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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科技:昊华科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讯)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16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讯)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科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等材料已于2021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并短信通知的方式发送给公司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共收回有效表决票5份。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已经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根据上述审计报告,公司编制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审议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要求,经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全面审核,监事会认为:

1. 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审核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47,827,776.06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2,947,996,292.68元。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公司分红的规定,保持分红政策的稳定性,并考虑到公司经营资金的需求,公司本年度实施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919,229,6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47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227,049,725.28元(含税)。公司2020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公司分红的规定,保持分红政策的稳定性,并考虑到公司经营资金的需求制定的,监事会同意《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说明,形成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昊华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债权债务核销的议案

为了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0年的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对经营过程中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以及确实无法支付应付款项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1. 债权和债务核销主要情况

本次核销债权包括应收账款10笔金额共2,289,447.00元,其他应收款1笔2,229,361.80元,合计债权共计11笔4,518,808.80元;核销原因为:

(1) 应收款项长期无法收回,经查债务人已注销、吊销或破产;

(2)应收款项长期无法收回,经多种渠道催收无果后与债务人协商签署债务和解协议后予以减免而核销。本次核销债务金额包括应付账款75笔536,204.26元,预收账款2笔2,940元,其他应付款4笔8,535.00元,合计债务共计81笔547,679.26元;核销原因为:

(1)债权人已注销、吊销或破产;

(2)5年以上小额尾款,债权人已无法取得联系。

2.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2020年度利润不产生影响;本次核销的应付款项金额547,679.26元计入公司2020年度营业外收入,占当期利润总额比重为0.08%,对当期利润无重大影响。本次核销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核销后公司将依据《中央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及公司《账销案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来保障资产的后续管理。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和有关规定实施2020年度债权债务核销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债权债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本次债权债务核销事项。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持续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审议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及预估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的议案

1.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

公司预估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37,729.12万元,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36,249.15万元。

2. 预估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预估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21,436.17万元 。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张金晓先生在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关联单位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担任监事,故为关联监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经营性及服务性关联交易均公平合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

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A股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要求,公司应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周转及补充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投资的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公司子公司总体融资担保需求情况,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根据融资品种确定,在总体担保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实际情况,担保额度可以调剂。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理层在40亿元额度内决定和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2.6万吨/年高性能有机氟材料项目的议案

为推动企业产品升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抗风险能力以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监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2.6万吨/年高性能有机氟材料项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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