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8 证券简称:中视传媒 编号:临2021-13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是保持业务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
根据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和2020年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在2021年度继续与关联方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所属的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部门、公司等开展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20年,公司及控股公司(包括北京中视北方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上海中视国际广告有限公司等)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所属的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部门、公司(包括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就版权转让项目、租赁及技术服务项目、广告经营项目、制作项目等多种经营形式开展业务合作。截至报告期末,关联交易各项业务的实际交易金额分别为:版权转让及制作28,670.21万元,租赁及技术服务4,807.15万元,广告经营业务39,106.13万元,土地及物业租赁93.87万元,累计交易金额72,677.36万元,总体控制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预计框架范围内。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2020年预计 金额 | 2020年实际 发生金额 |
向关联方销售 |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 版权转让及制作 | 30,600 | 42.92 | ||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 27,499.78 | |||||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 177.45 | |||||
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137.53 | |||||
中视和新创意文化有限公司 | 45.28 | |||||
鹿鸣影业有限公司 | 44.83 | |||||
北京中视广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35.85 | |||||
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 | 30.83 | |||||
央视(北京)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 28.30 | |||||
央视国际移动传媒有限公司 | 9.40 | |||||
中央电视台大风车少儿艺术团 | 8.33 | |||||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 设备租赁及技术服务 | 4,000 | 4,757.92 | |||
中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39.64 | |||||
中视前卫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 9.59 | |||||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 广告经营业务 | 400 | 196.04 | |||
北京中视广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1.21 | |||||
收入小计 | 35,000 | 33,064.90 |
向关联方采购 |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 广告经营业务 | 68,100 | 38,813.01 | |
中视前卫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 82.45 | ||||
央视后勤服务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162.73 | ||||
节目制作 | 280 | ||||
中视前卫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 134.43 | ||||
北京中电高科技电视发展有限公司 | 75.47 | ||||
央视纪录国际传媒有限公司 | 31.86 | ||||
北京中视汉威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 26.88 | ||||
梅地亚电视中心有限公司 | 18.45 | ||||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 5.64 | ||||
中视购物有限公司 | 3.38 | ||||
北京中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33 | ||||
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 | 139.97 | ||||
中国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交易中心 | 9.57 | ||||
央视市场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 广告监测 | 20 | 13.42 |
采购小计 | 68,400 | 39,518.59 |
土地及物业租赁 | 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 | 土地使用权承租 | 600 | 93.87 |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电视台 | 土地及附属资产委托管理 | - | - |
合计 | 104,000 | 72,677.36 |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2021年预计 | 2020年实际 | |
向关联方采购 |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所属的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部门、公司 | 广告经营业务 | 42,700 | 38,895.46 |
广告监测 | 20 | 13.42 | ||
节目制作 | 780 | 609.71 | ||
采购小计 | 43,500 | 39,518.59 | ||
向关联方销售 |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所属的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部门、公司 | 版权转让及制作 | 38,000 | 28,060.50 |
租赁及技术服务 | 6,000 | 4,807.15 | ||
广告经营业务 | 800 | 197.25 | ||
收入小计 | 44,800 | 33,064.90 | ||
土地及物业租赁 | 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 | 土地使用权承租 | 600 | 93.87 |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电视台 | 土地及附属资产委托管理 | 0 | 0 | |
租赁小计 | 600 | 93.87 | ||
累计交易金额 | 88,900 | 72,677.36 |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机构合并后所属部门包括新闻中心、影视剧纪录片中心、社教节目中心、财经节目中心、文艺节目中心、农业农村节目中心、军事节目中心、技术局、总经理室等)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决定,整合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组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已于2018年4月19日挂牌。单位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1号;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一号院主要经营业务:从事电视节目的制作、播出。关联关系:因公司控股股东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为中央电视台全资下属公司,故本公司与中央电视台构成关联关系。
2、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包括所属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1号
注册资本:1,253,861.98万元
主营业务:电视剧制作;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除外);音像制品的批发、网上销售、零售、出租;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限保健食品;出版文艺、社会教育方面的音像制品;进出口业务;设计制作代理电视广告业务;与广播电视和卫星节目业务有关的设备租赁、技术咨询服务及技术转让;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汽车销售和租赁;批发零售日用品、纺织品、服装服饰、家具、通讯设备、家用电器、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体育用品及器材、文教用品、玩具、金银珠宝饰品及制品、工艺品;经济信息咨询。
关联关系: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央电视台的全资子公司,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 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
单位住所:无锡市大浮乡漆塘
注册资本:989.6万元
主营业务:为国内外影视剧组摄制影视节目提供场景和设施服务;艺术景点
的游览服务。
关联关系: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故本公司与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构成关联关系。
4、 中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9号
注册资本:26,961.09万元
主营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影视文化、技术交流;场景道具、服装、化妆造型的设计、制作;影视咨询;电视技术咨询及设备的安装、维修、销售;广播电视通讯网络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安装、维修;与上述业务相关设备、机械设备、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办公设备、针纺织品、毛纺织品、服装、工艺美术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建筑材料、化工材料、汽车及零配件的销售;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和服务;办公设备维修;室内外装饰、装修;经济信息咨询;搬家、保洁服务;物业管理;摄影;服装制作;打字、复印;人才培训;汽车租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本店内零售卷烟、雪茄烟;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委托生产食品;销售食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关联关系:中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 中视和新创意文化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新苑4号楼10层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产品设计;租赁舞台灯光音响设备;舞台灯光音响设计;舞台艺术创作服务;电脑动画设计;货物进出口;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摄影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工艺品;经济贸易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摄影扩印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基础软件服务;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文艺创作;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文艺表演;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工程勘察设计;演出经纪。
关联关系:中视和新创意文化有限公司是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下属公司中视
科华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6、 北京中视广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1号楼22层2601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营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企业策划、设计;个人经纪代理服务;包装装潢设计;销售服装、机械设备;租赁服装、机械设备。
关联关系:北京中视广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是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 央视(北京)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1号莱锦文化创意产业园CF29-B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制作、发行动画片、电视综艺、专题片;租赁机械设备(不含汽车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器乐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舞蹈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声乐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绘画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
关联关系:央视(北京)娱乐传媒有限公司是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8、 央视国际移动传媒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5号71幢四层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销售食品;销售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出版物批发;销售家用电器、五金交电、电动自行车、电子产品、文化用品、照相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妆品及卫生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体育用品、日用品、纺织品、服装、家具、珠宝首饰、食用农产品、饲料、花卉、通讯设备、建筑材料、工艺品、钟表、眼镜、玩具、汽车和摩托车零配件、摩托车;影视策划;传媒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电脑图文设计、制作;计算机系统集成;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市场营销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关联关系:央视国际移动传媒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央电视台和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下属公司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9、 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2号注册资本:41,800万元主营业务:电视剧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设备租赁;广告代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关联关系: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的全资子公司,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0、 鹿鸣影业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一区2号楼5层502、503单元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电影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摄制;企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关联关系:鹿鸣影业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央视创造传媒有限公司,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1、 中视前卫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新苑4号楼-2至13层101内9层101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演出经纪;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影摄制;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玩具、文具用品、体育用品、日用品、服装、箱包、摄影器材、通讯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经济贸易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计算机系统服务;文艺创作;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租赁摄影器材;维修建筑工程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舞台灯光音响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摄影扩印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企业管理咨询;翻译服务;版权贸易;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开发;电脑动画设计。关联关系:中视前卫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为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视科华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2、 中国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交易中心
单位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9号注册资本:800万元主营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发行;境外广播影视节目交易;节目存储管理、编目、检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的版权登记、立项、报批的咨询服务;国际国内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备租赁和维修;翻译服务;从事演出经纪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日用品、纺织品、服装服饰、家具、通讯设备、家用电器、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自行车(不含电动自行车)、体育用品、文化用品、玩具、首饰、工艺品、机械设备;会议服务;经济贸易咨询。关联关系:中国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交易中心隶属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央电视台,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3、 央视纪录国际传媒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1号九层905注册资金:10,000万元主营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策划、设计;公共关系服务;文化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从事文化经纪业务;文艺创作;舞蹈培训;声乐培训;礼仪服务;企业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市场调查;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体育咨询;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翻译服务;版权转让服务、版权代理服务、著作权代理服务;版权贸易;销售工艺品、玩具、电子产品。
关联关系:央视纪录国际传媒有限公司是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4、 中央电视台大风车少儿艺术团
公司住所:威海市文化中路63号
注册资本:10万元主营业务:1.国内外巡回演出 2.中小学学龄前儿童艺术培训等。关联关系:中央电视台是我公司实际控制人,故中央电视台大风车少儿艺术团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5、 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0号1号楼、2号楼注册资本74,446.71万元主营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具体服务项目以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为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央视网”和“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的开发、建设;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硬件设备的开发、生产、服务;广告业务;物业管理;销售计算机软件、硬件设备、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玩具、游艺用品、室内游艺器材、乐器、照相器材、摩托车、汽车零配件、摩托车零配件、家用电器、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办公设备;预防保健服务;翻译服务。关联关系: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央电视台和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的下属公司,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6、 北京中视汉威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1号3号楼一层注册资本:400万元主营业务:票务代理;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企业策划;翻译服务;摄影扩印服务;电脑动画设计;设计、制作广告;体育运动项目经营(不含高尔夫球场经营);旅游咨询;保险兼业代理。关联关系:北京中视汉威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为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7、 央视后勤服务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1号注册资本:3,253.96万元主营业务:中餐服务;零售卷烟、雪茄烟;销售饮料、酒;会议服务;酒店
管理。关联关系:央视后勤服务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央电视台的控股子公司,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8、 北京中电高科技电视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苑5号楼14层注册资本:7,000万元主营业务: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国内呼叫中心业务全国;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含文化、不含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即时交换服务;利用信息网络经营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承接电视高科技和电视系统工程项目的开发、咨询、协作、服务;组织国内外电视业务交流和培训;承接电视系统的安装、调试、维修;销售电视专用设备、电工器材;空白磁带及租赁业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日用品、服装、通讯设备、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工艺品、汽车零配件、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关联关系:北京中电高科技电视发展有限公司为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全资子公司,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9、 梅地亚电视中心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1号注册资本:11,573.507万元主营业务:住宿;制售中餐、西餐、日餐(含冷荤凉菜);销售饮料、酒、茶、定型包装食品;非医疗性美容理发;洗浴;棋牌;歌舞厅、KTV包间、酒吧;出租客房、公寓、写字间和会议厅;会议服务;劳务派遣;日用百货销售;为外国广播电视新闻采访和电影、电视节目交流制作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酒店及物业管理;收费停车场经营。关联关系:梅地亚电视中心有限公司为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20、 央视市场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5号注册资本:4,431.03万元
主营业务:进行各种商业市场调查研究及日用商品消费者调查、报纸读者调查、电视收视率调查、广告知晓率调查和互联网使用率调查;数据采集和分析软件研究与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关联关系:央视市场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1、 北京中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36号楼电力业务楼411房间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家居装饰;劳务服务;销售建筑材料、日用品、花、草及观赏植物、新鲜蔬菜、新鲜水果;清洁服务;技术服务;洗车服务;劳务派遣;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承包;工程招标及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企业管理;害虫防治服务;灭鼠及预防;餐饮管理;城市园林绿化服务;销售包装食品;普通货运。
关联关系:北京中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2、 中视购物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1号1-4层
注册资本:5,882.35万元
主营业务:销售定型包装食品、酒、茶叶;批发、零售日用品、纺织品、服装服饰、家具、化妆品、通讯设备、家用电器、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体育用品及器材、文教用品、玩具、金银珠宝饰品及制品、工艺品;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关联关系:中视购物有限公司为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四、 关联交易情况及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情况:
1、 版权转让项目
公司的任一方或多方与关联方的任一方或多方销售、购买电视节目的版权及其附属产品的业务系不时发生,双方将根据实际需要,在每次业务发生时订立协
议,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2、 租赁及技术服务项目
公司的任一方或多方向关联方的任一方或多方提供专业广播级影视制作设备租赁和相应的技术服务以及影视剧后期制作、频道及栏目包装等技术服务,双方将根据实际需要,在每次业务发生时订立相关协议,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3、 广告经营项目
公司将承包经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的部分广告时段。
4、 制作项目
公司的任一方或多方与关联方任一方或多方开展节目制作,并将制作成品的版权及其附属产品销售给关联方的任一方或多方。制作销售业务系不时发生,双方将根据实际需要,在每次制作销售业务发生时订立销售协议;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5、 土地使用权承租
公司因租赁控股股东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土地使用权,需向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支付土地使用权租赁费。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1、 版权转让和制作业务
交易各方将依据节目题材、主要演职员的艺术水准、观众的认知度、场景大小、使用设备水平、服化道具水平及节目的版权价值、周期长短等诸多因素,并参照以往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其中,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参照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出让类似产品的价格,公司购买产品的价格参照公司从无关联第三方处受让类似产品的价格)。
2、 租赁及技术服务业务
对于设备租赁交易,其价格在考虑设备的折旧、维修维护、资金占用费及其它相关成本的基础上,由交易各方参照以往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该等价格参照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类似设备租赁的价格。
对于技术服务交易,其价格由交易各方在参照同类技术服务内容的市场价格和交易各方以往同类交易价格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确定。
3、 广告经营业务
对于广告经营业务,按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确定的买断价格执行。
4、土地使用权承租
根据国土管理部门确认的土地评估结果,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协商确定。
六、交易方式:
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项下制作、销售与购买的影视节目将经过购买方的任一方或多方的审查,参考影视节目的题材、主要演职员的艺术水准、观众的认知度、场景大小、使用设备水平、服化道具水平及节目的版权价值、周期长短等诸多因素,再由交易相关方商讨确定相关文件的条款。该等交易在经过公司任一方或多方或关联方任一方或多方的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之后最终结款。结算周期为季度、半年或一年。
在开展租赁及技术服务业务时,公司任一方或多方应根据关联方任一方或多方的需求,遵循“市场竞争、同等优先”的原则及时向关联方任一方或多方提供设备租赁及技术服务。
在开展广告经营业务时,公司将按关联方通常的广告管理制度,依据所经营广告频道或时段的不同,获取买断价格。结算周期按具体文件约定。
七、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关于中视传媒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报告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核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事前核查认为,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就议案内容进行的沟通,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的查阅,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此次议案内容中涉及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中视传媒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报告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为: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议案中涉及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中视传媒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报告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关联方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拥有多套全国覆盖频道的国家电视台,电视频道数量居全国各电视台之首,是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传媒机构,也是国内最主要的电视广告媒体和中国最大的电视相关业务市场。维持和加强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的协作,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设备租赁业务和技术服务以及开展广告经营,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是保持业务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且将持续进行。公司因租赁控股股东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土地,需向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支付土地租赁费,该协议自本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生效。承租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系公司用作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 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及基于市场参考的协议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 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九、关联人回避事宜:
1、关联方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十、其它:
提请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审议通过的框架内确定具体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并签署相关协议。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为一年。有关关联交易的实施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