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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集团: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4月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遵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行律、法规所赋予的职权,对公司重大决策、经济运行情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权情况等进行监督,推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九次会议,历次会议情况及重要决议内容如下: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等,并发表了书面核查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8月26日、10月28日召开,会议分别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以及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书面核查意见。

4、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公司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230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书面核查意见。

5、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议案》,确定了第一个解限限售期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情况。

6、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9月30日召开,基于监事会独立审慎的立场,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监事会积极履行职责,召开监事会,列席各次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2020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

经审核,本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三会运作机制健全,法人治理机构良序运行,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流程、经营管理、业务运作均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

2、公司财务执行情况

(1)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出具了书面意见: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程序均符合《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我们认为:本公司上述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对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2020年4月24日,监事会发表了对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公司拟定的2019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分红规划的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检查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后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地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以适应管理需求,完善了内控制度,

健全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善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同时也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有序、有效开展,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权益。经整改后,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谨遵诚信、勤勉、尽责的原则,依法对公司重大事项和经济运行情况,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控制风险和持续健康发展,为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发挥监事会的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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