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人:胡左浩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所赋予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为方便今后与投资者沟通,现公布本人的电子邮箱:huzh@sem.tsinghua.edu.cn。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本人均出席了应参加的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出席 1次,通讯方式参加 3 次。本人在董事会上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届次 | 时间 | 独立意见事项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0年6月30日 | 1、关于聘任轮值总裁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3、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4、关于指定陈艳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独立意见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0年8月21日 |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
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 2020年10月21日 | 1、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
三、现场检查及情况了解
2020年,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任期内持续关注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经营上的情况,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定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日常关联交易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并实地考察了解公司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所做的其他工作
督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日常十分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持续学习,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本人注重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与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我将继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更好地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胡左浩)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