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中喜专审字【2021】第00444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邮编:100062电话:010-67091851传真:010-67084147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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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中喜专审字【2021】第00444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关于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0364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作为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兆讯传媒”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会计师,会计师已会同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就涉及会计师的有关问题回复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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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四、关于净利率
申报材料及前次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2019年以来,发行人净利率远高于分众传媒,其中主要系发行人毛利率高于分众传媒,销售费用率及所得税费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发行人解释销售费用率低于分众传媒主要系分众传媒业务拓展难度相对低于发行人,导致发行人销售人员人均创收低于分众传媒,因此销售人员人均薪酬低于分众传媒;
(3)发行人经营主体兆讯新媒体位于西藏地区,发行人享受西部大开发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同时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
请发行人:
(1)结合业务模式差异、细分领域的竞争情况、定价能力差异、成本要素的变化,进一步分析并披露2019年以来发行人净利率远高于分众传媒的原因及合理性;
(2)补充披露分众传媒和发行人各自细分领域的竞争对手情况,分众传媒业务拓展难度相对低于发行人是否符合客观事实,销售人员人均薪酬远低于分众传媒的合理性,销售人员数量与业务模式、公司规模是否匹配;
(3)补充披露发行人享受暂免征收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税收优惠的续期情况,相关税收优惠的金额及对净利润的影响。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业务模式差异、细分领域的竞争情况、定价能力差异、成本要素的变化,进一步分析并披露2019年以来发行人净利率远高于分众传媒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发行人与分众传媒毛利率对比分析
A、兆讯传媒与分众传媒在业务模式差异、细分领域的竞争情况、定价能力、成本要素等方面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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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 | 分众传媒 | 兆讯传媒 | 对比分析 |
业务模式 | 1、主营生活圈媒体的开发和运营; 2、媒体类型包括:楼宇媒体(包含电梯电视媒体和电梯海报媒体)、影院银幕广告媒体和终端卖场媒体等; 3、业务流程可分为媒体资源开发与维护、广告发布两部分; 4、媒体空间位置:小区、办公楼等生活区域。 | 1、主营高铁站数字媒体的开发和运营; 2、媒体类型包括:候车区域视频机、刷屏机、LED大屏; 3、业务流程可分为媒体资源开发与维护、广告发布两部分; 4、媒体空间位置:高铁网络。 | 1、双方业务模式相似; 2、双方媒体类型存在差异,兆讯传媒媒体设备屏幕尺寸相对更大; 3、双方媒体空间位置不同,兆讯传媒依据高铁网络建设,便于发行人管理,分众传媒媒体分布更加密集。 |
细分领域的竞争情况 | 分众传媒竞争对手主要包括:新潮传媒、城市纵横、华语传媒等 | 兆讯传媒竞争对手主要包括:南京永达、华铁传媒、上海城铁、北京畅达等 | 1、分众传媒构建了国内最大的城市生活圈媒体网络,分众传媒营业规模远大于新潮传媒等竞争对手,已成为行业龙头多年。 2、近年来随着中国高铁的快速发展,高铁媒体的传播价值越来越高,行业竞争比较激烈,兆讯传媒逐渐脱颖而出,成为全国性广告媒体运营商之一,并在高铁数字媒体细分行业具备一定的优势。 3、分众传媒作为行业龙头,其竞争压力相对小于兆讯传媒。 |
定价能力 | 分众传媒成为行业龙头多年,营收规模超过百亿,市值超过千亿元,是行业的标准制定者,具有极强的定价能力。 | 兆讯传媒专注于建设铁路客运站数字媒体网络多年,并迅速完成全国铁路客运站的布局,逐渐成为全国性广告媒体运营商,具有较强的定价能力。 | 分众传媒定价能力强于兆讯传媒。 |
成本要素 | 1、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媒体租赁成本; 2、管理费用(含研发费用),主要为人工成本; 3、销售费用,主要为人工成本; 4、所得税费用 | 1、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媒体租赁成本; 2、管理费用(含研发费用),主要为人工成本; 3、销售费用,主要为人工成本; 4、所得税费用 | 1、分众传媒和兆讯传媒成本要素构成结构相似; 2、分众传媒销售人员人均薪酬高于兆讯传媒; 3、兆讯传媒享受了更好的税收优惠政策。 |
通过分析分众传媒和兆讯传媒业务模式、细分领域的竞争情况、定价能力、成本要素等方面的差异后,理论上分众传媒综合毛利率应高于兆讯传媒,净利润率应高于或与兆讯传媒相当。发行人与分众传媒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分众传媒综合毛利率 | 50.84% | 45.21% | 66.21% | 72.72% |
分众传媒楼宇媒体毛利率 | 51.23% | 47.76% | 70.09% | 76.70% |
发行人 | 54.39% | 66.28% | 64.81% | 60.99% |
注:分众传媒2020年度报告尚未披露,对比分析数据为2017年度至2020年1-6月。
2017年度和2018年度分众传媒综合毛利率高于发行人。分众传媒媒介渠道主要为楼宇媒介和影院媒介,其中楼宇媒介业务模式与发行人更相似,楼宇媒体毛利率也更高。2019年度以后,分众传媒毛利率大幅下滑。结合《分众传媒<关于深交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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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板公司管理部对公司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分众传媒与兆讯传媒对比分析如下:
B、分众传媒2019年度收入下滑,而同期兆讯传媒收入增长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
公司简称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分众传媒 | 461,082.54 | 1,213,594.81 | 1,455,128.51 | 1,201,355.32 |
兆讯传媒 | 19,698.01 | 43,604.74 | 37,479.94 | 33,779.89 |
注:分众传媒2020年度报告尚未披露,对比分析数据为2017年度至2020年1-6月。
分众传媒2019年营业收入较2018年同期有所下滑主要是由于:(1)受宏观经济影响中国广告市场需求疲软,行业景气度欠佳,根据CTR数据显示中国2019年前三季度广告市场整体下滑8.0%;(2)分众传媒互联网类广告主因市场融资环境等原因调减广告预算(2019年,分众传媒互联网类广告客户带来的销售收入约为24.91亿元,较2018年的56.05亿元大幅下降了约55.56%)。
兆讯传媒整体规模相对较小,受互联网类客户的影响较小。2019年度,兆讯传媒互联网类客户实现收入1,675.37万元,较2018年的5,773.36万元同比减少70.98%。由于高铁数字媒体领域的快速发展,2019年度,兆讯传媒实现营业收入43,604.74万元,较2018年的营业收入37,479.94万元同比增长16.34%。
C、分众传媒对媒介资源的扩张速度快于发行人
分众传媒2019年营业成本较2018年同期有所上涨主要是由于:分众传媒自2018年二季度起大幅扩张电梯类媒体资源,导致分众传媒2018年下半年及2019年全年媒体资源租金、设备折旧、人工成本及运营维护成本等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具体如下:
a.为实现分众传媒中长期战略目标,自2018年第二季度起,分众传媒大幅扩张电梯电视和电梯海报媒体资源规模,致使分众传媒电梯电视和电梯海报业务的媒体租赁成本较2017年上涨58.33%。
b.分众传媒在扩张媒体资源的同时更新换代了电梯电视及电梯海报媒体设备,因此除媒体租赁成本大幅上涨外,媒体设备折旧费用、人工成本及其他运营维护成本也分别比2017年增长73.7%、40.7%和116.6%。
c.2019年下半年起分众传媒开始着手优化和梳理媒体资源点位,2019年末公司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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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自营的电梯电视媒体和电梯海报媒体分别减少低效的点位3.3万和15.8万个。但楼宇媒体无论是媒体资源点位数量还是预计的年租金成本峰值出现在2019年二季度末三季度初,因此2019年分众传媒的媒体租赁成本较2018年仍然增长了32.71%。与此配套,媒体设备折旧费、媒体开发及运营人员的薪酬福利、媒体设备安装费、物料消耗费、电梯海报印刷费以及广告的网络推送费等成本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最终导致分众传媒2019年楼宇媒体的营业成本较2018年上涨45.32%。分众传媒和兆讯传媒对媒介资源扩张速度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
公司简称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分众传媒媒体租赁成本 | 未披露 | 469,501.33 | 353,780.71 | 246,635.92 |
兆讯传媒媒体资源使用费 | 7,326.87 | 11,462.03 | 9,750.70 | 9,699.40 |
注:分众传媒2020年度报告尚未披露,以及其半年报未公开披露租赁成本,对比分析数据为2017年度至2019年度。
2017年度至2019年度分众传媒对媒介资源的扩张速度快于发行人,近三年分众传媒媒体租赁成本年复合增长率为37.97%,而同期发行人媒体资源使用费年复合增长率为8.71%。
综上,由于分众传媒2019年度营业收入下滑,因快速扩张营业成本上涨,导致其2019年度毛利率下降。而兆讯传媒稳定发展,毛利率未发生重大变化,其毛利率2019年度高于分众传媒具有合理性。
(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净利率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净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公司简称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净利率 | 北巴传媒 | -0.68% | 1.98% | 2.73% | 2.89% |
分众传媒 | 17.72% | 15.29% | 39.81% | 49.72% | |
本公司 | 37.80% | 44.05% | 42.45% | 37.11% |
注:分众传媒2020年度报告尚未披露,对比分析数据为2017年度至2020年1-6月。北巴传媒2020年度净利润为7,219.24万元。
北巴传媒主要经营广告传媒和汽车服务两大业务,且汽车服务业务规模占比约90%,由于双方业务结构差异较大,可比性较弱。2017年度和2018年度分众传媒净利率与发行人相当,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分众传媒净利率低于发行人。净利润率主要与销售毛利率、期间费用率、所得税与营业收入的比率相关,具体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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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年度 | 公司 | 综合 毛利率 | 管理 费用率 (含研发 费用率) | 销售 费用率 | 财务 费用率 | 所得税/营业收入 比率 | 净利率 |
2020年1-6月 | 兆讯 传媒 | 54.39% | 5.45% | 11.39% | -2.66% | 3.89% | 37.80% |
2019年度 | 66.28% | 5.72% | 12.60% | -0.86% | 4.38% | 44.05% | |
2018年度 | 64.81% | 6.62% | 12.74% | -0.97% | 4.22% | 42.45% | |
2017年度 | 60.99% | 6.80% | 15.21% | -0.85% | 3.65% | 37.11% | |
2020年1-6月 | 分众 传媒 | 50.84% | 9.00% | 19.14% | -0.59% | 5.32% | 17.72% |
2019年度 | 45.21% | 5.97% | 18.59% | -0.16% | 4.06% | 15.29% | |
2018年度 | 66.21% | 4.41% | 16.02% | -0.64% | 7.90% | 39.81% | |
2017年度 | 72.72% | 4.38% | 16.63% | -1.07% | 10.47% | 49.72% |
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公司和分众传媒净利率相差较小。2019年度分众传媒净利率较公司低28.7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一方面,分众传媒综合毛利率2019年度下降21个百分点,而同期公司综合毛利率上升1.47个百分点,具体原因见上文分析;另一方面,分众传媒2019年度销售费用率较公司高5.99个百分点,公司和分众传媒的销售费用均主要为职工薪酬,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分众传媒,主要系公司营销人员平均薪酬低于分众传媒。发行人与分众传媒所得税/营业收入比率差异较大,主要系发行人享受了西藏地区税收优惠。根据分众传媒公开披露信息,2019年下半年起分众传媒开始着手优化和梳理媒体资源点位,其2020年度以后综合毛利率和净利率已逐渐上升,分众传媒2020年1-6月和2020年1-9月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0.84%和58.98%,净利润分别为17.72%和27.92%。
二、补充披露分众传媒和发行人各自细分领域的竞争对手情况,分众传媒业务拓展难度相对低于发行人是否符合客观事实,销售人员人均薪酬远低于分众传媒的合理性,销售人员数量与业务模式、公司规模是否匹配
发行人与分众传媒对比分析
A、分众传媒与发行人各自细分领域的竞争对手情况
项目 | 分众传媒 | 兆讯传媒 |
基本情况 | 分众传媒构建了国内最大的城市生活圈媒体网络,从资源覆盖、市场占有率来看,分众传媒均拥有绝对的优势,是行业的标准制定者。 | 近年来随着中国高铁的快速发展,高铁媒体的传播价值越来越高,竞争比较激烈,优质媒体资源逐步向大型数字媒体运营商集中,兆讯传媒逐渐成为全国性广告媒体运营商,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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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 | 分众传媒 | 兆讯传媒 |
业务规模 | 2019年度业务规模121.36亿元 | 2019年度业务规模4.36亿元 |
竞争对手 | 新潮传媒、城市纵横、华语传媒等 | 南京永达、华铁传媒、上海城铁、北京畅达等 |
竞争对手情况 | 1、新潮传媒截至2018年末,总资产39.59亿元,营业收入10.0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0.74亿元; 2、城市纵横截至2019年末,总资产3.01亿元,营业收入3.7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0.79亿元; 3、华语传媒截至2017年6月末,总资产1.52亿元,营业收入1.0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0.09亿元。 | 1、南京永达签约站点约500个,在全国范围内拥有超800块屏幕(以LED大屏、灯箱为主) 2、华铁传媒签约高铁站63个,媒体资源覆盖全国; 3、上海城铁签约高铁站6个,以长三角为核心; 4、北京畅达拥有北京南站全部平面媒体独家经营权,及北京西站、北京站等京津冀鲁等省份的44个高铁站,及北京局集团、济南局集团近500列高铁动车、200列普速列车内平面媒体的独家经营权。 |
业务拓展难度 | 1、分众传媒构建了国内最大的城市生活圈媒体网络,覆盖城市主流消费人群的工作场景、生活场景、娱乐场景和消费场景。 2、分众传媒已成为行业龙头多年,在媒体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知名度。 3、分众传媒业务规模已超百亿元,远超过新潮传媒、城市纵横等竞争对手,市场份额占比较高。 4、分众传媒销售人员人均创收约600万元。 | 1、近年来随着中国高铁的快速发展,高铁媒体的传播价值越来越高,但是与分众传媒构建的生活圈媒体相比,仍存在差距。 2、兆讯传媒在高铁数字媒体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是在整个户外传媒领域与分众传媒相比,仍存在差距。 3、兆讯传媒作为全国性广告媒体运营商,2019年度实现收入4.36亿元,与分众传媒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4、兆讯传媒销售人员人均创收320万元。 |
综上,首先,目前生活圈媒体较高铁数字媒体起步更早、相对更加成熟、市场规模相对更大,属性上与人接触时间更长,目前更容易被广告主青睐,更容易拓展客户;其次,分众传媒在生活圈的市场地位,高于兆讯传媒在高铁数字媒体的市场地位,分众传媒更容易在生活圈媒体拓展客户,因此,从公司平台角度来看,分众传媒在销售业务拓展和维护方面均较兆讯传媒具有竞争优势。 |
注1:分众传媒信息来源于年度报告;注2:新潮传媒信息来源于顾家家居(603816.SH)公告的2018年股东大会会议材料;注3:城市纵横信息来源于2020年度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注4:华语传媒信息来源于2017年度在新三板公告的半年报;注5:南京永达、华铁传媒、上海城铁、北京畅达信息来源于其官网。
B、分众传媒与兆讯传媒薪酬对比分析a.我国广告市场处于充分竞争状态,市场参与者众多,不同公司薪酬水平差距较大。分众传媒作为行业龙头企业,为行业知名上市公司,2019年度其销售人员人均薪酬将近100万元;而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人均薪酬
10.77万元,分众传媒远高于市场薪酬平均水平。兆讯传媒2019年度销售人员薪酬为
24.70万元,高于市场薪酬平均水平,低于行业龙头企业。
b.分众传媒业务规模、人均创收均远高于兆讯传媒。2019年度分众传媒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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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21.36亿元,销售人员人均创收约600万元,2019年度兆讯传媒营业收入为4.36亿元,销售人员人均创收320万元。分众传媒人均创收较高,因此人均薪酬较高。综上,分众传媒已上市多年、市场被关注度更高、业务规模更大、市场知名度更高、品牌影响力更大,为行业龙头企业。从公司平台角度来看,分众传媒在销售业务拓展和维护方面均较兆讯传媒具有竞争优势,符合客观事实,其销售人员的人均创收也远高于兆讯传媒。因此,兆讯传媒销售人员人均薪酬低于分众传媒具有合理性,销售人员数量与业务模式、业务规模具有匹配性。
三、补充披露发行人享受暂免征收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税收优惠的续期情况,相关税收优惠的金额及对净利润的影响
根据《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从事《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产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执行西部大开发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2018年至今,兆讯新媒体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9%。
报告期内,上述税收优惠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税收优惠 | 3,190.03 | 3,415.33 | 2,808.04 |
当期利润总额 | 22,937.74 | 21,116.93 | 17,493.43 |
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 13.91% | 16.17% | 16.05% |
兆讯新媒体成立于2014年11月,2015年度开始享受拉萨地区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该政策于2017年到期后,当地政府延续了四年,目前政策的有效期到2021年12月31日。该优惠政策属于地方政策,截至目前当地尚未公布2021年到期后的续期政策。
报告期内,拉萨地区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税收优惠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税收优惠 | 1,196.26 | 1,280.75 | 1,05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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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当期利润总额 | 22,937.74 | 21,116.93 | 17,493.43 |
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 5.22% | 6.07% | 6.02% |
如果上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无法续期,或发生其他重大不利变化,则将会对公司的利润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通过公开资料查阅分众传媒的年度报告、年报问询函及其回复等文件、分众传媒和兆讯传媒竞争对手信息,对比分析发行人与分众传媒毛利率和净利率情况;
2、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业务、财务等相关人员,了解发行人业务模式与同行业的差异,结合行业竞争格局,对公司毛利率和净利率与可比公司差异情况进行了分析;
3、获取发行人员工薪酬制度文件、员工花名册、工资表、销售人员岗位配置,分析员工薪酬变动情况;
4、查阅拉萨地区税收优惠政策,了解纳税申报、税收缴纳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分众传媒2019年度营业收入下滑,因快速扩张营业成本上涨,导致其2019年度毛利率下降,而兆讯传媒稳定发展,净利率未发生重大变化,其净利率2019年度高于分众传媒具有合理性;
2、分众传媒已上市多年、市场被关注度更高、业务规模更大、市场知名度更高、品牌影响力更大,为行业龙头企业,从公司平台角度来看,分众传媒在销售业务拓展和维护方面均较兆讯传媒具有竞争优势,符合客观事实,其销售人员的人均创收也远高于兆讯传媒。因此,兆讯传媒销售人员人均薪酬低于分众传媒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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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数量与业务模式、业务规模具有匹配性;
3、兆讯新媒体享受拉萨地区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期到2021年12月31日,该优惠政策属于地方政策,截至目前当地尚未公布2021年到期后的续期政策。如果前述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无法续期,或发生其他重大不利变化,则将会对公司的利润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问题五、关于应收账款
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发行人招股书、第一轮审核问询回复问题十九、第二轮审核问询回复问题十中关于前五大应收账款欠款方金额披露存在差异;
(2)2020年6月末,发行人应收深圳市中洲置地有限公司1,602.66万元,截至2020年年底,该笔应收账款尚未回款。发行人房地产行业客户主要为中洲集团、金沪集团、华来利集团,均为区域性中小房地产公司;
(3)2020年1-6月,发行人模拟测算按分众传媒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坏账准备,将导致2020年1-6月净利润减少1,306.71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15.91%。
请发行人:
(1)仔细复核并说明招股书及历次反馈回复中前五大应收账款欠款方披露金额不一致的原因,并对披露差异进行更正,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2)补充披露中洲置地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中洲置地信用状况是否发生异常变化,发行人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是否充分;发行人房地产客户均为区域性中小房地产公司的原因,房地产新政对上述区域性中小房地产公司信用状况的影响,上述地产公司的回款情况,相应风险披露是否充分;
(3)补充披露发行人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模型关键参数确定的依据及合理性,发行人应收账款信用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参照分众传媒应收账款减值计提政策,模拟测算对发行人2020全年净利润的影响情况。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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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仔细复核并说明招股说明书及历次反馈回复中前五大应收账款欠款方披露金额不一致的原因,并对披露差异进行更正,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历次反馈回复中前五大应收账款欠款方披露金额不一致主要系披露口径不一致,具体为口径如下:
应收账款前五大披露位置
应收账款前五大披露位置 | 披露口径 |
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九、(一)、1、(3)、④公司应收账款主要对象分析” | 按照欠款方法律主体披露 |
审核问询函“问题十九、一、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前五名欠款方与前五大客户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主要客户的信用期” | 由于前五大客户系按照同一控制下合并披露,对比分析前五名欠款方与前五大客户差异时,应收账款也按照同一控制下合并披露 |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问题十、一、说明最近一期应收账款及逾期应收账款欠款方、金额及占比,相关欠款方信用情况是否发生异常变化” | 按照欠款方法律主体披露 |
为了便于阅读,保证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已将审核问询函“问题十九、
一、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前五名欠款方与前五大客户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主要客户的信用期” 展开明细列示披露,具体修订如下:
A、2020年度/2020年末
公司按照营业收入划分前五大客户及对应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收入金额 | 应收账款余额(含税) | 前五大收入是否对应前五大应收账款 |
1 | 上海祥逸置业有限公司 | 1,698.11 | 500.00 | 是 |
上海金臣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1,650.94 | 950.00 | ||
金沪集团小计 | 3,349.06 | 1,450.00 | ||
2 | 深圳市中洲置地有限公司 | 1,415.09 | 1,500.00 | 是 |
惠州市银泰达实业有限公司 | 466.50 | 291.29 | ||
成都市银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38.75 | 253.08 | ||
青岛市旺洲置业有限公司 | 188.08 | 107.74 | ||
无锡洲樾房地产有限公司 | 172.90 | 141.99 | ||
成都中洲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 | 134.89 | - | ||
佛山洲立置业有限公司 | 119.65 | 102.37 | ||
深圳市长城物流有限公司 | 79.47 | 84.24 | ||
中洲集团小计 | 2,815.32 | 2,480.70 | ||
3 | 华来利集团 | 2,735.85 | 900.00 | 否 |
4 | 贵州安酒销售 | 528.30 | - | 是 |
联美置业 | 452.83 | - |
2-11
序号
序号 | 单位名称 | 收入金额 | 应收账款余额(含税) | 前五大收入是否对应前五大应收账款 |
天芮化妆品 | 405.66 | 430.00 | ||
四季房地 | 330.19 | - | ||
遵义安酒 | 301.55 | 319.64 | ||
贵州安酒 | 207.55 | - | ||
雅倩置业 | 169.81 | 180.00 | ||
奥林投资 | 132.08 | 140.00 | ||
安顺安酒 | 75.47 | - |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汇总 | 2,603.44 | 1,069.64 | ||
5 | 润恒集团 | 2,594.34 | 950.00 | 否 |
合计 | 14,098.00 | 6,850.34 |
公司按照应收账款划分前五大客户及对应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余额(含税) | 收入金额 | 前五大应收账款是否对应前五大收入 |
1 | 深圳市中洲置地有限公司 | 1,500.00 | 1,415.09 | 是 |
惠州市银泰达实业有限公司 | 291.29 | 466.50 | ||
成都市银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53.08 | 238.75 | ||
青岛市旺洲置业有限公司 | 107.74 | 188.08 | ||
无锡洲樾房地产有限公司 | 141.99 | 172.90 | ||
成都中洲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 | - | 134.89 | ||
佛山洲立置业有限公司 | 102.37 | 119.65 | ||
深圳市长城物流有限公司 | 84.24 | 79.47 | ||
中洲集团小计 | 2,480.70 | 2,815.32 | ||
2 | 上海金臣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950.00 | 1,650.94 | 是 |
上海祥逸置业有限公司 | 500.00 | 1,698.11 | ||
金沪集团小计 | 1,450.00 | 3,349.06 | ||
3 | 山东元影 | 1,120.00 | 1,811.32 | 否 |
4 | 百信商业 | 1,100.00 | 1,792.45 | 否 |
5 | 贵州安酒销售 | - | 528.30 | 是 |
联美置业 | - | 452.83 | ||
天芮化妆品 | 430.00 | 405.66 | ||
四季房地 | - | 330.19 | ||
遵义安酒 | 319.64 | 301.55 | ||
贵州安酒 | - | 207.55 | ||
雅倩置业 | 180.00 | 169.81 | ||
奥林投资 | 140.00 | 132.08 |
2-12
序号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余额(含税) | 收入金额 | 前五大应收账款是否对应前五大收入 |
安顺安酒 | - | 75.47 |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汇总 | 1,069.64 | 2,603.44 | ||
合计 | 7,220.34 | 12,371.59 |
公司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及收入金额前五大存在差异,主要系收入的确认与客户付款进度存在一定差异导致。
B、2019年度/2019年末
公司按照营业收入划分前五大客户及对应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收入金额 | 应收账款余额(含税) | 前五大收入是否对应前五大应收账款 |
1 | 深圳市汇海置业有限公司 | 1,698.11 | 1,220.00 | 是 |
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 | 943.40 | 600.00 | ||
青岛市源洲投资有限公司 | 943.40 | 600.00 | ||
深圳市中洲置地有限公司 | 283.02 | 300.00 | ||
中洲集团小计 | 3,867.92 | 2,720.00 | ||
2 | 舍得酒业 | 3,369.29 | 304.09 | 否 |
3 | 华来利集团 | 2,688.68 | 1,250.00 | 是 |
4 | 上海维贤 | 2,283.02 | 1,481.67 | 是 |
5 | 金沪集团 | 1,792.45 | 600.00 | 否 |
合计 | 14,001.36 | 6,355.76 |
公司按照应收账款划分前五大客户及对应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余额(含税) | 收入金额 | 前五大应收账款是否对应前五大收入 |
1 | 深圳市汇海置业有限公司 | 1,220.00 | 1,698.11 | 是 |
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 | 600.00 | 943.40 | ||
青岛市源洲投资有限公司 | 600.00 | 943.40 | ||
深圳市中洲置地有限公司 | 300.00 | 283.02 | ||
中洲集团小计 | 2,720.00 | 3,867.92 | ||
2 | 上海维贤 | 1,481.67 | 2,283.02 | 是 |
3 | 华来利集团 | 1,250.00 | 2,688.68 | 是 |
4 | 金宝利首饰 | 1,150.00 | 1,462.26 | 否 |
5 | 汕头市雪莉实业有限公司 | 900.00 | 849.06 | 否 |
2-13
序号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余额(含税) | 收入金额 | 前五大应收账款是否对应前五大收入 |
合计 | 7,501.67 | 11,150.94 |
舍得酒业在与公司合作期初选择了提前预付广告款模式,存在信用期导致2019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小。其他客户存在差异主要系收入的确认与客户付款进度存在一定差异。
C、2018年度/2018年末
公司按照营业收入划分前五大客户及对应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收入金额 | 应收账款余额(含税) | 前五大收入是否对应前五大应收账款 |
1 | 四川沱牌舍得营销有限公司 | 1,333.90 | - | 否 |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1,179.83 | - | ||
舍得酒业小计 | 2,513.73 | - | ||
2 | 溢六发发 | 1,645.57 | 1.70 | 否 |
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614.56 | 651.43 | ||
上海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156.75 | - | ||
阿里巴巴小计 | 2,416.87 | 653.13 | ||
3 | 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791.13 | 203.21 | 否 |
上海赫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592.15 | - | ||
速途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 336.34 | - | ||
成都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 | 282.41 | 299.36 | ||
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241.13 | - | ||
携程小计 | 2,243.16 | 502.56 | ||
4 | 上海维贤 | 2,008.36 | 1,631.67 | 是 |
5 | 一汽大众 | 1,831.77 | 881.68 | 否 |
合计 | 11,013.89 | 3,669.04 |
公司按照应收账款划分前五大客户及对应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余额(含税) | 收入金额 | 前五大应收账款是否对应前五大收入 |
1 | 深圳市汇海置业有限公司 | 1,900.00 | 1,792.45 | 否 |
中洲集团小计 | 1,900.00 | 1,792.45 | ||
2 | 上海祥逸置业有限公司 | 1,860.00 | 1,754.72 | 否 |
金沪集团小计 | 1,860.00 | 1,754.72 |
2-14
序号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余额(含税) | 收入金额 | 前五大应收账款是否对应前五大收入 |
3 | 上海维贤 | 1,631.67 | 2,008.36 | 是 |
4 | 上海喜安 | 1,100.00 | 1,037.74 | 否 |
5 | 汕头市雪莉实业有限公司 | 950.00 | 896.23 | 否 |
合计 | 7,441.67 | 7,489.50 |
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及收入金额前五大存在差异主要系收入的确认与客户付款进度存在一定差异。
二、补充披露中洲置地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中洲置地信用状况是否发生异常变化,发行人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是否充分;发行人房地产客户均为区域性中小房地产公司的原因,房地产新政对上述区域性中小房地产公司信用状况的影响,上述地产公司的回款情况,相应风险披露是否充分
(一)深圳市中洲置地有限公司期后回款情况及信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占账面余额比例 | 账龄 | 是否关联方 |
2020年末 | 1 | 深圳市中洲置地有限公司 | 1,500.00 | 8.52% | 6个月以内304.72万元; 6个月至1年1,195.28万元 | 否 |
2 | 山东元影 | 1,120.00 | 6.36% | 6个月以内 | 否 | |
3 | 百信商业 | 1,100.00 | 6.24% | 6个月以内 | 否 | |
4 | 上海金臣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950.00 | 5.39% | 6个月以内 | 否 | |
5 | 润恒集团 | 950.00 | 5.39% | 6个月以内 | 否 | |
小计 | 5,620.00 | 31.91% | ||||
2019年末 | 1 | 上海维贤 | 1,481.67 | 8.89% | 6个月以内 | 否 |
2 | 华来利集团 | 1,250.00 | 7.50% | 6个月以内 | 否 | |
3 | 深圳市汇海置业有限公司 | 1,220.00 | 7.32% | 1年以内 | 否 | |
4 | 金宝利首饰 | 1,150.00 | 6.90% | 1年以内 | 否 | |
5 | 汕头市雪莉实业有限公司 | 900.00 | 5.40% | 6个月以内 | 否 | |
小计 | 6,001.67 | 36.02% | ||||
2018年末 | 1 | 深圳市汇海置业有限公司 | 1,900.00 | 11.92% | 6个月以内 | 否 |
2-15
年度
年度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占账面余额比例 | 账龄 | 是否关联方 |
2 | 上海祥逸置业有限公司 | 1,860.00 | 11.67% | 6个月以内 | 否 | |
3 | 上海维贤 | 1,631.67 | 10.24% | 1年以内 | 否 | |
4 | 上海喜安 | 1,100.00 | 6.90% | 6个月以内 | 否 | |
5 | 汕头市雪莉实业有限公司 | 950.00 | 5.96% | 6个月以内 | 否 | |
小计 | 7,441.67 | 46.69% |
注:上述应收账款前五大情况是按照法人主体披露
截至2020年末,公司前五名应收账款余额合计为5,620.00万元,合计占比为
31.91%,账龄均处于1年以内。前五名应收账款余额占比相对较小的主要原因为:公司经过十年多的经营积累,已与众多知名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客户总量较多,应收账款相对比较分散。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深圳市中洲置地有限公司2020年末的应收账款已收回。
(二)发行人房地产客户均为区域性中小房地产公司的原因,房地产新政对上述区域性中小房地产公司信用状况的影响,上述地产公司的回款情况,相应风险披露是否充分
1、房地产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房地产客户收入及占公司房地产类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地区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中洲集团 | 2,815.32 | 19.42% | 3,867.92 | 40.12% | 1,792.45 | 37.51% |
金沪集团 | 3,349.06 | 23.10% | 1,792.45 | 18.59% | 1,754.72 | 36.72% |
华来利集团 | 2,735.85 | 18.87% | 2,688.68 | 27.89% | 0.00 | 0.00% |
联美地产 | 915.09 | 6.31% | 858.49 | 8.91% | 669.81 | 14.02% |
润恒集团 | 2,594.34 | 17.90% | - | - | - | - |
天勤置业 | 1,745.28 | 12.04% | - | - | - | - |
合计 | 14,154.94 | 97.64% | 9,207.55 | 95.52% | 4,216.98 | 88.25% |
发行人房地产客户为区域性中小房地产公司的原因如下:
(1)高铁媒体的传播价值对行业龙头客户的吸引力亟需提升
2-16
2008年8月,国内首条高铁京津城际铁路通车,标志高铁时代开启,2017年7月,宝兰高铁开通运营,标志着我国《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四纵四横”铁路网提前建设完成。2017年11月,《铁路“十三五”发展规划》出台,规划推进“八纵八横”主通道建设。从“四纵四横”到“八纵八横”,随着客运量快速增长,高铁时代已经到来。
相应的高铁媒体领域经过十多年的竞争,逐渐涌现出像兆讯传媒、南京永达等全国性广告媒体运营商,但是整体体量仍相对较小,如兆讯传媒2019年度业务规模为4.36亿元,而分众传媒2019年度业务规模121.36亿元,截至目前兆讯传媒正式运营5,465块数字媒体屏幕,而截至2020年6月末,分众传媒已自营电视和海报媒体设备
233.50万台,因此,高铁媒体领域企业整体规模较小,高铁媒体的传播价值对行业龙头客户的吸引力亟需提升。
近五年高铁媒体的传播价值在不断快速提升,媒体资源的取得竞争日趋激烈,越来越多的经营者认识到了高铁媒体的价值,报告期内,公司刊例价亦不断上涨。公司通过中长期协议锁定在客流最密集的候车区域,已建成的媒体网络价值不断升值,还侧面体现了广告主对高铁媒体的传播价值的不断认可。
(2)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正在逐渐吸引行业龙头投广告
公司2008年切入高铁数字媒体领域,客户行业逐渐丰富,客户质量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广告主亦主动联系公司,广告客户行业已由“绿皮车阶段”的食品饮料、日用消费品等行业,逐渐丰富至“高铁阶段”的珠宝、地产、汽车、互联网等行业。
公司也在不断地吸引行业龙头在高铁媒体领域投放广告,如2018年,行业龙头“娃哈哈”通过公司招商电话主动联系兆讯传媒,并投放广告。行业龙头投放广告以后,形成了品牌效应,行业的竞品公司纷纷追逐投放广告。
由于公司目前业务规模仍相对较小,行业知名度相对较弱,单个客户的投放广告金额也相对较小,如2019年度,兆讯传媒前五大客户平均收入不到3,000.00万元,而分众传媒前五大客户平均收入为39,195.66万元。前述因素导致目前与公司合作的客户整体知名度相对较低,公司的地产客户亦多属于区域性中小房地产公司,但服务的地产客户数量在不断地增多,已形成了良性循环,2020年度,恒大、碧桂园等知名地产行业客户已陆续开始在公司投放广告。
2-17
公司主要房地产客户基本情况及2020年末回款情况如下:
(1)中洲集团
项目
项目 | 基本情况 |
经营规模 | 集团营业规模较大,旗下拥有上市公司中洲控股(000042.SZ),中洲控股2019年度销售额72.13亿元 |
广告发布目的 | 推广集团品牌整体形象、商业宣传及地产项目 |
主要楼盘 | 中洲城、天府珑悦、半岛城邦等 |
主要楼盘位置 | 深圳、成都、惠州 |
广告发布区域 | 全国、华东地区、深圳、东莞、重庆、成都等 |
广告服务金额 | 2018年度至2020年度,广告投入金额分别为1,792.45万元、3,867.92万元和2,815.32万元。 |
期后回款情况 |
主要经营规模、广告宣传的楼盘与其广告发布的区域、广告服务购买的金额是否匹配 | 中洲集团为国内知名集团公司,业务范围涵盖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产业园区建设与企业孵化、基础设施投资、金融服务、股权投资五大业务板块,遍及深圳、上海、香港、成都、重庆、青岛、大连、惠州、佛山、无锡、嘉兴等地。该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特定区域、特定站点投放广告及其投放金额具有商业合理性、匹配性。 |
(2)金沪集团
项目 | 基本情况 |
经营规模 | 年销售规模超过100亿元 |
广告发布目的 | 推广地产品牌及地产项目 |
主要楼盘 | 东方花园、金臣别墅、金臣颐墅等 |
主要楼盘位置 | 上海 |
广告发布区域 | 华东地区 |
广告服务金额 | 2018年度至2020年度,广告投入金额分别为1,754.72万元、1,792.45万元和3,349.06万元。 |
期后回款情况 | 2020年末金沪集团(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应收账款余额为1,450.00万元,截至2021年3月26日已回款500.00万元。 |
主要经营规模、广告宣传的楼盘与其广告发布的区域、广告服务购买的金额是否匹配 | 金沪集团为上海知名房地产公司,经营规模较大,主要楼盘为高端豪宅,位于华东地区,该公司在华东地区投放广告及其投放金额具有商业合理性、匹配性。 |
(3)华来利集团
项目 | 基本情况 |
经营规模 | 年销售规模约30亿元 |
广告发布目的 | 推广地产品牌及地产项目 |
主要楼盘 | 山语清晖花园 |
主要楼盘位置 | 深圳 |
2-18
项目
项目 | 基本情况 |
广告发布区域 | 全国 |
广告服务金额 | 华来利集团2019年开始与公司合作,2019年度和2020年度广告投入金额分别为2,688.68万元和2,735.85万元。 |
期后回款情况 | 2020年末华来利集团应收账款余额为900.00万元,截至2021年3月26日已回款0.00万元,目前仍处于信用期。 |
主要经营规模、广告宣传的楼盘与其广告发布的区域、广告服务购买的金额是否匹配 | 华来利集团为国内知名集团公司,是以房地产开发与金融服务为主业,集物业管理、百货零售、金融服务、基金创投、风险投资、项目投资、高科技产业等多元化经营于一体的企业集团。该公司推广的山语清晖花园项目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定位中高端,目标客户为全国高净值人群,在全国范围内投放广告及其投放金额具有商业合理性、匹配性。 |
(4)联美地产
项目 | 基本情况 |
经营规模 | 地产年销售规模超过10亿元 |
广告发布目的 | 推广地产品牌及地产项目 |
主要楼盘 | 北京奥林匹克花园、品院、河畔公馆等 |
主要楼盘位置 | 北京、江苏、沈阳 |
广告发布区域 | 北京奥林匹克花园主要是:北京、天津;品院主要是华东地区;河畔公馆主要是东北地区 |
广告服务金额 | 2018年度至2020年度,广告投入金额分别为669.81万元、858.49万元和915.09万元。 |
期后回款情况 | 2020年末联美地产应收账款余额为140.00万元,截至2021年3月26日已全部收回。 |
主要经营规模、广告宣传的楼盘与其广告发布的区域、广告服务购买的金额是否匹配 | 联美集团为国内知名集团公司,其地产板块经营规模较大,在楼盘所在区域投放广告及其投放金额具有商业合理性、匹配性。 |
(5)润恒集团
项目 | 基本情况 |
经营规模 | 推广的地产项目2020年度销售额40亿元左右 |
广告发布目的 | 推广地产品牌及地产项目 |
主要楼盘 | 都市茗荟 |
主要楼盘位置 | 深圳 |
广告发布区域 | 华南和华东地区 |
广告服务金额 | 2020年度广告投入金额为2,594.34万元。 |
期后回款情况 | 2020年末润恒集团应收账款余额为950.00万元,截至2021年3月26日已回款500.00万元,目前仍处于信用期。 |
主要经营规模、广告宣传的楼盘与其广告发布的区域、广告服务购买的金额是否匹配 | 润恒集团主营房地产开发,兼营酒店管理、物业管理等多元化产业,是宝安区大型企业之一,推广的楼盘体量11万多平方米,均价为11万元/平米,以高端客户为主,该公司在楼盘所在区域投放广告及其投放金额具有商业合理性、匹配性。 |
2-19
(6)天勤置业
项目
项目 | 基本情况 |
经营规模 | 推广的地产项目2020年度销售额8亿元左右 |
广告发布目的 | 推广地产品牌及地产项目 |
主要楼盘 | 星都-梅沙天邸 |
主要楼盘位置 | 深圳 |
广告发布区域 | 华南地区 |
广告服务金额 | 2020年度广告投入金额为1,745.28万元。 |
期后回款情况 | 2020年末天勤置业应收账款余额为850.00万元,截至2021年3月26日已回款0.00万元,目前仍处于信用期。 |
主要经营规模、广告宣传的楼盘与其广告发布的区域、广告服务购买的金额是否匹配 | 天勤置业主要系推广旅游地产项目,推广的楼盘体量14万方,包括商业、住宅、公寓,该公司在楼盘所在区域投放高铁广告及其投放金额具有商业合理性、匹配性。 |
发行人2020年各季度来源于房地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37.56万元、3,480.13万元、5,885.27万元和4,792.59万元,一季度属于房地产销售淡季,历年来公司一季度地产客户广告投放相对较少。期末回款率较低主要由于公司应收账款大部分为未到合同约定付款日期以及受春节放假影响,付款存在一定延迟。
房地产行业为发行人广告业务直接下游,报告期内,地产客户业务占公司业务比重分别为12.75%、22.11%和29.70%。我国房地产行业在2003-2013年的黄金十年得到快速发展。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政策通知,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短期内,在政策持续收紧、土地调控升级、融资政策趋严的环境下,地产企业融资难度、融资成本均明显升高。在此背景下,房地产行业集中度提升,销售持续向龙头企业集中;中小房企流动性风险加大,资金流动性压力可能导致其减少广告投放预算。
长期来看,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核心目的在于控制房价的非理性增长,使房地产行业回归持续、稳定的发展道路。在新型城镇化建设、居民消费升级、城市群建设持续推进、区域协同战略规划的背景下,房地产行业仍将保持平稳的发展态势。因此,房地产长期调控政策有利于房地产行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目前公司地产客户较为优质,在房地产调控的背景下,公司地产客户应收款回
2-20
款正常。但是如果未来房地产调控力度加大,导致地产客户资金周转困难,则可能导致地产客户减少广告投放预算,也可能会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回款较慢甚至出现坏账。
2、房地产政策调控风险
报告期内,地产客户业务占公司业务比重分别为12.75%、22.11%和29.70%。近年来,政府采用金融、税收、行政等一系列手段对房地产行业进行调控,使得地产企业资金紧张,支付能力下降,影响到地产企业的开发规模和开发进度,使地产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和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同时,政府推出的限购、提高交易税费等短期调控政策,也直接影响了商品住宅的短期需求,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房地产市场成交量的下降。前述房地产调控政策存在可能导致地产客户减少广告投放预算和公司应收账款回款较慢甚至出现坏账的风险。
三、补充披露发行人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模型关键参数确定的依据及合理性,发行人应收账款信用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参照分众传媒应收账款减值计提政策,模拟测算对发行人2020全年净利润的影响情况
(一)信用减值损失关键参数合理性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3月修订)》的背景下,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19年度以后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
a.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模型关键参数确定的依据
公司在建立信用损失模型时,对于广告发布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后,确认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其中,在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时,公司基于历史应收账款的实际回收率,结合广告行业的回款特点和前瞻性因素等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合理估计。
对于账龄超过3年的应收账款
根据广告行业的业务特点,账龄超过3年的应收账款通常难以收回,相应的应收账款主要面对的是客户的特定违约风险,货币时间价值对应的折现因素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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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损失率接近100%,因此,在建立信用损失模型时,对于账龄超过3年的应收账款未单独考虑折现率的影响,预期损失率直接设定为100%。根据关联方广告业务情况,关联方应收账款账龄均在1年以内,历史期间未出现实际账龄超过1年的情况,公司判定特定违约风险较低,应收账款可收回性较高。因此,在建立信用损失模型时,对于账龄超过3年的关联方应收账款的预期损失率与非关联方进行了区分,最高至30%。
对于账龄未超过3年的应收账款在确定各账龄区间应收账款预期损失率时,公司根据各账龄区间的应收账款未来实际损失情况评估特定违约风险的影响。根据公司最近6年统计数据,账龄在3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迁徙至下一年度的情况如下:
项目
项目 | 各账龄区间的应收账款迁徙至下一年的情况 | ||||||
2019-> 2020 | 2018-> 2019 | 2017-> 2018 | 2016-> 2017 | 2015-> 2016 | 2014-> 2015 | 算数均值 | |
1年以内迁徙至下一年的比率 | 1.88% | 3.81% | 1.66% | 2.44% | 0.37% | 0.22% | 1.73% |
1-2年迁徙至下一年的比率 | 93.47% | 25.27% | 0 | 93.04% | 72.31% | 0.00% | 47.35% |
2-3年迁徙至下一年(100%损失区间)的比率 | 100.00% | 0.00% | 100.00% | 86.51% | 0.00% | 100.00% | 64.42% |
公司应收账款的账期通常不超过1年,进一步将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划分为“0-6个月内”和“7个月至1年内”两个区间对未来预期损失率进行评估。同时,公司不存在带息负债以及现金管理活动通常不涉及定期存款或投资两项因素,在评估“0-6个月内”和“7个月至1年内”两个区间的未来预期损失率时,除考虑1年以内账龄区间的应收账款未来实际损失率的情况,还将折现率影响作为预期信用损失率的重要影响因素分配至“0-6个月内”和“7个月至1年内”两个区间,亦同时对1-2年和2-3年区间的应收款项进行酌情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活期存款利率 | 取整后折现率 | 各组合分配的预期损失率 |
01-06个月内 | 0.35% | 0.10% | 0.10% |
07-12个月内 | 0.35% | 0.20% | 0.20% |
1-2年 | 0.35% | 1.00% | 1.00% |
2-3年 | 0.35% | 1.00% | 1.00% |
进一步分析不同企业性质客户各区间应收账款的账龄迁徙规律后,公司将客户分为7个组合,具体设定不同企业性质客户应收账款的未来预期损失率,折现率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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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分配比率如下:
历史账龄
历史账龄 | 计提比例 | ||||||
组合1 | 组合2 | 组合3 | 组合4 | 组合5 | 组合6 | 组合7 | |
银行承兑汇票 | 中央国有企业客户 | 地方国有企业客户 | 地方政府客户(含地方国资平台公司) | 地方事业单位客户 | 非国有、非事业单位客户 | 关联企业客户 | |
1-6个月内 | - | 0.20% | 0.20% | 0.20% | 0.20% | 0.30% | 0.10% |
7-12个月内 | - | 1.00% | 1.50% | 1.50% | 1.50% | 2.00% | 0.30% |
1-2年 | - | 10.00% | 15.00% | 15.00% | 15.00% | 20.00% | 3.00% |
2-3年 | - | 50.00% | 50.00% | 50.00% | 50.00% | 60.00% | 5.00% |
3-4年 | -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 |
4-5年 | -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20.00% |
5年以上 | -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30.00% |
b.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模型关键参数确定的合理性根据公司最近6年统计数据,账龄在3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迁徙至下一年度的情况如下:
项目 | 各账龄区间的应收账款迁徙至下一年的情况 | ||||||
2019-> 2020 | 2018-> 2019 | 2017-> 2018 | 2016-> 2017 | 2015-> 2016 | 2014-> 2015 | 算数均值 | |
1年以内迁徙至下一年的比率 | 1.88% | 3.81% | 1.66% | 2.44% | 0.37% | 0.22% | 1.73% |
1-2年迁徙至下一年的比率 | 93.47% | 25.27% | 0 | 93.04% | 72.31% | 0.00% | 47.35% |
2-3年迁徙至下一年(100%损失区间)的比率 | 100.00% | 0.00% | 100.00% | 86.51% | 0.00% | 100.00% | 64.42% |
公司最近三年历史数据根据预期损失模型计算的信用损失计提结果与根据历史期间账龄迁徙情况计算实际损失率(迁徙至100%损失区间的概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历史实际损失率与加权平均预期损失率对比 | |||||||
根据历史期间账龄迁徙情况 计算实际损失率 | 最近三年根据预期损失模型计算 的信用损失计提结果 | |||||||
平均迁徙率 | 标识 | 计算 公式 | 实际 损失率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平均数 | |
1年以内迁徙至下一年的比率 | 1.73% | A | A*B*C | 0.53% | 0.42% | 0.36% | 0.50% | 0.43% |
1-2年迁徙至下一年的比率 | 47.35% | B | B*C | 30.50% | 20.00% | 20.00% | 14.93% | 18.31% |
2-3年迁徙至下一年(100%损失区间)的比率 | 64.42% | C | C | 64.42% | 60.00% | 60.00% | 60.00% | 60.00% |
账龄在1年以内应收账款:历史期间的实际损失率为0.53%;最近三年根据预期损失模型计算的信用损失计提结果均值为0.43%;最近1年信用损失计提结果为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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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期间的实际损失率与信用损失计提结果的差异按目前1年以内应收账款的规模计算,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较低。账龄在1-2年的应收账款:历史期间的实际损失率为30.50%;最近三年根据预期损失模型计算的信用损失计提结果均值为18.31%,最近1年信用损失计提结果为
20.00%。该区间应收账款的历史期间的实际损失率与平均信用损失计提结果对比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系因疫情影响,2019年1-2年应收账款迁徙至2020年2-3年的比重大幅增加所致。扣除新冠疫情的影响后,历史期间的实际损失率与平均信用损失计提结果的差异在合理范围内,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较低。
账龄在2-3年的应收账款:历史期间的实际损失率为64.42%;最近三年根据预期损失模型计算的信用损失计提结果均值为60.00%,最近1年信用损失计提结果为
60.00%。该区间应收账款的历史期间的实际损失率与平均预期损失率对比差异在合理范围内,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较低。
综上所述,公司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模型关键参数的依据合理,依据设定的未来风险损失率计算的信用损失计提结果与根据历史期间账龄迁徙情况得出的实际损失率差异不大,依据具备合理性,真实反映了公司应收账款未来实际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应收账款信用减值计提充分。
(二)模拟测算影响金额
由于2019年度以后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坏账政策较难进行对比,因此,公司在无法准确获知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在可比区间的具体分布情况下,按照2018年度以前分众传媒组合计提坏账的上限(6个月以内计提5%、7-12个月计提40%、1年以上计提75%),模拟计算公司报告期各期的坏账计提金额及对报表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原坏账计提及收回或转回金额 | 281.42 | 94.40 | -0.59 |
按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政策模拟测算计提金额 | 436.09 | -174.94 | -99.90 |
模拟测算前后差异金额 | -154.67 | 269.34 | 99.31 |
税前利润 | 22,937.74 | 21,116.93 | 17,493.43 |
差异额占税前利润的比例 | -0.67% | 1.28% | 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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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公司按照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坏账准备政策模拟测算坏账准备,该测算金额变化对税前利润的影响金额分别为99.31万元、269.34万元和-154.67万元,占公司税前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57%、1.28%和-0.67%,影响金额及占比相对较小,未对公司盈利水平造成重大影响。
综上,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坏账准备计提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
四、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复核招股说明书、审核问询回复问题十九、第二轮审核问询回复问题十中关于前五大应收账款欠款方披露的金额,核查差异原因;
2、核查中洲置业期后回款情况,回款单据,通过网络搜索中洲置业的相关信息、诉讼、仲裁等新闻,核查其信用状况;复核发行人对中洲置业应收账款坏账计提金额是否正确、充分;
3、了解发行人与房地产客户开展合作的背景及原因,了解媒体资源行业合作模式及过程;
4、查阅相关行业研究资料,了解行业政策、行业市场发展趋势及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等特征,分析行业政策对房地产客户信用状况的影响;
5、核查发行人房地产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获取回款单据;
6、获取发行人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建模参数,分析应用减值损失政策的合理性及充分性;
7、按照分众传媒坏账政策模拟测算,发行人2020年度对净利润影响金额。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第一轮审核问询回复问题十九、第二轮审核问询回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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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十中关于前五大应收账款欠款方金额披露存在差异,主要系披露口径不一致,将合并口径披露数据分明细列示披露。
2、发行人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模型关键参数确定的依据具有合理性,应收账款信用减值计提充分;公司参照分众传媒应收账款减值计提政策,模拟测算对发行人2020全年净利润的影响较小。
3、发行人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模型关键参数确定的依据合理,发行人应收账款信用减值计提充分;参照分众传媒应收账款减值计提政策,模拟测算对发行人2020全年净利润的影响较小。问题六、关于关联交易
申报材料及审核问询回复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提供广告发布服务,销售金额分别为1,443.30万元、792.45万元、2,325.88万元、1,139.93万元,占比分别为4.27%、2.11%、5.34%和5.79%。
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向不同关联方提供广告发布服务刊例价折扣率的情况,并与相似体量、相似站点及套餐客户的刊例价折扣率进行对比,进一步分析关联交易作价的公允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向不同关联方提供广告发布服务刊例价折扣率的情况,并与相似体量、相似站点及套餐客户的刊例价折扣率进行对比,进一步分析关联交易作价的公允性
刊例价折扣率的具体分析已申请豁免披露。
综上,公司向不同关联方提供广告发布服务遵从市场化定价,与市场上非关联客户采用相同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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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关联方及非关联方主要客户销售协议,核查刊例价折扣情况;
2、获取《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规定》、《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管理制度》、《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多项制度,核查公司销售独立性;
3、获取公司刊播记录,核查关联方刊播记录是否与相应的合同一致。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2017年度至2020年度向不同关联方提供广告发布服务刊例价折扣率与自身体量、上刊站点及选择的套餐类型无关,与同类非关联方刊例价折扣率类似,公司关联交易作价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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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专项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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