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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1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2440829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江丰电子股票代码300666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蒋云霞施雨虹
办公地址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安山路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安山路
传真0574-581224000574-58122400
电话0574-581224050574-58122405
电子信箱investor@kfmic.cominvestor@kfmic.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营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高纯溅射靶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为各种高纯溅射靶材,包括铝靶、钛靶、钽靶、钨钛靶等,这些产品主要应用于半导体(主要为超大规模集成电路领域)、平板显示、太阳能等领域。超高纯金属及溅射靶材是生产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的关键材料之一,目前,公司的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品已应用于世界著名半导体厂商的先端制造工艺,在7纳米技术节点实现批量供货, 应用

于5纳米技术节点的部分产品评价通过并量产,部分产品进入验证阶段。

(二)主要产品

1、铝靶

高纯铝及铝合金是目前使用最为广泛的导电层薄膜材料之一。在其应用领域中,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芯片的制造对溅射靶材金属纯度的要求最高,通常要求达到99.9995%(5N5)以上,平板显示器、太阳能电池用铝靶的金属纯度略低,分别要求达到99.999%(5N)、99.995%(4N5)以上。

目前,公司生产的铝靶已经广泛应用于半导体芯片、平板显示器、太阳能电池等领域。

2、钛靶及钛环

在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芯片中,钛是较为最为常用的阻挡层薄膜材料之一(相应的导电层薄膜材料为铝)。在先端芯片制造工艺中,钛靶要与钛环件配套使用,其主要功用是辅助钛靶完成溅射过程。目前,公司生产的钛靶、钛环主要应用于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芯片制造领域。

3、钽靶及钽环

在最尖端的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芯片中,钽是阻挡层薄膜材料之一(相应的导电层薄膜材料为铜)。钽作为阻挡层通常用于90以下纳米技术节点的先端芯片中,所以钽靶及其环件是制造技术难度最高、品质保证要求最严的靶材产品,之前也仅有美国和日本的少数几家跨国公司(即霍尼韦尔、日矿金属、东曹、普莱克斯等)能够生产。随着国际市场对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消费类电子产品需求量的爆炸式增长,高端芯片的需求大幅增加,使得钽金属成为炙手可热的矿产资源,但钽矿资源较为稀缺,使得高纯钽靶价格昂贵。除钽靶外,公司还生产钽环,其主要作用是辅助钽靶完成溅射过程。目前,公司生产的钽靶主要用于超大规模集成电路领域。

4、钨钛靶

钨钛合金电子迁移率低、热机械性能稳定、抗腐蚀性能优良以及化学稳定性好,近年来钨钛合金溅射靶作为半导体芯片门电路接触层材料得到应用;此外,钨钛靶还可在半导体器件的金属连接处做阻挡层,尤其适合在大电流和高温环境下使用。目前,公司生产的钨钛靶主要应用于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及太阳能电池领域。

5、其他产品

除上述四种金属靶材产品以外,公司生产的其他产品包括铜靶、镍靶、钴靶、铬靶、陶瓷靶等其他种类的溅射靶材以及金属蒸发料、LCD用碳纤维复合材料部件(主要包括碳纤维支撑、碳纤维传动轴、碳纤维叉臂)、CMP用保持环(Retainer Ring)、抛光垫(Pad)、半导体用零部件等其他产品,同时公司对外出售从客户端回收的钽靶(含钽环)和钛靶(含钛环)等,并向客户提供环件的清洗翻新服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020年2019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18年
营业收入1,166,542,634.09824,964,791.1841.41%649,683,244.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7,168,583.7064,185,986.25129.28%58,808,599.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0,649,625.4733,764,334.8479.63%44,236,334.2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5,541,005.2894,628,704.41-148.13%5,125,028.5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70.29131.03%0.2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60.29127.59%0.2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15%9.95%7.20%9.98%
2020年末2019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18年末
资产总额2,371,502,811.461,465,642,899.2861.81%1,444,148,387.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77,110,177.19682,626,409.6357.79%613,456,738.04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238,827,841.72294,277,494.54312,017,595.47321,419,702.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726,746.2524,107,234.7169,118,253.9037,216,348.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150,003.2719,608,704.3223,606,366.981,284,550.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1,265,014.78-25,559,446.22-8,788,828.3450,072,284.06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39,774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40,737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姚力军境内自然人27.39%61,474,41646,387,757质押48,107,2001
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6.81%15,279,50013,087,144质押11,800,0002
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4.95%11,118,04111,114,604质押2,240,0003
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3.27%7,344,0762,941,951
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3.27%7,344,076985,232
宁波金天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1.85%4,156,9304,156,930质押3,400,000
张辉阳境内自然人1.83%4,102,0724,101,804
谢立新境内自然人1.57%3,513,3720
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1.41%3,159,2783,149,45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35%3,027,939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姚力军先生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分别持有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0.71%的出资份额,同时任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姚力军先生与宁波金天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李仲卓先生及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张辉阳先生控制的宁波绿河嘉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同创普润(上海)机电高科技有限公司,姚力军先生与张辉阳先生控制的宁波绿河晨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宁波江丰生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姚力军先生控制的宁波融创共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张辉阳先生控制的宁波绿河晨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宁波傲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姚力军先生控制的同创普润(上海)机电高科技有限公司与宁波金天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李仲卓先生控制的宁波金蕴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同创普润(上海)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姚力军先生与同创普润(上海)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同创(丽水)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同创普润新材料有限公司,张辉阳先生与李仲卓先生共同投资浙江安诚数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辉阳先生、李仲卓先生与张辉阳先生控制的宁波绿河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宁波绿河睿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辉阳先生和李仲卓先生共同投资宁波首科未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仲卓先生与张辉阳先生控制的宁波绿河鼎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首科绿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绿河燕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宁波绿河晨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仲卓先生与张辉阳先生控制的宁波绿河晨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宁波锐智汇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李仲卓先生与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上海绿河晟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辉阳先生为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与其控制的宁波甬丰融鑫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宁波共创联盈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谢立新先生与姚力军先生投资的宁波海邦人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宁波达新半导体有限公司,谢立新先生投资的杭州沣华云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杭州海邦沣华数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1 :截至本报告期末,姚力军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48,107,200股,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4日、3月10日、7月2日、8月6日、8月11日、8月26日、9月1日、11月6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2020-02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2020-02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2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

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票延期购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9)。注2 截至本报告期末,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1,800,000股,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12月28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前购回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86)。

注2: 截至本报告期末,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1,800,000股,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12月28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前购回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86)。注3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2,240,000股,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日、5月11日、10月20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前购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关于股东部分股票延期购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0)。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 年上半年由于新冠疫情影响,全球集成电路产业增长规模持续收缩;2020 年下半年随着经济复苏的步伐逐渐加快,集成电路行业景气度及市场需求有所提升。公司通过精细化管理,严守交期,把握发展机遇,积极承接市场订单,扩大生产规模。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6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1.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365.27万元,同比增长139.39%。2020年公司的主要经营和发展情况概述

如下:

(1)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持续增强核心竞争力。

2020年度,公司生产的300mm晶圆用Al、Ti、Ta、Cu等靶材产品已批量应用于半导体芯片90-7nm技术节点,应用于5nm技术节点的部分产品评价通过并量产,部分产品进入验证阶段。

公司、合肥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宁波江丰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三家公司均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公司技术中心入选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公司发明专利《一种钽靶材的制造方法》荣获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浙江省专利金奖”荣誉;公司荣获中国半导体材料创新发展大会颁发的“最佳成长奖”,公司300mm铝靶、300mm钽环和300mm铜阳极产品荣获“五星产品奖”。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共取得国内有效授权专利320项,包括发明专利241项,实用新型专利79项。另外,公司取得韩国发明专利2项、中国台湾地区发明专利1项。

(2)加快产业战略布局,建立全国半导体材料产业链基地。

2020年度,公司加快了产业战略布局,成立了3家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为了推动半导体材料产业的发展,公司成立了上海江丰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为了充分利用江西省陶瓷产业在人才、技术、工艺方面的优势,建立公司在全国产业链的布局,公司成立了江西江丰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为了联合行业骨干企业、武汉当地优势学科所在高校、知名科研院所等单位,引进高端人才,聚集产业技术创新资源,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先进材料技术的转化应用和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公司成立了武汉江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此外,公司积极参与产业战略投资,参与投资了有限合伙企业中芯聚源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专项股权投资基金青岛聚源芯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等项目,支持半导体产业链整体发展,不仅为公司自身发展打造良好的环境,还为提升中国半导体自主供应能力贡献力量。

(3)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自主行权顺利实施。

2020年度,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审议通过,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190名激励对象合计可行权568.40万份股票期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经合计行权买入公司股票5,648,295股。

本次激励计划自主行权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强化了员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增强了公司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为构建持续稳定、富有创造活力的管理团队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同时,也为未来吸引和留住更多优秀员工,有效实施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计划树立了导向。

(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结项。

2020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

建设完毕,该项目的大型设备及产线已经完成安装调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生产的高纯钼靶材坯料品质优良,公司首套自主研发生产的高纯钼溅射靶材已顺利下线。该项目的建成有利于公司垂直整合产业链,实现大力发展高纯金属材料提纯与制备的经营目标,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公司五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5)积极筹备再融资项目,推动平板显示行业的关键材料国产化。

2020年度,公司积极启动了再融资项目的筹备工作,于2020年1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公告。

本次可转债项目所募集资金拟用于“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如获顺利发行,将进一步扩大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溅射靶材及相关机台部件的生产能力,有望进一步提高我国平板显示领域用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的国产化率。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A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

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对2020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合并母公司
(1)原确认为销售费用的发出商品运输费作为合同履约成本董事会存货897,172.48897,172.48
应交税费134,575.87134,575.87
盈余公积76,259.6676,259.66
未分配利润686,336.95686,336.95
(2)将与销售商品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董事会预收款项-29,585.20-54,949,974.92
合同负债29,585.2048,628,296.39
其他流动负债6,321,678.53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对2020年12月3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合并母公司
存货2,195,564.412,195,564.41
合同负债1,568,774.091,327,225.72
预收款项-1,568,774.09-1,327,225.72
受影响的利润表项目对2020年度发生额的影响金额
合并母公司
营业成本-23,380,597.94-19,328,226.99
销售费用-25,576,162.35-21,523,791.40
净利润2,195,564.412,195,564.41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B 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C 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目上年年末余额年初余额调整数
重分类重新计量合计
存货325,068,323.91325,965,496.39897,172.48897,172.48
应交税费13,952,870.0114,087,445.88134,575.87134,575.87
合同负债29,585.2029,585.2029,585.20
预收款项29,585.20-29,585.20-29,585.20
盈余公积31,240,578.2131,316,837.8776,259.6676,259.66
未分配利润225,021,866.64225,708,203.59686,336.95686,336.95

调整说明:本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确认为合同负债;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的资产确认为合同资产。本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将运输费调整为通过“合同履约成本” 核算。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项目上年年末余额年初余额调整数
重分类重新计量合计
存货263,858,317.66264,755,490.14897,172.48897,172.48
应交税费12,225,141.6412,359,717.51134,575.87134,575.87
合同负债48,628,296.3948,628,296.3948,628,296.39
预收款项54,949,974.92-54,949,974.92-54,949,974.92
其他流动负债6,321,678.536,321,678.536,321,678.53
盈余公积31,240,578.2131,316,837.8776,259.6676,259.66
未分配利润262,051,719.52262,738,056.47686,336.95686,336.95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20年7月设立全资子公司武汉江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000,000.00元,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出资25,000,000.00元,占期末实收资本的100%,从2020年7月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公司于2020年8月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江丰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0.0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出资1,000,000.00元,占期末实收资本的100%,从2020年8月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3)公司于2020年9月设立控股子公司上海睿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0.00元,其中本公司应出资6,0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60%,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出资2,000,000.00元,占期末实收资本的100%,从2020年9月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 公司于2020年9月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西江丰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0.0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出资,从2020年9月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5)公司于2020年6月收购贵州省钛材料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450,000.00元,本公司占股比例51.08%,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出资11,000,000.00元,从2020年6月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20年度报告原本。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姚力军

2021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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