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审阅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意见
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意见无异议,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成果及期末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覆盖主要经营和管理活动。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未发现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未发现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
三、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意见
由于行业特点,公司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所属公司、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的需要,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是持续和必要的。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往来核销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往来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照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往来核销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信永中和进行事前审查,查阅了相关材料及资质证件,并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在审计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原因合理,信永中和具备相应执业资质,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性和专业性原则,具有相应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胜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相关审计费用,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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