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计说明
2020 年度
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358 号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变动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
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1]第 10356 号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2017 年修订)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
关事宜》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是公司管理层的责
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
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
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公司 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专项报告第 1 页
本报告仅供公司为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沈利刚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方雅斐
中国注册会计师:梅军锋
中国上海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专项报告第 2 页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 上市公司核算的 2020 年期初占 2020 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 2020 年度占用资金的 2020 年度偿还累计 2020 年期末占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形成原因 占用性质
占用 关联关系 会计科目 用资金余额 额(不含利息) 利息(如有) 发生金额 用资金余额
现大股东及其
无 非经营性占用
附属企业
小计 - - - - -
前大股东及其
无 非经营性占用
附属企业
小计 - - - - -
总计 - - - - -
其它关联资金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 上市公司核算的 2020 年期初往 2020 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 2020 年度往来资金的 2020 年度偿还累计 2020 年期末往
资金往来方名称 往来形成原因 往来性质
往来 关联关系 会计科目 来资金余额 额(不含利息) 利息(如有) 发生金额 来资金余额
大股东及其附 同创普润(上海)机电高科技有限公司 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应收账款 871.91 1,794.90 2,067.93 598.87 商品销售 经营性往来
属企业 宁波蔚蓝梦想贸易有限公司 受实际控制人控制 应收账款 15.62 15.62 商品销售 经营性往来
合肥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3,340.22 23,844.00 25,704.00 1,480.22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上市公司的子 宁波江丰铜材料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35.50 10.00 45.5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公司及其附属 宁波江丰钨钼材料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751.19 12,890.08 12,500.00 1,141.26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企业 宁波江丰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499.00 9,778.00 9,549.00 1,728.0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宁波江丰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200.00 15,430.00 14,861.00 769.0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汇总表第 1 页
宁波江丰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 22,680.91 22,680.91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武汉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2,000.00 0.05 1,950.00 50.05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湖南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 4,400.00 - 4,400.0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宁波江丰芯创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 90.00 90.00 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
关联自然人及
无
其控制的法人
其他关联人及
无
其附属企业
总计 - - - 8,697.82 90,933.56 89,463.96 10,167.40 - -
本表已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获董事会批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________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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