.59 |
彩色液晶显示模组 | 4.47 | 0.30 | 18.91 | 1.09 | - | - | - | - |
合计 | 13,473.82 | 5,015.11 | 16,406.70 | 5,653.75 | 15,530.57 | 5,255.80 | 1,762.26 | 646.03 |
(二)句容骏升销售产品的主要客户
自句容骏升被收购以来,句容骏升销售产品的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2020年度 | |||
1 | 骏成科技 | 11,131.35 | 82.61% |
2 | 威思顿 | 366.17 | 2.72% |
3 | 依摩泰 | 302.48 | 2.24% |
4 | 无锡市恒通电器有限公司 | 217.02 | 1.61% |
5 | 航天亮丽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 206.20 | 1.53% |
合计 | 12,223.21 | 90.72% | |
2019年度 | |||
1 | 骏成科技 | 6,609.85 | 40.29% |
2 | 依摩泰 | 2,727.41 | 16.62% |
3 | 威思顿 | 1,022.78 | 6.23% |
4 | 香港骏升科研 | 689.45 | 4.20% |
5 | 威奇尔 | 570.37 | 3.48% |
合计 | 11,619.85 | 70.82% | |
2018年度 | |||
1 | 骏成科技 | 6,457.76 | 41.58% |
2-58
2 | 依摩泰 | 3,034.40 | 19.54% |
3 | 香港骏升科研 | 619.02 | 3.99% |
4 | 艾康生物技术(杭州)有限公司 | 536.47 | 3.45% |
5 | 威思顿 | 496.52 | 3.20% |
合计 | 11,144.17 | 71.76% | |
2017年11-12月 | |||
1 | 依摩泰 | 522.54 | 29.65% |
2 | 骏成科技 | 257.12 | 14.59% |
3 | 香港骏升科研 | 140.85 | 7.99% |
4 | 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9.97 | 4.54% |
5 | 东瀚 | 79.30 | 4.50% |
合计 | 1,079.79 | 61.27% |
(三)句容骏升销售产品的主要应用领域
自句容骏升被收购以来,句容骏升主营业务收入按应用领域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11-12月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工业控制 | 11,762.64 | 87.30% | 10,959.85 | 66.80% | 10,347.43 | 66.63% | 934.91 | 53.05% |
智能家电 | 764.32 | 5.67% | 3,529.50 | 21.51% | 3,864.63 | 24.88% | 638.71 | 36.24% |
医疗健康 | 460.77 | 3.42% | 550.63 | 3.36% | 539.60 | 3.47% | 65.95 | 3.74% |
消费电子 | 283.27 | 2.10% | 795.83 | 4.85% | 686.84 | 4.42% | 118.19 | 6.71% |
汽车电子 | 202.82 | 1.51% | 570.89 | 3.48% | 92.06 | 0.59% | 4.49 | 0.25% |
合计 | 13,473.82 | 100.00% | 16,406.70 | 100.00% | 15,530.57 | 100.00% | 1,762.26 | 100.00% |
(四)句容骏升内外销及占比
自句容骏升被收购以来,句容骏升内销、外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11-12月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内销 | 12,935.15 | 96.00% | 12,337.61 | 75.20% | 11,195.44 | 72.09% | 956.45 | 54.27% |
外销 | 538.67 | 4.00% | 4,069.09 | 24.80% | 4,335.12 | 27.91% | 805.80 | 45.73% |
合计 | 13,473.8 | 100.00 | 16,406.7 | 100.00 | 15,530.5 | 100.00 | 1,762.2 | 100.00 |
2-59
2 | % | 0 | % | 7 | % | 6 | % |
(五)2018年收入增长的合理性及可持续性
自句容骏升被收购以来,发行人、句容骏升的销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11-12月 |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
句容骏升 | 13,473.82 | 5,015.11 | 16,406.70 | 5,653.75 | 15,530.57 | 5,255.80 | 1,762.26 | 646.03 |
发行人 | 45,154.96 | 7,700.87 | 45,027.83 | 8,439.48 | 37,698.57 | 7,861.72 | 6,364.94 | 1,325.74 |
占比 | 29.84% | 65.12% | 36.44% | 66.99% | 41.20% | 66.85% | 27.69% | 48.73% |
句容骏升生产销售的主要为TN型单色液晶显示产品,主要应用于工业控制、智能家电等领域。2017年11-12月至2020年度,句容骏升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762.26万元、15,530.57万元、16,406.70万元和13,473.82万元,各年度业务规模较为稳定。自发行人收购句容骏升后,为进一步整合内外部资源,发挥协同作用,提升骏成科技的品牌效应,一方面,发行人将部分原句容骏升订单向骏成科技迁移,由句容骏升生产后通过发行人对外销售,另一方面,发行人向句容骏升采购部分单色液晶显示屏后加工为单色液晶显示模组对外销售,从而使得发行人成为句容骏升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报告期内,句容骏升业务规模、产品结构、应用领域均较为稳定,由于发行人收购句容骏升后的统筹安排,发行人承接了其原有主要客户,句容骏升现有最主要客户为发行人。综上所述,发行人2018年度收入增长主要系2017年末合并句容骏升所致,除2020年受疫情影响,规模略有下降外,该增长具有合理性和持续性。
三、结合DMB Technics AG、苏州汇川技术、威奇尔、乐金电子(惠州)等客户报告期内的销售额、销售内容、销售数量、其相关下游产品的销量,分析并披露2019年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收入增长的合理性
(一)DMB Technics AG、苏州汇川技术、威奇尔、乐金电子(惠州)等客户报告期内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上述客户销售的单色液晶显示模组产品情况如下:
2-60
单位:万元/万片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模组金额 | 模组数量 | 模组金额 | 模组数量 | 模组金额 | 模组数量 | |
DMB Technics AG | 2,169.75 | 145.81 | 1,719.65 | 129.57 | 215.51 | 13.00 |
苏州汇川 | 355.83 | 21.65 | 828.60 | 50.39 | 615.41 | 35.87 |
威奇尔 | 1,305.84 | 35.79 | 544.86 | 18.38 | 54.02 | 1.55 |
乐金电子 | 1,135.62 | 112.04 | 824.25 | 78.27 | 512.54 | 39.32 |
合计 | 4,967.03 | 315.30 | 3,917.37 | 276.62 | 1,397.48 | 89.74 |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 23,695.52 | 1,859.65 | 20,779.29 | 1,768.29 | 15,910.39 | 1,320.42 |
占比 | 20.96% | 16.95% | 18.85% | 15.64% | 8.78% | 6.80% |
报告期内,上述四家客户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的销售额占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78%、18.85%和20.96%,2019年度,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二)主要销售内容及相关下游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上述客户的主要销售内容及相关下游产品如下:
客户名称 | 主要销售内容 | 下游产品 |
DMB Technics AG | 控制仪表用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 控制仪表 |
苏州汇川 | 电梯控制系统用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 电梯控制系统 |
威奇尔 | 汽车仪表用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 车载仪表 |
乐金电子 | 车载音响用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 车载音响 |
(三)2019年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收入增长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DMB Technics AG等客户单色液晶显示模组产品的销售数量、金额及占比整体均呈现快速上升趋势。其中,发行人向DMB Technics AG销售的产品为控制仪表用单色液晶显示模组,下游产品为控制仪表;发行人向苏州汇川销售的产品为电梯控制系统用单色液晶显示模组,下游产品为电梯控制系统;发行人向威奇尔、乐金电子销售的产品分别为汽车仪表用、车载音响用单色液晶显示模组,下游产品均为小汽车。
2-61
智能电表作为智能电网建设的关键终端产品之一,对于电网实现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具有重要支撑作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现代化、智能化的智能电表对传统人工抄读表不断替代,旧电表替换需求旺盛,促使全球智能电表的需求量快速增长。2018-2027年全球智能电表市场规模及预测情况如下图所示:
2018-2027全球智能电表市场规模及预测
数据来源:Stratistics Market Research Consulting
其次,我国作为全球主要的电梯消费市场,电梯行业增速高于全球,电梯改造市场的需求也不断增长,2010年至2019年电梯产量年均复合增长率11.6%,2019年实现快速增长,发行人也进一步加深了与原有客户的合作。2010-2019年我国电梯产量情况如下图所示:
2010-2019中国电梯市场规模
2-62
数据来源:Wind、浙商证券研究所此外,随着汽车电子技术的不断发展,人机交互方式的进一步多样化,车载产品的智能化程度明显提升,而作为智能座舱重要组成部分的全液晶仪表盘、中控屏、流媒体后视镜等传统座舱零部件的需求也随之大幅提升。2018-2025年智能座舱市场规模及预测情况如下图所示:
2018-2025全球智能座舱市场规模及预测
数据来源:ICVTanK、安信证券证券研究中心综上所述,2019年度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收入快速增长,主要是由于相关下游行业需求的增长所致,具有合理性。
36.5
45.7
52.9
62.5
71.6
77.6
80.7
0.00%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35.00%
40.00%
45.00%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产量(万台)YOY
10001200
2018年 2019年 2020年2021E2022E2023E2024E2025E市场规模(亿元)
2-63
四、披露外销收入占比逐年下降的原因,报告期内外销收入的主要国家或地区,并分析波动原因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按内外销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 金额 | 比例 (%) | 金额 | 比例 (%) | |
内销 | 26,074.19 | 57.74 | 23,645.92 | 52.51 | 19,350.88 | 51.33 |
外销 | 19,080.78 | 42.26 | 21,381.91 | 47.49 | 18,347.70 | 48.67 |
合计 | 45,154.96 | 100.00 | 45,027.83 | 100.00 | 37,698.57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内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1.33%、52.51%和
57.74%,主营业务收入过半来源于境内业务;公司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8.67%、47.49%和42.26%,外销占比逐年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按主要国家或地区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地区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 金额 | 比例 (%) | 金额 | 比例 (%) | |
香港 | 9,803.29 | 51.38 | 11,589.55 | 54.20 | 11,539.16 | 62.89 |
日本 | 5,024.50 | 26.33 | 5,827.32 | 27.25 | 4,625.47 | 25.21 |
瑞士注2 | 2,353.41 | 12.33 | 1,891.26 | 8.85 | 289.61 | 1.58 |
其他 | 1,899.57 | 9.96 | 2,073.78 | 9.70 | 1,893.46 | 10.32 |
合计 | 19,080.78 | 100.00 | 21,381.91 | 100.00 | 18,347.70 | 100.00 |
注1:境外销售区域系根据客户(终端产品生产商及技术服务商)所在地进行划分,对向技术服务商客户的销售,无法按照其终端客户所在区域进行划分;
注2:DMB Technics AG注册地位于瑞士,其所服务的终端客户覆盖欧洲地区。
发行人外销收入的主要国家或地区为香港、日本、瑞士,在报告期各期外销收入中合计占比均在90%左右。报告期内,外销收入整体保持稳定,2019年度,外销收入金额保持增长,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略有下降,主要因为发行人自2019年起涉入彩色液晶显示模组领域,并积极布局汽车电子领域,实现的相
2-64
关收入主要来源于境内客户,内销收入规模快速上升,从而使得外销占比略微下降。2020年度,外销收入金额及占比均有所降低,除汽车电子等领域的内销收入持续增长外,因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度香港骏升科研的终端客户卡西欧的产品需求下降,导致发行人对香港骏升科研销售收入相较于2019年下降近两千万元,香港地区的整体销售规模也因此降低。此外,受新冠疫情影响,日本三笠等技术服务商下游需求降低,日本地区的销售收入也随之降低。发行人瑞士地区客户为DMB Technics AG,随着发行人与其不断加深合作,向其销售的规模也不断扩大。
五、披露报告期内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外购原因、数量、金额、占比;结合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产能利用率,分析并披露发行人外购的合理性;分析并披露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境内销售单价大幅高于境外单价的原因
(一)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外购情况及合理性
由于彩色液晶显示屏(TFT屏)的生产、研发所需投入较高,且与单色液晶显示屏具有明显差异,发行人目前仅从事于单色液晶显示产品的生产与研发,因此不具备彩色液晶显示屏的生产能力。基于客户需求,也基于发行人对于彩色液晶显示领域的初步探索,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直接从外部采购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对外销售,或从外部采购彩色液晶显示屏及其他原材料,自行或由外协供应商加工成模组后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的彩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片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
TFT屏 | 412.11 | 5.05 | 1,637.09 | 12.31 | - | - |
TFT模组 | 131.34 | 4.39 | 209.69 | 6.31 | - | - |
TFT外协加工 | 106.72 | - | 126.62 | - | - | - |
合计 | 650.16 | 9.43 | 1,973.40 | 18.62 | - | - |
对外销售 | 1,598.35 | 9.67 | 2,386.25 | 13.88 | ||
占比 | 40.68% | 97.54 | 82.70% | 134.15% | - | - |
2-65
2019年度至2020年度,发行人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业务外购的内容包括彩色液晶显示屏、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及彩色液晶显示模组的加工服务,合计金额分别为1,973.40万元和650.16万元,占当期对外销售彩色液晶显示模组的比重分别为134.15%和97.54%。2019年度,采购占销售比重超过100%系当年末部分库存尚未发货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与单色液晶显示模组共用产线进行组装,产能利用率较低主要因为其作为发行人非核心产品,发行人对该类业务的投入较为有限,为保证单色液晶显示模组产品的产能充足,彩色液晶显示模组的加工往往也多交由外协供应商完成。综上所述,发行人外购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对外销售,系基于客户需求及对彩色液晶显示领域的初步探索所致,具备合理性。
(二)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境内销售单价大幅高于境外单价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境内、境外销售平均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片
%项目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境内 | 境外 | 境内 | 境外 | 境内 | 境外 | |
彩色液晶显示模组 | 215.98 | 35.24 | 249.95 | 32.23 | - | - |
2019、2020年度,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境内销售单价大幅高于境外单价,主要系销售的具体产品尺寸、应用领域不同,境内销售的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为大尺寸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电子领域,而境外销售的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为智能家电领域的小尺寸产品。由于产品尺寸及应用领域不同,因此价格差异显著。
六、披露报告期各期产品的型号数量、客户数量、销售批次、平均每批次的数量和金额;发行人产品是否全部为定制化,是否存在客户下单后变更采购需求的情形,相关的存货处置情况
(一)披露报告期各期产品的型号数量、客户数量、销售批次、平均每批次的数量和金额
报告期各期产品的型号数量、客户数量、销售批次、平均每批次数量和金
2-66
额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销售产品型号数量(个) | 2,087 | 2,095 | 1,877 |
客户数量(个) | 312 | 287 | 250 |
销售批次(次) | 8,199 | 7,273 | 6,936 |
销售数量(万片) | 7,670.78 | 8,427.39 | 7,855.84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45,154.96 | 45,027.83 | 37,698.57 |
平均每批次数量(万片) | 0.94 | 1.16 | 1.13 |
平均每批次金额(万元) | 5.51 | 6.19 | 5.44 |
从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每年销售产品型号数量为1,877-2,095个,销售批次为6,936-8,199次,平均每批次数量为0.94-1.16万片,平均每批次金额为5.44-6.19万元,发行人销售产品具有“小批量、多品种”的特征。
(二)发行人产品是否全部为定制化,是否存在客户下单后变更采购需求的情形,相关的存货处置情况
发行人产品均为定制化生产,基本不存在客户下单、发行人开始生产后变更采购需求的情形,若发生该类情形,双方通常会依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对于已生产的产品、在产品及已购原材料等存货,发行人向客户交付后由其自行处置,客户则支付相应款项,极少数情况下,客户违约不支付货款,发行人则对相关存货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七、补充披露退换货政策和报告期内的退换货情况
(一)发行人退换货政策
发行人退换货具体政策如下:客户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如有质量问题或运输过程中损坏,发行人应无条件减少价款,如因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其他损失的,要予以损害赔偿。发行人销售部接到退换货信息时,应及时向客户了解清楚退换货详细信息,包括退换货型号、数量、送货单号、发货数量、退换货原因,不良率以及客户的要求。销售部根据以上信息,填写相关反馈表,经销售部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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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批准后反馈工厂技术质量部客服组。如果需要先补后退、无实物退货、扣款,必须在销售意见栏注明,原则上无库存、无后续订单的产品,做扣款处理。
(二)报告期内的退换货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若出现需退换货的情形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通过客户质量扣款方式解决,主要由于公司产品都为定制化产品,单片产品价值较低,退回后可回收利用的材料较少;通常玻璃产品运费相对较高,特别是销售至境外的产品运输距离较长,退换货过程中需要发生较高的运费;退换货后公司还要发生挑拣费、返工费、仓储费等,退换货对于公司来讲成本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质量扣款发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质量扣款 | 62.85 | 115.07 | 56.48 |
主营业务收入 | 45,154.96 | 45,027.83 | 37,698.57 |
占比 | 0.14% | 0.26% | 0.15% |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发生的质量扣款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15%、0.26%、0.14%,占比较低,对公司整体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于实际发生计入当期损益。
八、结合车载显示屏报告期内销售情况,评估相关表述是否客观、准确
(一)车载显示屏报告期内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车载显示屏的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
车载显示屏 | 9,329.41 | 20.66% | 7,397.18 | 16.43% | 4,086.19 | 10.84% |
2-68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车载显示屏的销售收入分别为4,086.19万元、7,397.18万元和9,329.4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10.84%、16.43%和
20.66%,保持持续稳步增长趋势。
(二)车载液晶显示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情况
1、持续的自主研发保障了产品的性能优势和成本优势
公司在巩固自身传统产品优势的同时,也在持续加强自主研发的能力,公司基于自身特点及对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积极布局汽车电子领域,于2018年开始从事车载液晶显示屏产品的自主研发。截至目前,在车载液晶显示屏产品上已自主研发出多项核心技术和专利,包括车载大尺寸液晶显示技术、车载息屏一体黑技术以及流媒体智能后视镜技术等,开创出的车载大尺寸VA型液晶显示屏不仅在对比度、色彩饱和度、抗静电能力和防抖动等产品参数上能做到比原有的TFT彩屏更好的效果,而且更具美观性和科技感。
公司在车载液晶显示产品上的核心技术、对应专利、技术特点及技术先进性表征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核心技术 | 对应专利 | 技术特点 | 公司技术先进性表征 |
1 | 车载大尺寸液晶显示技术 | 一种断码屏和TFT组合的高可靠性的车载液晶显示器(201920216187.7); 一种可消除静电的LCD(201822230631.9) | ①高精度彩膜贴附; ②可实现64阶灰度显示; ③可实现13寸大屏整体集成显示所需内容; ④抗静电、抗振动性能优异 | 同行中车载显示仪表一般是多个4-7寸液晶显示屏搭配分区显示内容;公司可实现13寸大屏整体集成显示,目前已拥有2项专利 |
2 | 车载息屏一体黑技术 | 一种断码屏和TFT组合的画面边界柔和的车载液晶显示器(201920221598.5) | ①车载VA屏、TFT屏及盖板等整体外观一致性好,息屏时实现一体黑; ②车载屏底色显示纯黑,科技感、对比度较强 | 同行中VA型产品存在底色发黄或发绿引起外观整体效果差的问题;公司可实现整体外观一致性好,息屏时实现一体黑,目前拥有1项专利 |
3 | 流媒体智能后视镜技术 | 一种智能反射镜装置(201822231055.X); 一种可调节反射率的镜面(201822231027.8) | 反射率和透射率可智能调节 | 公司该技术在常规后视镜中增加了智能防眩和集成显示的功能,镜面成像清晰,目前共获得2项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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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成本来讲,公司研发的车载显示屏是VA屏与TFT屏组合的一体化显示器,由于VA屏的成本远低于TFT屏,在同样尺寸的车载液晶显示屏中,组合使用的屏幕将比纯TFT屏成本降低许多,产品具有较强的成本优势。
2、车载液晶显示产品销量逐年提高,具备产业化的生产能力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销量(万片) | 303.99 | 282.96 | 128.28 |
销售收入(万元) | 9,329.41 | 7,397.18 | 4,086.19 |
公司2018年度开始小批量生产车载液晶显示产品,2018年度至2020年度,销量分别为128.28万片、282.96万片和303.99万片;销售金额分别为4,086.19万元、7,397.18万元和9,329.41万元。报告期内车载液晶显示产品的销量逐年升高,公司均能够快速响应订单需求,已形成较为稳定的量产出货能力。
(三)发行人和主机厂商的合作情况
公司现为上汽、通用五菱、长安、吉利等主要主机厂商的车载液晶显示产品的二级供应商,公司不对主流车企直接销售,通过为主流车企的一级供应商供货来实现车载液晶显示产品的销售。公司的直接销售客户包括威奇尔、天宝汽车、天有为、新通达等企业,当前发行人已与上述主要车企一级供应商签订销售合同,建立了合作关系。
(四)车载液晶显示屏产品目前的市场需求、市场竞争格局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联会的数据统计,2020年全年汽车产量达到2,522.5万辆,销量达到2,531.1万辆,销量仍蝉联全球第一。汽车销量的提高,伴随着消费者对于汽车安全性、舒适性、娱乐性、人机交互的要求也逐步提高,车载显示将向大屏、多屏、集成智能方向发展,新生产的每辆汽车中将至少配置数字仪表和智能中控两块液晶显示屏,车载液晶显示屏的市场需求量将会大幅上涨。
在专业化分工日趋细化的背景下,汽车制造行业内形成了整车厂、一级零部件供应商、二级零部件供应商等多层级分工的生产结构。就车载显示系统而言,一级供应商主要为美国伟世通、德国大陆、博世、威奇尔、新通达等车载显示系统整包供应商;二级供应商为显示面板供应商,如JDI、夏普、群创、深天马以
2-70
及发行人等。公司目前已与其中多家一级供应商建立了合作关系,包括伟世通、威奇尔、天有为、新通达等知名企业,客户质量较高。
综上所述,公司创意研发的车载显示屏产品不仅在对比度、色彩饱和度、抗静电能力和防抖动等产品参数上能做到比原有的TFT彩屏更好的效果,而且更具美观性和科技感,更为重要的是大幅降低了车载显示屏的生产成本,具有强大的成本优势和性能优势。公司已经与伟世通、威奇尔、天有为、新通达等汽车一级供应商建立了合作关系,报告期内车载液晶显示产品销量和销售金额逐年提高,已具备产业化生产能力。未来,伴随着汽车行业的持续增长以及消费者对于汽车舒适性、娱乐性、人机交互要求的逐步提高,公司未来将在车载液晶显示领域拥有一席之地。因此,结合公司车载显示屏报告期内销售情况,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发行人创意研发的车载显示屏产品具备强大的成本优势和性能优势,当前已具备产业化生产的能力,未来预计将在车载液晶显示屏领域拥有一席之地。”的表述是客观、准确的。
【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收入成本明细表,按照各维度对发行人、句容骏升产品的销售额、应用领域、平均价格、主要客户、内外销情况、毛利率等进行分析;
2、查阅发行人对DMB Technics AG、苏州汇川、威奇尔、乐金电子等客户的销售明细,分析液晶显示模组收入增长的合理性;
3、查阅发行人采购明细表,分析彩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的采购情况;访谈相关供应商及采购部人员,了解采购背景;
4、查阅销售明细表,分析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内外销价格差异的原因;
5、访谈发行人销售负责人及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明细表,了解并统计公司产品型号、客户数量、销售批次、销售金额等;
2-71
6、查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访谈生产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了解产品是否为定制化,是否为买断制,是否存在客户下单后变更采购需求的情形以及相关存货处置情况;
7、查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了解发行人退换货政策相关制度、报告期内质量扣款记录;取得质量扣款明细账,检查质量扣款的记账凭证、质量扣款单等原始单据;
8、抽查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分析相关质量责任条款等;
9、对发行人主要客户进行访谈,确认不存在因产品质量与客户产生纠纷的情况。
10、查阅发行人销售明细表,核查车载显示屏报告期内销售情况;
11、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研发负责人、车载事业部负责人,进一步了解发行人车载显示屏产品的竞争优势,目前产业化生产的能力;
12、查阅发行人在车载显示业务上已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订单、意向书等;
13、查阅汽车电子领域、车载显示屏行业研究报告,了解车载液晶显示屏的未来发展趋势;
14、针对境外主要客户终端销售情况,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通过函证取得境外主要技术服务商客户的回函以确认交易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其报告期各期末的库存情况、终端销售的主要应用领域、最终客户及占比;
(2)通过视频访谈了解境外主要技术服务商客户的基本信息、经营情况、与发行人的交易起始时间、交易内容和金额、回款情况、是否实现最终销售等。
序号 | 主要核查程序 | 核查比例或范围 | 主要核查证据 |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1 | 视频访谈 | 82.29% | 82.25% | 89.55% | 视频访谈主要客户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的访谈提纲;无关联关系的承诺与保证;视 |
2-72
频录像访谈过程 | |||||
2 | 函证终端销售情况 | 83.31% | 83.16% | 90.71% | 共11份回函记录 |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2018年度收入增长主要系2017年末合并句容骏升所致,除2020年受疫情影响,规模略有下降外,该增长具有合理性和持续性。
2、发行人2019年度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收入快速增长,主要是由于相关下游行业需求的增长所致,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外销收入占比逐年下降,一方面因为新涉入、新布局的业务领域主要为境内客户,另一方面,2020年度,外销收入金额较去年同期也有所下降,主要因为受新冠疫情影响,香港骏升科研、日本三笠等客户的需求降低所致;
4、发行人外购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主要是受限于无法自行生产彩色液晶显示屏,且相关业务规模较小,亦非公司核心产品,具有合理性;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境内销售单价大幅高于境外单价,主要系销售的具体产品不同所致;
5、报告期内,发行人每年销售产品型号数量为1,877-2,095个,销售批次为6,936-8,199次,平均每批次数量为0.94-1.16万片,平均每批次金额为5.44-6.19万元,发行人销售产品具有“小批量、多品种”的特征。发行人产品一般均为定制化生产,基本不存在客户下单、发行人开始生产后变更采购需求的情形,若发生该类情形,双方通常会依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6、根据发行人产品特定属性,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存在退换货情形,对于由于发行人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通过质量扣款方式解决。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发生的质量扣款占收入比重较低,对公司整体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7、发行人关于“发行人创意研发的车载显示屏产品具备强大的成本优势和性能优势,当前已具备产业化生产的能力,未来预计将在车载液晶显示屏领域拥有一席之地。”的表述是客观、准确的。
2-73
问题11. 关于客户申报文件显示:(1)发行人只披露了新增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未披露所有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2)雷世通为2020年新增的彩色液晶显示模组的主要客户,成立于2017年6月。请发行人:(1)分别披露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前十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及其实际控制人、合作背景,报告期内销售内容、金额、占比,技术服务商的主要终端客户,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向发行人采购额与其业务规模是否匹配;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分析其商业合理性。(2)分析并披露向雷世通销售价格的公允性,销售产品的主要用途及其最终销售情况;雷世通向发行人采购额占其同类产品采购额的比重。(3)结合报告期内均有交易的客户销售额占比,分析并披露技术服务商客户和终端产品生产商客户的稳定性。(4)披露是否存在前五大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发行人披露】
一、分别披露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前十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及其实际控制人、合作背景,报告期内销售内容、金额、占比,技术服务商的主要终端客户,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向发行人采购额与其业务规模是否匹配;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分析其商业合理性
(一)终端产品生产商前十大客户的相关情况
1、终端产品生产商前十大客户的销售内容、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按同一控制口径,终端产品生产商前十大客户的销售内容、金额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2-74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主要销售内容 |
2020年度 | ||||
1 | 天有为 | 2,602.64 | 5.74% | 单色液晶显示屏 |
2 | 林洋能源 | 1,834.68 | 4.04% | 单色液晶显示屏 |
3 | 华凌光电 | 1,430.30 | 3.15% | 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4 | 威奇尔 | 1,328.20 | 2.93% | 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5 | 乐金电子 | 1,135.62 | 2.50% |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
6 | 炬华科技 | 1,014.91 | 2.24% | 单色液晶显示屏 |
7 | 正泰仪器 | 797.78 | 1.76% | 单色液晶显示屏 |
8 | 天宝汽车 | 676.74 | 1.49% | 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9 | 艾康生物技术(杭州)有限公司 | 589.39 | 1.30% | 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10 | ARTS ELECTRONICS CO.,LTD | 518.59 | 1.14% | 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彩色液晶显示模组 |
合计 | 11,928.85 | 26.30% | - | |
2019年度 | ||||
1 | 天有为 | 2,369.25 | 5.25% | 单色液晶显示屏 |
2 | 华凌光电 | 1,288.94 | 2.86% | 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3 | 林洋能源 | 1,219.39 | 2.70% | 单色液晶显示屏 |
4 | 炬华科技 | 1,160.59 | 2.57% | 单色液晶显示屏 |
5 | 威思顿 | 1,022.78 | 2.27% | 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6 | 苏州汇川 | 828.60 | 1.84% |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
7 | 乐金电子 | 824.25 | 1.83% |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
8 | 武汉盛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673.51 | 1.49% | 单色液晶显示屏 |
9 | 威奇尔 | 570.37 | 1.26% | 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10 | ARTS ELECTRONICS CO.,LTD | 543.81 | 1.21% | 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彩色液晶显示模组 |
合计 | 10,501.49 | 23.28% | - | |
2018年度 | ||||
1 | 天有为 | 2,688.34 | 7.12% | 单色液晶显示屏 |
2-75
2 | 林洋能源 | 1,426.60 | 3.78% | 单色液晶显示屏 |
3 | 华凌光电 | 1,210.60 | 3.21% | 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4 | 炬华科技 | 1,056.64 | 2.80% | 单色液晶显示屏 |
5 | 苏州汇川 | 615.41 | 1.63% |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
6 | 正泰仪器 | 597.13 | 1.58% | 单色液晶显示屏 |
7 | ARTS ELECTRONICS CO.,LTD | 552.32 | 1.46% | 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8 | 艾康生物技术(杭州)有限公司 | 536.47 | 1.42% | 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9 | 乐金电子 | 512.54 | 1.36% |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
10 | 威思顿 | 496.52 | 1.32% | 单色液晶显示屏 |
合计 | 9,692.58 | 25.69% | - |
2、终端产品生产商前十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及其实际控制人、合作背景,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终端产品生产商前十大客户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统计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终端产品生产商前十大客户大多与公司合作多年,部分客户在2009年(发行人设立当年)之前已与句容骏升(于2017年成为发行人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因此关于合作的起始时间以发行人或子公司最先合作时间进行披露。
发行人终端产品生产商前十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 | 发行人对其销售金额(万元)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1 | 天有为 | 2003年5月21日 | 否 | 是,系亚世光电(002952)的客户 | 2,602.64 | 2,369.25 | 2,688.34 |
2 | 林洋能源 | 1995年11月6日 | 是,股票简称及代码:林洋能源(601222) | 是,系鼎信通讯(603421)、睿能科技(603933)、珠海鸿瑞(创业板在审企业)的客户 | 1,834.68 | 1,219.39 | 1,426.60 |
3 | 华凌光电 | 2001年6月28日 | 否 | 公开信息未查询到 | 1,430.30 | 1,288.94 | 1,210.60 |
4 | 威奇尔 | 2005年6月1日 | 否 | 是,系华安鑫创(300928)、本川智能(创业板在审企业)的客户 | 1,328.20 | 570.37 | 88.06 |
5 | 乐金电子 | 1993年10月27日 | 否 | 是,系光莆股份(300632)、江苏 | 1,135.62 | 824.25 | 512.54 |
2-76
雷利(300660)的客户 | |||||||
6 | 炬华科技 | 2006年4月6日 | 是,股票简称及代码:炬华科技(300360) | 是,系有方科技(688159)、力合微(688589)的客户 | 1,014.91 | 1,160.59 | 1,056.64 |
7 | 正泰仪器 | 1998年5月20日 | 是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控股股东简称及股票代码:正泰电器(601877) | 是,系力合微(688589)、钜泉光电(835933)的客户 | 797.78 | 389.10 | 597.13 |
8 | 天宝汽车 | 1986年6月11日 | 否 | 是,系劲拓股份(300400)、华安鑫创(300928)、雅创电子(创业板在审企业)的客户 | 676.74 | 31.02 | 33.54 |
9 | 艾康生物技术(杭州)有限公司 | 1995年5月2日 | 否 | 是,系华鸿科技(创业板在审企业)、菲鹏生物(创业板在审企业)的客户 | 589.39 | 519.26 | 536.47 |
10 | ARTS ELECTRONICS CO., LTD. | 1974年8月20日 | 否 | 公开信息未查询到 | 518.59 | 543.81 | 552.32 |
11 | 威思顿 | 2003年1月21日 | 是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控股股东简称及股票代码为:东方电子000682 | 是,系有方科技(688159)、力合微(688589)的客户 | 366.17 | 1,022.78 | 496.52 |
12 | 苏州汇川 | 2008年7月29日 | 是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控股股东股票简称及代码:汇川技术(300124) | 是,系金盘科技(688676)、新特电气(创业板在审企业)、迈信林(科创板在审企业)的客户 | 355.83 | 828.60 | 615.41 |
13 | 武汉盛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1998年12月15日 | 否 | 是,系三川智慧(300066)的客户 | 262.44 | 673.51 | 308.35 |
(1)天有为
2-77
客户名称 |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3年5月21日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经济开发区 |
注册资本 | 1,623.71万元 |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否 |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 | 是,系亚世光电(002952)的客户 |
经营范围 | 汽车配件、机电设备制造;汽车仪表配件、汽车音响生产、销售;汽车仪表模具开发、销售;汽车配件技术开发、设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及生产本企业产品所须设备的进口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软件开发。 |
主营业务 | 汽车仪表配件、汽车音响的生产和销售 |
经营规模 | 2019年度:营业收入5.8亿元左右; 2020年1-6月:营业收入3.5亿元左右。 |
持股5%以上股东 | 王文博持股59.12%;吕东芳持股39.42% |
实际控制人 | 王文博、吕东芳夫妇 |
合作背景 | 发行人与天有为合作始于2010年,至今已稳定合作11年,系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成为天有为的供应商,主要销售单色液晶显示屏,应用于汽车电子领域。 天有为系长安、现代、五菱、比亚迪、奇瑞等车厂的一级供应商,一直为车厂开发新型智能驾驶仪表,通过液晶组合显示来取代老式的指针仪表,市场份额逐步上升。发行人一直系天有为的优秀供应商,目前在天有为液晶显示屏采购中占有较大份额。 |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对客户的访谈记录。
(2)林洋能源
客户名称 |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1995年11月6日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经济开发区林洋路666号 |
注册资本 | 17.49亿元 |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是,股票简称及代码:林洋能源(601222) |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 | 是,系鼎信通讯(603421)、睿能科技(603933)、珠海鸿瑞(创业板在审企业)的客户 |
经营范围 | 仪器仪表、电子设备、电力电气设备、自动化设备、集成电路、光伏设备、照明器具、光电元器件、LED驱动电源、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计算机软硬件及系统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技术 |
2-78
咨询;智能电网系统集成;储能控制系统以及太阳能新能源应用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力电气工程、建筑物照明设备、光伏电气设备、路牌、路标、广告牌的安装、施工;电力设备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系统、变电站智能辅助系统、安防系统开发;新能源、节能环保相关产品及零配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国际货运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 |
主营业务 | 电子式电能表的生产和销售 |
经营规模 | 2019年度:营业收入33.59亿元,净利润7.03亿元; 2020年1-9月:营业收入44.18亿元,净利润9.38亿元。 |
持股5%以上股东 | 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持股40.90% |
实际控制人 | 陆永华 |
合作背景 | 发行人子公司与林洋能源合作始于2008年,至今已稳定合作13年,系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成为林洋能源的供应商,主要销售单色液晶显示屏,应用于工业控制领域。 林洋能源是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的智能电表的主要供应商,智能电表是国家能源的重点项目,具有量大、稳定、可持续的特点。林洋能源作为国内智能电表的领头羊,同时也在积极的布局国际市场。发行人一直系林洋能源的优秀供应商,目前在林洋能源液晶显示屏采购中占有较大份额。 |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年报。
(3)华凌光电
客户名称 | 华凌光电(常熟)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1年6月28日 |
注册地址 | 常熟市台资工业园(辛庄区) |
注册资本 | 387万美元 |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否 |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 | 公开信息未查询到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液晶显示器、液晶显示器模块、液晶显示器产品及各类电子产品,从事本公司生产的同类产品的批发和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工业设计服务 |
主营业务 | 生产销售LCD显示器、TFT模组和OLED显示器 |
经营规模 | 未透露 |
持股5%以上股东 | 华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廖育斌 |
2-79
合作背景 | 发行人与华凌光电合作始于2010年,至今已稳定合作11年,系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成为华凌光电的供应商,主要销售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应用于工业控制领域。 华凌光电系外资控股企业,一直为日系、欧美客户配套液晶显示模组,从TFT模组到黑白液晶模组,产品覆盖面比较广泛,其全球的黑白液晶模组基本在国内生产。发行人与华凌光电一直保持业务往来,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目前在华凌光电液晶显示屏及模组采购中占有较大份额。 |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在对客户的访谈时未透露。
(4)威奇尔
客户名称 | 宁波威奇尔电子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5年6月1日 |
注册地址 | 余姚市兰江街道肖东工业园区(二期)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否 |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 | 是,系华安鑫创(300928)、本川智能(创业板在审企业)的客户 |
经营范围 | 电子产品,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塑料制品,小家电,电器配件,轮胎监测设备,汽车用组合仪表的制造、加工;电子产品的研发;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
主营业务 | 专业制造汽车仪表以及传感器 |
经营规模 | 未透露 |
持股5%以上股东 | 张豪杰持股70%;叶爱飞持股30% |
实际控制人 | 张豪杰 |
合作背景 | 发行人子公司与威奇尔合作始于2006年,至今已稳定合作15年,系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成为威奇尔的供应商,主要销售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应用于汽车电子领域。 威奇尔是集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为一体的汽车仪表专业生产厂家,作为车载产品一级供应商,其与上汽乘用车、一汽通用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产品在上汽乘用车中份额占比较高。发行人与威奇尔一直保持业务往来,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目前在威奇尔液晶显示屏及模组采购中所占份额约为30%。 |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在对客户的访谈时未透露。
(5)乐金电子
2-80
客户名称 | 乐金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1993年10月27日 |
注册地址 |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惠风四路42号 |
注册资本 | 2,250万美元 |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否 |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 | 是,系光莆股份(300632)、江苏雷利(300660)的客户 |
经营范围 | 各式收音、音响设备、影视录放设备、网络连接存储器、手机无线充电器、智能打印机、保安监控系列产品、耳机和其他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及其相关零配件的制造、加工及销售,电子产品零配件及产成品的批发、进出口业务及相关配套业务并提供售后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不设店铺、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
主营业务 | 音响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
经营规模 | 未透露 |
持股5%以上股东 | LG集团持股45%;乐金电子(中国)有限公司持股35%;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 |
实际控制人 | 具氏(Koo)家族 |
合作背景 | 发行人与乐金电子合作始于2012年,至今已稳定合作9年,系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成为乐金电子的供应商,主要销售单色液晶显示模组,应用于汽车电子领域。 乐金电子由韩国LG集团和广东TCL集团共同合资兴建,主要生产音响设备产品为主的多元化系列产品。发行人与乐金电子一直保持业务往来,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目前为乐金电子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的主要供应商。 |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在对客户的访谈时未透露。
(6)炬华科技
客户名称 |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6年4月6日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9号 |
注册资本 | 50,438.71万元 |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是,股票简称及代码:炬华科技(300360) |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 | 是,系有方科技(688159)、力合微(688589)的客户 |
经营范围 | 电子产品及设备、智能电能表、用电信息采集产品、电能表元器件及零部件、低压配电计量箱、低压电力成套设备、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及配件、电力监测及控制设备、配网自动化 |
2-81
设备、电力通信设备、逆变电源、交直流电源、储能电源设备、仪器仪表及检定装置、智能水表、燃气仪表及设备、暖通仪表及设备、环境监测仪器仪表、流量仪表、物联网传感器及通讯设备、水电气热计量自动化管理终端、云平台的水、电、气、热等能源收费服务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与销售(计量器具制造详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智能电网系统集成,售电服务(凭许可证经营),配电网、电力设施、充电设施、光伏发电等电力工程的投资建设及设计、安装、施工和运维,合同能源管理,计算机软硬件、信息技术产品、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仪表及设备、水暖产品、管材管件、阀门、机电设备的销售、数据信息服务与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成果转让、代理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 |
主营业务 | 能源计量仪表和能耗信息采集系统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 |
经营规模 | 2019年度:营业收入8.92亿元,净利润2.43亿元; 2020年1-9月:营业收入6.95亿元,净利润2.25亿元。 |
持股5%以上股东 | 杭州炬华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1.81%;丁敏华持股12.16% |
实际控制人 | 丁敏华 |
合作背景 | 发行人子公司与炬华科技合作始于2006年,至今已稳定合作15年,系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成为炬华科技的供应商,主要销售单色液晶显示屏,应用于工业控制领域。 炬华科技是一家专业从事电能计量仪表和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配套智能电表。发行人与炬华科技一直保持业务往来,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目前在炬华科技液晶显示屏采购中占有较大份额。 |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的定期年报及公告。
(7)正泰仪器
客户名称 | 浙江正泰仪器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 1998年5月20日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乐清市温州大桥工业园区 |
注册资本 | 56,885.00万元 |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是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控股股东简称及股票代码:正泰电器(601877) |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 | 是,系力合微(688589)、钜泉光电(835933)的客户 |
经营范围 | 计量仪器仪表、通信设备、智能终端设备、电测量仪表、温控仪表、配电监控装置、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充电装备、传感器、IC卡读写机、电能计量箱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服务;计算机软件的研发、销售、服务(不含电子出版物);能源量测管理系统、充电管理系统、配电监控管理系统、电 |
2-82
气火灾监控系统、路灯管理系统、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系统集成、解决方案、服务;机电、机械设备及系统的安装及工程服务;对实业投资;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
主营业务 | 计量产品、水表、电表、燃气表、万能表等产品 |
经营规模 | 2019年度:营业收入13.93亿元,净利润1.87亿元; 2020年1-6月:营业收入5.89亿元,净利润0.80亿元。 |
持股5%以上股东 |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9.26%;乐清正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股6.61% |
实际控制人 | 南存辉 |
合作背景 | 发行人子公司与正泰仪器合作始于2000年,至今已稳定合作21年,系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成为正泰仪器的供应商,主要销售单色液晶显示屏,应用于工业控制领域。 正泰仪器是一家专业从事计量产品、水表、电表、燃气表、万能表等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人及子公司与正泰仪器一直保持业务往来,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目前在正泰仪器液晶显示屏采购中占有较大份额。 |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控股股东的定期年报以及对客户的访谈记录。
(8)天宝汽车
客户名称 | 江苏天宝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1986年6月11日 |
注册地址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大道19号 |
注册资本 | 7,735万人民币 |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否 |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 | 是,系劲拓股份(300400)、华安鑫创(300928)、雅创电子(创业板在审企业)的客户 |
经营范围 | 研发、生产汽车和摩托车电子产品及配件、电子仪器及配件,并提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佣金代理;厂房租赁 |
主营业务 | 汽车电子产品设计、制造与销售 |
经营规模 | 未透露 |
持股5%以上股东 | 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持股51%,延锋伟世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9% |
实际控制人 |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合作背景 | 发行人子公司与天宝汽车合作始于2015年,至今已合作6年,系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成为天宝汽车的供应商,主要销售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应用于汽车电子领域。 |
2-83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在对客户的访谈时未透露。
(9)艾康生物技术(杭州)有限公司
天宝汽车专业从事汽车电子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主要为国内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乘用车、奇瑞等多家整车厂配套,国内市场的占有率位居同行业前茅,部分产品远销美国、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发行人与天宝汽车一直保持业务往来,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目前在天宝汽车单色液晶显示屏采购中占有较大份额。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 艾康生物技术(杭州)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1995年5月2日 |
注册地址 | 杭州市西湖区振中路210号 |
注册资本 | 950万美元 |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否 |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 | 是,系华鸿科技(创业板在审企业)、菲鹏生物(创业板在审企业)的客户 |
经营范围 | 研究、开发:医疗器械,动物用检测仪器及试剂,软件;生产:医疗器械,动物用检测仪器及试剂,软件;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批发、零售、进出口:医疗器械、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医疗器械的技术、维修、咨询服务;软件技术转让;软件技术服务。(国家禁止的、限制的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 |
主营业务 | 研发、生产、销售医疗器械、动物用检测仪器及试剂,软件等 |
经营规模 | 未透露 |
持股5%以上股东 | LBI INC.持有100%的股权 |
实际控制人 | LBI INC. |
合作背景 | 发行人子公司与艾康生物合作始于2006年,至今已稳定合作十余年,系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成为艾康生物的供应商,主要销售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应用于医疗健康领域。 艾康生物是通过国家GMP、欧洲CE、ISO13485、EN46001四大国际权威认证和美国FDA注册的生物诊断公司,主要产品为血糖仪,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艾康生物的业务规模也一直在增长。发行人及子公司与艾康生物一直保持业务往来,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 |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该客户未接受访谈。
(10)ARTS ELECTRONICS CO., LTD.
2-84
客户名称 | ARTS ELECTRONICS CO.LTD |
成立时间 | 1974年8月20日 |
注册地址 |
注册资本 | 8,000万港元 |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否 |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 | 公开信息未查询到 |
主营业务 | 电子产品制造和销售,主要为车灯、空气净化器、AR、VR等产品 |
经营规模 | 年销售额10亿港元 |
持股5%以上股东 | Chan Bing Kai持股55.05%;Chan Shi Wah持股12%;Chan Ching Hung Alber持股8.2%;Yeung Yuen Yee持股5.5%;Chan Man Kei持股5%;Chan Man Wai持股5% |
实际控制人 | 陈秉阶(实际控制人)、陈政鸿(董事长)(父子关系) |
合作背景 | 发行人与ARTS ELECTRONICS CO.LTD合作始于2009年,至今已稳定合作12年,系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成为ARTS ELECTRONICS CO.LTD的供应商,主要销售液晶显示屏及模组,应用于工业控制和智能家电领域。 ARTS ELECTRONICS CO.LTD为港资企业,主要生产音响,智能灯等电子产品,是PHILIPS、松下等终端客户主力ODM工厂之一。发行人与ARTS ELECTRONICS CO.LTD一直保持业务往来,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 |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中信保。
(11)威思顿
客户名称 | 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3年1月21日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创业中心 |
注册资本 | 14,300万元 |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是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控股股东简称及股票代码为:东方电子 000682 |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 | 是,系有方科技(688159)、力合微(688589)的客户 |
经营范围 | 电子产品、仪表、电力设备自动化产品的软、硬件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服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电力工程施工、安装;机电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高低压电力设备、无功补偿设备、滤波设备、逆变器、互感器、断路器、配电箱、物联网设备、试验检测设备、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充换电设 |
2-85
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力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汽车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
主营业务 | 电能智能计量、监测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
经营规模 | 2019年度:营业收入10.94亿元,净利润1.64亿元; 2020年1-6月:营业收入4.86亿元,净利润7,394.05万元。 |
持股5%以上股东 |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合作背景 | 发行人子公司与威思顿合作始于2003年,自2013年起发行人与其已稳定合作8年,系通过招投标方式成为威思顿的供应商,主要销售单色液晶显示屏,应用于工业控制领域。 威思顿是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配套智能电表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人与威思顿一直保持业务往来,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 |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控股股东的定期年报及公告。
(12)苏州汇川
客户名称 | 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8年7月29日 |
注册地址 | 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友翔路16号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是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控股股东股票简称及代码:汇川技术(300124) |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 | 是,系金盘科技(688676)、新特电气(创业板在审企业)、迈信林(科创板在审企业)的客户 |
经营范围 | 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工业自动化产品、工业互联网设备、新能源产品、新能源汽车驱动控制系统、自动化装备、机械电子设备、物联网产品、电气机械器材,及相关产品的软件技术开发、软件销售、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 |
主营业务 | 低压变频器、运动控制、伺服、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 |
经营规模 | 2019年度:营业收入52.75亿元,净利润3.46亿元; 2020年1-6月:营业收入32.56亿元,净利润3.58亿元。 |
持股5%以上股东 |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朱兴明 |
合作背景 | 发行人与苏州汇川于2015年开始接触,业务合作始于2017年,至今已稳定合作4年,系通过招投标方式成为苏州汇川的供应商,主要销售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应用于工 |
2-86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控股股东的定期年报及公告。
(13)武汉盛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业控制领域。
苏州汇川是为知名电梯厂商(三菱、通力等)配套控制主板和楼层显示器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在液晶显示屏的采购品种较多。发行人与苏州汇川一直保持业务往来,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 武汉盛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1998年12月15日 |
注册地址 | 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9号 |
注册资本 | 10,188万元 |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否 |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 | 是,系三川智慧(300066)的客户 |
经营范围 | 仪器仪表及配件、电力设备、电子元器件、低压电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通信设备及配件、办公自动化设备、家用电器的生产、销售;机械加工、电力设备、电子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软件安装、调试与维护;厂房租赁、仓储服务;技术咨询、管理咨询服务;货物、技术、代理进出口贸易(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技术或技术);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承装修试四级、电力工程;配电监控设备销售、安装、维护;合同能源管理;供水管网的漏损控制、漏水探测;三维数字化工程;水平衡测试;节水设备的销售及安装;节能工程施工;路灯管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点)设计、建设与运营。 |
主营业务 | 国网的电表业务 |
经营规模 | 年均收入6-7亿元 |
持股5%以上股东 | 李中泽持股71.34%;武汉众盛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1.84% |
实际控制人 | 李中泽 |
合作背景 | 发行人与武汉盛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始于2012年,至今已稳定合作9年,系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成为武汉盛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供应商,主要销售单色液晶显示屏,应用于工业控制领域。 武汉盛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系为国家电网配套智能电表生产企业,其采购液晶显示屏数量较为稳定。发行人与武汉盛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直保持业务往来,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 |
2-87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对客户的访谈记录。
3、终端产品生产商前十大客户向发行人采购额与其业务规模是否匹配
客户名称 | 收入规模 | 对发行人采购金额(万元) | 向发行人采购额与其业务规模是否匹配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天有为 | 2019年度:营业收入5.8亿元左右; 2020年1-6月:营业收入3.5亿元左右。 | 2,602.64 | 2,369.25 | 2,688.34 | 是 |
林洋能源 | 2019年度:营业收入33.59亿元;2020年1-9月:营业收入44.18亿元。 | 1,834.68 | 1,219.39 | 1,426.60 | 是 |
华凌光电 | 未透露 | 1,430.30 | 1,288.94 | 1,210.60 | 是注1 |
威奇尔 | 未透露 | 1,328.20 | 570.37 | 88.06 | 是注2 |
乐金电子 | 未透露 | 1,135.62 | 824.25 | 512.54 | 是注3 |
炬华科技 | 2019年度:营业收入8.92亿元; 2020年1-9月:营业收入6.95亿元。 | 1,014.91 | 1,160.59 | 1,056.64 | 是 |
正泰仪器 | 2019年度:营业收入13.93亿元,净利润1.87亿元; 2020年1-6月:营业收入5.89亿元,净利润0.80亿元。 | 797.78 | 389.08 | 597.13 | 是 |
天宝汽车 | 未透露 | 676.74 | 31.02 | 33.54 | 是注4 |
艾康生物 | 未透露 | 589.39 | 519.26 | 536.47 | 是注5 |
ARTS ELECTRONICS CO.,LTD | 年销售额10亿港元 | 518.59 | 543.81 | 552.32 | 是 |
威思顿 | 2019年度:营业收入10.94亿元; 2020年1-6月:营业收入4.86亿元。 | 366.17 | 1,022.78 | 496.52 | 是 |
苏州汇川 | 2019年度:营业收入52.75亿元; 2020年1-6月:营业收入32.56 | 355.83 | 828.60 | 615.41 | 是 |
2-88
亿元。 | |||||
武汉盛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年均收入6-7亿元 | 262.44 | 673.51 | 308.35 | 是 |
注1:根据官网介绍,华凌光电总部创建于1998年,一直聚焦在专业LCD显示器、TFT模组与OLED显示器消费性与工业显示器面板制造与研发,是国际知名OLED、TFT、LCD制造商,深耕台湾并展望布局全球。
注2:根据官网介绍,威奇尔2017年产销规模超过2亿元。
注3:乐金电子系世界五百强LG集团子公司。
注4:根据官网介绍,天宝汽车系延锋伟世通控股子公司,延锋伟世通致力于成为世界上最好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2019年全球销售收入72亿元。
注5:根据官网介绍,艾康生物成立二十余载,通过全球化的营销合作网络,为全球148个国家和地区的客户提供产品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服务,系国家级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二)技术服务商前十大客户的相关情况
1、技术服务商前十大客户的销售内容、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按同一控制口径,技术服务商前十大客户的销售内容、金额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主要销售内容 |
2020年度 | ||||
1 | 香港骏升科研 | 3,680.97 | 8.11% | 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2 | RRP | 3,091.64 | 6.82% | 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3 | 日本三笠 | 2,879.92 | 6.35% | 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4 | DMB Technics AG | 2,353.41 | 5.19% | 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5 | 依摩泰 | 2,201.03 | 4.85% | 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6 | 雷世通 | 1,417.25 | 3.12% | 彩色液晶显示模组 |
7 | 东瀚 | 608.26 | 1.34% | 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8 | Litekall | 505.09 | 1.11% | 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9 | 全创科技 | 319.79 | 0.70% | 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 |
2-89
组 | ||||
10 | INTERCOMPO | 310.09 | 0.68% | 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合计 | 17,367.46 | 38.29% | - | |
2019年度 | ||||
1 | 香港骏升科研 | 5,584.36 | 12.38% | 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2 | 日本三笠 | 3,374.19 | 7.48% | 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3 | 依摩泰 | 2,796.66 | 6.20% | 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4 | RRP | 2,064.53 | 4.58% | 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5 | 雷世通 | 1,974.42 | 4.38% | 彩色液晶显示模组 |
6 | DMB Technics AG | 1,891.26 | 4.19% | 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7 | TECHNO | 627.00 | 1.39% |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
8 | Litekall | 546.03 | 1.21% | 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9 | INTERCOMPO | 424.67 | 0.94% | 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10 | 东瀚 | 397.96 | 0.88% | 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合计 | 19,681.08 | 43.63% | - | |
2018年度 | ||||
1 | 香港骏升科研 | 5,211.01 | 13.81% | 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2 | 依摩泰 | 3,090.34 | 8.19% | 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3 | 日本三笠 | 2,199.41 | 5.83% | 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4 | RRP | 2,068.36 | 5.48% | 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5 | TECHNO | 572.05 | 1.52% |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
6 | SHING LEE | 451.96 | 1.20% | 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7 | 东瀚 | 426.32 | 1.13% | 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8 | INTERCOMPO | 333.14 | 0.88% | 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9 | DMB Technics AG | 289.61 | 0.77% | 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2-90
10 | 全创科技 | 260.09 | 0.69% | 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合计 | 14,902.29 | 39.49% | - |
注:上表中,按照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进行披露,日本三笠包括MIKASA SHOJICO.LTD、MIKASA SHOJI(IMPEX)PTE.LTD;依摩泰系日本五大综合商社之一丰田通商旗下控股子公司,包括依摩泰(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依摩泰香港有限公司、依摩泰国际贸易(深圳)有限公司等;INTERCOMPO包括INTERCOMPO (H.K.)CO.,LIMITED、INTERCOMPO S'PORE PTE LTD、INTERCOMPO (THAILAND) COMPANYLIMITED、应吉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等;东瀚包括上海东瀚微电子有限公司和上海骏成特显有限公司,其中上海骏成特显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上海东瀚液晶显示器有限公司。
2、技术服务商前十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及其实际控制人、合作背景,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
技术服务商前十大客户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统计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技术服务商前十大客户大多与公司合作多年,部分客户在2009年(发行人设立当年)之前已与句容骏升(于2017年成为发行人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因此关于合作的起始时间以发行人或子公司最先合作时间进行披露。
发行人技术服务商前十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 | 发行人对其销售金额(万元)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1 | 香港骏升科研 | 2009年2月9日 | 否 | 公开信息未查询到 | 3,680.97 | 5,584.36 | 5,211.01 |
2 | RRP | 1987年11月27日 | 否 | 是,系南极光(300940)客户 | 3,091.64 | 2,064.53 | 2,068.36 |
3 | 日本三笠 | 1957年2月25日 | 否 | 是,系四会富仕(300852)、华瑞股份(300626)等上市公司的客户 | 2,879.92 | 3,374.19 | 2,199.41 |
4 | DMB Technics AG | 2005年11月17日 | 否 | 公开信息未查询到 | 2,353.41 | 1,891.26 | 289.61 |
5 | 依摩泰 | 1947年4月28日 | 是,股票简称及代码: ELEMATEC(2715) | 是,系伟时电子(605218)、江丰电子(300666)等上市公司的客 | 2,201.03 | 2,796.66 | 3,090.34 |
2-91
户 | |||||||
6 | 雷世通 | 2017年6月14日 | 是,系雷腾软件的子公司,控股股东股票简称及代码:雷腾软件(430356) | 公开信息未查询到 | 1,417.25 | 1,974.42 | - |
7 | 东瀚 | 2003年3月3日/2004年3月5日 | 否 | 公开信息未查询到 | 608.26 | 397.96 | 426.32 |
8 | Litekall | 2015年11月20日 | 否 | 公开信息未查询到 | 505.09 | 546.03 | 183.07 |
9 | 全创科技 | 2006年8月19日 | 否 | 公开信息未查询到 | 319.79 | 282.95 | 260.09 |
10 | TECHNO | 2002年5月1日 | 否 | 公开信息未查询到 | 177.82 | 627.00 | 572.05 |
11 | INTERCOMPO | 1987年2月20日/2018年3月12日 | 否 | 公开信息未查询到 | 310.09 | 424.67 | 333.14 |
12 | SHING LEE | 2008年1月23日 | 否 | 公开信息未查询到 | - | 76.69 | 451.96 |
(1)香港骏升科研
客户名称 | SMARTECH R&D LIMITED |
成立时间 | 2009年2月9日 |
注册地区 | 中国香港 |
注册地址 | Unit A, 27/F., Billion Plaza II, 10 Cheung Yue Street, Cheung Sha Wan, Kowloon, Hong Kong 香港九龙长沙湾长裕街10号亿京广场2期27楼A室 |
注册资本 | 10,000港元 |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否 |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 | 公开信息未查询到 |
主营业务 | 电子元器件的销售 |
经营规模 | 最近三年收入每年大约1,000万美元,其中大约70%是LCD相关 |
持股5%以上股东 | 张忠良持股100% |
2-92
实际控制人 | 张忠良 |
合作背景 | 发行人与香港骏升科研的合作始于2009年,至今已稳定合作12年,业务接治人是张忠良,主要销售产品为单色液晶显示屏及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终端客户主要为卡西欧。发行人对香港骏升科研近7年年均销售规模均在3,000万元以上。 香港骏升科研作为专业技术服务商,致力于开发和维护香港及东南亚地区市场,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计算器、电话、电表、通讯、家电等领域,主要服务Casio、Sagemcom等客户。发行人与香港骏升科研签订有合作框架协议,双方一直保持业务往来,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 |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对客户的访谈记录。
(2)RRP
客户名称 | RRP TECHNOLOGY LTD |
成立时间 | 1987年11月27日 |
注册地区 | 中国香港 |
注册地址 | 15/F, Hong Kong & Macau Building,156-157 Connaught Road C, Central, HK 香港中环干诺道中156-157号宝基大厦15楼 |
注册资本 | 10万港元 |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否 |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 | 是,系南极光(300940)客户 |
主营业务 | 主要是电子零部件的销售,包括LCD、LED等。 |
经营规模 | 年收入约7,000万元 |
持股5%以上股东 | 刘建中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刘建中 |
合作背景 | 发行人子公司句容骏升与RRP的合作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主要销售产品为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终端客户主要为ICON和BOSCH。 RRP作为专业技术服务商,致力于开发和维护欧美市场,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运动器械、医疗健康、工业控制等领域,主要服务ICON、BOSCH等客户。发行人与RRP签订有合作框架协议,双方一直保持业务往来,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 |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对客户的访谈记录。
(3)日本三笠
2-93
日本三笠包括MIKASA SHOJI CO.LTD、MIKASA SHOJI(IMPEX)PTE.LTD等公司,MIKASA SHOJI(IMPEX)PTE.LTD系MIKASA SHOJI CO.LTD下属公司。
客户名称 | MIKASA SHOJI CO.LTD. |
成立时间 | 1957年2月25日 |
注册地区 | 日本 |
注册地址 | 4-12, Shima-machi 2-chome, Chuo-ku, Osaka 540-0034, Japan |
注册资本 | 3亿4,650万日元 |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否 |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 | 是,系四会富仕(300852)、华瑞股份(300626)等上市公司的客户 |
主营业务 | 电子器件、设备、元部件的销售 |
经营规模 | 2018年3月-2019年3月,收入428亿日元,净利润5.66亿日元;2019年3月-2020年3月,收入398亿日元,净利润4.32亿日元。 |
持股5%以上股东 | 员工持股22.5%;公司库存股占7.5%;Setsuko Kimura持股6.5% |
实际控制人 | 岛田先生 |
合作背景 | 发行人与日本三笠的合作始于2013年,至今已稳定合作8年,主要销售产品为单色液晶显示屏及单色液晶显示模组,应用于智能家电和医疗健康领域。 日本三笠作为日本历史悠久的专业技术服务商,致力于开发和维护日本市场,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家电、电脑、汽车以及医疗器械等领域,主要服务Panasonic等客户。发行人与日本三笠签订有合作框架协议,双方一直保持业务往来,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 |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中信保。
(4)DMB Technics AG
客户名称 | DMB Technics AG |
成立时间 | 2005年11月17日 |
注册地区 | 瑞士 |
注册地址 | B?sch 41 6331 Hünenberg Switzerland |
注册资本 | 40万瑞士法郎 |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否 |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 | 公开信息未查询到 |
主营业务 | 定制化显示器和显示系统 |
2-94
经营规模 | 收入规模约为2,600万瑞士法郎 |
持股5%以上股东 | DCF holdings AG持股50%;Pema Thomas Büchli持股50% |
实际控制人 | CAMINADA Treuhand AG | CH Zug |
合作背景 | 发行人持续布局海外市场,通过对欧洲市场的持续开拓,与DMB Technics AG于2018年开始合作,至今已稳定合作3年,主要销售产品为单色液晶显示屏及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终端主要为EMH、Ista、V-ZUG、Diehl、eBZ、Leica等欧洲工业控制和智能家电领域的客户。 DMB Technics AG作为瑞士的专业技术服务商,致力于开发和维护欧洲市场,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工业控制、家用电器、汽车行业、测量、建筑、医疗、通讯、电子移动等领域,主要服务AUMA、eBZ、Ista、Leica(工业控制领域);Diehl、EGO、V-ZUG(家用电器领域);RAFI(汽车领域)等客户。发行人与DMB Technics AG签订有合作框架协议,双方一直保持业务往来,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 |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对客户的访谈记录。
(5)依摩泰
客户名称 | エレマテック株式会社 |
中文名称 | 依摩泰株式会社 |
英文名称 | Elematec Corporation |
成立时间 | 1947年4月28日 |
注册地区 | 日本 |
注册地址 | (19F, Sumitomo Fudosan Mita Twin Bldg.) 5-27, Mita 3-chome, Minato-ku, Tokyo 106-6319 Japan |
注册资本 | 21亿4,200万日元 |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是,股票简称及代码: ELEMATEC(2715) |
上市地点 | 东京证券交易所 |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 | 是,系伟时电子(605218)、江丰电子(300666)等上市公司的客户 |
主营业务 | 电子产品部件及材料的销售 |
经营规模 | 2018年3月-2019年3月销售额1,834亿日元,利润61.88亿日元;2019年3月-2020年3月销售额1,757亿日元,利润44.99亿日元。 |
持股5%以上股东 | TOYOTA TSUSHO CORP(丰田通商)持股58.60%,为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 | 加藤润(代表董事长)、横出彰(代表取缔役社长) |
合作背景 | 发行人子公司句容骏升与依摩泰的接触始于2003年,正式业务往来开始于2006年,至今已稳定合作15年,业务 |
2-95
注1:依摩泰系日本五大综合商社之一丰田通商旗下控股子公司,包括依摩泰(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依摩泰香港有限公司、依摩泰国际贸易(深圳)有限公司等。注2: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该上市公司年报。
(6)雷世通
主要接洽人为碇谷先生、高松先生、柳泽先生,主要销售产品为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终端客户主要为三菱、东芝、索尼、日本精机、象印、虎牌。发行人对依摩泰近5年年均销售规模均在2,000万元以上。依摩泰作为日本的专业技术服务商,系日本五大综合商社之一丰田通商旗下控股子公司,其历史悠久并已于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致力于开发和维护日本市场,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智能手机、相机、家电等领域,主要服务三菱、索尼、东芝、佳能、日本精机、象印、虎牌等客户。发行人与依摩泰一直保持业务往来,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报告期内,随着发行人产品的量产爬坡,客户需求的不断释放,发行人对依摩泰销售金额也逐渐增加。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 深圳雷世通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7年6月14日 |
注册地区 |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五路天安数码城天发大厦4B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是,系雷腾软件的子公司,控股股东股票简称及代码:雷腾软件(430356) |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 | 公开信息未查询到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通讯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车联网终端产品、汽车零部件产品的技术开发和销售;液晶显示器件、计算机软硬件、网络通讯设备、导航仪器的研发和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主营业务 | 车联网的终端产品、汽车零部件、流媒体后视镜 |
经营规模 | 控股股东雷腾软件经营规模如下: 2019年度:营业收入19,486.68万元,净利润5,382.18万元; 2020年1-6月:营业收入9,429.96万元,净利润2,949.62万元。 |
持股5%以上股东 | 上海雷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王翔 |
2-96
合作背景 | 发行人与雷世通的合作始于2019年,系发行人当年度涉入彩色液晶显示领域所开拓的客户,主要销售产品为彩色液晶显示模组,终端客户为远峰科技。 雷世通系雷腾软件下属全资子公司,致力于开发汽车板块业务,下游客户主要为远峰科技。远峰科技是一家在移动出行领域专注产品技术开发及解决方案的科技公司,主要服务客户有上汽通用、凯迪拉克、别克、雪佛兰、长城汽车、广汽集团等。发行人与雷世通签订有合作框架协议,自建立合作开始,发行人与雷世通一直保持业务往来。 |
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公司主要客户的原因 | 雷世通系雷腾软件于2017年新设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雷腾软件系三板挂牌公司,致力于开发汽车板块业务,主要服务客户为上汽通用、凯迪拉克、广汽集团、长城汽车等知名车企。发行人2018年起向汽车电子领域拓展,雷世通是发行人为开拓彩色液晶显示领域而争取的客户。雷世通采购的产品为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产品单价较高,导致对其收入增长较快。 |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控股股东雷腾软件的年报。
(7)东瀚
东瀚包括上海东瀚微电子有限公司和上海骏成特显有限公司,均系张泓控制的企业,其中上海骏成特显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上海东瀚液晶显示器有限公司。
①东瀚微电子
客户名称 | 上海东瀚微电子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3年3月3日 |
注册地区 | 中国上海市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现代农业园区大庆路1号房F区9号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否 |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 | 公开信息未查询到 |
经营范围 | 电子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子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电器设备、计算机及配件、计算机耗材、办公用品、办公家具、家用电器、建材、日用百货批发、零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
主营业务 | 定制化液晶屏的出售 |
经营规模 | 年收入约450万元 |
2-97
持股5%以上股东 | 张泓持股91%;张惠玲持股9% |
实际控制人 | 张泓 |
合作背景 | 发行人与东瀚微电子的合作始于2006年,至今已稳定合作15年,主要销售产品为单色液晶显示屏,终端客户主要为Flex International Ltd(伟创力)。 东瀚微电子作为专业技术服务商,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工业控制领域,主要服务Flex International Ltd等客户。发行人与东瀚微电子一直保持业务往来,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 |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对客户的访谈记录。
②骏成特显
客户名称 | 上海骏成特显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4年3月5日 |
注册地区 | 中国上海市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亭卫公路6558号4幢1448室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否 |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 | 公开信息未查询到 |
经营范围 | 从事电子产品科技、仪器仪表科技、计算机软硬件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服务,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器设备、办公文化用品、家具、建筑材料、日用百货、化工原料及产品、光电子产品及元器件、汽车用品及配件、光电产品和光学仪器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
主营业务 | 定制化液晶屏的出售 |
经营规模 | 年收入约400万元 |
持股5%以上股东 | 张泓持股55%;江健持股35%;周宜平10% |
实际控制人 | 张泓 |
合作背景 |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即专注于液晶专显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2017年起,公司研发生产重心开始向汽车电子领域转移,2018年起,公司开始逐步开发车载液晶显示产品。 由于张泓及其团队长期深耕液晶显示行业,并与远峰科技一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2018年,张泓通过自身在行业的积累,获取了远峰科技在为长城汽车一款新车型的智能流媒体后视镜寻找液晶显示屏供应商的商业机会。同时,张泓及其团队与发行人也一直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对发行人及产品的了解较为深刻。 在上述背景下,为进一步加深其与远峰科技的合作,争 |
2-98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对客户的访谈记录。
(8)Litekall
取相关业务机会,以求和发行人发挥协同作用并借助发行人品牌优势为远峰科技开发相关产品,张泓于2018年10月24日将自己控制的上海东瀚液晶显示器有限公司(曾用名)更名为上海骏成特显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与骏成特显的合作始于2019年,主要销售产品为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终端客户为远峰科技。骏成特显作为专业技术服务商,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汽车电子领域。发行人与骏成特显一直保持业务往来,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 Litekall Co., LTD |
成立时间 | 2015年11月20日 |
注册地区 | 中国台湾 |
注册地址 | 台中市丰原区圆环北路一段226-2号 |
注册资本 | 20万美元 |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否 |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 | 公开信息未查询到 |
主营业务 | 液晶显示器及模块的销售 |
经营规模 | 目前营业额规模年均约200万美金 |
持股5%以上股东 | 廖盈榕持股45%;陈文文持股25%;陈东伯持股25%;彭桂珠持股5% |
实际控制人 | 廖盈榕 |
合作背景 | 发行人与Litekall的合作始于2016年,至今已稳定合作5年,主要销售产品为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终端客户主要为ROCHE(罗氏)。 Litekall作为专业技术服务商,致力于开发和维护日本、台湾和欧美市场,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医疗健康(产品如血糖仪)、汽车电子(产品如汽车面板)、智能家电、工业仪表等领域,主要服务ROCHE、东南汽车等客户,下游客户ROCHE一直致力于制药和诊断领域,是一家有百年历史的瑞士上市企业。发行人与Litekall一直保持业务往来,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 |
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公司主要客户的原因 | Litekall实际控制人廖盈榕等人在台湾电子元器件行业从业多年,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并与台湾企业久正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技术人员熟识。发行人与久正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江苏久正光电有限公司合作近10年,经客户江苏久正光电有限公司推荐,Litekall开始与发行人进行合 |
2-99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对客户的访谈记录。
(9)全创科技
作。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 全创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6年8月19日 |
注册地区 | 中国香港 |
注册地址 | Unit 902A, 9/F, Richmond Commercial Bldg, 111 Argyle St, Mongkok, Kln, HK 香港旺角亚皆老街111号皆旺商业大厦9楼902A室 |
注册资本 | 1万港元 |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否 |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 | 公开信息未查询到 |
主营业务 | LCD、OLED模组等电子零部件的销售 |
经营规模 | 年收入约1,400万-1,600万美元 |
持股5%以上股东 | 黄程楠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黄程楠 |
合作背景 | 发行人与全创科技的合作始于2016年,至今已稳定合作5年,主要销售产品为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终端客户主要为ABB、西门子。 全创科技作为专业技术服务商,致力于开发维护日本及欧美市场,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工业控制、医疗健康、智能家电等领域,主要服务ABB、西门子等客户,均在电力工程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发行人与全创科技一直保持业务往来,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 |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对客户的访谈记录。
(10)TECHNO
客户名称 | TECHNO CONNECT CO., LTD. |
成立时间 | 2002年5月1日 |
注册地区 | 日本 |
注册地址 | 40-19, Chuodai Iino 1-chome, Iwaki-shi, Fukushima 970-8044, Japan |
注册资本 | 3,000万日元 |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否 |
是否同时为其他 | 公开信息未查询到 |
2-100
上市公司的客户 | |
主营业务 | 电子零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进口、销售 |
经营规模 | 2018年3月-2019年3月销售额为1.45亿日元; 2019年3月-2020年3月销售额为1.22亿日元。 |
持股5%以上股东 | Yoshiyuki Fujiwara(藤原良幸)控股 |
实际控制人 | Yoshiyuki Fujiwara(藤原良幸) |
合作背景 | 发行人与TECHNO的合作始于2010年,至今已稳定合作11年,主要销售产品为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终端客户主要为KAMAKURA KOKI Co.,LTD。 TECHNO作为专业技术服务商,多名雇员曾供职于日本知名LCD工厂ALPS LCD设计部,TECHNO拥有丰富的LCD设计技术和生产技术,可以为终端客户提供技术服务。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精密光学仪器领域,主要服务KAMAKURA KOKI Co.,LTD(望远镜及光学仪器生产商)等日本客户,部分望远镜等光学用品还远销欧美、澳大利亚地区。发行人与TECHNO一直保持业务往来,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 |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中信保,中信保报告中仅披露藤原良幸为控股股东,未披露具体持股比例。
(11)INTERCOMPO
INTERCOMPO包括INTERCOMPO (H.K.) CO.,LIMITED、应吉贸易(上海)有限公司、INTERCOMPO S'PORE PTE LTD、INTERCOMPO (THAILAND) COMPANY LIMITED等公司,与发行人发生业务往来金额较大的为INTERCOMPO (H.K.) CO.,LIMITED、应吉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①INTERCOMPO (H.K.) CO.,LIMITED
客户名称 | INTERCOMPO (H.K.) CO.,LIMITED |
成立时间 | 1987年2月20日 |
注册地区 | 中国香港 |
注册地址 | Rm 1202, 12/F, Nanyang Plaza, 57 Hung To Rd, Kwun Tong, Kln, HK 香港观塘鸿图道57号南洋广场12楼1202室 |
注册资本 | 200万港元 |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否 |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 | 公开信息未查询到 |
主营业务 | 电子零部件的销售 |
经营规模 | 未透露 |
2-101
持股5%以上股东 | Ever Glorious Investment & Consulting Co Ltd持股55%;INTERCOMPO株式会社持股25%;INTERCOMPO S'PORE PTE LTD持股20% |
实际控制人 | Ever Glorious Investment & Consulting Co Ltd |
合作背景 | 发行人与INTERCOMPO的合作始于2010年,至今已稳定合作18年,包括INTERCOMPO (H.K.) CO.,LIMITED、INTERCOMPO S'PORE PTE LTD、上海应吉贸易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及境内办事处均有业务往来,业务主要集中于INTERCOMPO (H.K.) CO.,LIMITED和上海应吉贸易有限公司,主要销售产品为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终端客户为SHARP。 INTERCOMPO作为专业技术服务商,致力于开发和维护日本市场,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医疗健康、产业机器、办公设备等领域,主要服务SHARP、Ricoh、Epson、Toshiba、Panasonic等客户。发行人与INTERCOMPO一直保持业务往来,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 |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访谈时提供了应吉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经营规模。
②应吉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客户名称 | 应吉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8年3月12日 |
注册地区 | 中国上海市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钱桥路756号2033室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 |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否 |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 | 公开信息未查询到 |
主营业务 | 机电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的批发、进出口,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机械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有技术转让 |
经营规模 | 年收入约28亿日元 |
持股5%以上股东 | INTERCOMPO株式会社持股90%;上海英特贸易有限公司持股10% |
实际控制人 | INTERCOMPO株式会社 |
合作背景 | 发行人与应吉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合作始于2018年,主要销售产品为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终端客户主要为SHARP。 应吉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为INTERCOMPO株式会社下属子公司,作为专业技术服务商,致力于开发和维护日本市场,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消费电子领域,主要服务SHARP等 |
2-102
客户。发行人与应吉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一直保持业务往来,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 | |
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主要客户的原因 | 发行人与INTERCOMPO早在2010年就开始合作,该客户是INTERCOMPO的新设境内子公司,由于INTERCOMPO自身的业务及架构调整,由应吉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承接了部分其他下属公司与发行人的贸易往来。 |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对客户的访谈记录。
(12)SHING LEE
客户名称 | SHING LEE FABRICATED METAL LTD |
成立时间 | 2008年1月23日 |
注册地区 | 中国香港 |
注册地址 | Flat A, 4/F, Leapont Industrial Centre, 18-28 Wo Liu Hang Road, Fotan, Shatin, NT, HK 香港新界火炭禾寮坑路18-28号联邦工业大厦4楼A室 |
注册资本 | 10,000港元 |
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否 |
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 | 公开信息未查询到 |
主营业务 | 电子元器件的销售和技术服务 |
经营规模 | 年均收入5,000-6,000万港元 |
持股5%以上股东 | 苏珊珊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苏珊珊 |
合作背景 | 发行人与SHING LEE的合作始于2016年,主要销售产品为单色液晶显示屏,终端客户主要为S&T-MOTIV,属于工业控制领域,主营业务包括电子电机、汽车零部件等精密工业制造,在中国、印度、墨西哥等多地设立子公司或办事处,于2002年在韩国交易所上市。 后因市场需求等原因,双方自2019年起暂停业务合作。 |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对客户的访谈记录。
3、技术服务商前十大客户向发行人采购额与其业务规模是否匹配
客户名称 | 收入规模 | 对发行人采购金额(万元) | 向发行人采购额与其业务规模是否匹配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香港骏升科 | 最近三年收入每 | 3,680.97 | 5,584.36 | 5,211.01 | 是 |
2-103
研 | 年大约1,000万美元 | ||||
RRP | 年收入约7,000万元 | 3,091.64 | 2,064.53 | 2,068.36 | 是 |
日本三笠 | 2018年3月-2019年3月,收入428亿日元;2019年3月-2020年3月,收入398亿日元。 | 2,879.92 | 3,374.19 | 2,199.41 | 是 |
DMB Technics AG | 2,600万瑞士法郎 | 2,353.41 | 1,891.26 | 289.61 | 是 |
依摩泰 | 2018年3月-2019年3月,收入1,834亿日元;2019年3月-2020年3月,收入1,757亿日元。 | 2,201.03 | 2,796.66 | 3,090.34 | 是 |
雷世通 | 控股股东雷腾软件 2019年度营业收入19,486.68万元;2020年1-6月营业收入9,429.96万元。 | 1,417.25 | 1,974.42 | - | 是 |
东瀚 | 年收入约850万元 | 608.26 | 397.96 | 426.32 | 是 |
Litekall | 年均约200万美元 | 505.09 | 546.03 | 183.07 | 是 |
全创科技 | 年收入约1,400万-1,600万美元 | 319.79 | 282.95 | 260.09 | 是 |
TECHNO | 2018年3月-2019年3月收入1.45亿日元;2019年3月-2020年3月收入1.22亿日元。 | 177.82 | 627.00 | 572.05 | 是 |
INTERCOMPO | 年收入约28亿日元注1 | 310.09 | 424.67 | 333.14 | 是 |
SHING LEE | 年均收入5,000-6,000万港元 | - | 76.69 | 451.96 | 是 |
2-104
注1:该年收入仅包括应吉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4、技术服务商前十大客户的主要终端客户情况
技术服务商名称 | 主要终端客户名称 | 终端客户基本情况 |
香港骏升科研 | Casio | Casio于1946年在日本成立,是生产电子仪器、电子计算器等的知名品牌,1970年9月在东京证券交易所第二部上市,在全球多地设有办事处。 |
Sagemcom | Sagemcom于2008年在法国成立,旨在成为宽带终端、融合和能源解决方案的全球领先者,对于国际知名品牌PHILIPS和XEROX的传真机业务拥有独家授权。 | |
RRP | ICON | ICON于1977年在美国成立,是全球最大的家用健身器材制造商,拥有的知名品牌包括爱康跑步机、NordicTrack、Weider、HealthRider和Weslo等。 |
BOCSH | BOCSH于1886年在德国成立,位列世界500强,是德国著名的工业企业,主要从事汽车与智能交通技术、工业技术、消费品和能源及建筑技术等产业。 | |
日本三笠 | Panasonic | Panasonic于1918年在日本成立,位列世界500强,产品涉及家电、数码视听电子、办公产品、航空等诸多领域,在全世界设有230多家公司,1971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
DMB Technics AG | EMH | EMH于1991年在德国成立,主要从事电表的制造与销售,产品包括大型电能表检验系统、功率电能多功能基准系统和大型高稳定程控精密功率源系列。 |
AUMA | AUMA于1964年在德国成立,是设计、制造电动执行机构产品的专业生产厂商,业务遍及全球,一直致力于开发和建设电动执行机构和阀门齿轮箱,是在同行业中的领先制造商。 | |
DIEHL | DIEHL于1902年在德国成立,是全球家用电器程序控制器及控制模块领域处于领导地位的制造商,集团有五个企业分支,分布在全球大约60个地点。 | |
Leica | Leica于1913年在德国问世,目前公司分拆为三个部分:徕卡相机股份公司、徕卡地理系统股份公司和徕卡微系统有限公司,分别生产照相机、地质勘测设备和显微镜,以 |
2-105
其高品质、高价格闻名于世。 | ||
依摩泰 | Mitsubishi | Mitsubishi于1873年在日本成立,位列世界500强,产品范围广泛,包含面向个人消费者的显示产品、手机、厨房电气、车载电气、生活电气、空调电气等。 |
Toshiba | Toshiba于1875年在日本成立,位列世界500强,是日本最大的半导体制造商,也是第二大综合电机制造商,东芝业务领域包括数码产品、电子元器件、社会基础设备、家电等。 | |
Sony | Sony于1946年在日本成立,位列世界500强,是世界视听、电子游戏、通讯产品和信息技术等领域的先导者,是世界最早便携式数码产品的开创者,是日本最具有代表性的数码产品制造商之一、世界最大的音乐公司之一,世界主机游戏三大巨头之一、美国好莱坞六大电影公司之一。 | |
日本精机 | 日本精机于1946年在日本成立,主要从事汽车、摩托车和其他应用仪表盘的销售和制造,1989年在东京股票交易所第二部上市。 | |
象印 | 象印于1918年在日本成立,产品以高品质的电饭煲、热水瓶、不锈钢保温瓶为代表,远销美国、欧洲、台湾地区以及东南亚地区。 | |
虎牌 | 虎牌于1923年在日本成立,是日本的一个高品质真空瓶及消费电子产品制造的跨国公司,主要产品为电子锅、电饭煲、电热水瓶、厨房用具等。 | |
雷世通 | 远峰科技 | 远峰科技成立于2012年,系科创板在审企业,是一家在移动出行领域专注产品技术开发及解决方案的科技公司,始终坚持自主创新,持续投入研发,聚焦智能座舱系统、智能驾驶辅助系统、智能进入和互联系统三大领域。 |
东瀚 | Flex | Flex于1969年在美国成立,位列世界500强,可以提供从设计、制造到物流的高质量解决方案,1981年在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上市。 |
Litekall | ROCHE | ROCHE集团于1896年在瑞士成立,位列世界500强,在制药和诊断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439.79亿瑞郎。 |
全创科技 | ABB | ABB集团由两个历史100多年的国际性企业瑞典的阿西亚公司(ASEA)和瑞士的布朗勃 |
2-106
法瑞公司(BBC Brown Boveri)在1988年合并而成,位列世界500强,在电力,工业,交通和基础设施方面为客户提供完整的工业技术产品组合。 | ||
西门子 | 西门子于1847年在德国成立,是全球电子电气工程领域的领先企业,位列世界500强,专注于电气化、自动化、数字化领域,西门子集团旗下业务独立经营,已有多个子公司上市。 | |
INTERCOMPO | SHARP | SHARP于1912年在日本成立,位列世界500强,开展的业务从收音机、太阳能电池、再到液晶显示器,发展成为一个大型的综合性电子信息公司。 |
TECHNO | KAMAKURA KOKI | KAMAKURA KOKI于1950年在日本成立,主营业务是设计、生产、销售望远镜,产品远销美国、德国、英国、法国、荷兰、澳大利亚,并在中国东莞设立分厂。 |
SHING LEE | S&T-MOTIV | S&T-MOTIV于1981年在韩国成立,主营业务包括电子电机、汽车零部件、小口径武器等精密工业制造,在中国、印度、墨西哥等多地设立子公司或办事处,于2002年在韩国交易所上市。 |
二、分析并披露向雷世通销售价格的公允性,销售产品的主要用途及其最终销售情况;雷世通向发行人采购额占其同类产品采购额的比重
(一)向雷世通销售价格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雷世通销售的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价格如下: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销售均价(元/个)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雷世通 | 彩色液晶显示模组 | 279.42 | 285.00 | - |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雷世通销售的彩色液晶显示模组毛利率与该业务可比上市公司同兴达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单位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相关业务毛利率 | 发行人 | 11.54% | 11.10% | - |
同兴达 | - | 10.37% | 11.40% |
2-107
注:同兴达(002845)主要从事中小尺寸液晶显示模组和摄像头模组的研发、生产、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手机行业,主要为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其数据取自年度报告中液晶显示模组的毛利率。
报告期内,由于发行人主要向雷世通销售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产品,且相关型号与其他产品不具可比性,与上市公司同兴达类似业务的毛利率进行比较,不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发行人向雷世通销售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产品的价格系以成本加成进行报价,价格公允。
(二)销售产品的主要用途及其最终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雷世通销售的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主要应用于凯迪拉克某车型的智能流媒体后视镜。
申报会计师向雷世通发函,通过回函确认其报告期各期末已经实现最终销售的比例及未销售存货占比。具体情况如下:
技术服务商客户名称 | 主要销售终端客户 | 实现销售比例 |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
雷世通 | 远峰科技 | 100.00% | 100.00% | - |
由上表可知,2019年末、2020年末雷世通均实现了对发行人当年度销售产品的最终销售。
(三)雷世通向发行人采购额占其同类产品采购额的比重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雷世通的销售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万元)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雷世通 | 彩色液晶显示模组 | 1,417.25 | 1,974.42 | - |
2019年度、2020年度,雷世通向发行人采购的彩色液晶显示模组金额为1,974.42万元和1,417.25万元,根据雷腾软件定期报告测算及对雷世通访谈记录,雷世通向发行人采购额占雷世通同类产品采购额的比例为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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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合报告期内均有交易的客户销售额占比,分析并披露技术服务商客户和终端产品生产商客户的稳定性
(一)技术服务商客户的稳定性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均有交易的技术服务商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报告期均有交易客户的销售额 | 17,204.33 | 19,336.65 | 15,935.18 |
技术服务商销售额 | 18,858.97 | 21,934.80 | 16,748.92 |
占比 | 91.23% | 88.16% | 95.14% |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均有交易的技术服务商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5,935.18万元、19,336.65万元和17,204.33万元,占技术服务商客户销售额的比例分别为95.14%、88.16%和91.23%,各期销售金额稳定,占比较高,报告期内,技术服务商客户具有较高的稳定性。
(二)终端产品生产商客户的稳定性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均有交易的终端产品生产商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报告期均有交易客户的销售额 | 22,578.13 | 21,864.28 | 20,335.52 |
终端产品生产商销售额 | 26,296.00 | 23,093.03 | 20,949.65 |
占比 | 85.86% | 94.68% | 97.07% |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均有交易的终端产品生产商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20,335.52万元、21,864.28万元和22,578.13万元,占终端产品生产商客户销售额的比例分别为97.07%、94.68%和85.86%,各期销售金额稳定,占比较高,2020年度占比略有下降,主要系向新开拓的汽车电子领域客户销售的车载产品逐渐放量所致。报告期内,终端产品生产商客户具有较高的稳定性。
四、披露是否存在前五大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
2-109
情形
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曾于报告期前短暂代张忠良持有香港骏升科研部分股份外,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与发行人均是独立的商业个体,不存在前五大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前十大客户,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及其实际控制人、合作背景、业务规模,了解技术服务商的主要终端客户情况;
2、查阅发行人销售明细表,核查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前十大客户,报告期内销售内容、金额等情况;
3、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了解技术服务商的主要终端客户情况;
4、查阅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前十大客户的工商档案、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信保报告并进行网络核查,核查客户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是否同时为其他上市公司的客户,并结合访谈资料核查向发行人采购额与其业务规模是否匹配;
5、分析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前十大客户的合作历史及成立时间,核查是否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主要客户的情形;
6、获取对雷世通销售的收入成本明细表,查阅了上市公司同类业务的毛利率,分析发行人向雷世通销售价格的公允性;对雷世通进行访谈、函证,了解发行人向其销售产品的用途、最终销售情况及占比;
7、查询客户清单,识别报告期内均有交易的客户,分析技术服务商客户和终端产品生产商客户的稳定性;
2-110
8、访谈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查阅发行人及关联方资金流水,查阅相关工商信息、股权信息、主要人员信息,查阅了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情况调查表及承诺函,核查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前十大客户与发行人的交易往来稳定,收入真实,向发行人采购额与其业务规模匹配,绝大多数客户不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主要客户的情形,雷世通及Litekall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主要客户具有商业合理性。
2、发行人向雷世通销售产品的价格公允,主要应用于凯迪拉克某车型的智能流媒体后视镜,在各期末均实现了最终销售,雷世通向发行人采购额占其同类产品采购额的比重约为30%。
3、报告期各期均有交易客户的收入占比较高,技术服务商及终端产品生产商客户均具有较高的稳定性。
4、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曾于报告期前短暂代张忠良持有香港骏升科研部分股份外,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与发行人均是独立的商业个体,不存在前五大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2-111
问题12. 关于采购申报文件显示:(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背光源、偏光片、ITO玻璃和IC占比为10%-20%,其中背光源、偏光片-余料、ITO玻璃采购均价均呈下降趋势。(2)报告期内,发行人IC和电路板采购均价均低于可比公司秋田微。
(3)报告期内,发行人委托加工的金额分别为1,203.19万元、864.33万元、1,139.36万元、621.90万元。
请发行人:(1)结合市场公开价格,分析并披露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公允性,背光源、偏光片-余料、ITO玻璃均价下降是否符合行业趋势。(2)结合与秋田微产品的差异,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IC和电路板采购均价低于可比公司秋田微的原因。(3)披露报告期内委托加工的主要内容、原因、主要供应商、采购价格是否公允,2019年委托加工金额减少的原因。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发行人披露】
一、结合市场公开价格,分析并披露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公允性,背光源、偏光片余料、ITO玻璃均价下降是否符合行业趋势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均价如下:
主要原材料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背光源 | 单价(元/个) | 4.05 | 4.28 | 4.35 |
数量(万个) | 883.26 | 845.91 | 685.35 | |
偏光片-大片 | 单价(元/片) | 54.09 | 56.40 | 52.43 |
数量(万片) | 34.25 | 33.62 | 31.65 | |
偏光片-余料 | 单价(元/片) | 13.91 | 10.34 | 12.54 |
数量(万片) | 90.08 | 93.58 | 42.45 | |
ITO玻璃 | 单价(元/片) | 7.87 | 7.39 | 7.28 |
数量(万片) | 376.16 | 387.29 | 372.34 | |
IC | 单价(元/个) | 2.05 | 2.32 | 2.17 |
数量(万个) | 1,711.33 | 1,140.09 | 1,048.64 |
2-112
由于液晶显示行业的主要产品大多为定制化产品,产品种类、型号数量庞大,不同种类、型号产品的技术参数差异较大,致使主要原材料亦没有相对统一的规格。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整体较为稳定,价格公允性及变动趋势分析如下。
(一)背光源价格公允性及变动趋势分析
1、背光源采购价格公允性分析
背光源是位于液晶显示产品背后的一种光源,它的发光效果将直接影响到液晶显示产品的视觉效果。由于背光源行业集中度较低,南极光系行业内主要上市公司之一,是京东方、合力泰等上市公司的背光源主要供应商,故选取其背光源销售价格作为比价依据。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背光源采购均价与南极光专显背光源销售均价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个
项目 | 2020年度/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南极光销售均价 | 5.14 | 4.99 | 4.71 |
发行人采购均价 | 4.05 | 4.28 | 4.35 |
差异 | -1.09 | -0.71 | -0.36 |
注1:数据来源于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可比公司2020年为1-6月数据;
注2:2019年及以后,南极光披露的专显背光源数据包括了少量5G手机后盖。
2018年度,发行人背光源的采购均价与南极光专显背光源的销售均价差异较小,2019-2020年度,差异略有扩大,主要系南极光自2019年起变更了专显背光源的披露口径,将其与5G手机后盖合并披露所致。整体而言,发行人背光源采购均价与南极光专显背光源的销售均价无明显差异,采购价格具有公允性。
2、背光源采购均价下降与行业趋势对比分析
由于南极光2019-2020年度变更专显背光源销售单价的披露口径,而背光源也是发行人同行业上市公司秋田微的主要原材料之一,故选取秋田微背光源的采购价格与发行人采购价格变动趋势对比分析。
2-113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秋田微的背光源平均采购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个
主体 | 2020年度/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秋田微 | 4.07 | 4.10 | 4.17 |
发行人 | 4.05 | 4.28 | 4.35 |
差异 | -0.02 | 0.18 | 0.18 |
注:数据来源于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可比公司2020年为1-6月数据。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秋田微的背光源采购单价均呈现小幅下降的趋势,发行人背光源采购价格下降符合行业趋势。
(二)偏光片价格公允性及偏光片余料价格变动趋势分析
1、偏光片采购价格公允性分析
三利谱(002876)、深纺织(000045)是国内偏光片领域的龙头上市公司,故选取其偏光片销售价格作为比价依据,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偏光片平均采购单价与三利谱、深纺织偏光片平均销售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三利谱销售均价(元/平方米) | 101.91 | 124.94 | 129.95 |
深纺织销售均价(元/平方米) | 91.58 | 79.56 | 77.11 |
上市公司销售均价(元/平方米) | 96.74 | 102.25 | 103.53 |
发行人采购均价(元/平方米) | 108.18 | 112.80 | 104.86 |
差异 | 11.44 | 10.55 | 1.33 |
注1:数据来源于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
注2:发行人偏光片采购均价系根据1平方米=2片进行折算。
发行人采购的偏光片主要用于单色液晶显示产品,三利谱销售的偏光片主要用于TFT产品、部分用于黑白液晶显示产品,深纺织销售的偏光片用于TN、STN、TFT、OLED、染料片等,价格差异主要系应用领域不同所致。发行人采购单价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单价的整体差异较小,故发行人偏光片的采购价格具有公允性。
2、偏光片余料采购均价下降与行业趋势对比分析
2-114
偏光片余料指偏光片B级产品,一般为偏光片的边角料、碎料片,或是根据产品特殊要求所选用的特殊偏光片,无可供参考的市场公开价格。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深圳市晟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俊和电子加工厂等供应商采购偏光片余料。针对偏光片余料,上述供应商报告期内的对外平均报价(向除发行人外的其他同类客户报价,下同)与发行人的采购均价及其变动趋势对比如下:
单位:元/片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变动比例 | 金额 | 变动比例 | 金额 | |
主要供应商平均对外报价 | 13.85 | 33.82% | 10.35 | -18.57% | 12.71 |
发行人采购均价 | 13.91 | 34.59% | 10.34 | -17.60% | 12.54 |
差异 | 0.06 | - | -0.01 | - | -0.17 |
报告期各期,偏光片余料主要供应商平均对外报价与发行人采购均价不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采购均价先降后升,与主要供应商对外平均报价变动趋势一致,发行人偏光片余料采购价格变动符合行业趋势。
(三)ITO玻璃市场价格公允性及趋势分析
1、ITO玻璃采购价格公允性分析
ITO玻璃行业集中度较高,主要由长信科技占据领导地位,由于其定期公告未披露销售单价,而ITO玻璃也是发行人同行业上市公司秋田微的主要原材料之一,故选取秋田微ITO玻璃的采购价格与发行人采购价格对比分析。
ITO玻璃的种类较多,不同技术、不同规格型号的ITO玻璃采购单价存在差异。2017-2020年度,发行人不同技术的ITO玻璃采购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片、万元、元/片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数量 | 金额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 单价 | |
TN | 258.83 | 1,604.96 | 6.20 | 287.21 | 1,672.25 | 5.82 | 183.72 | 912.54 | 4.97 | 50.70 | 268.64 | 5.30 |
STN | 107.31 | 1,282.94 | 11.96 | 81.01 | 1,050.22 | 12.96 | 103.38 | 1,340.82 | 12.97 | 102.21 | 1,529.54 | 14.96 |
其他 | 10.01 | 73.77 | 7.37 | 19.07 | 138.26 | 7.25 | 85.24 | 455.96 | 5.35 | 76.02 | 510.96 | 6.72 |
合计 | 376.16 | 2,961.67 | 7.87 | 387.29 | 2,860.73 | 7.39 | 372.34 | 2,709.32 | 7.28 | 228.92 | 2,309.14 | 10.09 |
2-115
秋田微2017、2018年度ITO玻璃采购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片、万元、元/片
项目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数量 | 金额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 单价 | |
TN | 152.59 | 787.53 | 5.16 | 174.72 | 953.00 | 5.45 |
STN | 65.06 | 871.76 | 13.40 | 63.04 | 786.50 | 12.48 |
其他 | 15.68 | 27.77 | 1.77 | 2.13 | 27.15 | 12.76 |
合计 | 233.32 | 1,687.06 | 7.23 | 239.88 | 1,766.65 | 7.36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秋田微2019、2020年相关数据未公开披露。由上表可知,发行人TN/STN技术ITO玻璃的采购价格与秋田微不存在明显差异。秋田微其他技术的ITO玻璃种类较多、采购金额较少,价格波动较大,与发行人不具可比性。因此,2017-2020年度,发行人ITO玻璃价格较为稳定,与秋田微采购价格基本一致,采购价格公允。
2、ITO玻璃采购均价下降与行业趋势对比分析
2018年度,发行人ITO玻璃采购均价较上年度下降2.81元/片,主要因为2017年末收购的子公司句容骏升主要生产销售TN型单色液晶显示屏产品,采购的ITO玻璃以TN技术的ITO玻璃为主,采购玻璃类型的结构变化使得2018年发行人ITO玻璃整体采购均价下降。报告期内,发行人ITO玻璃采购均价较为稳定,除2020年度STN技术的ITO玻璃采购均价随当年度价格较高的小电阻STN技术ITO玻璃采购占比下降而略有下降外,不存在价格下降的趋势。
(四)IC市场价格公允性分析
IC系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亚世光电、秋田微的主要原材料之一,故选取其IC的采购价格与发行人采购价格对比分析。报告期内,亚世光电、秋田微与发行人IC的采购均价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个
主体 | 2020年度/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亚世光电 | - | - | 2.23 |
秋田微 | 2.87 | 2.51 | 2.50 |
发行人 | 2.05 | 2.32 | 2.17 |
2-116
注:数据来源于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秋田微2020年为1-6月数据,亚世光电2019、2020年相关数据未公开披露。
由上表可知,2017年度,发行人与亚世光电的IC采购均价基本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IC采购均价略低于秋田微,主要系两者的产品结构及定位差异使得采购IC的种类不同所致。
综上所述,发行人IC采购价格与亚世光电、秋田微等同行业不存在明显差异,采购价格公允。
二、结合与秋田微产品的差异,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IC和电路板采购均价低于可比公司秋田微的原因
(一)发行人与秋田微的产品差异
发行人与秋田微均为液晶显示产品的生产企业,但两者的产品结构及定位存在一定差异。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销售的模组产品以单色液晶显示模组为主,各期的收入占比均超过40%,2019年,发行人开始涉入彩色液晶显示模组领域,收入占比约为5%;而秋田微除单色液晶显示模组外,50%左右的收入来源于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和电容式触摸屏。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秋田微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体 | 项目 | 2020年度/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秋田微 | 单色液晶显示器 | 6,738.76 | 18.14% | 15,273.25 | 19.18% | 14,366.82 | 18.24% |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 9,050.03 | 24.36% | 23,885.83 | 29.99% | 26,589.22 | 33.76% | |
彩色液晶显示模组 | 14,696.97 | 39.55% | 25,755.74 | 32.34% | 25,952.24 | 32.95% | |
电容式触摸屏 | 6,672.33 | 17.96% | 14,729.73 | 18.49% | 11,854.53 | 15.05% | |
合计 | 37,158.09 | 100.00% | 79,644.54 | 100.00% | 78,762.81 | 100.00% | |
发行人 | 单色液晶显示屏 | 19,861.09 | 43.98% | 21,862.29 | 48.55% | 21,788.19 | 57.80% |
单色液晶显示模 | 23,695.5 | 52.48% | 20,779.2 | 46.15% | 15,910.3 | 42.20% |
2-117
组 | 2 | 9 | 9 | |||
彩色液晶显示模组 | 1,598.35 | 3.54% | 2,386.25 | 5.30% | - | 0.00% |
合计 | 45,154.96 | 100.00% | 45,027.83 | 100.00% | 37,698.57 | 100.00% |
数据来源:秋田微招股说明书,其中秋田微2020年为1-6月数据。
(二)报告期内IC和电路板采购均价低于秋田微的原因分析
1、IC采购均价低于秋田微的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秋田微按产品分类的IC采购均价对比如下:
单位:元/个
产品分类 | 主体 | 2020年度/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用IC | 发行人 | 2.00 | 2.05 | 2.17 |
秋田微 | 1.44 | 1.43 | 1.58 | |
差异 | 0.56 | 0.62 | 0.59 | |
彩色液晶显示模组用IC | 发行人 | 8.68 | 11.29 | - |
秋田微 | 4.63 | 5.10 | 6.78 | |
差异 | 4.05 | 6.19 | -6.78 | |
电容式触摸屏用IC | 发行人 | - | - | - |
秋田微 | 8.81 | 8.44 | 10.51 | |
IC整体采购均价 | 发行人 | 2.05 | 2.32 | 2.17 |
秋田微 | 2.87 | 2.51 | 2.50 | |
差异 | -0.82 | -0.19 | -0.33 |
注1:数据来源于秋田微招股说明书,秋田微2020年为1-6月数据;注2:秋田微各类产品使用IC的采购均价未直接披露,系根据其各类产品单位成本中IC成本进行类比。液晶显示产品所使用IC的价格主要与产品的应用领域及IC的尺寸大小有关。一方面,液晶显示产品的可靠性要求越高、应用场景所需的工作温度范围越宽,则对使用的IC要求也就越高,因此价格越高。另一方面,液晶显示产品显示的像素越多,IC容量越大,使用的晶圆尺寸也就越大,从而价格较高。一般而言,同尺寸彩色液晶显示产品显示的像素远高于单色液晶显示产品,因此所使用的IC价格也较高。
2-118
报告期内,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用IC采购均价略高于秋田微,主要因为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模组产品较多应用于汽车电子、工业控制等对产品可靠性较高的领域,因此IC均价也较高;发行人彩色液晶显示模组用IC采购均价大幅高于秋田微,主要因为发行人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产品基本都为车载产品,对产品的可靠性要求较高,因此对IC的性能要求也更高。由于发行人采购的IC主要用于生产单色液晶显示模组产品,而秋田微除此以外还主要用于生产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及触摸式电容屏产品,因此发行人IC采购均价主要由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用IC的采购均价决定,而秋田微IC采购均价受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及触摸式电容屏产品用IC采购均价影响较大,使得报告期内发行人的IC采购均价低于秋田微,该情形具有合理性。
2、电路板采购均价低于秋田微的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秋田微按产品分类的电路板采购均价对比如下:
单位:元/个
产品分类 | 主体 | 2020年度/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用电路板 | 发行人 | 0.72 | 0.62 | 0.70 |
秋田微 | 0.80 | 0.85 | 0.82 | |
差异 | -0.08 | -0.23 | -0.12 | |
彩色液晶显示模组用电路板 | 发行人 | 6.40 | 5.88 | - |
秋田微 | 1.95 | 2.20 | 3.52 | |
差异 | 4.45 | 3.68 | -3.52 | |
电容式触摸屏用电路板 | 发行人 | - | - | - |
秋田微 | 3.12 | 3.23 | 4.03 | |
电路板整体采购均价 | 发行人 | 0.74 | 0.67 | 0.70 |
秋田微 | 1.29 | 1.44 | 1.36 | |
差异 | -0.55 | -0.77 | -0.66 |
注1:数据来源于秋田微招股说明书,秋田微2020年为1-6月数据;
注2:秋田微各类产品用电路板的采购均价未直接披露,系根据其各类产品单位成本中电路板成本进行类比。
液晶显示产品所使用电路板的价格主要与产品的应用领域及是否为双面板有关。一方面,液晶显示产品的可靠性要求越高,则对使用的电路板的要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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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越高,因此价格越高,一般而言,车载产品对电路板的要求最高,因此车载产品用电路板的价格也最贵;另一方面,相比单面电路板,双面电路板双面都有铜箔走线,两面铜箔采用导通的贯穿孔连接,且贴附了较多电子元器件,因此价格明显高于单面电路板。报告期内,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用电路板采购均价略低于秋田微,主要由于发行人采购的电路板基本为FPC,而秋田微采购的电路板中还包含了部分PCB,由于PCB的单价一般高于FPC,因此使得秋田微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用电路板的价格略高于发行人;发行人彩色液晶显示模组用电路板采购均价大幅高于秋田微,主要因为发行人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产品基本都为车载产品,对产品的可靠性要求较高,且采购的彩色液晶显示模组用电路板大多为双面电路板,因此具有较高的价格。
综上所述,由于产品结构不同,发行人采购电路板均价主要受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用电路板采购均价影响,而秋田微则受多种产品的电路板均价影响,就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用电路板均价而言,发行人与秋田微不具有显著差异,报告期内发行人电路板采购均价低于秋田微具备合理性。
三、披露报告期内委托加工的主要内容、原因、主要供应商、采购价格是否公允,2019年委托加工金额减少的原因
(一)委托加工的主要内容、主要供应商
2017-2020年,发行人委托加工的主要供应商和采购内容、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委托加工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委托加工总额比例 | 主要委托加工内容 |
2020年度 | ||||
1 | 晶昊电子 | 444.91 | 67.91% | 偏光片贴膜 |
2 | 金龙机电(杭州)有限公司 | 106.72 | 16.29% | 彩色模组组装 |
3 | 南京骏腾电子有限公司 | 22.87 | 3.49% | 单色模组组装 |
4 | 深圳市优志电子有限公司 | 22.76 | 3.47% | 背光源组装 |
5 | 南京优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5.99 | 2.44% | 背光源组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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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13.25 | 93.61% | - | |
2019年度 | ||||
1 | 晶昊电子 | 900.75 | 79.06% | 偏光片贴膜 |
2 | 金龙机电(杭州)有限公司 | 126.62 | 11.11% | 彩色模组组装 |
3 | 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23.67 | 2.08% | 液晶提纯 |
4 | 南京优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1.33 | 1.87% | 背光源组装 |
5 | 南京骏腾电子有限公司 | 21.10 | 1.85% | 单色模组组装 |
合计 | 1,093.47 | 95.97% | - | |
2018年度 | ||||
1 | 晶昊电子 | 466.05 | 53.92% | 偏光片贴膜 |
2 | 句容先河 | 256.76 | 29.71% | 偏光片贴膜 |
3 | 南京能瑞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37.16 | 4.30% | 单色模组组装 |
4 | 深圳市俊和电子加工厂 | 30.98 | 3.58% | 偏光片贴膜 |
5 | 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28.85 | 3.34% | 液晶提纯 |
合计 | 819.80 | 94.85% | - | |
2017年度 | ||||
1 | 句容骏升 | 815.62 | 67.79% | TN屏加工 |
2 | 句容先河 | 310.22 | 25.78% | 偏光片贴膜 |
3 | 南京能瑞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25.22 | 2.10% | 单色模组组装 |
4 | 深圳市俊和电子加工厂 | 17.44 | 1.45% | 偏光片贴膜 |
5 | 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11.66 | 0.97% | 液晶提纯 |
合计 | 1,180.17 | 98.09% | - |
2017年度,发行人主要向被收购前的子公司句容骏升采购TN型单色液晶显示屏的加工服务,以及向句容先河采购偏光片贴膜服务。
2018年度,由于发行人已收购句容骏升,不再向外部采购TN型单色液晶显示屏的加工服务,发行人当年度主要对外采购偏光片贴膜服务。
2019年度,除了向晶昊电子采购偏光片贴膜服务外,由于发行人当年度开始涉入彩色液晶显示模组领域,因此开始向金龙机电(杭州)有限公司采购彩色液晶显示模组的组装服务。
2020年度,除了继续采购彩色液晶显示模组组装服务外,随着于2020年5月完成对晶昊电子资产的收购,发行人开始自行对偏光片加工,当年度采购的偏光片加工服务大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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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加工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的委托加工服务主要为偏光片贴膜及彩色液晶显示模组组装服务,两者合计占比均在80%以上。
1、采购偏光片贴膜服务的原因
发行人生产的用于工业控制领域(主要是电表产品)的液晶显示产品型号众多,其中一部分需使用由普通偏光片贴膜加工而成的特殊半透偏光片,而由于发行人自身并不具备将普通偏光片加工成半透偏光片的能力,因此向外部加工厂商采购该加工服务。2020年5月,发行人收购了原偏光片加工商晶昊电子的相关资产,自身具备了加工半透偏光片的能力,逐步停止了该加工服务的对外采购。
2、采购彩色液晶显示模组组装服务的原因
2019年起,发行人开始涉入彩色液晶显示模组领域,由于发行人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与单色液晶显示模组共用产线进行组装,彩色液晶显示产品作为发行人非核心产品,发行人对该类业务的投入较为有限,为保证单色液晶显示模组产品的产能充足,因此将部分彩色液晶显示模组的加工工序交由外协供应商完成。
(三)委托加工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发行人选取的委托加工厂商主要系基于成本加成原则确定加工费,根据其加工成本并附加一定的毛利向发行人报价,发行人比较同类厂商的报价后最终选定委托厂商并确定委托加工价格。2017-2020年,发行人主要向句容骏升、句容先河、晶昊电子和金龙机电(杭州)有限公司采购加工服务,相关情况如下:
1、句容骏升-TN屏加工
2017年1-10月发行人向句容骏升采购单色液晶显示屏加工服务及相应产品对外出售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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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工后成品类型 | 句容骏升单位加工费 | 骏成科技采购单价 | 句容骏升毛利率 | 骏成科技对外销售主要客户名称 | 骏成科技毛利率 |
TN型单色液晶显示屏 | 0.67 | 0.70 | 4.29% | 林洋能源 | 28.15% |
炬华科技 | 31.73% | ||||
杭州金卡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 39.78% | ||||
日本三笠 | 35.78% | ||||
正泰仪器 | 31.20% |
发行人采购相关加工服务主要是加工TN型单色液晶显示屏后对外出售,对外销售的主要客户为林洋能源、炬华科技、杭州金卡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日本三笠、正泰仪器等,毛利率合理。由上表可见,发行人按照成本加成方式测算,向句容骏升采购的单色液晶显示屏加工服务价格公允。
2、句容先河、晶昊电子-偏光片贴膜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就句容先河、晶昊电子进行采购外协加工业务时均系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发行人与其进行协商定价,采购价格公允。
发行人分别采用成本加成测算及与外部其余供应商报价对比两种方式来论证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具体分析如下:
(1)2020年5月发行人收购了晶昊电子相关资产后,偏光片贴膜服务由公司自行加工,公司的主要型号加工成本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型号 | 自行加工单位加工费 | 晶昊单位加工费 | 晶昊毛利率 |
偏光片-半透片 | 47.94 | 55.47 | 13.57% |
偏光片-反射片 | 21.89 | 24.20 | 9.54% |
偏光片补偿片 | 108.39 | 119.82 | 9.54% |
根据同一型号发行人自行加工的成本加成一定的毛利率可知,晶昊电子主要型号偏光片加工服务毛利率在10%左右,不存在明显异常情形,发行人采购晶昊电子加工服务的价格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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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的偏光片—半透片加工服务的价格与其他供应商报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
型号 | 报价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偏光片-半透片 | 句容先河采购单价 | - | - | 58.16 |
晶昊电子采购单价 | 55.47 | 55.58 | 55.47 | |
其余供应商报价 | 57.52 | 56.64 | 56.89 |
由上表可知,句容先河、晶昊电子采购单价与市场上其余供应商不存在重大差异。综上,经发行人按照成本加成方式测算,同时,参考市场其他供应商加工费报价情况,发行人向句容先河、晶昊电子的采购价格公允。
3、金龙机电(杭州)有限公司-彩色模组组装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的金龙机电(杭州)有限公司彩色液晶显示模组组装服务的价格与其他供应商报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
进一步加工后成品类型 | 报价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彩色液晶显示模组 | 金龙机电(杭州)有限公司采购单价 | 17.83 | 20.54 | - |
其余供应商报价 | 18.15 | 21.62 | - |
由上表可知,金龙机电(杭州)有限公司采购单价与市场上其余供应商不存在重大差异。综上,经发行人按照成本加成方式测算,同时,参考市场其他供应商加工费报价情况,发行人向金龙机电(杭州)有限公司的采购价格公允。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项委托加工业务的采购价格定价合理,具备公允性。
(四)2019年委托加工金额减少的原因
2017-2020年,发行人委托加工费分别为1,203.19万元、864.33万元、1,139.36万元和655.12万元,其中2019年委托加工金额未减少。
2018年度,发行人委托加工金额较2017年度减少,主要因为随着2017年末对句容骏升的收购完成,发行人不再从外部采购TN型单色液晶显示屏的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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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该部分委托加工采购金额大幅减少;2019年度,发行人委托加工金额较2018年度增加较多,主要系当年度起涉入彩色液晶显示模组领域,从外部采购彩色液晶显示模组的组装服务所致。【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采购明细表,核查报告期内背光源、偏光片、ITO玻璃、IC等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及变动趋势;
2、查询背光源、偏光片、ITO玻璃、IC等原材料的公开市场价格;查询包括秋田微在内的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公告文件,了解其背光源、偏光片、ITO玻璃、IC等原材料的采购价格;
3、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背光源、偏光片、ITO玻璃、IC等原材料的主要供应商报价单,统计并核查前述主要供应商的平均报价及报价变动趋势;查询前述主要供应商的行业地位及市场份额情况;
4、访谈主要供应商的相关人员,了解其行业地位、市场份额,以及发行人向其采购的情况和采购价格变动趋势;
5、查阅发行人采购明细表,核查报告期内IC、电路板的采购情况;
6、查阅发行人销售明细表,核查报告期内各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
7、查询包括秋田微在内的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公告文件,了解其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以及IC、电路板等原材料的采购价格;
8、查阅发行人采购明细表,核查报告期内委托加工的主要供应商及内容;
9、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报告期内进行委托加工的原因、2018年委托加工金额减少的原因、委托加工的定价模式;
10、访谈晶昊电子等委托加工供应商的相关人员,了解其向发行人提供的委托加工内容及委托加工的定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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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查阅提供同类委托加工内容的其他供应商报价,核查委托加工的定价公允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由于液晶显示行业的主要产品大多为定制化产品,产品种类、型号数量庞大,不同种类、型号产品的技术参数差异较大,致使主要原材料亦没有相对统一的规格。报告期内,发行人背光源、偏光片余料、ITO玻璃采购价格公允,价格变动符合行业趋势,具体如下:
(1)发行人背光源采购单价与秋田微相近,价格具备公允性,采购价格下降符合行业趋势;
(2)发行人偏光片余料采购单价与行业主要供应商对外报价相近,价格具备公允性;采购价格与行业主要供应商对外报价变动趋势一致,采购价格波动符合行业趋势;
(3)发行人ITO玻璃采购单价与秋田微采购单价、行业主要供应商销售价格相近,价格具备公允性;采购价格与行业主要供应商对外报价变动趋势一致,采购价格波动符合行业趋势。
2、发行人与秋田微产品结构及定位存在差异,销售的模组产品以单色液晶显示模组为主,秋田微近半收入来源于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及电容式触摸屏;因彩色液晶显示模组所需IC、电路板价格较高,故发行人IC、电路板采购均价低于秋田微。
3、报告期内发行人委托加工的主要供应商包括句容先河、晶昊电子、金龙机电(杭州)有限公司等,主要内容包括偏光片贴膜服务、彩色液晶显示模组组装服务等;委托加工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定价合理、公允;2018年度委托加工金额相比2017年度和2019年度较少,主要因为2017年向句容骏升采购的TN屏加工服务在2018年由发行人自行完成,且2019年度新增采购彩色液晶显示模组组装服务所致,具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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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3. 关于供应商申报文件显示:(1)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占比分别为28.28%、
34.13%、30.92%和39.28%,供应商比较分散。(2)句容市晶昊电子材料为发行人2019年新增前五大供应商,成立于2018年2月,发行人已于2020年5月收购了句容市晶昊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相关资产,句容市晶昊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在2020年9月已注销。(3)深圳市景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2019年度新增前五大供应商,其主营业务为液晶显示屏及液晶显示模组的开发、设计及应用。
(4)2017年,发行人向句容骏升采购外购屏1,560.12万元。(5)厦门协卓科技为发行人2020年上半年新增前五大供应商,成立于2019年6月,主要向其采购背光源,主要系南极光产能向深圳转移,发行人拓展了其他供应商。(6)天盛(远东)有限公司为发行人2018年第4大供应商,注册地为香港。
请发行人:(1)披露报告期内前20大供应商的名称、基本情况及实际控制人、采购内容、金额、占比;区分贸易商和生产商,披露采购金额及占比,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结合报告期各期均有采购的供应商采购额占比,分析并披露供应商的稳定性。(2)披露句容市晶昊电子材料成立当年即成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原因,是否仅为发行人供货,相关采购价格是否公允;发行人收购句容市晶昊电子相关资产的原因、具体内容、收购价格是否公允、目前资产运行情况,晶昊电子相关人员和债务处置情况。(3)披露景华显示科技主营业务与发行人是否重合,发行人向其采购的原因、主要内容、金额、终端生产厂商,采购价格是否公允。(4)披露向句容骏升采购的具体内容,是否进一步加工后对外出售,相关产品采购价格是否公允、对外销售的主要客户、毛利率;是否还存在其他直接采购成品屏的情形。(5)披露发行人与厦门协卓科技合作背景,成立次年即成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原因,采购价格与向南极光采购是否存在差异,发行人采购额占其同类产品销售额比。(6)披露发行人与天盛(远东)有限公司合作背景,2019年是否还有合作,采购的IC品牌及其金额,天盛(远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7)披露是否存在前五大供应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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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问题(2)、(6)、
(7)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披露】
一、披露报告期内前20大供应商的名称、基本情况及实际控制人、采购内容、金额、占比;区分贸易商和生产商,披露采购金额及占比,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结合报告期各期均有采购的供应商采购额占比,分析并披露供应商的稳定性
(一)前20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按同一控制口径,前20大供应商采购内容、金额及其占采购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主要采购内容 |
2020年度 | ||||
1 | 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058.70 | 8.64% | ITO玻璃 |
2 | 厦门协卓科技有限公司 | 1,206.82 | 5.06% | 背光源 |
3 | 石家庄市向阳电子器材有限公司 | 1,074.48 | 4.51% | IC |
4 |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950.44 | 3.99% | 偏光片 |
5 | 深圳市广达金芯科技有限公司 | 780.60 | 3.27% | IC |
6 |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38.12 | 3.10% | 背光源 |
7 | 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673.57 | 2.83% | 偏光片 |
8 | 黄山市展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651.60 | 2.73% | 背光源 |
9 | 苏州仪元科技有限公司 | 627.77 | 2.63% | FPC |
10 |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07.51 | 2.55% | 管脚 |
11 | 天盛(远东)有限公司 | 605.86 | 2.54% | IC |
12 | 深圳市双禹盛泰科技有限公司 | 583.26 | 2.45% | IC |
13 | 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559.54 | 2.35% | 液晶 |
14 |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22.46 | 2.19% | ITO玻璃 |
15 | 深圳市晟华科技有限公司 | 498.72 | 2.09% | 偏光片 |
16 | 句容市晶昊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494.10 | 2.07% | 半透偏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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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 | ||||
17 | 深圳市景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469.88 | 1.97% | TFT屏、IC |
18 | 武汉市格力浦电子有限公司 | 381.63 | 1.60% | 管脚 |
19 | 深圳市俊和电子加工厂 | 354.51 | 1.49% | 偏光片 |
20 | 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 | 324.04 | 1.36% | 液晶 |
合计 | 14,163.61 | 59.42% | - | |
2019年度 | ||||
1 | 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305.40 | 9.83% | ITO玻璃 |
2 | 深圳市景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2,046.08 | 8.73% | TFT屏、IC |
3 |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979.38 | 8.44% | 背光源 |
4 | 句容市晶昊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900.75 | 3.84% | 半透偏光片 |
5 | 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768.10 | 3.28% | 偏光片 |
6 |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744.44 | 3.18% | 偏光片 |
7 | 石家庄市向阳电子器材有限公司 | 720.96 | 3.08% | IC |
8 |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94.06 | 2.96% | 管脚 |
9 | 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656.79 | 2.80% | 液晶 |
10 | 深圳市晟华科技有限公司 | 611.08 | 2.61% | 偏光片 |
11 | 苏州仪元科技有限公司 | 549.57 | 2.34% | FPC |
12 | 天盛(远东)有限公司 | 534.93 | 2.28% | IC |
13 | 东莞市平洋电子有限公司 | 486.74 | 2.08% | 背光源 |
14 | 武汉市格力浦电子有限公司 | 450.00 | 1.92% | 管脚 |
15 | 深圳市广达金芯科技有限公司 | 425.55 | 1.82% | IC |
16 | 黄山市展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378.64 | 1.62% | 背光源 |
17 | 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 | 343.60 | 1.47% | 液晶 |
18 | 深圳市道尔顿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336.83 | 1.44% | TOP液、PI液 |
19 | 深圳市优志电子有限公司 | 331.84 | 1.42% | 背光源 |
20 |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22.43 | 1.38% | ITO玻璃 |
合计 | 15,587.15 | 66.50% | - | |
2018年度 | ||||
1 |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926.53 | 10.33% | 背光源 |
2 | 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817.66 | 9.75% | ITO玻璃 |
3 |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739.90 | 3.97% | 偏光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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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天盛(远东)有限公司 | 643.46 | 3.45% | IC |
5 | 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637.95 | 3.42% | 液晶 |
6 | 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630.50 | 3.38% | 偏光片 |
7 | 石家庄市向阳电子器材有限公司 | 592.09 | 3.17% | IC |
8 | 深圳市晟华科技有限公司 | 557.11 | 2.99% | 偏光片 |
9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95.73 | 2.66% | ITO玻璃 |
10 |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86.25 | 2.61% | 管脚 |
11 | 句容市晶昊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466.05 | 2.50% | 偏光片 |
12 | 苏州仪元科技有限公司 | 409.68 | 2.20% | FPC |
13 | 深圳市百视佳实业有限公司 | 348.54 | 1.87% | 背光源 |
14 | 深圳市广达金芯科技有限公司 | 341.75 | 1.83% | IC |
15 | 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 | 340.91 | 1.83% | 液晶 |
16 | 深圳市道尔顿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331.61 | 1.78% | TOP液、PI液 |
17 | 武汉市格力浦电子有限公司 | 318.70 | 1.71% | 管脚 |
18 | 黄山市展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294.91 | 1.58% | 背光源 |
19 | 南京欣辉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89.49 | 1.55% | 外购屏、背光源 |
20 | POLATECHNO(HONG KONG)CO.LTD | 274.74 | 1.47% | 偏光片 |
合计 | 11,943.58 | 64.04% | - |
(二)前20大供应商的名称、基本情况及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前二十大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贸易商/ 生产商 | 发行人向其采购金额(万元)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1 | 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013年10月16日 | 生产商 | 2,058.70 | 2,305.40 | 1,817.66 |
2 | 厦门协卓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6月17日 | 生产商 | 1,206.82 | 189.56 | - |
3 | 石家庄市向阳电子器材有限公司 | 2000年7月13日 | 贸易商 | 1,074.48 | 720.96 | 592.09 |
4 |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004年1月17日 | 生产商 | 950.44 | 744.44 | 73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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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深圳市广达金芯科技有限公司 | 2010年8月26日 | 贸易商 | 780.60 | 425.55 | 341.75 |
6 |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9年1月4日 | 生产商 | 738.12 | 1,979.38 | 1,926.53 |
7 | 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1995年2月15日 | 生产商 | 673.57 | 768.10 | 630.50 |
8 | 黄山市展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2012年4月12日 | 生产商 | 651.60 | 378.64 | 294.91 |
9 | 苏州仪元科技有限公司 | 1980年11月29日 | 生产商 | 627.77 | 549.57 | 409.68 |
10 |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997年5月14日 | 生产商 | 607.51 | 694.06 | 486.25 |
11 | 天盛(远东)有限公司 | 1997年10月22日 | 贸易商 | 605.86 | 534.93 | 643.46 |
12 | 深圳市双禹盛泰科技有限公司 | 2016年11月18日 | 贸易商 | 583.26 | 275.14 | 221.45 |
13 | 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2002年6月18日 | 生产商 | 559.54 | 656.79 | 637.95 |
14 |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0年9月30日 | 生产商 | 522.46 | 322.43 | 201.53 |
15 | 深圳市晟华科技有限公司 | 2007年10月31日 | 生产商 | 498.72 | 611.08 | 557.11 |
16 | 句容市晶昊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2018年2月7日 | 生产商 | 494.10 | 900.75 | 466.05 |
17 | 深圳市景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2011年4月1日 | 贸易商 | 469.88 | 2,046.08 | 0.30 |
18 | 武汉市格力浦电子有限公司 | 2003年7月4日 | 生产商 | 381.63 | 450.00 | 318.70 |
19 | 深圳市俊和电子加工厂 | 2009年8月21日 | 生产商 | 354.51 | 249.34 | 40.14 |
20 | 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 | 2005年4月18日 | 生产商 | 324.04 | 343.60 | 340.91 |
21 | 东莞市平洋电子有限公司 | 2013年10月30日 | 生产商 | 177.22 | 486.74 | - |
22 | 深圳市道尔顿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2011年4月29日 | 生产商 | 253.18 | 336.83 | 331.61 |
2-131
23 | 深圳市优志电子有限公司 | 2014年7月11日 | 生产商 | 289.20 | 331.84 | 31.98 |
24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6年1月19日 | 生产商 | 261.75 | 232.26 | 495.73 |
25 | 深圳市百视佳实业有限公司 | 2006年9月7日 | 生产商 | 157.66 | 199.58 | 348.54 |
26 | 南京欣辉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15年10月30日 | 贸易商 | 182.32 | 278.29 | 289.49 |
27 | POLATECHNO(HONG KONG)CO.LTD | 1996年4月25日 | 生产商 | 34.32 | 192.23 | 274.74 |
(1)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 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简称及代码 | 立光电子(837808已摘牌) |
成立时间 | 2013年10月16日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经济开发区B区(滁天路南侧) |
注册资本 | 4,090万元 |
经营范围 | 透明导电玻璃和其他高科技薄膜产品生产、销售及相关配套设备、零配件及原辅材料生产、销售;功能薄膜、光电薄膜、柔性显示及半导体材料生产、销售;超薄玻璃加工、销售;真空应用技术咨询、服务;自有厂房、设备租赁;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
主营业务 | ITO导电玻璃研发、生产和销售 |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 | ITO导电玻璃 |
经营规模 | 2019年度:营业收入1.6亿元左右; 2020年1-6月:营业收入1亿元左右。 |
持股5%以上股东 | 安徽金瑞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7.7%;滁州立光至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5.4%;胡超川持股15.16%;杨乐持股7.33% |
实际控制人 | 杨迎春、杨乐 |
贸易商/生产商 | 生产商 |
合作历史 | 2015年起开始合作 |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对供应商的访谈记录。
(2)厦门协卓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 厦门协卓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9年6月17日 |
2-132
注册地址 | 厦门市集美区锦园西二路507-10号二楼205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经营范围 |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电子真空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照明灯具制造;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光电子产品制造;其他未列明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光源制造;其他未列明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模具制造;家用电器批发;灯具、装饰物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通信设备零售;其他电子产品零售;五金零售;灯具零售;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
主营业务 | 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 |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 | 背光源 |
经营规模 | 2019年销售规模1,000万元左右; 2020年上半年销售规模2,000万元左右。 |
持股5%以上股东 | 林智渊持股40.00%;董林持股30.00%;林莉持股30.00% |
实际控制人 | 林智渊 |
贸易商/生产商 | 生产商 |
合作历史 | 2019年起开始合作 |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对供应商的访谈记录。
(3)石家庄市向阳电子器材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 石家庄市向阳电子器材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0年7月13日 |
注册地址 | 石家庄市新石北路368号3号楼东门209室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品的开发;电子元器件、机箱面板、线路板、五金交电、金属材料(贵重金属除外)、机电产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体育用品、装饰材料、计算机耗材的批发、零售;进出口业务 |
主营业务 | IC集成电路的代理和销售 |
2-133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 | IC |
经营规模 | 年平均收入规模5,000万元 |
持股5%以上股东 | 河北向阳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胡金新 |
贸易商/生产商 | 贸易商 |
合作历史 | 2009年起开始合作 |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对供应商的访谈记录。
(4)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简称及代码 | 纬达光电(873001) |
成立时间 | 2004年1月17日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工业园佛塑新材料工业园 |
注册资本 | 11,524.215万元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偏光片以及相关光学薄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 | 偏光片 |
经营规模 | 2019年度:营业收入1.99亿元,净利润5,053.38万元; 2020年1-6月:营业收入8,843.63万元,净利润2,108.12万元。 |
持股5%以上股东 | 佛塑塑料持股51.15%;亚化国际(股)公司持股21.26%;亚化光电持股20.59%;佛山市三水区昱纬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00% |
实际控制人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贸易商/生产商 | 生产商 |
合作历史 | 2008年起开始合作 |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告。
(5)深圳市广达金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 深圳市广达金芯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0年8月26日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华林社区八卦一路50号鹏基商务时空大厦1311C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经营范围 | 电子产品与元器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机电设备、计算机 |
2-134
软硬件及周边设备、通信器材、办公设备的销售及其它国内贸易(以上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 | |
主营业务 | IC集成电路的代理和销售 |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 | IC |
经营规模 | 近三年收入平均2,000-3,000万元 |
持股5%以上股东 | 黄世武持股60%;顾红梅持股40% |
实际控制人 | 黄世武 |
贸易商/生产商 | 贸易商 |
合作历史 | 2017年起开始合作 |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对供应商的访谈记录。
(6)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简称及代码 | 南极光(300940) |
成立时间 | 2009年1月4日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社区新和路沙一北方永发科技园5栋一层至四层 |
注册资本 | 8,881.93万元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背光源、塑胶产品、电子产品的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及决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背光源、塑胶产品、电子产品的生产。 |
主营业务 | 以背光显示模组为核心的手机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 | 背光源 |
经营规模 | 2019年度:营业收入9.94亿元,净利润7,983.84万元; 2020年1-9月:营业收入7.14亿元,净利润6,185.14万元。 |
持股5%以上股东 | 潘连兴持股26.46%;姜发明持股26.46% |
实际控制人 | 潘连兴、姜发明 |
贸易商/生产商 | 生产商 |
合作历史 | 2010年起开始合作 |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告。
(7)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135
供应商名称 | 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股票简称及代码 | 控股股东:深纺织A(000045) |
成立时间 | 1995年2月15日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青松路8号 |
注册资本 | 58,333.3333万元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自有物业租赁;国内贸易;销售和贸易代理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销售和贸易代理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和贸易代理金属及金属矿产品(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除外);销售和贸易代理金属材料(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除外);销售和贸易代理太阳能光伏电池及组件。,许可经营项目是: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以及相关产品及货物的批发进口业务;并提供相关产品的咨询及技术服务;研发、生产、加工经营各种规格偏振片、偏光板、光学功能膜、液晶显示器的有关材料和器件。 |
主营业务 | LCD偏光片的生产和销售 |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 | 偏光片 |
经营规模 | 2019年度:营业收入184,027.91万元; 2020年度:营业收入196,157.77万元。 |
持股5%以上股东 |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杭州锦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0% |
实际控制人 |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贸易商/生产商 | 生产商 |
合作历史 | 2009年起开始合作 |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控股股东定期报告。
(8)黄山市展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 黄山市展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2年4月12日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经济开发区尧舜大道展硕科技园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 |
经营范围 | LED背光模组器件、液晶模组器件、OLED模组器件、CCFL背光模组、电子元器件及导光板生产及销售。 |
主营业务 | LED背光模组器件、液晶模组器件、OLED模组器件、CCFL背光模组、电子元器件及导光板生产及销售 |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 | 背光源 |
2-136
经营规模 | 三年营收大概7,000-8,000万元 |
持股5%以上股东 | 肖华军持股80%;肖扬帆持股20% |
实际控制人 | 肖华军 |
贸易商/生产商 | 生产商 |
合作历史 | 2016年起开始合作 |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对供应商的访谈记录。
(9)苏州仪元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 苏州仪元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1980年11月29日 |
注册地址 | 苏州高新区嵩山路143号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 |
经营范围 | 制造、销售:手机麦克风,开关接插件,模具,专用连接器,柔性线路板;销售:仪器仪表,仪表元件,键盘,电动工具,机械设备及配件,柔性线路板;本企业自产产品的研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
主营业务 | 软板、接插件、开关 |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 | 软板(FPC) |
经营规模 | 营业收入1.5亿元左右 |
持股5%以上股东 | 王尚勇持股51%;杨俊丹持股12%;程俊持股10%;崔沂持股6%;谢炳南持股5%;朱健民持股5% |
实际控制人 | 王尚勇 |
贸易商/生产商 | 生产商 |
合作历史 | 2008年起开始合作 |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对供应商的访谈记录。
(10)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简称及代码 | 奕东电子(创业板在审企业) |
成立时间 | 1997年5月14日 |
注册地址 | 东莞市东城区同沙科技工业园 |
注册资本 | 17,520万元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研发:电子接插件、钟表、电子连接器、塑 |
2-137
胶制品、铁框(LCM)、电子元器件、模具及零配件、柔性线路基材,机械设备、自动化设备及其零配件;软件的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镀加工。 | |
主营业务 | FPC、连接器零组件、LED背光模组等精密电子零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 | 管脚、铁框 |
经营规模 | 2019年度:营业收入105,506.82万元,净利润10,304.29万元; 2020年1-6月:营业收入48,810.33万元,净利润6,067.88万元。 |
持股5%以上股东 | 邓玉泉52.18%,奕东控股28.56%,王刚5.71% |
实际控制人 | 邓玉泉 |
贸易商/生产商 | 生产商 |
合作历史 | 2004年起开始合作 |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供应商招股说明书。
(11)天盛(远东)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 天盛(远东)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1997年10月22日 |
注册地址 | Ft C, 31/F, Blk 6, Verbena Heights, Tseung Kwan O,HK 香港将军澳茵怡花园6座31楼C室 |
注册资本 | 1万港元 |
经营范围 | 未公开 |
主营业务 | IC电子产品销售 |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 | IC |
经营规模 | 2019年销售额约为100万美元 |
持股5%以上股东 | 苏珊珊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苏珊珊 |
贸易商/生产商 | 贸易商 |
合作历史 | 2016年起开始合作 |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对供应商的访谈记录。
(12)深圳市双禹盛泰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 深圳市双禹盛泰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6年11月18日 |
2-138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新社区塘头大道196号B座2楼-02-12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的研发、计算机及配件、计算机耗材、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及配件、液晶显示屏及配件、驱动IC的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主营业务 | 代理京东方的液晶面板和台湾矽创驱动IC、和泰IC |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 | IC、TFT屏 |
经营规模 | 2018年度:销售收入2.5亿元左右; 2019年度:销售收入3亿元左右; 2020年度上半年:销售收入1.4亿元左右 |
持股5%以上股东 | 王绍斌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王绍斌 |
贸易商/生产商 | 贸易商 |
合作历史 | 2018年起开始合作 |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对供应商的访谈记录。
(13)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 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股票简称及代码 | 控股股东:飞凯材料(300398) |
成立时间 | 2002年6月18日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长江大桥东侧 |
注册资本 | 4,333.333万元 |
经营范围 | 从事与显示材料有关的电子化学品(液晶材料)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本公司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
主营业务 | 液晶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 | 液晶 |
经营规模 | 2019年度:营业收入71,567.56万元,净利润15,010.59万元; 2020年1-6月:营业收入37,284.27万元,净利润8,629.06万元。 |
持股5%以上股东 |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实际控制人 | 张金山 |
贸易商/生产商 | 生产商 |
合作历史 | 2009年起开始合作 |
2-139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控股股东定期报告。
(14)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简称及代码 | 凯盛科技(600552) |
成立时间 | 2000年9月30日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黄山大道8009号 |
注册资本 | 76,388.40万元 |
经营范围 | ITO导电膜玻璃、真空镀膜玻璃、盖板玻璃、柔性薄膜、显示模组、触控模组等电子产品、光电产品及配件的开发、研究、生产、销售、系统集成(不含限制项目)。新材料的技术转让、开发、咨询及技术服务;精密陶瓷、精细化工及电子行业用硅质、铝质粉体材料的生产及销售;化工原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
主营业务 | ITO导电玻璃、手机盖板玻璃、柔性薄膜、触控模组 |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 | ITO导电玻璃 |
经营规模 | 2019年度:营业收入451,831.11万元,净利润13,926.04万元; 2020年1-9月:营业收入362,819.68万元,净利润11,473.41万元。 |
持股5%以上股东 | 安徽华光光电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1.83% |
实际控制人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贸易商/生产商 | 生产商 |
合作历史 | 2009年起开始合作 |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告。
(15)深圳市晟华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 深圳市晟华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7年10月31日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浪心社区宏发.佳特利高新园(原鸿隆砖厂工业园3#厂房)8栋三楼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偏光片的技术开发;偏光片(小片料)的销售(不含限制项目);LED光电产品研发及销售;国 |
2-140
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偏光片(小片料)的裁切加工;LED光电产品的生产,仓储业务;劳务派遣。 | |
主营业务 | 偏光片的采购、加工、裁切、销售 |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 | 偏光片 |
经营规模 | 2019年度:收入约6,400万元; 2020年1-6月:收入约3,000万元。 |
持股5%以上股东 | 高莹波持股73%;赖泽纯持股27% |
实际控制人 | 高莹波 |
贸易商/生产商 | 生产商 |
合作历史 | 2018年起开始合作 |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对供应商的访谈记录。
(16)句容市晶昊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 句容市晶昊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8年2月7日 |
注册地址 | 句容市经济开发区西环路西侧01栋3楼 |
注册资本 | 50万元 |
经营范围 | 光学薄膜、偏振光片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营业务 | 光学薄膜、偏振光片的加工与销售 |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 | 偏光片半透膜加工服务 |
经营规模 | 已注销 |
持股5%以上股东 | 朱国江持股90.00%;朱云芳持股10.00% |
实际控制人 | 朱国江 |
贸易商/生产商 | 生产商 |
合作历史 | 2018年起开始合作 |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对供应商的访谈记录。
(17)深圳市景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 深圳市景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1年4月1日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梅岭社区新闻路57号侨福大厦7K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2-141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液晶显示屏及液晶显示模组的开发、设计及应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销售,数码产品、电子元器件的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 |
主营业务 | 液晶显示屏及液晶显示模组的开发、设计及应用 |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 | TFT屏、IC |
经营规模 | 2019年营业收入约1-2亿元 |
持股5%以上股东 | 刘永瀚持股63.00%;柴国文持股27.00%;周宜平持股10.00% |
实际控制人 | 刘永瀚 |
贸易商/生产商 | 贸易商 |
合作历史 | 2019年起开始合作 |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对供应商的访谈记录。
(18)武汉市格力浦电子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 武汉市格力浦电子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3年7月4日 |
注册地址 | 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张铁路8号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 |
经营范围 | 制造、销售:影视录放设备;设计、生产、销售:电子元器件、五金和塑胶结构件及组件、线缆组件、机械加工结构件及组件、汽车零部件、精密模具;产品检测及分析;货物及设备的进出口业务 |
主营业务 | 高速/精密连接器、精密液晶显示屏端子等生产销售 |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 | 管脚 |
经营规模 | 集团合并计算平均5-6亿元 |
持股5%以上股东 | 吴明泽95%,吴泓运5% |
实际控制人 | 吴明泽 |
贸易商/生产商 | 生产商 |
合作历史 | 2009年起开始合作 |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对供应商的访谈记录。
(19)深圳市俊和电子加工厂
供应商名称 | 深圳市俊和电子加工厂 |
成立时间 | 2009年8月21日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第二工业区石龙仔路九号B栋第四层第一间 |
2-142
注册资本 | 10万元 |
经营范围 | LCD贴片加工及相关材料的销售,国内贸易 |
主营业务 | 偏光片的生产和销售 |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 | 偏光片 |
经营规模 | 近三年营业收入3,200万元至3,500万元,2020年1-6月营业收入1,500万元左右 |
持股5%以上股东 | 潘良进持股100.00% |
实际控制人 | 潘东俊 |
贸易商/生产商 | 生产商 |
合作历史 | 2017年至今 |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对供应商的访谈记录。
(20)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 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 |
股票简称及代码 | 母公司:诚志股份(000990) |
成立时间 | 2005年4月18日 |
注册地址 | 石家庄高新区珠江大道362号 |
注册资本 | 16,000万元 |
经营范围 | 液晶电子、信息功能材料产品的生产、销售;相关技术材料、产品进出口业务、技术咨询;电子功能材料和器件的生产设备、辅助材料、试剂销售 |
主营业务 | 液晶电子、信息功能材料产品的生产、销售 |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 | 液晶 |
经营规模 | 控股股东北京诚志永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度:营业收入68,217.78万元,净利润18,325.60万元。 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2019年6亿元,2020年1-6月3.26亿元。 |
持股5%以上股东 | 北京诚志永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诚志股份(000990)全资孙公司 |
实际控制人 | 清华大学 |
贸易商/生产商 | 生产商 |
合作历史 | 2004年起开始合作 |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控股股东定期报告以及对供应商的访谈记录。
(21)东莞市平洋电子有限公司
2-143
供应商名称 | 东莞市平洋电子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3年10月30日 |
注册地址 | 东莞市大岭山镇杨屋第四工业区东盛路13号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经营范围 | 道路普通货运;设计、研发、生产、销售:显示屏;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主营业务 | LED背光源 |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 | 背光源 |
经营规模 | 2019年销售额约为2.2亿元 |
持股5%以上股东 | 周家喜持股60.00%;周剑平持股20.00%;彭腊勋持股20.00% |
实际控制人 | 周家喜 |
贸易商/生产商 | 生产商 |
合作历史 | 2019年起开始合作 |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对供应商的访谈记录。
(22)深圳市道尔顿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 深圳市道尔顿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1年4月29日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B3栋4C |
注册资本 | 2,500万元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绝缘材料的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绝缘材料的生产。 |
主营业务 | 液晶取向剂、光刻胶 |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 | 液晶取向剂(PT、TOP)、光刻胶 |
经营规模 | 2019年收入约1.6亿元 |
持股5%以上股东 | 王胜林持股43.01%;田金海持股30.31%;黎厚明持股10.68%;包能进持股10.00% |
实际控制人 | 王胜林 |
贸易商/生产商 | 生产商 |
合作历史 | 2015年起开始合作 |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对供应商的访谈记录。
(23)深圳市优志电子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 深圳市优志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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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2014年7月11日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西坑村宝桐南路88号彩迅工业园2栋4楼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背光源、液晶显示器、照明器材、电子元器件的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背光源、液晶显示器、照明器材、电子元器件的生产;一类,二类医疗器械的购销 |
主营业务 | 背光源、液晶显示器、照明器材、电子元器件的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 | 背光源 |
经营规模 | 近三年收入规模6,000-8,000万元 |
持股5%以上股东 | 陈光专持股99% |
实际控制人 | 陈光专 |
贸易商/生产商 | 生产商 |
合作历史 | 2011年起开始合作 |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对供应商的访谈记录。
(24)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简称及代码 | 长信科技(300088) |
成立时间 | 2006年1月19日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汽经二路以东 |
注册资本 | 244,014.68万元 |
经营范围 | 研发、生产与销售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及材料、触摸屏及触控显示模组、超薄显示面板、真空光电镀膜产品及其他镀膜产品、显示器件用玻璃和有机材料盖板等电子显示器件及材料、相关光电子元器件及相关光电子设备、零配件、电子原辅材料,为以上产品提供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
主营业务 | ITO导电玻璃、电容式触摸屏SENSOR及其模组、TFT玻璃减薄 |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 | ITO导电玻璃 |
经营规模 | 2019年度:营业收入602,377.76万元,净利润85,958.63万元; 2020年1-9月:营业收入499,030.36万元,净利润80,932.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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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 | 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1.09%;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8.42% |
实际控制人 |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贸易商/生产商 | 生产商 |
合作历史 | 2010年起开始合作 |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告。
(25)深圳市百视佳实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 深圳市百视佳实业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6年9月7日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勤辉路3号四楼 |
注册资本 | 300万元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LED、LCD、背光源、模组的技术开发、销售LED节能灯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LED、LCD、背光源、模组的生产 |
主营业务 | LED、LCD、背光源、模组的技术开发、销售LED节能灯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 | 背光源 |
经营规模 | 2019年度:营业收入6,000万元; 2020年1-6月:营业收入2,500万元。 |
持股5%以上股东 | 陈运平持股99% |
实际控制人 | 陈运平、黄李锋夫妇 |
贸易商/生产商 | 生产商 |
合作历史 | 2013年起开始合作 |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对供应商的访谈记录。
(26)南京欣辉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 南京欣辉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5年10月30日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六合区金牛湖街道八凡路18号2628室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经营范围 | 电子产品、电子设备研发、设计、组装、销售;机械设备设计、销售;通讯设备、电脑耗材、劳保用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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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液晶显示产品的销售 |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 | 背光源等 |
经营规模 | 年均900-1,000万元 |
持股5%以上股东 | 张结持股51.00%;卢军持股49.00% |
实际控制人 | 卢军 |
贸易商/生产商 | 贸易商 |
合作历史 | 2015年起开始合作 |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对供应商的访谈记录。
(27)POLATECHNO(HONG KONG)CO.LTD
供应商名称 | POLATECHNO(HONG KONG)CO.LTD |
股票简称及代码 | 控股股东:Polatechno(4239.T) |
上市地点 | 东京证券交易所 |
成立时间 | 1996年4月25日 |
注册地址 |
注册资本 | 300万港元 |
经营范围 | Polarizers & related products trading |
主营业务 | 偏光片及相关产品销售 |
发行人主要采购内容 | 偏光片 |
经营规模 | 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营业收入17,263.90万日元; 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营业收入17,512.30万日元。 |
持股5%以上股东 | Polatechno Co Ltd持股100.00% |
实际控制人 | Nippon Kayaku |
贸易商/生产商 | 生产商 |
合作历史 | 2007年起开始合作 |
注:相关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访谈记录,经营规模数据来源于中信保。
(三)分供应商类型的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按供应商类别划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类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 金额 | 比例 (%) | 金额 | 比例 (%) | |
贸易商 | 5,917.36 | 24.82 | 6,009.90 | 25.64 | 4,131.22 | 2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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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商 | 17,902.23 | 75.10 | 17,383.31 | 74.16 | 14,497.96 | 77.74 |
其他 | 17.08 | 0.07 | 47.82 | 0.20 | 20.29 | 0.11 |
合计 | 23,836.67 | 100.00 | 23,441.03 | 100.00 | 18,649.47 | 100.00 |
注:其他为零星的杂项供应商。公司供应商类型中以生产商为主,各年度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77.74%、
74.16%和75.10%;公司主要通过贸易商采购IC、TFT屏、背光源等,贸易商占比较小,符合行业惯例。
(四)供应商的稳定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均有采购的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报告期均有交易供应商采购额 | 19,464.02 | 21,759.47 | 17,242.11 |
采购总额 | 23,836.67 | 23,441.03 | 18,649.47 |
占比 | 81.66% | 92.83% | 92.45% |
报告期内,公司供应商比较稳定,报告期各期均有采购额的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92.45%、92.83%和81.66%,2020年占比有所下降主要受新增主要供应商厦门协卓影响。公司为维护原材料品质的稳定性,对于同类原材料会选择优质的供应商长期合作。
二、披露句容市晶昊电子材料成立当年即成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原因,是否仅为发行人供货,相关采购价格是否公允;发行人收购句容市晶昊电子相关资产的原因、具体内容、收购价格是否公允、目前资产运行情况,晶昊电子相关人员和债务处置情况
(一)句容市晶昊电子材料成立当年即成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原因,是否仅为发行人供货,相关采购价格是否公允
晶昊电子实际控制人朱国江原系句容先河的技术人员。句容先河实际控制人苏海为薄玉娟母亲的妹妹的配偶,2018年,其因年龄较大及自身身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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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退休,不再参与任何经营管理活动及其他投资活动,故有意退出与发行人的相关业务。朱国江熟悉句容先河的业务流程和技术工艺,愿意承接句容先河为发行人提供的外协加工业务,因此设立了晶昊电子并承接了句容先河的业务,继续为发行人提供外协加工服务。因此,晶昊电子成立当年即成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晶昊电子成立后仅为发行人供货。
发行人就晶昊电子进行采购外协加工业务时均系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发行人与晶昊电子进行协商定价,采购价格公允。发行人分别采用成本加成测算及与外部其余供应商报价对比两种方式来论证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具体分析如下:
(1)2020年5月发行人收购了晶昊电子相关资产后,偏光片半透膜加工服务由公司自行加工,公司的主要型号加工成本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型号 | 自行加工单位加工费 | 晶昊单位加工费 | 晶昊毛利率 |
偏光片-半透片 | 47.94 | 55.47 | 13.57% |
偏光片-反射片 | 21.89 | 24.20 | 9.54% |
偏光片补偿片 | 108.39 | 119.82 | 9.54% |
根据同一型号发行人自行加工的成本加成一定的毛利率可知,晶昊电子主要型号偏光片加工服务毛利率在10%左右,不存在明显异常情形,发行人采购句容市晶昊电子材料的加工费价格公允。
(2)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的偏光片—半透片加工服务的价格与其他供应商报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
型号 | 报价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偏光片-半透片 | 晶昊电子采购单价 | 55.47 | 55.58 | 55.47 |
其余供应商报价 | 57.52 | 56.64 | 56.89 |
由上表可知,晶昊电子采购单价与市场上其余供应商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经发行人按照成本加成方式测算,同时,参考市场其他供应商加工费报价情况,发行人相关采购价格公允。同时,考虑到地理位置的便利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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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向晶昊电子进行外协加工采购具有合理性。
(二)发行人收购句容市晶昊电子相关资产的原因、具体内容、收购价格是否公允、目前资产运行情况,晶昊电子相关人员和债务处置情况
1、发行人收购晶昊电子相关资产的原因、具体内容、收购价格是否公允、目前资产运行情况
为解决偏光片半透膜加工环节主要依靠外协加工完成的情形,完善产品生产工艺,发行人与晶昊电子于2020年5月签署资产转让协议,以115万元的价格购买晶昊电子主要生产设备及原材料。前述生产设备及原材料均按照晶昊电子账面价值定价,本次资产收购定价公允。
发行人收购晶昊电子相关资产后,偏光片半透膜加工成为了发行人生产工艺中的一个工序,购买的生产设备及原材料均继续用于偏光片半透膜加工,资产运行情况良好。
2、晶昊电子相关人员和债务处置情况
发行人收购晶昊电子相关资产后,包括晶昊电子实际控制人朱国江在内的主要人员均已在发行人处入职,并继续从事偏光片半透膜加工工序,发行人亦通过骏成合伙持股平台对朱国江授予合伙份额以达到股权激励的目的。
发行人收购晶昊电子相关资产后,晶昊电子已于2020年9月注销,注销前无未清偿债务。
综上,发行人为完善产品生产工艺收购了晶昊电子的相关资产,收购价格公允,收购的相关资产均继续用于发行人偏光片半透膜加工的生产工序中,资产运行情况良好;晶昊电子的主要人员均已在发行人处任职,晶昊电子已于2020年9月注销,注销前无未清偿债务。
三、披露景华显示科技主营业务与发行人是否重合,发行人向其采购的原因、主要内容、金额、终端生产厂商,采购价格是否公允
(一)景华显示科技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不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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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景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华科技”)营业执照中载明的经营范围为:液晶显示屏及液晶显示模组的开发、设计及应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销售,数码产品、电子元器件的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通过访谈景华科技总经理得知,景华科技主营业务为TFT屏的设计和销售。公司主营业务专注于液晶专业显示(简称“专显”)领域,主要产品为TN型(含HTN型)、STN型、VA型液晶显示屏和模组以及TFT型液晶显示模组,与景华科技主营业务不重合。
(二)发行人向其采购的原因、主要内容、金额、终端生产厂商
公司主要向景华科技采购TFT屏、IC,系公司于2019年度开始涉入彩色液晶显示模组领域,但受限于无法自行生产彩色液晶显示屏,故向从事TFT屏销售的贸易商景华科技采购TFT屏及相关原材料,以满足公司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业务拓展需求。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景华科技采购的内容、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采购内容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TFT屏 | 380.65 | 1,636.98 | - |
TFT模组 | - | 30.51 | - |
IC | 89.22 | 375.66 | - |
辅材 | - | 2.93 | 0.30 |
合计 | 469.88 | 2,046.08 | 0.30 |
经访谈景华科技,发行人向景华科技采购的的TFT屏生产厂商为深天马等国内一流面板生产商,发行人采购后生产的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主要服务的终端客户为远峰科技,应用于汽车电子领域,主要使用在凯迪拉克某车型智能流媒体后视镜上,该车型项目已于2020年结束。
(三)采购价格公允性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的TFT屏及IC的价格与其他无关联第三方供应商报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片、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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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型号 | 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报价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TFT屏 | TFT屏 | 景华科技采购单价 | 134.51 | 133.01 | - |
深天马A同类型尺寸报价 | 139.82 | 139.82 | - | ||
差异率 | -3.80% | -4.87% |
IC | ICHX8240-A00DPD2006-LTP | 景华科技采购单价 | 25.66 | 25.66 | - |
其余供应商报价 | 25.81 | 26.10 | - | ||
差异率 | -0.58% | -1.69% | |||
ICHX8290-A06DPD2005-LTP | 景华科技采购单价 | 16.59 | 15.65 | - | |
其余供应商报价 | 15.82 | 15.92 | - | ||
差异率 | 4.87% | -1.70% | |||
ICHX8678-C01DPD200-LTP | 景华科技采购单价 | 4.42 | 4.42 | - | |
其余供应商报价 | 4.45 | 4.50 | - | ||
差异率 | -0.57% | -1.67% | |||
ICHX8694-A00APD200-LTP | 景华科技采购单价 | 3.69 | 3.34 | - | |
其余供应商报价 | 3.52 | 3.50 | - | ||
差异率 | 4.83% | -4.57% |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向景华科技采购单价与市场上其余无关联第三方供应商不存在重大差异,采购价格公允。
四、披露向句容骏升采购的具体内容,是否进一步加工后对外出售,相关产品采购价格是否公允、对外销售的主要客户、毛利率;是否还存在其他直接采购成品屏的情形
(一)发行人向句容骏升采购的具体内容,是否进一步加工后对外出售,相关产品采购价格是否公允、对外销售的主要客户、毛利率
2017年1-10月,发行人向句容骏升采购的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片/万元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加工数量 | 采购金额(不含税) | 是否进一步加工对外出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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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加工数量 | 采购金额(不含税) | 是否进一步加工对外出售 |
ITO玻璃、液晶等原材料 | 32.50 | 146.53 | 是 |
单色液晶显示屏半成品 | 404.54 | 597.97 | 是 |
单色液晶显示屏(TN型)外协加工费 | 1,170.06 | 815.62 | 是 |
合计 | 1,607.10 | 1,560.12 | - |
(1)ITO玻璃、液晶等原材料
2017年1-10月,发行人向句容骏升采购的ITO玻璃、液晶等原材料与发行人自行对外采购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
采购内容 | 型号 | 发行人向句容骏升采购单价 | 无关联外部供应商名称 | 发行人向外部供应商采购单价 | 差异率 |
ITO玻璃 | 华益玻璃14*16*1.1 | 5.24 |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96 | 5.65% |
ITO玻璃 | 立光玻璃14*16*1.1 | 5.24 | 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4.91 | 6.72% |
液晶 | HTW03200-080 | 2.87 | 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2.74 | 4.74% |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向句容骏升采购ITO玻璃、液晶等原材料的单价与发行人向无关联外部供应商采购单价相比,差异率不大,相关采购价格公允。
(2)单色液晶显示屏半成品
2017年1-10月,发行人向句容骏升采购单色液晶显示屏半成品及进一步加工后对外出售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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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句容骏升单位成本① | 发行人向句容骏升采购单价② | 句容骏升毛利率③ | 无关联外部供应商报价 | 发行人对外销售主要客户名称 | 发行人毛利率 |
单色液晶显示屏半成品 | 1.40 | 1.48 | 5.41% | 1.32-1.44 | 林洋能源 | 20.27% |
炬华科技 | 25.36% |
注:句容骏升毛利率③=(②-①)/②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向句容骏升采购单色液晶显示屏半成品按照成本加成方式定价,对比其他无关联外部供应商加工费报价情况,发行人向句容骏升采购单色液晶显示屏半成品价格公允。
发行人采购单色液晶显示屏半成品主要加工成TN型单色液晶显示屏后对外出售,对外销售的主要客户为林洋能源和炬华科技,毛利率合理。
(3)单色液晶显示屏(TN型)外协加工费
2017年1-10月,发行人向句容骏升采购单色液晶显示屏加工服务及相应产品对外出售情况如下:
单位:元
进一步加工后成品类型 | 句容骏升单位加工费① | 发行人向句容骏升采购单价② | 句容骏升毛利率③ | 发行人对外销售主要客户名称 | 发行人毛利率 |
TN型单色液晶显示屏 | 0.67 | 0.70 | 4.29% | 林洋能源 | 28.15% |
炬华科技 | 31.73% | ||||
杭州金卡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 39.78% | ||||
日本三笠 | 35.78% | ||||
正泰仪器 | 31.20% |
注:句容骏升毛利率③=(②-①)/②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向句容骏升采购单色液晶显示屏加工服务按照成本加成方式定价,测算出句容骏升毛利率水平与市场报价差异不大,发行人向句容骏升采购主要单色液晶显示屏加工服务价格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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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采购相关加工服务主要是加工TN型单色液晶显示屏后对外出售,对外销售的主要客户为林洋能源、炬华科技、杭州金卡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日本三笠、正泰仪器等,毛利率合理。
(二)发行人其他直接采购成品屏的情形
2017年、2018年,发行人不存在其他直接采购成品屏的情形。2019年起,发行人开拓了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业务,但受限于无法自行生产彩色液晶显示屏,故向景华科技、深圳市路必康实业有限公司采购TFT屏并经过进一步加工后对外出售,以满足公司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业务拓展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个/万元
供应商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景华科技 | 2.83 | 380.65 | 12.31 | 1,636.98 |
深圳市路必康实业有限公司 | 2.20 | 31.21 | - | - |
合计 | 5.03 | 411.86 | 12.31 | 1,636.98 |
五、披露发行人与厦门协卓科技合作背景,成立次年即成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原因,采购价格与向南极光采购是否存在差异,发行人采购额占其同类产品销售额比
(一)发行人与厦门协卓科技合作背景、成立次年即成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原因
公司背光源原主要供应商为南极光的子公司厦门市贝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能光电”),2018-2019年,由于南极光业务调整,将贝能光电相关生产线、人员等搬迁至深圳,导致无法向发行人及时、稳定供货。在此过程中,2019年原贝能光电部分员工选择在当地成立厦门协卓,继续从事背光源领域的相关业务,由于相关人员与发行人有一定的合作历史,对业务及发行人的产品需求较为熟悉,因此快速通过了发行人的样品检验与小批量供应试验,承接了发行人较多的背光源订单,并在2020年成为背光源主要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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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价格与向南极光采购价格比较
由于发行人产品种类较多,采购的背光源型号也差异较大,2019年度、2020年度,发行人向厦门协卓、南极光采购的主要同型号背光源情况对比如下:
2020年度 | |||||||||
背光源型号 | 向厦门协卓采购金额(万元) | 向厦门协卓采购均价(元/个) | 该型号采购额占向厦门协卓采购总额比 | 向南极光采购均价(元/个) | 采购均价差异 (%) | ||||
SMMD2577-E-00-TNF-LBG-A | 728.60 | 5.64 | 60.37% | 5.82 | -3.12 | ||||
SMMD3168-A-00-VTNF-LBG-A | 79.38 | 9.32 | 6.58% | 9.81 | -5.00 | ||||
SMMC43738-D-00-DNF-LBG-F | 41.90 | 4.28 | 3.47% | 4.41 | -2.87 | ||||
SMMD3070-A-00-VTNF-LBG | 28.08 | 5.00 | 2.33% | 5.42 | -7.83 | ||||
合计 | 877.97 | - | 72.75% | - | - | ||||
2019年度 | |||||||||
背光源型号 | 向厦门协卓采购金额(万元) | 向厦门协卓采购均价(元/个) | 该型号采购额占向厦门协卓采购总额比 | 向南极光采购均价(元/个) | 采购均价差异 (%) | ||||
SMMD2577-E-00-TNF-LBG-A | 103.27 | 5.75 | 54.48% | 6.10 | -5.66 | ||||
SMMD3415-A-00-TPA-LBG-D | 14.87 | 1.46 | 7.85% | 1.53 | -4.62 | ||||
SMMD3168-A-00-VTNF-LBG-A | 12.93 | 9.51 | 6.82% | 9.80 | -2.97 | ||||
SMMC12864-EA-01-SPC-LBG-F | 7.58 | 3.41 | 4.00% | 3.52 | -3.10 | ||||
合计 | 138.65 | - | 73.14% | - | -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厦门协卓、南极光同时采购的相同型号背光源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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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采购额占厦门协卓同类产品销售额比例
2019年度和2020年度,发行人向厦门协卓采购的背光源金额为181.32万元和1,148.16万元。经访谈厦门协卓总经理,发行人向厦门协卓采购额占其同类产品销售额的比例约为25%-35%。
六、披露发行人与天盛(远东)有限公司合作背景,2019年是否还有合作,采购的IC品牌及其金额,天盛(远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一)与天盛(远东)有限公司的合作情况
1、发行人与天盛(远东)有限公司的合作背景
天盛(远东)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0月22日,注册地址在中国香港,主营业务为IC等电子产品的销售,实际控制人为苏珊珊。苏珊珊曾供职于柯瑞斌控制的相关企业,在离职后继续在香港从事贸易业务,与柯瑞斌持续保持沟通与联系。在公司收购香港骏升前,柯瑞斌系香港骏升实际控制人,当时柯瑞斌及相关人员已通过天盛(远东)有限公司为句容骏升进行境外IC及其他电子材料的采购。公司在收购香港骏升后,延续了与天盛(远东)有限公司的采购业务,一直保持合作关系。
2、发行人与天盛(远东)有限公司的采购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天盛(远东)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 金额 | 比例 (%) | 金额 | 比例 (%) | |
罗姆注1 | 605.86 | 100.00 | 534.93 | 100.00 | 264.54 | 41.11 |
矽创注2 | - | - | - | - | 214.55 | 33.34 |
晶宏注3 | - | - | - | - | 164.36 | 25.54 |
合计 | 605.86 | 100.00 | 534.93 | 100.00 | 643.46 | 100.00 |
注1:罗姆指罗姆半导体集团,成立于1958年,总部位于日本京都市,以半导体元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为主要业务。
注2:矽创指矽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位于中国台湾新竹,以LCD驱动IC的研发、制造、销售为主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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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晶宏指晶宏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位于中国台湾台北,以小尺寸液晶显示屏驱动IC的研发、制造、销售为主要业务。
如上表所示,公司与天盛(远东)有限公司合作比较稳定,2019年仍有合作。报告期内,公司向天盛(远东)有限公司主要采购境外品牌IC,2018年为罗姆、矽创、晶宏品牌的IC,2019年及2020年为罗姆品牌的IC。
(二)天盛(远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天盛(远东)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苏珊珊仅曾供职于发行人曾经的关联方柯瑞斌(自2020年6月起不存在关联关系)控制的相关企业。
除上述关系外,天盛(远东)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综上所述,天盛(远东)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披露是否存在前五大供应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除天盛(远东)的实际控制人苏珊珊曾供职于发行人曾经的关联方柯瑞斌(自2020年6月起不存在关联关系)控制的相关企业外,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与发行人均是独立的商业个体,不存在前五大供应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报告期内前20大供应商,了解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及其实际控制人、合作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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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阅发行人采购明细表,核查报告期内前20大供应商采购内容、金额等情况;
3、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采购负责人,查阅发行人采购明细表,分析发行人供应商的稳定性;
4、查阅报告期内前20大供应商的工商档案、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信保报告并进行网络核查,核查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并区分贸易商和生产商,同时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采购情况,分析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5、访谈晶昊电子原负责人,了解其基本情况、与发行人的合作背景、合作内容、交易规模及占比、定价方式等,获取市场上其余供应商报价;
6、访谈景华科技相关负责人,了解其基本情况、主营内容、与发行人的合作背景、合作内容、交易规模及占比、定价方式等,获取市场上其余供应商报价;
7、获取向句容骏升采购的具体内容及价格,获取市场上其余供应商报价;访谈发行人相关生产、销售负责人,了解进一步加工后对外出售情况,对外销售的主要客户、毛利率等;访谈公司采购负责人,获取采购清单,统计其他直接采购成品屏的情形;
8、访谈厦门协卓主要负责人,了解其基本情况、与发行人的合作背景、合作内容、交易规模及占比、定价方式等;获取发行人与厦门协卓、南极光的采购合同/订单,获取采购明细表,比较分析自厦门协卓与南极光采购背光源的价格差异及原因;
9、查阅发行人采购明细表,取得天盛(远东)有限公司回函,访谈天盛(远东)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了解发行人与其的合作背景、采购的IC品牌,并取得天盛(远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10、访谈前五大供应商,查阅发行人及关联方资金流水,查阅相关工商信息、股权信息、主要人员信息,查阅了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情况调查表及承诺函,核查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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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晶昊电子成立当年即成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有其特定背景,仅为发行人供货,相关采购价格公允。发行人为完善产品生产工艺收购了晶昊电子的相关资产,收购价格公允,收购的相关资产均继续用于发行人偏光片半透膜加工的生产工序中,资产运行情况良好;晶昊电子的主要人员均已在发行人处任职,晶昊电子已于2020年9月注销,注销前无未清偿债务。
2、天盛(远东)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除天盛(远东)的实际控制人苏珊珊曾供职于发行人曾经的关联方柯瑞斌(自2020年6月起不存在关联关系)控制的相关企业外,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与发行人均是独立的商业个体,不存在前五大供应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4、发行人报告期内前20大供应商与发行人的交易往来稳定,采购真实,采购情况符合行业惯例。
5、发行人与景华科技主营业务不重合,发行人向其采购采购TFT屏及IC等,主要系满足公司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业务拓展需求,采购价格公允。发行人向景华科技采购的的TFT屏生产厂商为深天马等国内一流面板生产商,发行人采购后生产的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主要服务的终端客户为远峰科技,应用于汽车电子领域。
6、发行人向句容骏升采购原材料、单色液晶显示屏半成品及加工费,需要进一步加工后对外出售,相关产品采购价格公允;2017-2018年,发行人不存在其他直接采购成品屏的情形,2019年开始,发行人开拓了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业务,存在直接采购TFT屏并进一步加工后对外出售的情形。
7、由于原主要背光源南极光业务搬迁,其部分员工在厦门成立了厦门协卓,继续从事背光源领域的相关业务,从而在成立次年即成为发行人主要供应商;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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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价格与向南极光采购不存在明显差异,发行人采购额占其同类产品销售额的比例约为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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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4. 关于成本申报文件显示:(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分别为61.81%、53.00%、56.24%和56.47%。(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人工分别为3,493.18万元、6,971.53万元、7,540.53万元和3,443.32万元,占比分别为16.88%、26.62%、24.37%和23.49%。(3)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中制造费用分别为4,408.51万元、5,337.82万元、6,000.89万元和2,745.13万元。(4)发行人未披露单位产品用电量。
请发行人:(1)区分液晶显示屏、液晶显示模组和彩色液晶显示模组,披露报告期内直接材料的具体构成,并分析各原材料之间是否存在配比关系,量化分析直接材料占比2018年大幅下降的原因。(2)结合报告期内生产人员数量、平均薪酬等,分析并披露直接人工波动原因、产量与直接人工的匹配性。(3)披露报告期内制造费用明细构成,并分析波动原因。(4)披露单位产品用电量并分析波动原因。(5)分析并披露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并分析原因。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披露】
一、区分液晶显示屏、液晶显示模组和彩色液晶显示模组,披露报告期内直接材料的具体构成,并分析各原材料之间是否存在配比关系,量化分析直接材料占比2018年大幅下降的原因
(一)区分液晶显示屏、液晶显示模组和彩色液晶显示模组,披露报告期内直接材料的具体构成,并分析各原材料之间是否存在配比关系
1、不同产品类别直接材料的具体构成
(1)单色液晶显示屏
报告期内,单色液晶显示屏直接材料的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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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ITO玻璃 | 1,776.38 | 31.26% | 1,794.41 | 28.22% | 1,922.84 | 31.39% |
偏光片 | 1,913.89 | 33.69% | 2,249.82 | 35.38% | 2,249.66 | 36.72% |
液晶 | 575.77 | 10.13% | 655.49 | 10.31% | 594.16 | 9.70% |
管脚 | 925.64 | 16.29% | 1,014.46 | 15.95% | 749.67 | 12.24% |
其他【注】 | 490.05 | 8.63% | 644.81 | 10.14% | 609.50 | 9.95% |
合计 | 5,681.72 | 100.00% | 6,358.99 | 100.00% | 6,125.83 | 100.00% |
注:其他包含TOP液,PI液,玻璃粉,边框料,吸塑盘,背光纸。
(2)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报告期内,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直接材料的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背光源 | 3,107.11 | 31.17% | 2,932.48 | 32.26% | 2,754.43 | 35.53% |
IC | 2,555.44 | 25.64% | 2,350.62 | 25.86% | 1,938.08 | 25.00% |
ITO玻璃 | 1,103.86 | 11.07% | 983.30 | 10.82% | 719.77 | 9.28% |
偏光片 | 1,013.73 | 10.17% | 959.46 | 10.56% | 861.46 | 11.11% |
FPC | 948.04 | 9.51% | 800.67 | 8.81% | 583.42 | 7.53% |
液晶 | 440.59 | 4.42% | 459.11 | 5.05% | 362.30 | 4.67% |
管脚 | 80.58 | 0.81% | 97.74 | 1.08% | 71.58 | 0.92% |
其他【注】 | 717.97 | 7.20% | 505.40 | 5.56% | 461.59 | 5.95% |
合计 | 9,967.32 | 100.00% | 9,088.78 | 100.00% | 7,752.62 | 100.00% |
注:其他包含TOP液,PI液,玻璃粉,边框料,吸塑盘,背光纸。
(3)彩色液晶显示模组
报告期内,彩色液晶显示模组直接材料的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TFT屏 | 735.77 | 56.65% | 1,106.51 | 56.60% | - | - |
背光源 | 289.65 | 22.30% | 437.75 | 22.39%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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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 | 202.96 | 15.63% | 285.10 | 14.58% | - | - |
FPC | 39.63 | 3.05% | 52.78 | 2.70% | - | - |
偏光片 | 30.49 | 2.35% | 72.82 | 3.73% | - | - |
其他(注) | 0.31 | 0.02% | - | - | - | - |
合计 | 1,298.82 | 100.00% | 1,954.97 | 100.00% | - | - |
注:其他为吸塑盘。
2、不同产品原材料之间配比关系的分析
鉴于ITO玻璃是公司单色液晶显示屏、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的主要材料,生产工序以ITO玻璃作为起点,后续工艺及材料的使用都是在ITO玻璃上进行,因此公司单色液晶显示屏、单色液晶显示模组选择以ITO玻璃作为配比基础,定量分析各主要原材料与其之间生产领用的配比关系;鉴于TFT屏是公司彩色液晶显示模组的主要材料,后续工艺及材料的使用都是在TFT屏上进行,因此公司彩色液晶显示模组选择以TFT屏为配比基础,定量分析各主要原材料与其之间生产领用的配比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1)单色液晶显示屏
报告期内,单色液晶显示屏原材料之间的配比关系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原材料名称 | 单位 (万) | 生产领用数量 | 生产领用数量/ITO玻璃生产领用量 | 生产领用数量 | 生产领用数量/ITO玻璃生产领用量 | 生产领用数量 | 生产领用数量/ITO玻璃生产领用量 |
ITO玻璃 | 片 | 261.44 | 1.00 | 295.34 | 1.00 | 291.99 | 1.00 |
偏光片 | 片 | 65.09 | 0.25 | 70.35 | 0.24 | 70.27 | 0.24 |
液晶 | G | 121.51 | 0.46 | 138.23 | 0.47 | 128.44 | 0.44 |
管脚 | K | 113.44 | 0.43 | 126.05 | 0.43 | 94.94 | 0.33 |
其他 | - | 184.08 | 0.70 | 271.45 | 0.92 | 304.91 | 1.04 |
单色液晶显示屏中,偏光片、液晶与ITO玻璃之间的配比关系保持稳定,报告期内分别为0.24、0.24、0.25和0.44、0.47、0.46;管脚、其他材料有波动,原因系管脚、其他材料并不是所有产品型号都需要用到的材料,因此不同年度间,管脚和其他材料与ITO玻璃之间的配比关系有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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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报告期内,单色液晶显示模组原材料之间的配比关系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原材料名称 | 单位 (万) | 生产领用数量 | 生产领用数量/ITO玻璃生产领用量 | 生产领用数量 | 生产领用数量/ITO玻璃生产领用量 | 生产领用数量 | 生产领用数量/ITO玻璃生产领用量 |
ITO玻璃 | 片 | 99.44 | 1.00 | 83.79 | 1.00 | 66.01 | 1.00 |
偏光片 | 片 | 25.87 | 0.26 | 22.32 | 0.27 | 17.54 | 0.27 |
液晶 | G | 48.47 | 0.49 | 39.38 | 0.47 | 31.15 | 0.47 |
FPC | 个 | 1,229.20 | 12.36 | 1,276.60 | 15.24 | 842.21 | 12.76 |
IC | 个 | 1,228.45 | 12.35 | 1,152.22 | 13.75 | 895.94 | 13.57 |
背光源 | 个 | 760.75 | 7.65 | 715.83 | 8.54 | 631.39 | 9.56 |
管脚 | K | 8.81 | 0.09 | 9.60 | 0.11 | 7.60 | 0.12 |
其他 | - | 203.92 | 2.05 | 133.48 | 1.59 | 139.06 | 2.11 |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中,偏光片、液晶与ITO玻璃之间的配比关系保持稳定,报告期内分别为0.27、0.27、0.26和0.47、0.47、0.49;FPC、IC、背光源、管脚、其他材料有波动,原因系FPC、IC、背光源、管脚、其他材料并不是所有产品型号都需要用到的材料,因此不同年度间,FPC、IC、背光源、管脚、其他材料与ITO玻璃之间的配比关系有波动。
(3)彩色液晶显示模组
报告期内,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原材料之间的配比关系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原材料 | 单位 | 生产领用 | 生产领用 | 生产领用 | 生产领用 | 生产领用 | 生产领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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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万) | 数量 | 数量/TFT屏生产领用量 | 数量 | 数量/TFT屏生产领用量 | 数量 | 数量/TFT屏生产领用量 |
TFT屏 | 片 | 5.67 | 1.00 | 7.61 | 1.00 | - | - |
FPC | 个 | 7.00 | 1.23 | 7.98 | 1.05 | - | - |
IC | 个 | 18.20 | 3.21 | 22.80 | 3.00 | - | - |
背光源 | 个 | 5.75 | 1.01 | 7.59 | 1.00 | - | - |
偏光片 | 片 | 11.05 | 1.95 | 13.44 | 1.77 | - | - |
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原材料之间的配比关系略有波动,主要系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为发行人2019年新开拓业务,产量较低,尚未形成规模化生产,并且2020年客户终端产品的需求有所调整,因此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原材料之间的配比关系略有波动。
(二)量化分析直接材料占比2018年大幅下降的原因
2017年度、2018年度,发行人营业成本中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金额、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直接材料 | 13,878.45 | 53.00 | 12,790.93 | 61.81 |
直接人工 | 6,971.53 | 26.62 | 3,493.18 | 16.88 |
制造费用 | 5,337.82 | 20.38 | 4,408.51 | 21.30 |
合计 | 26,187.80 | 100.00 | 20,692.62 | 100.00 |
2018年,发行人直接材料占比相比2017年下降8.81%,主要受2017年10月收购句容骏升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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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发行人与句容骏升营业成本中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占比如下:
项目 | 2017年度 /2017年11-12月 | |
发行人 | 句容骏升 |
直接材料 | 63.04% | 38.45% |
直接人工 | 15.36% | 45.80% |
制造费用 | 21.60% | 15.75% |
合计 | 100.00% | 100.00% |
注:句容骏升2017年度为11-12月数据。
由上表可见,由于句容骏升主要从事小尺寸单色液晶显示屏的生产与销售,直接材料占比较低,仅为38.45%,而发行人主要产品还包括模组类产品,直接材料占比较高,为63.04%;且发行人于2017年10月收购句容骏升,2017年度合并报表仅合并句容骏升最后两个月财务数据,2018年度在完整合并句容骏升财务数据后导致与2017年相比直接材料占比下降较多。
二、结合报告期内生产人员数量、平均薪酬等,分析并披露直接人工波动原因、产量与直接人工的匹配性
(一)直接人工波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成本—直接人工、生产人员数量、生产人员薪酬、平均薪酬披露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数量、金额 | 变动 | 数量、金额 | 变动 | 数量、金额 |
营业成本-直接人工 | 7,732.31 | 2.54% | 7,540.53 | 8.16% | 6,971.53 |
期末生产人员数量(人) | 1,235 | 12.68% | 1,096 | -0.81% | 1,105 |
生产人员薪酬 | 7,263.04 | 0.45% | 7,230.71 | 11.18% | 6,50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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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数量、金额 | 变动 | 数量、金额 | 变动 | 数量、金额 |
平均薪酬(万元/年) | 6.23 | -5.18% | 6.57 | 13.28% | 5.80 |
注1:平均薪酬=生产人员薪酬/(期初人数+期末人数)*2。注2:生产人员薪酬不包含劳务派遣人工。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中直接人工分别为6,971.53万元、7,540.53万元和7,732.31万元,整体保持稳定增长趋势;生产人员年度平均薪酬分别为5.80万元、6.57万元和6.23万元。
2020年度公司生产人员平均薪酬较2019年度下降5.18%,主要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国家推出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从而导致生产人员平均薪酬有所下降。
(二)产量与直接人工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量与直接人工匹配性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数量、金额 | 变动 | 数量、金额 | 变动 | 数量、金额 |
产量(万片) | 9,749.29 | -7.31% | 10,518.67 | 11.39% | 9,442.83 |
生产人员薪酬(万元) | 7,263.04 | 0.45% | 7,230.71 | 11.18% | 6,503.67 |
单位产量人工(元) | 0.74 | 7.25% | 0.69 | 0.00% | 0.69 |
期末生产人员数量(人) | 1,235 | 12.68% | 1,096 | -0.81% | 1,105 |
人均产量(万片/人) | 8.36 | -12.55% | 9.56 | 13.54% | 8.42 |
注:人均产量=产量/(期初人数+期末人数)*2。
2019年较2018年,发行人产量与生产人员薪酬增长趋势保持一致,单位产量人工保持稳定。2020年较2019年,受疫情影响,发行人产量减少,且2020年度发行人产品结构变化,单价较低的单色液晶显示屏销售数量同比减少
843.77万片,单价较高的单色液晶显示模组产量上升,销售数量同比增加9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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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片,导致2020年度单位产量人工同比增加,人均产量同比减少,与发行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相符。
三、披露报告期内制造费用明细构成,并分析波动原因
(一)制造费用明细构成及波动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制造费用明细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变动额 | 变动率 | 金额 | 变动额 | 变动率 | 金额 | |
机物料消耗 | 3,582.74 | 230.49 | 6.88% | 3,352.25 | 68.53 | 2.09% | 3,283.71 |
—LCD辅材 | 977.39 | 57.71 | 6.27% | 919.68 | 21.07 | 2.34% | 898.62 |
—五金材料 | 1,086.62 | 86.90 | 8.69% | 999.72 | 10.96 | 1.11% | 988.75 |
—包装材料 | 500.94 | 0.66 | 0.13% | 500.28 | 5.18 | 1.05% | 495.10 |
—化学品 | 341.52 | 27.88 | 8.89% | 313.64 | 4.01 | 1.30% | 309.63 |
—净化材料 | 205.05 | 16.35 | 8.66% | 188.70 | 3.03 | 1.63% | 185.67 |
—模块材料 | 293.39 | 27.37 | 10.29% | 266.02 | 18.42 | 7.44% | 247.61 |
—制网材料 | 177.83 | 13.63 | 8.30% | 164.20 | 5.87 | 3.71% | 158.33 |
水电费 | 1,353.92 | -172.38 | -11.29% | 1,526.29 | 255.73 | 20.13% | 1,270.57 |
折旧摊销 | 809.80 | 15.72 | 1.98% | 794.08 | 220.67 | 38.48% | 573.40 |
加工费注1 | 222.96 | -24.95 | -10.06% | 247.92 | 136.31 | 122.14% | 111.61 |
修理费 | 31.89 | 22.46 | 238.22% | 9.43 | -8.89 | -48.54% | 18.32 |
其他 | 62.63 | -8.30 | -11.70% | 70.93 | -9.28 | -11.57% | 80.21 |
合计 | 6,063.94 | 63.04 | 1.05% | 6,000.89 | 663.08 | 12.42% | 5,337.82 |
注1:制造费用中的加工费不含材料加工费。公司制造费用主要由机物料消耗、水电费、折旧摊销、加工费、修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构成。
(1)机物料消耗
报告期内,公司制造费用中机物料消耗分别为3,283.71万元、3,352.25万元和3,582.74万元,2020年度同比增加较多,主要系2020年度单色液晶显示
2-169
模组产销占比上升,而单色液晶显示屏产销占比下降,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的生产工序比单色液晶显示屏的更长,所消耗的机物料更多所致。
(2)水电费
报告期内,公司制造费用中水电费分别为1,270.57万元、1,526.29万元和1,353.92万元。公司水电费2019年度同比增加,主要为产量由9,442.83万片增加至10,518.67万片,相应生产用水电费增加所致;2020年度同比减少,主要为疫情期间停产导致水电费有所减少。
(3)折旧摊销
报告期内,公司制造费用中折旧摊销费分别为573.40万元、794.08万元和
809.80万元,公司折旧摊销费每年持续增加,主要系每年新增机器设备所致。
(4)加工费、修理费和其他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加工费2019年度同比增加较多,主要为新增TFT型液晶显示模组加工费;修理费和其他费用为每年据实发生,金额总体较小。
(二)单位制造费用明细构成及波动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单位制造费用明细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片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机物料消耗 | 0.47 | 0.40 | 0.41 |
—LCD辅材 | 0.13 | 0.11 | 0.11 |
—五金材料 | 0.14 | 0.12 | 0.13 |
—包装材料 | 0.07 | 0.06 | 0.06 |
—化学品 | 0.04 | 0.04 | 0.04 |
—净化材料 | 0.03 | 0.02 | 0.02 |
—模块材料 | 0.04 | 0.03 | 0.03 |
—制网材料 | 0.02 | 0.02 | 0.02 |
水电费 | 0.18 | 0.18 | 0.16 |
折旧摊销 | 0.11 | 0.09 | 0.07 |
2-170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加工费 | 0.03 | 0.03 | 0.01 |
修理费 | 0.00 | 0.00 | 0.00 |
其他 | 0.01 | 0.01 | 0.01 |
合计 | 0.79 | 0.71 | 0.68 |
注:单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销售数量。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单位制造费用分别为0.68元/片、0.71元/片和0.79元/片,整体保持增长趋势。2020年度,机物料消耗中LCD辅材、五金材料、净化材料、模块材料单位制造费用上升,主要系2020年度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模组规模上升,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的生产工序比单色液晶显示屏的更长,所消耗的机物料更多所致;折旧摊销单位制造费用逐年上升,主要系每年新增机器设备所致;加工费单位制造费用2019年度同比上升、2020年度保持稳定,主要系2019年度新增TFT型液晶显示模组加工费所致。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制造费用波动与公司实际经营相符,具有合理性。
四、披露单位产品用电量并分析波动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单位产品用电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用电量(万度) | 1,834.26 | 2,110.56 | 1,731.67 |
自产产量(万片) | 9,749.29 | 10,518.67 | 9,442.83 |
单位产品用电量(度) | 0.19 | 0.20 | 0.18 |
报告期内,公司单位产品用电量分别为0.18度、0.20度和0.19度,基本保持稳定,公司用电量趋势与产量波动趋势保持一致。
五、分析并披露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并分析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2-171
公司简称 | 项目 | 2020年度/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经纬辉开 | 直接材料(触控显示) | - | - | 113,007.40 | 84.17% | 89,596.34 | 82.58% |
直接人工(触控显示) | - | - | 11,231.33 | 8.37% | 9,717.99 | 8.96% | |
制造费用(触控显示) | - | - | 10,014.71 | 7.46% | 9,182.50 | 8.46% |
超声电子 | 直接材料 | - | - | 246,093.72 | 66.88% | 263,349.47 | 67.82% |
直接人工 | - | - | 39,982.94 | 10.87% | 37,857.91 | 9.75% | |
制造费用 | - | - | 81,901.44 | 22.26% | 87,111.13 | 22.43% |
亚世光电 | 直接材料 | - | - | 21,945.34 | 68.05% | 25,623.22 | 70.61% |
直接人工 | - | - | 5,186.23 | 16.08% | 5,455.66 | 15.03% | |
制造费用 | - | - | 5,118.78 | 15.87% | 5,210.54 | 14.36% |
秋田微 | 直接材料 | 18,629.22 | 66.71% | 38,491.47 | 66.48% | 40,184.62 | 67.30% |
直接人工 | 4,691.58 | 16.80% | 10,471.40 | 18.09% | 10,599.54 | 17.75% | |
制造费用 | 4,605.91 | 16.49% | 8,936.55 | 15.43% | 8,924.71 | 14.95% |
平均值 | 直接材料 | - | - | 104,884.48 | 70.82% | 104,688.41 | 70.64% |
直接人工 | - | - | 16,717.98 | 11.29% | 15,907.77 | 10.73% | |
制造费用 | - | - | 26,492.87 | 17.89% | 27,607.22 | 18.63% |
发行人 | 直接材料 | 16,947.86 | 55.13% | 17,402.73 | 56.24% | 13,878.45 | 53.00% |
直接人工 | 7,732.31 | 25.15% | 7,540.53 | 24.37% | 6,971.53 | 26.62% | |
制造费用 | 6,063.94 | 19.72% | 6,000.89 | 19.39% | 5,337.82 | 20.38%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可比公司2020年均为1-6月数据。
发行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主要系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类型结构不同,由于发行人产品类型结构中单色液晶显示屏占比较高,而单色液晶显示屏所需直接材料相对较少,导致发行人直接材料占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172
假设发行人产品类型结构及规模与秋田微一致,发行人以2019年度秋田微不同产品类型成本模拟还原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比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单色液晶显示屏 |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 彩色液晶显示模组 | 合计 |
秋田微成本金额 | 11,284.81 | 16,980.93 | 18,641.59 | 46,907.33 |
秋田微成本占比① | 24.06% | 36.20% | 39.74% | 100.00% |
发行人直接材料占比② | 43.22% | 64.36% | 92.68% | - |
发行人直接人工占比③ | 34.98% | 16.96% | - | - |
发行人制造费用占比④ | 21.80% | 18.68% | 7.32% | - |
模拟后直接材料占比⑤=①*② | 10.40% | 23.30% | 36.83% | 70.53% |
模拟后直接人工占比⑥=①*③ | 8.41% | 6.14% | - | 14.55% |
模拟后制造费用占比⑦=①*④ | 5.25% | 6.76% | 2.91% | 14.92% |
注:发行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比取2019年度数据。
由上表可见,假设2019年度发行人产品类型规模与秋田微一致,则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的占比分别为70.53%、14.55%、14.92%,经模拟还原后,发行人直接材料占比上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占比类似。而2019年度秋田微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的占比分别为
66.48%、18.09%、15.43%,发行人直接材料占比高于秋田微,主要系发行人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主要为采购TFT屏及原材料进行外协加工或采购TFT模组后直接对外出售,直接材料占比较高所致。
综上所述,发行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主要系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类型结构不同所致。
【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复核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成本计算表,分析直接材料构成及配比关系,
2-173
分析直接材料占比2018年大幅下降的原因;
2、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花名册及各部门人数、工资统计表,分析发行人生产人员数量、职工薪酬,计算并分析直接人工波动原因、产量与直接人工匹配性;
3、复核报告期内发行人制造费用明细表,并分析波动原因;
4、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用电量统计表及发票,并分析波动原因;
5、查阅同行业招股说明书,分析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金额及占比,并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的差异原因;
6、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直接材料构成及配比关系、直接人工波动原因、产量与直接人工匹配性、制造费用核算、用电量情况等。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披露报告期内直接材料的具体构成,各原材料之间存在配比关系,直接材料占比2018年大幅下降的原因主要受合并句容骏升影响。
2、发行人报告期内直接人工整体保持稳定增长趋势,2020年度发行人生产人员平均薪酬有所下降,主要是新冠疫情影响下国家推出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所致。
3、发行人报告期内产量与直接人工匹配,与发行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
4、发行人已披露报告期内制造费用明细构成,制造费用波动与公司实际经营相符,具有合理性。
5、发行人已披露单位产品用电量。报告期内,单位产品用电量基本保持稳定,用电量趋势与产量波动趋势保持一致。
6、发行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主要系产品类型结构不同所致。
2-174
问题16. 关于期间费用申报文件显示:(1)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分别为316.92万元、499.76万元、598.46万元和280.26万元;运费及报关费分别为421.12万元、585.46万元、563.58万元和230.7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8%、
1.55%、1.25%和1.10%;办公费分别为64.77万元、35.88万元、22.61万元和
4.02万元。(2)报告期内,发行人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管理费用率分别为
1.65%、2.31%、2.43%和3.67%,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的5.38%、4.62%、
5.36%和5.14%,低于秋田微的6.82%、5.73%、6.53%和5.97%;报告期末,发行人管理人员占比仅2.93%。(3)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与技术人员占比为6.44%,研发费用中物料分别为588.96万元、946.06万元、963.93万元和494.12万元。
请发行人:(1)分析并披露销售人员数量、平均薪酬与职工薪酬的匹配性,人均销售额同行业比较情况;区分运费及报关费,量化分析并披露运费及报关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下降的原因;分析并披露办公费逐年下降的原因;结合发行人客户开拓方式,分析并披露是否存在直接的市场开拓费用。(2)分析并披露发行人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的原因,大幅低于秋田微的原因;发行人管理人员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3)披露研发人员占比、研发人员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研发费用中物料的具体构成,相关核算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其他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发行人披露】
一、分析并披露销售人员数量、平均薪酬与职工薪酬的匹配性,人均销售额同行业比较情况;区分运费及报关费,量化分析并披露运费及报关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下降的原因;分析并披露办公费逐年下降的原因;结合发行人客户开拓方式,分析并披露是否存在直接的市场开拓费用。
(一)销售人员数量、平均薪酬与职工薪酬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人员数量、平均薪酬与职工薪酬如下:
2-175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销售人员数量 | 39 | 44 | 46 |
销售费用--职工薪酬 | 578.86 | 598.46 | 499.76 |
平均薪酬 | 13.95 | 13.30 | 12.34 |
注:销售人员数量为每年末在职人数;平均薪酬=销售薪酬费用/(期初人数+期末人数)*2。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分别为499.76万元、598.46万元和
578.86万元,2019年同比增加,平均薪酬也同比增加,具有匹配性;2020年度同比略有下降,主要受销售人员数量减少所致,具有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数量分别为46人、44人和39人,逐年减少,主要系发行人收购句容骏升后,持续整合客户资源,提升人均销售额,减少销售人员数量,提升销售人员平均薪酬所致。
(二)人均销售额同行业比较情况
公司人均销售额同行业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 | 2020年度/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经纬辉开 | - | 3,953.06 | 3,353.89 |
超声电子 | - | 3,984.93 | 4,134.93 |
亚世光电 | - | 1,442.37 | - |
秋田微 | 1,335.27 | 1,430.81 | - |
平均值 | 1,335.27 | 2,702.79 | 3,744.41 |
发行人 | 1,093.06 | 1,002.51 | 931.69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可比公司2020年均为1-6月数据。
公司人均销售额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收入规模及产品类型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
以亚世光电、秋田微为例,公司分产品类型收入金额及占比与亚世光电、秋田微对比如下:
2-176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项目 | 2020年度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金额 | 占比 (%) |
亚世光电 | 单色液晶显示屏 | - | - | - | - | 7,681.64 | 15.02 |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 - | - | - | - | 30,120.10 | 58.90 | |
彩色液晶显示模组 | - | - | - | - | 12,644.61 | 24.73 | |
其他产品及服务 | - | - | - | - | 687.33 | 1.34 | |
合计 | - | - | - | - | 51,133.68 | 100.00 |
秋田微 | 单色液晶显示屏 | 6,738.76 | 18.14 | 15,273.25 | 19.18 | 14,366.82 | 18.24 |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 9,050.03 | 24.36 | 23,885.83 | 29.99 | 26,589.22 | 33.76 | |
彩色液晶显示模组 | 14,696.97 | 39.55 | 25,755.74 | 32.34 | 25,952.24 | 32.95 | |
电容式触摸屏 | 6,672.33 | 17.96 | 14,729.73 | 18.49 | 11,854.53 | 15.05 | |
合计 | 37,158.09 | 100.00 | 79,644.55 | 100.00 | 78,762.81 | 100.00 |
发行人 | 单色液晶显示屏 | 19,861.09 | 43.98 | 21,862.29 | 48.55 | 21,788.19 | 57.80 |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 23,695.52 | 52.48 | 20,779.29 | 46.15 | 15,910.39 | 42.20 | |
彩色液晶显示模组 | 1,598.35 | 3.54 | 2,386.25 | 5.30 | - | - | |
合计 | 45,154.96 | 100.00 | 45,027.83 | 100.00 | 37,698.57 | 100.00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可比公司2020年均为1-6月数据。
由上表可见,与亚世光电、秋田微相比,报告期内发行人单价较低的单色液晶显示屏占比较高,分别为57.80%、48.55%和43.98%,而亚世光电、秋田微占比都在20%以下;单价最高的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为发行人2019年新开拓业务,占比较小,2019年度和2020年度分别为5.30%、3.54%,而亚世光电、秋田微占比都在24%以上,导致发行人人均销售额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三)区分运费及报关费,量化分析并披露运费及报关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下降的原因
2020年度,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与合同履约直接相关的运费425.24万元计入营业成本。不考虑运费重分类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运费、报关费金额及占营业收入比例的情况如下:
2-177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不考虑新收入准则)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
报关费 | 95.46 | 0.21% | 100.50 | 0.22% | 91.02 | 0.24% |
运费 | 425.24 | 0.94% | 463.08 | 1.03% | 494.44 | 1.31% |
合计 | 520.70 | 1.15% | 563.58 | 1.25% | 585.46 | 1.55% |
1、报关费与外销收入的匹配关系
由于公司报关费与外销收入对应,因此报关费与外销收入存在相关关系。公司报关费与外销收入配比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报关费 | 95.46 | 100.50 | 91.02 |
外销收入 | 19,080.78 | 21,381.91 | 18,347.70 |
报关费/外销收入 | 0.50% | 0.47% | 0.50%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报关费占外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50%、0.47%和0.50%,基本保持稳定,报关费与外销收入规模匹配。
2、运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下降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运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1%、1.03%和0.94%,逐年下降,主要是由于外销模式中CIF交货模式的收入规模下降导致运费减少,以及产品类别中单色液晶显示屏的占比下降,导致收入增长大于运费的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的运费包括境内运费和境外运费。境内运费主要包括内销产生的运费,以及外销出境产品运送至境内报关口岸或保税区的运输费用;境外运费主要为发行人与境外客户签订以CIF结算模式情况下,从货物在境内报关口岸到运送至客户指定境外口岸所产生的运输费用,大多以海运为主。
(1)外销CIF交货模式收入与相关运费的配比关系
2-178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外销CIF模式收入 | 2,159.92 | 2,327.86 | 3,116.77 |
CIF模式对应运费 | 60.60 | 58.24 | 123.92 |
CIF模式对应运费/外销CIF模式收入 | 2.81% | 2.50% | 3.98% |
CIF模式销售批次(次) | 280.00 | 258.00 | 347.00 |
每批次运费 | 0.22 | 0.23 | 0.36 |
公司外销收入中采用CIF交货模式的收入规模逐年减少,由于CIF模式下由卖方承担运费,因此CIF模式对应的运费总体下降,导致报告期内运费占比下降。
其中,CIF交货模式中,客户DIEHL位于波兰,2018年-2019年运输方式为空运,费用较高,2020年通过中欧班列铁路运输至波兰,费用降低,具体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收入金额 | 62.58 | 18.55 | 301.44 |
运输方式 | 铁路 | 空运 | 空运 |
运费 | 5.42 | 3.94 | 61.27 |
销售批次(次) | 7 | 1 | 14 |
剔除DIEHL后,外销CIF交货模式收入与相关运费的配比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外销CIF模式收入 | 2,097.34 | 2,309.31 | 2,815.33 |
CIF模式对应运费 | 55.18 | 54.30 | 62.65 |
CIF模式对应运费/CIF模式收入 | 2.63% | 2.35% | 2.23% |
CIF模式销售批次(次) | 273.00 | 257.00 | 333.00 |
每批次运费 | 0.20 | 0.21 | 0.19 |
剔除DIEHL影响后,2018年-2020年,CIF模式对应运费与CIF模式收入的占比分别为2.23%、2.35%和2.63%,基本保持稳定,占比波动的原因主要是受
2-179
CIF模式下的销售批次的影响。2018年-2020年,CIF模式下的销售批次分别为333次、257次和273次,与运费金额波动相符,每批次运费成本基本保持不变。
(2)不同产品类别收入与相关运费的配比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类别中单色液晶显示屏的收入占比下降,导致收入增长大于运费的增长,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占比/金额 | 变动 | 占比/金额 | 变动 | 占比/金额 | ||
不同类型产品收入占比 | 单色液晶显示屏 | 43.98% | -9.41% | 48.55% | -16.00% | 57.80% |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 52.48% | 13.72% | 46.15% | 9.36% | 42.20% | |
彩色液晶显示模组 | 3.54% | -33.21% | 5.30% | - | - | |
剔除CIF模式运费后的运费及报关费 | 460.10 | -8.95% | 505.34 | 9.49% | 461.54 | |
剔除CIF模式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 42,995.04 | 0.69% | 42,699.97 | 23.48% | 34,581.81 | |
剔除后的运费占比 | 1.07% | -9.32% | 1.18% | -11.28% | 1.33% |
报告期内,公司单价较低的单色液晶显示屏的收入占比逐年下降,单价较高的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的收入占比逐年上升。由于公司产品收入结构的变化,导致收入增长幅度大于运费及报关费的增长幅度,从而导致运费及报关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下降。
3、同行业比较情况
发行人运费及报关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 2020年度/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经纬辉开 | 0.55% | 0.67% | 0.76% |
超声电子 | 0.82% | 0.79% | 0.75% |
亚世光电 | 0.39% | 0.74% | 0.75% |
秋田微 | 0.78% | 0.69% | 0.75% |
平均值 | 0.63% | 0.72% | 0.75% |
2-180
公司简称 | 2020年度/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发行人 | 1.15% | 1.25% | 1.55%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可比公司2020年均为1-6月数据。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运费及报关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下降趋势与同行业相符。发行人运费占比高于同行业,主要由于发行人单位货值相对较小,导致运费占比较大。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运费及报关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下降符合公司和同行业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四)办公费逐年下降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办公费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
办公费 | 20.69 | -8.49% | 22.61 | -36.98% | 35.88 |
2018年度办公费相对较高,主要系2017年底句容骏升深圳分公司更换办公地点,2018年初购置办公用品较多所致;2020年度,受疫情停工影响,办公费略有减少。因此,公司办公费逐年下降具有合理的业务背景,符合发行人经营实际。
(五)结合发行人客户开拓方式,分析并披露是否存在直接的市场开拓费用
发行人在稳定与现有客户合作关系的同时,主要通过参加相关行业展会,与潜在客户接洽;业务员拜访接洽后建立合作关系;客户同行介绍建立合作关系等途径开拓客户。
因此,根据发行人客户开拓方式,发行人参加电子元器件行业展览会将产生相应的参展费、差旅费,由于发行人此类费用发生额较小,未单独列示。除此之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余直接的市场开拓费用。
二、分析并披露发行人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的原因,大
2-181
幅低于秋田微的原因;发行人管理人员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一)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具体情况
发行人的管理费用主要包括工资薪酬、折旧摊销费、中介机构服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房租及水电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交通及通讯费、股份支付费用及其他等。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如下: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经纬辉开 | 5.24% | 6.18% | 5.78% |
超声电子 | 6.57% | 5.59% | 4.85% |
亚世光电 | 2.78% | 3.16% | 2.13% |
秋田微 | 5.97% | 6.53% | 5.73% |
平均值 | 5.14% | 5.36% | 4.62% |
发行人 | 4.76% | 2.43% | 9.10% |
注:管理费用率=管理费用/营业收入,数据来源于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可比公司2020年均为1-6月数据。
2018年度、2020年度,发行人分别确认了股份支付金额2,561.20万元、
547.53万元;2018年度至2020年1-6月,经纬辉开分别确认了股份支付金额2,298.40万元、2,683.54万元和709.80万元。
剔除股份支付因素外,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管理费用率如下: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经纬辉开 | 4.69% | 5.03% | 4.67% |
超声电子 | 6.57% | 5.59% | 4.85% |
亚世光电 | 2.78% | 3.16% | 2.13% |
秋田微 | 5.97% | 6.53% | 5.73% |
平均值 | 5.00% | 5.08% | 4.34% |
发行人 | 3.56% | 2.43% | 2.31% |
(二)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的原因及发行人管理费用率大
2-182
幅低于秋田微的原因发行人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及大幅低于秋田微主要受发行人管理费用中工资薪酬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所致。发行人管理费用中工资薪酬占营业收入比例及其他管理费用合计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剔除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简称 | 项目 | 2020年度/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经纬辉开 | 工资薪酬费用率 | 2.30% | 2.82% | 2.28% |
其他管理费用率 | 2.38% | 2.21% | 2.38% | |
管理费用率 | 4.69% | 5.03% | 4.67% |
超声电子 | 工资薪酬费用率 | 4.94% | 3.96% | 3.43% |
其他管理费用率 | 1.62% | 1.63% | 1.42% | |
管理费用率 | 6.57% | 5.59% | 4.85% |
亚世光电 | 工资薪酬费用率 | 1.37% | 1.39% | 0.99% |
其他管理费用率 | 1.42% | 1.77% | 1.14% | |
管理费用率 | 2.78% | 3.16% | 2.13% |
秋田微 | 工资薪酬费用率 | 3.98% | 4.17% | 3.74% |
其他管理费用率 | 1.99% | 2.36% | 1.99% | |
管理费用率 | 5.97% | 6.53% | 5.73% |
平均值 | 工资薪酬费用率 | 3.15% | 3.08% | 2.61% |
其他管理费用率 | 1.85% | 1.99% | 1.74% | |
管理费用率 | 5.00% | 5.08% | 4.34% |
发行人 | 工资薪酬费用率 | 0.80% | 0.68% | 0.67% |
其他管理费用率 | 2.76% | 1.75% | 1.64% | |
管理费用率 | 3.56% | 2.43% | 2.31% |
注1:工资薪酬费用率率=管理费用中工资薪酬/营业收入注2:其他管理费用率=(管理费用-工资薪酬)/营业收入注3:数据来源于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可比公司2020年均为1-6月数据
2-183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率低于行业平均值,与亚世光电接近,但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及大幅低于秋田微,主要受工资薪酬费用率较低所致。其他管理费用率与行业平均值不存在明显差异,2020年度发行人其他管理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收购进准光学,新增的暂时闲置的房屋和建筑物折旧较多所致。发行人工资薪酬费用率较低,主要系发行人受益于精简及扁平化的组织结构,管理及生产经营区域集中,管理层级精简,管理人员数量占比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同时考虑到公司所在句容地区相较于可比公司所在深圳等南方地区的人力资源成本优势,公司的管理成本及其费用率相对较低。发行人管理费用率大幅低于秋田微,同样主要受工资薪酬费用率较低所致。报告期内,秋田微工资薪酬费用率分别为3.74%、4.17%和3.98%,而发行人工资薪酬费用率分别为0.67%、0.68%和0.80%,大幅低于秋田微。秋田微工资薪酬费用率较高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方面,根据秋田微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秋田微在深圳、东莞和赣州均有生产和办公场地,导致秋田微管理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另一方面,广深地区经济发展程度高,导致人力资源成本远高于句容市。
(三)发行人管理人员占比与同行业比较情况
发行人管理人员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人
公司简称 | 2020.12.31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
管理人员人数 | 管理人员占比 | 管理人员人数 | 管理人员占比 | 管理人员人数 | 管理人员占比 |
经纬辉开 | - | - | 362 | 12.47% | 198 | 8.43% |
超声电子 | - | - | 599 | 8.90% | 608 | 8.93% |
亚世光电 | - | - | 86 | 5.11% | 91 | 5.31% |
秋田微 | 207 | 9.70% | 199 | 10.52% | - | - |
平均值 | 207 | 9.70% | 311 | 9.25% | 299 | 7.55% |
发行人 | 41 | 2.90% | 38 | 2.97% | 37 | 2.89% |
2-184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可比公司2020年为2020年6月30日期末人数。管理人员占比=各期末管理人员数量/各期末公司总人数。由上表可见,发行人受益于精简及扁平化的组织结构,管理及生产经营区域集中,管理层级精简,导致管理人员占比大幅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综上所述,发行人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大幅低于秋田微,具有合理的业务背景,符合发行人经营实际。
三、披露研发人员占比、研发人员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研发费用中物料的具体构成,相关核算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其他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
(一)研发人员占比、研发人员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占比、研发人员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 | 2020年度/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人员占比 | 平均薪酬 | 人员占比 | 平均薪酬 | 人员占比 | 平均薪酬 |
经纬辉开 | - | - | - | - | - | - |
超声电子 | - | - | 14.39% | 13.06 | 14.01% | 12.90 |
亚世光电 | - | - | 9.99% | 6.93 | 6.71% | - |
秋田微 | 7.88% | 15.18 | 8.56% | - | - | - |
平均值 | 7.88% | 15.18 | 10.98% | 10.00 | 10.36% | 12.90 |
发行人 | 6.87% | 10.81 | 7.90% | 9.75 | 7.11% | 9.33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2020年1-6月的平均薪酬已折算为全年口径。
注1:经纬辉开未披露研发人员数量及研发费用明细科目金额。
注2:研发人员占比=各期末研发人员人数/各期末公司总人数。平均薪酬=研发费用中工资薪酬/(期初人数+期末人数)*2。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年度平均薪酬分别为9.33万元、9.75万元和
10.81万元,发行人研发人员平均薪酬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其中低于秋田微、高于亚世光电,主要受公司规模及公司所在地区平均薪酬影响所致。
2-185
(二)研发费用中物料的具体构成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中物料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偏光片 | 255.33 | 28.77% | 340.46 | 35.32% | 262.88 | 27.79% |
背光源 | 104.47 | 11.77% | 69.54 | 7.21% | 88.70 | 9.38% |
IC | 87.47 | 9.86% | 52.97 | 5.50% | 74.86 | 7.91% |
液晶 | 45.09 | 5.08% | 92.53 | 9.60% | 66.25 | 7.00% |
ITO玻璃 | 34.28 | 3.86% | 41.02 | 4.26% | 32.58 | 3.44% |
FPC | 16.46 | 1.85% | 15.87 | 1.65% | 0.49 | 0.05% |
管脚 | 15.17 | 1.71% | 48.49 | 5.03% | 71.66 | 7.57% |
TFT屏 | 8.32 | 0.94% | 1.38 | 0.14% | - | - |
其他 | 320.90 | 36.16% | 301.67 | 31.30% | 348.65 | 36.85% |
合计 | 887.49 | 100.00% | 963.93 | 100.00% | 946.06 | 100.00% |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中物料领用存在波动,主要系研发项目不同,研发项目进度不同,对材料耗用程度不同导致,呈现如下特点:
(1)单色液晶显示屏研发阶段主材耗用占比普遍高于量产阶段,研发阶段进行试验的特点是少量、多次,每次试验偏光片、液晶都有固定损耗和余料、废料;另外试验品由于量少、合格率偏低,所以偏光片和液晶的耗用占比高于量产品。
(2)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研发阶段主材耗用占比普遍低于量产阶段,主要由于项目中有纯液晶屏技术研究,较少用到模组材料,从而拉低了模组主材(如背光源、FPC等)耗用的占比。
(三)发行人研发费用核算情况,不存在其他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
发行人研发费用科目核算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研发物料、应归集至研发费用的折旧摊销费、差旅费等。
对于研发费用核算,公司制定了较为严格的内控流程,相关研发费用的核算准确、完整。公司制定了《研发项目管理制度》,明确了研发费用的支出范
2-186
围和标准;建立了《资金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等制度和内部审批流程,确保公司能通过合理的内部控制流程保证各项费用的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建立了《员工考勤与休假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等,不同部门、岗位的员工根据各自岗位职责从事相应工作,公司计入研发费用的人员薪酬依据员工所处的部门、岗位及相关研发项目进行划分。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费用核算内部控制制度:
(1)针对职工薪酬核算,人力资源部按月提供具体人员所属部门、职能、出勤、考核等情况,按月编制工资薪酬数据,形成工资表并经审核后,财务部据此核算人工成本;
(2)针对研发物料核算,主要是研发人员领用直接用于具体研发项目的材料,分配至对应研发项目费用中;
(3)对于折旧摊销费,根据实际用于不同研发项目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相关软件,将相关的折旧、摊销费用分配至对应研发项目费用中;
(4)对于差旅费等其他费用的报销及审批,主要涉及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公司管理层等。员工发起费用报销申请,发起时需明确报销的项目,业务部门主要对其所属研发项目的准确性、费用事项及票据的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予以审核确认,财务部负责审核费用单据及所填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合规,审核通过后将费用归集到对应的科目或研发项目中。
公司已建立健全有效的研发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研发支出用途、性质据实列支研发支出,研发人员、资产、费用划分清晰,分项目准确地划分和核算各项研发支出,不存在其他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
综上,公司的研发费用核算准确,不存在其他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
【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复核发行人员工花名册及各部门人数、工资统计表,分析发行人销售人
2-187
员数量、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平均薪酬以及和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查阅发行人收入明细表,计算人均销售额,并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分析;
2、访谈公司业务人员,了解运费及报关费实际情况,分析变动趋势及原因;查阅公司运费及报关费明细及收入明细表,收入的区域分类、产品分类、外销不同交货模式下收入及运费统计资料,并进行汇总核对,详细分析引起运费及报关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下降的各种因素;
3、复核发行人办公费明细表,访谈公司业务人员,了解销售费用中办公费逐年下降的原因,并检查大额凭证;
4、访谈公司高管及业务人员,了解发行人客户开拓方式,复核销售费用明细表,检查大额销售费用支出凭证;
5、复核发行人管理费用明细项目的构成情况并分析其变动情况,结合可比公司披露数据,对比分析发行人管理费用率合理性;查阅发行人可比公司定期披露数据,与发行人管理人员占比进行对比,分析差异原因;
6、复核发行人员工花名册及各部门人数、工资统计表,分析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占比、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以及和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
7、复核发行人研发物料明细表,检查研发领料单及对应的研发项目;查阅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了解发行人研发费用中材料领用、薪酬管理、费用报销等相关内部控制,抽查费用相关的审批流程和会计凭证,了解发行人研发费用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销售人员数量、平均薪酬与职工薪酬具有匹配性,人均销售额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受发行人收入规模及产品类型结构影响。
2、发行人运费及报关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下降,主要是由于外销模式中CIF交货模式的收入下降,以及产品类别中单色液晶显示屏的占比下降导致,符合公司和同行业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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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办公费逐年下降具有合理的业务背景,符合发行人经营实际。
4、发行人除了参展费、差旅费之外,不存在其余直接的市场开拓费用。
5、发行人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大幅低于秋田微,主要是系工资薪酬占比较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发行人管理及生产经营区域集中,管理层级精简,管理人员占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6、发行人研发人员占比、研发人员薪酬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受公司规模及公司所在地区平均薪酬影响。研发费用中物料构成与公司产品所需材料一致;发行人已建立健全有效的研发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分项目准确地划分和核算各项研发支出,不存在其他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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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5.关于毛利率申报文件显示:(1)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因为发行人专注于细分领域的单色液晶显示产品,且产品均为定制化,发行人产品境外销售主要以日本为主,产品溢价空间较大。(2)2017年10月发行人收购了句容骏升,但2018年毛利率和2017年基本持平。(3)发行人的产品尺寸和应用领域与秋田微不同。(4)报告期内,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毛利率分别为
29.10%、29.17%、32.04%和31.07%,呈增长趋势,单色液晶显示屏毛利率分别为32.63%、31.53%、32.70%和32.36%,单色液晶显示屏毛利率高于单色液晶显示模组。(5)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净利率分别为16.70%、10.13%、17.71%和
15.87%。(6)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至2019年,发行人销售毛利率分别为14.97%、
17.41%、21.47%、25.59%、30.58%、30.56%和31.26%。
请发行人:(1)结合秋田微和亚世光电是否存在非定制化产品、销往日本产品的具体终端品牌及其定价情况等,量化分析并披露发行人毛利率高于亚世光电和秋田微的合理性。(2)结合句容骏升产品与发行人的异同,分析并披露2018年毛利率保持平稳的原因。(3)披露各终端应用领域的毛利率并分析差异原因,披露不同尺寸的毛利率并分析差异原因;结合产品定价机制、生产工艺等,分析并披露不同终端应用领域和不同尺寸的产品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合理性。(4)量化分析并披露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毛利率2019年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单色液晶显示屏毛利率高于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的原因。(5)披露外销毛利率和内销毛利率,并分析差异原因;说明前十大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客户的毛利率,并分析差异原因。(6)分析发行人销售净利率与秋田微、亚世光电的差异及其原因。(7)结合报告期外的毛利率情况,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毛利率较高的合理性。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发行人披露】
一、结合秋田微和亚世光电是否存在非定制化产品、销往日本产品的具体终端品牌及其定价情况等,量化分析并披露发行人毛利率高于亚世光电和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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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的合理性
亚世光电、秋田微公开资料显示,其主要产品与发行人产品特点类似,均为定制化生产,与非定制化产品相比,定制化产品的客户因对产品质量及供货的稳定性要求较高等原因,更不愿更换合格供应商,使得供应商对其有较大的议价能力,因此相关产品毛利率往往也更高。亚世光电、秋田微虽然与发行人同为定制化液晶显示产品生产商,但是由于发行人更专注于单色液晶显示屏产品,且各类产品应用领域、客户类型和所在区域与秋田微、亚世光电各不相同,毛利率也因此有所不同。
(一)发行人毛利率高于亚世光电的合理性
1、发行人与亚世光电毛利率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亚世光电相同产品类型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亚世光电 | 发行人 | 亚世光电 | 发行人 | 亚世光电 | 发行人 | |
单色液晶显示屏 | 25.97% | 33.22% | 27.28% | 32.70% | 17.62% | 31.53% |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 32.17% | 32.04% | 31.81% | 29.17% | ||
综合毛利率 | - | 32.08% | - | 31.26% | 29.03% | 30.56%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可比公司2020年均为1-6月数据,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亚世光电未分产品类型披露毛利率。
报告期内,亚世光电、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屏的收入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亚世光电 | - | - | - | - | 7,681.64 | 15.02 |
发行人 | 19,861.09 | 43.98 | 21,862.29 | 48.55 | 21,788.19 | 57.80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亚世光电未披露单色液晶显示屏产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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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毛利率高于亚世光电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毛利率与亚世光电相近,单色液晶显示屏毛利率高于亚世光电,主要原因如下:
一方面,亚世光电主要的盈利贡献市场为海外市场,其80%的营业收入来自于海外销售,单色液晶(TN/STN)显示屏及模组外销的毛利率在33%左右;其内销业务的批量较多、品种较少,毛利率仅为10%。而发行人报告期内境内销售的占比为51.33%、52.51%和57.74%,且小批量、多品种特性与境外业务并无差别,相关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控制、智能家电、汽车电子等领域,因此具有较高的毛利率。
另一方面,亚世光电专注于液晶显示模组的定制化服务,单色液晶(TN/STN)显示屏并非其核心业务,占比仅在15%左右,系根据客户需要及自身产能而维持。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屏收入占比在45%-55%左右,是发行人的核心业务之一,发行人相关技术的成熟及因深耕单色液晶显示屏领域而拥有的优质客户使得该业务的毛利率显著高于亚世光电。此外,亚世光电单色液晶显示屏的技术类型仅包括TN/STN型,而发行人有15%左右的单色液晶显示屏收入来自于VA屏产品,不同于TN/STN屏,VA屏能实现更大的对比度及更宽广的可视角度,相关产品也为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屏业务的高毛利率做出了一定贡献。
(二)发行人毛利率高于秋田微的合理性
1、发行人与秋田微毛利率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秋田微相同产品类型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秋田微 | 发行人 | 秋田微 | 发行人 | 秋田微 | 发行人 | |
单色液晶显示屏 | 22.11% | 33.22% | 26.11% | 32.70% | 26.76% | 31.53% |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 26.52% | 32.17% | 28.91% | 32.04% | 27.81% | 29.17% |
综合毛利率 | 24.09% | 32.08% | 27.29% | 31.26% | 24.18% | 30.56%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可比公司2020年为1-6月数据。
报告期内,秋田微、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屏的收入及占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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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秋田微 | 6,738.76 | 18.14 | 15,273.25 | 19.18 | 14,366.82 | 18.24 |
发行人 | 19,861.09 | 43.98 | 21,862.29 | 48.55 | 21,788.19 | 57.80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可比公司2020年均为1-6月数据。
2、发行人毛利率高于秋田微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屏及单色液晶显示模组产品的毛利率均高于秋田微,其中单色液晶显示屏毛利率相对更高,主要系发行人与秋田微的客户特性不同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秋田微的外销占比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
秋田微 | 30.48% | 57.53% | 32.32% | 59.13% | 27.49% | 60.44% |
发行人 | 34.69% | 42.26% | 33.56% | 47.49% | 30.51% | 48.67%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可比公司2020年均为1-6月数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毛利率略高于秋田微,主要因为境外客户区域的不同。根据公开信息,秋田微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外销收入中60%以上为对北美、欧洲的销售,亚洲地区的外销占比仅在10%-20%之间,而发行人报告期内对香港、日本等地区的外销占比在80%-90%左右。发行人销往日本产品的终端品牌包括Casio、Panasonic、日本精机、象印、Mitsubishi、KAMAKURA KOKI、SHARP等。由于该等日本客户普遍对产品的质量要求较高,而对价格敏感性较低,且发行人深耕相关市场多年,具有成熟的技术和良好的声誉,因此对于销往日本的产品,在成本加成的基础上,发行人会适当上浮售价,使得相关产品毛利率较高。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秋田微的内销毛利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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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毛利率 | ||
2020年度/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秋田微 | 15.35% | 20.04% | 19.15% |
发行人 | 29.89% | 29.22% | 30.56%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可比公司2020年均为1-6月数据。发行人的内销毛利率明显高于秋田微,主要因为发行人专注于境内工业控制、汽车电子领域的高毛利率产品的生产销售。发行人内销收入及毛利率按终端产品应用领域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类型 | 应用领域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毛利率 | 金额 | 毛利率 | 金额 | 毛利率 | ||
内销 | 工业控制 | 14,229.01 | 29.37% | 13,959.50 | 28.17% | 12,673.62 | 28.64% |
汽车电子 | 9,034.14 | 30.27% | 6,727.74 | 30.50% | 3,758.71 | 38.21% | |
消费电子 | 634.53 | 30.93% | 551.90 | 33.27% | 487.38 | 28.52% | |
医疗健康 | 749.68 | 38.39% | 800.13 | 34.56% | 670.66 | 35.97% | |
智能家电 | 1,426.83 | 27.66% | 1,606.66 | 28.87% | 1,760.51 | 26.58% | |
合计 | 26,074.19 | 29.89% | 23,645.92 | 29.22% | 19,350.88 | 30.56% |
发行人境内销售的产品80%以上应用于工业控制及汽车电子领域,其中,工业控制领域的产品主要应用于电表、水表以及气表的三表市场,由于发行人及子公司句容骏升在工业控制领域深耕多年,产品技术成熟、质量可靠,在境内三表领域拥有较高的声誉,在境内电表类液晶专显领域占有率较高,拥有优质的客户资源,因此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从而使得毛利率较同行业更高。例如发行人向工业控制领域境内第一大客户林洋能源销售的产品,因相关产品主要应用于林洋能源向境外销售的终端仪表,该类产品的质量、寿命要求较高,且小批量、定制化特性更明显,因此定价较应用于国内仪表的产品更高,发行人对其的毛利率也超过了30%。此外,发行人境内工业控制领域的主要客户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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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泰仪器、炬华科技等多家在国家电网招标采购中名列前茅的行业龙头企业,相关业务及毛利规模均较为稳定。在汽车电子领域,由于发行人向内销第一大客户天有为销售的半成品VA屏仅经过最核心工序前工序的加工,技术附加值占比较高,毛利率远高于其他成品,且该产品销售金额及占比较高,使得汽车电子领域整体毛利率较高。综上所述,发行人毛利率高于亚世光电和秋田微,主要系专注于不同类型产品、产品聚焦不同应用领域、深耕细分市场客户特性的不同所致,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句容骏升产品与发行人的异同,分析并披露2018年毛利率保持平稳的原因2017年度至2018年度,发行人、句容骏升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主体 | 主要产品 | 主要应用领域 | 毛利率 |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句容骏升 | TN型单色液晶显示屏 | 工业控制、智能家电等 | 31.46% | 28.16% |
发行人 | STN型、VA型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 | 工业控制、智能家电、汽车电子、消费电子、医疗健康 | 30.53% | 30.93% |
句容骏升是单色液晶显示屏的老牌生产商,主要产品为TN型单色液晶显示屏,广泛应用于工业控制及智能家电等领域,由于深耕单色液晶显示行业多年,在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及较多优质客户资源,毛利率水平与发行人接近,发行人本次收购也是为获取其优质业务资源从而发挥协同作用,以更好的提升品牌声誉及业绩。因此,收购句容骏升后,发行人2018年毛利率保持相对平稳。
三、披露各终端应用领域的毛利率并分析差异原因,披露不同尺寸的毛利率并分析差异原因;结合产品定价机制、生产工艺等,分析并披露不同终端应用领域和不同尺寸的产品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合理性
发行人的产品定价机制主要为在成本加成的基础上,结合销售区域、应用领域、产品尺寸、生产工艺、市场价格等因素综合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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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终端应用领域的毛利率及差异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终端应用领域的毛利率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毛利率 | 金额 | 毛利率 | 金额 | 毛利率 | |
工业控制 | 21,297.51 | 32.17% | 20,651.37 | 31.14% | 18,390.99 | 29.16% |
汽车电子 | 9,329.41 | 29.96% | 7,397.18 | 30.22% | 4,086.19 | 37.50% |
智能家电 | 6,951.96 | 35.54% | 8,263.78 | 35.69% | 9,117.13 | 33.00% |
消费电子 | 4,661.10 | 27.72% | 5,765.55 | 27.38% | 4,202.89 | 23.36% |
医疗健康 | 2,914.98 | 34.36% | 2,949.96 | 30.20% | 1,901.37 | 32.93% |
合计 | 45,154.96 | 31.91% | 45,027.83 | 31.28% | 37,698.57 | 30.53% |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领域各年度的毛利率整体较为稳定,随具体客户、产品型号的变化而略有波动。报告期内,智能家电领域产品的平均毛利率最高,一方面,发行人长期聚焦并深耕日本智能家电用液晶显示屏市场,通过技术服务商与日本电饭煲生产制造行业知名企业松下、象印、虎牌、三菱以及东芝均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因此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另一方面,由于日本客户对产品质量要求高,且个性化需求也高,公司对向其销售的产品在成本加成的基础上价格上浮,从而使得该领域产品毛利率较高。报告期内,消费电子领域产品的平均毛利率最低,主要系消费电子领域终端产品的更新换代较快,使用寿命较短,下游市场竞争较为激烈所致。发行人在该领域销售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卡西欧计算器,2019年度,由于终端客户计算器产品类型结构有所调整,发行人相应的产品型号也发生变化,毛利率有所上升。2018年度,汽车电子领域产品的毛利率较高,主要因为当年度向天有为销售的高毛利率半成品VA屏占比较高。2019年度,汽车电子领域产品毛利率下降,主要系自当年度起,发行人开始生产销售应用于汽车电子领域的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及车载大尺寸液晶显示产品所致。一方面,由于发行人采购TFT屏及原材料进行加工或采购TFT模组后直接对外出售,因此彩色液晶显示模组毛利率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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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另一方面,车载大尺寸液晶显示产品为公司新涉入领域,产品良率尚处于爬坡阶段,且相较向天有为销售的半成品VA屏而言,其经过了完整的加工工序,因此拉低了毛利率水平。发行人医疗健康领域产品销售规模及产品尺寸均较小,毛利率高于平均水平,整体较为稳定。2019年度毛利率有所下降,系当年度销售了一批应用于境内血氧仪的单色液晶显示屏所致,由于境内该领域液晶显示产品的市场竞争激烈,价格相对较低,因此拉低了毛利率。
报告期内,工业控制领域的毛利率整体较为稳定,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电能表等终端产品上,下游客户大多为国家电网或南方电网的配套龙头供应商,由于工业控制领域的应用需求,相关产品的耐温性、可靠性等技术指标较高,因此毛利率水平也相对较高,各期毛利率随具体客户、产品型号的变动而变动。
上述毛利率差异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之“5、各终端应用领域的毛利率及差异原因分析”部分补充披露。
(二)不同尺寸产品的毛利率及差异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同尺寸液晶专显产品的毛利率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尺寸(cm2)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毛利率 | 金额 | 毛利率 | 金额 | 毛利率 | |
大尺寸(>485) | 4,019.60 | 37.50% | 2,495.97 | 46.51% | 2,803.42 | 39.64% |
中尺寸(25<X<485) | 21,751.54 | 28.55% | 21,126.99 | 27.56% | 17,142.10 | 28.52% |
小尺寸(<25) | 19,383.82 | 34.53% | 21,404.87 | 33.17% | 17,753.05 | 31.04% |
合计 | 45,154.96 | 31.91% | 45,027.83 | 31.28% | 37,698.57 | 30.53% |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大尺寸(>485cm
)、小尺寸(<25cm
)产品毛利率相对较高,中尺寸(25<X<485cm
)产品毛利率低于综合毛利率,该差异主要与发行人的定价机制及生产工艺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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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为单色液晶显示屏、单色液晶显示模组及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各产品工艺流程分为前工序、中工序和后工序。前工序主要使用自动化设备生产,系核心工序。各类产品的工艺对比如下:
项目 | 单色液晶显示屏 |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 彩色液晶显示模组 | |
前工序 | 投料 | √ | 单色液晶显示屏 | 外购TFT屏 |
清洗涂胶 | √ | |||
刻蚀脱模 | √ | |||
TOP印刷、固化 | √ | |||
PI印刷、固化 | √ | |||
摩擦定向 | √ | |||
边框丝印 | √ | |||
喷粉 | √ | |||
成盒 | √ | |||
中工序 | 切割 | √ | ||
灌晶 | √ | |||
封口磨边 | √ | |||
后工序 | 电测 | √ | - | |
贴片 | √ | √ | ||
装PIN(管脚) | √ | - | ||
COG/COB | - | √ | √ | |
FOG | - | - | √ | |
涂胶 | - | - | √ | |
电测 | - | - | √ | |
组装 | - | - | √ | |
铁框套合 | - | - | √ | |
成品检验 | √ | √ | √ | |
包装入库 | √ | √ | √ |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的大尺寸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电子领域,其中包括了向天有为销售的未经切割的半成品VA屏,根据客户的自身需求,该产品仅经过核心工序的前工序后即对外销售,技术附加值占比较高,因此发行人对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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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上浮,要求较高的毛利率水平。2019年度,大尺寸产品的毛利率为46.51%,较其他年度更高,主要因为当年度大尺寸产品中向天有为销售占比较高所致。
发行人生产小尺寸产品时,由于经切割工序后的产品数量较多,可能导致后工序产能受限,从而造成前工序产能无法充分利用,此外,小尺寸产品产值较小,根据行业惯例,生产厂商一般会要求一定的溢价予以补偿。此外,由于小尺寸产品的单价一般较低,在终端客户产品中的成本占比也较低,客户对其价格较不敏感,因此往往毛利率较高。
四、量化分析并披露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毛利率2019年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单色液晶显示屏毛利率高于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的原因
(一)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毛利率2019年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2018、2019年度单色液晶显示模组产品的应用领域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金额 | 占比 | 毛利率 | |
工业控制 | 9,109.73 | 43.84% | 34.53% | 7,460.35 | 46.89% | 30.08% |
汽车电子 | 2,495.59 | 12.01% | 32.37% | 1,171.10 | 7.36% | 34.25% |
消费电子 | 3,285.05 | 15.81% | 24.58% | 1,576.07 | 9.91% | 21.25% |
医疗健康 | 2,101.69 | 10.11% | 27.50% | 1,241.10 | 7.80% | 31.03% |
智能家电 | 3,787.24 | 18.23% | 34.81% | 4,461.77 | 28.04% | 28.59% |
合计 | 20,779.29 | 100.00% | 32.04% | 15,910.39 | 100.00% | 29.17% |
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毛利率2019年增长较多,主要是因为工业控制、消费电子等领域销售规模及毛利率上升所致。在工业控制领域,随着下游仪表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发行人与DMB Technics AG的合作也进一步加深,DMBTechnics AG系瑞士的一家专业技术服务商,终端客户资源优质,大多为德国客户,对技术细节要求较多,对产品寿命及信赖性要求也较高,因此发行人对其有较大的议价能力,产品毛利率较高。2019年度,发行人向其销售的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收入规模大幅增长,因此拉高了工业控制领域的整体毛利率;在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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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领域,发行人对产品结构进行了优化,减少了低毛利率普通计算器用产品的销售,提高了高毛利率函数计算器用产品的销售规模,从而使得消费电子领域的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毛利率上升。综上,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毛利率2019年增长,主要是因为工业控制、消费电子等领域产品结构不断优化,高毛利率产品销售占比上升所致,该毛利率增长是发行人重视盈利质量的体现,具有合理性。
(二)单色液晶显示屏毛利率高于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的原因
由于发行人产品均为定制化生产,不同的产品应用领域、客户特性、产品规格等均会对产品的毛利率造成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屏、单色液晶显示模组产品的收入及毛利率按应用领域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 | 应用领域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毛利率 | 毛利贡献率 | 金额 | 毛利率 | 毛利贡献率 | 金额 | 毛利率 | 毛利贡献率 | ||
单色液晶显示屏 | 工业控制 | 11,020.60 | 29.46% | 22.83% | 11,528.47 | 28.46% | 23.76% | 10,930.64 | 28.52% | 27.09% |
汽车电子 | 2,920.84 | 43.55% | 8.95% | 2,707.42 | 43.31% | 8.49% | 2,915.09 | 38.80% | 9.83% | |
消费电子 | 1,838.36 | 24.25% | 3.14% | 2,480.50 | 31.07% | 5.58% | 2,626.82 | 24.63% | 5.62% | |
医疗健康 | 774.35 | 41.03% | 2.23% | 829.37 | 36.93% | 2.22% | 660.28 | 36.50% | 2.09% | |
智能家电 | 3,306.94 | 39.76% | 9.25% | 4,316.53 | 37.51% | 11.73% | 4,655.35 | 37.22% | 15.05% | |
合计 | 19,861.09 | 33.22% | 46.40% | 21,862.29 | 32.70% | 51.78% | 21,788.19 | 31.53% | 59.68% | |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 工业控制 | 10,240.72 | 35.21% | 25.36% | 9,109.73 | 34.53% | 22.78% | 7,460.35 | 30.08% | 19.50% |
汽车电子 | 4,960.23 | 27.17% | 9.48% | 2,495.59 | 32.37% | 5.85% | 1,171.10 | 34.25% | 3.48% | |
消费电子 | 2,822.66 | 29.98% | 5.95% | 3,285.05 | 24.58% | 5.85% | 1,576.07 | 21.25% | 2.91% | |
医疗健康 | 2,122.41 | 32.15% | 4.80% | 2,101.69 | 27.50% | 4.19% | 1,241.10 | 31.03% | 3.35% | |
智能家 | 3,549.50 | 32.11% | 8.02% | 3,787.24 | 34.81 | 9.55% | 4,461.77 | 28.59 | 11.08 |
2-200
电 | % | % | % | ||||||
合计 | 23,695.52 | 32.17% | 53.60% | 20,779.29 | 32.04% | 48.22% | 15,910.39 | 29.17% | 40.32% |
报告期内,相较于单色液晶显示模组,应用于工业控制领域以外的单色液晶显示屏毛利率相对更高,使得单色液晶显示屏整体的毛利率高于单色液晶显示模组。在汽车电子领域,由于发行人销售的单色液晶显示屏主要为客户天有为所需技术附加值占比较高的VA屏半成品,因此高于模组产品的毛利率;在智能家电、消费电子、医疗健康等领域,由于产品具体规格等的差异,使得单色液晶显示屏与模组的毛利率各有不同,整体呈现为单色液晶显示屏毛利率略高的情形。
五、披露外销毛利率和内销毛利率,并分析差异原因;说明前十大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客户的毛利率,并分析差异原因
(一)外销、内销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内销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 毛利率 |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外销 | 34.69% | 33.56% | 30.51% |
内销 | 29.89% | 29.22% | 30.56% |
2019、2020年度,发行人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内、外销主营业务收入及毛利率按终端产品应用领域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类型 | 应用领域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毛利率 | 金额 | 毛利率 | 金额 | 毛利率 | ||
外销 | 工业控制 | 7,068.50 | 37.81% | 6,691.87 | 37.32% | 5,717.37 | 30.31% |
汽车电子 | 295.27 | 20.50% | 669.44 | 27.44% | 327.48 | 29.31% | |
消费电子 | 4,026.58 | 27.21% | 5,213.66 | 26.75% | 3,715.51 | 22.69% | |
医疗健康 | 2,165.30 | 32.96% | 2,149.82 | 28.57% | 1,230.72 | 3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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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家电 | 5,525.13 | 37.57% | 6,657.12 | 37.33% | 7,356.62 | 34.53% | |
合计 | 19,080.78 | 34.69% | 21,381.91 | 33.56% | 18,347.70 | 30.51% | |
内销 | 工业控制 | 14,229.01 | 29.37% | 13,959.50 | 28.17% | 12,673.62 | 28.64% |
汽车电子 | 9,034.14 | 30.27% | 6,727.74 | 30.50% | 3,758.71 | 38.21% | |
消费电子 | 634.53 | 30.93% | 551.90 | 33.27% | 487.38 | 28.52% | |
医疗健康 | 749.68 | 38.39% | 800.13 | 34.56% | 670.66 | 35.97% | |
智能家电 | 1,426.83 | 27.66% | 1,606.66 | 28.87% | 1,760.51 | 26.58% | |
合计 | 26,074.19 | 29.89% | 23,645.92 | 29.22% | 19,350.88 | 30.56% |
报告期内,发行人工业控制领域的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是由于向主要内销客户炬华科技、正泰仪器、威思顿等销售的电表用液晶显示产品毛利率较低,主要系国内电表显示产品竞争较为激烈,发行人议价空间也因此受限。发行人汽车电子领域的内销毛利率高于外销,主要系汽车电子领域产品主要向境内销售,且向天有为销售的半成品VA屏毛利率较高。发行人消费电子领域的内销毛利率高于外销,主要系消费电子领域的产品主要对境外销售,内销规模较小,内销毛利率高受部分有特殊技术要求的电子琴用产品、收款机用产品的高溢价影响。发行人医疗健康领域产品内销规模较小,毛利率较高,系该领域在境内销售的产品主要应用于高可靠性要求的血糖仪上。发行人智能家电领域的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主要由于发行人外销的智能家电领域液晶显示产品大多系通过技术服务商客户销往日本,应用于象印、虎牌等日本知名品牌。一方面,日本客户普遍对产品的质量要求较高,而对价格敏感性较低,另一方面,发行人深耕日系小家电领域多年,具有良好的声誉与客户资源,因此对于该类产品,发行人在成本加成的基础上会适当上浮售价,使得相关产品毛利率较内销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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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内外销毛利率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之““7、外销、内销毛利率分析”部分补充披露。
(二)前十大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客户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十大终端产品生产商销售收入、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终端产品生产商名称 | 金额 | 毛利率 | 与前十大平均毛利率之差 |
2020年度 | ||||
1 | 天有为 | 2,602.64 | 45.93% | 12.98% |
2 | 林洋能源 | 1,834.68 | 32.91% | -0.04% |
3 | 华凌光电 | 1,430.30 | 33.17% | 0.22% |
4 | 威奇尔 | 1,328.20 | 22.08% | -10.87% |
5 | 乐金电子 | 1,135.62 | 37.06% | 4.11% |
6 | 炬华科技 | 1,014.91 | 17.70% | -15.25% |
7 | 正泰仪器 | 797.78 | 23.85% | -9.10% |
8 | 天宝汽车 | 676.74 | 22.59% | -10.36% |
9 | 艾康生物技术(杭州)有限公司 | 589.39 | 41.52% | 8.57% |
10 | ARTS ELECTRONICS CO.,LTD | 518.59 | 33.84% | 0.89% |
合计 | 11,928.85 | 32.95% | - | |
2019年度 | ||||
1 | 天有为 | 2,369.25 | 45.54% | 14.22% |
2 | 华凌光电 | 1,288.94 | 32.46% | 1.13% |
3 | 林洋能源 | 1,219.39 | 31.56% | 0.23% |
4 | 炬华科技 | 1,160.59 | 18.25% | -13.07% |
5 | 威思顿 | 1,022.78 | 20.25% | -11.07% |
6 | 苏州汇川 | 828.60 | 21.66% | -9.67% |
7 | 乐金电子 | 824.25 | 38.10% | 6.77% |
8 | 武汉盛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673.51 | 27.26% | -4.07% |
9 | 威奇尔 | 570.37 | 23.02% | -8.31% |
10 | ARTS ELECTRONICS CO.,LTD | 543.81 | 33.12% | 1.79% |
合计 | 10,501.49 | 31.33% | - | |
2018年度 | ||||
1 | 天有为 | 2,688.34 | 39.52% | 7.60% |
2 | 林洋能源 | 1,426.60 | 30.31% | -1.61% |
3 | 华凌光电 | 1,210.60 | 32.84% | 0.92% |
4 | 炬华科技 | 1,056.64 | 20.18% | -11.74% |
2-203
5 | 苏州汇川 | 615.41 | 20.01% | -11.91% |
6 | 正泰仪器 | 597.13 | 25.45% | -6.47% |
7 | ARTS ELECTRONICS CO.,LTD | 552.32 | 33.17% | 1.25% |
8 | 艾康生物技术(杭州)有限公司 | 536.47 | 41.53% | 9.61% |
9 | 乐金电子 | 512.54 | 37.10% | 5.18% |
10 | 威思顿 | 496.52 | 23.57% | -8.35% |
合计 | 9,692.58 | 31.92% | - |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十大技术服务商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技术服务商名称 | 金额 | 毛利率 | 与前十大平均毛利率之差 |
2020年度 | ||||
1 | 香港骏升科研 | 3,680.97 | 25.41% | -5.49% |
2 | RRP | 3,091.64 | 31.40% | 0.50% |
3 | 日本三笠 | 2,879.92 | 31.51% | 0.62% |
4 | DMB Technics AG | 2,353.41 | 43.60% | 12.71% |
5 | 依摩泰 | 2,201.03 | 39.19% | 8.29% |
6 | 雷世通 | 1,417.25 | 11.54% | -19.36% |
7 | 东瀚 | 608.26 | 37.26% | 6.36% |
8 | Litekall | 505.09 | 23.16% | -7.74% |
9 | 全创科技 | 319.79 | 33.06% | 2.17% |
10 | INTERCOMPO | 310.09 | 16.38% | -14.52% |
合计 | 17,367.46 | 30.90% | - | |
2019年度 | ||||
1 | 香港骏升科研 | 5,584.36 | 25.71% | -4.00% |
2 | 日本三笠 | 3,374.19 | 31.45% | 1.74% |
3 | 依摩泰 | 2,796.66 | 37.11% | 7.40% |
4 | RRP | 2,064.53 | 29.72% | 0.01% |
5 | 雷世通 | 1,974.42 | 11.10% | -18.61% |
6 | DMB Technics AG | 1,891.26 | 43.39% | 13.68% |
7 | TECHNO | 627.00 | 46.14% | 16.43% |
8 | Litekall | 546.03 | 25.12% | -4.59% |
9 | INTERCOMPO | 424.67 | 16.12% | -13.59% |
10 | 东瀚 | 397.96 | 41.19% | 11.49% |
合计 | 19,681.08 | 29.71% | - | |
2018年度 | ||||
1 | 香港骏升科研 | 5,211.01 | 22.41% | -7.02% |
2-204
2 | 依摩泰 | 3,090.34 | 37.68% | 8.25% |
3 | 日本三笠 | 2,199.41 | 31.85% | 2.42% |
4 | RRP | 2,068.36 | 27.41% | -2.02% |
5 | TECHNO | 572.05 | 43.28% | 13.85% |
6 | SHING LEE | 451.96 | 17.72% | -11.71% |
7 | 东瀚 | 426.32 | 45.91% | 16.48% |
8 | INTERCOMPO | 333.14 | 18.90% | -10.53% |
9 | DMB Technics AG | 289.61 | 40.85% | 11.42% |
10 | 全创科技 | 260.09 | 31.21% | 1.78% |
合计 | 14,902.29 | 29.43% | - |
注:上表中,按照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进行披露,日本三笠包括MIKASA SHOJICO.LTD、MIKASA SHOJI(IMPEX)PTE.LTD;依摩泰系日本五大综合商社之一丰田通商旗下控股子公司,包括依摩泰(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依摩泰香港有限公司、依摩泰国际贸易(深圳)有限公司等;INTERCOMPO包括INTERCOMPO (H.K.)CO.,LIMITED、INTERCOMPO S'PORE PTE LTD、INTERCOMPO (THAILAND) COMPANYLIMITED、应吉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等;东瀚包括上海东瀚微电子有限公司和上海骏成特显有限公司,其中上海骏成特显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上海东瀚液晶显示器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前十大终端产品生产商的毛利率分别为31.92%、31.33%和32.95%,前十大技术服务商的毛利率分别为29.43%、29.71%和30.90%,总体而言,前十大终端产品生产商的毛利率略高于前十大技术服务商,报告期各期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第一大终端产品生产商天有为销售的产品为仅经过附加值占比较高的前工序而未经切割的半成品VA屏,因此毛利率较高。同为仪表类终端产品生产商客户,对林洋能源销售的毛利率比对炬华科技、浙江正泰、威思顿等更高,因为公司向林洋能源销售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向境外销售的终端仪表,该类产品的质量、寿命要求较高,且小批量、定制化特性更明显,因此定价较应用于国内仪表的产品更高。华凌光电的产品型号较多,单笔订单金额较小,发行人对其的毛利率也更高。报告期内,发行人布局汽车电子领域,并逐步向威奇尔、乐金电子、天宝汽车等销售车载显示产品,其中,除对乐金电子销售的产品为应用于合资品牌汽车的车载音响用小尺寸产品,技术较为成熟,毛利率较高外,其他该领域产品毛利率偏低,主要因为发行人初步涉入相关领域,良率尚处于爬坡阶段,且车载产品尺寸较大,不良品带来的损耗更高,因此毛利率也相对较低,随着发行人相关领域技术逐渐成熟,产品开始放量,毛
2-205
利率水平有望进一步提高。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艾康生物销售应用于血糖仪的液晶显示产品,由于该血糖仪主要对国外市场销售,对产品质量要求较高,且产品尺寸较小,因此毛利率相对偏高。发行人向苏州汇川销售的产品主要应用于电梯控制系统,受下游行业特点影响,该细分领域相较其他领域毛利率一般偏低。除上述客户外,ARTS ELECTRONICS CO.,LTD、武汉盛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客户毛利率与前十大终端产品生产商平均毛利率差异较小,各期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第一大技术服务商香港骏升科研销售的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由于消费电子领域产品下游市场价格竞争较为激烈,发行人议价空间较小,因此毛利率较低。DMB Technics AG系瑞士的一家专业技术服务商,客户较为优质,主要为德国客户,对技术细节要求较多,对产品寿命及信赖性要求也较高,因此发行人对其有较大的议价能力,产品毛利率也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断加深与DMB Technics AG的合作力度,其现已成为发行人主要的技术服务商客户之一。依摩泰系日本上市公司,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智能家电等领域,主要服务三菱、索尼、东芝、象印等客户,由于发行人对其销售的产品批次较多、各产品的技术要求各有不同,因此议价空间较大,毛利率也较高。发行人向TECHNO销售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激光瞄准镜上,且产品尺寸非常小,因此溢价较高,产品毛利率也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开始涉入彩色液晶显示模组领域,受限于无法自行生产彩色液晶显示屏,通过外购彩色模组或彩色屏及其他原材料加工后向雷世通销售,因此对该客户的毛利率较低。发行人对东瀚的毛利率较高,主要是因为对其销售的特殊测量仪器用单色液晶显示产品毛利率较高所致,由于该产品的终端客户使用寿命要求较高,因此发行人定价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向INTERCOMPO销售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夏普复印机,由于夏普对供应商产品报价较低,因此发行人相关产品的毛利率低于平均水平。除上述客户外,RRP、日本三笠等客户毛利率与前十大技术服务商平均毛利率差异较小,各期较为稳定。
六、分析发行人销售净利率与秋田微、亚世光电的差异及其原因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净利率与秋田微、亚世光电对比如下:
2-206
单位:万元
项目 |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 | 秋田微 | 37,387.54 | 80,125.49 | 79,117.84 |
亚世光电 | 21,439.46 | 44,713.39 | 51,133.68 | |
发行人 | 45,362.04 | 45,113.07 | 37,733.47 | |
毛利率 | 秋田微 | 24.09% | 27.29% | 24.18% |
亚世光电 | 26.70% | 27.87% | 29.03% | |
发行人 | 31.14% | 31.26% | 30.56% | |
销售费用率 | 秋田微 | 3.19% | 3.56% | 3.39% |
亚世光电 | 2.19% | 2.39% | 2.07% | |
发行人 | 2.34% | 3.46% | 3.67% | |
管理费用率注1 | 秋田微 | 5.97% | 6.53% | 5.73% |
亚世光电 | 2.78% | 3.16% | 2.13% | |
发行人 | 3.56% | 2.43% | 2.31% | |
研发费用率 | 秋田微 | 4.97% | 4.83% | 4.92% |
亚世光电 | 3.46% | 3.70% | 3.12% | |
发行人 | 4.49% | 4.36% | 4.77% | |
销售净利率注2 | 秋田微 | 7.77% | 9.28% | 8.28% |
亚世光电 | 15.18% | 16.19% | 19.44% | |
发行人 | 15.10% | 17.64% | 16.65% |
注1:管理费用率已剔除股份支付影响;注2:销售净利率使用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计算。注3: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可比公司2020年为1-6月数据。
由上表可知,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后,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净利率与亚世光电较为接近,高于秋田微。发行人销售净利率高于秋田微,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由于应用领域、客户及产品结构、产品规格等不同,发行人的毛利率高于秋田微;另一方面,秋田微的期间费用率尤其是管理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根据其招股说明书披露,秋田微在深圳、东莞和赣州均有生产和办公场地,导致管理人员占比较高,管理人员的人工及福利费也因此较高。
2-207
七、结合报告期外的毛利率情况,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毛利率较高的合理性2013年度至2017年度,发行人的综合毛利率为14.97%、17.41%、21.47%、
25.59%和30.58%,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综合毛利率为30.56%、31.26%和31.14%。
报告期外,发行人的综合毛利率持续增长,自14.97%增长至30.58%,主要原因如下:
1、持续升级改造生产线,优化生产工艺
2014年末至2017年,发行人进行了生产线的持续升级改造。首先,前工序生产线的玻璃基板尺寸从210*270MM逐步变为355*410MM,玻璃基板面积大幅增加。一方面,发行人的生产效率因此得到了显著提升,另一方面,由于不同规格玻璃基板的价格差异较小,玻璃基板尺寸的大幅提升仅带来价格的小幅增加,使得发行人直接材料成本中的ITO玻璃成本降幅较大,产品的单位成本因此降低。经测算,玻璃基板尺寸的变化向发行人贡献了10%左右毛利率的提升。其次,对于后工序中的贴片工序、装脚工序,以及模组工序中的IC邦定工序,发行人购置了半自动化、全自动化设备,从原先的手工加工进化为流水线自动化加工,生产效率得到了大幅提升。此外,随着对工艺流程的不断优化,发行人STN前工序生产线的生产节拍单位产品耗时大幅减少,产能也随之大幅提升,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得发行人从规模效应中收益,毛利率因此上升。
2、加大研发力度,优化产品结构,整合内外资源
发行人持续进行研发投入,不断加大研发力度,专利数量从2013年末的17项增长至报告期末的53项,相关研发投入转化为技术并应用至发行人产品之上,增强了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依托技术能力及在液晶专显领域持久专注的深耕,发行人持续拓展业务领域,通过优化产品结构、整合内外部资源,不断提升高毛利率业务的规模,从而使得报告期外毛利率持续增长。
综上所述,得益于持续升级改造生产线、优化生产工艺,加大研发力度,优化产品结构,整合内外部资源,报告期外,发行人的综合毛利率持续上升,报告期内,毛利率水平较为稳定,具有合理性。
2-208
【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销售负责人及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及同行业公司主要产品情况等;
2、了解句容骏升产品和发行人产品的情况,分析毛利率差异原因;
3、查询发行人主要客户的信息,了解终端产品情况及应用领域,获取发行人不同产品的尺寸情况,分析不同应用领域、不同尺寸产品毛利率的差异原因;
4、查询单色液晶显示模组产品的基本情况、应用领域、尺寸大小等,分析毛利率变动原因;
5、查询发行人主要外销、内销、终端产品生厂商、技术服务商客户的产品情况及应用领域等,分析毛利率差异原因;
6、查阅同行业公司年报、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信息,了解同行业公司主要市场领域、产品类型、主要客户情况,分析其毛利率、净利率情况;
7、查阅报告期外公司的毛利率情况,分析其变动趋势。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秋田微、亚世光电的主要产品均为定制化生产,与发行人产品特点类似,发行人毛利率高于亚世光电和秋田微,主要系产品结构、应用领域、深耕细分市场不同所致,具有合理性。
2、句容骏升深耕单色液晶显示行业多年,在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及较多优质客户资源,毛利率水平与发行人接近,发行人本次收购也是为获取其优质业务资源从而分发挥协同作用,以更好的提升品牌声誉及业绩。因此,收购句容骏升后,发行人2018年毛利率保持相对平稳。
2-209
3、发行人的产品定价机制主要为在成本加成的基础上,结合销售区域、应用领域、产品尺寸、生产工艺、市场价格等因素综合定价。不同终端应用领域、尺寸产品的毛利率主要与具体客户、产品规格及发行人的定价机制、生产工艺相关,具有合理性。
4、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毛利率2019年增长,主要是因为工业控制、消费电子等领域产品结构不断优化,高毛利率产品销售占比上升所致,该毛利率增长是发行人重视盈利质量的体现,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系在单色液晶显示屏基础上进一步采用COG/COB工艺加工而成,技术附加值占比较单色液晶显示屏更低,因此单色液晶显示屏的毛利率较单色液晶显示模组产品更高。此外,不同的应用领域、客户类型、产品规格尺寸等均会对产品的毛利率造成影响。
5、2019、2020年度,发行人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前十大终端产品生产商的毛利率略高于前十大技术服务商,毛利率差异主要由应用领域、产品规格、客户特性等原因导致。
6、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后,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净利率与亚世光电较为接近,高于秋田微。一方面,由于应用领域、客户/产品结构、产品规格等不同,发行人的毛利率高于秋田微;另一方面,秋田微的期间费用率尤其是管理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拉低了其销售净利率。
7、报告期外,发行人的综合毛利率持续上升,主要系得益于持续升级改造生产线、优化生产工艺,以及加大研发力度,优化产品结构,整合内外部资源所致。
2-210
问题17. 关于应收账款申报文件显示:(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1,401.12万元、10,926.97万元、13,878.85万元和14,915.95万元。(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09.25万元、168.94万元、139.43万元和470.77万元,逾期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13.41万元、200.00万元、279.05万元和250.01万元。(3)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07、3.38、3.64和2.90,低于亚世光电和秋田微。
请发行人:(1)按0-3个月、3-6个月、6-12个月披露账龄1年以内应收账款构成情况,并分析与信用账期的匹配性。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2017-2019年各年末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小于逾期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的原因,并核实账龄的准确性。(3)量化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亚世光电和秋田微的原因。(4)披露主要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的信用账期,并分析差异原因,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应收账款的函证情况。回复:
【发行人说明及披露】
一、按0-3个月、3-6个月、6-12个月披露账龄1年以内应收账款构成情况,并分析与信用账期的匹配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金额 | 比例 (%) | 金额 | 比例 (%) | 金额 | 比例 (%) | |
1年以内(含1年) | 15,150.21 | 96.47 | 13,739.42 | 99.00 | 10,758.02 | 98.45 |
其中:0-3个月(含3个月) | 11,260.00 | 71.70 | 9,869.50 | 71.11 | 7,681.00 | 70.29 |
3-6个月(含6个月) | 3,229.30 | 20.56 | 2,716.01 | 19.57 | 2,734.11 | 25.02 |
2-211
6-12个月(含12个月) | 660.91 | 4.21 | 1,153.92 | 8.31 | 342.91 | 3.14 |
1-2年(含2年) | 464.03 | 2.95 | 36.47 | 0.26 | 68.27 | 0.62 |
2-3年(含3年) | 10.09 | 0.06 | 2.81 | 0.02 | 3.17 | 0.03 |
3年以上 | 79.65 | 0.51 | 100.15 | 0.72 | 97.5 | 0.89 |
合计 | 15,703.98 | 100.00 | 13,878.85 | 100.00 | 10,926.97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96%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龄在一年以内,应收账款整体账龄较短,质量较好。
发行人的客户主要分布在工业控制、汽车电子、智能家电和医疗健康领域,客户多为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工控仪表制造商、汽车一级供应商、智能家电及医疗健康生产企业。报告期内,大部分客户的信用期在1-5个月,客户信用政策稳定,未发生明显变化。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相对稳定,且一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均在96%以上,0-3个月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在70%以上,0-6个月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在90%以上。应收账款账龄与信用账期基本匹配。
二、说明2017-2019年各年末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小于逾期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的原因,并核实账龄的准确性
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统计准确,2017-2019年各年末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小于逾期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主要系以下两点原因导致逾期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统计错误:(1)发行人部分客户存在预开票情形,应收账款余额为预缴的销项税额,由于当期尚未有销售收入实现,统计时错误的认为该余额逾期一年以上;(2)应收账款逾期明细表中的个别客户名称与收入明细表中的客户名称不统一,统计时错误的认为该客户当期未有收入,致使该余额被划分为逾期一年以上。
由于以上两点原因,致使发行人报告期各年末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小于逾期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不符合实际情况,现更正如下:
单位:万元
2-212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应收账款余额 | 15,703.98 | 100.00 | 13,878.85 | 100.00 | 10,926.97 | 100.00 | 11,401.12 | 100.00 |
其中:账龄一年以上金额 | 553.77 | 3.53 | 139.43 | 1.00 | 168.94 | 1.55 | 209.25 | 1.84 |
逾期金额 | 2,186.69 | 13.92 | 2,191.00 | 15.79 | 1,477.54 | 13.52 | 1,723.16 | 15.11 |
其中:逾期1年以内 | 1,747.13 | 11.13 | 2,061.81 | 14.86 | 1,350.70 | 12.36 | 1,513.92 | 13.28 |
逾期1年以上 | 439.56 | 2.80 | 129.19 | 0.93 | 126.84 | 1.16 | 209.24 | 1.84 |
申报会计师已进一步复核应收账款的账龄,确认应收账款账龄准确无误。
三、量化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亚世光电和秋田微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公司简称 | 2020.12.31/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经纬辉开 | 3.52 | 3.75 | 3.46 |
超声电子 | 3.24 | 3.26 | 3.52 | |
亚世光电 | 4.26 | 4.66 | 6.35 | |
秋田微 | 4.91 | 5.15 | 5.51 | |
平均值 | 3.98 | 4.21 | 4.71 | |
发行人 | 3.07 | 3.64 | 3.38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可比公司2020年均为1-6月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38次、3.64次和3.07次,应收账款账期基本保持稳定,略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相比亚世光电、秋田微等同行业可比公司,内销占比相对较高,而发行人的内销客户以电表仪表公司及整车厂的一级供应商为主,由于该类客户受到其下游电网公司、整车厂结算周期较长的影响,自身结算周期也较长,从而导致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相对较低。
2-213
(一)发行人相比亚世光电、秋田微,内销收入占比较高
发行人与亚世光电、秋田微收入区域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 | 项目 | 2020年度/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亚世光电 | 内销收入 | 4,760.97 | 22.21% | 7,465.28 | 16.70% | 9,660.03 | 18.89% |
外销收入 | 16,678.49 | 77.79% | 37,248.11 | 83.30% | 41,473.65 | 81.11% |
秋田微 | 内销收入 | 15,780.48 | 42.47% | 32,551.73 | 40.87% | 31,161.96 | 39.56% |
外销收入 | 21,377.61 | 57.53% | 47,092.82 | 59.13% | 47,600.85 | 60.44% |
发行人 | 内销收入 | 26,240.72 | 57.85% | 23,726.77 | 52.59% | 19,378.31 | 51.36% |
外销收入 | 19,121.32 | 42.15% | 21,386.30 | 47.41% | 18,355.16 | 48.64%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其中,亚世光电为营业收入金额,秋田微为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发行人为营业收入金额。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内销收入占比分别为51.36%、52.59%和
57.85%,亚世光电内销收入占比在16%-23%,秋田微内销收入占比在39%-43%。发行人相比亚世光电、秋田微,内销收入占比较高。
(二)发行人内销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明显低于外销应收账款周转率
发行人内销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外销应收账款周转率如下:
单位:次/年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外销应收账款周转率 | 5.65 | 6.44 | 7.01 |
内销应收账款周转率 | 2.30 | 2.61 | 2.27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内销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27、2.61和2.30,明显低于外销应收账款周转率。
2-214
综上所述,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亚世光电和秋田微,主要受内外销收入结构影响。发行人内销占比相对较高,且内销客户以电表仪表公司及整车厂的一级供应商为主,该类客户与发行人结算周期较长,使得发行人内销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
四、披露主要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的信用账期,并分析差异原因,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十大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的信用账期未发生变化,具体信用账期如下:
客户名称 | 客户类型 | 区域分类 | 信用账期 |
天有为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境内 | 5个月 |
林洋能源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境内 | 5个月 |
华凌光电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境内 | 5个月 |
威奇尔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境内 | 5个月 |
乐金电子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境内 | 5个月 |
炬华科技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境内 | 5个月 |
正泰仪器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境内 | 5个月 |
天宝汽车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境内 | 4个月 |
艾康生物技术(杭州)有限公司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境内 | 5个月 |
ARTS ELECTRONICS CO.,LTD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境外 | 2个月 |
威思顿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境内 | 5个月 |
苏州汇川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境内 | 4个月 |
武汉盛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终端产品生产商 | 境内 | 5个月 |
香港骏升科研 | 技术服务商 | 境外 | 3个月 |
RRP | 技术服务商 | 境外 | 3个月 |
日本三笠 | 技术服务商 | 境外 | 3个月 |
DMB Technics AG | 技术服务商 | 境外 | 3个月 |
依摩泰 | 技术服务商 | 境外 | 3个月 |
雷世通 | 技术服务商 | 境内 | 1个月 |
东瀚 | 技术服务商 | 境内 | 4个月 |
Litekall | 技术服务商 | 境外 | 3个月 |
全创科技 | 技术服务商 | 境外 | 3个月 |
2-215
客户名称 | 客户类型 | 区域分类 | 信用账期 |
TECHNO | 技术服务商 | 境外 | 3个月 |
INTERCOMPO | 技术服务商 | 境外 | 3个月 |
SHING LEE | 技术服务商 | 境外 | 3个月 |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境内主要终端产品生产商,信用期一般为3-5个月,对于境外主要终端产品生产商,信用期一般为2-3个月;对于境内主要技术服务商,信用期一般为1-4个月,境外主要技术服务商信用期一般为3-4个月。发行人对主要终端产品生产商和技术服务商的信用账期无显著差异。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的信用账期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复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明细表,分析应收账款结存的合理性,检查应收账款账龄与信用账期是否匹配;
2、分析发行人应收账款逾期情况,检查期后回款是否符合结算政策、信用账期约定,分析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小于逾期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的原因;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变化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
4、查阅发行人与主要终端产品生产商与技术服务商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了解客户与发行人的结算方式、信用账期,复核信用账期是否存在差异;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
5、对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函证,并对函证结果进行核对与评价,针对未回函的客户执行替代测试。
报告期各期末,对应收账款函证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216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应收账款余额① | 15,703.98 | 13,878.85 | 10,926.97 |
发函金额② | 14,153.08 | 12,079.88 | 9,462.94 |
发函比例③=②/① | 90.12% | 87.04% | 86.60% |
回函相符金额④ | 13,696.51 | 11,659.29 | 9,087.80 |
回函相符比例⑤=④/② | 96.77% | 96.52% | 96.04% |
回函相符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⑥=④/① | 87.22% | 84.01% | 83.17% |
针对未回函客户,申报会计师执行替代测试程序,检查了销售合同、销售出库单、物流单据、客户签收单、报关单、提单、期后回款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按0-3个月、3-6个月、6-12个月披露账龄1年以内应收账款构成情况,与信用账期匹配。
2、2017-2019年各年末账龄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小于逾期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系统计错误,已进一步复核应收账款的账龄与逾期情况,应收账款账龄准确。
3、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亚世光电和秋田微,主要受内外销收入结构影响。
4、发行人对主要终端产品生产商与技术服务商的信用账期无显著差异,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
2-217
问题18. 关于存货申报文件显示:(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为5,017.21万元、4,453.07万元、6,843.32万元和6,933.62万元,主要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在产品。(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产品余额分别为1,337.05万元、1,945.96万元、2,935.49万元和2,904.49万元,在产品余额2019年末大幅增加。(3)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发出商品余额分别为362.00万元、128.11万元、177.26万元和213.66万元。
请发行人:(1)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的订单支持情况;原材料、库存商品的明细构成,并分析波动原因。(2)分析并披露在产品余额2019年末大幅增加的原因;结合备货周期和生产周期,分析并披露在产品余额的合理性。(3)结合外销收入占比及收入确认时点,分析并披露发出商品余额较低的原因,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存货的监盘情况。
回复:
【发行人披露】
一、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的订单支持情况;原材料、库存商品的明细构成,并分析波动原因
(一)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的订单支持情况
报告期告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和在手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库存商品、在产品 | 发出商品 | 库存商品、在产品 | 发出商品 | 库存商品、在产品 | 发出商品 | |
期末存货余额 | 4,692.80 | 322.82 | 4,769.03 | 177.26 | 3,353.74 | 128.11 |
订单金额 | 13,761.34 | 465.22 | 12,119.75 | 257.55 | 10,615.42 | 188.51 |
订单金额与存货余额比 | 293.24% | 144.10% | 254.13% | 145.29% | 316.52% | 14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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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库存商品、在产品 | 发出商品 | 库存商品、在产品 | 发出商品 | 库存商品、在产品 | 发出商品 | |
例 |
注:订单金额为含税金额。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按照订单组织生产,除原材料以外,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都有签订的订单与其对应。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末,订单金额对库存商品、在产品的支持率在254%-317%之间,订单金额对发出商品的支持率在144%-148%之间,支持率较高且较为稳定,因此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有足够的订单支持。
(二)原材料、库存商品的明细构成及波动原因
1、原材料的明细构成及波动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原材料的明细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金额 | 变动额 | 变动率 | 金额 | 变动额 | 变动率 | 金额 |
IC | 874.01 | 683.87 | 359.69% | 190.13 | -86.72 | -31.32% | 276.86 |
偏光片 | 853.21 | 376.27 | 78.89% | 476.94 | 99.06 | 26.22% | 377.88 |
TFT屏 | 237.20 | 20.14 | 9.28% | 217.06 | 217.06 | - | - |
ITO玻璃 | 309.27 | 61.32 | 24.73% | 247.95 | 63.92 | 34.73% | 184.03 |
背光源 | 177.85 | 119.43 | 204.43% | 58.42 | -58.33 | -49.96% | 116.75 |
液晶 | 175.75 | 3.78 | 2.20% | 171.97 | 42.21 | 32.53% | 129.76 |
管脚 | 114.59 | 18.65 | 19.44% | 95.94 | 29.37 | 44.11% | 66.57 |
FPC | 96.71 | 47.43 | 96.24% | 49.28 | -16.59 | -25.19% | 65.88 |
PI液 | 61.09 | 14.09 | 29.99% | 46.99 | 3.76 | 8.69% | 43.23 |
TOP液 | 55.88 | 27.48 | 96.75% | 28.40 | 12.84 | 82.49% | 15.56 |
背光纸 | 16.86 | 6.04 | 55.87% | 10.81 | -8.50 | -44.01% | 19.31 |
边框料 | 2.07 | 1.82 | 710.06% | 0.26 | -0.80 | -75.84% | 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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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金额 | 变动额 | 变动率 | 金额 | 变动额 | 变动率 | 金额 |
玻璃粉 | 43.59 | 13.53 | 45.02% | 30.06 | 8.35 | 38.44% | 21.71 |
吸塑盘 | 57.90 | 28.82 | 99.09% | 29.08 | -1.89 | -6.10% | 30.97 |
其他主材 | 35.07 | 30.60 | 684.94% | 4.47 | 1.71 | 61.88% | 2.76 |
辅材-LCD辅材 | 231.21 | 125.82 | 119.38% | 105.39 | 18.85 | 21.78% | 86.54 |
辅材-包装材料 | 31.49 | 3.26 | 11.56% | 28.23 | -3.51 | -11.07% | 31.74 |
辅材-化学品 | 16.07 | -6.34 | -28.28% | 22.41 | 3.44 | 18.16% | 18.96 |
辅材-净化材料 | 24.35 | 7.04 | 40.69% | 17.31 | 5.71 | 49.24% | 11.60 |
辅材-模块材料 | 18.15 | -10.68 | -37.06% | 28.83 | 17.31 | 150.32% | 11.52 |
辅材-五金材料 | 59.47 | 34.29 | 136.21% | 25.17 | 12.51 | 98.84% | 12.66 |
辅材-制网材料 | 10.96 | -0.95 | -7.99% | 11.91 | 1.91 | 19.07% | 10.01 |
合计 | 3,502.74 | 1,605.72 | 84.64% | 1,897.02 | 361.66 | 23.56% | 1,535.37 |
发行人原材料主要由ITO玻璃、偏光片、IC、背光源、液晶、TFT屏、管脚、FPC等主材和LCD辅材、包装材料、化学品、净化材料、模块材料、五金材料、制网材料等辅材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余额波动主要受在手订单量和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备货数量不同所致。2019年末较2018年末原材料增加361.66万元,同比增长23.56%,主要系发行人当年开拓了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业务,新增TFT屏采购,期末TFT屏结存
217.06万元。
2020年末较2019年末原材料增加1,605.72万元,同比增长84.64%,主要原因系:(1)公司在手订单不断增加,导致公司需要储备的原材料大幅度增加,
(2)2020年三季度以来,电子元器件产业链景气度高企,相关行业产能供不应求,价格持续上涨、供货紧张,从而带来上游IC、偏光片、背光源、LCD辅材等原材料整体紧缺、价格上涨,公司为避免原材料短缺影响正常交货,对IC、偏光片、背光源、LCD辅材进行了集中采购,导致IC期末结存同比增加683.87万元、偏光片期末结存金额同比增加376.27万元、背光源期末结存金额同比增加119.43万元、LCD辅材期末结存金额同比增加125.82万元。
2-220
综上,发行人各期末原材料的波动与公司实际经营相符,具有合理性。
2、库存商品的明细构成及波动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存商品明细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金额 | 变动率 | 金额 | 变动率 | 金额 | |
单色液晶显示屏 | 718.12 | -34.15% | 1,090.59 | 33.79% | 815.15 |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 941.64 | 26.74% | 742.95 | 25.36% | 592.63 |
彩色液晶显示模组 | - | - | - | - | - |
合计 | 1,659.76 | -9.48% | 1,833.55 | 30.24% | 1,407.78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存商品期末结存存在波动,主要系发行人提供定制化产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按照订单组织生产,库存商品期末结存波动趋势与收入结构波动趋势一致,具体分析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金额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单色液晶显示屏 | 19,861.09 | -9.15% | 21,862.29 | 0.34% | 21,788.19 |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 23,695.52 | 14.03% | 20,779.29 | 30.60% | 15,910.39 |
彩色液晶显示模组 | 1,598.35 | -33.02% | 2,386.25 | - | - |
合计 | 45,154.96 | 0.28% | 45,027.83 | 19.44% | 37,698.58 |
由上表可见,(1)发行人2019年单色液晶显示屏的收入同比增加,2020年单色液晶显示屏的收入同比减少;(2)报告期内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收入逐年增加,且在2020年度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收入超过单色液晶显示屏,主要系2019年起,工业控制、汽车电子领域中单色液晶显示模组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对应收入不断增长。报告期内,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屏、单色液晶显示模
2-221
组的收入波动趋势与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期末结存金额波动情况一致,具有合理性。
2019年,发行人开始涉入彩色液晶显示模组领域,由于收入占比较小,产量较少,2019年末和2020年末无期末库存商品结存。综上,发行人各期末库存商品的波动与公司实际经营相符,具有合理性。
二、分析并披露在产品余额2019年末大幅增加的原因;结合备货周期和生产周期,分析并披露在产品余额的合理性
(一)在产品余额2019年末大幅增加的原因
发行人2019年末在产品余额为2,935.49万元,同比增加50.85%,主要系发行人当年度涉入彩色液晶显示模组所增加的在产品,金额为646.96万元。
(二)在产品余额的合理性分析
1、发行人生产模式
发行人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体现出“小批量、多品种”的定制化特征。公司在获得客户订单后,将根据客户的定制化需求,进行液晶专显产品的开发设计,研发试制的样件经客户检测、验收通过后,最终进行批量生产。客户根据其生产计划分批次滚动下单,生产部将综合考虑货期、原材料库存有计划地组织生产。
2、发行人备货周期
发行人根据原材料供应的距离、原材料的使用频率,确定各个主材的采购周期,一般在7天以内。需求部门会及时根据生产需求以及库存结余情况,提交请购单,采购部按请购单要求联系供应商并签订合同,确定交货时间、价格等信息,在需求增加时会加大采购量。
发行人根据生产计划,计算安全库存周期水平,确保安全库存周期内原材料耗用量,一般安全库存周期为30-35天。同时公司会考虑各个节假日的影响进行相应的库存储备,比如春节放假备货从上一年的第四季度开始,在各月正常需求对应生产量的基础上再额外多准备部分库存备货用于公司应对放假期间
2-222
客户的需求。另外,对于价格波动较大的原材料,公司会进行战略性采购,减少价格波动对生产成本的影响。
3、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生产周期及与在产品金额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进行连续化生产,单色液晶显示屏生产周期一般为25天,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生产周期一般为35天,彩色液晶显示模组生产周期一般为55天。
报告期内,公司每生产周期产品金额与期末在产品金额匹配对比如下:
单位:天、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2020.12.31 | 2019年度/2019.12.31 | 2018年度/2018.12.31 | ||||||
单色液晶显示屏 |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 彩色液晶显示模组 | 单色液晶显示屏 |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 彩色液晶显示模组 | 单色液晶显示屏 |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 彩色液晶显示模组 | |
生产周期 | 25 | 35 | 55 | 25 | 35 | 55 | 25 | 35 | 55 |
主营业务成本 | 13,264.09 | 16,073.62 | 1,406.39 | 14,712.95 | 14,121.87 | 2,109.34 | 14,918.28 | 11,269.51 | - |
全年天数 | 320 | 320 | 320 | 365 | 365 | 180 | 365 | 365 | - |
年度期数 | 13 | 9 | 6 | 15 | 10 | 3 | 15 | 10 | - |
每生产周期金额 | 1,036.26 | 1,758.05 | 241.72 | 1,007.74 | 1,354.15 | 644.52 | 1,021.80 | 1,080.64 | - |
合计 | 3,036.03 | 3,006.41 | 2,102.44 | ||||||
期末在产品余额 | 3,033.07 | 2,935.49 | 1,945.96 |
注1:2019年起发行人开始涉入彩色液晶显示模组领域,上半年主要为采购TFT模组后直接对外出售,自下半年开始,发行人采购TFT屏及原材料进行外协加工对外销售,因此2019年度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全年天数以180天测算。
注2:2020年度,因疫情影响,全年天数以320天测算。
注3:彩色液晶显示模组生产周期55天,主要因为公司的彩色液晶显示模组生产中部分工序采用委托加工形式,而受托加工厂产能有限,导致生产周期较长。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产品余额分别为1,945.96万元、2,935.49万元和3,033.07万元,均在每生产周期产品金额内,期末在产品余额合理。
2-223
三、结合外销收入占比及收入确认时点,分析并披露发出商品余额较低的原因,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一)发行人收入确认时点
1、内销收入确认时点: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各类产品发出至客户指定地点后,取得客户签收的发货清单后确认收入。
2、外销收入确认时点:
(1)一般情形下,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办妥海关报关手续且货物实际放行时确认收入。
(2)陆运出口至香港或境内保税仓情形下,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办妥海关报关手续且将各类产品运至客户指定地点,客户或者客户指定的第三方物流公司签收后确认收入。
(二)结合外销收入占比及收入确认时点,分析并披露发出商品余额较低的原因,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内外销占比,以及内外销对应的发出商品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2020.12.31 | 2019年度/2019.12.31 | 2018年度/2018.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内外销收入对比 | ||||||
内销收入 | 26,074.19 | 57.74% | 23,645.92 | 52.51% | 19,350.88 | 51.33% |
外销收入 | 19,080.78 | 42.26% | 21,381.91 | 47.49% | 18,347.70 | 48.67% |
主营业务收入 | 45,154.96 | 100.00% | 45,027.83 | 100.00% | 37,698.57 | 100.00% |
内外销对应的发出商品对比 | ||||||
内销发出商品 | 64.24 | 0.75% | 77.51 | 1.13% | 6.00 | 0.12% |
外销发出商品 | 258.58 | 3.04% | 99.75 | 1.46% | 122.11 | 2.43% |
发出商品合计 | 322.82 | 3.79% | 177.26 | 2.59% | 128.11 | 2.55% |
存货余额 | 8,518.38 | - | 6,843.32 | - | 5,017.21 | -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内销发出商品余额分别为6.00万元、77.51万元和
64.24万元,占存货余额比重较小。发行人内销产品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发出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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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指定地点,取得客户签收的发货清单后确认收入。发行人国内销售的区域分部主要为华东地区,物流运输较快,因此内销发出商品余额相对较少。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外销发出商品余额分别为122.11万元、99.75万元和258.58万元,占存货余额比重相对较大。发行人外销产品一般情形下根据合同约定办妥海关报关手续且货物实际放行时确认收入;陆运出口至香港或境内保税仓情形下,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办妥海关报关手续且将各类产品运至客户指定地点,客户或者客户指定的第三方物流公司签收后确认收入。外销发出商品系临近期末前已经发货但尚未完成报关出口,或陆运出口至香港或境内保税仓情形下客户尚未签收形成。2020年底,由于冬季境外新冠疫情反复,国际海运船期安排紧张,导致2020年末外销发出商品增加较多。
综上,公司发出商品余额较低,主要与内外销的收入确认具体原则有关。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收入确认政策执行,收入确认准确,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上述发出商品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之“十一、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化分析”之“7、存货”之“(10)发出商品余额较低的原因,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部分补充披露。
【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在手订单台账,分析在产品、库存商品以及发出商品与相应在手订单的匹配性;
2、访谈财务负责人,复核发行人各报告期末存货明细表,分析发行人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明细构成及波动原因;
3、访谈公司采购部、生产部负责人,了解公司备货周期、生产周期等,分析在产品变动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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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客户函证发出商品情况;抽查发出商品的销售合同、报关单、客户签收单等,分析发出商品的期后结转情况;
5、对发行人各期执行截止性测试,核查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6、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存货盘点资料,对发行人存货盘点履行监盘程序。
(1)监盘情况如下
发行人存货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存放于公司仓库、公司生产车间等,发出商品为公司已发货但客户尚未签收的产成品。
申报会计师分别于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2月28日及2019年12月30日、2020年6月28日以及2020年12月30日对发行人的存货进行了监盘。盘点范围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通过监盘程序所覆盖的存货比例,约占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6月末以及2020年年末存货余额的90.03%、
90.83%、90.59%以及90.01%。
在监盘开始前,发行人的存货生产和收发全部暂停。申报会计师对盘点现场进行观察,确认存货是否存放得当、标识是否清晰,并观察存货状态;获取发行人盘点日的存货盘点表及财务存货明细账,抽取样本进行监盘,同时,从存货实物抽取样本核对至公司存货盘点表;检查了公司存货盘点表与财务存货明细账的核对记录。经监盘和抽盘核对,发行人存货账实相符。
(2)对无法盘点的存货执行替代程序
发行人无法盘点的存货主要为发出商品,申报会计师执行了相关替代程序:
对内销发出商品进行函证;检查发出商品的销售合同、出库单、报关单以及期后客户签收单等,以确认存货的存在和完整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按照订单组织生产,除原材料以外,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都有签订的订单与其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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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中原材料、库存商品的构成合理,报告期内原材料、库存商品波动无重大异常情况。
3、报告期内,发行人在产品余额增加符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4、报告期内,发行人发出商品期末余额较低符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各期收入确认准确,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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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9. 关于产能、产值申报文件显示:(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机器设备原值分别为8,020.01万元、8,915.07万元、10,540.76万元和10,641.30万元。(2)报告期内,发行人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2.29%、85.22%、92.74%和84.96%。(3)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员工人数分别为1,286人、1,279人、1,279人和1,367人。
请发行人:(1)按照本所《审核关注要点》,结合经营模式披露机器设备原值与产能、业务量或经营规模的匹配性,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合理性。(2)披露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低于100%的原因,相关机器设备是否闲置、是否存在减值迹象。(3)结合报告期内平均员工人数,分析并披露产值与员工的匹配性。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发行人披露】
一、结合经营模式披露机器设备原值与产能、业务量或经营规模的匹配性,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合理性
(一)机器设备与产能、经营规模的匹配情况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单色液晶显示屏、单色液晶显示模组及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各产品工艺流程分为前工序、中工序和后工序。前工序主要使用自动化设备生产,系决定产能主要因素。由于公司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所用液晶显示屏绝大多数为自产,因此在计算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能时以单色液晶显示屏前工序测算。由于公司自2019年起开始涉入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业务,因此2019年度及2020年度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产能及产量较低。
公司机器设备原值与产能、经营规模的比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机器设备原值 | 12,260.18 | 10,540.76 | 8,915.07 |
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能(万 | 10,956.12 | 11,333.92 | 11,08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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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 | |||
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产能(万片) | 37.50 | 37.50 | - |
产能合计(万片) | 10,993.62 | 11,371.42 | 11,080.29 |
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量(万片) | 9,743.47 | 10,511.09 | 9,442.83 |
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产量(万片) | 5.82 | 7.58 | |
产量合计(万片) | 9,749.29 | 10,518.67 | 9,442.83 |
营业收入 | 45,362.04 | 45,113.07 | 37,733.47 |
产能/机器设备原值 | 0.90 | 1.08 | 1.24 |
收入/机器设备原值 | 3.70 | 4.28 | 4.23 |
报告期内,公司产能与机器设备原值的比值分别为1.24、1.08和0.90,逐年下降,主要系公司产能以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能为主,该产能计算是分别根据TN生产线、STN生产线及VA生产线前工序大片生产时间、每日生产时间、排版切换时间以及全年工作时长等加总计算。报告期内机器设备原值的增加主要系新建彩色液晶显示模组及新建车载显示业务生产线所致,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业务刚刚起步,新建的车载显示业务生产线仍未完全达产,因此机器设备原值的增加未带来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产能的提升。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与机器设备原值的比值分别为4.23、4.28和3.70,2018年与2019年比值较稳定,2020年较2019年有所下降,主要系2020年公司购入机器设备用于新建车载显示业务生产线,该生产线仍未完全达产,未带来收入规模的增加。
(二)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同行业可比公司尚未披露2020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因此取2017-2019年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进行对比,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19年度 | ||||
机器设备原值 | 销售收入 | 销售收入/机器设备原值 | 产能 (万片) | 产能/机器设备原值 | |
秋田微 | 11,266.93 | 80,125.49 | 7.11 | 9,848.62 | 0.87 |
亚世光电 | 6,260.99 | 44,713.39 | 7.1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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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 | 58,527.82 | 233,230.78 | 3.98 | / | / |
超声电子 | 283,202.89 | 484,169.12 | 1.71 | / | / |
平均 | / | / | 4.99 | / | 0.87 |
发行人 | 10,540.76 | 45,113.07 | 4.28 | 11,371.42 | 1.08 |
公司名称 | 2018年度 | ||||
机器设备原值 | 销售收入 | 销售收入/机器设备原值 | 产能 (万片) | 产能/机器设备原值 | |
秋田微 | 10,085.21 | 79,117.84 | 7.84 | 8,851.83 | 0.88 |
亚世光电 | 6,014.61 | 51,133.68 | 8.50 | 8,536.95 | 1.42 |
经纬辉开 | 33,953.85 | 206,264.23 | 6.07 | / | / |
超声电子 | 259,744.65 | 494,124.46 | 1.90 | / | / |
平均 | / | / | 6.08 | / | 1.15 |
发行人 | 8,915.07 | 37,733.47 | 4.23 | 11,080.29 | 1.24 |
公司名称 | 2017年度 | ||||
机器设备原值 | 销售收入 | 销售收入/机器设备原值 | 产能 (万片) | 产能/机器设备原值 | |
秋田微 | 11,046.36 | 66,967.26 | 6.06 | 9,581.65 | 0.87 |
亚世光电 | 5,959.10 | 50,666.70 | 8.50 | 8,436.33 | 1.42 |
经纬辉开 | 36,200.89 | 88,861.27 | 2.45 | / | / |
超声电子 | 256,960.72 | 433,312.70 | 1.69 | / | / |
平均 | / | / | 4.68 | / | 1.15 |
发行人 | 8,020.01 | 30,480.92 | 3.80 | 8,258.09 | 1.03 |
注:亚世光电未披露2019年产能数据;经纬辉开未披露2017-2019年产能数据;超声电子未披露2017-2019年产能数据。
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机器设备与产能、经营规模的匹配情况来看,公司产能与机器设备原值的比值与行业平均值接近,销售收入与机器设备原值的比值略低于行业平均情况。
销售收入与机器设备原值的比值略低于行业平均情况主要系公司主营业务专注于液晶专显领域,单色液晶显示屏收入占比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为公司的核心收入来源之一。单色液晶显示屏生产前工序需要较多设备投入,且自动化程度较高,因此导致销售收入与机器设备原值的比值略低于行业平均情况。
2-230
二、披露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低于100%的原因,相关机器设备是否闲置、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发行人的机器设备主要系STN、VA屏前工序、STN、VA屏中后工序、TN(含HTN)生产线等设备,发行人管理层按照生产线管理生产经营活动,发行人的业务种类较为集中,主要为单色液晶显示屏及模组,因此将机器设备作为一项资产组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同行业可比公司尚未披露2020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因此取2017-2019年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进行对比,发行人产能利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表所示:
发行人 |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单色产品产能(万片) | 10,956.12 | 11,333.92 | 11,080.29 | 8,258.09 | |
单色产品产量(万片) | 9,743.47 | 10,511.09 | 9,442.83 | 6,795.80 | |
单色产品产能利用率 | 88.93% | 92.74% | 85.22% | 82.29% | |
单色液晶显示屏 | 产量(万片) | 7,852.53 | 8,729.43 | 8,094.09 | 5,597.40 |
产销率 | 98.88% | 96.89% | 97.87% | 97.73% | |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 产量(万片) | 1,890.94 | 1,781.66 | 1,348.74 | 1,198.40 |
产销率 | 98.35% | 99.25% | 97.90% | 98.31% | |
彩色液晶显示模组 | 产能(万片) | 37.50 | 37.50 | - | - |
产量(万片) | 5.82 | 7.58 | - | - | |
产能利用率 | 15.52% | 20.21% | - | - | |
秋田微 |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单色产品产能(万片) | / | 9,067.67 | 8,070.88 | 8,805.54 | |
单色产品产量(万片) | / | 8,194.20 | 7,660.12 | 7,892.64 | |
单色产品产能利用率 | / | 90.37% | 94.91% | 89.63% | |
单色液晶显示器 | 产能(万片) | / | 6,967.30 | 6,386.69 | 7,074.82 |
产量(万片) | / | 6,562.27 | 6,004.11 | 6,524.04 | |
产能利用率 | / | 94.19% | 94.01% | 92.21% | |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 产能(万片) | / | 2,100.37 | 1,684.19 | 1,730.72 |
产量(万片) | / | 1,631.93 | 1,656.01 | 1,368.60 | |
产能利用率 | / | 77.70% | 98.33% | 79.08% | |
彩色液晶显示模组 | 产能(万片) | / | 350.57 | 350.57 | 310.45 |
产量(万片) | / | 398.79 | 340.67 | 200.02 | |
产能利用率 | / | 113.75% | 97.17% | 6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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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 |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单色液晶显示器 | 产能(万片) | / | / | 6,000.00 | 6,000.00 |
产量(万片) | / | / | 4,954.32 | 5,363.51 | |
产能利用率 | / | / | 82.57% | 89.39% | |
模组产能(万片) | / | / | 2,536.95 | 2,436.33 | |
模组产能利用率 | / | / | 74.70% | 86.35% |
注:秋田微未披露2020年产能数据;亚世光电未披露2019年-2020年产能数据;经纬辉开未披露2017-2020年产能数据;超声电子未披露2017-2020年产能数据。如上表所示,2017年至2019年,发行人的单色产品产能利用率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并处于较高的水平,其中,2018年发行人的产能利用率为85.22%,较2017年增加了2.93个百分点;2019年产能利用率进一步上升至92.74%,较2018年增加了7.52个百分点;2020年由于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产能利用率下降至
88.93%,但仍略高于2017年及2018年产能利用率。
公司的产能利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处于较高的水平,不存在明显差异。2017年-2020年,公司产能利用率平均值为87.30%;2017-2019年秋田微单色产品产能利用率平均为91.64%;2017-2018年亚世光电单色液晶显示器产品产能利用率平均为85.98%。因此,从产能利用率指标来看,发行人的机器设备资产组不存在减值迹象。
三、结合报告期内平均员工人数,分析并披露产值与员工的匹配性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与人员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 | 45,154.96 | 45,027.83 | 37,698.57 |
平均员工人数 | 1,469.50 | 1,438.33 | 1,400.75 |
注:平均员工人数=该年各月领薪员工人数/12,各月领薪员工包括发行人正式员工及劳务派遣人员
由上表所示,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与平均员工人数整体均呈现上升趋势,变化趋势一致,具有合理性。2020年较2019年平均员工人数上升,而主营业务收入未显著上升,主要系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产量有所下降,而为稳定就业员工人数未有明显变化;同时,2020年第四季度起,车载液晶显示模组产线
2-232
逐步投产,员工人数相应增加,而新增产线在报告期内尚未实现产值,进而未体现到营业收入中。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人数与产值变动趋势相符,具有合理性。【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检查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明细表,了解发行人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
2、查阅发行人固定资产明细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核产能计算的过程,分析机器设备原值与产能、业务量或经营规模的匹配性;
3、查阅同行业公司机器设备原值、产能、经营规模的情况,并与发行人进行对比分析;
4、访谈发行人生产负责人,分析产能利用率低于100%的原因;
5、实地检查固定资产,抽盘固定资产数量,查看机器设备的运转情况,并检查是否存在长期闲置、毁损的固定资产,观察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6、查阅报告期内各月发行人员工花名册及工资表,统计报告期各期平均员工人数,分析报告期内各期平均员工人数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匹配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内机器设备原值的变动与产能、业务量、经营规模相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产能利用率低于100%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同行业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相关机器设备不存在闲置情形,不存在减值迹象。
3、发行人报告期内员工人数与产值变动趋势相符,具有合理性。
2-233
问题20. 关于新三板挂牌申报文件显示,发行人新三板申报材料和挂牌期间的公告与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多项差异,例如:(1)新三板挂牌期间未披露句容先河、句容骏杰、句容骏科、聚融创投等关联方。(2)应发祥、薄玉娟、吴军、魏洪宝、王晓慧等人履历披露存在差异。
请发行人结合相关差异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出现较多信息披露不一致情况的具体原因,会计基础是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并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说明】
一、请发行人结合相关差异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出现较多信息披露不一致情况的具体原因
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的信息披露与本次申报的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差异情况具体如下:
存在差异的信息披露内容 | 股转系统挂牌期间 信息披露内容 | 招股说明书 信息披露内容 | 信息披露差异原因 |
关联方披露差异 | 《公开转让说明书》未披露句容先河为公司关联方 | 句容先河为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薄玉娟母亲的妹妹的配偶苏海曾控制的企业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苏海不属于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分类,句容先河不满足关联方认定标准,因此股转系统挂牌期间未认定其为关联方,本次申报时系充分考虑谨慎性原则将句容先河披露为关联方。 |
《公开转让说明书》未 | 句容市骏杰电子有限公 | ①句容市骏杰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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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差异的信息披露内容 | 股转系统挂牌期间 信息披露内容 | 招股说明书 信息披露内容 | 信息披露差异原因 |
披露句容市骏杰电子有限公司、句容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聚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 司为实际控制人薄玉娟母亲梁忠芝曾控制的企业,句容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应发祥曾担任董事的企业,江苏聚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应发祥担任董事的企业 | 有限公司和句容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吊销并注销,该等公司在吊销前已多年未开展实际经营,故未在股转系统申请挂牌时认定为关联方; ②江苏聚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自2016年11月起成为发行人关联方,系在股转系统申请挂牌之后,故未在股转系统申请挂牌时认定为关联方。 | |
《公开转让说明书》未认定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关联方 | 5%以上持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公司关联方 | 股转系统申请挂牌时工作疏忽,遗漏相关表述 | |
关联交易 | 未披露与句容先河的关联交易 | 披露了与句容先河的关联交易 | 股转系统挂牌时未认定句容先河为关联方 |
代持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 | 2013年9月13日、2014年8月25日、2015年5月13日,薄玉娟分别与唐军、朱玉龙、蔡晓刚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唐军、朱玉龙、蔡晓刚分别将持有公司0.6%、0.6%、2%的股权转让给薄玉娟,转让价格为1元/股 | 唐军、朱玉龙、蔡晓刚三名实际股东分别将人民币12万元、12万元、40万元出资额对应的股权转让给薄玉娟,转让价格分别为6万,18万,56万 | 股转系统申请挂牌时由于工作疏忽未核实清楚上述股权转让的实际款项支付情况 |
应发祥的简历 | 1997年9月至2012年12月任句容骏升总经理 | 1997年9月至2012年12月,历任句容骏升副总经理、总经理 | 股转系统申报时仅披露所任最高职位 |
薄玉娟的简历 | 1993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专业 | 1993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专业 | 股转系统申报时工作疏忽 |
吴军的简历 | 1997年7月毕业于镇江化工学校化工工艺专业 | 2010年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陆军指挥 | 股转系统申报时仅披露中专学历,本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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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差异的信息披露内容 | 股转系统挂牌期间 信息披露内容 | 招股说明书 信息披露内容 | 信息披露差异原因 |
学院法律专业(自考),本科学历 | 申报时披露最高学历 | ||
魏洪宝的简历 | 2009年10月至今任公司采购部副经理、经理 | 2009年10月至2015年10月,历任骏成有限计划采购部副经理、经理;2015年10月至今,历任公司计划采购部经理、计划部经理 | 股转系统申报时未分阶段披露,本次申报时区分披露 |
王晓慧的简历 | 2002年7月至2009年5月任苏州科佳职员;2009年至今任句容骏成电子有限公司计划采购助理主管 | 2002年10月至2004年9月,任苏州科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助理;2004年12月至2009年6月,任句容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部职员;2009年7月至2015年10月,任骏成有限计划采购部主管 | 股转系统申报时未披露其在句容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经历,本次申报时严格披露 |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 | 土地使用权-50年;电脑软件-5年;专利权-5年;非专利技术-5年 | 土地使用权:依据其法定使用年限;软件及其他:依据其预期使用年限 | 根据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表述更精确 |
收购香港骏升的资产重组事项 | 句容骏升的资产总额未超过骏成科技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50%,且累计成交金额未超过骏成科技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50%,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香港骏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6年度)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3,677.89万元,占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0.73%,达到50%以上,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申报与股转系统挂牌期间适用法规不同 |
所属行业 |
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97电子器件制造业”。 | 本次申报与股转系统挂牌期间行业分类代码进行了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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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差异的信息披露内容 | 股转系统挂牌期间 信息披露内容 | 招股说明书 信息披露内容 | 信息披露差异原因 |
业代码:C39)的下属行业“电子器件制造”(行业代码:C396)的下属子行业“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行业代码:C3969)。 | |||
应收款项单项金额重大的标准 | 应收账款——金额100万元以上(含)的款项;其他应收款——金额10万元以上(含)的款项。 |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为期末余额大于等于100万元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重大的其他应收款为期末余额大于等于100万元的应收款项 | 由于公司规模增长,本次申报对重要性水平进行适当调整 |
固定折旧年限 | 机器设备折旧年限:10年 | 机器设备折旧年限:5-10年 | 对新增部分机器设备适用更合理的折旧年限 |
二、会计基础是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发行人在首次申报中披露的财务数据等会计相关信息与股转系统挂牌期间信息披露的内容相比,除本回答第一部分所述系因考虑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所致在“应收款项单项金额重大的标准”和“固定折旧年限”两方面存在合理差异外,不存在实质性差异,亦不存在误导性陈述。
发行人于2015年10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逐步建立、完善了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资金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印章管理标准》等在内的会计制度和内控制度,具有健全且有效执行的会计及内控制度。同时,发行人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总经理等公司治理机构,各机构按照权限履行决策程序。根据中天运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0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综上,发行人会计基础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能够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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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的内部管理制度、会计准则;
2、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应发祥及管理层;
3、核查公司于股转系统挂牌期间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
4、为核查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调查表,核查上述人员的工作经历、其本人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任职、兼职及对外投资情况,汇总上述企业或人员关联方名单;
(2)登录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网站对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进行关键字检索,对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情况进行网络检索等;
(3)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
(4)对于发行人的关联法人,取得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的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的材料及信息、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等资料;
(5)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客户进行实地走访并对该等公司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确认;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发行人重要客户、供应商的工商信息;调取相关企业工商档案、公司章程及公司注册文件等相关资料;
(6)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银行流水,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银行对账单及往来款明细表,核查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7)取得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查阅发行人银行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核查发行人关联担保情况;
(8)查阅发行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查阅发行人关联交易相关的会议资料,查阅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相关的合同、协议,收集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同类交易的价格资料,核查关联交易的内容、审批程序、定价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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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会计基础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能够有效运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2、发行人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完整披露了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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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2. 关于资金流水核查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照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关于资金流水核查的要求,逐项说明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存在持股5%以上情形的股东、涉及实际控制人的股份代持行为的代持方和被代持方资金流水的核查程序、核查手段、核查范围及核查结论,并结合上述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就发行人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中介机构说明】申报会计师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关于资金流水核查的要求对发行人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54的相关要求,确定资金流水的核查范围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54的相关要求,申报会计师结合发行人所处经营环境、行业类型、业务流程、规范运作水平、主要财务数据水平及变动趋势等因素,对资金流水核查范围进行了审慎考虑,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发行人备用金、对外付款等资金管理不存在重大不规范情形;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0.53%、31.28%及30.97%,期间费用率分别为16.95%、9.56%及13.06%,销售净利率分别为10.13%、17.71%及14.18%,各期有所波动,但不存在无法解释的重大异常变化,2018年期间费用率较高主要系当年一次性计提股份支付导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亦不存在重大不一致情形;
3、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经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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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内,发行人外协加工费分别为864.33万元、1,139.36万元及655.12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3.30%、3.67%及2.10%,金额及占比均较低,不存在委托加工费大幅变动或单位成本、毛利率大幅异于同行业的情形;
5、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总额中进口占比很低,销售总额中出口占比相对较高,但境外客户资质不存在重大异常,且对应的销售单价不存在重大异常;
6、发行人重大购销交易、对外投资或大额收付款,在商业合理性方面不存在疑问;
7、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薪酬水平未发生重大变化;
8、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综上,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不属于需要扩大资金流水核查范围的情形。
二、对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54的核查事项,逐项说明核查程序、核查手段、核查范围及核查结论
(一)发行人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较大缺陷
1、核查程序
(1)对发行人财务岗位的设置及主要职能进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岗位、出纳人员和稽核岗位人员的岗位设置等;查阅了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会议资料、内部控制制度;对发行人财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情况。
(2)针对发行人货币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循环、销售与收款循环执行穿行测试,针对内控主要控制点取得执行的关键证据,评价内控设计的合理性以及执行的有效性。
2、核查结论
发行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指引,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和风险防范体系,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财务内控制度,明确了财务管理授权权限、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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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活动的业务流程,资金业务中不相容岗位已恰当分离,相关经办人员间存在相互制约关系。中天运对发行人内部控制进行了鉴证,出具了中天运[2021]核字第90009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0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综上,发行人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较大缺陷。
(二)是否存在银行账户不受发行人控制或未在发行人财务核算中全面反映的情况,是否存在发行人银行开户数量等与业务需要不符的情况
1、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在发行人基本户开立银行查询并打印开立账户清单,将获取的开立账户清单与发行人财务账簿的银行账户进行核对,并对银行对账单中出现的银行账户进行勾稽,核查是否存在开立账户清单以外的账户;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所有已开立银行账户进行了函证。
根据账户清单及函证结果显示,发行人的人民币账户共计30个,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存续的人民币账户为22个,报告期内撤销的人民币账户为8个。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人民币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户性质 | 币种 | 账户 状态 | 销户 时间 |
1 | 骏成科技 | 建设银行 | 3200175733605955**** | 基本户 | 人民币 | 正常 | - |
2 | 骏成科技 | 民生银行 | 080301421000**** | 一般户 | 人民币 | 正常 | - |
3 | 骏成科技 | 民生银行 | 080301485000**** | 保证金户 | 人民币 | 正常 | - |
4 | 骏成科技 | 民生银行 | 080101485002**** | 保证金户 | 人民币 | 正常 | - |
5 | 骏成科技 | 民生银行 | 080201485000**** | 保证金户 | 人民币 | 正常 | - |
6 | 骏成科技 | 工商银行 | 100114280900003**** | 基本户 | 人民币 | 正常 | - |
7 | 骏成科技 | 工商银行 | 110403031900016**** | 一般户 | 人民币 | 正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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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骏成科技 | 工商银行 | 110403032900038**** | 专用账户 | 人民币 | 正常 | - |
9 | 骏成科技 | 工商银行 | 110401104100013**** | 保证金户 | 人民币 | 正常 | - |
10 | 骏成科技 | 工商银行 | 110403041900004**** | 一般户 | 人民币 | 正常 | - |
11 | 骏成科技 | 紫金农村商业银行 | 320128002101000000**** | 一般户 | 人民币 | 正常 | - |
12 | 骏成科技 | 农业银行 | 1032900104023**** | 一般户 | 人民币 | 正常 | - |
13 | 骏成科技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 102200000000**** | 基本户 | 人民币 | 撤销 | 2020.12.28 |
14 | 骏成科技 | 交通银行 | 38100670001817016**** | 一般户 | 人民币 | 撤销 | 2018.7.24 |
15 | 骏成科技 | 工商银行 | 110403161900002**** | 一般户 | 人民币 | 撤销 | 2018.5.16 |
16 | 句容骏升 | 工商银行 | 110403000900001**** | 基本户 | 人民币 | 正常 | - |
17 | 句容骏升 | 工商银行 | 110403031900036**** | 一般户 | 人民币 | 正常 | - |
18 | 句容骏升 | 工商银行 | 110403032900038**** | 专用账户 | 人民币 | 正常 | - |
19 | 句容骏升 | 工商银行 | 110403004100000**** | 保证金户 | 人民币 | 正常 | - |
20 | 句容骏升 | 建设银行 | 3200175733605250**** | 一般户 | 人民币 | 正常 | - |
21 | 句容骏升 | 民生银行 | 70648**** | 保证金户 | 人民币 | 正常 | - |
22 | 句容骏升 | 民生银行 | 080301421000**** | 一般户 | 人民币 | 正常 | - |
23 | 句容骏升 | 建设银行 | 4420153030005140**** | 基本户 | 人民币 | 正常 | - |
24 | 句容骏升 | 交通银行 | 38100670001800016**** | 一般户 | 人民币 | 撤销 | 2018.7.30 |
25 | 句容骏升 | 交通银行 | 44306602701025264**** | 一般户 | 人民币 | 撤销 | 2019.5.21 |
26 | 句容骏升 | 建设银行 | 03900263040**** | 基本户 | 人民币 | 撤销 | 2019.6.18 |
27 | 进准光学 | 工商银行 | 110403030900010**** | 基本户 | 人民币 | 正常 | - |
28 | 进准光学 | 中国银行 | 46115889**** | 一般户 | 人民币 | 撤销 | 2019.10.31 |
29 | 进准光 | 工商银行 | 110222021900008**** | 一般户 | 人民 | 撤销 | 2019.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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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 币 | ||||||
30 | 香港骏成 | 星展银行 | 78873**** | 定期户 | 人民币 | 正常 | - |
根据银行函证及银行流水账户勾稽,确认了发行人外币账户信息。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外币账户共计30个,均处于存续状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户性质 | 币种 | 账户状态 |
1 | 骏成科技 | 建设银行 | 3201428070022010**** | 结算户 | 美元 | 正常 |
2 | 骏成科技 | 建设银行 | 3201328070022010**** | 结算户 | 港元 | 正常 |
3 | 骏成科技 | 建设银行 | 3201328070022010**** | 结算户 | 港元 | 正常 |
4 | 骏成科技 | 建设银行 | 3201428070022010**** | 结算户 | 美元 | 正常 |
5 | 骏成科技 | 建设银行 | 3205017573360000**** | 结算户 | 日元 | 正常 |
6 | 骏成科技 | 工商银行 | 110403030971400**** | 基本户 | 美元 | 正常 |
7 | 骏成科技 | 工商银行 | 110403032971400**** | 待核查户 | 美元 | 正常 |
8 | 骏成科技 | 工商银行 | 110403032971300**** | 待核查户 | 港元 | 正常 |
9 | 骏成科技 | 工商银行 | 110403030971300**** | 基本户 | 港元 | 正常 |
10 | 骏成科技 | 工商银行 | 110403030973800**** | 结算户 | 欧元 | 正常 |
11 | 骏成科技 | 工商银行 | 110403031420011**** | 定期户 | 美元 | 正常 |
12 | 骏成科技 |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 | 320188001114010000**** | 结算户 | 美元 | 正常 |
13 | 骏成科技 | 农业银行 | 1032901404000**** | 结算户 | 美元 | 正常 |
14 | 句容骏升 | 工商银行 | 110403030971401**** | 基本户 | 美元 | 正常 |
15 | 句容骏升 | 工商银行 | 110403030973800**** | 基本户 | 欧元 | 正常 |
16 | 句容骏升 | 工商银行 | 1104031420011**** | 定期户 | 美元 | 正常 |
17 | 句容骏升 | 建设银行 | 3201428070022010**** | 结算户 | 美元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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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句容骏升 | 建设银行 | 3202728070022010**** | 结算户 | 日元 | 正常 |
19 | 句容骏升 | 建设银行 | 3201328070022010**** | 结算户 | 港元 | 正常 |
20 | 句容骏升 | 建设银行 | 3202728070022010**** | 待核查户 | 日元 | 正常 |
21 | 句容骏升 | 建设银行 | 3201428070022010**** | 待核查户 | 美元 | 正常 |
22 | 句容骏升 | 建设银行 | 3201328070022010**** | 待核查户 | 港元 | 正常 |
23 | 江苏进准 | 工商银行 | 110403030971400**** | 结算户 | 美元 | 正常 |
24 | 江苏进准 | 工商银行 | 110403030972700**** | 结算户 | 日元 | 正常 |
25 | 江苏进准 | 工商银行 | 110403032971400**** | 结算户 | 美元 | 正常 |
26 | 香港骏成 | 星展银行 | 00051**** | 结算户 | 港元 | 正常 |
27 | 香港骏成 | 星展银行 | 00051**** | 结算户 | 美元 | 正常 |
28 | 香港骏成 | 星展银行 | 78605**** | 定期户 | 港元 | 正常 |
29 | 香港骏成 | 星展银行 | 78873**** | 定期户 | 欧元 | 正常 |
30 | 香港骏成 | 星展银行 | 78873**** | 定期户 | 美元 | 正常 |
发行人及子公司开设了多个保证金户,主要用于外销发货时开具保函。发行人及子公司设立了较多外币账户,主要包括不同币种的定期户、待核查户和结算户,其中定期户系外币定期存款账户,而待核查户和结算户则系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及相关银行的要求设立。发行人外销收入占比较大,且外销客户分布在日本、欧美、东南亚等地区,因此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客户及结算币种情况,发行人设立了多个外币待核查户和结算户,以便用于收取不同地区、不同客户支付的货款。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银行账户不受发行人控制或未在发行人财务核算中全面反映的情况,亦不存在发行人银行开户数量等与业务需要不符的情况。
2、核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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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银行账户不受发行人控制或未在发行人财务核算中全面反映的情况,亦不存在发行人银行开户数量等与业务需要不符的情况。
(三)发行人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是否与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不相匹配
1、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银行账户资料,获取各主体的开立账户清单,并获取了开立账户清单所列示银行账户在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
(2)对上述银行账户进行函证并查阅相关银行账户余额调节表,确认相关金额的真实、准确;
(3)对自开户银行取得的银行流水与自发行人处取得的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进行交叉比对,确认银行流水、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具有一致性;
(4)针对与法人的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20万元以上、与自然人的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银行流水逐笔核查,筛选出发行人大额资金流水;
(5)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清单,与上述大额资金流水的交易对手进行比对,核查销售和收款、采购和付款的真实性;
(6)抽取部分大额资金流水,逐笔核对记账凭证、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复核交易对手方账面记录名称及银行流水记录名称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真实交易背景、交易金额是否存在异常;
(7)逐笔核查上述大额资金流水的交易对手方是否存在非客户、供应商的情形,以及交易对手为自然人的大额资金流水是否具备合理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大额资金流入主要系发行人收到的销售货款,大额资金流出主要用于支付供应商采购货款、缴纳税金以及支付成本费用等;发行人经营活动大额资金往来与其经营活动相匹配;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活动大额资金往来主要为收购股权、购置固定资产以及购买理财产品,发行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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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活动大额资金往来与其投资活动相匹配;报告期内,发行人筹资活动大额资金流入主要为银行贷款借入的款项等,筹资活动大额资金流出主要是偿还借款及利息等,发行人筹资活动大额资金往来与其筹资活动相匹配。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异常,与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相匹配。
(四)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1、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的人员名单;
(2)将发行人大额资金流水的交易对手方与上述名单进行比对;
(3)存在发放薪酬、现金分红及费用报销等大额资金往来情况的,逐笔核对相应的记账凭证、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核查费用性质是否真实准确、交易金额是否存在异常;
(4)对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大额资金往来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大额资金往来的性质和原因,并核实相应的证明材料。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的资金往来主要为发放薪酬、现金分红及日常费用报销,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五)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发行人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是否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
1、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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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会计师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现金日记账,并结合对发行人银行流水的核查,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抽取发行人各银行账户大额资金往来,核查是否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发行人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不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
(六)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如商标、专利技术、咨询服务等)的情形,如存在,相关交易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疑问
1、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抽取发行人银行账户大额资金往来及重要的商务合同进行核查,核查是否存在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如商标、专利技术、咨询服务等)的情形。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除因为本次发行上市聘请中介机构支付服务费用外,不存在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如商标、专利技术、咨询服务等)的情形。
(七)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大额资金往来较多且无合理解释,或者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情形
1、核查程序
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流水,筛选单笔交易金额5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流水并进行逐笔核查。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了解前述大额资金往来的形成原因,并取得与前述大额资金往来相关的资料,核查大额资金往来的形成原因及合理性,核查是否存在较多无合理解释的大额资金往来,以及是否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情形。
2、核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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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报告期内,申报会计师对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单笔5万元以上的银行流水进行了逐笔核查,大额资金流入主要为分红、奖金、日常费用报销、投资收益、亲属间转账、归还借款以及个人房产租赁收入等事项;大额资金流出主要为对发行人增资、理财投资、亲属间转账、个人借款、购置房产等事项,不存在无合理解释的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大额存现、取现情形。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从公司获得大额现金分红款、薪酬或资产转让款、转让公司股权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存在重大异常
1、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银行流水及现金分红流出明细;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全体股东实际发放现金分红三次,分红金额(税前)分别为1,000万元、1,000万元及1,200万元。报告期内,涉及实际控制人的股份代持行为的代持方未为实际控制人代持股份,不存在从发行人获得大额现金分红款、薪酬的情形。
(2)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涉及实际控制人的股份代持行为的代持方不存在从发行人获得资产转让款、转让发行人股权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的情形;
(3)获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报告期内的个人银行账户流水,核查上述人员在公司发放现金分红、薪酬前后的资金流向。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其获得的大额现金分红款、工资薪酬主要用于投资理财、家庭购房及个人借款或还款等,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不存在重大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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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1、核查程序
(1)确定核查范围
申报会计师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确定了发行人相关人员个人银行账户流水的核查范围,具体如下:
序号 | 姓名 | 任职情况 |
1 | 应发祥 |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
2 | 薄玉娟 | 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 |
3 | 汤小斌 | 持股5%以上股东、销售总监 |
4 | 许发军 | 董事、副总经理 |
5 | 孙昌玲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6 | 郭汉泉 | 董事、开发总监 |
7 | 吴军 | 董事、销售总监 |
8 | 魏洪宝 | 董事、计划部经理 |
9 | 张伟丽 | 监事、计划部副经理 |
10 | 张成军 | 监事、总经办经理助理 |
11 | 王晓慧 | 监事、采购部主管 |
12 | 宋秀萍 | 财务部经理 |
13 | 陈萍 | 财务部副经理 |
14 | 王竹君 | 出纳 |
15 | 董培玲 | 出纳 |
16 | 朱林雨 | 出纳 |
17 | 罗潇 | 核心技术人员、车载事业部负责人、质量总监、运营总监 |
18 | 严义军 | 核心技术人员、开发部副经理 |
19 | 乐玉明 | 应发祥的姐夫,涉及实际控制人的股份代持行为的代持方 |
20 | 应菊英 | 应发祥的姐姐,涉及实际控制人的股份代持行为的代持方 |
(2)核查账户完整性
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人员提供的银行账户完整性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①取得上述人员出具的关于个人银行卡完整性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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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向上述人员发放工资、支付报销款、备用金、现金分红等资金往来明细,核查相关人员是否存在未提供的银行账户;
③取得上述人员个人征信报告,检查是否存在个人征信报告记录的开户银行但上述人员未提供的情形;
④查阅上述人员已提供的个人银行流水,检查是否存在向未提供的个人同名银行卡转账的情况以及上述人员账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而核查是否存在未提供的银行账户情形,确保交叉账户均已核查到位;
经核查,上述人员已提供的个人银行流水账户间转账相互勾稽,不存在遗漏。
(3)大额资金流水核查
针对上述人员单笔交易金额5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流水进行逐笔核查,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前述大额资金往来的形成原因,并取得与前述大额资金往来相关的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购房合同等资料,核查大额资金往来的形成原因及合理性。重点关注交易对手方是否存在与发行人关联方、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重叠的情况。
(4)涉及实际控制人的股份代持行为的代持方和被代持方资金流水核查
针对涉及实际控制人的股份代持行为的代持方和被代持方,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①取得并查阅了2011年1月薄玉娟委托梁忠芝代为对骏成有限增资时,向其支付增资款项的银行回单,验证涉及实际控制人的股份代持行为的真实性;
②取得并查阅了涉及实际控制人的股份代持行为的代持方乐玉明、应菊英报告期内的个人账户资金流水,筛选单笔交易金额5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流水进行逐笔核查。对代持方进行访谈,了解前述大额资金往来的形成原因,并取得与前述大额资金往来相关的资料,核查是否与发行人关联方、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大额资金往来。
2、核查结论
2-251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魏洪宝于2017年4月14日因个人购房周转向发行人客户上海东瀚微电子有限公司、骏成特显的实际控制人张泓借款10万元,并于2018年6月28日归还上述借款。
根据对魏洪宝、张泓的访谈,以及查阅相关银行流水的摘要,确认上述资金往来系因魏洪宝个人购房资金周转形成的个人借款,与发行人业务无关。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涉及实际控制人的股份代持行为的代持方和被代持方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十)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公司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申报会计师按照“(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部分所述核查程序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报告期内的个人银行流水进行了核查,并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访谈,确认其与发行人关联方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方代公司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三、结合上述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就发行人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针对发行人银行流水,核查程序详见本题回复“二、资金流水核查程序、核查手段及具体核查范围”之“(三)发行人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是否与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不相匹配”部分;
2-252
2、针对个人银行流水,核查程序详见本题回复“二、资金流水核查程序、核查手段及具体核查范围”之“(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部分。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2-253
问题24. 关于分红申报文件显示,2017-2019年发行人分别发放现金分红1,802.80万元、1,000.00万元、1,200.00万元。请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51的相关要求,分析并披露相关分红的必要性、恰当性,与发行人财务状况是否相匹配。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发行人披露】
一、发行人分红均履行了法定程序
2017年-2020年,发行人利润分配的方案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了法定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分红时点 | 分配方案 |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日期 | 股东大会会议 |
2017年半年度一次利润分配 | 向全体股东共分配现金红利802.80万元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17年8月26日 |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7年半年度二次利润分配 | 向全体股东共分配现金红利1,000.00万元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17年12月15日 |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8半年度利润分配 | 向全体股东共分配现金红利1,000.00万元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18年11月19日 |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9半年度利润分配 | 向全体股东共分配现金红利1,200.00万元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19年12月9日 |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0半年度利润分配 | 向全体股东共分配现金红利1,200.00万元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0年12月14日 | 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
二、发行人分红必要性、恰当性分析
发行人分别以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经营状况和未分配利润为依据,制定了利润分配方案,并分别于2017年9月、2017年12
2-254
月、2018年12月、2019年12月和2020年12月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上述期间,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较好,且未分配利润充足,货币资金充裕,具备分红回报股东的能力,具体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
经营和财务状况 | ||||
货币资金 | 8,872.30 | 8,251.53 | 7,506.40 | 6,052.87 |
未分配利润 | 20,152.25 | 15,456.18 | 9,031.19 | 7,814.03 |
净利润 | 6,431.19 | 7,989.05 | 3,820.89 | 5,091.32 |
股份支付费用 | 547.53 | - | 2,561.20 | - |
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 | 6,978.72 | 7,989.05 | 6,382.09 | 5,091.32 |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 5,359.53 | 5,358.29 | 6,491.87 | 5,953.08 |
利润分配情况 | ||||
利润分配金额 | 1,200.00 | 1,200.00 | 1,000.00 | 1,802.80 |
占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影响)比例 | 17.20% | 15.02% | 15.67% | 35.41% |
发行人经过多年发展和持续的资金投入,业务规模持续大幅增长,盈利能力和市场地位提升。经过多年持续发展的积累,发行人具备分红的能力和条件,有必要对股东实施相关分红,以回报创始股东及投资者,发行人历次分红具备必要性。同时,报告期内发行人分红金额稳定且相对较小,占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影响)的比例较小,与发行人财务状况匹配,进行分红不会对发行人资金周转或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发行人历次分红具备恰当性。
综上所述,发行人经过多年持续发展的积累,具备分红的能力和条件,有必要对股东形成稳定回报,且历次分红金额稳定以及对公司持续经营影响较小。发行人历次分红具备必要性及恰当性,与发行人财务状况匹配。
【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2-255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与分红相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分红的银行回单;
3、查阅2017-2020年的发行人财务报表;
4、查阅《公司法》、《公司章程》中与分红有关的规定。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2017年-2020年,发行人历次分红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
2、发行人经过多年持续发展的积累,具备分红的能力和条件,有必要对股东形成稳定回报,且历次分红金额稳定以及对公司持续经营影响较小。发行人历次分红具备必要性及恰当性,与发行人财务状况匹配。
2-256
问题25. 关于社保公积金申报文件显示,发行人报告期内社会保险缴纳比例分别为70.76%、77.87%、
84.99%、90.56%,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分别为3.73%、31.59%、68.57%、70.30%,整体缴纳比例较低。
请发行人:(1)披露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政策,并按照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主要原因分类说明对应的人数、占比,说明截至报告期末仍然没有为全部适龄全日制员工缴纳城镇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原因,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是否存在因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被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2)按照各月在职人数测算欠缴的社保、住房公积金金额,分析并披露对发行人利润总额的影响。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对问题(1)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问题(2)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披露】
二、按照各月在职人数测算欠缴的社保、住房公积金金额,分析并披露对发行人利润总额的影响
(一)按照各月在职人数测算欠缴的社保、住房公积金金额
报告期内,按照各月在职人数测算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欠缴的社保、住房公积金金额,具体欠缴情况如下:
1、欠缴社保情况
单位:万元
月份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1月 | 7.16 | 14.94 | 24.19 |
2月 | 4.59注 | 17.15 | 29.61 |
3月 | 5.63注 | 19.43 | 29.77 |
4月 | 5.14注 | 16.87 | 29.54 |
5月 | 4.48 | 16.87 | 29.85 |
2-257
6月 | 4.15 | 18.53 | 29.54 |
7月 | 2.44 | 21.92 | 32.79 |
8月 | 2.93 | 19.50 | 31.63 |
9月 | 2.28 | 18.67 | 30.78 |
10月 | 1.38 | 13.69 | 27.44 |
11月 | 3.01 | 12.72 | 21.24 |
12月 | 0 | 7.95 | 17.21 |
合计 | 43.19 | 198.27 | 333.57 |
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2020年2-4月大型企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
2、欠缴住房公积金情况
单位:万元
月份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1月 | 7.54 | 16.12 | 20.48 |
2月 | 6.40 | 16.93 | 21.92 |
3月 | 7.18 | 17.45 | 22.09 |
4月 | 7.13 | 17.09 | 21.85 |
5月 | 7.44 | 16.89 | 21.87 |
6月 | 7.56 | 17.49 | 22.16 |
7月 | 6.57 | 18.50 | 23.04 |
8月 | 5.55 | 17.78 | 22.64 |
9月 | 4.90 | 17.68 | 22.61 |
10月 | 5.04 | 12.99 | 22.36 |
11月 | 5.74 | 11.03 | 22.09 |
12月 | 4.29 | 6.71 | 14.71 |
合计 | 75.34 | 186.65 | 257.81 |
2-258
(二)欠缴社保及住房公积金金额对发行人利润总额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欠缴社保及住房公积金金额对当期利润总额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社保欠缴金额 | 43.19 | 198.27 | 333.57 |
住房公积金欠缴金额 | 75.34 | 186.65 | 257.81 |
欠缴金额合计 | 118.53 | 384.92 | 591.38 |
利润总额 | 7,637.46 | 9,231.92 | 4,827.14 |
股份支付金额 | 547.53 | - | 2,561.20 |
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利润总额 | 8,184.99 | 9,231.92 | 7,388.34 |
欠缴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 1.45% | 4.17% | 8.00% |
经测算,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欠缴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剔除股份支付影响)的比例分别为8.00%、4.17%及1.45%,占比较低,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及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的员工名册、工资表、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
2、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财务报表。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2-259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欠缴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剔除股份支付影响)的比例分别为8.00%、4.19%及1.84%,占比较低,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及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260
问题26. 关于劳务派遣申报文件显示,发行人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情形。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为137人,占在册员工及劳务派遣员工总人数比例为
9.11%。
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内劳务派遣用工岗位、工作内容、报告期各期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及比例,是否存在劳务纠纷。(2)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劳务派遣人数占比超过10%的情形,是否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4条的规定,并对比分析发行人生产员工工资与劳务派遣员工工资是否存在较大差异。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发行人说明及披露】
一、说明报告期内劳务派遣用工岗位、工作内容、报告期各期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及比例,是否存在劳务纠纷
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发行人与句容骏升存在在上料、搬运、清洁、包装等临时性、辅助性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形。发行人及句容骏升的劳务派遣用工岗位、工作内容如下:
劳务派遣用工主体 | 工作环节 | 工作内容 |
发行人 | 前工序 | 清洁 |
发行人 | 中工序 | 清洁、插篮、磨边 |
发行人 | 后工序 | 保强带粘贴、包装、打包 |
发行人 | 模组生产 | 上料、搬运 |
句容骏升 | 前、中工序 | 上料、包装、打包、打粒、清洁 |
句容骏升 | 后工序 | 上料、管脚剪切、搬运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及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
2-261
时间 | 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注1 ① | 正式员工人数注2 ② | 用工总人数 ③=①+② | 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总用工人数的比例 ④=①/③*100% |
2018.12.31 | 104 | 1,279 | 1,383 | 7.52% |
2019.12.31 | 131 | 1,279 | 1,410 | 9.29% |
2020.12.31 | 144 | 1,412 | 1,556 | 9.25% |
注1: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指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与句容骏升劳务派遣用工人数的合计数;注2:正式员工人数:指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式员工人数的合计数。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末,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分别为104人、131人和144人,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总用工人数的比例分别为7.52%、9.29%和9.25%。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不存在劳务纠纷。
二、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劳务派遣人数占比超过10%的情形,是否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4条的规定,并对比分析发行人生产员工工资与劳务派遣员工工资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一)报告期内存在劳务派遣人数占比超过10%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句容骏升的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及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
时间 | 用工单位 | 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① | 正式员工 人数 ② | 用工总人数 ③=①+② | 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总用工人数的比例 ④=①/③*100% |
2018.12.31 | 发行人 | 60 | 617 | 677 | 8.86% |
句容骏升 | 44 | 658 | 702 | 6.27% | |
2019.12.31 | 发行人 | 69 | 612 | 681 | 10.13% |
句容骏升 | 62 | 663 | 725 | 8.55% | |
2020.12.31 | 发行人 | 83 | 806 | 902 | 9.20% |
句容骏升 | 61 | 602 | 650 | 9.38% |
注:除发行人及句容骏升外,发行人其他子公司不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情形。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报告期内曾存在劳务派遣人数占比超过10%的情形,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4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
2-262
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的规定,但发行人已积极整改,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句容骏升的劳务派遣人数占比均为10%以下。根据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3月16日出具的《守法证明》,发行人和句容骏升自设立以来截至2021年3月16日,能够遵守国家及地方劳动、社会保障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合格,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亦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及地方劳动、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而被立案调查或遭受任何处罚的情况。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应发祥、薄玉娟就劳务派遣问题出具承诺如下:“1、如公司因2017年1月1日至今接受劳务派遣用工而发生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因与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劳务公司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等损害被派遣劳动者利益情形而导致公司须承担相关的赔偿以及引致的任何罚款;(2)因劳务派遣用工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导致公司被主管部门处罚需要承担任何罚款。本人将承担就劳动派遣事项造成公司的任何损失,并在承担上述责任后不向公司追偿,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2、本人将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劳务派遣用工,保护劳务人员的相关合法权益”。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超过用工总人数10%的情形,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4条的规定,但发行人已积极整改,以使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比符合相关规定,且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前述劳务派遣事项而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前述劳务派遣事项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二)发行人生产员工工资与劳务派遣员工工资不存在较大差异
报告期内,劳务派遣员工与生产员工相关薪酬情况具体如下:
报告期各期 | 劳务派遣人员 平均时薪(元/小时) | 生产员工 平均时薪(元/小时) | 平均时薪差异占比注 |
2018年度 | 16.84 | 16.01 | 5.18% |
2019年度 | 18.30 | 17.43 | 4.99% |
2-263
报告期各期 | 劳务派遣人员 平均时薪(元/小时) | 生产员工 平均时薪(元/小时) | 平均时薪差异占比注 |
2020年度 | 20.31 | 18.83 | 7.86% |
注:平均时薪差异占比,指劳务派遣人员与生产员工的平均时薪之差占生产员工平均时薪的比例。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生产员工工资与劳务派遣员工工资不存在较大差异。
【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劳务派遣单位相关人员;
2、查阅发行人签署的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用工名册及员工名册、支付劳务派遣费用明细账、员工工资表及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的银行回单;
3、查阅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4、查阅《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核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超过用工总人数10%的情形,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4条的规定,但发行人已积极整改,以使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占比符合相关规定,且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前述劳务派遣事项而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前述劳务派遣事项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劳务纠纷。
2、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员工工资与劳务派遣员工工资不存在较大差异。
2-264
问题28. 关于其他财务信息申报文件显示:(1)招股书P121页显示,发行人与依摩泰的合作开始于2006年,招股书P217页显示,依摩泰与发行人2003年起开始合作。(2)发行人2020年上半年投入453.83万元进行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改造,发行人主要募投项目为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3)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商誉均为323.82万元。(4)报告期内,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分别为11.93万元、11.57万元、3.15万元和2.03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0元、0元、2,003.15万元和0元。(5)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8,866.31万元、7,358.84万元、8,680.91万元和7,676.25万元。
请发行人:(1)核实发行人与依摩泰的合作起始时间。(2)披露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改造的具体情况,与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的差异;报告期内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的销售情况;发行人在车载液晶显示模组领域的技术优势。(3)披露商誉的形成过程和减值测试过程。(4)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购买情况,是否为保本型。(5)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前5名供应商,1年以上应付账款形成原因,是否存在纠纷。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发行人说明及披露】
一、核实发行人与依摩泰的合作起始时间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本回复中所涉合作起始时间均系正式建立持续性业务合作关系的时间。
发行人子公司句容骏升于2003年与依摩泰开始接触并进行前期开发、设计及样品的试产,经过两年多的持续沟通,双方于2006年正式建立持续性的业务合作关系。发行人已就招股说明书中与依摩泰合作起始时间做相应修改。经对依摩泰访谈,对方亦确认自2006年起开始与发行人发生业务关系。
2-265
综上,发行人与依摩泰的合作起始时间为2006年。公司外销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和销售内容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注册地 | 合作时间 | 主要销售内容 |
1 | 香港骏升科研 | 张忠良持股100.00% | 香港 | 2009年起 | 单色液晶显示屏及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
2 | 日本三笠 | 企业员工控股22.50% | 日本 | 2013年起 | 单色液晶显示屏及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
3 | RRP | 刘建中持股100.00% | 香港 | 上世纪90年代起 | 单色液晶显示屏及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
4 | 依摩泰 | TOYOTA TSUSHO CORP持股58.60% | 日本 | 2006年起 | 单色液晶显示屏及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
5 | TECHNO CONNECT CO.,LTD. | 藤原良幸控股 | 日本 | 2010年起 |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
6 | DMB Technics AG | DCF holdings AG持股50%;Pema Thomas Büchli持股50% | 瑞士 | 2018年起 | 单色液晶显示屏及单色液晶显示模组 |
二、披露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改造的具体情况,与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的差异;报告期内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的销售情况;发行人在车载液晶显示模组领域的技术优势
(一)披露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改造的具体情况,与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的差异
1、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改造的具体情况
2020年2月28日,经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拟募集资金投资于包括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在内的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已根据各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进行了先期投入。
截至2020年末,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的设备购置情况如下:
2-266
单位:万元
设备类型 | 数量(台) | 设备原值 |
贴合设备 | 11 | 313.24 |
清洗设备 | 3 | 19.07 |
测试设备 | 18 | 45.41 |
切割设备 | 2 | 33.45 |
辅助设备 | 11 | 70.09 |
合计 | 45 | 481.26 |
上述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项目的生产设备大多已于2020年末前调试完毕,预计将于2021年第一季度陆续投入生产。
2、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与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的差异
发行人的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与原有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自动化程度较高
发行人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的前段工序与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的前工序相近。但是在中后端组装贴片阶段,发行人原厂区的组装需要由一定数量的员工搬运前工序端完成的在产品至后端组装生产线,发行人原厂区并未在组装贴片环节拥有相应的自动化产线。在进准光学厂区,发行人引入了全自动生产线,在人工使用程度与人工费用上将明显低于单色液晶模组生产线。同时,由于自动化运料、传送及转场产线的引入,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的效率将高于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
(2)信息化程度较高
发行人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建设较早,生产线信息化程度相对较低。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发行人对生产过程的用料、在产品、产成品情况都有着细致化的信息化管理。因此在产线的信息化管理效率及深度上,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与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相比将有较大幅度提升。
(3)设计尺寸较大
2-267
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所生产的屏及模组主要使用在车载仪表、智能流媒体后视镜等汽车电子产品上,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所生产的屏及模组主要使用在电表、智能家电、计算器等产品上,汽车电子产品所用屏的尺寸相对较大。因此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与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相比设计尺寸较大。
(二)报告期内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的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片、万元
类别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
VA型液晶显示模组 | 197.78 | 4,225.42 | 169.24 | 2,011.96 | 63.72 | 963.99 |
TFT液晶显示模组 | 5.49 | 1,448.34 | 7.69 | 2,194.16 | - | - |
合计 | 203.27 | 5,673.76 | 176.93 | 4,206.12 | 63.72 | 963.99 |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的销售收入分别为963.99万元、4,206.12万元和5,673.76万元。发行人2019年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的收入较2018年增长幅度较大,主要是由于发行人新购VA型液晶显示模组生产设备在2019年内逐步投产;同时,发行人自2019年起开始向雷世通供应车载TFT液晶显示模组。
(三)发行人在车载液晶显示模组领域的技术优势
目前市场上主流车载液晶显示屏均为TFT屏,而发行人根据自主研发的高精度彩膜贴附技术、息屏一体黑以及TFT光学贴合技术,开创出了应用于汽车仪表控制的车载大尺寸VA型液晶显示屏,不仅在包括对比度、色饱和度、抗静电能力和防抖动等产品的各项参数上能做到比原有的TFT彩屏更好的指标效果,更为重要的是大幅降低了车载显示屏的生产成本。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取得的与车载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相关的专利情况如下:
2-268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申请号 | 专利权人 | 证书号 | 申请日 | 专利权期限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1 | 一种断码屏和TFT组合的画面边界柔和的车载液晶显示器 | 实用新型 | 201920221598.5 | 骏成科技 | 9304107 | 2019.2.20 | 十年 | 原始取得 | 无 |
2 | 一种断码屏和TFT组合的高可靠性的车载液晶显示器 | 实用新型 | 201920216187.7 | 骏成科技 | 9307638 | 2019.2.20 | 十年 | 原始取得 | 无 |
3 | 一种可消除静电的LCD | 实用新型 | 201822230631.9 | 骏成科技 | 9368897 | 2018.12.28 | 十年 | 原始取得 | 无 |
4 | 一种可调节反射率的镜面 | 实用新型 | 201822231027.8 | 骏成科技 | 9459999 | 2018.12.28 | 十年 | 原始取得 | 无 |
5 | 一种智能反射镜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822231055.X | 骏成科技 | 9192888 | 2018.12.28 | 十年 | 原始取得 | 无 |
发行人正在申请中的与车载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相关的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申请号 | 专利权人 | 申请日 | 目前状态 |
1 | 一种断码屏和TFT组合的画面边界柔和的车载液晶显示器 | 发明专利 | 201910126511.0 | 发明专利 | 2019/2/20 | 等待实审提案 |
2 | 一种断码屏和TFT组合的高可靠性 | 发明专利 | 201910126529.0 | 发明专利 | 2019/2/20 | 等待实审提案 |
2-269
的车载液晶显示器 | ||||||
3 | 一种抗振性能优异的大尺寸液晶显示器 | 发明专利 | 202010868503.6 | 发明专利 | 2020/8/26 | 等待实审提案 |
由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不断推陈出新,寻求技术突破,作为车载大尺寸VA型液晶显示屏领先企业,具有一定的技术前瞻性。发行人在车载液晶显示屏及模组领域取得了一定的专利成果。
三、披露商誉的形成过程和减值测试过程
(一)商誉形成过程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发行人商誉均为323.82万元。
发行人为扩大液晶显示业务规模,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以2,000.00万元受让香港骏升100%股权,以实现对香港骏升境内子公司句容骏升的间接收购,从而获取其在工业控制及智能家电等领域的众多优质客户,增加在该等领域的市场份额。上述股权转让事项于2017年10月10日完成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发行人取得的香港骏升在购买日享有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1,676.18万元,商誉确认金额为323.82万元。
香港骏升除控股句容骏升外无其他实际经营业务,句容骏升是液晶显示屏专业生产商,与公司从事同类业务,主要产品为TN型单色液晶显示屏。本次收购旨在扩大公司生产规模,针对不同的顾客或市场进行定制化生产和提供服务,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从而提升公司业绩;同时,句容骏升作为一家深耕LCD行业多年的老牌企业,拥有较多优质客户资源,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能获取其在工业控制及智能家电等领域的众多优质客户,从而增加在该等领域的市场份额。
本次收购完成后,句容骏升的业务及人员纳入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公司及句容骏升充分发挥协同作用,进一步整合资源,进行优势互补。句容骏升自主进行独立生产,并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形成独立的资产组。
2-270
(二)报告期各期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报告各期末发行人主要采用收益法(现金流量折现法)模型对目标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计算。根据测算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与包括商誉在内的资产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以判断商誉是否存在减值。
1、2020年12月末收益法下的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单位:万元
项目 | 详细预测期 | 永续期 |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及以后各年 | |
一、营业收入 | 13,843.63 | 13,982.06 | 14,051.97 | 14,122.23 | 14,122.23 | 14,122.23 |
减:营业成本 | 9,967.41 | 10,067.09 | 10,117.42 | 10,168.01 | 10,168.01 | 10,168.01 |
税金及附加 | 138.44 | 139.82 | 140.52 | 141.22 | 141.22 | 141.22 |
销售费用 | 415.31 | 419.46 | 421.56 | 423.67 | 423.67 | 423.67 |
管理费用 | 276.87 | 279.64 | 281.04 | 282.44 | 282.44 | 282.44 |
研发费用 | 622.96 | 629.19 | 632.34 | 635.50 | 635.50 | 635.50 |
二、息税前利润 | 2,422.63 | 2,446.86 | 2,459.10 | 2,471.39 | 2,471.39 | 2,471.39 |
加:折旧与摊销 | 185.00 | 190.00 | 195.00 | 200.00 | 200.00 | 200.00 |
减:营运资金增加 | 30.00 | 32.44 | 36.78 | 37.58 | 38.39 | - |
减:资本性支出 | 1,270 | 80.00 | 60.00 | 50.00 | 50.00 | 50.00 |
三、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 | 1,307.63 | 2,524.42 | 2,557.32 | 2,583.81 | 2,583.00 | 2,621.39 |
折现率 | 12.35% | 12.35% | 12.35% | 12.35% | 12.35% | 12.35% |
四、折现系数 | 0.9434 | 0.8397 | 0.7474 | 0.6653 | 0.5921 | 4.7946 |
五、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 1,233.67 | 2,119.84 | 1,911.40 | 1,718.92 | 1,529.49 | 12,568.57 |
六、累计现 | 21,081.88 |
2-271
金流量现值 | ||
七、包含商誉在内资产组账面价值 | 不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 | 9,405.64 |
商誉账面价值 | 323.82 | |
合计 | 9,729.46 |
根据上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收益法评估的资产组预计未来经营净现金流量的现值为21,081.88万元,包含完全商誉在内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9,729.46万元,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远高于包含商誉在内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商誉不存在减值迹象,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2、2019年12月末收益法下的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单位:万元
项目 | 详细预测期 | 永续期 |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及以后 | |
一、营业收入 | 13,706.56 | 13,843.63 | 13,982.06 | 14,051.97 | 14,122.23 | 14,122.23 |
减:营业成本 | 9,868.72 | 9,967.41 | 10,067.09 | 10,117.42 | 10,168.01 | 10,168.01 |
税金及附加 | 137.07 | 138.44 | 139.82 | 140.52 | 141.22 | 141.22 |
销售费用 | 411.20 | 415.31 | 419.46 | 421.56 | 423.67 | 423.67 |
管理费用 | 274.13 | 276.87 | 279.64 | 281.04 | 282.44 | 282.44 |
研发费用 | 616.80 | 622.96 | 629.19 | 632.34 | 635.50 | 635.50 |
二、息税前利润 | 2,398.65 | 2,422.63 | 2,446.86 | 2,459.10 | 2,471.39 | 2,471.39 |
加:折旧与摊销 | 185.00 | 190.00 | 195.00 | 200.00 | 200.00 | 200.00 |
减:营运资金增加 | 320.00 | 32.44 | 36.78 | 37.58 | 38.39 | - |
减:资本性支出 | 100.00 | 80.00 | 60.00 | 50.00 | 50.00 | 50.00 |
三、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 | 2,163.65 | 2,500.19 | 2,545.08 | 2,571.52 | 2,583.00 | 2,621.39 |
折现率 | 12.35% | 12.35% | 12.35% | 12.35% | 12.35% | 12.35% |
四、折现系数 | 0.9434 | 0.8397 | 0.7474 | 0.6653 | 0.5921 | 4.7946 |
五、资产组未来现金流 | 2,041.2 | 2,099.4 | 1,902.2 | 1,710.7 | 1,529.4 | 12,568. |
2-272
量现值 | 7 | 9 | 6 | 4 | 9 | 57 |
六、累计现金流量现值 | 21,851.81 | |||||
七、包含商誉在内资产组账面价值 | 不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 | 7,171.07 | ||||
商誉账面价值 | 323.82 | |||||
合计 | 7,494.89 |
根据上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收益法评估的资产组预计未来经营净现金流量的现值为21,851.81万元,包含完全商誉在内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7,494.89万元,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远高于包含商誉在内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商誉不存在减值迹象,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3、2018年12月末收益法下的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单位:万元
项目 | 详细预测期 | 永续期 |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及以后 | |
一、营业收入 | 16,549.82 | 16,715.32 | 16,882.47 | 16,966.88 | 17,051.72 | 17,051.72 |
减:营业成本 | 11,915.87 | 12,035.03 | 12,155.38 | 12,216.16 | 12,277.24 | 12,277.24 |
税金及附加 | 165.50 | 167.15 | 168.82 | 169.67 | 170.52 | 170.52 |
销售费用 | 496.49 | 501.46 | 506.47 | 509.01 | 511.55 | 511.55 |
管理费用 | 331.00 | 334.31 | 337.65 | 339.34 | 341.03 | 341.03 |
研发费用 | 744.74 | 752.19 | 759.71 | 763.51 | 767.33 | 767.33 |
二、息税前利润 | 2,896.22 | 2,925.18 | 2,954.43 | 2,969.20 | 2,984.05 | 2,984.05 |
加:折旧与摊销 | 185.00 | 190.00 | 195.00 | 200.00 | 200.00 | 200.00 |
减:营运资金增加 | 30.00 | 32.44 | 36.78 | 37.58 | 38.39 | - |
减:资本性支出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三、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 | 2,951.22 | 2,982.74 | 3,012.65 | 3,031.62 | 3,045.66 | 3,084.05 |
折现率 | 12.35% | 12.35% | 12.35% | 12.35% | 12.35% | 12.35% |
2-273
四、折现系数 | 0.9434 | 0.8397 | 0.7474 | 0.6653 | 0.5921 | 4.7946 |
五、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 2,784.29 | 2,504.70 | 2,251.73 | 2,016.83 | 1,803.44 | 14,786.85 |
六、累计现金流量现值 | 26,147.85 | |||||
七、包含商誉在内资产组账面价值 | 不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 | 4,654.91 | ||||
商誉账面价值 | 323.82 | |||||
合计 | 4,978.73 |
根据上表,截至2018年12月31日,收益法评估的资产组预计未来经营净现金流量的现值为26,147.85万元,包含完全商誉在内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4,978.73万元,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远高于包含商誉在内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商誉不存在减值迹象,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综上,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均不存在商誉减值风险。
四、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购买情况,是否为保本型
报告期内,发行人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 收益类型 | 产品期限 | 认购金额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实际收益 |
工银保本型“随心E”人民币理财产品2017年第2期 | 保本浮动收益类 | 无固定期限 | 200.00 | 2017.09.13 | 2018.03.28 | 4.43 |
工银理财共赢3号保本型2017年第137期 | 保本浮动收益类 | 90天 | 724.00 | 2017.12.13 | 2018.03.13 | 7.14 |
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法人35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类 | 开放式无固定期限产品 | 2,000.00 | 2019.12.03 | 2020.01.07 | 5.18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共购买了3笔理财产品,均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3笔理财产品已分别于2018年3月28日、2018年3月13日、2020
2-274
年1月7日到期收回本金并兑现收益,收益分别为4.43万元、7.14万元、5.18万元,未发生本金受损的情形。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购买的理财产品无余额。
五、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前5名供应商,1年以上应付账款形成原因,是否存在纠纷
(一)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前5名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付账款比例 | 主要采购内容 | 账龄 |
2020年12月31日 | 1 | 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676.10 | 7.85% | ITO玻璃 | 1年以内 |
2 | 天盛(远东)有限公司 | 437.72 | 5.08% | IC | 1年以内 | |
3 | 石家庄市向阳电子器材有限公司 | 380.99 | 4.42% | IC | 1年以内 | |
4 |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380.91 | 4.42% | 偏光片 | 1年以内 | |
5 | 南极光 | 360.28 | 4.18% | 背光源 | 1年以内 | |
合计 | 2,236.00 | 25.96% | - | - | ||
2019年12月31日 | 1 | 南极光 | 984.17 | 11.34% | 背光源 | 1年以内 |
2 | 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566.39 | 6.52% | ITO玻璃 | 1年以内 | |
3 | 天盛(远东)有限公司 | 543.31 | 6.26% | IC | 1年以内、1-2年和3年以上应付账款占比分别为77.38%、1.35%和21.27% | |
4 | 东莞市平洋电子有限公司 | 380.99 | 4.39% | 背光源 | 1年以内 | |
5 |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57.79 | 4.12% | 管脚 | 1年以内 | |
合计 | 2,832.65 | 32.63% | - | - | ||
2018年12月 | 1 | 天盛(远东)有限公司 | 764.90 | 10.39% | IC | 1年以内、2-3年应付账款占比分别为84.89%和15.11% |
2-275
时间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付账款比例 | 主要采购内容 | 账龄 |
31日 | 2 | 南极光 | 692.53 | 9.41% | 背光源 | 1年以内 |
3 | 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466.12 | 6.33% | ITO玻璃 | 1年以内 | |
4 |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407.15 | 5.53% | 偏光片 | 1年以内 | |
5 | 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351.89 | 4.78% | 液晶 | 1年以内 | |
合计 | 2,682.60 | 36.45% | - | - |
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合并计算应付账款金额。
(二)1年以上的应付账款形成原因,是否存在纠纷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8,300.36 | 96.37 | 8,285.03 | 95.44 | 7,015.81 | 95.34 |
1年以上 | 312.27 | 3.63 | 395.88 | 4.56 | 343.03 | 4.66 |
其中:前五大应付账款余额 | - | - | 122.90 | 1.42 | 115.58 | 1.57 |
非前五大应付账款余额 | 312.27 | 3.63 | 272.98 | 3.14 | 227.45 | 3.09 |
合计 | 8,612.63 | 100.00 | 8,680.91 | 100.00 | 7,358.84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前五名应付账款,账龄超1年仅为天盛(远东)有限公司,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一年以上余额分别为115.58万元、122.90万元、0万元,账龄较长的原因系句容骏升被发行人收购前向天盛(远东)有限公司采购的一批原材料因存在质量异议,一直未结算付款。在发行人收购句容骏升后,通过持续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妥善处理了存在质量问题的原材料,公司已于2020年11月结清该笔欠款。
2-276
报告期各期末1年以上非前五大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分别为227.45万元、
272.98万元、312.27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超过1年的供应商金额前五名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尚未支付原因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
南京海之丰包装有限公司 | 34.55 | 21.69 | - |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突然停止供货,质保金扣减,2020年达成协议,按月付尾款。 |
Sekisui (Shanghai)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 | 33.88 | 23.92 | 30.16 | 部分产品存在质量异议,在协商一致前尚未支付。 |
深圳市路路通线路板有限公司 | 30.56 | 30.56 | - |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突然停止供货,扣减质保款项。 |
道达信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26.90 | - | - | MES系统实施进度款,由于MES部分功能推迟进度暂未达到付款条件。 |
Greenchips Co.,Ltd | 23.76 | 26.62 | 产品存在质量异议,在协商一致前尚未支付。 | |
昆山高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5.24 | 15.24 | 15.24 | 供应商临时停止接单造成的损失扣款。 |
深圳市旺利微科技有限公司 | 7.38 | 7.38 | 7.38 | 设备尾款,因供应商不提供售后服务,尾款暂扣。 |
无锡市丰行科技有限公司 | - | - | 24.49 | 产品质保金,2019年已付。 |
深圳市迪奥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 | 2.71 | 11.43 | 设备尾款质保金,陆续付完。 |
合计 | 172.27 | 128.12 | 88.69 | — |
占非前五大一年以上应付账款余额比例 | 55.17% | 46.93% | 38.99% | — |
发行人形成1年以上应付账款的主要情形有:(1)供应商因自身原因,突然停止供货,发行人对于质量款项予以扣减,待质保期满后支付;(2)因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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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异议,在协商一致前尚未支付;(3)部分款项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
综上,公司1年以上应付账款平均余额较低,主要是采购尾款,发行人未收到付款通知或尚未结算,或少量产品存在质量异议,持续协商解决后办理结算手续,发行人1年以上应付账款形成的原因合理,发行人不存在与供应商的纠纷。【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依摩泰相关业务人员、发行人销售负责人,了解发行人与依摩泰的合作背景,核实合作起始时间;
2、查阅发行人固定资产清单,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的改造情况,及其与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的差异;查阅发行人销售明细表,查阅发行人专利清单,核查报告期内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的销售情况,及发行人在车载液晶显示模组领域的技术优势;
3、了解并测试与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有效性;复核商誉减值测试结果的计算准确性;
4、获取发行人购买理财产品明细表、理财产品协议、购买及赎回理财产品的银行回单,检查理财产品类型,判断理财产品风险;
5、针对应付账款核查:
(1)获取发行人应付账款明细表与账龄表,访谈发行人业务、财务负责人,了解大额及1年以上重要应付账款未付原因,核查是否存在逾期付款的情形;
(2)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采购与付款进行穿行测试,核对相关的采购合同、采购入库单、采购发票、付款单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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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1年以上账龄的应付账款,获取并核查相关合同,了解核查长账龄原因;并核查期后付款情况;
(4)对主要供应商应付账款科目进行函证,并对主要供应商进行现场走访或视频访谈,了解其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与依摩泰的合作起始时间为2003年,双方于2006年正式建立持续性的业务合作关系。
2、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与单色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在自动化、信息化及设计尺寸等方面存在差异;发行人在车载液晶显示模组领域具备技术优势。
3、发行人因收购产生的商誉对应的资产组运营情况良好,商誉不存在减值风险。
4、发行人报告期内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
5、发行人账龄1年以上应付账款形成原因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与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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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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