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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1-040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新条款原条款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二次会议。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监事会提议时;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二次会议。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总裁(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任期三年。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第四条 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作为其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本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拟订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建议;研究和拟订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办法与分配方案、监督方案的实施,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制订董事、监事津贴标准预案。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第六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作为其专门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本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拟订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建议;研究和拟订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办法与分配方案、监督方案的实施,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制订董事、监事津贴标准预案。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的提案应由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的提案应由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七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章程的修改方案;第七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各项议案应送交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将各项议案汇集分类整理后交董事长审阅,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议案内容应当随会议通知一并送达全体董事和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第八条 董事会各项议案应送交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将各项议案汇集分类整理后交董事长审阅,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议案内容应当随会议通知一并送达全体董事和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第十一条 定期会议提案的拟定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有关公司中、长期规划由董事长负责组织拟订;公司年度发展计划、生产经营计划由总裁(总经理)负责组织拟订,前述方案由董事长向董事会提出; (二)有关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拟订,并由总裁(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 (三)有关公司董事、监事、总裁(总经理)、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和支付第十一条 定期会议提案的拟定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有关公司中、长期规划由董事长负责组织拟订;公司年度发展计划、生产经营计划由总经理负责组织拟订,前述方案由董事长向董事会提出; (二)有关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拟订,并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 (三)有关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和支付方式的议案,由董事
方式的议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拟订,并由其向董事会提出; (四)有关公司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由董事长、总裁(总经理)委托财务负责人拟订,并由总裁(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 (五)有关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兼并、置换,由董事长负责组织拟订; (六)有关公司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由董事长负责组织拟订并向董事会提出; (七)有关公司的关联交易,应由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拟订议案并向董事会提出,该议案应详细说明关联企业或关联人士的基本情况、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交易性质、交易方式、有关协议的主要内容、交易价格或定价方式、对公司是否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律师、资产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进行审查; (八)有关公司的重大担保、贷款的方案由财务负责人拟订议案并向董事会提出,该议案应包括担保或贷款金额、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及财务状况、贷款的用途、担保期限、担保方式、贷款期限、对公司财务结构的影响等; (九)有关公司人事任免的议案,由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按照权限提出; (十)有关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的议案,由总裁(总经理)负责会秘书负责拟订,并由其向董事会提出; (四)有关公司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由董事长、总经理委托财务负责人拟订,并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 (五)有关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兼并、置换,由董事长负责组织拟订; (六)有关公司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由董事长负责组织拟订并向董事会提出; (七)有关公司的关联交易,应由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拟订议案并向董事会提出,该议案应详细说明关联企业或关联人士的基本情况、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交易性质、交易方式、有关协议的主要内容、交易价格或定价方式、对公司是否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律师、资产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进行审查; (八)有关公司的重大担保、贷款的方案由财务负责人拟订议案并向董事会提出,该议案应包括担保或贷款金额、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及财务状况、贷款的用途、担保期限、担保方式、贷款期限、对公司财务结构的影响等; (九)有关公司人事任免的议案,由董事长、总经理按照权限提出;
拟订,并由其向董事会提出。(十)有关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的议案,由总经理负责拟订,并由其向董事会提出。

除上述修订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文保持不变。本次修订事项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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