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9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751,511,194.61元,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990,445,384.50元。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516,983.1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300,818.73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报发表了标准的无保留审计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款,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由于截至2020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负值,不满足上述《公司章程》第
一百五十五条第(三)款第1条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同意将该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本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分红政策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风险提示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