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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我们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开展业务的资格,工作人员恪尽职守,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继续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取得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且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薪酬确定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20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并保

持了一致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能更加真实、公允地反应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九、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0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10,3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48%。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3,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4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我们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颜乾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 条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候选人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颜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

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将按授予价格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780股并进行注销,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780份。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谢作诗罗国芳马少龙

时间:2021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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