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法》的规定进行了财务核算,公司所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356号)。现将2020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 主要财务指标及其变动情况
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20年 | 2019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8年 | |
营业收入(元) | 1,166,542,634.09 | 824,964,791.18 | 41.41% | 649,683,244.5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47,168,583.70 | 64,185,986.25 | 129.28% | 58,808,599.1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60,649,625.47 | 33,764,334.84 | 79.63% | 44,236,334.2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5,541,005.28 | 94,628,704.41 | -148.13% | 5,125,028.5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7 | 0.29 | 131.03% | 0.2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6 | 0.29 | 127.59% | 0.2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15% | 9.95% | 7.20% | 9.98%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8年末 | |
资产总额(元) | 2,371,502,811.46 | 1,465,642,899.28 | 61.81% | 1,444,148,387.3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077,110,177.19 | 682,626,409.63 | 57.79% | 613,456,738.04 |
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 年上半年由于新冠疫情影响,全球集成电路产业增长规模持续收缩;2020 年下半年随着经济复苏的步伐逐渐加快,集成电路行业景气度及市场需求有所提升。公司通过精细
化管理,严守交期,把握发展机遇,积极承接市场订单,扩大生产规模。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6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1.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365.27万元,同比增长139.39%。2020年公司的主要经营和发展情况概述如下:
(1)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持续增强核心竞争力。
2020年度,公司生产的300mm晶圆用Al、Ti、Ta、Cu等靶材产品已批量应用于半导体芯片90-7nm技术节点,应用于5nm技术节点的部分产品评价通过并量产,部分产品进入验证阶段。
公司、合肥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宁波江丰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三家公司均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公司技术中心入选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公司发明专利《一种钽靶材的制造方法》荣获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浙江省专利金奖”荣誉;公司荣获中国半导体材料创新发展大会颁发的“最佳成长奖”,公司300mm铝靶、300mm钽环和300mm铜阳极产品荣获“五星产品奖”。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共取得国内有效授权专利320项,包括发明专利241项,实用新型专利79项。另外,公司取得韩国发明专利2项、中国台湾地区发明专利1项。
(2)加快产业战略布局,建立全国半导体材料产业链基地。
2020年度,公司加快了产业战略布局,成立了3家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为了推动半导体材料产业的发展,公司成立了上海江丰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为了充分利用江西省陶瓷产业在人才、技术、工艺方面的优势,建立公司在全国产业链的布局,公司成立了江西江丰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为了联合行业骨干企业、武汉当地优势学科所在高校、知名科研院所等单位,引进高端人才,聚集产业技术创新资源,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先进材料技术的转化应用和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公司成立了武汉江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此外,公司积极参与产业战略投资,参与投资了有限合伙企业中芯聚源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专项股权投资基金青岛聚源芯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等项目,支持半导体产业链整体发展,不仅为公司自身发展打造良好的环境,还为提升中国半导体自主供应能力贡献力量。
(3)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自主行权顺利实施。
2020年度,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审议通过,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190名激励对象合计可行权568.40万份股票期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经合计行权买入公司股票5,648,295股。
本次激励计划自主行权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强化了员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增强了公司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为构建持续稳定、富有创造活力的管理团队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同时,也为未来吸引和留住更多优秀员工,有效实施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计划树立了导向。
(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结项。
2020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建设完毕,该项目的大型设备及产线已经完成安装调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生产的高纯钼靶材坯料品质优良,公司首套自主研发生产的高纯钼溅射靶材已顺利下线。该项目的建成有利于公司垂直整合产业链,实现大力发展高纯金属材料提纯与制备的经营目标,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同时,公司五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5)积极筹备再融资项目,推动平板显示行业的关键材料国产化。
2020年度,公司积极启动了再融资项目的筹备工作,于2020年1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公告。
本次可转债项目所募集资金拟用于“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如获顺利发行,将进一步扩大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溅射靶材及相关机台部件的生产能力,有望进一步提高我国平板显示领域用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的国产化率。
三、公司资产、费用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1、公司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
主要资产 | 重大变化说明 |
货币资金 | 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增加银行贷款所致。 |
存货 | 主要系公司生产及下游客户的备货需求均大幅增长所致。 |
长期股权投资 | 主要系公司对外投资联营企业增加所致。 |
在建工程 | 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在建厂房增加所致。 |
短期借款 | 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增加银行贷款所致。 |
长期借款 | 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增加一年以上银行贷款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主要系12月份股权激励行权资金在次月到账所致。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主要系公司投资芯链融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所致。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主要系报告期内投资青岛聚源芯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所致。 |
无形资产 | 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购买土地所致。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主要系本报告期股权激励费用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超过当期确认的成本费用部分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影响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
应付账款 | 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主要系员工年度薪酬考核未发放薪酬增加所致。 |
应交税费 | 主要系股权激励员工行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增加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主要系应支付课题单位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主要系报告期内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主要系报告期内投资青岛聚源芯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所致。 |
资本公积 | 主要系本报告期员工股票期权行权所致。 |
其他综合收益 | 主要系报告期内外币折算差异增加。 |
盈余公积 |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增加所致。 |
未分配利润 |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增加所致。 |
少数股东权益 | 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增了非全资子公司所致。 |
2、公司费用重大发生变化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2020年 | 2019年 | 同比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销售费用 | 43,723,923.68 | 53,295,716.22 | -17.96% | 主要系根据新收入准则运输费调整为通过合同履约成本核算所致。 |
管理费用 | 91,159,678.67 | 81,880,264.72 | 11.33% | |
财务费用 | 35,455,226.16 | 15,946,595.82 | 122.34% | 主要系报告期内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
研发费用 | 73,810,952.34 | 59,742,360.51 | 23.55% | 主要系公司加大技术开发力度,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
四、现金流量变动的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同比增减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83,518,851.34 | 856,848,426.91 | 38.1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29,059,856.62 | 762,219,722.50 | 61.2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5,541,005.28 | 94,628,704.41 | -148.13%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0,206,442.52 | 129,124,675.83 | -30.14%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45,067,990.38 | 287,641,083.34 | 54.7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4,861,547.86 | -158,516,407.51 | -123.8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90,638,240.53 | 834,242,603.74 | 78.68%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25,578,264.81 | 1,029,393,291.41 | -10.0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65,059,975.72 | -195,150,687.67 | 389.55%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56,858,224.42 | -256,783,034.70 | 161.09%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0年度较上年同期减少14,016.97万元,降幅为
148.13%。主要系公司生产及下游客户的备货需求均大幅增长,导致相应采购支出大幅增加以及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0年度较上年同期减少19,634.51万元,降幅为
123.86%。主要系公司购建固定资产、土地支付的现金增加及对外投资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0年度较上年同期增加76,021.07万元,涨幅为
389.55%。主要系报告期内取得银行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以及报告期员工股票期权行权所致。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020年度较上年同期增加41,364.13万元,涨幅为
161.09%。主要系公司根据整体融资规划安排,增加银行借款所致。
五、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政策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对2020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 |
合并 | 母公司 | |||
(1)原确认为销售费用的发出商品运输费作为合同履约成本 | 董事会 | 存货 | 897,172.48 | 897,172.48 |
应交税费 | 134,575.87 | 134,575.87 | ||
盈余公积 | 76,259.66 | 76,259.66 | ||
未分配利润 | 686,336.95 | 686,336.95 |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对2020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 |
合并 | 母公司 | |||
(2)将与销售商品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 董事会 | 预收款项 | -29,585.20 | -54,949,974.92 |
合同负债 | 29,585.20 | 48,628,296.39 | ||
其他流动负债 | 6,321,678.53 |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 对2020年12月3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 |
合并 | 母公司 | |
存货 | 2,195,564.41 | 2,195,564.41 |
合同负债 | 1,568,774.09 | 1,327,225.72 |
预收款项 | -1,568,774.09 | -1,327,225.72 |
受影响的利润表项目 | 对2020年度发生额的影响金额 | |
合并 | 母公司 | |
营业成本 | -23,380,597.94 | -19,328,226.99 |
销售费用 | -25,576,162.35 | -21,523,791.40 |
净利润 | 2,195,564.41 | 2,195,564.41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4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同意以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224,408,2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6元(含税),共计30,519,528.12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