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控股”、“上市公司”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对华塑控股之控股子公司上海樱华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樱华门诊部”)、上海樱园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樱园门诊部”)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况
1、投资主体
樱华门诊部与樱园门诊部。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保障资金流动性,投资的品种为风险较低水平浮动收益型短期(12个月以内)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樱华门诊部、樱园门诊部不会将上述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以及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投资的产品不涉及风险投资。
3、投资期限
樱华门诊部、樱园门诊部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理财产品期限,单笔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额度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投资额度
樱华门诊部、樱园门诊部投资额度合计5,000万元,资金在前述额度内可以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5、关联关系
公司与被委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6、实施方式
公司将不再对上述额度内的理财事宜出具单笔申请的董事会决议,由樱华门诊部、樱园门诊部授权专人负责理财事项日常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拟投资品种为风险较低水平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樱华门诊部、樱园门诊部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樱华门诊部、樱园门诊部可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合计5,000万元购买风险较低水平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樱华门诊部、樱园门诊部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理财产品期限,单笔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额度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在前述额度内可以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已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的产品品种,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证券相关的投资。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华塑控股之控股子公司樱华门诊部、樱园门诊部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华塑控股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2、相关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综上,保荐机构对华塑控股之控股子公司樱华门诊部、樱园门诊部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钱 亮 | 陈 杰 |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