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前次业绩预告披露的经营业绩于2021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已披露,《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编号:2021-012)。预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43,500万元至亏损65,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08,851万元至-87,351万元。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
修正前 | 修正后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亏损:43,500万元-65,000万元 | 亏损:85,702.23万元 | 亏损:154,181.62万元(注1) |
比上年同期增长/下降:不适用 | 比上年同期增长/下降:不适用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亏损:35,000万元-52,000万元 | 亏损:48,968.03万元 | 亏损:154,114.76万元(注1) |
比上年同期增长/下降:不适用 | 比上年同期增长/下降:不适用 | ||
营业收入 | 15,900万元-17,500万元 | 17,066.50万元 | 25,028.44万元 |
扣除后营业收入(注2) | 14,800万元-16,400万元 | 15,782.93万元 | 24,392.93万元 |
基本每股收益 | 亏损:0.5744-0.8582元/股 | 亏损:1.1316元/股 | 亏损:2.0358元/股(注1) |
注1:上表中上年同期数与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的数据存在差异的原因:经公司自查,公司子公司南京华讯存在利用虚假合同虚增2016年及2017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发布《关于立案调查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146)),本次业绩预告中,公司已根据自查结果及初步测算数据追溯调整了2019年度数据。上表中追溯调整后的2019年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专项审计结果为准。
注2:上表中营业收入是指扣除后营业收入是指扣除与主营业务收入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4、修正后的期末净资产
项目 | 本会计年度 | 上年同期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40,191.20万元 | -56,515.35万元(注1)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有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绩预告修正财务数据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原因是,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收到华讯科技发来落款日期为2021年3月10日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破申6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市前海田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华讯投资重整受理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华讯投资的相关执行程序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1-034将中止,天浩投资仲裁案债权人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法规进行债权申报并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受偿。公司根据上述事项期后新进展对公司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之预计负债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计提。
四、风险提示
1、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2019年年末净资产为负值,同时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6月16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公司2020年度业绩快报,公司2020年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产若为负值,或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将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再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1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2016年报、2017年报、2018半年报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2,881.16万元、11,831.00万元、2,771.79万元。公司需要根据上述事先告知书中的事实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如依据河北证监局最终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及年审会计师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审核结果,导致公司2015年至2020年财务指标最终实际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深证上[2018]55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的,公司股票将被深交所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3、2020年3月28日公司发布公告《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2020年3月26日,公司收到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送达的《告知函》。《告知函》称,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另外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之(六)规定,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2、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最终审计,可能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存在差异,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20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