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探路者: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可)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徐可)

作为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2020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0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0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和相关人员保持沟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所有审议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对补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事项、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公司2019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及2020年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续聘2020年度公司审计机构、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变更、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终止实施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公司计提2020年半年度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公司续租关联方亚丁公司宏福科技园28号房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参与公司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了解,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本人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可能产生的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2020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它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独立董事:

徐 可2021 年 4 月 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