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5日,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洽洽食品”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洽洽食品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洽洽食品上述相关事项进行了尽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基本情况
经公司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拟使用不超过16亿元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一)理财产品品种
金融机构(含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发行的低风险产品。
(二)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额度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四)投资主体
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实施等相关事项。
上述事项还需经股东大会批准才可实施。
二、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主营业务产生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投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且短期收益不可预期;同时,投资行为存在一定的专业性,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洽洽食品拟使用不超过16亿元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事项以履行的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荐机构同意洽洽食品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孙 彬 王 钢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