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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集团: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新洲)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遵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津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作为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龙集团)的独立董事,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核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14次,本人出席会议14次;召开股东大会7次,本人出席股东大会7次。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认真审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作为天龙集团的独立董事,我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着谨慎的态度,本人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投出弃权票,其他各次会议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的情形。

二、 2020年度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对以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0年第一季度末,公司拟开展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以保持油墨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利用套期保值规避原油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我们于2020年3月23日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我们于2020年4月24日对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变更会计政策,我们认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于2020年4月28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票激励管理办法》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进行授予,经对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获授激励对象、激励计划的内容、实施进行了核查,我们一致同意确定2020年5月18日为该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2.60元/股的价格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23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5月18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年审计机构,我们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以上独立意见于2020年6月22日发表。

6、因交易财务数据更新,公司修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报告书,并拟补充审计报告和审阅报告等,经过认真负责的了解和核查,我们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于2020年6月23日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7、我们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关联交易情况以及聘任孙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事项进行了核查之后,于2020年8月26日发表了独立意见。

8、公司拟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我们对该次事项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听取了公司说明,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于2020年9月30日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9、公司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我们于2020年10月22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公司控股股东继续向公司提供3.5亿元额度的借款以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支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同时公司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我们于2020年12月30日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四次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预算报告、决算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计划、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等进行了审议。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一次会议,对公司股东提名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和审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两次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绩效薪酬的发放进行了审核,对公司修订《董事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进行了审议,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2020年度,本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并购项目的整合等事项,查阅公司相关资料,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关注公司的治理和营运情况;运用本人所具有的专业能力,为公司提供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和风险提示等,力争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2、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对于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的影响。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发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3、加强自身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国内外证券市场发展迅速,自从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自觉学习相关专业知识,特别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的新政策、新规定,不断提高自身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意识,提高自身履职的能力。

4、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披露信息进行有效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五、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新的一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与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工作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谢新洲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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