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696 公司简称:极米科技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风险因素”相关的内容。
三、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 公司负责人钟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廖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彭妍曦声明:
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20年期末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本公告披露日登记的总股本50,0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0,000,000元(含税)。
2020年度公司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0,000,000元(含税),其中含2020年度中期分红60,000,000元(含税),2020年度中期分红已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方案实施完毕,2020年度合计派发现金红利占公司当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2%。2020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0年期末利润分配方案已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该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八、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涉及公司未来经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十、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十一、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二、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7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 11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 23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39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62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67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 68
第九节 公司治理 ...... 77
第十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79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 80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目录 ...... 208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极米科技、本公司、公司 | 指 |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成都市极米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名称为“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极米有限 | 指 | 成都市极米科技有限公司 |
A股 | 指 | 获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
极创光电 | 指 | 成都市极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宜宾极米 | 指 | 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 |
极联科技 | 指 | 成都极联科技有限公司 |
极米视界 | 指 | 成都极米视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光擎科技 | 指 | 成都光擎科技有限公司 |
极米香港 | 指 | Xgimi Limited |
极米美国 | 指 | XGIMI Technology Incorporated |
极米日本 | 指 | XGIMI株式会社 |
百度网讯 | 指 |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
百度毕威 | 指 | 北京百度毕威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四川文投 | 指 | 四川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创乾投资 | 指 | 杭州创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芒果传媒 | 指 | 芒果传媒有限公司 |
中南文化 | 指 |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赛领 | 指 | 上海赛领紫麓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深圳创东方 | 指 | 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
创东方富融 | 指 | 深圳市创东方富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创东方长润 | 指 | 深圳市创东方长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创东方富邦 | 指 | 杭州创东方富邦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创东方富创 | 指 | 深圳市创东方富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创东方富星 | 指 | 深圳市创东方富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共青城银汐 | 指 | 共青城银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西藏银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宁波磐霖 | 指 | 宁波磐霖嘉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安吉博烨 | 指 | 安吉博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安吉博沛 | 指 | 安吉博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长兴博弈 | 指 | 长兴博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技转投资 | 指 | 成都技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成都技转投资有限公司 |
技转集团 | 指 | 成都科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成都技术转移(集团)有限公司 |
成都鲁信 | 指 | 成都鲁信菁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山东鲁信 | 指 | 山东省鲁信工业转型升级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鼎锋明道 | 指 | 宁波鼎锋明道万年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明道投资 | 指 | 宁波鼎锋明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深圳道智 | 指 | 深圳道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励石投资 | 指 | 深圳励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嘉瑞商贸 | 指 | 石狮嘉瑞商贸有限公司 |
前海鑫富友 | 指 | 深圳前海鑫富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中南常春 | 指 | 江阴中南常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极米咨询 | 指 | 成都极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开心米花 | 指 | 成都开心米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米花壹号 | 指 | 成都米花壹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米花贰号 | 指 | 成都米花贰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米花叁号 | 指 | 成都米花叁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米花肆号 | 指 | 成都米花肆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米花伍号 | 指 | 成都米花伍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米花六号 | 指 | 成都米花六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工商局 | 指 | 工商行政管理局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 | 指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信永中和 | 指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机构、开元 | 指 |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企业会计准则》 | 指 |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其他相关规定 |
《公司章程》 | 指 |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TOF | 指 | Time of Flight,激光测距技术原理,利用光速及发出激光的反射光返回接收器所需飞行时长进行测距。 |
LED | 指 | Light Emitting Diode,发光二极管,是一种半导体固体发光器件,利用固体半导体芯片作为发光材料,当两端加上正向电压,半导体中的载流子发生复合引起光子发射而产生光。 |
LCD | 指 | Liquid Crystal Display,液晶显示,在投影设备领域指利用液晶的光学性质进行光线调制的投影方案。 |
LCOS | 指 | Liquid Crystal on Silicon,硅基液晶显示,在投影设备领域指利用硅基液晶的光学性质进行光线调制的投影方案。 |
DMD | 指 | Digital Micromirror Device,数字微反射镜阵列,由多个高速数字式光反射开光组成的阵列,镜片的多少决定显示分辨率,一个小镜片对应一个像素。 |
DLP | 指 | Digital Light Processing,数字光线处理,指利用DMD进行光线调制的投影方案。 |
UI | 指 | User Interface,产品用户界面。 |
GMUI、INUI | 指 | 极米科技产品搭载的基于安卓内核所研发的智能投影软件系统。 |
OEM | 指 | 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原始设备制造商,由采购方提供设备和技术,由制造方提供人力和场地,采购方负责销售,制造方负责生产的一种现代流行的生产方式。 |
ODM | 指 | 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原始设计制造商,由采购方委托制造方提供从研发、设计到生产、后期维护的全部 |
服务,而由采购方负责销售的生产方式。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极米科技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Chengdu Xgimi Technology Co.,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XGIMI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钟波 |
公司注册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世纪城路1129号天府软件园A区4栋1单元2层2号 |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 610000 |
公司办公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世纪城路1129号天府软件园A区4栋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610000 |
公司网址 | http://www.xgimi.com |
电子信箱 | ir@xgimi.com |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廖杨 | 薛晓良 |
联系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世纪城路1129号天府软件园A区4栋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世纪城路1129号天府软件园A区4栋 |
电话 | (028)67599894转8432 | (028)67599894转8432 |
传真 | (028)67599894转8433 | (028)67599894转8433 |
电子信箱 | ir@xgimi.com | ir@xgimi.com |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名称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
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董秘办办公室 |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及板块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极米科技 | 688696 | 不适用 |
五、其他相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内) | 名称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崔腾、冷联刚 | |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名称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及28层 | |
签字的保荐代表人姓名 | 赵言、黄钦 | |
持续督导的期间 | 2021年3月3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0年 | 2019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8年 |
营业收入 | 2,827,922,350.49 | 2,116,401,961.15 | 33.62 | 1,658,569,318.5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68,808,045.23 | 93,404,808.95 | 187.79 | 9,517,218.6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47,486,975.82 | 91,838,106.44 | 169.48 | -675,431.9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5,319,269.33 | 323,805,821.23 | -42.77 | -146,795,656.64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18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781,672,683.63 | 571,196,644.61 | 36.85 | 442,277,554.43 |
总资产 | 2,480,233,673.72 | 1,366,132,477.60 | 81.55 | 859,014,689.54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0年 | 2019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8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7.17 | 3.07 | 133.55 | 0.9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7.17 | 3.07 | 133.55 | 0.9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6.60 | 3.01 | 119.27 | -0.0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8.92 | 18.43 | 增加20.49个百分点 | 2.1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5.84 | 18.12 | 增加17.72个百分点 | -0.16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4.92 | 3.83 | 增加1.09个百分点 | 3.80 |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501,954,057.58 | 641,682,813.90 | 722,989,558.03 | 961,295,920.9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3,246,099.10 | 54,053,502.44 | 74,277,503.35 | 97,230,940.3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40,885,705.41 | 49,951,426.05 | 68,560,438.34 | 88,089,406.0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5,369,792.12 | 166,664,990.41 | -132,379,237.30 | 95,663,724.10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20年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2019年金额 | 2018年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72,256.25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7,285,902.75 | 14,856,334.42 | 12,214,728.73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37,525.83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9,753,103.28 | 1,617,478.22 | 702,054.70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189,039.38 | -7,506.37 | -1,168,988.07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256,831.90 | -14,673,809.59 | 60,174.60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所得税影响额 | -3,785,729.14 | -225,794.17 | -1,825,101.47 | |
合计 | 21,321,069.41 | 1,566,702.51 | 10,192,650.57 |
项目名称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当期变动 | 对当期利润的影响金额 |
银行理财产品 | 0 | 150,000,000 | 150,000,000 | 9,753,103.28 |
合计 | 0 | 150,000,000 | 150,000,000 | 9,753,103.28 |
产品类型 | 生产及采购模式 | |||
自主生产 | 外协加工 | OEM | ODM | |
智能微投 | √ | √ | × | × |
激光电视 | √ | × | √ | × |
创新产品 | √ | × | × | × |
投影支架、投影幕布 | × | × | √ | × |
其他配件 | × | × | × | √ |
4. 互联网增值服务模式
公司目前互联网增值服务主要包括应用分发和影视内容服务。
(1)影视内容服务
公司的影视内容服务主要是基于GMUI系统内运行的视频应用实现,包括爱奇艺、腾讯视频等。当终端用户通过GMUI系统使用该等视频应用观看影视内容并产生付费或广告收益时,公司会与视频应用运营方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
(2)应用分发及其他
公司的应用分发服务主要是在自有的GMUI系统内分发第三方软件应用。第三方软件应用由应用开发商以安卓平台通用版本为基础并针对投影大屏显示进行适配性开发,由公司通过GMUI系统后台进行上架,并综合考虑第三方应用的各项指标及终端用户的产品使用行为进行应用排名,从而向终端用户提供第三方应用的搜索、下载等服务。应用开发商根据应用分发数量,向公司支付相应的应用分发费用。
(三)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 行业发展阶段
近年来,国产投影厂商快速崛起,超越海外品牌成为中国投影市场领跑者,根据IDC 数据,2018年全年投影设备市场出货量前五大品牌分别为极米、爱普生、明基、索尼和日电,出货量市场份额分别为13.2%、12.4%、6.5%、4.6%和3.7%,国有品牌极米首次成为年度出货量第一品牌。2020年中国投影设备市场总出货量累计达417万台,出货量前五大品牌分别为极米、坚果、爱普生、明基和小米,市场份额分别为18.1%、10.1%、7.9%、3.7%和3.3%。
中国投影设备市场体量庞大,互联网国产品牌的崛起极大拉升了消费者对投影设备的认知体验和潜在购买力,投影设备已迅速融入智能家居生态。虽然目前中国投影设备市场产品同质化日趋严重,竞争亦日趋激烈,但随着头部企业逐渐掌握核心硬件技术并开发更多创新功能的感知和画质算法,同时出货量增加带来边际成本下降效应,未来投影设备领域将呈现头部企业成为行业巨头并占有绝大部分市场份额的市场格局。
(2) 行业基本特点
投影设备是一种可以将图像或视频投射到幕布上的设备,其工作原理是将接收到的图像或视频数字信号转变为光信号并投射到幕布。投影设备诞生以来长期以办公、教育等商用场景为主要应用场景,近年来在投影整机智能化水平和画质水平的迅速提升下,智能投影产品应运而生并迅速向消费级场景渗透。
目前投影设备照明显示技术主要包括3LCD、DLP及LCOS三种技术方案,不同技术方案发展情况如下:
液晶投影显示(LCD)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出现,早期由于液晶器件面积大,器件的光学透射率较低,因此投影显示的亮度非常低;90年代后期,多晶硅技术的发展使得液晶器件的体积逐步减小,大幅提高了LCD投影显示效率;同时,三片式液晶板(3LCD)投影显示结构的出现,进一步提高了液晶投影设备图像的分辨率、色彩还原性以及投影显示的亮度。日本爱普生和索尼公司在液晶投影显示技术的发展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他们一方面是全球主要投影用高像素小面积LCD面板生产商,积极推动液晶显示投影技术在全球推广和应用,另一方面积极研究液晶投影设备光学投影系统,推动了整个液晶投影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变革。
美国TI公司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研究数字光处理技术(DLP),并将其应用在显示数字信息的大屏幕投影显示上,该技术的核心显示器件是数字微镜器件(DigitalMicromirrorDevice,DMD)。1996年,应用单片DMD的投影设备开始进入市场。相对于液晶投影技术,DLP技术具有完全数字化显示、光能利用率高、显示对比度高、像素填充率高等优势,可实现电影级的无像素栅格画面显示,同时与LCD投影设备相比,DLP投影设备体积更加紧凑。DLP技术的多方面优势获得市场认可,市场占有率迅速提升,并快速取代液晶显示技术成为最主流的投影显示技术,同时DLP技术投影设备紧凑、显示效果好的特点亦为投影产品向消费级场景渗透提供了技术基础。
此外,20世纪90年代后期,部分厂商基于成熟的LCD和DLP投影技术结合应用成熟的硅基板上CMOS技术,发展了CMOS驱动的反射式液晶显示技术LCOS,LCOS技术具有芯片集成度高、分辨率高、高光效率和高对比度以及适用大尺寸显示产品等优势,目前该技术主要开发厂商包括索尼、飞利浦和英特尔等。但由于技术成熟度问题,LCOS技术目前应用较少。
投影设备诞生以来长期主要应用于办公、教育等商用场景,该等场景下投影设备摆放位置固定、且对投影设备的智能化和音画质水平要求不高,因此投影设备最初进入消费级场景时面临使用调试复杂度高、音画质水平相对较差等痛点,绝大多数投影产品甚至无内置音响。随着公司2014年发布投影行业首款智能投影产品Z3,投影行业智能化时代开启,投影设备的智能化水平和音画质水平迅速提升,极大推动了投影产品向消费级场景的渗透速度并进一步打开投影行业的市场增长空间。
搭载智能化软件系统的智能投影不再是单纯的显示设备,而是成为像智能手机一样的智能终端,用户可以通过智能投影设备直接连接至互联网,并获取包括音视频、应用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娱乐服务,同时内嵌了IoT、语音识别、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智能软件系统可以使得智能投影产品具备更加多元的场景渗透能力,成为物联网时代的重要终端。
智能投影出现以前,投影产品使用要求正投摆放,即正对投影屏幕,若非正投摆放则投影画面将呈现梯形或其他不规则四边形而非矩形。智能投影的非正投画面校正能力实现了投影设备摆放位置的解锁,使得投影设备在侧投等灵活摆放方式下亦可投射出矩形画面。目前行
业最先进的全自动六向校正技术可实现上下、左右、倾斜六向全维度的画面校正,并可随着设备位置及姿态的改变自动触发校正,无需用户手动介入,极大程度提升了投影设备使用便捷性。
智能投影出现以前,投影设备对焦方式一般包括手动旋钮对焦或遥控电子对焦,两种方式下均需用户手动介入调整,且需肉眼判断对焦清晰度,同时无法解决投影产品使用过程中无法避免的热失焦现象。智能投影的自动对焦功能可以迅速自动完成繁琐的对焦过程,提高投影产品的易用性。目前行业最先进的全局无感对焦技术可以在无需对焦特征图辅助的情况下实现对焦,并可实时监测画面的清晰程度以进行对焦补偿,解决热失焦问题。音画质水平方面,智能投影在整机体积进一步紧凑的同时内置了音响系统,使投影产品具备了独立的音视频播放能力,不再依赖外接音响设备,大幅改善了用户体验;同时针对大屏显示更易凸显的画质显示细节瑕疵,智能投影搭载了多项画质优化算法,从流畅度、色彩、纯净度等多个角度全面优化画质显示,提升用户体验。
(3) 行业主要技术门槛
智能投影的使用场景可分为商用市场以及家庭娱乐所属的消费级市场,商用市场场景对于投影设备的亮度及使用寿命要求高于消费级市场场景,但对投影设备的外形、噪音、易用性及画质等方面要求则低于消费级市场场景,因此商用市场投影设备开发过程中更加关注投影设备的散热性能,有一定技术门槛,而消费级市场投影产品在整机设计及算法开发方面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具体如下:
1)设备整机设计门槛
整机设计体现在外形及结构两方面,其中结构设计主要考虑散热及噪音两方面。商用投影一般对产品的外形设计关注度较低,同时散热一般采用大体积等相对注重散热效率的方式,对散热噪音控制关注度较低,因此商用投影设备一般呈现外观体积较大、设计感较低、噪音较大的特点。而消费级投影设备则对外形设计及消费者使用体验关注度较高,因此消费级投影一般具备设计感较强且紧凑的特点,而在外观设计的限制下在内部有限空间内实现高效率散热以及在保证散热效率的同时控制散热噪音对整机结构设计带来较高难度。同时,高质量的结构设计并非通过技术开发就可实现,而是需要经过反复调试和验证进行不断优化,对整机开发的经验积累亦有较高要求。
2)投影设备算法开发门槛
商用投影一般正投摆放,且主要用于播放文件,对投影的易用性、画质等要求相对较低。而消费级投影则更加注重消费者使用的便捷性和优质体验,因此消费级投影需要为设备开发多种提高易用性的功能并对画质进行优化,需进行相应功能的算法开发。对于自动校正、自动对焦等投影整机感知相关算法,由于对应功能为投影产品特有功能,因此需要完成从技术原理研究到算法开发的完整过程。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2013年成立以来迅速成长为国内投影设备行业领导品牌。根据IDC数据,2016年和2017年公司出货量分别位居国内投影设备市场第四和第二,2018年公司出货量首次位居中国投影设备市场第一,市场份额达13.2%;2019年及2020年公司出货量继续保持中国投影设备市场第一,市场份额分别达14.6%和18.1%。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 全新光源逐渐成为市场主流
根据IDC数据,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中国投影设备出货量中灯泡光源产品占比分别为60.5%、44.3%、33.9%和23.9%,呈逐年下降趋势,同时在整体投影市场增长的背景下,灯泡光源产品2017年以来出货量反而逐年下降,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分别为201万台、192万台、157万台和100万台。而2017年以来,采用LED光源和激光光源的产品出货量及占比均快速提升,其中2017年至2019年及2020年,LED光源产品出货量分别为116万台、214万台、266万台和276万台,2017年至2020年年均复合增速达33.5%,占各期投影设备总出货量的比例分别为35.0%、49.2%、57.5%和66.2%。
(2) 线上渠道成为投影设备放量的重要渠道
根据IDC数据,2020年中国投影设备市场线上渠道出货量为244万台,占投影设备总出货量的比例为58.4%。随着智能投影设备市场的增长,投影设备市场终端消费者结构亦逐渐由B端客户为主转变为C端客户为主,在国内电子商务市场的成熟发展下,线上渠道凭借广泛的消费者触达能力和便捷的购物体验,迅速成为投影设备厂商的主要销售渠道。
(3) 智能投影设备成为重要的互联网内容平台
智能投影设备凭借其大屏、护眼等特点,在影视等娱乐使用场景中相比手机、平板等移动网络设备具有天然优势,且用户使用投影设备的主要目的亦为满足影视等娱乐需求,因此智能投影设备逐渐成为重要的互联网内容平台。目前,国内主要内容提供商均已发力智能投影领域,与投影设备商建立合作关系,包括爱奇艺、腾讯视频、芒果TV、优酷、哔哩哔哩等。
(四)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1. 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公司以技术创新为本,以产品开发为核心,目前已具备全面的投影设备开发能力,并在投影设备整机开发、算法开发和软件系统等方面均积累了一定的核心技术,具体如下:
(1)光机开发技术
公司光机设计能力突出,拥有全面的光机开发技术,具体如下:
1)照明光学设计技术:公司具备全面的照明光学设计能力,包括远芯架构和非远芯架构等不同光机系统架构与多种匀光系统的搭配设计方案,由此实现智能微投长焦光机和激光电视超短焦光机的全面设计布局。2)成像光学设计技术:成像光学设计需完成基于镜头的复杂光路设计方案,公司已具备包括长焦、变焦、超短焦及虚像镜头的设计及量产能力,能够自主完成从光学设计到量产的全流程镜头开发。同时,光机是精密光学仪器,镜片微小误差会对光机系统效率产生负面影响。针对此,公司采用多种补偿设计技术从光路设计层面降低光机系统敏感度。其中非球面镜片误差分析与补偿技术能够降低镜片纳米级形状误差产生的分辨率负面影响,热效应模拟技术能够基于材料热学性质对10~30℃温度变化导致的镜片变形副作用进行补偿,确保光机的光学质量稳定性。3)混合式结构设计技术:由于不同材料热学性质及机械性质差异较大,因此不同材料的使用对光机效率亦存在不同影响。基于丰富的光机开发经验,公司已具备包括金属铸塑件、塑料铸塑件、锻造金属件、机加件、钣金件、冲压件、橡胶件等多种结构件及超精加工、喷涂、卯和、热熔、阳极处理等各式外加制程的应用能力,基于此形成了根据光机设计目标进行成本及性能最优化的结构方案设计能力。4)气密结构件设计技术:为避免环境灰尘对光机的影响,公司采用多种设计方案确保产品具备稳定光学质量和良好寿命。其中,高精度金属结构件及弹性铸塑件方案将结构件配合空隙降低至微米级,甚至实现干涉配合,有效提高结构件连接气密性。
(2)精准散热技术
公司独立研发了智能分离式精准散热技术,在控制整机噪音水平较低水准的同时使产品拥有较高的散热效率,可保证高亮度光机持久运行。
智能分离式精准散热由三部分组成,包括全局多点温度检测传感器、脉冲信号实时调节智能风扇、分离式独立通风结构。光机级分离式散热针对LED光源中对温度极为敏感的红色光源进行精准智能温度监控和实时调节,在保证低噪声运转的同时保证红色光源的高效散热。芯片级散热和光机系统级散热采用多通道散热技术和智能监控传感器,实现芯片级和光机级系统的热量分层排风,使机器内部气流循环更有层次。通过全局多点温度传感器的智能监控,搭配脉冲信号实时无级变速调节风扇,保证整机高效散热效率的同时实现静谧高效的运行。
(3)整机智能感知相关算法开发
1)自动校正技术
家用场景因空间限制一般要求投影设备支持侧投,而自动校正技术可将侧投出现的梯形画面自动校正为矩形画面,公司掌握的校正技术已由最初的上下方向自动校正技术演进为六向全自动校正技术,具体变化如下:
技术名称 | 优点 | 缺点 |
上下方向自动校正 | 上下方向实时自动调整画面 | 无法适应各种角度放置环境;无法完全适应有幕布环境 |
四点自动校正 | 支持大角度侧投;支持幕布环境;性能极大提高,基本达到投影画面高实时响应 | 手动调整时间较长 |
角度便捷自动校正 | 简化用户操作,只需调整上下左右角度即可整体校正,无需每个顶点分别校正;校正过程中画面自动保持最佳画面比例 | 手动调节 |
六向全自动校正 | 开机自动完成所有画面调节工作,支持上下、左右、倾斜六向校正,使用中移动位置也可自动触发调整 | —— |
对焦技术名称 | 优点 | 缺点 |
手动对焦 | —— | 需在投影机身机械调节镜头焦距,吊装方式难以调节;对焦效果依赖人眼判断,反复对焦耗时较长 |
电子对焦 | 可通过遥控器调节镜头焦距,便于吊装场景 | 对焦效果依赖人眼判断,反复对焦耗时较长 |
自动对焦 | 通过摄像头自动感知画面清晰度实现自动精确对焦,降低使用难度 | 画面采集点有限,容易出现画面中心清晰但边缘模糊情形 |
测画面清晰度的微小差异,并结合超短焦光机特性自动选取最优清晰位置,解决激光电视对焦痛点。
3)热失焦动态补偿技术热失焦动态补偿技术利用公司自主开发的画面清晰度分析算法,实时监测因设备长时间使用而导致的画面虚焦情形,并结合光机可调式镜头接口技术,适时驱动镜头移动以进行清晰度精细调整,实现智能动态焦距补偿。不同于行业其他解决方案,此技术在用户几乎无感知的情况下即可对画面清晰度进行微调补偿,解决镜头热失焦的同时不破坏用户使用体验。4)人体感应技术人体感应技术包括手势操作技术和智能护眼技术。手势操作技术由设备快速捕捉识别设备上方人体手掌的运动轨迹,并转化为相应系统控制信号,可实现挥手切歌、手指旋转调节音量等功能。智能护眼技术通过感应人体靠近,从而智能调低光机亮度,避免光机全功率工作时投射出的高强光线直接射入人眼。
(4)画质优化相关算法开发
画质优化领域,公司经过多年画质优化积累,形成了一套高通用性的画质处理系统“X-VUE”,该系统从画面清晰度、画面色彩表现、画面纯净度三个方面提高画质水平。
(5)软件系统开发
公司具备基于安卓系统内核的智能投影软件系统开发能力,可与硬件电路设计相结合,形成高流畅度和低内存损耗的智能投影软件系统,经过历代更新,公司在软件系统开发方面具有如下核心技术:
1)极速开机技术
公司自主开发了极速开机技术,实现业内首次将投影产品开机速度优化至8s以内,开机速度大幅提升。该技术利用内存待机原理,将系统运行状态信息存储到高速内存中,开机时由高速内存迅速恢复系统运行状态,同时基于对投影显示原理的深刻理解进行显示流程优化,实现同等待机功耗下开机速度由传统待机模式20s-50s优化至8s以内。
2)UI异步渲染技术
公司自主开发了基于安卓系统的高性能UI渲染框架,通过独特的软件架构设计,极大地提升了UI渲染的流畅度,实现UI渲染流畅度提升20%以上,同时大幅降低内存资源占用。
2. 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本年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发明专利 | 187 | 27 | 346 | 43 |
实用新型专利 | 49 | 48 | 222 | 177 |
外观设计专利 | 40 | 15 | 187 | 158 |
软件著作权 | 15 | 15 | 43 | 43 |
其他 | 104 | 9 | 274 | 136 |
合计 | 395 | 114 | 1,072 | 557 |
本年度 | 上年度 | 变化幅度(%) |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139,069,883.73 | 81,060,895.88 | 71.56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研发投入合计 | 139,069,883.73 | 81,060,895.88 | 71.56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4.92 | 3.83 | 28.40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规模 | 本期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拟达到目标 | 技术水平 | 具体应用前景 |
1 | 家用智能投影 | 18,000 | 6,286.30 | 16,696.67 | 部分机型完成量产,新品迭代更新中 | 在影音效果、易用性、智能化上显著提升,更好的满足用户的实际需求。 | 行业领跑水平,适应家居的精美外观设计、优异的影音性能、更加智能化的操作体验、更具保护和关怀的交互体验等 | 满足家居场景的高品质观影需求 |
2 | 商用&定制投影 | 2,100 | 1,106.28 | 2,202.16 | 现阶段已完成产品量产 | 完成投影仪在酒店、足浴、影咖等场景下的使用,满足用户长时间观影需求。 | 解决了长时间观影的散热问题 | 商用投影的应用 |
3 | 海外 | 2,500 | 944.52 | 1,874.3 | 部分机型完成量 | 影音性能更强,为海外市 | 率先在国际家用投影仪市场应用了全 | 满足家居、户外 |
智能投影 | 产,新品迭代更新中,已完成新品的功能性开发 | 场定制开发的消费友好型智能投影产品。 | 自动梯形校正技术,在产品技术指标、产品易用性等方面均达到行业领先水准 | 等场景的观影需求 | ||||
4 | 激光电视 | 4,700 | 394.32 | 3,904.71 | 部分机型完成量产,新品迭代更新中,已完成新品的功能性开发 | 在现有激光电视基础上完成产品升级换代,达到更好的产品使用效果。 | 分辨率为4K的激光电视,行业先进水平 | 满足客厅、商用等大屏需求,对比液晶电视有较大优势 |
5 | 投影周边增值业务 | 800 | 96.60 | 606.08 | 部分型号产品完成量产,新品迭代更新中 | 在产品易用性、体验性上有显著提身,深度适配极米产品来满足用户的实际需求。 | 优异的外观设计,灵活的使用方式,更加契合家居场景化的使用体验 | 融合对家居场景更友好的功能性,适配满足更多场景化使用需求 |
6 | 光机产品线 | 6,000 | 2,258.45 | 3,028.66 | 部分型号产品完成量产,新品迭代更新中 | 主要在亮度,分辨率,光效等规格进行提升,极大化满足用户在高品质感官体验上的需求。 | 以最佳色彩亮度为设计理念,在亮度、色彩、对比度等综合技术规格上领跑行业水平 | 应用于高端家庭娱乐系列产品 |
7 | 投影支持系统 | 6,200 | 2,820.52 | 5,149 | 现阶段已完成系统发布,目前系统迭代更新中 | 迎合智能化需求,深入研究人机交互等技术难题,通过采用语音控制、系统行为反馈等设计思路,研发INUI投影人机交互系统。 | 更轻量化、统一性的视觉元素;更快的用户响应、主页响应以及开机速度;更沉浸的用户体验,提供多元音视频内容,如观影、音乐、K歌等;内置应用及服务可后台同时运行20个以上 | 极米投影产品 |
合计 | / | 40,300 | 13,906.99 | 33,461.58 | / | / | / | / |
基本情况 | ||
本期数 | 上期数 | |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人) | 452 | 246 |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22.82 | 21.87 |
研发人员薪酬合计 | 9,764.52 | 5,200.64 |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 21.60 | 21.14 |
学历构成 | 数量(人) | 比例(%) |
硕士及以上 | 58 | 12.83 |
本科 | 322 | 71.24 |
大专及以下 | 72 | 15.93 |
合计 | 452 | 100 |
年龄结构 | ||
年龄区间 | 数量(人) | 比例(%) |
30岁以下 | 260 | 57.52 |
31-40岁 | 184 | 40.71 |
41-50岁 | 8 | 1.77 |
合计 | 452 | 100 |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建立了包括线上和线下渠道的全面营销网络。公司线上渠道覆盖了京东、天猫等主要电商平台,线下渠道涵盖经销商和直营门店。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全国主要城市核心商圈开设了41家直营店铺,全国各级城市加盟店共计80家。
公司线上销售渠道侧重引流及促销,除电商平台活动外,公司还积极推动品牌日、极米粉丝节等活动,提高品牌热度并实现产品销售。线下销售渠道侧重消费者教育及产品宣传,通过实际的使用体验吸引并转化潜在消费者。凭借线上及线下多层次的营销网络,公司可充分触达潜在目标消费群体,为行业未来可能的发展变革做好充分准备。
此外,公司从2019年开始,在海外市场推出经Google认证、搭载Android TV系统的产品,有利于公司在未来中国智能投影产品出海机遇中保持领先地位。目前公司产品海外市场已覆盖美国、日本及欧洲等发达市场,其中在日本市场,公司创新系列产品阿拉丁上市数月出货量即位居日本智能投影市场前列,显示出公司日本市场销售体系的保障能力。
3、 人才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稳定、高效的核心团队,核心人员具备多年光学显示领域、消费电子领域相关业务及管理经验,在研发、销售、供应链及管理等方面具备突出能力,能够带领公司在快速变化的行业环境中准确判断发展方向,不断挖掘新的市场机会,同时充分整合调动产业资源,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公司还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两个渠道不断扩充和提升管理团队,增加管理团队的人才储备及整体管理能力。近年来,公司吸引了大量各领域的优秀人才,人才结构优化,团队年轻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程度持续提高。
(二) 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0年,是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优化的重要一年,全体员工高效地执行了管理层制定的发展规划,实现了阶段性业绩目标。
(一)经营业绩
2020年,极米科技实现营业收入28.28亿元,同比涨幅为3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9亿元,同比增加18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7亿元,同比增加169%;基本每股收益7.17元,同比增长134%。
报告期内,极米科技继续领跑行业,合计销售各类智能投影89.59万台,同比增长幅度为30%,其中智能微投销量80.63万台(同比增长23%),激光电视及创新产品合计销售8.96万台
(同比增长152%),根据IDC数据,公司2020年中国地区市场份额排名第一,市场份额从2019年的14.6%提高至18.1%。除中国市场继续保持领先外,海外市场2020年实现高速增长,2020年共实现境外收入
1.77亿元,合并计算最终销往日本的阿拉丁产品,2020年海外收入约为4.08亿元,2019年同口径收入为1.01亿元,同比增长304%,海外市场中,日本市场2020年成为海外单一最大市场,实现线上、线下渠道全面铺开,产品进驻日本亚马逊、乐天等线上购平台,线下进入茑屋家电,BicCamera等主流连锁店;公司将继续拓展欧洲、美国市场,打通渠道,提高海外市场收入。随着公司累计销售的终端规模扩大,互联网增值业务收入快速增加,公司2020年实现互联网增值业务收入4,126万元,同比增加94%,引进的内容方也不断丰富,如2020年引进精选电影平台欢喜传媒,突出公司产品大屏沉浸式观影体验的优势,截止2020年12月,月活用户数量已达到145万。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销售毛利率为32%,2019年、2018年毛利率分别为23%、18%,毛利率持续提高,一方面是公司自研光机导入范围扩大,产品单位成本下降;另一方面主要为近年来公司产品的产品力不断增强,品牌影响力及市场份额在行业内长期领先,报告期内毛利率较2019年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从2019年的14.6%提升至2020年的18.1%,毛利率提高,为研发投入、品牌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业务进展
公司创立至今,始终聚焦改善产品体验、注重倾听客户反馈,并以此为方向,持续投入研发资源,2020年公司投入研发费用1.39亿元,同比增长72%,研发费用占收入比重从2019年的3.8%提升至4.9%,研发人员数量从246人增长到452人,报告期内新增取得授权发明专利27项,累计已取得发明专利43项。公司在技术研发端的投入,能够有效转化为产品端更好的体验,2021年3月已经上市的新品H3S,显示亮度提升、具备画面智能避障、画幕对齐等功能,产品往好用的方向更进一步;2019年度,公司实现光机技术自主化并逐步导入量产,当年度自研光机占比为7.92%,自研光机占比较低,2020年自研光机占比已提升至70%,提高了公司对核心器件供应的控制能力;以上都建立在对光学、机器视觉、画面智能算法等领域投入的基础之上。
公司运营的各项目标,包括技术研发、销售拓展等都需要由团队承接落地,2020年,管理层带领团队克服新冠疫情对供应链的影响,保证出货、组织筹备SAP、WMS系统上线等,锻炼了团队执行力的同时,企业信息化程度提高。未来,公司计划完善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进一步优化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提升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同时,践行用户导向、追求极致的企业文化,统一员工认识、行为,提升执行力,打造高效团队。
二、风险因素
(一) 尚未盈利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二) 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三) 核心竞争力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 技术研发风险
随着消费者的消费水平升级和对产品各方面要求的不断提高,公司如果不能准确判断行业技术创新方向,及时应对市场需求的变化,开发在质量、性能、智能化等方面都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就面临着所掌握的核心技术被赶超或替代的风险。在新产品开发方面,如果技术研发出现问题或产品不符合市场发展方向,则可能导致公司竞争优势下降,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 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技术含量高,技术资料是公司的核心机密。公司的核心技术由公司研发团队开发并掌握,不依赖任何单一人员。公司成立以来,尚未出现技术泄密事件。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管理难度的增加,如果保密措施执行不力,则公司的核心技术和技术资料存在泄密的风险。未来如果公司核心技术出现泄密的情形,将可能对公司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3. 专业人才稀缺或流失风险
公司所处的智能投影设备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行业的发展,专业知识更新迅速,高端人才争夺激烈,因此保持公司研发团队的稳定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基石。若出现关键技术人员流失,将可能存在技术泄密风险,削弱公司竞争优势,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与此同时,持续的创新能力对公司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至关重要,因此公司对优秀的管理及商务人才需求较大。如果公司不能制定行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战略,公司将面临无法吸引优秀人才的风险。
(四) 经营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 部分核心零部件供应风险
目前,主流消费级投影设备均采用DLP投影技术,DLP投影技术的核心专利都掌握在美国德州仪器(TI)公司。采用DLP投影技术的投影设备产品,其核心成像器件是DMD器件,目前公司全部采用TI生产的DMD器件,并已与TI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2020年度,在新冠疫情全球
肆虐的情况下,半导体行业及部分电子元器件生产、供应持续紧张,未来,若半导体行业整体供应进一步紧张、电子元器件进一步短缺,导致公司核心部件供应商无法及时供货,或是采购价格等商业条款发生不利调整,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 销售的季节性风险
公司的产品主要通过线上电商平台进行销售,虽然消费者对投影设备产品需求本身的季节性变化并不明显,但受到线上销售模式的影响,年中促销、“双十一”、“双十二”等线上促销活动时期公司产品的销售规模会大幅增加,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在年内存在一定的波动。随着销售淡旺季的波动,公司对市场需求的预期及生产、仓储、销售等环节的计划和协调是否适当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若不能对经营活动进行合理的预期和计划、及时应对需求的波动,公司的业绩可能会受到销售的季节性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
3. 产品降价及公司增速放缓风险
我国智能投影设备行业正处于快速增长阶段,市场参与主体多,竞争程度高。尽管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幅度较大,但未来,随着智能投影设备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及新参与者的进入,市场竞争预计将进一步加剧,对公司是否能以过往速度持续增长带来挑战,并使公司产品存在降价可能。如果公司不能持续保持技术领先、压缩新产品上线周期,公司市场份额可能存在下降风险,公司产品可能存在降价风险,进而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增速放缓,压缩公司利润空间。若公司无法持续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并保持产品的不断改进,或者无法投入更多的财务、人力资源进行销售、营销,从而导致市场份额与竞争力下降,进而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 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超过90%。虽然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采购议价能力不断增强,与主要供应商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且公司核心部件光机产品自主生产能力逐步增强,但公司仍存在原材料价格波动给生产经营造成不利的影响。
(五) 行业风险
√适用 □不适用
近年来中国投影设备市场发展迅速,消费级市场成为第一大细分市场。众多现有大型公司、国内自主创新品牌公司在该领域的产品研发和渠道拓展方面的大量投入,加剧了市场竞争。提升创新能力,紧跟生活家电消费潮流,设计、生产适应消费者需求的产品是取得产品优势、占据市场份额的重要因素。此外,液晶平板电视的大屏化、技术成熟后硬件成本价格的下降导致产品销售价格的下降,亦将对公司产品的竞争力产生冲击。若公司不能保持较强的创新能力并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可能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
(六) 宏观环境风险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要产品为智能投影产品,在家电产品稳定增长、向中高档消费层次迈进的背景下,公司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与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消费习惯及消费水平紧密相关。国家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实体经济增长波动或放缓可能对公司业务经营与发展产生影响。如果公司未能及时有效对宏观调控政策、经济运行周期的影响进行积极应对,可能导致公司经营收入和利润出现下降。
(七) 存托凭证相关风险
□适用 √不适用
(八) 其他重大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 法律风险
公司专利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覆盖光学设计、图像处理、结构设计、核心算法等方面。鉴于行业内竞争日趋激烈,若公司未能有效保护自有知识产权免受他人侵犯,或因疏漏在产品开发过程中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将可能面临知识产权诉讼或纠纷的风险;若公司知识产权被宣告无效,公司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或其权利要求中公开的技术点存在被竞争对手模仿的风险。如果发生知识产权产生诉讼、纠纷或被宣告无效的情形,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2. 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和2018年12月3日分别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公司2015年度至2020年度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公司软件收入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未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相关主体不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导致公司不能持续享受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3. 存货减值风险
2019年末和2020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45,191.23万元和71,744.95万元,占各年
末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33%和29%。公司存货占资产总额比重较高。
为及时满足消费者订单需求,减少因产品缺货而造成的损失,并及时响应平台组织的各项促销活动,公司在自有仓库及第三方平台保持一定的备货水平;此外,由于工厂生产产品需要一定的备货周期,公司为应对“双十一”等销售高峰,需提前备货以降低销售旺季出货延迟的风险。
鉴于公司存在一定规模的存货,如果公司不能准确预期市场需求情况,可能导致原材料积压、库存产品滞销、库存产品市场价格下降等情况发生。当产品价格下降超过一定幅度时,公司的存货可能发生减值,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 应收款项安全性风险
2019年末和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5,892.75万元和6,860.22万元,占各年末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12%和3%。公司目前主要应收账款客户信用度较高,款项回收情况良好,并计提了坏账准备。但若公司客户经营状况受外部宏观环境影响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有可能导致公司应收款项的安全性出现不利情形。
5. 汇率变动风险
公司存在以美元结算为主的外币业务。近年来,受全球经济形势影响,人民币与美元间的汇率波动性较大,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影响。公司未来将进一步拓展海外业务,汇率波动将影响公司产品的定价及市场竞争力,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6. 应付账款账期缩短风险
2019年末和2020年末,公司应付账款金额分别为45,707.06万元和111,965.56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3%和78%。公司目前与供应商合作稳定,付款信用良好,但若公司供应商经营状况受外部宏观环境影响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有可能导致公司应付账款信用期缩短、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紧张等情况。
7.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将丰富公司产品类别、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有助于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和营销能力,并进一提升公司盈利能力。虽然本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论证和充分的市场调查,认为项目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但如果市场竞争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是公司未能按既定计划完成募投项目实施,仍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与预期存在一定的差异。
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于公司向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购买的位于天府软件园A区4栋房屋实施,公司与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公司支付房屋总价的10%,即10,748,721.60元;合同签订生效后6个月内,公司支付房屋总价的10%,即10,748,721.60元;公司上市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但最迟不晚于合同签订生效之后12个月内,公司支付剩余80%,即85,989,772.80元。该等房屋上已设抵押。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生效且公司支付首期款后,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开始办理解除抵押事宜,并承诺于公司支付首期款后11个月内解除抵押。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020年6月及2020年12月支付首期款、第二笔款项及尾款,房屋总价款已付清。截至2021年1月6日,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已办理该房屋抵押解除手续,目前该等房屋上不存在抵押情形。同时,《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在公司付清房屋总价款且该房屋解除抵押后,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同意接受公司委托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并于36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依据房屋过户手续办理时间的约定,募投项目存在实施时房屋权属尚未取得的风险。
8. 内控及公司治理风险
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适应公司现阶段发展的内部控制体系,但现有管理体系仍存在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公司的快速发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业务范围不断扩展、人员不断增加等变化,都对公司治理提出更高的要求。若公司面对战略规划、制度建设、组织机构、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挑战而无法及时改进,将为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2,792.23万元,同比增长34%;营业成本193,341.82万元,同比增长19%;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48,023.37万元,比年初增长82%;总负债169,856.10万元,比年初增加114%;资产负债率为68%;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26,880.80万元,同比增长 188%;总体经营保持稳定快速的增长。
(一)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2,827,922,350.49 | 2,116,401,961.15 | 33.62 |
营业成本 | 1,933,418,238.95 | 1,622,880,855.52 | 19.13 |
销售费用 | 393,199,985.08 | 259,006,247.27 | 51.81 |
管理费用 | 68,422,041.48 | 64,304,670.43 | 6.40 |
研发费用 | 139,069,883.73 | 81,060,895.88 | 71.56 |
财务费用 | 1,885,780.07 | 7,717,040.37 | -75.5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5,319,269.33 | 323,805,821.23 | -42.7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7,955,945.48 | -70,404,953.51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9,123,087.09 | 124,642,366.94 | -52.57 |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投影整机产品 | 2,651,204,292.54 | 1,851,847,938.18 | 30.15 | 34.05 | 19.26 | 增加8.66个百分点 |
配件产品 | 110,725,770.74 | 61,048,860.49 | 44.86 | 9.51 | 3.21 | 增加3.36个百分点 |
互联网增值服务 | 41,261,332.89 | 5,298,390.94 | 87.16 | 93.67 | 130.27 | 减少2.04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智能微投 | 2,303,891,173.32 | 1,594,446,058.72 | 30.79 | 32.04 | 15.98 | 增加9.58个百分点 |
激光电视 | 119,964,392.69 | 81,522,297.49 | 32.04 | -30.67 | -39.32 | 增加9.68个百分点 |
创新产品 | 227,348,726.53 | 175,879,581.97 | 22.64 | 279.34 | 302.17 | 减少4.39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
分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境内 | 2,626,312,395.26 | 1,827,118,250.64 | 30.43 | 27.55 | 14.90 | 增加7.66个百分点 |
境外 | 176,879,000.91 | 91,076,938.97 | 48.51 | 330.42 | 279.12 | 增加6.97个百分点 |
主要产品 | 单位 | 生产量 | 销售量 | 库存量 | 生产量比上年增减 | 销售量比上年增减 | 库存量比上年增减 |
(%) | (%) | (%) | |||||
智能微投 | 台 | 847,160 | 806,362 | 115,703 | 16.93 | 23 | 49.99 |
激光电视 | 台 | 4,415 | 9,404 | 2,413 | 80.94 | -33 | -4.74 |
创新产品 | 台 | 82,862 | 80,156 | 2,185 | 254.93 | 271 | 3,210.61 |
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 说明 |
投影整机产品 | 直接材料 | 1,788,041,580.97 | 93.21% | 1,498,923,320.11 | 92.86 | 19.29 | |
投影整机产品 | 直接人工 | 39,766,125.15 | 2.07% | 13,743,899.55 | 0.85 | 189.34 | 报告期内公司整机自产比例提高导致 |
投影整机产品 | 加工费 | 14,494,534.20 | 0.76% | 35,341,294.76 | 2.19 | -58.99 | 报告期内公司整机自产比例提高导致 |
投影整机产品 | 制造费用 | 9,545,697.86 | 0.50% | 4,803,897.39 | 0.30 | 98.71 | |
配件产品 | 直接材料 | 61,048,860.49 | 3.18% | 59,073,531.36 | 3.66 | 3.34 | |
互联网增值服务 | 直接材料 | 5,298,390.94 | 0.28% | 2,300,928.36 | 0.14 | 130.27 |
公司前五名客户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1 | 客户一 | 92,814.41 | 32.82 |
2 | 客户二 | 22,658.97 | 8.01 |
3 | 客户三 | 6,601.73 | 2.33 |
4 | 客户四 | 6,433.72 | 2.28 |
5 | 客户五 | 3,494.25 | 1.24 |
合计 | / | 132,003.08 | 46.68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1 | 供应商一 | 56,627.68 | 26.13 |
2 | 供应商二 | 21,632.38 | 9.98 |
3 | 供应商三 | 18,849.00 | 8.70 |
4 | 供应商四 | 17,589.01 | 8.12 |
5 | 供应商五 | 7,316.53 | 3.38 |
合计 | / | 122,014.60 | 56.31 |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销售费用 | 393,199,985.08 | 259,006,247.27 | 51.81 |
管理费用 | 68,422,041.48 | 64,304,670.43 | 6.40 |
研发费用 | 139,069,883.73 | 81,060,895.88 | 71.56 |
财务费用 | 1,885,780.07 | 7,717,040.37 | -75.56 |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5,319,269.33 | 323,805,821.23 | -42.7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7,955,945.48 | -70,404,953.51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9,123,087.09 | 124,642,366.94 | -52.57 |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应收账款 | 68,602,230.73 | 3 | 158,927,535.07 | 12 | -57 | 主要为公司在期末收回2020年12月京东结算单对应货款导致 |
存货 | 717,449,539.86 | 29 | 451,912,338.61 | 33 | 59 | 公司为满足市场需求,同时加大部分物料策略备货水位,加大备货规模 |
其他流动资产 | 90,808,040.68 | 4 | 32,662,724.78 | 2 | 178 | 主要系待抵扣税费、待摊模具费用增加所致 |
固定资产 | 139,348,783.49 | 6 | 11,879,326.18 | 1 | 1,073 | 报告期内公司购置软件园A区4栋房屋所致 |
在建工程 | 629,304,570.15 | 25 | 4,953,200.75 | 0 | 12,605 | 本期宜宾产业园项目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
无形资产 | 60,890,681.47 | 2 | 35,414,901.32 | 3 | 72 |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向光峰科技购买专利使用权2,358万元 |
应付账款 | 1,119,655,584.37 | 45 | 457,070,595.42 | 33 | 145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规模增加,对应加大采购规模,同时公司增加备货规模,导致应付货款余额上涨以及宜宾产业园建设工程款增加 |
应付职工薪酬 | 72,570,881.41 | 3 | 34,204,304.02 | 3 | 112 | 主要为公司人员数量增长所致 |
应交税费 | 39,242,045.16 | 2 | 4,646,587.21 | 0 | 745 | 公司税前利润上涨导致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同时公司收入规模及毛利提高,导致应交增值税金额上涨 |
项目 | 年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58,664,953.59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保函保证金 |
(五)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61,582,140.00元。报告期内,为拓展极米香港的经营,公司对极米香港增资港币99万元,折合人民币896,100.00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对极米香港的增资。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非股权投资项目为宜宾智能光电产业园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工程名称 | 预算数(万元)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资金来源 | |
宜宾产业园 | 82,000.00 | 76.27 | 宜宾产业园厂房主体建筑已基本完成,配套设施装修暂时未完工 | 政府扶持资金 |
项目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50,000,000.00 | |
其中:银行理财产品 | 150,000,000.00 | |
合计 | 150,000,000.00 |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极创光电 | 生产制造 | 人民币5,000,000 | 100 | 28,706,637.24 | 543,217.35 | 18,452,119.79 | 2,923,532.60 |
极米视界 | 销售贸易 | 人民币20,000,000 | 100 | 74,235,136.12 | 16,743,787.02 | 292,679,063.20 | 14,569,599.16 |
光擎科技 | 生产制造 | 人民币5,000,000 | 100 | 4,418,059.09 | 3,310,335.69 | 30,110,467.45 | 185,623.72 |
极联科技 | 设计研发 | 人民币10,000,000 | 100 | 8,452,294.26 | 8,452,294.26 | - | -30,898.77 |
极米美国 | 销售贸易 | 美元100,000 | 100 | 452,415.59 | 450,645.71 | - | -25,891.86 |
宜宾极米 | 生产制造 | 人民币20,000,000 | 100 | 1,384,017,320.11 | 2,442,684.22 | 1,891,549,471.48 | -14,737,562.48 |
销售贸易 | |||||||
极米香港 | 销售贸易 | 港币1,000,000 | 100 | 410,708,301.11 | 38,819,349.25 | 1,089,791,733.31 | 33,906,512.67 |
极米日本 | 销售贸易 | 日元8,000,000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球用户不断提供品质一流、功能优异的智能投影产品。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领域:
1、继续保持在技术领域的同业领先地位,积极投入研发资源,探索行业前沿技术,巩固公司在图像自动校正、画质优化等领域的技术壁垒,使公司产品的使用体验不断优化;
2、实施市场开发战略,进一步夯实中国投影设备市场份额第一的地位,同时积极探索、开发欧洲、北美及日本等其他区域市场;
3、品牌与渠道,公司计划稳妥推进线下渠道建设,探索加盟店等形式的渠道拓展方法,同时进一步巩固核心线上销售渠道,加大营销和品牌推广力度,让更多人了解公司产品,用高品质的产品提升品牌口碑;
4、继续提高企业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完善各项业务流程的决策机制及流程,为公司的战略管理、人才管理、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提供强有力的决策支持与保障,进一步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 经营计划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公司超额完成年初制定的业绩目标,2021年为公司上市后的第一年,公司结合中长期目标及募投项目的规划,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1、整合优化研发体系,融合光学与硬件研发能力,提高产品研发效率;
2、拓展销售渠道,重点布局美国、欧洲及日本等海外市场,打通区域市场重点销售渠道,提高海外用户触达能力,快速提高海外用户规模;
3、提升供应链弹性,强化产品品质管控,能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向客户交付质量可靠的产品,同时提高供应弹性,改善存货周转效率;
4、完善人才梯队建设体及人才储备机制,吸引满足公司需求、认同公司文化的优秀人才,为核心人才提供充分发展空间,有效激发其使命感、成就感,为公司长远发展储备人才资源。
(四)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公司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的审议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章程》审议程序的规定,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完备。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如下: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登记的总股本37,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0,000,000元(含税),不实施股票股利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已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已实施完毕。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期末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本公告披露日登记的总股本50,0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0,000,000元(含税)。
2020年度公司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0,000,000元(含税),其中含2020年度中期分红60,000,000元(含税),2020年度中期分红已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方案实施完毕,2020年度合计派发现金红利占公司当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2%。2020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0年期末利润分配方案已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该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分红 年度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每10股转增数(股) | 现金分红的数额 (含税) |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2020年 | 0 | 16 | 0 | 80,000,000 | 268,808,045.23 | 29.76 |
2020年中期 | 0 | 16 | 0 | 60,000,000 | 268,808,045.23 | 22.32 |
2019年 | - | - | - | - | 93,404,808.95 | - |
2018年 | - | - | - | - | 9,517,218.66 | - |
(四)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钟波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 在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将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2018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证发〔2019〕53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证发〔2019〕53号)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将不减持公司股份。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人将不减持公司股份:(1)公司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肖适、刘帅、廖杨 |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 在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将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2018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证发〔2019〕53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在本人任职期间或者本人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证发〔2019〕53号)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将不减持公司股份。 在本人任职期间或者本人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人将不减持公司股份:(1)公司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 |||||||
股份限售 | 尹蕾 |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 在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将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2018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证发〔2019〕53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本人任职期间或者本人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证发〔2019〕53号)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将不减持公司股份。 在本人任职期间或者本人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人将不减持公司股份:(1)公司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钟超、廖传均 |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 在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在本人持股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2018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证发〔2019〕53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本人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证发〔2019〕53号)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将不减持公司股份。 在本人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人将不减持公司股份:(1)公司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在本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
股份限售 | 开心米花、极米咨询 |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 在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在本企业持股期间,本企业将向公司申报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2018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证发〔2019〕53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本企业受实际控制人钟波控制期间,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证发〔2019〕53号)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将不减持公司股份。 在本企业受实际控制人钟波控制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企业将不减持公司股份:(1)公司或者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本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百度网讯、百度毕威、四川文投、创乾投资、创东方富融、创东方长润、创东方富邦、创东方富创 | 自极米科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极米科技股份,也不由极米科技回购本公司/本企业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极米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在本公司/本企业作为持有极米科技5%以上股份股东或该等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本企业将不减持极米科技股份:(1)极米科技或者本公司/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本公司/本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公司/本企业持股期间,本公司/本企业将向极米科技申报本公司/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公司/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极米科技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2018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证发〔2019〕53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本公司/本企业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公司/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芒果传媒、中南文化、上海赛领、共青城银汐、宁波磐霖、安吉博烨、安吉博沛、长兴博弈、技转投资、成都鲁信、山东鲁信、鼎锋明 | 自极米科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极米科技股份,也不由极米科技回购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极米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极米科技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在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股期间,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向极米科技申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本公司/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2018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证发〔2019〕53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在获得该收益的五日内将该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极米科技、极米科技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向极米科技、极米科技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赔偿相关损失。 |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道、励石投资、深圳道智、周月婷、高杰、吕杰 | 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
其他 | 钟波 | 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及托管给保荐机构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本人于限售承诺期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在获得该收益的五日内将该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赔偿相关损失。 | 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肖适、刘帅、廖杨、尹蕾、廖传均、钟超 | 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及托管给保荐机构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本人于限售承诺期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在获得该收益的五日内将该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赔偿相关损失。 | 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极米咨询、开心米花 | 若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及托管给保荐机构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本企业于限售承诺期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在获得该收益的五日内将该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赔偿相关损失。 | 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百度网讯、百度毕威、四川文投、创乾投资、创东方富融、创东方长润、创东方富邦、创东方富创 | 在本公司/本企业作为持有极米科技5%以上股份股东或该等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期间,本公司/本企业减持极米科技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及托管给保荐机构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将在极米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极米科技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在获得该收益的五日内将该收益支付给极米科技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极米科技、极米科技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向极米科技、极米科技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赔偿相关损失。 | 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在不触及关于上市公司退市条件的基础上,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并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本公司可实施《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以稳定公司股票合理价值区间。具体实施措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 公司股票上市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本公司认可和同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 本公司将无条件遵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各项义务。 如本公司在稳定公司股价义务触发时,未在承诺期限内公告具体股份回购计划,或未按照披露的股份回购计划实施,本公司可限制使用相当于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净额的2%的货币资金,以用于本公司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具体措施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 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除外,下同)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以届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数额为准,下同)(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格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格应做相应调整),公司董事会应在出现前述情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公司回购股票事项,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回购股票事项。如本公司采用回购股份的,应按照如下措施进行: 1、股份回购价格 股份回购价格区间参考公司每股净资产并结合本公司当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 董事会确定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以后,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2、股份回购金额 公司董事会以不低于上市募集资金净额的2%,但不高于上市募集资金净额的20%作为股份回购金额的参考依据,结合公司当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 董事会确定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后,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股份回购期限 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回购期限,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依照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股票。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使用完毕,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并视同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4、回购方式 本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5、股份回购实施方案 本公司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变化情况和公司经营的实际状况,按照股份回购的相关政策规定,择机制定股份回购的相关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相关程序并取得所需的相关批准后,实施股份回购的相关决议。 在实施上述回购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则本公司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公司中止实施回购计划的,回购期限的计算也应中止。公司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后,自上述稳定股价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公司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回购计划;如未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稳定股价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届满,视为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本公司回购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二)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如果本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可以增持公司股份。如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或因各种原因导致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的,控股股东应在出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情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起30个交易日内或前述公司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后的20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N个交易日限制控股股东买卖股票,则上述期限顺延N个交易日)公告是否有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期限等信息,控股股东应以书面方式通知本公司并由本公司进行公告。 在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控股股东应以自筹资金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在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增持金额原则上不低于控股股东上一年度从公司获得税后现金分红和薪酬/津贴合计金额的20%。 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则控股股东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自上述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控股股东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若控股股东亦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如果本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薪的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作出决定,通过证券交易所在二级市场以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资金来源为自筹取得。 如控股股东未如期公告前述股份增持计划,或明确表示未有增持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出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情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起50个交易日内或前述公司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后的40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N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上述期限顺延N个交易日),无条件增持公司股票。 | 之日起三年内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本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期限等信息,并由本公司按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前提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资金数额不低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已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如有)和薪酬/津贴(如有)合计金额的20%,但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自上述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四)在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回购或增持措施后的120个交易日内,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回购或增持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回购或增持措施后的第121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仍低于每股净资产,则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回购或增持义务将按照前述(一)、(二)、(三)的顺序自动产生。 (五)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预案有效期内,新聘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并按同等标准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其他承诺义务。对于本公司拟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获得提名前书面同意履行前述承诺和义务。 (六)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份回购计划的议案,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七)如因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而触发公司股份回购的义务时,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及时提请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议案,并就公司股份回购预案投赞成票。 | |||||||
其他 | 钟波、肖适、廖杨、尹蕾、廖传均、钟超 | 本人认可和同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 根据《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本人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本人将无条件遵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各项义务。 如本人未在稳定公司股价义务触发之日起承诺的期间内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将本人上年度自公司已领取的现金分红和薪酬/津贴(如有)合计金额的20%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公司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和应付本人薪酬/津贴(如有)中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景鲲、曲静渊、郭雪晴、沈毅、王鑫、罗廷 | 本人认可和同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 根据《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本人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如享有表决权)。 本人将无条件遵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各项义务。 如本人未在稳定公司股价义务触发之日起承诺的期间内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将本人上年度自公司已领取的现金分红(如有)和薪酬/津贴合计金额的20%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公司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如有)和应付本人薪酬/津贴中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符合科创板上市发行条件,申请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申报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况。 本公司所报送的注册申请文件和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不存在财务造假、利润操纵或者有意隐瞒其他重要信息等骗取发行注册的行为。 如本公司存在欺诈发行上市的情形且已经发行上市,本公司承诺按照《证券法(2019修订)》《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认定后,依法回购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要约发出时相关期间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钟波、肖适、刘帅、廖杨、尹蕾、廖传均、钟超 | 公司符合科创板上市发行条件,申请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申报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况。 本人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致使公司所报送的注册申请文件和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者纵容、指使、协助公司进行财务造假、利润操纵或者有意隐瞒其他重要信息等骗取发行注册的行为。 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上市的情形且已经发行上市,本人承诺按照《证券法(2019修订)》《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认定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后,依法回购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要约发出时相关期间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
其他 |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公司拟通过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水平、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来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 本公司承诺以下具体措施: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从而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规范、有效的使用。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以增强公司盈利水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盈利,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增强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提高本公司盈利能力和水平 公司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扩大品牌影响力,提高本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公司将积极推行成本管理,严控成本费用,提升公司利润水平。此外,公司将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通过完善员工薪酬考核和激励机制,增强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为本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4)强化投资者回报体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并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供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 公司承诺将积极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理由,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钟波、肖适、廖杨、刘帅、景鲲、曲静渊、干胜道、朱晓蕊、芮斌、郭雪晴、王鑫、罗廷、沈毅 | 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项作出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约束并控制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全力支持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全力支持公司将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该股权激励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6、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做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同业竞争 | 钟波、肖适、刘帅、廖杨、尹蕾、廖传均、钟超 | 本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为确保极米科技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避免本人控制的除极米科技以外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经营或从事的业务与极米科技出现同业竞争,本人特就相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没有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与极米科技(含其子公司,下同)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极米科技的资产完整,其资产、业务、人员、财务、及机构均独立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 2、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或进行任何与极米科技从事的现有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如现在及未来存在任何与极米科技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机会,将立即通知极米科技并无条件将该等业务机会提供给极米科技。 3、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极米科技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专有技术、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机密以及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 4、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极米科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本承诺在本人为极米科技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期限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期间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同业竞争 | 百度网讯、百度毕威、四川文投、创乾投 | 本公司/本企业为极米科技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该等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为确保极米科技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避免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除极米科技以外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经营或从事的业务与极米科技出现同业竞争,本公司/本企业特就相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没有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与极米科技(含其子公司,下同)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极 | 持股5%以上的股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资、创东方富融、创东方长润、创东方富邦、创东方富创 | 米科技的资产完整,其资产、业务、人员、财务、及机构均独立于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 2、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或进行任何与极米科技从事的现有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如现在及未来存在任何与极米科技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机会,将立即通知极米科技并无条件将该等业务机会提供给极米科技。 3、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极米科技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专有技术、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机密以及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 4、本公司/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极米科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本承诺在本公司/本企业为极米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或该等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期限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东或该等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期间 | |||||
解决关联交易 | 钟波、肖适、刘帅、廖杨、尹蕾、廖传均、钟超 | 本人作为极米科技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为了维护极米科技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事项,本人现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以及本人控制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与极米科技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本人及本人控制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对极米科技行使不正当股东权利损害极米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极米科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本承诺在本人作为极米科技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作为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期间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关联交易 | 百度网讯、百度毕威、四川文投、创乾投资、创东方富融、创东方长润、创东方富邦、创东方富创 | 本公司/本企业作为极米科技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为了维护极米科技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本企业项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将尽量避免本公司/本企业以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极米科技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公司/本企业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对极米科技行使不正当股东权利损害极米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极米科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本承诺在本公司/本企业作为极米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作为极米科技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期间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关联交易 | 景鲲、曲静渊、干胜道、朱晓蕊、芮斌、肖珂、彭渊韬、吴健、郭雪晴、沈毅、罗廷、王鑫 | 本人作为极米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了维护极米科技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事项,本人现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以及本人控制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与极米科技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本人及本人控制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对极米科技行使不正当股东权利损害极米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极米科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本承诺在本人作为极米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任职期间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分红 |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对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做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已依据《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制定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按照《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履行分红义务。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保护中小股东、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钟波、肖适、 | 本人作为极米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极米科技《公司章程》及其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不通过资金占用、借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刘帅、廖杨、尹蕾、廖传均、钟超 | 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任何形式占用极米科技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损害极米科技及其中小股东利益,并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通过任何形式占用极米科技及其子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损害极米科技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 ||||||
其他 |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内,则本公司将把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1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制订针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新股之股份回购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如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至回购前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4、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钟波、肖适、刘帅、廖杨、尹蕾、廖传均、钟超 | 1、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将极力促使公司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在召开相关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4、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景鲲、曲静渊、干胜道、朱晓蕊、芮斌、肖珂、彭渊韬、吴健、郭雪晴、沈毅、王鑫、罗廷 | 1、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公司在召开相关董事会/监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如享有表决权)。 4、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履行承诺事项中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履行原因,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等处理方案,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履行承诺。 (2)自本公司完全消除因未履行相关承诺造成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或分配红利或派发红股(如有)。 (3)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4)因本公司在稳定公司股价义务触发时,未在承诺期限内公告具体股份回购计划,或未按照披露的股份回购计划实施,本公司可限制使用相当于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净额的2%的货币资金,以用于本公司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 3、若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本公司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本公司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公司应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等处理方案。 4、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钟波、肖适、刘帅、廖杨、 | 1、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予以约束: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尹蕾、廖传均、钟超 |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若因此给公司、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因本人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4)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停止领取薪酬,且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公司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如有)。 (5)如本人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限售及减持意向承诺,除前述约束措施外,本人因此而获得的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 (6)如本人未在稳定公司股价义务触发之日起承诺的期间内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将本人上年度自公司已领取的现金分红(如有)和薪酬/津贴合计金额的20%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公司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如有)和应付本人薪酬/津贴中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3、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人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本人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本人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4、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
其他 | 景鲲、曲静渊、干胜道、朱晓蕊、芮斌、肖珂、彭渊韬、吴健、郭雪晴、沈毅、王鑫、罗廷 | 1、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予以约束: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若因此给公司、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因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除外; (4)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停止领取薪酬,且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公司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如有)。 (5)如本人未在稳定公司股价义务触发之日起承诺的期间内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将本人上年度自公司已领取的现金分红(如有)和薪酬/津贴合计金额的20%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公司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如有)和应付本人薪酬/津贴中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3、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人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本人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本人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4、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详见本年报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现聘任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 45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 2年 |
名称 | 报酬 | |
保荐人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 |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峰科技”)之控股子公司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峰米科技”)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和极米视界天津第二分公司侵犯ZL201110086731.9号发明专利之案号为“(2020)津03知民初159号”的诉讼案件,公司与峰米科技及光峰科技于2020年8月31日签署《和解协议》、《战略合作协议》和《专利许可协议》。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准许峰米科技撤回起诉。相关诉讼情况及进展已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光峰科技对公司的16项发明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光峰科技已于2020年9月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交撤回针对公司16项发明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并已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提交回执确认相关撤回申请文件已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接收。截止2021年1月,公司已收到16项发明专利无效宣告结案通知书。相关案件情况及进展已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股权激励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2020年2月27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同意将由于员工离职回购及《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中尚未授予完毕的激励股票,授予给符合激励方案等内部规定的激励对象。此次股权激励授予激励对象总计1,670,000.00份,激励份额的授予价格计人民币2,651,740.00元,授予日公允价值计人民币5,951,708.53元,本公司成功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激励对象所持本公司的股份不能转让。本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主要系激励对象离职回收的份额。
根据2020年8月19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同意将由于员工离职回购及《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中尚未授予完毕的激励股票,授予给符合激励方案等内部规定的激励对象。此次股权激励授予激励对象总计937,000.00份,激励份额的授予价格计人民币1,424,240.00元,授予
日公允价值计人民币3,339,374.30元,本公司成功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激励对象所持本公司的股份不能转让。本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主要系激励对象离职回收的份额。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十三、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方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 | 关联交易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 市场 价格 | 交易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 |
成都市青柠微影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 | 销售商品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参考市场价格并在协议中约定 | 市场价 | 49,473,542.05 | 1.75 | 银行转账 | 不适用 | |
合计 | / | / | 49,473,542.05 | 1.75 | / | / | / | |||
大额销货退回的详细情况 | 无 | |||||||||
关联交易的说明 | 2020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0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产品销售及采购,其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且未超出预计范围。 |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0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0 |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方 | 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被担保方 | 被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担保金额 |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类型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担保是否逾期 | 担保逾期金额 | 是否存在反担保 | |
极米科技 | 公司本部 | 香港极米 | 全资子公司 | 39,149,400 | 2020.9.23 | 2020.9.25 | 2023.6.9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 | 否 | |
极米科技 | 公司本部 | 香港极米 | 全资子公司 | 155,933,800 | 2019.12.31 | 2019.12.31 | 2020.3.31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 | 否 | |
极米科技 | 公司本部 | 宜宾极米 | 控股子公司 | 300,000,000 | 2019.2.14 | 2019.2.14 | 园区投产之日起5年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 | 否 | |
极米科技 | 公司本部 | 香港极米 | 全资子公司 | 13,060,600 | 2019.12.31 | 2020.1.1 | 2020.12.31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 | 否 | |
极米科技 | 公司本部 | 香港极米 | 全资子公司 | 13,060,600 | 2020.1.14 | 2020.1.1 | 2020.12.31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 | 否 | |
极米科技 | 公司本部 | 香港极米 | 全资子公司 | 54,854,520 | 2020.5.5 | 2020.6.5 | 2022.12.4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 | 否 | |
极米科技 | 公司本部 | 香港极米 | 全资子公司 | 143,666,600 | 2020.3.11 | 2020.5.1 | 2022.4.30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 | 否 |
极米科技 | 公司本部 | 香港极米 | 全资子公司 | 45,712,100 | 2020.7.9 | 2020.7.9 | 2020.10.15 | 连带责任担保 | 是 | 否 | - | 否 | |
极米科技 | 公司本部 | 香港极米 | 全资子公司 | 46,326,790 | 2020.10.10 | 2020.11.20 | 2021.11.19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 | 否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342,770,010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 583,997,310 |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总额(A+B) | 583,997,310 |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74.71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 0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 583,997,310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 193,160,968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 583,997,310 |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 无 | ||||||||||||
担保情况说明 | 无 |
类型 | 资金来源 | 发生额 | 未到期余额 | 逾期未收回金额 |
银行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500,000,000 | 150,000,000 | 0 |
. | 委托理财类型 | 委托理财金额 | 委托理财起始日期 | 委托理财终止日期 | 资金 来源 | 资金 投向 | 报酬确定 方式 | 年化 收益率 | 预期收益 (如有) | 实际 收益或损失 | 实际收回情况 | 是否经过法定程序 | 未来是否有委托理财计划 | 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如有) |
华夏银行天府新区支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150,000,000.00 | 2020/12/15 | 2022/12/15 | 自有 | - | 到期后一次性支付本金和利息 | 3.05% | - | 未到期 | 是 | 否 | 0 |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00.00 | 2020/7/20 | 2020/8/20 | 自有 | - | 到期后一次性支付本金和利息 | 3.20% | 263,708.33 | 全部收回 | 是 | 否 | 0 |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00.00 | 2020/8/21 | 2020/9/21 | 自有 | - | 到期后一次性支付本金和利息 | 3.15% | 271,250.00 | 全部收回 | 是 | 否 | 0 |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00.00 | 2020/8/21 | 2020/9/21 | 自有 | - | 到期后一次性支付本金和利息 | 3.00% | 129,166.66 | 全部收回 | 是 | 否 | 0 |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150,000,000.00 | 2020/11/11 | 2020/12/11 | 自有 | - | 到期后一次性支付本金和利息 | 3.00% | 375,000.00 | 全部收回 | 是 | 否 | 0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00.00 | 2020/5/15 | 2020/8/13 | 自有 | - | 到期后一次性支付本金和利息 | 3.75% | 917,260.27 | 全部收回 | 是 | 否 | 0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00.00 | 2020/9/9 | 2020/10/30 | 自有 | - | 到期后一次性支付本金和利息 | 3.00% | 412,191.78 | 全部收回 | 是 | 否 | 0 | |
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165,000,000.00 | 2020/1/7 | 2020/2/13 | 自有 | - | 到期后一次性支付本金和利息 | 3.50% | 598,708.62 | 全部收回 | 是 | 否 | 0 | |
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00.00 | 2020/2/21 | 2020/6/1 | 自有 | - | 到期后一次性支付本金和利息 | 3.90% | 1,079,178.08 | 全部收回 | 是 | 否 | 0 | |
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00.00 | 2020/6/5 | 2020/9/7 | 自有 | - | 到期后一次性支付本金和利息 | 3.65% | 940,000.00 | 全部收回 | 是 | 否 | 0 | |
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00.00 | 2020/8/7 | 2020/9/7 | 自有 | - | 到期后一次性支付本金和利息 | 3.10% | 263,287.67 | 全部收回 | 是 | 否 | 0 | |
浦发硅谷银行有限 | 结构性 | 100,000,000.00 | 2020/9/9 | 2020/10/12 | 自有 | - | 到期后一次性支付 | 3.00% | 271,232.87 | 全部收回 | 是 | 否 | 0 |
公司北京分行 | 存款 | 本金和利息 | ||||||||||||
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00.00 | 2020/10/14 | 2020/12/30 | 自有 | - | 到期后一次性支付本金和利息 | 3.03% | 638,150.68 | 全部收回 | 是 | 否 | 0 |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40,000,000.00 | 2020/4/2 | 2020/5/7 | 自有 | - | 到期后一次性支付本金和利息 | 3.50% | 134,246.58 | 全部收回 | 是 | 否 | 0 |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00.00 | 2020/4/14 | 2020/7/14 | 自有 | - | 到期后一次性支付本金和利息 | 3.80% | 947,397.26 | 全部收回 | 是 | 否 | 0 |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00.00 | 2020/6/4 | 2020/7/9 | 自有 | - | 到期后一次性支付本金和利息 | 3.80% | 364,383.56 | 全部收回 | 是 | 否 | 0 |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00.00 | 2020/7/9 | 2020/10/15 | 自有 | - | 到期后一次性支付本金和利息 | 3.30% | 443,434.06 | 全部收回 | 是 | 否 | 0 |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000.00 | 2020/8/25 | 2020/10/26 | 自有 | - | 到期后一次性支付本金和利息 | 3.00% | 509,589.04 | 全部收回 | 是 | 否 | 0 |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00.00 | 2020/10/20 | 2020/12/21 | 自有 | - | 到期后一次性支付本金和利息 | 3.00% | 254,794.52 | 全部收回 | 是 | 否 | 0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00.00 | 2020/1/11 | 2020/2/10 | 自有 | - | 到期后一次性支付本金和利息 | 1.30% | 53,424.66 | 全部收回 | 是 | 否 | 0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60,000,000.00 | 2020/2/6 | 2020/3/9 | 自有 | - | 到期后一次性支付本金和利息 | 3.60% | 189,369.86 | 全部收回 | 是 | 否 | 0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80,000,000.00 | 2020/3/16 | 2020/4/15 | 自有 | - | 到期后一次性支付本金和利息 | 3.60% | 236,712.33 | 全部收回 | 是 | 否 | 0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60,000,000.00 | 2020/4/27 | 2020/5/27 | 自有 | - | 到期后一次性支付本金和利息 | 3.30% | 162,739.73 | 全部收回 | 是 | 否 | 0 |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五、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一) 上市公司扶贫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1.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营。公司三会运作程序均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公司通过电话、邮箱、上证E互动、接受现场调研等形式和投资者进行交流,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听取投资者的合理建议,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2. 职工权益保护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不断优化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完善薪酬及激励机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充分保障员工权益与福利,公司制定有《员工手册》、《员工发展及职级管理制度》、《员工福利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招聘管理制度》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员工的薪酬、福利、工作时间、休假、劳动保护等员工权益进行了制度约定和有力保护。
同时,公司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培养,鼓励员工努力学习,不断更新和完善自我,为员工提供新入职培训、个人持续发展培训等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和职业素质,报告期内共举行各类培训课程85场次,培训人次2,527人,有效促进了员工和公司的共同发展。
3. 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制定并实施了完整规范的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对采购流程、存货管理、供应商开发、采购计划执行、来料检验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选择新的供应商时,公司组织研发、质量管理、供应链等部门人员集中评估供应商的加工能力、品控能力、财务能力等情况,目前公司已与多家业内知名的大型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对物料交期、品控等各个方面形成了合同化、标准化的约束,确保公司产品交付及时、品质可控,能够充分保证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的权益。
4. 产品安全保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通过严格的质量控制,为客户提供了使用安全、质量可靠的产品。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一般约定有质量保证条款,产品在销售后的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由公司负责免费维修;公司一直坚持追求极致的产品质量管控,严格把控产品质量,注重产品安全,高度重视产品设计、销售及生产环节的质量管理,建立了完善的、系统的质量控制体系,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确保各道工序的过程质量控制。
5. 公共关系、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极米积极投身各项公益事业,2020年4月,极米支持凉山州普格县夹铁乡脱贫工作,用极米投影产品为当地村民、孩子提供丰富的娱乐、教育内容资源。2020年10月起,极米为贫困地区的人们建立起“极米公益电影院”,并在10月20日,将第一座极米公益电影院在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日兴镇黎明村诞生;11月26日,在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基长镇江寨村建立第二座极米公益电影院,将爱和光影带给当地的老人和孩子。极米将持续践行公益,把幸福的光影体验带给更多需要关怀的人群。
(三) 环境信息情况
1.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智能投影产品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包括办公和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办公和生活垃圾将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保证办公环境和周围环境不受污染;生活污水经由防渗化粪池静置沉淀后,出水经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集中处理。此外,公司将设置人员负责督促、检查各种环保设施的运行处理结果,在发生非正常情况时及时提出有效措施,满足各项环保要求,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未披露环境信息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八、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普通股股本变动情况
(一)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表
1、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普通股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1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1]200号文,同意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2021]88号批文,同意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极米科技”,证券代码“688696”;其中10,332,340股股票于2021年3月3日起上市交易。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的说明(存续期内利率不同的债券,请分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34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5,959 |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不适用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不适用 |
存托凭证持有人数量
□适用 √不适用
(二)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钟波 | 0 | 9,381,110 | 25.0165 | 9,381,110 | 9,381,11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百度网讯 | 0 | 4,941,596 | 13.1776 | 4,941,596 | 4,941,596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肖适 | 0 | 2,184,659 | 5.8258 | 2,184,659 | 2,184,659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四川文投 | 0 | 2,061,836 | 5.4982 | 2,061,836 | 2,061,836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创乾投资 | 0 | 1,917,056 | 5.1121 | 1,917,056 | 1,917,056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钟超 | 0 | 1,699,145 | 4.5311 | 1,699,145 | 1,699,145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芒果传媒 | 0 | 1,282,907 | 3.4211 | 1,282,907 | 1,282,907 | 无 | 0 | 国有法人 |
中南文化 | 0 | 1,256,688 | 3.3512 | 1,256,688 | 1,256,688 | 冻结 | 1,256,688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极米咨询 | 0 | 1,243,928 | 3.3171 | 1,243,928 | 1,243,928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刘帅 | 0 | 1,047,088 | 2.7922 | 1,047,088 | 1,047,088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它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钟波与肖适、钟超、刘帅为一致行动人 极米咨询为钟波实际控制的企业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序号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 限售条件 |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 ||||
1 | 钟波 | 9,381,110 | 2024年3月3日 | 0 | 上市后36个月 |
2 | 百度网讯 | 4,941,596 | 2022年3月3日 | 0 | 上市后12个月 |
3 | 肖适 | 2,184,659 | 2024年3月3日 | 0 | 上市后36个月 |
4 | 四川文投 | 2,061,836 | 2022年3月3日 | 0 | 上市后12个月 |
5 | 创乾投资 | 1,917,056 | 2022年3月3日 | 0 | 上市后12个月 |
6 | 钟超 | 1,699,145 | 2024年3月3日 | 0 | 上市后36个月 |
7 | 芒果传媒 | 1,282,907 | 2022年3月3日 | 0 | 上市后12个月 |
8 | 中南文化 | 1,256,688 | 2022年3月3日 | 0 | 上市后12个月 |
9 | 极米咨询 | 1,243,928 | 2024年3月3日 | 0 | 上市后36个月 |
10 | 刘帅 | 1,047,088 | 2024年3月3日 | 0 | 上市后36个月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钟波与肖适、钟超、刘帅为一致行动人 极米咨询为钟波实际控制的企业 |
(五)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1. 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持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持股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钟波 |
国籍 | 中国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董事长 |
姓名 | 钟波 |
国籍 | 中国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董事长 |
过去10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 不适用 |
法人股东名称 |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组织机构 代码 | 注册资本 |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等情况 |
百度网讯 | 梁志祥 | 2001年6月5日 | 80210043-3 | 13,421,280,000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
百度毕威 | 北京百安创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2017年6月28日 | MA00FN0W-3 | 562,000,000 | 企业管理咨询 |
情况说明 | 百度网讯和百度毕威互为关联方,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合计直接持有公司15.4781%的股份 |
六、 股份/存托凭证限制减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 存托凭证相关安排在报告期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八、 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持股变动情况及报酬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 | 职务(注) | 是否为核心技术人员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年初持股数 | 年末持股数 | 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
钟波 | 董事长 | 是 | 男 | 41 | 2019.6.3 | 2022.6.3 | 9,381,110 | 9,381,110 | 0 | 不适用 | 126.00 | 否 |
肖适 | 董事、总经理 | 否 | 男 | 41 | 2019.6.3 | 2022.6.3 | 2,184,659 | 2,184,659 | 0 | 不适用 | 156.00 | 否 |
刘帅 | 董事 | 否 | 男 | 40 | 2019.6.3 | 2022.6.3 | 1,047,088 | 1,047,088 | 0 | 不适用 | 100.00 | 否 |
廖杨 |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否 | 男 | 35 | 2019.6.3 | 2022.6.3 | 640,237 | 640,237 | 0 | 不适用 | 100.01 | 否 |
景鲲 | 董事 | 否 | 男 | 39 | 2019.6.3 | 2022.6.3 | 0 | 0 | 0 | 不适用 | - | 是 |
曲静渊 | 董事 | 否 | 女 | 49 | 2019.6.3 | 2021.4.2 | 0 | 0 | 0 | 不适用 | - | 是 |
干胜道 | 独立董事 | 否 | 男 | 54 | 2019.7.20 | 2022.6.3 | 0 | 0 | 0 | 不适用 | 6.00 | 否 |
朱晓蕊 | 独立董事 | 否 | 女 | 44 | 2019.7.20 | 2022.6.3 | 0 | 0 | 0 | 不适用 | 6.00 | 否 |
芮斌 | 独立董事 | 否 | 男 | 51 | 2019.7.20 | 2022.6.3 | 0 | 0 | 0 | 不适用 | 6.00 | 否 |
肖珂 | 监事 | 否 | 男 | 43 | 2019.6.3 | 2022.6.3 | 0 | 0 | 0 | 不适用 | - | 是 |
彭渊韬 | 监事 | 否 | 男 | 35 | 2019.6.3 | 2022.6.3 | 0 | 0 | 0 | 不适用 | - | 是 |
吴健 | 监事 | 否 | 男 | 36 | 2019.6.3 | 2021.4.14 | 0 | 0 | 0 | 不适用 | 58.73 | 否 |
郭雪晴 | 品牌公关总监 | 否 | 女 | 37 | 2019.6.3 | 2022.6.3 | 0 | 0 | 0 | 不适用 | 78.00 | 否 |
王鑫 | 副总经理 | 是 | 男 | 43 | 2019.6.3 | 2022.6.3 | 0 | 0 | 0 | 不适用 | 156.01 | 否 |
罗廷 | 副总经理 | 否 | 男 | 41 | 2019.6.3 | 2022.6.3 | 0 | 0 | 0 | 不适用 | 135.01 | 否 |
沈毅 | 副总经理 | 否 | 男 | 39 | 2019.6.3 | 2022.6.3 | 0 | 0 | 0 | 不适用 | 156.00 | 否 |
尹蕾 | 副总经理 | 是 | 男 | 35 | 2019.6.3 | 2022.6.3 | 668,517 | 668,517 | 0 | 不适用 | 126.15 | 否 |
冉鹏 | 创新研发部经理 | 是 | 男 | 40 | 2018.4.28 | - | 0 | 0 | 0 | 不适用 | 99.52 | 否 |
代胜伟 | 结构工程师 | 是 | 男 | 35 | 2018.4.28 | - | 0 | 0 | 0 | 不适用 | 70.38 | 否 |
王建 | 软件工程师 | 是 | 男 | 42 | 2018.4.28 | - | 0 | 0 | 0 | 不适用 | 34.27 | 否 |
吴鹏军 | 硬件部经理 | 是 | 男 | 35 | 2018.4.28 | - | 0 | 0 | 0 | 不适用 | 85.27 | 否 |
陈怡学 | 光学技术总监 | 是 | 男 | 43 | 2018.12 | - | 0 | 0 | 0 | 不适用 | 134.92 | 否 |
合计 | / | / | / | / | / | / | 13,921,611 | 13,921,611 | 0 | / | 1,634.27 | / |
姓名 | 主要工作经历 |
钟波 | 2003年7月至2004年7月,任海信电视研究所工程师;2004年7月至2012年5月任职于晨星软件研发(深圳)有限公司,历任研发工程师、西南区技术总监职务,在职期间负责该公司关于TCL,创维,长虹,康佳,厦华,明基等数十个LCD机型研发项目;2018年1月当选四川省第十二届政协委员;2013年11月至2019年5月历任极米有限执行董事、董事长;2019年6月至今任极米科技董事长。 |
肖适 | 2003年7月至2004年9月任港湾网络有限公司硬件工程师;2004年10月至2013年12月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硬件工程师、产品经理;2014年1月至2018年12月任极米有限副总经理、董事;2019年1月至2019年5月任极米有限总经理、董事;2019年6月至今任极米科技总经理、董事。 |
刘帅 | 2003年7月至2010年6月任职于珠海市田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1月至2019年5月任极米有限董事;2019年6月至今任极米科技董事。 |
廖杨 | 2008年9月至2008年12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审计员;2009年1月至2013年12月历任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审计员、审计助理经理;2014年1月至2019年5月任极米有限财务总监、董事;2019年6月至今任极米科技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
景鲲 | 2006年6月起在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任职,至2014年7月任首席研发总监;2014年7月至今任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智能生活事业群总经理;2018年3月至2019年5月任成都市极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6月至今任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曲静渊 | 2015年5月至今任经纬创投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资本市场总监、顾问;2016年10月至今任北京唱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2月至今任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7月至今任北京风花雪月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北京亮亮视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3月至2019年5月任成都市极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6月至2021年4月任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干胜道 | 1990年7月至今在四川大学商学院任教。 |
朱晓蕊 | 2007年7月至2021年1月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教授、博士生导师;2014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速腾聚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1月至今任深圳英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大道智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7月至今任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珠海岭南大数据研究院名誉院长。 |
芮斌 | 2016年10月至今任深圳市前海芮邦企业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5月至今任广东前海芮邦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至今任上海合鲸乐宜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合伙人;2015年至今任上海至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5月至今任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7月至今任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3月至今任上海亚朵商业管理 |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
肖珂 | 2014年9月至今任杭州玩魔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4年12月至2019年11月任江苏一块去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2月至今任杭州朋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5月至2021年1月任北京贝比嘉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7月至今任广州萌萌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8月至2020年5月任厦门比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9月至今任企查查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10月至今任杭州口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1月至2019年7月]任深圳市创展谷创新创业中心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2月至今任广州唯彩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2月至今任江西佳时特数控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三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3月至2018年4月任深圳市创东方晋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高搜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1月至今任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0月至今任江西国化实业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6月至今任北京的卢深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0月至今任北京分享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2月至2020年5月任大连盈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月至今任成都多吉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月至今任鑫涌算力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创东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年7月至今任北京友缘在线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3月至2019年5月任成都市极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6月至今任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8月至今任常州砺芯微电子有限公司;2020年11月至今任上海砺芯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 |
彭渊韬 | 2015年3月至今任四川润恒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7年3月至今任成都云堆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6月至今任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
吴健 | 2014年11月至2019年5月任成都市极米科技有限公司互联网研发总监;2019年6月至今任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信息化流程部总监职务。 |
郭雪晴 | 2014年12月至2016年1月任四川找型科技有限公司市场总监;2016年2月至2019年5月任成都市极米科技有限公司品牌公关总监;2019年6月至2021年3月任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品牌公关总监。 |
王鑫 | 2014年6月至2016年9月任四川虹微技术有限公司电视产品部部长、副总经理等;2016年9月至2019年5月任成都市极米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6月至今任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罗廷 | 2013年6月至2016年10月任北京普天太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大区销售总监;2016年10月至2018年2月任北京普天太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总经理;2018年2月至2019年5月任成都市极米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6月至今任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沈毅 | 2015年2月至2016年11月任苹果采购运营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全球供应经理;2016年12月至2019年5月任成都市极米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6月至今任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尹蕾 | 2013年11月至2019年5月任成都极米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3月至今任成都光擎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6月至今任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钟波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极米咨询、开心米花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报告期内该持股数量存在变动,主要为: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的员工离职时,由钟波先行回购,后续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授予方案将已回购股份授予给相应的员工,钟波年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约98,590股,年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约28,275股;
吴健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米花壹号、米花贰号、米花肆号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2,424股,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动;
郭雪晴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米花叁号、米花伍号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6,363股,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动;
王鑫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米花肆号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0,606股,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动;
罗廷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开心米花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4,999股,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动;
沈毅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开心米花、米花伍号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7,120股,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动;
冉鹏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开心米花、米花伍号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3,636股,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动;
代胜伟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开心米花、米花贰号、米花伍号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1,010股,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动;
王建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米花叁号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2,424股,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动;
吴鹏军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米花贰号、米花伍号、米花六号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1,212股,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动。
(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1.股票期权
□适用 √不适用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二、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一)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钟波 | 极米咨询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15年4月 | - |
钟波 | 开心米花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19年6月 | - |
景鲲 | 百度网讯 | 智能生活事业群总经理 | 2014年7月 | - |
曲静渊 | 创乾投资 | 资本市场总监、顾问 | 2015年5月 | - |
肖珂 | 创东方 | 管理合伙人 | 2016年6月 | - |
彭渊韬 | 四川文投 | 投资总监 | 2015年3月 | - |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董事景鲲、曲静渊及监事肖珂、彭渊韬系公司股东提名,均在公司股东单位领薪。 |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钟波 | 米花壹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18年12月 | - |
钟波 | 米花贰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18年12月 | - |
钟波 | 米花叁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18年12月 | - |
钟波 | 米花肆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18年12月 | - |
钟波 | 米花伍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18年12月 | - |
钟波 | 米花六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18年12月 | - |
钟波 | 成都凡米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年11月 | |
景鲲 | 北京太合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8年5月 | - |
景鲲 | 上海麦克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年2月 | - |
景鲲 | 南京乐韵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8年9月 | - |
景鲲 | 上海汉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年3月 | - |
景鲲 | 北京声智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年9月 | - |
景鲲 | 北京太合音乐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8年8月 | - |
景鲲 | 深圳市酷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8年3月 | - |
曲静渊 | 北京风花雪月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2018年7月 | - |
曲静渊 | 北京唱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0年12月 | - |
曲静渊 |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7年4月 | - |
曲静渊 | 北京亮亮视野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0年6月 | - |
曲静渊 | 四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8年7月 | - |
曲静渊 | 北京丽兹行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5年11月 | - |
芮斌 | 深圳市前海芮邦企业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总经理 | 2016年10月 | - |
芮斌 | 广东前海芮邦投资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18年5月 | - |
芮斌 | 上海至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5年12月 | - |
芮斌 | 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年5月 | - |
芮斌 |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0年12月 | - |
芮斌 | 上海华芮博奥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9年5月 | - |
芮斌 | 上海漫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 | 2017年8月 | - |
芮斌 | 上海亚朵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9年3月 | |
朱晓蕊 | 深圳市大道智创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8年1月 | - |
朱晓蕊 | 深圳市速腾聚创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4年8月 | - |
朱晓蕊 | 深圳英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年11月 | - |
朱晓蕊 | 深圳一清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8年8月 | - |
朱晓蕊 |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 教授、博士生导师 | 2007年7月 | 2021年1月 |
干胜道 |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6年11月 | - |
干胜道 |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1年6月 | - |
干胜道 |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5年6月 | - |
干胜道 | 成都雷电微力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0年4月 | - |
干胜道 |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 | 外部董事 | 2015年8月 | - |
干胜道 |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4年7月 | 2020年10月 |
干胜道 | 四川大学 | 教授、博士生导师 | 1990年7月 | |
肖珂 | 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6年6月 | - |
肖珂 | 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8年6月 | - |
肖珂 | 杭州口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5年10月 | - |
肖珂 | 深圳市高搜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4年11月 | - |
肖珂 | 江西佳时特数控技术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5年12月 | - |
肖珂 | 广州唯彩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0年5月 | - |
肖珂 | 北京分享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8年10月 | - |
肖珂 | 深圳市三体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8年12月 | - |
肖珂 | 杭州玩魔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4年9月 | - |
肖珂 | 杭州朋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5年2月 | - |
肖珂 | 广州萌萌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0年8月 | - |
肖珂 | 企查查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4年3月 | - |
肖珂 | 北京的卢深视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8年12月 | - |
肖珂 | 鑫涌算力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1年1月 | - |
肖珂 | 深圳市创东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19年7月 | - |
肖珂 | 成都多吉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0年1月 | - |
肖珂 | 北京友缘在线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9年7月 | - |
肖珂 | 上海砺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0年11月 | - |
肖珂 | 常州砺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0年10月 | - |
肖珂 |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8年3月 | - |
肖珂 | 江西国化实业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年10月 | - |
肖珂 | 北京贝比嘉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5年5月 | 2021年1月 |
彭渊韬 | 四川润恒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总监 | 2015年3月 | - |
彭渊韬 | 成都云堆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年3月 | - |
彭渊韬 | 蜀韵天府熊猫创意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0年9月 | |
郭雪晴 | 成都智络集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4年10月 | -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无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 |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董事会审议通过。 |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 |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实际支付情况与年报披露的数据相符,按规定发放。 |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 | 1,209.92 |
报告期末核心技术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 | 832.51 |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变动原因 |
曲静渊 | 董事 | 离任 | 个人原因 |
吴健 | 监事 | 离任 | 个人原因 |
六、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一) 员工情况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779 | ||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1,202 | ||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 | 1,981 | ||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 | 0 | ||
专业构成 | |||
专业构成类别 | 本期数 | 上期数 | |
生产人员 | 836 | 402 | |
销售人员 | 496 | 390 | |
研发人员 | 452 | 246 | |
管理人员 | 197 | 87 | |
合计 | 1,981 | 1,125 |
教育程度 | ||
教育程度类别 | 本期数 | 上期数 |
硕士及以上 | 95 | 42 |
本科 | 669 | 414 |
大专及以下 | 1,217 | 669 |
合计 | 1,981 | 1,125 |
劳务外包的工时总数 | 507,203 |
劳务外包支付的报酬总额 | 11,131,790 |
七、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公司治理
一、 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成立以来,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制度。公司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公司的主要决策机构,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三者与公司管理层共同构建了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议事规则、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以确保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相关人员均能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的发展战略、审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甄选、管理和考核等工作。此外,公司还聘任了三名专业人士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监督,增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提高了公司的治理水平。本公司自成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范运行,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勤勉尽责,完善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推动企业持续稳健发展。
协议控制架构等公司治理特殊安排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治理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重大差异,应当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0年4月2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0年4月7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0年4月15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0年7月2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0年9月18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董事 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钟波 | 否 | 12 | 12 | 0 | 0 | 0 | 否 | 5 |
肖适 | 否 | 12 | 12 | 0 | 0 | 0 | 否 | 5 |
刘帅 | 否 | 12 | 12 | 0 | 0 | 0 | 否 | 5 |
廖杨 | 否 | 12 | 12 | 0 | 0 | 0 | 否 | 5 |
景鲲 | 否 | 12 | 12 | 12 | 0 | 0 | 否 | 5 |
曲静渊 | 否 | 12 | 12 | 12 | 0 | 0 | 否 | 5 |
干胜道 | 是 | 12 | 12 | 12 | 0 | 0 | 否 | 5 |
朱晓蕊 | 是 | 12 | 12 | 12 | 0 | 0 | 否 | 5 |
芮斌 | 是 | 12 | 12 | 12 | 0 | 0 | 否 | 5 |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 12 |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 0 |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0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12 |
五、 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 公司就其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存在的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相应的解决措施、工作进度及后续工作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七、 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会审议确定。报告期内,公司根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达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差异上下浮动。
八、 是否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XYZH/2021CDAA90190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米科技”)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极米科技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极米科技,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收入确认 | |||
关键审计事项 | 审计中的应对 | ||
本期极米科技合并口径主营业务收入为28.03亿元,为极米科技合并利润表的重要组成项目,且各销售模式下的收入确认存在差异化,为此我们确定主营业务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关键审计事项。 关于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21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关于营业收入的披露详见附注“六、32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 6、针对线上销售模式,进行了IT审计,通过电话访谈形式,抽样访谈客户,了解交易背景,核查交易信息; 7、对收入进行截止测试,以评估销售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 ||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极米科技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极米科技、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极米科技治理层(以下简称“治理层”)负责监督极米科技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极米科技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极米科技不能持续经营。
(5)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 就极米科技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崔腾 (项目合伙人) | |
中国注册会计师:冷联刚 | ||
中国 北京 | 二○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
项目 | 附注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1 | 550,055,458.09 | 598,946,831.34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七、2 | 150,000,000.00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七、3 | 68,602,230.73 | 158,927,535.07 |
应收款项融资 | 七、4 | 5,000,000.00 | |
预付款项 | 七、5 | 23,532,686.41 | 16,569,290.13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七、6 | 17,770,019.33 | 15,778,409.37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七、7 | 717,449,539.86 | 451,912,338.61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8 | 90,808,040.68 | 32,662,724.78 |
流动资产合计 | 1,618,217,975.10 | 1,279,797,129.30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七、9 | 139,348,783.49 | 11,879,326.18 |
在建工程 | 七、10 | 629,304,570.15 | 4,953,200.75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七、11 | 60,890,681.47 | 35,414,901.32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七、12 | 3,199,452.87 | 5,698,204.5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七、13 | 7,311,279.82 | 14,874,039.02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七、14 | 21,960,930.82 | 13,515,676.52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862,015,698.62 | 86,335,348.30 | |
资产总计 | 2,480,233,673.72 | 1,366,132,477.60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七、15 | 123,973,100.00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七、16 | 42,680,476.01 | 20,757,451.64 |
应付账款 | 七、17 | 1,119,655,584.37 | 457,070,595.42 |
预收款项 | 七、18 | 27,419,308.12 | |
合同负债 | 七、19 | 22,948,390.69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20 | 72,570,881.41 | 34,204,304.02 |
应交税费 | 七、21 | 39,242,045.16 | 4,646,587.21 |
其他应付款 | 七、22 | 17,729,011.67 | 8,376,548.67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2,010,700.80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七、23 | 2,503,440.86 | |
流动负债合计 | 1,441,302,930.17 | 552,474,795.08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七、24 | 200,000,000.00 | 200,000,000.00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七、25 | 6,822,681.69 | 3,942,193.36 |
递延收益 | 七、26 | 50,435,378.23 | 38,518,844.5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57,258,059.92 | 242,461,037.91 | |
负债合计 | 1,698,560,990.09 | 794,935,832.99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27 | 37,500,000.00 | 37,50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七、28 | 488,114,932.87 | 483,612,528.98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七、29 | -2,733,432.20 | 100,977.90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七、30 | 18,750,000.00 | 7,900,744.99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七、31 | 240,041,182.96 | 42,082,392.74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781,672,683.63 | 571,196,644.61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2,480,233,673.72 | 1,366,132,477.60 |
项目 | 附注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60,218,779.00 | 393,836,542.05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50,000,000.00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十七、1 | 142,910,890.56 | 199,590,990.87 |
应收款项融资 | 5,000,000.00 | ||
预付款项 | 9,673,400.60 | 10,238,919.31 | |
其他应收款 | 十七、2 | 81,719,478.02 | 52,159,714.51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22,397,439.52 | 243,449,411.85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27,314,970.80 | 11,469,869.82 | |
流动资产合计 | 794,234,958.50 | 915,745,448.41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七、3 | 61,582,140.00 | 60,686,040.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30,468,010.62 | 6,948,694.40 | |
在建工程 | 3,592,489.81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27,871,895.14 | 2,523,881.35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1,094,698.85 | 1,312,168.08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334,929.83 | 5,746,668.63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169,943.00 | 13,515,676.52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32,114,107.25 | 90,733,128.98 | |
资产总计 | 1,026,349,065.75 | 1,006,478,577.39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6,897,665.64 | ||
应付账款 | 106,252,606.53 | 323,477,629.37 | |
预收款项 | 20,775,642.13 | ||
合同负债 | 14,726,294.75 | ||
应付职工薪酬 | 61,904,041.90 | 28,132,452.13 |
应交税费 | 36,332,629.72 | 1,555,583.38 | |
其他应付款 | 17,599,862.84 | 17,519,720.28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2,010,700.80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1,914,418.32 | ||
流动负债合计 | 238,729,854.06 | 398,358,692.93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6,822,681.69 | 3,942,193.36 | |
递延收益 | 6,730,000.00 | 3,730,000.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3,552,681.69 | 7,672,193.36 | |
负债合计 | 252,282,535.75 | 406,030,886.29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37,500,000.00 | 37,50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488,442,645.04 | 483,940,241.15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18,750,000.00 | 7,900,744.99 | |
未分配利润 | 229,373,884.96 | 71,106,704.96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774,066,530.00 | 600,447,691.10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026,349,065.75 | 1,006,478,577.39 |
项目 | 附注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2,827,922,350.49 | 2,116,401,961.15 | |
其中:营业收入 | 七、32 | 2,827,922,350.49 | 2,116,401,961.15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2,555,818,556.36 | 2,042,925,339.48 |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32 | 1,933,418,238.95 | 1,622,880,855.52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七、33 | 19,822,627.05 | 7,955,630.01 |
销售费用 | 七、34 | 393,199,985.08 | 259,006,247.27 |
管理费用 | 七、35 | 68,422,041.48 | 64,304,670.43 |
研发费用 | 七、36 | 139,069,883.73 | 81,060,895.88 |
财务费用 | 七、37 | 1,885,780.07 | 7,717,040.37 |
其中:利息费用 | 1,412,690.32 | 2,859,400.50 | |
利息收入 | -3,950,364.03 | -1,752,730.13 | |
加:其他收益 | 七、38 | 31,494,604.94 | 27,088,184.50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39 | 9,753,103.28 | 1,617,478.22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40 | -1,016,073.11 | -661,406.93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41 | -7,520,350.21 | -3,007,508.45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04,815,079.03 | 98,513,369.01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42 | 940,330.15 | 554,525.10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43 | 3,129,369.53 | 562,031.47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02,626,039.65 | 98,505,862.64 | |
减:所得税费用 | 七、44 | 33,817,994.42 | 5,101,053.69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68,808,045.23 | 93,404,808.95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68,808,045.23 | 93,404,808.95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68,808,045.23 | 93,404,808.95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834,410.10 | 87,811.05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834,410.10 | 87,811.05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2,834,410.10 | 87,811.05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2,834,410.10 | 87,811.05 | |
(7)其他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265,973,635.13 | 93,492,620.00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265,973,635.13 | 93,492,620.00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7.17 | 3.07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7.17 | 3.07 |
母公司利润表2020年1—12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十七、4 | 2,613,165,907.18 | 2,290,659,243.20 |
减:营业成本 | 十七、4 | 1,894,543,923.68 | 1,837,693,451.12 |
税金及附加 | 13,407,691.86 | 5,746,447.96 | |
销售费用 | 293,405,016.44 | 209,670,658.86 | |
管理费用 | 58,438,133.43 | 62,060,770.26 | |
研发费用 | 131,656,201.22 | 81,012,125.30 | |
财务费用 | -1,073,574.66 | 9,231,969.28 | |
其中:利息费用 | 370,082.52 | 2,859,400.50 | |
利息收入 | -3,123,904.06 | -1,500,753.85 | |
加:其他收益 | 22,042,280.17 | 26,877,029.05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十七、5 | 9,753,103.28 | 1,617,478.22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36,683.42 | -567,847.93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83,768.36 | 663,149.47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54,530,983.60 | 113,833,629.23 | |
加:营业外收入 | 779,932.04 | 490,170.03 | |
减:营业外支出 | 3,061,283.84 | 50,237.29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52,249,631.80 | 114,273,561.97 | |
减:所得税费用 | 23,133,196.79 | 8,314,995.50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29,116,435.01 | 105,958,566.47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29,116,435.01 | 105,958,566.47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229,116,435.01 | 105,958,566.47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项目 | 附注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146,383,435.29 | 2,293,059,078.95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8,498,939.73 | 24,307,486.53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45 | 56,365,707.17 | 59,919,150.7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231,248,082.19 | 2,377,285,716.27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422,170,074.20 | 1,623,558,187.13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14,124,598.58 | 156,739,406.38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13,540,856.37 | 57,835,168.96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45 | 296,093,283.71 | 215,347,132.5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045,928,812.86 | 2,053,479,895.0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5,319,269.33 | 323,805,821.23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005,000,000.00 | 550,0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9,552,555.33 | 1,617,478.22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9,000.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014,552,555.33 | 551,626,478.22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77,508,500.81 | 72,031,431.73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155,000,000.00 | 550,000,000.00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332,508,500.81 | 622,031,431.73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7,955,945.48 | -70,404,953.51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8,809,767.44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63,156,208.72 | 223,375,155.5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63,156,208.72 | 242,184,922.94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39,183,108.72 | 113,383,155.5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61,408,593.72 | 2,859,400.50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45 | 3,441,419.19 | 1,30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04,033,121.63 | 117,542,556.0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9,123,087.09 | 124,642,366.94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834,410.10 | 128,339.80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6,347,999.16 | 378,171,574.46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67,738,503.66 | 189,566,929.20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91,390,504.50 | 567,738,503.66 |
项目 | 附注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579,889,610.69 | 2,214,422,661.26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9,063,367.36 | 12,220,508.79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6,809,414.05 | 34,063,038.70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635,762,392.10 | 2,260,706,208.75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865,008,014.52 | 1,528,498,785.06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52,819,037.11 | 102,047,627.70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93,377,986.90 | 47,454,777.26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11,467,486.86 | 209,191,403.35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322,672,525.39 | 1,887,192,593.3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3,089,866.71 | 373,513,615.38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005,000,000.00 | 550,0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9,552,555.33 | 1,617,478.22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9,000.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014,552,555.33 | 551,626,478.22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36,861,791.65 | 20,528,457.02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155,000,000.00 | 591,000,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291,861,791.65 | 611,528,457.02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7,309,236.32 | -59,901,978.80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8,809,767.44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9,733,900.00 | 23,375,155.5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9,733,900.00 | 42,184,922.94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9,733,900.00 | 113,383,155.5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61,408,593.72 | 2,859,400.50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441,419.19 | 1,30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4,583,912.91 | 117,542,556.0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4,850,012.91 | -75,357,633.06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3,185,192.47 | 40,528.75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2,254,574.99 | 238,294,532.27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91,488,876.41 | 153,194,344.14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59,234,301.42 | 391,488,876.41 |
法定代表人:钟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廖杨会计机构负责人:彭妍曦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0年1—12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0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37,500,000.00 | 483,612,528.98 | 100,977.90 | 7,900,744.99 | 42,082,392.74 | 571,196,644.61 | 571,196,644.61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37,500,000.00 | 483,612,528.98 | 100,977.90 | 7,900,744.99 | 42,082,392.74 | 571,196,644.61 | 571,196,644.61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4,502,403.89 | -2,834,410.10 | 10,849,255.01 | 197,958,790.22 | 210,476,039.02 | 210,476,039.02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834,410.10 | 268,808,045.23 | 265,973,635.13 | 265,973,635.13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4,502,403.89 | 4,502,403.89 | 4,502,403.89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4,502,403.89 | 4,502,403.89 | 4,502,403.89 | ||||||||||||
4.其他 |
(三)利润分配 | 10,849,255.01 | -70,849,255.01 | -60,000,000.00 | -60,000,000.0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10,849,255.01 | -10,849,255.01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60,000,000.00 | -60,000,000.00 | -60,000,000.00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37,500,000.00 | 488,114,932.87 | -2,733,432.20 | 18,750,000.00 | 240,041,182.96 | 781,672,683.63 | 781,672,683.63 |
项目 | 2019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小计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一般风险准备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0,106,125.00 | 471,387,589.94 | 13,166.85 | -39,229,327.36 | 442,277,554.43 | 442,277,554.43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0,106,125.00 | 471,387,589.94 | 13,166.85 | -39,229,327.36 | 442,277,554.43 | 442,277,554.43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7,393,875.00 | 12,224,939.04 | 87,811.05 | 7,900,744.99 | 81,311,720.10 | 128,919,090.18 | 128,919,090.18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87,811.05 | 93,404,808.95 | 93,492,620.00 | 93,492,620.00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750,000.00 | 34,676,470.18 | 35,426,470.18 | 35,426,470.18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750,000.00 | 18,059,767.44 | 18,809,767.44 | 18,809,767.44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16,616,702.74 | 16,616,702.74 | 16,616,702.74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8,319,979.38 | -8,319,979.38 | |||||||||||||
1.提取盈余公积 | 8,319,979.38 | -8,319,979.38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26,643,875.00 | -22,451,531.14 | -419,234.39 | -3,773,109.47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26,643,875.00 | -22,451,531.14 | -419,234.39 | -3,773,109.47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37,500,000.00 | 483,612,528.98 | 100,977.90 | 7,900,744.99 | 42,082,392.74 | 571,196,644.61 | 571,196,644.61 |
项目 | 2020年度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37,500,000.00 | 483,940,241.15 | 7,900,744.99 | 71,106,704.96 | 600,447,691.10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37,500,000.00 | 483,940,241.15 | 7,900,744.99 | 71,106,704.96 | 600,447,691.10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4,502,403.89 | 10,849,255.01 | 158,267,180.00 | 173,618,838.90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29,116,435.01 | 229,116,435.01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4,502,403.89 | 4,502,403.89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4,502,403.89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10,849,255.01 | -70,849,255.01 | -60,000,000.0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10,849,255.01 | -10,849,255.01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60,000,000.00 | -60,000,000.00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37,500,000.00 | 488,442,645.04 | 18,750,000.00 | 229,373,884.96 | 774,066,530.00 |
项目 | 2019年度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0,106,125.00 | 471,715,302.11 | -22,758,772.66 | 459,062,654.45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0,106,125.00 | 471,715,302.11 | -22,758,772.66 | 459,062,654.45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7,393,875.00 | 12,224,939.04 | 7,900,744.99 | 93,865,477.62 | 141,385,036.65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05,958,566.47 | 105,958,566.47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750,000.00 | 34,676,470.18 | 35,426,470.18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750,000.00 | 18,059,767.44 | 18,809,767.44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16,616,702.74 | 16,616,702.74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8,319,979.38 | -8,319,979.38 | |||||||||
1.提取盈余公积 | 8,319,979.38 | -8,319,979.38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26,643,875.00 | -22,451,531.14 | -419,234.39 | -3,773,109.47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26,643,875.00 | -22,451,531.14 | -419,234.39 | -3,773,109.47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37,500,000.00 | 483,940,241.15 | 7,900,744.99 | 71,106,704.96 | 600,447,691.10 |
法定代表人:钟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廖杨会计机构负责人:彭妍曦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集团)系由成都市极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米有限)2019年6月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取得由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0833108553号,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3,750万元,法定代表人:钟波,公司住所:成都高新区世纪城路1129号天府软件园A区4栋1单元2层2号。极米有限成立于2013年11月18日,系由钟波、肖适、钟超、刘帅、廖杨、尹蕾、吕杰、廖传均八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极米有限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万元,八位自然人以货币资金出资,业经四川金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川金会验报字[2013]第881号验资报告验证。极米有限设立后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钟波 | 1.3368 | 44.5600 |
肖适 | 0.4701 | 15.6700 |
钟超 | 0.3939 | 13.1300 |
刘帅 | 0.2565 | 8.5500 |
廖杨 | 0.1710 | 5.7000 |
尹蕾 | 0.1647 | 5.4900 |
吕杰 | 0.1500 | 5.0000 |
廖传均 | 0.0570 | 1.9000 |
合计 | 3.00 | 100.00 |
股东 |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尹蕾 | 497.1647 | 99.4329 |
钟波 | 1.3368 | 0.2674 |
肖适 | 0.4701 | 0.0940 |
钟超 | 0.3939 | 0.0788 |
刘帅 | 0.2565 | 0.0513 |
廖杨 | 0.1710 | 0.0342 |
吕杰 | 0.1500 | 0.0300 |
股东 |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廖传均 | 0.0570 | 0.0114 |
合计 | 500.00 | 100.00 |
股东 |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钟波 | 277.8253 | 48.8973 |
嘉瑞商贸 | 68.1818 | 12.0000 |
肖适 | 64.3119 | 11.3189 |
钟超 | 52.7906 | 9.2911 |
刘帅 | 33.9158 | 5.9692 |
廖杨 | 18.8907 | 3.3248 |
尹蕾 | 19.7233 | 3.4713 |
吕杰 | 25.0000 | 4.4000 |
廖传均 | 7.5424 | 1.3275 |
合计 | 568.1818 | 100.00 |
万元。本次增资业经四川华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川华衡验字[2014]第07号验资报告验证。同时刘帅将其持有极米有限1万元股权转让给钟波。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后极米有限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钟波 | 278.8253 | 42.8795 |
嘉瑞商贸 | 68.1818 | 10.4854 |
肖适 | 64.3119 | 9.8903 |
钟超 | 52.7906 | 8.1185 |
刘帅 | 32.9158 | 5.0620 |
吕杰 | 25.0000 | 3.8447 |
尹蕾 | 19.7233 | 3.0332 |
周月婷 | 18.9393 | 2.9126 |
廖杨 | 18.8907 | 2.9051 |
创东方富星 | 15.7829 | 2.4272 |
创东方富创 | 15.7829 | 2.4272 |
创东方富邦 | 15.7829 | 2.4272 |
技转集团 | 9.4696 | 1.4563 |
廖传均 | 7.5424 | 1.1599 |
和而泰股份 | 6.3133 | 0.9709 |
合计 | 650.2527 | 100.00 |
股东 |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钟波 | 260.7297 | 32.0773 |
芒果传媒 | 180.1306 | 22.1613 |
嘉瑞商贸 | 64.7223 | 7.9627 |
肖适 | 60.1352 | 7.3984 |
钟超 | 49.3618 | 6.0729 |
极米咨询 | 39.6179 | 4.8742 |
刘帅 | 30.7638 | 3.7848 |
吕杰 | 23.3763 | 2.8760 |
尹蕾 | 18.4418 | 2.2689 |
周月婷 | 17.9783 | 2.2119 |
廖杨 | 17.6641 | 2.1732 |
创东方富邦 | 14.9821 | 1.8432 |
技转集团 | 9.4696 | 1.1650 |
创东方富星 | 9.1949 | 1.1312 |
创东方富创 | 9.1949 | 1.1312 |
廖传均 | 7.0526 | 0.8677 |
合计 | 812.8159 | 100.00 |
股东 |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钟波 | 260.7297 | 31.4358 |
芒果传媒 | 180.1306 | 21.7181 |
嘉瑞商贸 | 64.7223 | 7.8035 |
肖适 | 60.1352 | 7.2504 |
钟超 | 49.3618 | 5.9515 |
极米咨询 | 39.6179 | 4.7767 |
刘帅 | 30.7638 | 3.7091 |
吕杰 | 23.3763 | 2.8184 |
尹蕾 | 18.4418 | 2.2235 |
周月婷 | 17.9783 | 2.1676 |
廖杨 | 17.6641 | 2.1297 |
汪涵 | 16.5880 | 2.0000 |
股东 |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创东方富邦 | 14.9821 | 1.8064 |
技转集团 | 9.4696 | 1.1417 |
创东方富星 | 9.1949 | 1.1086 |
创东方富创 | 9.1949 | 1.1086 |
廖传均 | 7.0526 | 0.8503 |
合计 | 829.4039 | 100.00 |
股东 |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钟波 | 260.7297 | 29.6564 |
芒果传媒 | 180.1306 | 20.4888 |
嘉瑞商贸 | 64.7223 | 7.3618 |
肖适 | 60.1352 | 6.8400 |
钟超 | 49.3618 | 5.6146 |
极米咨询 | 39.6179 | 4.5063 |
中南文化 | 34.5585 | 3.9308 |
刘帅 | 30.7638 | 3.4992 |
吕杰 | 23.3763 | 2.6589 |
尹蕾 | 18.4418 | 2.0976 |
周月婷 | 17.9783 | 2.0449 |
廖杨 | 17.6641 | 2.0092 |
汪涵 | 16.5880 | 1.8868 |
股东 |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创东方富邦 | 14.9821 | 1.7041 |
技转投资 | 9.4696 | 1.0771 |
创东方富星 | 9.1949 | 1.0459 |
创东方富创 | 9.1949 | 1.0459 |
廖传均 | 7.0526 | 0.8022 |
中南常春 | 6.9117 | 0.7862 |
鼎锋明道 | 6.9117 | 0.7862 |
前海鑫富友 | 1.3823 | 0.1572 |
合计 | 879.1681 | 100.00 |
股东 |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钟波 | 260.7297 | 28.9222 |
芒果传媒 | 180.1306 | 19.9815 |
嘉瑞商贸 | 64.7223 | 7.1795 |
肖适 | 60.1352 | 6.6707 |
钟超 | 49.3618 | 5.4756 |
中南文化 | 34.5585 | 3.8335 |
极米咨询 | 34.2076 | 3.7946 |
刘帅 | 30.7638 | 3.4126 |
吕杰 | 23.3763 | 2.5931 |
深圳创东方 | 18.9359 | 2.1005 |
尹蕾 | 18.4418 | 2.0457 |
周月婷 | 17.9783 | 1.9943 |
廖杨 | 17.6641 | 1.9594 |
汪涵 | 16.5880 | 1.8401 |
创东方富邦 | 14.9821 | 1.6619 |
股东 |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技转投资 | 9.4696 | 1.0504 |
创东方富星 | 9.1949 | 1.0200 |
创东方富创 | 9.1949 | 1.0200 |
廖传均 | 7.0526 | 0.7823 |
中南常春 | 6.9117 | 0.7667 |
鼎锋明道 | 6.9117 | 0.7667 |
明道投资 | 6.7628 | 0.7502 |
励石投资 | 2.0288 | 0.2251 |
前海鑫富友 | 1.3823 | 0.1533 |
合计 | 901.4853 | 100.00 |
股东 |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钟波 | 260.7297 | 25.7992 |
芒果传媒 | 180.1306 | 17.8239 |
百度网讯 | 71.1699 | 7.0423 |
嘉瑞商贸 | 64.7223 | 6.4043 |
肖适 | 60.1352 | 5.9504 |
钟超 | 49.3618 | 4.8843 |
中南文化 | 34.5585 | 3.4196 |
极米咨询 | 34.2076 | 3.3848 |
刘帅 | 30.7638 | 3.0441 |
百度毕威 | 23.7233 | 2.3474 |
吕杰 | 23.3763 | 2.3131 |
深圳创东方 | 18.9359 | 1.8737 |
尹蕾 | 18.4418 | 1.8248 |
股东 |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周月婷 | 17.9783 | 1.7790 |
廖杨 | 17.6641 | 1.7479 |
创东方长润 | 16.5880 | 1.6414 |
创东方富邦 | 14.9821 | 1.4825 |
四川文投 | 14.2340 | 1.4085 |
技转投资 | 9.4696 | 0.9370 |
创东方富星 | 9.1949 | 0.9098 |
创东方富创 | 9.1949 | 0.9098 |
廖传均 | 7.0526 | 0.6978 |
中南常春 | 6.9117 | 0.6839 |
鼎锋明道 | 6.9117 | 0.6839 |
明道投资 | 6.7628 | 0.6692 |
励石投资 | 2.0288 | 0.2007 |
前海鑫富友 | 1.3823 | 0.1368 |
合计 | 1,010.6125 | 100.00 |
2018年12月,经极米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前海鑫富友将其持有极米有限1.3823万元股权转让给高杰。
2019年5月,经极米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中南常春将其持有极米有限6.9117万元股权转让给四川文投、创东方富星将其持有极米有限9.1949万元股权转让给四川文投。
2019年5月,经极米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极米有限股东以其分别持有的极米有限截至2019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出资,共同发起设立本公司;根据本公司2020年3月1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股改净资产与折股比例的议案》及全体股东签署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以极米有限2019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486,013,770.97元,按照13.2249:1的比例折合为3,675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折余净资产人民币449,263,770.97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后,本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 | 股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钟波 | 925.1150 | 25.1733 |
百度网讯 | 494.1596 | 13.4465 |
肖适 | 209.0909 | 5.6895 |
四川文投 | 206.1836 | 5.6104 |
杭州创乾 | 191.7056 | 5.2165 |
钟超 | 169.9145 | 4.6235 |
芒果传媒 | 128.2907 | 3.4909 |
中南红文化 | 125.6688 | 3.4196 |
极米咨询 | 124.3928 | 3.3848 |
刘帅 | 102.2845 | 2.7833 |
百度毕威 | 86.2676 | 2.3474 |
吕杰 | 85.0058 | 2.3131 |
赛领创业 | 78.5992 | 2.1388 |
富融投资 | 68.8587 | 1.8737 |
周月婷 | 65.3764 | 1.7790 |
创东方长润投资 | 60.3207 | 1.6414 |
共青城银汐 | 57.5116 | 1.5649 |
宁波磐霖 | 57.5116 | 1.5649 |
尹蕾 | 57.4767 | 1.5640 |
廖杨 | 54.6487 | 1.4870 |
富邦投资 | 54.4810 | 1.4825 |
安吉博烨 | 38.3408 | 1.0433 |
技转投资 | 34.4353 | 0.9370 |
股东 | 股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富创投资 | 33.4364 | 0.9098 |
成都鲁信 | 28.1029 | 0.7647 |
鼎锋明道万年青 | 25.1338 | 0.6839 |
深圳道智 | 24.5923 | 0.6692 |
廖传均 | 19.8948 | 0.5414 |
安吉博沛 | 19.1704 | 0.5216 |
长兴博弈基金 | 19.1704 | 0.5216 |
山东鲁信 | 17.4548 | 0.4750 |
励石投资 | 7.3775 | 0.2007 |
高杰 | 5.0266 | 0.1368 |
合计 | 3,675.00 | 100.00 |
股东 | 股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钟波 | 938.1110 | 25.0165 |
百度网讯 | 494.1596 | 13.1776 |
肖适 | 218.4659 | 5.8258 |
四川文投 | 206.1836 | 5.4982 |
杭州创乾 | 191.7056 | 5.1121 |
钟超 | 169.9145 | 4.5311 |
芒果传媒 | 128.2907 | 3.4211 |
中南红文化 | 125.6688 | 3.3512 |
极米咨询 | 124.3928 | 3.3171 |
刘帅 | 104.7088 | 2.7922 |
百度毕威 | 86.2676 | 2.3005 |
股东 | 股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吕杰 | 85.0058 | 2.2668 |
赛领创业 | 78.5992 | 2.0960 |
富融投资 | 68.8587 | 1.8362 |
尹蕾 | 66.8517 | 1.7827 |
周月婷 | 65.3764 | 1.7434 |
廖杨 | 64.0237 | 1.7073 |
创东方长润投资 | 60.3207 | 1.6086 |
共青城银汐 | 57.5116 | 1.5336 |
宁波磐霖 | 57.5116 | 1.5336 |
富邦投资 | 54.4810 | 1.4528 |
安吉博烨 | 38.3408 | 1.0224 |
技转投资 | 34.4353 | 0.9183 |
富创投资 | 33.4364 | 0.8916 |
开心米花 | 31.4547 | 0.8388 |
成都鲁信 | 28.1029 | 0.7494 |
鼎锋明道万年青 | 25.1338 | 0.6702 |
深圳道智 | 24.5923 | 0.6558 |
廖传均 | 19.8948 | 0.5305 |
安吉博沛 | 19.1704 | 0.5112 |
长兴博弈基金 | 19.1704 | 0.5112 |
山东鲁信 | 17.4548 | 0.4655 |
励石投资 | 7.3775 | 0.1967 |
高杰 | 5.0266 | 0.1340 |
合计 | 3,750.00 | 100.00 |
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广告(不含气球广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增值电信业务经营(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市场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软件销售;房地产租赁经营;物业管理。(以上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投影及电子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智能微型投影设备和激光电视。本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决定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本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本公司设有的职能部门主要包括:供应链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新业务事业部、品牌运营中心、职能中心、海外部等。本财务报表由本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14日批准报出。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本公司和成都市极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创光电)、成都极米视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米视界)、成都光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擎科技)、成都极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联科技)、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极米)、极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米香港)、XGIMI TECHNOLOGY INCORPORATED(以下简称极米美国)七家子公司,以及XGIMI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极米日本)一家孙公司。与上年相比,本年因新设孙公司增加极米日本。
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化” 及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基于本附注“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所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有近期获利经营的历史且有财务资源支持,本集团认为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详见如下说明: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以12个月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此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其中境外子公司极米香港、极米美国以美元为记账本位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往来余额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集团现金流量表之现金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流量表之现金等价物指持有期限不超过3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外币交易
本集团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除了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外币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类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均按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示。外币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 金融资产
1) 金融资产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①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除被
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初始金额与到期金额之间的差额,其摊销、减值、汇兑损益以及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①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除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此类金融资产,除信用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利息之外,所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但下列情况除外:①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②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本集团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本集团指定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除了获得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损益。当其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除上述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集团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金融资产发生转移,本集团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
③金融资产发生转移,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
及转移的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之和,与分摊的前述金融资产整体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 金融负债
1) 金融负债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除下列各项外,本集团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②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③不属于以上①或②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以上①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2) 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本集团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本集团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第7号)。本集团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本集团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和该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但是,如果本集团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则表明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集团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的情况下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即使逾期超过30日,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仍未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集团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以组合为基础的评估。本集团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
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如果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后即可以评价其预期信用损失的,则单独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坏账准备。余下应收款项本集团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的组合的分类如下:
(1)应收款项组合1: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客户
客户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应收账款通常不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2)应收款项组合2: 非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客户
客户不是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应收账款,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预期信用损失金额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各账龄金额乘以对应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进行确认。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集团将其差额确认为应收款项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本集团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本集团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票据”或“应收账款”。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期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按照下列情形计量其他应收款损失准备:①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③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以组合为基础的评估。本集团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其他应收款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
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其他应收款;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其他应收款等,如果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后即可以评价其预期信用损失的,则单独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坏账准备。余下其他应收款本集团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的组合的分类如下:
(1)无风险组合
员工备用金、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往来款、保证金、押金等通常不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2)账龄组合
预期信用损失金额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各账龄金额乘以对应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进行确认。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
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
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1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8.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对子公司的投资。对被投资单位形成控制的,为本公司的子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
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除上述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投资成本。
本公司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在追加投资时,按照追加投资支付的成本额公允价值及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按照应享有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投资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权益工具核算,剩余股权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因处置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处置股权账面价值和处置对价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权益工具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处置股权账面价值和处置对价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损益。本公司对于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股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22. 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23.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本集团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30年 | 5% | 3.17%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10年 | 5% | 31.67%-9.50% |
运输工具 | 年限平均法 | 5年 | 5% | 19.00%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年限平均法 | 3-5年 | 5% | 31.67%-19.00% |
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使用权、软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其中,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的其他支出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土地使用权从出让起始日起,按其出让年限平均摊销;专利使用权按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平均摊销;软件按预计使用年限分期平均摊销。摊销金额按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根据其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其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其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前期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本集团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的长期待摊费用为装修费用。该等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32.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负债反映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本集团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集团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已收或应收的金额确认合同负债。
33. 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按照公司承担的风险和义务,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对于设定提存计划在根据在资产负债表日为换取职工在会计期间提供的服务而向单独主体缴存的提存金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辞退福利是由于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产生,在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当与对外担保、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和未决诉讼或仲裁、产品质量保证金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业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本集团将其确认为负债: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有改变则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用以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情况下,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集团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以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如需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集团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负债。
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2020年1月1日前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本集团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本集团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
(2)本集团在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劳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劳务的完成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时,确认劳务收入的实现。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按已完工作的测量/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已经发生的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
本集团2020年1月1日后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一般原则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本集团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在确定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本集团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书,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集团将根据合同中的融资成分调整交易价格;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本集团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本集团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集团会考虑下列迹象:
1)本集团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本集团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本集团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本集团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
本集团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
(2)具体方法
本集团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智能微型投影设备、激光电视销售业务,结合销售模式,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为:
1)线上B2C模式销售
在线上B2C模式下,本集团的直接客户是商品的最终消费者。本集团通过线上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对外销售,本集团收到客户订单后发货,消费者确认收货后确认销售收入。
2)电商入仓模式
在电商入仓模式下,本集团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将商品发往电商指定仓库,由电商负责产品推广、订单管理及后续的物流配送。消费者直接向电商平台下单并付款,电商平台在收到销售款项后直接发货给消费者。本集团依据与电商结算确认销售收入。
3)线上分销模式
①本集团将商品销售给线上分销商,在货物已经发出并经线上分销商签收确认或者交付给其指定的物流公司后确认收入;②线上分销商接受消费者订单后,由本集团直接发货给消费者,根据消费者确认收货时且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
4)线下经销模式
线下经销模式中,本集团收到经销商订单后在货物已经发出并经客户签收确认或者交付给客户指定的物流公司后确认收入。
5)其他销售模式
其他销售模式主要包括线下直营店、线下直销等,本集团在货物已经发出并经签收确认或者交付给客户指定的物流公司后确认收入。
6)互联网增值服务收入互联网增值服务主要包括互联网推广服务及会员服务分成收入等,本集团根据合同约定,按用户下载第三方应用程序的下载激活数量确认或根据与第三方按约定的分成比例对账后,按结算单确认相应收入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的政府补助包括专项扶持资金、增值税退税、科研拨款等。其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如果政府文件中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本集团按照上述区分原则进行判断,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对于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补助,或对年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其中对于收到的用于科研项目的政府补助,相关文件或科研项目合同约定需要结题验收的,本集团在验收通过后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系财政直接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集团提供贷款。本集团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本集团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2)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3)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42.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集团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本集团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本集团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年年初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1月1日 | 调整数 |
合同负债 | 24,312,287.86 | 24,312,287.86 | |
其他流动负债 | 3,107,020.26 | 3,107,020.26 | |
预收账款 | 27,419,308.12 | -27,419,308.12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1月1日 | 调整数 |
合同负债 | 18,385,524.01 | 18,385,524.01 | |
其他流动负债 | 2,390,118.12 | 2,390,118.12 | |
预收账款 | 20,775,642.13 | -20,775,642.13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1月1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598,946,831.34 | 598,946,831.34 |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158,927,535.07 | 158,927,535.07 | |
应收款项融资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预付款项 | 16,569,290.13 | 16,569,290.13 |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15,778,409.37 | 15,778,409.37 |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451,912,338.61 | 451,912,338.61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32,662,724.78 | 32,662,724.78 | |
流动资产合计 | 1,279,797,129.30 | 1,279,797,129.30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1,879,326.18 | 11,879,326.18 | |
在建工程 | 4,953,200.75 | 4,953,200.75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35,414,901.32 | 35,414,901.32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5,698,204.51 | 5,698,204.51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4,874,039.02 | 14,874,039.02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3,515,676.52 | 13,515,676.52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86,335,348.30 | 86,335,348.30 | |
资产总计 | 1,366,132,477.60 | 1,366,132,477.60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20,757,451.64 | 20,757,451.64 | |
应付账款 | 457,070,595.42 | 457,070,595.42 | |
预收款项 | 27,419,308.12 | -27,419,308.12 | |
合同负债 | 24,312,287.86 | 24,312,287.86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34,204,304.02 | 34,204,304.02 | |
应交税费 | 4,646,587.21 | 4,646,587.21 | |
其他应付款 | 8,376,548.67 | 8,376,548.67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3,107,020.26 | 3,107,020.26 | |
流动负债合计 | 552,474,795.08 | 552,474,795.08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200,000,000.00 | 200,000,000.00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3,942,193.36 | 3,942,193.36 | |
递延收益 | 38,518,844.55 | 38,518,844.55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42,461,037.91 | 242,461,037.91 | |
负债合计 | 794,935,832.99 | 794,935,832.99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37,500,000.00 | 37,50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资本公积 | 483,612,528.98 | 483,612,528.98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100,977.90 | 100,977.90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7,900,744.99 | 7,900,744.99 |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42,082,392.74 | 42,082,392.7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571,196,644.61 | 571,196,644.61 | |
少数股东权益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571,196,644.61 | 571,196,644.61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366,132,477.60 | 1,366,132,477.60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1月1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93,836,542.05 | 393,836,542.05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199,590,990.87 | 199,590,990.87 | |
应收款项融资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预付款项 | 10,238,919.31 | 10,238,919.31 | |
其他应收款 | 52,159,714.51 | 52,159,714.51 |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243,449,411.85 | 243,449,411.85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11,469,869.82 | 11,469,869.82 | |
流动资产合计 | 915,745,448.41 | 915,745,448.41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60,686,040.00 | 60,686,040.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6,948,694.40 | 6,948,694.40 |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2,523,881.35 | 2,523,881.35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1,312,168.08 | 1,312,168.08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746,668.63 | 5,746,668.63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3,515,676.52 | 13,515,676.52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90,733,128.98 | 90,733,128.98 | |
资产总计 | 1,006,478,577.39 | 1,006,478,577.39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6,897,665.64 | 6,897,665.64 | |
应付账款 | 323,477,629.37 | 323,477,629.37 | |
预收款项 | 20,775,642.13 | -20,775,642.13 | |
合同负债 | 18,385,524.01 | 18,385,524.01 | |
应付职工薪酬 | 28,132,452.13 | 28,132,452.13 | |
应交税费 | 1,555,583.38 | 1,555,583.38 | |
其他应付款 | 17,519,720.28 | 17,519,720.28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2,390,118.12 | 2,390,118.12 | |
流动负债合计 | 398,358,692.93 | 398,358,692.93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3,942,193.36 | 3,942,193.36 | |
递延收益 | 3,730,000.00 | 3,730,000.0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672,193.36 | 7,672,193.36 | |
负债合计 | 406,030,886.29 | 406,030,886.29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37,500,000.00 | 37,50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483,940,241.15 | 483,940,241.15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7,900,744.99 | 7,900,744.99 | |
未分配利润 | 71,106,704.96 | 71,106,704.96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600,447,691.10 | 600,447,691.10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006,478,577.39 | 1,006,478,577.39 |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金额 | 6%、9%、13% |
消费税 | ||
营业税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缴纳流转税 | 7%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 | (注) |
教育费附加 | 应缴纳流转税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应缴纳流转税 | 2% |
注: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本公司、宜宾极米 | 15% |
极创光电、极米视界、光擎科技、极联科技 | 25% |
极米香港(注1) | 16.50% |
极米美国(注2) | 联邦21%+州税8.7%、8.84% |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33,869.05 | 8,869.05 |
银行存款 | 481,850,824.58 | 551,097,393.08 |
其他货币资金 | 68,170,764.46 | 47,840,569.21 |
合计 | 550,055,458.09 | 598,946,831.34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6,390,977.96 | 808,976.34 |
项目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43,664,953.59 | 16,207,451.64 |
保函保证金 | 15,000,000.00 | 15,000,876.04 |
合计 | 58,664,953.59 | 31,208,327.68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50,000,000.00 | |
其中: | ||
银行理财产品 | 150,000,000.00 | |
合计 | 150,000,000.00 |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33,921.40 | 0.05 | 33,921.40 | 100.00 | - | 33,921.40 | 0.02 | 33,921.40 | 100.00 | - |
其中: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33,921.40 | 0.05 | 33,921.40 | 100.00 | - | 33,921.40 | 0.02 | 33,921.40 | 100.00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69,383,844.02 | 99.95 | 781,613.29 | 1.13 | 68,602,230.73 | 160,500,776.57 | 99.98 | 1,573,241.50 | 0.98 | 158,927,535.07 |
其中: | ||||||||||
账龄组合 | 69,383,844.02 | 99.95 | 781,613.29 | 1.13 | 68,602,230.73 | 160,500,776.57 | 99.98 | 1,573,241.50 | 0.98 | 158,927,535.07 |
合计 | 69,417,765.42 | 100.00 | 815,534.69 | / | 68,602,230.73 | 160,534,697.97 | 100.00 | 1,607,162.90 | / | 158,927,535.07 |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33,921.40 | 33,921.40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合计 | 33,921.40 | 33,921.40 | 100.00 | /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0-3个月 | 67,172,691.52 | 0.00 | |
4-12个月 | 624,810.14 | 31,240.50 | 5.00 |
1-2年 | 507,755.23 | 101,551.05 | 20.00 |
2-3年 | 859,530.79 | 429,765.40 | 50.00 |
3年以上 | 219,056.34 | 219,056.34 | 100.00 |
合计 | 69,383,844.02 | 781,613.29 | /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组合计 坏账准备 账龄组合 | 1,573,241.50 | -256,482.49 | 535,145.72 | 781,613.29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33,921.40 | 33,921.40 | ||||
合计 | 1,607,162.90 | -256,482.49 | 535,145.72 | 815,534.69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核销金额 |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 535,145.72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票据 | 5,000,000.00 | |
合计 | 5,000,000.00 |
□适用√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1) 本集团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坏账准备。本集团认为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存在重大信用风险,不会因银行违约而产生重大损失。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2) 本集团视日常资金管理的需要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或背书,故将银行承兑汇票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 年末不存在用于质押、不存在已经背书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不存在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应收票据。
7、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22,294,206.35 | 94.74 | 15,351,751.86 | 92.65 |
1至2年 | 1,170,763.39 | 4.98 | 942,649.54 | 5.69 |
2至3年 | 67,716.67 | 0.28 | 48,059.86 | 0.29 |
3年以上 | 226,828.87 | 1.37 | ||
合计 | 23,532,686.41 | 100.00 | 16,569,290.13 | 100.00 |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17,770,019.33 | 15,778,409.37 |
合计 | 17,770,019.33 | 15,778,409.37 |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0-3个月 | 718,098.24 |
4-12个月 | 7,904,819.90 |
1年以内小计 | 8,622,918.14 |
1至2年 | 1,811,259.64 |
2至3年 | 5,415,927.42 |
3至4年 | 2,935,755.11 |
4至5年 | 304,129.36 |
5年以上 | 34,084.00 |
合计 | 19,124,073.67 |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保证金及押金 | 13,275,951.96 | 13,088,238.39 |
单位往来款 | 2,299,207.07 | 220,097.25 |
备用金 | 991,990.82 | 1,102,345.57 |
代扣代缴 | 202,803.96 | 64,865.12 |
其他 | 2,354,119.86 | 1,391,660.11 |
合计 | 19,124,073.67 | 15,867,206.44 |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88,797.07 | 88,797.07 | ||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本期计提 | 275,492.46 | 989,764.81 | 1,265,257.27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364,289.53 | 989,764.81 | 1,354,054.34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未来12个月 内预期信用损 失 | 88,797.07 | 275,492.46 | 364,289.53 |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 989,764.81 | 989,764.81 | ||||
合计 | 88,797.07 | 1,265,257.27 | 1,354,054.34 |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第一名 | 单位往来 | 1,500,000.00 | 0-3个月 | 7.84 |
第二名 | 保证金及押金 | 1,325,700.00 | 3-4年 | 6.93 | |
第三名 | 保证金及押金 | 1,101,093.60 | 2-3年 | 5.76 | |
第四名 | 其他 | 989,764.81 | 4-12个月 | 5.18 | 989,764.81 |
第五名 | 保证金及押金 | 811,503.00 | 2-3年 | 4.24 | |
合计 | / | 5,728,061.41 | / | 29.95 | 989,764.81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353,942,616.34 | 7,725,527.05 | 346,217,089.29 | 140,526,838.88 | 5,019,611.99 | 135,507,226.89 |
委托加工物资 | 23,761,960.37 | 23,761,960.37 | 33,194,418.77 | 33,194,418.77 |
库存商品 | 273,226,695.72 | 1,758,811.23 | 271,467,884.49 | 189,735,569.92 | 3,396,430.87 | 186,339,139.05 |
发出商品 | 76,002,605.71 | 76,002,605.71 | 96,871,553.90 | 96,871,553.90 | ||
合计 | 726,933,878.14 | 9,484,338.28 | 717,449,539.86 | 460,328,381.47 | 8,416,042.86 | 451,912,338.61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5,019,611.99 | 6,228,562.94 | 3,522,647.88 | 7,725,527.05 | ||
委托加工物资 | ||||||
库存商品 | 3,396,430.87 | 1,291,787.27 | 2,929,406.91 | 1,758,811.23 | ||
发出商品 | ||||||
合计 | 8,416,042.86 | 7,520,350.21 | 6,452,054.79 | 9,484,338.28 |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抵扣及待抵税费 | 62,006,248.28 | 19,663,850.75 |
待摊模具费 | 17,020,253.01 | 9,329,904.19 |
与新股发行相关的中介费 | 4,667,834.25 | 1,226,415.06 |
待摊房租费 | 658,736.94 | 1,529,004.21 |
待摊广告费 | 5,383,584.91 | |
其他待摊费用 | 1,071,383.29 | 913,550.57 |
合计 | 90,808,040.68 | 32,662,724.78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139,348,783.49 | 11,879,326.18 |
固定资产清理 | ||
合计 | 139,348,783.49 | 11,879,326.18 |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5,384,600.19 | 449,159.43 | 12,184,665.08 | 18,018,424.70 | |
2.本期增加金额 | 122,083,083.81 | 3,535,264.96 | 1,135,946.67 | 10,667,160.97 | 137,421,456.41 |
(1)购置 | 122,083,083.81 | 3,535,264.96 | 1,135,946.67 | 10,623,484.76 | 137,377,780.20 |
(2)在建工程转入 | 43,676.21 | 43,676.21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384,506.82 | 599,582.80 | 984,089.62 | ||
(1)处置或报废 | 384,506.82 | 599,582.80 | 984,089.62 | ||
4.期末余额 | 122,083,083.81 | 8,535,358.33 | 1,585,106.10 | 22,252,243.25 | 154,455,791.49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1,116,987.87 | 35,980.18 | 4,986,130.47 | 6,139,098.52 | |
2.本期增加金额 | 3,543,800.62 | 943,553.00 | 163,318.73 | 5,254,465.34 | 9,905,137.69 |
(1)计提 | 3,543,800.62 | 943,553.00 | 163,318.73 | 5,254,465.34 | 9,905,137.69 |
3.本期减少金额 | 366,196.97 | 571,031.24 | 937,228.21 | ||
(1)处置或报废 | 366,196.97 | 571,031.24 | 937,228.21 | ||
4.期末余额 | 3,543,800.62 | 1,694,343.90 | 199,298.91 | 9,669,564.57 | 15,107,008.00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1.期末账面价值 | 118,539,283.19 | 6,841,014.43 | 1,385,807.19 | 12,582,678.68 | 139,348,783.49 |
2.期初账面价值 | 4,267,612.32 | 413,179.25 | 7,198,534.61 | 11,879,326.18 |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软件园A4栋办公楼一层南2号房 | 5,862,170.00 |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软件园A4栋办公楼 | 99,397,239.03 | 注 |
软件园A4栋地下车位 | 19,142,044.16 | 注 |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629,304,570.15 | 4,953,200.75 |
工程物资 | ||
合计 | 629,304,570.15 | 4,953,200.75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 1,979,282.26 | 1,979,282.26 | ||||
A4办公楼改造 | 1,613,207.55 | 1,613,207.55 | ||||
宜宾产业园 | 625,439,071.48 | 625,439,071.48 | 4,953,200.75 | 4,953,200.75 | ||
自动打包线(定制) | 273,008.86 | 273,008.86 | ||||
合计 | 629,304,570.15 | 629,304,570.15 | 4,953,200.75 | 4,953,200.75 |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 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宜宾产业园 | 820,000,000.00 | 4,953,200.75 | 620,485,870.73 | 625,439,071.48 | 76.27% | 注 | 政府扶持资金 | |||||
合计 | 820,000,000.00 | 4,953,200.75 | 620,485,870.73 | 625,439,071.48 | / | / | / | / |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软件 | 专利使用权 | 合计 |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32,596,357.82 | 5,384,756.83 | 37,981,114.65 | ||
2.本期增加金额 | 7,848,823.33 | 23,584,905.66 | 31,433,728.99 | ||
(1)购置 | 7,848,823.33 | 23,584,905.66 | 31,433,728.99 |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32,596,357.82 | 13,233,580.16 | 23,584,905.66 | 69,414,843.64 |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217,309.05 | 2,348,904.28 | 2,566,213.33 | ||
2.本期增加金额 | 651,927.15 | 3,876,633.47 | 1,429,388.22 | 5,957,948.84 | |
(1)计提 | 651,927.15 | 3,876,633.47 | 1,429,388.22 | 5,957,948.84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869,236.20 | 6,225,537.75 | 1,429,388.22 | 8,524,162.17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31,727,121.62 | 7,008,042.41 | 22,155,517.44 | 60,890,681.47 | |
2.期初账面价值 | 32,379,048.77 | 3,035,852.55 | 35,414,901.32 |
28、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
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装修费 | 5,698,204.51 | 3,573,313.77 | 6,072,065.41 | 3,199,452.87 | |
合计 | 5,698,204.51 | 3,573,313.77 | 6,072,065.41 | 3,199,452.87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
可抵扣亏损 | 9,043,418.57 | 1,980,183.48 | 55,485,817.76 | 11,428,745.61 |
资产减值准备 | 11,360,077.49 | 1,810,603.98 | 10,073,453.22 | 1,897,179.05 |
递延收益 | 16,280,000.00 | 2,442,000.00 | 3,730,000.00 | 559,500.00 |
预计负债 | 6,822,681.69 | 1,023,402.25 | 3,942,193.36 | 591,329.00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1,165,597.35 | 55,090.11 | 4,815,580.08 | 397,285.36 |
合计 | 44,671,775.10 | 7,311,279.82 | 78,047,044.42 | 14,874,039.02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293,849.82 | 38,549.61 |
可抵扣亏损 | 1,468,814.58 | 1,450,315.74 |
合计 | 1,762,664.40 | 1,488,865.35 |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2021年 | 520,937.59 | 520,937.59 | |
2022年 | 640,467.74 | 640,467.74 | |
2023年 | 263,289.46 | 263,289.46 | |
2024年 | 25,620.95 | 25,620.95 | |
2025年 | 18,498.84 | ||
合计 | 1,468,814.58 | 1,450,315.74 | /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购房首付款 | 12,806,242.52 | 12,806,242.52 | ||||
设备及软件购置款 | 21,960,930.82 | 21,960,930.82 | 709,434.00 | 709,434.00 |
合计 | 21,960,930.82 | 21,960,930.82 | 13,515,676.52 | 13,515,676.52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信用借款 | 45,674,300.00 | |
保证借款 | 78,298,800.00 | |
合计 | 123,973,100.00 |
种类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商业承兑汇票 | ||
银行承兑汇票 | 42,680,476.01 | 20,757,451.64 |
合计 | 42,680,476.01 | 20,757,451.64 |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元。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以内 | 1,113,646,863.35 | 450,095,804.66 |
1年以上 | 6,008,721.02 | 6,974,790.76 |
合计 | 1,119,655,584.37 | 457,070,595.42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以内 | ||
1年以上 | ||
合计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以内 | 22,901,419.02 | 23,776,019.22 |
1年以上 | 46,971.67 | 536,268.64 |
合计 | 22,948,390.69 | 24,312,287.86 |
本集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年初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详见附注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34,168,762.81 | 253,298,174.64 | 214,903,457.59 | 72,563,479.86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35,541.21 | 1,340,883.11 | 1,369,022.77 | 7,401.55 |
三、辞退福利 | 156,361.00 | 156,361.00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合计 | 34,204,304.02 | 254,795,418.75 | 216,428,841.36 | 72,570,881.41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30,328,598.55 | 236,000,575.44 | 198,674,723.31 | 67,654,450.68 |
二、职工福利费 | 2,100.00 | 3,575,490.77 | 3,575,743.86 | 1,846.91 |
三、社会保险费 | 33,957.79 | 6,018,212.50 | 5,682,335.33 | 369,834.96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18,483.64 | 5,426,397.08 | 5,112,310.17 | 332,570.55 |
工伤保险费 | 12,795.06 | 27,752.81 | 10,889.51 | 29,658.36 |
生育保险费 | 2,679.09 | 564,062.61 | 559,135.65 | 7,606.05 |
四、住房公积金 | 141,776.00 | 4,272,867.08 | 3,907,833.68 | 506,809.40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3,662,330.47 | 3,431,028.85 | 3,062,821.41 | 4,030,537.91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合计 | 34,168,762.81 | 253,298,174.64 | 214,903,457.59 | 72,563,479.86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32,781.32 | 1,289,824.20 | 1,312,129.11 | 10,476.41 |
2、失业保险费 | 2,759.89 | 51,058.91 | 56,893.66 | -3,074.86 |
3、企业年金缴费 | ||||
合计 | 35,541.21 | 1,340,883.11 | 1,369,022.77 | 7,401.55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企业所得税 | 18,315,202.64 | 1,159,025.17 |
个人所得税 | 1,033,858.80 | 671,417.65 |
增值税 | 16,005,182.27 | 1,319,456.21 |
城市建设维护税 | 1,647,000.88 | 371,336.77 |
印花税 | 1,063,599.15 | 859,624.42 |
教育费附加 | 705,857.50 | 158,791.29 |
地方教育费附件 | 470,571.68 | 106,034.78 |
残疾人保障金 | 772.24 | 900.92 |
合计 | 39,242,045.16 | 4,646,587.21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2,010,700.80 | |
其他应付款 | 15,718,310.87 | 8,376,548.67 |
合计 | 17,729,011.67 | 8,376,548.67 |
□适用 √不适用
应付利息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股利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普通股股利 | 2,010,700.80 | |
合计 | 2,010,700.80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保证金及押金 | 9,255,075.91 | 5,167,353.03 |
代收代付款 | 5,056,975.27 | 1,330,000.00 |
其他 | 1,406,259.69 | 1,879,195.64 |
合计 | 15,718,310.87 | 8,376,548.67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转销项税 | 2,503,440.86 | 3,107,020.26 |
合计 | 2,503,440.86 | 3,107,020.26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
抵押借款 | ||
保证借款 | 200,000,000.00 | 200,000,000.00 |
信用借款 | ||
合计 | 200,000,000.00 | 200,000,000.00 |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产品质量保证 | 3,942,193.36 | 6,822,681.69 | 根据销售合同中质保条款予以计提 |
合计 | 3,942,193.36 | 6,822,681.69 | /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38,518,844.55 | 13,050,000.00 | 1,133,466.32 | 50,435,378.23 | |
合计 | 38,518,844.55 | 13,050,000.00 | 1,133,466.32 | 50,435,378.23 | / |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极米智能光电产业园项目 | 34,788,844.55 | 9,550,000.00 | 633,466.32 | 43,705,378.23 | 与资产相关 | ||
激光显示技术的研究和应用项目 | 1,730,000.00 | 1,73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极米无屏电视Z6研究与产业化项目 | 1,500,000.00 | 1,5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三基色激光显示技术研究项目 | 1,000,000.00 | 1,0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2017年四川省人才引进团队资助项目 | 500,000.00 | 5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智能场景融合感知投影系统研发项目 | 500,000.00 | 5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成都高新区实施“金熊猫”计划促进人才资源向创新动能转化项目 | 2,000,000.00 | 2,0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合计 | 38,518,844.55 | 13,050,000.00 | 1,133,466.32 | 50,435,378.23 |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37,500,000.00 | 37,500,000.00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481,680,977.12 | 481,680,977.12 | ||
其他资本公积 | 1,931,551.86 | 4,502,403.89 | 6,433,955.75 | |
合计 | 483,612,528.98 | 4,502,403.89 | 488,114,932.87 |
项目 | 期初 余额 | 本期发生金额 | 期末 余额 | |||||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 | 减:所得税费用 |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 |||
一、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00,977.90 | -2,834,410.10 | -2,834,410.10 | -2,733,432.20 | ||||
其中: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100,977.90 | -2,834,410.10 | -2,834,410.10 | -2,733,432.20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 100,977.90 | -2,834,410.10 | -2,834,410.10 | -2,733,432.20 |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7,900,744.99 | 10,849,255.01 | 18,750,000.00 | |
任意盈余公积 | ||||
储备基金 | ||||
企业发展基金 | ||||
其他 | ||||
合计 | 7,900,744.99 | 10,849,255.01 | 18,750,000.00 |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42,082,392.74 | -39,229,327.36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42,082,392.74 | -39,229,327.36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68,808,045.23 | 93,404,808.95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10,849,255.01 | 8,319,979.38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60,000,000.00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整体变更折股减少 | 3,773,109.47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240,041,182.96 | 42,082,392.74 |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2,803,191,396.17 | 1,918,195,189.61 | 2,100,165,022.17 | 1,614,261,439.28 |
其他业务 | 24,730,954.32 | 15,223,049.34 | 16,236,938.98 | 8,619,416.24 |
合计 | 2,827,922,350.49 | 1,933,418,238.95 | 2,116,401,961.15 | 1,622,880,855.52 |
合同分类 | 合计 |
商品类型 | |
其中:投影仪整机及配件 | 2,761,930,063.28 |
互联网运营 | 41,261,332.89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
其中:境内 | 2,626,312,395.26 |
境外 | 176,879,000.91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
其中:在某一时点确认 | 2,803,191,396.17 |
在某一时段确认 | |
合计 | 2,803,191,396.17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536,985.77 | 3,139,948.43 |
土地使用税 | 3,048,804.38 | 746,660.00 |
印花税 | 2,857,056.67 | 1,827,795.35 |
教育费附加 | 3,230,083.01 | 1,342,212.12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153,601.92 | 893,300.19 |
房产税 | 993,306.05 | |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 2,789.25 | 5,713.92 |
合计 | 19,822,627.05 | 7,955,630.01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营运推广费 | 164,399,205.14 | 73,535,292.51 |
职工薪酬 | 73,190,436.70 | 64,502,163.23 |
平台服务费 | 70,732,760.13 | 32,639,114.29 |
运杂费 | 38,998,451.54 | 23,684,351.23 |
房租物业及装修费 | 24,276,256.17 | 40,388,058.30 |
售后维修费 | 11,486,655.83 | 12,524,986.52 |
差旅费 | 2,684,331.91 | 3,384,476.05 |
售后安装费 | 1,475,789.43 | 1,502,299.97 |
股份支付费用 | 927,005.72 | 409,561.12 |
办公费 | 891,105.35 | 1,784,806.44 |
外包劳务支出 | 553,546.40 | 1,196,815.36 |
业务招待费 | 820,892.20 | 901,932.57 |
其他费用 | 2,763,548.56 | 2,552,389.68 |
合计 | 393,199,985.08 | 259,006,247.27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38,539,401.29 | 25,514,472.67 |
折旧及摊销费 | 5,583,100.92 | 2,390,033.30 |
供应链服务支出 | 5,779,574.08 | 5,043,423.11 |
中介服务费 | 5,038,881.83 | 4,174,808.09 |
办公费 | 2,401,381.66 | 1,167,274.91 |
股份支付费用 | 2,299,873.60 | 12,481,857.06 |
房租及附加 | 1,712,413.24 | 1,558,298.45 |
差旅费 | 1,616,925.85 | 3,266,933.55 |
装修费 | 1,223,924.03 | 1,298,581.76 |
业务招待费 | 732,530.96 | 1,054,039.33 |
水电气费 | 905,952.79 | 447,252.59 |
技术服务费 | 244,564.92 | 1,881,349.49 |
维护费 | 229,010.76 | 296,661.56 |
通讯费 | 429,365.57 | 311,423.70 |
残保金 | 59,716.13 | 673,534.09 |
其他 | 1,625,423.85 | 2,744,726.77 |
合计 | 68,422,041.48 | 64,304,670.43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97,645,228.41 | 52,006,393.04 |
材料费 | 16,617,806.93 | 16,305,156.51 |
专利及检测费 | 9,419,520.35 | 2,896,202.40 |
开发设计费 | 4,512,256.47 | 3,764,147.32 |
折旧摊销费 | 5,339,073.96 | 997,868.49 |
差旅费 | 2,087,913.36 | 775,864.81 |
股份支付费用 | 1,275,524.57 | 3,725,284.56 |
其他费用 | 2,172,559.68 | 589,978.75 |
合计 | 139,069,883.73 | 81,060,895.88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费用 | 1,412,690.32 | 2,859,400.50 |
减:利息收入 | -3,950,364.03 | -1,752,730.13 |
汇兑损失 | 2,742,789.84 | 5,355,518.75 |
其他支出 | 1,680,663.94 | 1,254,851.25 |
合计 | 1,885,780.07 | 7,717,040.37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 | 31,237,773.04 | 27,076,843.21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256,831.90 | 11,341.29 |
合计 | 31,494,604.94 | 27,088,184.50 |
补助项目 | 与资产相关 | 本年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增值税即征即退 | 与收益相关 | 13,951,870.29 |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终端项目厂房租金补贴 | 与收益相关 | 3,731,582.00 |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策划投资服务局发展补助资金 | 与收益相关 | 2,100,000.00 |
2020年智能终端企业完成存量订单补助资金 | 与收益相关 | 2,000,000.00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运行局信息化提升改造投入补贴 | 与收益相关 | 1,670,000.00 |
中国共产党成都市委员会组织部蓉漂计划资助款 | 与收益相关 | 1,416,000.00 |
成都市2019年支持准独角兽企业开拓外地市场资金奖励 | 与收益相关 | 1,000,000.00 |
2020年度研发准备金、财政奖补资金 | 与收益相关 | 1,000,000.00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股权激励奖励 | 与收益相关 | 500,000.00 |
2020年成都市科技创新平台资助 | 与收益相关 | 500,000.00 |
2017年四川省人才引进团队资助项目 | 与收益相关 | 500,000.00 |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策划投资服务局疫情防控补助资金 | 与收益相关 | 500,000.00 |
稳岗补贴 | 与收益相关 | 429,637.43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科技与专利保险补贴 | 与收益相关 | 286,000.00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经济发展局参加展会补贴 | 与收益相关 | 250,000.00 |
其他政府补助 | 与收益相关 | 769,217.00 |
补助项目 | 与资产相关 | 本年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极米智能光电产业园项目 | 与资产相关 | 633,466.32 |
合计 | 31,237,773.04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 9,753,103.28 | 1,617,478.22 |
合计 | 9,753,103.28 | 1,617,478.22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坏账损失 | -1,016,073.11 | -661,406.93 |
合计 | -1,016,073.11 | -661,406.93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存货跌价损失 | -7,520,350.21 | -3,007,508.45 |
合计 | -7,520,350.21 | -3,007,508.45 |
其他说明:
无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4、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罚款及赔偿款收入 | 614,236.64 | 485,316.61 | 614,236.64 |
其他 | 326,093.51 | 69,208.49 | 326,093.51 |
合计 | 940,330.15 | 554,525.10 | 940,330.15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38,596.38 | 1,524.34 | 38,596.38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38,596.38 | 1,524.34 | 38,596.38 |
罚款、滞纳金及赔偿支出 | 24,555.25 | 437,122.83 | 24,555.25 |
其他 | 3,066,217.90 | 123,384.30 | 3,066,217.90 |
合计 | 3,129,369.53 | 562,031.47 | 3,129,369.53 |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26,255,235.22 | 16,216.84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7,562,759.20 | 5,084,836.85 |
合计 | 33,817,994.42 | 5,101,053.69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302,626,039.65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45,393,905.95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2,829,160.79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32,470.61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7,724.69 |
税率调整导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变化 | 375,205.51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影响 | -14,811,322.65 |
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影响 | -9,150.48 |
所得税费用 | 33,817,994.42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 | 43,154,306.72 | 50,375,178.97 |
代收代付款 | 3,589,036.43 | 1,330,000.00 |
保证金及押金 | 3,900,009.31 | 3,301,187.23 |
利息收入 | 3,950,364.03 | 1,752,730.13 |
员工备用金 | 110,354.75 | 1,483,556.58 |
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返还 | 256,831.90 | 11,341.29 |
其他 | 1,404,804.03 | 1,665,156.59 |
合计 | 56,365,707.17 | 59,919,150.79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付现的销售费用 | 210,706,117.44 | 163,302,390.34 |
付现的研发费用 | 18,192,249.87 | 7,622,936.85 |
付现的管理费用 | 21,803,892.37 | 24,246,941.90 |
支付的票据、保函保证金 | 43,664,953.59 | 18,359,505.10 |
付现的财务费用 | 1,680,663.94 | 1,254,851.25 |
其他 | 45,406.50 | 560,507.13 |
合计 | 296,093,283.71 | 215,347,132.57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与新股发行相关的中介费 | 3,441,419.19 | 1,300,000.00 |
合计 | 3,441,419.19 | 1,300,000.00 |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268,808,045.23 | 93,404,808.95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7,520,350.21 | 3,007,508.45 |
信用减值损失 | 1,016,073.11 | 661,406.93 |
固定资产折旧 | 9,905,137.69 | 3,223,774.80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
无形资产摊销 | 5,957,948.84 | 1,557,637.16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6,072,065.41 | 10,333,216.43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8,596.38 | 1,524.34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1,412,690.32 | 2,859,400.50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9,753,103.28 | -1,617,478.22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7,562,759.20 | 5,084,836.85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66,605,496.67 | 36,860,198.52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7,751,353.14 | -100,221,493.72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49,720,538.09 | 234,874,438.05 |
其他 | -24,087,688.34 | 33,776,042.1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5,319,269.33 | 323,805,821.23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491,390,504.50 | 567,738,503.66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567,738,503.66 | 189,566,929.20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6,347,999.16 | 378,171,574.46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现金 | ||
其中:库存现金 | 33,869.05 | 8,869.05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481,850,824.58 | 551,097,393.08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9,505,810.87 | 16,632,241.53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91,390,504.50 | 567,738,503.66 |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58,664,953.59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保函保证金 |
合计 | 58,664,953.59 | / |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 余额 |
货币资金 | - | - | 72,859,523.12 |
其中:美元 | 10,175,991.31 | 6.5249 | 66,397,325.70 |
港币 | 7,678,101.59 | 0.84164 | 6,462,197.42 |
应收账款 | - | - | 22,777,156.01 |
其中:美元 | 1,913,263.36 | 6.5249 | 12,483,852.10 |
欧元 | 580,818.56 | 8.0250 | 4,661,068.94 |
英镑 | 408,997.93 | 8.8903 | 3,636,114.30 |
日元 | 31,566,207.00 | 0.063236 | 1,996,120.67 |
其他应收款 | - | - | 3,415,766.66 |
其中 美元 | 422,912.10 | 6.5249 | 2,759,459.16 |
日元 | 8,860,000.00 | 0.063236 | 560,270.96 |
港币 | 114,106.43 | 0.84164 | 96,036.54 |
短期借款 | - | - | 123,973,100.00 |
其中:美元 | 19,000,000.00 | 6.5249 | 123,973,100.00 |
应付账款 | - | - | 113,266,279.25 |
其中: 美元 | 17,359,082.78 | 6.5249 | 113,266,279.25 |
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记账本位币 | 选择依据 | 记账本位币 是否发生变化 |
极米香港 | 香港 | 美元 | 以主要经营环境中所使用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 否 |
极米美国 | 美国 | 美元 | 以主要经营环境中所使用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 否 |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增值税即征即退 | 13,951,870.29 | 与收益相关 | 13,951,870.29 |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终端项目厂房租金补贴 | 3,731,582.00 | 与收益相关 | 3,731,582.00 |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策划投资服务局发展补助资金 | 2,1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2,100,000.00 |
2020年智能终端企业完成存量订单补助资金 | 2,0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2,000,000.00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运行局信息化提升改造投入补贴 | 1,67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1,670,000.00 |
中国共产党成都市委员会组织部蓉漂计划资助款 | 1,416,000.00 | 与收益相关 | 1,416,000.00 |
成都市2019年支持准独角兽企业开拓外地市场资金奖励 | 1,0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1,000,000.00 |
2020年度研发准备金、财政奖补资金 | 1,0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1,000,000.00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股权激励奖励 | 5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500,000.00 |
2020年成都市科技创新平台资助 | 5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500,000.00 |
2017年四川省人才引 | 5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500,000.00 |
进团队资助项目 | |||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策划投资服务局疫情防控补助资金 | 5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500,000.00 |
稳岗补贴 | 429,637.43 | 与收益相关 | 429,637.43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科技与专利保险补贴 | 286,000.00 | 与收益相关 | 286,000.00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经济发展局参加展会补贴 | 25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250,000.00 |
其他政府补助 | 769,217.00 | 与收益相关 | 769,217.00 |
极米智能光电产业园项目 | 633,466.32 | 与资产相关 | 633,466.32 |
合计 | 31,237,773.04 | 31,237,773.04 |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孙公司为极米日本,极米日本注册资本为800万日元,全部由极米香港认缴出资,注册地址为日本神户市中央区雲井通三丁目2番3号。截至本报告报出日,极米日本尚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 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一级子公司 | ||||||
极创光电 | 四川成都 | 四川成都 | 生产制造 | 100.00 | 新设投资 | |
极米视界 | 四川成都 | 四川成都 | 销售贸易 | 100.00 | 新设投资 | |
光擎科技 | 四川成都 | 四川成都 | 生产制造 | 100.00 | 新设投资 | |
极联科技 | 四川成都 | 四川成都 | 设计研发 | 100.00 | 新设投资 | |
极米美国 | 美国 | 美国 | 销售贸易 | 100.00 | 新设投资 | |
宜宾极米 | 四川宜宾 | 四川宜宾 | 生产制造销售贸易 | 100.00 | 新设投资 | |
极米香港 | 香港 | 香港 | 销售贸易 | 100.00 | 新设投资 | |
二级子公司 | ||||||
极米日本 | 日本 | 日本 | 销售贸易 | 100.00 | 新设投资 |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借款、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等,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说明见本附注六。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集团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本集团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述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 各类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
本集团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集团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使股东及其它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集团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集团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并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市场风险
1) 汇率风险
本集团承受汇率风险主要与美元等有关。该等美元余额的资产和负债产生的汇率风险可
能对本集团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折人民币余额 | 2019年12月31日折人民币余额 |
货币资金-美元 | 66,397,325.70 | 66,405,885.31 |
货币资金-港币 | 6,462,197.42 | 617,779.94 |
应收账款-美元 | 12,483,852.10 | 4,161,848.35 |
应收账款-欧元 | 4,661,068.94 | |
应收账款-英镑 | 3,636,114.30 | |
应收账款-日元 | 1,996,120.67 | |
短期借款-美元 | 123,973,100.00 | |
应付账款-美元 | 113,266,279.25 | 213,690,437.82 |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150,000,000.00 | 150,000,000.00 | ||
1.大额存单 | 150,000,000.00 | 150,000,000.00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150,000,000.00 | 150,000,000.00 |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附注“九、1.(1)企业集团的构成”相关内容。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肖适 | 公司股东、董事兼任总经理 |
刘帅 | 公司股东、董事 |
廖杨 | 公司股东、董事兼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
尹蕾 | 公司股东、副总经理 |
景鲲 | 董事 |
曲静渊 | 董事 |
干胜道 | 独立董事 |
芮斌 | 独立董事 |
朱晓蕊 | 独立董事 |
沈毅 | 副总经理 |
王鑫 | 副总经理 |
罗廷 | 副总经理 |
郭雪晴 | 品牌公关总监 |
肖珂 | 监事 |
彭渊韬 | 监事 |
吴健 | 监事 |
张海燕 | 实际控制人钟波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福建省锐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受公司曾任职的董事苏文露控制的公司 |
福建省锐驰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 受公司曾任职的董事苏文露控制的公司 |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 受公司股东芒果传媒控制的公司 |
泉州市锐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受公司曾任职的董事苏文露控制的公司 |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 受公司股东百度网讯和百度毕威的最终控制人李彦宏先生间接(协议)控制的公司 |
成都市青柠微影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股东钟超控制的公司 |
成都市辰讯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股东钟超控制的公司 |
Popin株式会社 | 受公司股东百度网讯和百度毕威的最终控制人李彦宏先生间接控制的公司 |
深圳市影冠科技有限公司 | 受公司实际控制人钟波表兄控制的公司 |
成都凡米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钟波担任董事,并持有6.39%的股权 |
深圳英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朱晓蕊控制的企业 |
寿光市青柠微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股东钟超控制的公司 |
成都蓝色泡泡科技有限公司 | 曾受公司股东廖杨控制的公司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 VIP卡采购 | 9,530,983.51 | 2,317,441.46 |
百度网讯 | 采购商品 | 442,511.49 | |
成都市辰讯科技有限公司 | 材料款、技术服务 | 97,000.00 | 215,460.64 |
福建省锐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货款、加工费、服务费、模具款 | 84,722.35 | 385,822.37 |
成都凡米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6,592.92 | |
泉州市锐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材料款 | 60,808.72 | |
深圳英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宣传服务费 | 56,603.77 | |
合计 | 10,161,810.27 | 3,036,136.96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Popin株式会社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13,915,130.28 | 13,476,197.63 |
成都市青柠微影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49,473,542.05 | 71,628,305.79 |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 互联网增值服务 | 16,488,558.73 | 11,082,945.20 |
深圳市影冠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351,553.03 | 434,867.26 |
肖珂 | 销售商品 | 4,958.50 | |
寿光市青柠微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4,863,690.27 | |
成都市辰讯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8,012,244.00 |
泉州市锐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446,811.97 | |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335,327.59 | |
百度网讯 | 销售商品 | 107,687.84 | |
福建省锐驰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2,413.79 | |
成都蓝色泡泡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581.42 | |
钟波 | 销售商品 | 19,822.12 | |
郭雪晴 | 销售商品 | 98,358.50 | |
尹蕾 | 销售商品 | 2,487.07 | |
合计 | 95,097,432.86 | 106,648,050.18 |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上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成都市青柠微影科技有限公司 | 转租仓库 | 10,807.72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极米香港 | 54,854,520.00 | 2020-6-5 | 2022-12-4 | 否 |
极米香港 | 39,149,400.00 | 2020-9-25 | 2023-6-9 | 否 |
极米香港 | 155,933,800.00 | 2019-12-31 | 2020-3-31 | 是 |
极米香港 | 13,060,600.00 | 2020-1-1 | 2020-12-31 | 是 |
极米香港 | 13,060,600.00 | 2020-1-1 | 2020-12-31 | 是 |
极米香港 | 143,666,600.00 | 2020-5-1 | 2022-4-30 | 否 |
极米香港 | 45,712,100.00 | 2020-7-9 | 2020-10-15 | 是 |
极米香港 | 46,326,790.00 | 2020-11-20 | 2021-11-18 | 否 |
宜宾极米 | 300,000,000.00 | 2019-2-14 | 宜宾产业园投产之日起5年 | 否 |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钟波、张海燕 | 33,000,000.00 | 2020-5-26 | 2020-11-25 | 是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1,209.92 | 937.28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 64,870.00 | 12,974.00 | 64,870.00 | 3,243.50 |
应收账款 | 寿光市青柠微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05,500.00 |
应收账款 |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 9,078,906.52 | 3,265,669.36 | ||
应收账款 | Popin株式会社 | 2,840,530.33 | |||
应收账款 | 百度网讯 | 59,199.30 | 314.90 | ||
应收账款合计 | 9,249,276.52 | 12,974.00 | 6,230,268.99 | 3,558.40 | |
预付款项 | 百度网讯 | 19,200.00 | |||
预付款项合计 | 19,200.00 | ||||
其他应收款 |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 450,000.00 | 450,000.00 | 67,500.00 | |
其他应收款 | 成都市青柠微影科技有限公司 | 30,999.82 | 15,499.91 | 30,999.82 | 3,099.98 |
其他应收款合计 | 480,999.82 | 15,499.91 | 480,999.82 | 70,599.98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应付账款 |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 2,705,190.92 | 1,408,445.59 |
应付账款 |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 21,282.05 | 21,282.05 |
应付账款 | 成都市辰讯科技有限公司 | 11,508.85 | 98,991.61 |
应付账款 | 福建省锐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505,287.87 | |
应付账款 | 泉州市锐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50,259.63 | |
应付账款合计 | 2,737,981.82 | 2,084,266.75 | |
其他应付款 |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1,000,000.00 |
其他应付款合计 | 1,000,000.00 | 1,000,000.00 | |
合同负债 | 成都市青柠微影科技有限公司 | 2,225,694.07 | 1,845,461.95 |
合同负债 | Popin株式会社 | 420,689.55 | 3,369,384.96 |
合同负债 | 深圳市影冠科技有限公司 | 3,538.87 | |
合同负债 | 寿光市青柠微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581,088.50 | |
合同负债合计 | 3,231,010.99 | 5,214,846.94 |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份币种:人民币
公司本期授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2,607,000.00 |
公司本期行权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
公司本期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1,402,000.00 |
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 |
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 行权价格:1.52-2.46元/份;剩余期限:0-40个月 |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 第三方机构评估价格 |
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确定依据 | 本公司管理层最佳估计 |
本期估计与上期估计有重大差异的原因 | 无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 | 31,940,533.74 |
本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 | 4,502,403.89 |
本集团资产负债表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根据本集团管理层的最佳估计作出,在确定该估计时,考虑了历史离职率等相关因素的影响。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重要承诺、性质、金额
1.重大财务承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开立的保函折合人民币余额1,500万元。
2、重大资本承诺
宜宾极米与宜宾港腾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2月29日签订《宜宾极米智能光电产业园施工合同》,宜宾极米委托宜宾港腾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智能光电产业园一期、二期进行施工建设,合同金额暂定为45,900万元。
宜宾极米与宜宾港腾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9日签订《宜宾极米智能光电产业园施工合同》,宜宾极米委托宜宾港腾建设有限公司对智能光电产业园三期进行施工建设,合同金额暂定为19,100万元。
3.除上述承诺事项外,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其他重大承诺事项。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无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内容 | 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数 | 无法估计影响数的 原因 |
股票和债券的发行 | 详见说明 | ||
重要的对外投资 | |||
重要的债务重组 | |||
自然灾害 | |||
外汇汇率重要变动 | |||
拟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 80,000,000 |
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利润或股利 |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不存在多种经营,无报告分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33,921.40 | 0.02 | 33,921.40 | 100.00 | 33,921.40 | 0.02 | 33,921.40 | 100.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43,668,306.67 | 99.98 | 757,416.11 | 0.53 | 142,910,890.56 | 200,957,299.85 | 99.98 | 1,366,308.98 | 0.68 | 199,590,990.87 |
其中: | ||||||||||
账龄组合 | 41,511,209.70 | 28.89 | 757,416.11 | 1.82 | 40,753,793.59 | 147,774,711.35 | 73.52 | 1,366,308.98 | 0.92 | 146,408,402.37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客户 | 102,157,096.97 | 71.09 | 102,157,096.97 | 53,182,588.50 | 26.46 | 53,182,588.50 | ||||
合计 | 143,702,228.07 | / | 791,337.51 | / | 142,910,890.56 | 200,991,221.25 | / | 1,400,230.38 | / | 199,590,990.87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33,921.40 | 33,921.40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合计 | 33,921.40 | 33,921.40 | 100.00 | / |
组合计提项目:账龄组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0-3个月 | 141,861,253.42 | 0.00 | |
4-12个月 | 225,849.18 | 11,292.46 | 5.00 |
1-2年 | 506,643.78 | 101,328.76 | 20.00 |
2-3年 | 859,530.79 | 429,765.40 | 50.00 |
3年以上 | 215,029.50 | 215,029.50 | 100.00 |
合计 | 143,668,306.67 | 757,416.11 | -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366,308.98 | -73,747.15 | 535,145.72 | 757,416.11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33,921.40 | 33,921.40 | ||||
合计 | 1,400,230.38 | -73,747.15 | 535,145.72 | 791,337.51 |
项目 | 核销金额 |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 535,145.72 |
本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134,709,871.47元,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93.76%,因其账龄均为3个月以内,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年末余额汇总金额0.00元。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81,719,478.02 | 52,159,714.51 |
合计 | 81,719,478.02 | 52,159,714.51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0-3个月 | 32,974,930.56 |
4-12个月 | 35,692,227.21 |
1年以内小计 | 68,667,157.77 |
1至2年 | 7,932,827.07 |
2至3年 | 2,122,182.50 |
3至4年 | 2,935,755.11 |
4至5年 | 304,129.36 |
5年以上 | 34,084.00 |
合计 | 81,996,135.81 |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应收子公司款项 | 73,184,898.52 | 43,598,726.69 |
保证金及押金 | 5,525,178.10 | 6,687,985.57 |
代扣代缴 | 65,194.32 | 24,464.34 |
单位往来款 | 1,731,095.29 | 164,566.18 |
备用金 | 401,226.42 | 403,659.93 |
其他 | 1,088,543.16 | 1,346,539.02 |
合计 | 81,996,135.81 | 52,225,941.73 |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66,227.22 | 66,227.22 | ||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210,430.57 | 210,430.57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276,657.79 | 276,657.79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66,227.22 | 210,430.57 | 276,657.79 | |||
合计 | 66,227.22 | 210,430.57 | 276,657.79 |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第一名 | 应收子公司款项 | 68,106,998.58 | 1-2年 | 83.06 | |
第二名 | 应收子公司款项 | 4,885,143.08 | 4-12月 | 5.96 | |
第三名 | 单位往来 | 1,500,000.00 | 0-3个月 | 1.83 | |
第四名 | 保证金及押金 | 1,325,700.00 | 3-4年 | 1.62 | |
第五名 | 保证金及押金 | 1,101,093.60 | 2-3年 | 1.34 |
合计 | / | 76,918,935.26 | / | 93.81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61,582,140.00 | 61,582,140.00 | 60,686,040.00 | 60,686,040.00 | ||
合计 | 61,582,140.00 | 61,582,140.00 | 60,686,040.00 | 60,686,040.00 |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极创光电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极米视界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
光擎科技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极联科技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极米美国 | 686,040.00 | 686,040.00 | ||||
宜宾极米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
极米香港 | 896,100.00 | 896,100.00 | ||||
合计 | 60,686,040.00 | 896,100.00 | 61,582,140.00 |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2,584,590,081.62 | 1,873,469,557.06 | 2,066,276,802.99 | 1,622,975,026.01 |
其他业务 | 28,575,825.56 | 21,074,366.62 | 224,382,440.21 | 214,718,425.11 |
合计 | 2,613,165,907.18 | 1,894,543,923.68 | 2,290,659,243.20 | 1,837,693,451.12 |
合同分类 | XXX-分部 | 合计 |
商品类型 | ||
其中:投影仪整机及配件 | 2,543,275,938.46 | |
互联网运营服务 | 41,314,143.16 |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
其中:境内 | 2,584,590,081.62 | |
境外 |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
其中:在某一时点确认 | 2,584,590,081.62 | |
在某一时段确认 | ||
合计 | 2,584,590,081.62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 9,753,103.28 | 1,617,478.22 |
合计 | 9,753,103.28 | 1,617,478.22 |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7,285,902.75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9,753,103.28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189,039.38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256,831.90 |
所得税影响额 | -3,785,729.14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合计 | 21,321,069.41 |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38.92 | 7.17 | 7.1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35.84 | 6.60 | 6.60 |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
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备查文件目录 |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
备查文件目录 |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