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及延长激励计划有效期,是公司在突发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本次调整能够更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能够保持激发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激励机制和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梅慎实、姚志斌、朱剑岷、韩青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