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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集团: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事前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文件,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结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和要求。

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编制的《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

公司的实际情况。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编制的《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具有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并使用后,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升盈利水平,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六、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

体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财务指标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并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切实可行,能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有效地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相关事宜的快速推进,符合公司的利益。

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夏明会 宋铁波

张仕华 谢新洲

2021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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