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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

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2021年4月1日止,本次行权期内共行权股票期权566万份,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1,876万股增加至22,442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1,876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2,44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15日出具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362号)。综上,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876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442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为21,876万股,均为普通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2,442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股份每股面值

二、变更财务负责人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并结合相关监管部门对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名称规范表述的要求,公司拟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的“财务负责人”改为“财务总监”,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投资总监。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投资总监。
第一百零七条(十)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第一百零七条(十)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提名委员会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和公司董事会根据需要设置的其他高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提名委员会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和公司董事会根据需要设置的其他高级
公司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为人民币1元。
级管理人员职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职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八条(六)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第一百二十八条(六)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为准。本次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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