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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源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证券代码:300703 证券简称:创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议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新修订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

方法1是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

方法2是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

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同时,方法2提供了多项简化处理安排。

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无需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因此,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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